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向书斋阅古今,生非草木岂无情!佳人才子多《今古奇观》四十二 宿香亭张浩遇莺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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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古奇观 - 四十二 宿香亭张浩遇莺莺

今古奇观

四十二 宿香亭张浩遇莺莺

闲向书斋阅古今,生非草木岂无情!

佳人才子多奇遇,难比张生遇李莺。

话说西洛有一才子,姓张名浩,字巨源。

自儿曹时清秀异众。

既长,才摛蜀锦,貌莹寒冰,容止可观,言词简当。

承祖父之遗业,家藏镪数万,以财豪称于乡里。

贵族中有慕其门第者,欲结婚姻,虽媒妁日至,浩正色拒之。

人谓浩曰:

“君今冠矣。

男子二十而冠,何不求家有令德女子配君?其理安在?”

浩曰:“大凡百岁姻缘,必要十分美满。

某虽非才子,实慕佳人。

不遇出世娇姿,宁可终身鳏处。

且俟功名到手之日贫,曾借粟于人。

相传楚威王聘为楚相,坚辞不就。

继承发,此愿或可遂耳。”

缘此,至弱冠之年,犹未纳室。

浩十性十喜厚自奉养。

所居连檐重阁,洞户相通,华丽雄壮,与王侯之家相等,浩犹以为隘窄。

又于所居之北,创置一园。

中有:

风亭月榭,杏坞桃溪,云楼上倚晴空,水阁下临清泚。

横塘曲岸,露偃月虹桥;朱槛雕栏,叠生云怪石。

烂十温十奇花艳蕊,深沉竹洞花十房。

飞异域佳禽,植上林珍果。

绿荷密锁寻芳路,翠柳低笼斗草场。

浩暇日,多与亲朋宴息其间。

西都风俗,每至春时,园圃无大小,皆修莳花木阶段”)、“形而上学阶段”(又名“十抽十象阶段”)和“科学阶,洒扫亭轩,纵游人玩赏,以此递相夸逞士庶为常。

浩闾巷有名儒廖山甫者,学行俱高,可为师范,与浩情十爱十至密。

浩喜园馆新成,花木茂盛,一日,邀山甫闲步其中,行至宿香亭共坐。

时当仲春,桃李正芳,牡丹花放,嫩十白妖红,环绕亭砌。

浩谓山甫曰:“淑景明媚,非诗酒莫称韶光。

今日幸无俗事,先饮数杯,然后各赋一诗,咏目前景物。

虽园圃消疏,不足以当君之盛作,若得一诗,可以永为壮观。”

山甫曰:“愿听指挥。”

浩喜,即呼小童,具饮器笔砚于前。

酒三行,方欲索题,忽遥见亭下花间,有流莺惊飞而起,山甫曰:“莺语堪听,阿故惊飞?”

浩曰:“此无他,料必有游人偷折花耳。

邀先生一往观之。”

遂下宿香亭,径入花十陰十,蹑足潜身,寻踪而去。

过太湖石畔,芍药栏边,见一垂鬟女子,年方十五,携一小青衣,倚栏而立。

但见:

新月智能眉,春桃拂脸,意态幽花未艳,肌肤嫩玉生光。

莲步一折,着弓弓扣绣鞋儿;螺髻双垂,插短短紫金钗子。

似向东君夸艳态,倚栏笑对牡丹丛。

浩一见之,神魂飘荡,不能自持。

又恐女子惊避,引山甫退立花十陰十下,端详久之重阐释义理,从中形成自己的哲学思想体系。

,真出世色也。

告山甫曰:“尘世无此佳人,想必上方花月之妖!”山甫曰:“花月之妖,岂敢昼见?天下不乏美十妇人,但无缘者自不遇耳。”

浩曰:“浩阅人多矣,未常见此殊丽。

使浩得配之,足快平生。

兄有何计,使我早遂佳期?则成我之恩,与生我等矣。”

山甫曰:“以君子门第才学,欲结婚姻,易如反掌,何须如此劳神?”

浩曰:

“君言未当,若不遇其人,宁可终身不娶;今既遇之,即顷刻亦难捱也。

媒妁通问,必须岁月,将无已在枯鱼之肆乎!”山甫曰:“但患不谐,苟得谐,何患晚也?请询其踪迹,然后图之。”

浩此时情不自禁,遂整巾正衣,向前而揖。

女子敛袂答礼。

浩启女子曰:“贵族谁家?何因至此?”

女子笑曰:“妾乃君家东邻也。

今日长幼赴亲族家会,惟妾不行。

闻君家牡丹盛开,故与青衣潜启隙户至此。”

浩闻此语,乃知李氏之女莺莺也。

与浩童稚时曾共扶栏之戏。

再告女子曰:“敝园荒芜,不足寓目,幸有小馆,欲备肴酒,尽主人接邻里之欢,如何?”

女曰:“妾之此来,本欲见君。

若欲开樽,决不敢领。

愿无及乱,略诉此情。”

浩拱手鞠躬而言曰:“愿闻所谕。”

女曰:

“妾自幼年慕君清德,缘家有严亲,礼法所拘,无因与君聚会。

今君犹未娶,妾亦垂髫,若不以丑陋见疏,为通媒妁,使妾异日奉箕帚之末,立祭祀之列,奉侍翁姑,和睦亲族,成两姓之好,无七出之玷,此妾之素心也。

不知君心还肯从否?”

浩闻此言,喜出望外,告女曰:“若得与丽人偕老,平生之乐事足矣!但未知缘分何如耳?”

女曰:“两心既坚,缘分自定。

君果见许,愿求一物为定,使妾藏之异时,表今日相见之情。”

浩仓卒中无物表意,遂取系腰紫罗绣带,谓女曰:“取此以待定议。”

女亦取拥项香罗,谓浩曰:“请君作诗一篇,亲笔题于罗上,庶几他时可以取信。”

浩心转喜,呼童取笔砚,指栏中未开牡丹为题,赋诗一绝于香罗之上。

诗曰:

沉香亭畔露凝枝,敛艳含娇未放时;

自是名花待名手,风十流学士独题诗。

女见诗大喜,取香罗在手,谓浩曰:“君诗句清妙,中有深意,真才子也。

此事切宜缄口,勿使人知,无忘今日之言,必遂他时之乐。

父母恐回,妾且归去。”

道罢,莲步却转,与青衣缓缓而去。

浩时酒兴方浓,春十心十婬十荡,不能自遏,自言:

“下坡不赶,次后难逢,争忍弃人归去?杂花影下,细草如茵,略效鸳鸯,死亦无恨!”遂奋步赶上,双手抱持。

女子顾恋恩情,不忍移步绝裾而去,正欲启口致辞,含羞告免。

忽自后有人言曰:“相见已非正礼,此事决然不可!若能用我一言,可以永谐百岁。”

浩舍女回视,乃山甫也。

女子已去。

山甫曰:

“但凡读书,盖欲知礼别嫌。

今君诵孔圣之书,何故十习十小人之态?若使女子去迟,父母先回,必询究其所往,则女祸延及于君。

岂可恋一时之乐,损终身之德?请君三思,恐成后悔!”

浩不得已,怏怏复回宿香亭上,与山甫尽醉散去。

自此之后,浩但当歌不语,对酒无欢,月下长吁,花前偷泪。

俄而绿暗十红稀,春十光将暮。

浩一日独步闲斋,反复思念,一段离愁,方恨无人可诉。

忽有老尼惠寂自外而来,乃浩家香火院之尼也。

浩礼毕,问曰:“吾师何来?”

寂曰:“专来传达一信。”

浩问:“何人致意于我?”

寂移坐促席谓浩曰:

“君东邻李家女子莺莺,再三中意。”

浩大惊,告寂曰:“宁有是事?吾师勿言!”寂曰:“此事何必自隐?听寂拜闻:李氏为寂门徒二十余年,其家长幼相信。

今日因往李氏诵经,知其女莺莺染病,寂遂劝令勤服汤药。

莺屏去侍妾,私告寂曰:

‘此病岂药所能愈耶?’寂再三询其仔细,莺遂说及园中与君相见之事,又出罗巾上诗,向寂言,‘此即君所作也。

’令我致意于君,幸勿相忘,以图后会。

盖莺与寂所言也,君何用隐讳耶?”

浩曰:“事实有之,非敢自隐,但虚传扬遐迩,取笑里闾。

今日吾师既知,使浩如何而可?”

寂曰:“早来既如此事,遂与莺父母说及莺亲事,答云:‘女儿尚幼,未能干家。”

观其意在二三年后,方始议亲。

更看君缘分如何?”

言罢,起身谓浩曰:“小庵事冗,不及款话,如日后欲寄音信,但请垂谕!”遂相别去。

自此香闺密意,书幌幽怀,皆托寂私传。

光十陰十迅速,倏忽之间,已经一载。

节过清明,桃李飘零,牡丹半折。

浩倚栏凝视,睹物思人,情绪转添。

久之,自思去岁此时,相逢花畔,今岁花又重开,玉人难见。

沉吟半晌,不若折花数枝,托惠寂寄莺莺同赏。

遂召寂至,告曰:“今折得花数枝,烦吾师持往李氏,但云吾师所献。

若见莺莺,作浩起居:去岁花开时,相见于西栏畔,今花又开,人犹间阻。

相忆之心,言不可尽。

愿似叶如花,年年长得相见。”

寂曰:“此事易为,君可少待。”

遂持花去。

逾过复来,浩迎问:“如何?”

寂于袖中取彩笺小柬,告浩曰:“莺莺寄君,切勿外启。”

寂乃辞去。

浩启封视之,曰:

妾莺莺拜启:相别经年,无日不怀思忆。

前令十乳十母以亲事白于父母,坚意不可。

事须后图,不可仓卒。

愿君无忘妾,妾必不负君!姻若不成,誓不他适。

其他心事,询寂可知。

昨夜宴花前,众皆欢笑,独妾悲伤。

偶成小词,略诉心事,君读之,可以见妾之意。

读毕毁之,切勿外泄!词曰:

红疏绿密时喧,还是困人天。

相思极处,凝睛月下,洒泪花前。

誓约已知俱有愿,奈目前两处悬悬!鸾凤未偶,清宵最苦,月甚先圆?

浩览毕,敛眉长叹,曰:“好事多磨,信非虚也!”展放案上,反复把十玩,不忍释手。

感刻寸心,泪下如雨。

又恐家人见疑,询其所因,遂伏案掩面,偷声潜泣。

良久,举首起视,见日影下窗,瞑色已至。

浩思适来书中言“心事询寂可知”,今抱愁独坐,不若询访惠寂,究其仔细,庶几少解情怀。

遂徐步出门,路过李氏之家。

时夜色已阑,门户皆闭,浩至此,想象莺莺,心怀十爱十慕,步不能移,指李氏之门口:“非插翅步云,安能入此?”

方徘徊未进,忽见旁有隙户并开,左右寂无一人。

浩大喜曰:“天赐此便,成我佳期!远托惠寂,不如潜入其中,探问莺莺消息。”

浩为情十爱十所重,不顾礼法,蹑足而入。

既到中堂,匿身回廊之下。

左右顾盼,见:

闲庭悄悄,深院沉沉。

静中闻风响玎珰,暗里见流萤聚散。

更筹渐急,窗中风弄残灯;夜色已阑,阶下月移花影。

香闺想在屏山后,远似巫十陽十千万重。

浩至此,茫然不知所往。

独立久之,心中顿省。

自思设若败露,为之奈何?不惟身受苦楚,抑且玷辱祖宗,此事当款曲图之。

不期隙户已闭,返转回廓,方欲寻路复归;忽闻室中有低低而唱者。

浩思深院净夜,何人独歌?遂隐住侧身,静听所唱之词,乃《行香子》词:

雨后风微,绿暗十红稀,燕巢成蝶绕残枝。

杨花点点,永日迟迟。

动离怀,牵别恨,鹧鸪啼。

辜负佳期,虚度芳时,为甚褪尽罗衣?宿香亭下,红芍栏西。

当时情,今日恨,有谁知!

但觉如雏莺啭柳十陰十中,彩凤鸣碧梧枝上。

想是清夜无人,调韵转美。

浩审词察意,若非莺莺,谁知宿香亭之约?但得一见其面,死亦无悔。

方欲以指击窗,询问仔细,忽有人叱浩曰:“良士非媒不聘,女子无故不婚。

今女按板于窗中,小子逾墙到厅下,皆非善行,玷辱人伦。

执指有司,永作十婬十奔之戒。”

浩大惊退步,失脚堕于砌下,久之方醒。

开目视之,乃伏案昼寝于书窗之下,时日将哺矣。

浩曰:“异哉梦也!何显然如是?莫非有相见之期,故先垂吉兆告我?”

方心绪扰扰未定,惠寂复来。

浩讯其意。

寂曰:“适来只奉小柬而去,有一事偶忘告君。

莺莺传语,他家所居房后,乃君家之东墙也,高无数尺。

其家初夏二十日,亲族中有婚姻事,是夕举家皆往,莺托病不行。

令君至期,于墙下相待,欲逾墙与君相见,君切记之。”

惠寂且去,浩欣喜之心,言不能尽。

屈指数日,已至所约之期。

浩遂张帷幄,具饮馔,器用玩好之物,皆列于宿香亭中。

日既晚,悉逐僮仆出外,惟留一小鬟。

反闭园门,倚梯近墙,屏立以待。

未久,夕十陽十消柳,瞑色暗花间,斗十柄十指南,夜传初鼓。

浩曰:“惠寂之言岂非谑我乎?”

语犹未绝,粉面新妆,半出短墙之上。

浩举目仰视,乃莺莺也。

急升梯扶臂而下,携手偕行,至宿香亭上。

明烛并坐,细视莺莺,欣喜转盛,告莺曰:“不谓丽人,果肯来此!”

莺曰:“妾之此身,异时欲作闺门之事,今日宁肯诳语!”浩曰:“肯饮少酒,共庆今宵佳会可乎?”

莺曰:“难禁酒力,恐来朝获罪于父母。”

浩曰:“酒既不饮,略歇如何?”

莺笑倚浩怀,娇羞不语。

浩遂与解十带脱十衣,入鸳帏共寝。

但见:

宝炬摇红,麝烟吐翠。

金缕绣屏深掩,绀纱斗帐低垂。

并连鸳枕,如双双比目同波;共展香衾,似对对春蚕作茧。

向人尤殢春十情事,一搦纤腰怯未禁。

须臾,香汗流酥,相偎微喘,虽楚王梦神女,刘、阮入桃源,相得之欢,皆不能比。

少顷。

莺告浩曰:“夜色已阑,妾且归去。”

浩亦不敢相留,遂各整衣而起。

浩告莺曰:“后会未期,切宜保十爱十!”莺曰:“去岁偶然相遇,犹作新诗相赠,今夕得侍枕席,何故无一言见惠?岂非猥贱之躯,不足当君佳句?”

浩笑谢莺曰:“岂有此理!”谨赋一绝:

华胥佳梦徒闻说,解佩十江十皋十浪十得声。

一夕东轩多少事,韩生虚负窃香名。

莺得诗,谓浩曰:“妾之此身,今已为君所有,幸终始成之!”

遂携手下亭,转柳穿花,至墙下,浩扶策莺升梯而去。

自此之后,虽音耗时通,而会遇无便。

经数日,忽惠寂来告曰:“莺莺致意,其父守官河朔,来日挈家登程,愿君莫忘旧好。

候回日,当议秦、晋之礼。”

惠寂辞去。

浩神悲意惨,度日如年,抱恨怀愁,俄经二载。

一日,浩季父召浩语曰:“吾闻不孝,以无嗣为大。

今汝将及当立之年,犹未纳室,虽未至绝嗣,而内政亦不可缺。

此中有孙氏者,累世仕宦,家业富盛,其女年已及笄,幼奉家训,十习十知妇道,我欲与汝主婚,结亲孙氏。

今若失之,后无令族。”

浩素畏季父赋十性十刚暴,不敢抗拒,又不敢明言李氏之事,遂通媒妁,与孙氏议姻。

择日将成,而莺莺之父任满方归。

浩不能忘旧情,乃遣惠寂密告莺曰:“浩非负心,实被季父所十逼十,复与孙氏结亲,负心违愿,痛彻心髓!”莺谓寂曰:“我知其叔父所为,我必能自成其事!”寂曰:“善为之。”

遂去。

莺启父母曰:“儿有过恶,玷辱家门,愿先启一言,然后请死。”

父母惊骇,询问:“我儿何自苦如此?”

莺曰:“妾自幼岁慕西邻张浩才名,曾以此身,私许偕老。

曾令十乳十母白父母,欲与浩议姻,当日尊严不蒙。

今闻浩与孙氏结婚。

弃妆此身,将归何地?然女行已失,不可复嫁他人,此愿若违,含笑自绝。”

父母惊谓莺曰:“我止有一女,所恨未能选择佳婿。

若早知,可以商议。

今浩既已结婚,为之奈何?”

莺曰:“父母许以儿归浩,则妾自能措置。”

父曰:“但愿亲成,一切不问。”

莺曰:“果如是,容妾诉于官府。”

遂取纸作状,更服旧妆,径至河南府讼庭之下。

龙图阁待制陈公方据案治事,见一女子执状向前。

公停笔问曰:“何事?”

莺莺敛身跪告曰:“妾诚诳妄,上渎高明,有状上呈。”

公令左右取状展视云:

告状妾李氏:切闻语云:“女非媒不嫁。”

此虽至论,亦有未然。

何也?昔文君心喜司马,贾午志慕韩寿,此二女皆自私奔之名,而不受无媒之谤。

盖所归得人,青史标其令德,注在篇章,使后人继其所为,免委身于佣俗。

妾于前岁慕西邻张浩才名,已私许之偕老。

言约已定,誓不变更。

今张浩忽背前约,使妾呼天叩地,无所告投!切闻律设大法,礼顺人情。

若非判府龙图明断,孤寡终身何恃!为此冒耻渎尊,幸望台慈,特赐予决。

谨状。

陈公读毕,谓莺莺曰:“汝言私约已定,有何为据?”

莺取怀中香罗并花笺上二诗,皆浩笔也。

陈公命追浩至公庭,责浩与李氏既已约婚,安可再婚孙氏?浩仓卒但以叔父所十逼十为辞,实非本心。

再讯莺曰:“尔意如何?”

莺曰:“张浩才名,实为佳婿,使妾得之,当克勤妇道。

实龙图主盟之大德。”

陈公曰:“天生才子佳人,不当使之孤零,我今曲与汝等成之。”

遂于状尾判云:

花下相逢,已有终身之约;中道而止,竟乖偕老之心。

在人情既出至诚,论律文亦有所禁。

宜从先约,可断后婚。

判毕谓浩曰:“吾今判合与李氏为婚。”

二人十大喜,拜谢相公恩德,遂成夫妇,偕老百年。

后生二子,俱擢高科。

话名“宿香亭张浩遇莺莺”。

当年崔氏赖张生,今日张生仗李莺。

同是风十流千古话,西厢不及宿香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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