唐文拾遗
卷十一
◎周太祖
事迹详《全唐文》一百二十二。
◇授王溥中书侍郎平章事制
鸿遇顺风,比事者美贤良之任;鹏征积水,寓言者伸远大之图。
位非才而不居,才非位而不展,两端相叩,庶绩方凝。
爰升佐命之臣,以授调元之职。
端明殿学士通议大夫尚书户部侍郎上柱国太原县开国男食邑三百户赐紫金鱼袋王溥,智出于众,行高于文,茂学懿久而策名,长才广度以成器。
始归霸府,尝效折冲;洎翊造邦,寻参宥密。
擒禁林之词翰,伸秘殿之论思,履顺持谦,奉公处正。
紫宸三接,在注意以方深;黄阁九迁,谅登庸而允协。
俾宣相业,共赞皇猷。
食邑赠封,功臣改号,仍进阶资之贵,俱为辅弼之光。
尔其师克俭于焚机,继在公于补衮,诡辞而出,奉义而行,将联赓载之歌,长保虔恭之位。
佩服兹训,式昭德音。
可金紫光禄大夫中书侍郎平章事。
(《册府》七十四)
◇牛皮人犯重处敕
诸道州府牛皮,今后犯一张,本犯人徒三年,刺配重处色役,本管节级所由杖九十。
两张以上,本人处死,本管节级所由徒二年半,刺配重处色役。
告事人赏钱五十千。
其人户有牛死者,其本户报告本地方所由节级、邻保人,仰当日内同检验过,令本主画时剥皮,及申报本主官司史,限十日内须送纳毕。
其筋骨不得隐落。
(《五代会要》二十五)
◇定铜法敕
铜法,今后官中更不禁断,一任兴贩。
所有一色,即不得泻破为铜器卖买。
如有犯者,有人纠告捉获,所犯人不计多少斤两,并处死。
其地分所由节级,决脊杖十七放,邻保人决十臀十杖十七放,其告事者给与赏钱一百贯文。
(《册府》五百一)
◇高绍基请捕录李怀义答敕
李怀义、怀贞、景韬等并放,宜令向训并诸房骨肉十奴十仆,津置起离,量差兵士防援,并于汝州安置。
◇磨勘州县前资官敕
朕祗荷上玄,恭临大宝,虑一夫之不获,期四海之所归。
近知铨选人多,州县阙少。
或经年而空淹桂玉,未授一官;或欲归而暗想乡闾,又遥千里。
以斯去任,虚历岁时。
其间或妄乞官者,多是逾违,自称淹滞,或未合格者,不遵条制,显紊公方,宜行厘革之条,以绝侥求之路。
宜令自今月十一日已前,州县前资官及诸色选人等,曾经中书陈状者,并送吏部南曹磨勘。
如今年冬合格无殿犯违碍者,即送中书除官,未合格并诸色违碍格敕,及曾殿黜得洗雪者,并仰各守格敕,叙理赴集。
其汉朝州县,为征科不了,及擅用破逃户停官人数,并令赴吏部南曹投状磨勘,实是无过停替者,本朝解由公凭及牒三司灼然,过准格成一考前停官者,可送名中书除官。
一考后、两考前停官者,减一选,两考已上者,上理本官选数,并取解赴集。
起今后,应有前资州县官并诸色选人等,及曾经黜该恩得雪者,并仰各守敕格赴选,不得妄有乞官。
如敢故违,宜殿两选,将来降一资注拟。
如或本司不依格敕,妄有滞留,罪在所司,当行宪典。
一则俾守规程之道,一则稍除躁竞之门,免恣滥逾,贵遵条制。
如是特恩,不拘此例。
(《册府》六百三十四)
◇四庙行十事官除官敕
追尊四庙诸司寺监合差行十事官,宜令差补汉末七州信替州县官充。
候行十事了,各与除官。
如行十事官人数未足,以前资州县官己合格并过选者充,仍历勘官牒,委无违碍,方得差补。
(同上)
◇追毁出身敕
今年正月五日恩赦前,应诸色官员有过犯,合追毁出身历任官牒,至今尚未追毁,其本官叙理,仍各依格敕处分。
(同上)
◇西京册庙行十事人减选敕
应京诸司职务掌赴西京册庙行十事八十有六人,宜令吏部南曹引验出身历任行十事无遗阙历子,委无违碍,与各减一选。
如有今年冬初合格又已过选者,铨司注官日与加一阶。
其不该选数已经补奏者,减一年劳。
(同上)
◇条件诸色出选门州县敕
近日多有诸色出选门州县官,累经中书陈状,援引从前敕文,乞除官事。
中书先准乾祐二年二月十日敕文,以此难议施行,今将己前敕文,详酌可否,特与条贯,庶无淹滞。
应前后出选门州县官内,有十六考叙朝散大夫阶,次赤令,并历任中曾升朝及两使判官、五府少尹,罢任后一周年除官;曾任两蕃营田判官、书记、支使、防御十十团十十练判官,罢任后二周年与除官;并许经中书陈状,点检不欠年限,当与施行。
选期既近,不得依常选人例,更理减选,仍须分明批书历子,请给解由。
若是逃失户口,降书考第,及显有过犯,必行殿降。
应诸色选人过犯三选已上,及未成资考、丁忧、课绩官无选可减者,宜令自认吏部南曹投状,准格敕磨勘无违碍,申送中书门下,并与除官。
其州县官自恐亏损年限资序归选门者,亦听自便。
如或曾任推、巡、军事判官等,并诸色出选门官,并据见任官选数叙理取解赴集,依格敕磨勘,送名中书门下,于铨司注拟前先次除官。
所有诸色常选人,皆自有选限,合赴常调,今后不得妄有陈乞,及不依格敕论理功课。
如违,当行举勘。
若是特恩除授,及擢才委任,不拘此例。
(同上)
◇磨勘郊礼行十事官敕
郊礼行十事官,并差在京求仕者充,各据出身历任,子细磨勘,委无违碍,方得差补。
如曾有殿犯、除名、免官、勒停等人,未经恩洗雪者,不在收补之限。
若已取解,及免取解赴选,在外未来者,不得着人承替。
如收补行十事后,将来赴选,南曹磨勘,别有违碍,所补官司与本人并当勘断。
(同上)
◇令李仲玉氓唐陵庙敕
唐明宗五庙在至德宫安置,其徽陵上下宫所管土田舍宇,宜令新除右监门卫将军李重玉为主,其徽陵下宫及至德宫缘庙合留物外,宜令内养刘延韬于金银器物数内,量事给李重玉迁葬故淑妃王氏及许王外,余并付李重玉并尼惠能、惠登、惠严,令重玉以时祀陵庙,切在丰洁。
(《册府》一百七十四)
◇处分供申考簿违限敕
敕:起今后,诸州府更有功中考簿违格限申到者,本判官并录事参军各罚五十直,其录事参军仍殿一选,本勾押官典委本州各行科断。
如违程限一月已上不申到者,仍令尚书考功催促,候供申到考帐,依例施行。
所有科罚,准前处分。
若是校考过时,即与次年依格奏校。
(《五代会要》十五)
◇又敕
凤翔考帐违限,本府各以科惩,其考帐省司特与考校。
起今后,诸州府更有违限者,本判官、录事参军各罚五十直,录事参军殿一选典押本处科断,仍令省司依时催促。
若校考过时,即与次年校奏,并依前后格敕指挥。
(《册府》六百三十六)
◇又敕
州县官或特敕除授,或非时有故停任员阙除官到任者,缘赴任不拘期限,申发考帐之时,但满一周年,便与依例书校一考申省。
如书校时少欠月日,即与次年付帐申校,不得漏落考第姓名。
如或有违,罪本道书考官吏。
(同上)
◇命开封府处死妖妄人敕
敕:赵应、智钦、陈光济三人处死,连坐郭延贵等十七人,并决配蔡河务收管。
(《册府》九百二十二)
◇榜谕宋州敕
敕榜宋州,晓谕管内诸县民等:省前节度使常思所进丝四万一千四百七两,言放出在民,例以五月内征纳其丝,并还元契。
除已纳到者,委巡检使柴进据数追户,责领归还。
榜到,速告报知悉。
(《册府》一百六十)
◇检勘受官不赴谢人敕
起今后更有受官不赴衙谢人,宜令门下省、御史台检举,追勘闻奏。
其授官后违程不赴任,并准元敕殿选。
如选未满便来乞官者,除外别行降敕施行。
(《五代会要》六)
◇诸道奏荐僧尼道士人数敕
永寿节,每年诸道节度防御十十团十十练使、剌史奏荐僧尼道士紫衣师号,今后见任带使盯共奏二人,见任防御十十团十十练、刺史只许奏一人,在朝文武臣寮及前任官,今后更不得奏荐。
(《五代会要》十一)
◇减损永寿节臣寮设斋供敕
内外文武臣寮遇永寿节辰,皆于寺观起置道场,便为斋供。
访闻皆是醵金,所宜减损,以足公私。
今后中书门下与文武百官等共设一斋,枢密使与内诸司使、副等共设一斋,侍卫亲军马步军督指挥使己下共设一斋。
其余前任官员及诸司职掌,并不得更开置道场及设斋。
(《五代会要》五)
◇朗州升大都督府敕
顷者淮海陆深,举干戈而入寇;湖湘覆没,致黎庶之倒悬。
惟彼武陵,素称雄镇,连营比屋,皆怀勇烈之心;戮力协谋,尽复十江十山之境。
宜降褒崇之命,以升忠义之邦,俾列大藩,永率南夏。
其朗州宜升为大都督府,在潭、挂之上。
(《五代会要》十九)
◇遣曹匪躬点检佃租敕
京兆府耀州庄宅,三白渠使所管庄宅,并属州县,其本务职员节级,一切停废。
除见管水布局及州县镇郭下庄宅外,应有系官桑土、屋宇、园林、车牛动用,并赐见佃人充永业。
如已有庄田,自来被本务或形势影占令出课利者,并勒见佃人为,依例纳租。
条理未尽处,委三司区分,仍遣刑部员外郎曹匪躬专往点检,割属州县。
(《册府》四百九十五)
◇遣赵延休相度租赋敕
废卫州共城县稻田务,并归州县,任人佃莳。
宜令户部郎中赵延休往彼相度利害,及所定租赋闻奏。
(同上)
◇升朝官赐绯敕(节文)
今后升朝官,四任以上著绿,十五周年者与赐绯。
凡州县官历任内曾经五度参选者,虽未及十六考,与授朝散大夫阶。
年七十已上合授优散官者,并赐绯。
非时特恩,不拘此例。
(《五代会要》六)
◇寺监官满七年同明经出身敕
其诸寺监摄官,任满七周年已上,应奉公事无遗阙,文书灼然者,并与同明经出身。
如不满七周年者,任逐稳便。
今后寺监不得以白身署摄。
如违,本司官吏并行朝典。
(《五代会要》十七)
◇赐郑仁诲手敕
按:见《旧五代史·周书·德妃董氏传》,与《全文》一百二梁祖敕同,今存其目,文不录。
◎周世宗
事迹详《全唐文》一百二十五。
◇公私织造须合制度制
化民成俗,须务真纯;蠹物害能,莫先浮伪。
织□杼轴之制,素有规程;禆贩贸易之徒,不许违越。
久无条理,渐致浇讹,苟所鬻之或十精十,则酬直之必重。
宜从朴厚,用革轻浮。
应天下今后公私织造到绢帛、绸布、绫罗、锦绮,及诸色匹段,其幅尺斤两,并须合向来制度,不得轻弱假伪,罔冒取价。
如有己上物色等,限一百日内并须破货了绝。
如限外敢有违犯织造货卖者,仰所在级节所由擒捉送官。
(《册府》五百四)
◇不得奏荐判官诏
两京、诸道州府留守判官、两使判官、少尹、防御十十团十十练军事判官,今后并不得奏荐。
如随郡己历前件官职任者,不在此限。
其防御十十团十十练刺史州,各置推官一员。
(《五代会要》二十五)
◇停罢官面许人户自造诏
诸道州府面务,今后一依往例,官中禁法卖面,逐步处先置都务,候敕到日,并仰停罢,据见在面数,依时踏造,候人户将价钱据数给面,不得赊卖抑配与人。
应乡村人户,今后并许自造米醋,及买糟造醋供食,仍许于本州县界就十精十美处酤卖。
其酒面条法,依旧施行。
(《册府》五百四)
◇收寿州战骨并优给阵殁将士十爱十物诏
自攻讨寿州已来,应有将士殁于王事者,宜差殿直刘汉卿于寿州四面收敛其十十尸十十,以官物祭奠。
本家仍与优给,有男者量与叙用。
(《册府》一百三十五)
◇选大户为耆长诏
诸道州府令十十团十十并乡村,大率以百户为一十十团十十,选三大户为耆长。
凡民家之十奸十盗者,三大户察之,民田之有耗登者,三大户均之。
仍每及三载,即一如是。
(《五代会要》二十五)
◇命在朝文官再举幕职诏
在朝文资官各令再举堪为幕职令、录者一人。
所举幕职州县官罢任后,便与除官,仍并许赴阙。
(《五代会要》四)
◇织造绢布不得夹带粉药敕
旧制织絁绢布、绫罗锦绮、纱縠等,幅阔二尺。
起来年后,公私织造,并须及二尺五分,不得夹带粉药。
宜令诸道州府严切指挥,来年所纳官绢,每匹须及一十二两。
河北诸州并莱、登、沂、密州,须及一十二两。
絁紬止要夹密停匀,不定斤两,絁紬绢长依旧四十二尺。
(《五代会要》二十五)
◇供给无家罪人水米敕
应诸道见禁罪人,无家人供备吃食者,每人逐日破官米二升,不得信任狱子节级减稍罪人口食。
仍令不住供给水浆,扫洒狱内,每五日一度洗刷枷杻。
如有病疾者,画时差人看承医疗。
(同上)
◇杖十臀十不过十五敕
州县自官己下,因公事行责情杖,量还必须状轻重用,不得过十臀十十五杖。
因责情杖致死者,具事由闻奏。
(同上)
◇行盗三犯决杀敕
诸盗经断后仍便行盗,前后三犯,并曾经官司推问伏罪,不同赦前后、赃多少,并取决杀。
(同上)
◇逃户庄田各市地人请射敕
应自前及今后有逃户庄田,许人请射承佃,供纳租税。
如三周年后,本户来归业者,其桑土不以荒熟,并庄田十十交十十还一半,五周年内归业者,三分十十交十十还一分。
应已上承佃户,如是自出力别荩造到屋舍,及栽种到树木园圃,并不在十十交十十还之限。
如五周年外归业者,庄田除本户坟茔外,不在十十交十十付。
如有荒废桑土,承佃户自来无力佃莳,只仰十十交十十割与归业人户佃莳。
一、近北请州,自契丹离乱,乡村人户多被番军打虏向北,近来多有百姓自番界回来,其庄田己被别户请射,无处归托。
今后如有五周年内,其本主还来识认,不以桑土荒熟,并庄园三分中十十交十十还二分;十周年内来者,十十交十十还一半;十五周年内来者,三分中十十交十十还一分。
应上项承佃户,如是自出力别荩造到屋舍,及栽种到树木园圃,并不在给还之限。
如十五周年外归业者,其庄田除本户坟茔外,不在给还。
如有荒废桑土,承佃户自来无力佃莳,祗仰十十交十十割与归业人户佃莳。
一、应有坐家破逃人户,其户下物业,并许别户陈告,请射承佃,供纳租税,充为永业,不限年载,不在论认之限。
所有要户及乡村节级,重行断决。
一、诸州应有冒佃逃户物业,不纳租税者,其本户归业之时,不计年限,并许论认。
仰本县立差人检勘,十十交十十割与本户为主。
如本户不来归业,亦许别户请射为主。
民有冒佃人户及本县节级,重行科断。
如冒佃人户自来陈首承认租税者,特与免罪。
一、显德二年正月二十五日己前,应有逃户抛下庄田,自来全段无人承佃,曾经省司指挥,开阖租税者,宜令本州县招携人户归业,及许别户请射为主,与免一年差科色役。
至第二年己后,据见在桑土及租到见苗,诣实供通,输纳租税。
(《五代会要》二十五)
◇解送监生须是监中受业敕
国子监所解送广顺三年己前监生人数,宜令礼部贡院收纳文解。
其今年内新收补监生,并仰落下。
今后须是监中受业,方得准令式收补解送。
近年有诸州府海里解举人,即投监请补。
(《五代会要》十六)
◇未朝谢御史不得受供给敕
起今后,应有自外新除御史,未经朝谢者,经过州府,不得受馆驿供给及所在公礼。
(《五代会要》十七)
◇秋夏征了追摄公事敕
诸道州府所管属县,每年秋夏征科了毕后,多时十邓十追县典上州会末文钞,因兹科配敛掠,宜令今后秋夏征科了足日,仰本州府但取仓场库务,纳欠文钞。
如无异同,不在更追官典。
诸道州府管内县镇,每有追摄公事,自前多差衙前使院职员及散从步奏官,今后如是常程,追摄公事,祗令储道承受递送,不得更差专人。
若要切公事及军期,不在此限。
(《五代会要》二十五)
◇兴贩牛畜十抽十税敕
诸道州府应有商贾兴贩牛畜,不计黄牛、水牛,凡经过处,并不得十抽十税。
如是货卖处,祗仰据卖价每一千十抽十税钱二十,不得别有邀难。
(同上)
◇毁废妖妄占卜书敕
应诸色十陰十陽十占卜书,宜令司天台、翰林院集官详定。
其书如是曾经前代圣贤行用合正道者,只可存留,其有浅近妖妄不依典据者,并可毁废。
(《五代会要》十一)
◇省废两京五府诸州曹官敕
两京五府少尹、司录、参军,先各置两员,今后各置一员。
六曹判司内,只置户曹、法曹各一员,其余曹官及诸州观察支使、两藩判官,并宜省庆。
(《五代会要》二十)
◇命再举令录敕
应在朝文资官,各令再举一人堪充令、录及两使防御、十十团十十练、军事判官者。
自前或因公过微有殿犯者,亦许称举。
余准显德二年正月二十一日御札处分。
(《五代会要》四)
◇诸道俸料不得分配人户敕
应诸道州府进奏,逐月合请俸料及纸笔等钱,宜令今后于本州公使镥内支给,不得分配人户及州县门户。
如本州公使钱少,不便支给处,只不要置进奏官,仰于衙前差有名粮职员充,进奏闻院副知。
仍二周年替罢,本州优与安排。
(《五代会要》二十四)
◇差人收羁盗贼逃军凶命人敕
应诸司贼盗,宜委本府州节度防御十十团十十练等使、剌史专切断除。
其部内凡有贼盗及逃走军健、诸色凶命之人,并须觉察,设计差人收羁,不计远近,以获为限。
应有婚姻斗竞、贼盗公事,仰逐处长吏躬亲鞫问,仍令本州官不住提举,疾速区分,庶光敕命。
凡自大辟罪断讫,其公案申奏,今后仰抄录要当事节,兼于前面朱书罪人入禁至断了日数闻奏。
(《五代会要》十)
◇任乡村煎盐敕
漳河己北州府管界,元是官十场粜盐,今后除城郭草市内,仍旧禁法,其乡村并不有盐货通商。
逐处有咸卤之地,一任人户煎炼,兴贩则不得逾越漳河,入不通商界。
(《五代会要》二十六)
◎南唐先主李升
事迹详《全唐文》一百二十八。
◇宋王妃改氏南平制
南平王国之元老,婚不可离,信王妃可改氏南平。
(马令《南唐书》)
◇却符瑞诏
谴告在天,聪明自民,鲁以麟削,莽以符亡。
当谨天戒,犹惧或失之,符瑞何为哉!皆抑而勿扬。
(马令《南唐书》一)
◇勿议讨伐诏
知尼不辱,道祖之至诫;革廓则裂,前哲之元龟。
予嘉与一二卿士大夫共服斯箴,讨伐之议,愿勿复关白也。
(《钓矶立谈》)
◇奖太子诏
守廉退之风,师忠贞之节,有子如此,朕复何忧。
(陆游《南唐书》二)
◇赐宋齐邱书
朕之十性十,子嵩所知。
少相亲,老相怨,可乎。
(同上,四)
◇上晋高祖书
边校贪功,乘便据垒,矧机宜之孰在,顾茫昧以难申。
否藏皆凶,乃大《易》之明义;进取不正,亦圣人之厚颜。
适属暑雨稍频,十江十波甚涨,指挥未到,事实已违。
今者猥沐眷慈,曲形宸者,归其俘虏,示以英仁,其如军法朝章,彼此不可;扬名建德,曲直相悬。
虽认好生,匪敢闻命,杜光邺等五百七人,已令却过淮北。
(影宋抄《册府》一百三十三)
◎南唐嗣主李
事迹详《全唐文》一百二十八。
◇赐陈况手札
欲以绫绮赐卿,卿必不受。
今赐朕自服紬缣衣三十事,卿其领之。
(陆游《南唐书》七)
◇赐周继诸金锄手札
是朕苑中自种药者,今以赐卿,表卿高尚之节。
(《十江十南余载》二)
◇答喻俨等手札
天不吊,降此鞠凶,越予小子,常恐弗类于厥德,用灾于厥躬。
故退处恭默,思底于道,而壅隔之蔽,以为卿忧。
惟予小子,实生厉阶。
(马令《书》二)
◇让太子表
古之立太子者,所以崇正嫡,息凯觎。
如臣兄弟,禀承圣教,实为敦睦,愿寝此礼。
(同上一)
◇赐宋齐邱书
明日之行,昔时相许,朕实知公,故不夺公志。
(《湘山野录》)
◇南唐后主李煜
事迹详《全唐文》一百二十八。
◇遗吴越王书
今日无我,明日岂有君?一旦明天子易地赏功,王亦大梁一布衣耳。
(陆游《南唐书》三)
◇答张泌谏书手批
古人读书,不止为词赋口舌也。
委质事人,忠言无隐,斯可谓不辱士君子之风矣。
朕纂承之始,德政未敷,哀毁之中,智虑荒乱,深虞布政设教,有不足仰嗣先皇,下副民望。
卿居下位,而首进谠谋,十事焕美,可举而行。
朕必善初而思终,卿无今直而后佞,其中事件,亦有已于赦书处分者。
二十八日。
(《十江十表志》三)
◇批韩熙载奏
言妫而辨,古人恶之。
熙载俸有常秩,锡赉尚优,而谓厨无盈日,无乃过欤!(马令《南唐书》十三)
◇书述
肚岁书亦壮,犹嫖姚十八从军,初拥千骑,凭陵沙漠,而日无全虏。
又如夏云奇峰,畏日烈景,纵横炎炎,不可向迩,其任势也如此。
老来书亦老,如诸葛亮董戎,朱睿接敌,举扳佳作睚随,以白羽麾军,不见其风骨,而毫素相适,笔无全锋。
噫!壮老不同,功用则异,惟所能者可与言之。
又云:书有八字法,谓之拨镫。
自卫人人并钟、王传授于欧、颜、褚、陆等,流于此日,然世人罕知其道者。
孤以幸会,得受诲于先王。
奇哉是书也,非天赋其十性十,口受要诀,然后研功覃思,则不空其奥妙,安得不秘而宝之。
所谓法者,擫、压、钩、揭、抵、拒、导、送也。
此字亦有颜公真卿墨迹尚存于世。
余恐将来学者,无所闻焉,故聊记之。
撅者,撅大指骨上节下端,用力欲直,如的千钧。
厌者,捺食指著中节旁。
钩者,钩中指著指尖,钩笔令向下。
揭者,揭名指著指爪肉之间,揭笔令向上。
抵者,名指揭笔,中指抵住。
拒者,中指钩笔,名指拒定。
导者,小指引名指过右。
送者,小指送名指过左。
(陈思《书苑十精十华》二十)
◎南汉后主刘鋹
事迹详《全唐文》一百二十九。
◇镜铭
仙山并照,智水齐名。
花朝艳采,月夜流明。
龙盘五端,鸾舞双明。
传闻仁寿,始验销兵。
(《嵩洛访碑日记》)
◇吴越武肃王钱镠
事迹详《全唐文》一百三十。
◇海会寺阤罗尼经幢记
当使早以训齐兵旅,讲武家山,为国为国,摧凶弭寇,继平蛇豕,以静十江十南。
累蒙七帝酬恩,功归第一,以至双封两国,连统三擅,为明代之父师,帅天下之兵十柄十。
唯以上尊天地,次敬神明,兴三教之慈宗,建六通之法宇。
乙亥岁,暂归故里,遍集胜因。
以功臣山之奇峰,爰崇禅室;观竹林寺之湫隘,重构莲宫。
半载之中,庄严俱毕,皆选净名长老,各为住持,冀广善牙,常资妙觉。
昨以寺院功毕,金像周圆,特于殿前建立《千手干眼大悲真言经》及《守护国界主阤罗尼经》两幢,充扬胜事。
所冀珠缄宝偈,睹者生缘;步影飞尘,沾者获善。
而以福均土地,光荫乡园,克兹先远,松楸共泰,锦城军俗,以增幽显,利等恒沙。
时宝大元年岁次甲申五月一日,天下都元帅吴越国王(钱)镠建。
(《两浙金石志》四)
◇开慈云岭记
梁单阏之岁,兴建龙山。
至湄滩之年,开慈云岭,使建西关城宇,台殿水阁。
今勒贞珉,用纪年月。
甲申岁六月十五日,吴越国王记。
(石刻)
◇请封镇东军神祠奏
镇东军神祠,颇有灵验,救灾祈福,人民赖之,请赐封崇。
(《册府》一百九十三)
◇祭潮神祷词
六丁神君,王女十陰十神,从官兵六千万人。
镠以此丹羽之矢,射蛟灭怪,渴海枯渊,千十精十百鬼,勿使妄干。
唯愿神君佐我助我,令我功行早就。
(《吴越备史》)
◇报道宏手札二首
十一月三日报道宏师:冬冷,想当安适。
得状,劳以节送软枣、茶面等,已令收领,为愧殊多。
回人遣此,不具使人,委曲付道宏法师。
秋冷,想当安适。
得进奏院状报,蒙恩加太师兼九锡,叨功臣名号,劳致贺状。
回人遣此,不具使人,委曲付道宏法师。
(《嘉兴府志》)
◎吴越文穆王钱元
事迹详《全唐文》一百三十。
◇建化度禅院宝幢记
夫真如演化,以广大慈悲,济度沙界。
其有达微妙之音,宏胜善之缘,尽孝思之心,创清净之业,十靡十不回慧炬而照烛,乘法力以津梁,超彼龙天,证菩提之因果。
窃以自恭遵诏命,虔禀遗言,承制两浙,□驭藩阃,事有益于显晦,功臣合于祯休,皆许□□鼎新,用光积庆。
昨以西兴城垒之内,曩岁曾别置狴牢,虽宰断至明,固无枉滥,而縻絷稍滞,或有沦亡。
念兹绵历重泉,何由解脱。
于是变圆扉而崇梵宇,开绀殿而立睟容,仍建宝幢,镇兹土地。
磨砻翠琰,刊般若之文;辉焕禅扃,集庞洪之福。
所有前后幽暗魂识,一一咸冀往生。
然愿以此功德,资荐皇考武肃王,升七觉之法身,耀千光之瑞相。
其次保安疆境,兵火无虞,以子以孙,永永蕃盛。
长兴四年癸巳三月二十六日,起复吴越四面都统、镇海、镇东等军节度使、检校太师、守中书令钱元瓘记。
(《两浙金石志》四)
◎吴越忠懿王钱俶
事迹详《全唐文》一百三十。
◇报重曜书二首
报云门山净名庵长老重曜:今差人赍到白十乳十茶三十斤、绫瓷香炉一只、衙香五斤、金花合盛重五十两。
仍支见钱一百千文足陌,可亲入忏保安,遣此示谕。
不具。
报越国云门山净名庵长老重曜:昨据节度使钱仪申,所请为官中入忏保安事,具悉。
师心镜绝尘,衣珠无类,修释氏务三之训,得净名不二之宗。
洎挂锡宝坊,栖真玉节,节使素钦于景行,远有来闻;国家因罄于十精十诚,遂可其请。
况奇峰正耸,炎景斯烦,非坐非行,颇劳十精十进;烦心引领,尤愧忠勤。
今则再赐到十乳十茶三十斤、十乳十香三十斤,至可领也。
夏热,杨得平安好。
故兹谕,想宜知之。
不具。
(《绍兴府志》)
◇闽忠懿王王审知
审知,字信通,光州固始人。
兄潮,为县史,寿州盗王绪闻潮兄弟材勇,召为军校。
后杀绪,推潮为主。
潮卒,审知代立。
唐拜审知武威节度同平章,封琅琊王。
梁太祖加拜中书令,封闽王。
同光二年,卒,年六十四,谥忠懿。
子鏻僭帝,追谥昭武孝皇帝,庙号太祖。
◇请封砧□奇里古庙奏
当县界砧□奇里古庙,祈祷有灵,乡闾父老皆有陈请,望赐封崇。
(《册府》一百九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