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集注
第三十六章
将欲歙之,必故张之;将欲弱之,必故强之;将欲废之,必故兴之;将欲取之,必故与之。
[93] 是谓微明。
柔一弱胜刚强。
[94] 鱼不可脱于渊,国之利器不可以示人。
[95]
【注释】
[93]有趣有趣!好象我是为你好,但怎知我包藏了祸心!对于政治而言,你很难说没有道理。
很多“风云人物”不是立刻就没有踪影了吗?
[94]老子的著名言论。
俗话说“柔不可守,刚不可久”。
既然老子将“长久”放在前面,所以这句话也就容易理解了。
[95]什么是“国之利器”呢?是指暴力机器吗?应该说,似乎不是。
为什么呢?如果是法家,那么,我们可以说,法家是把物质上的暴力放在很重要的地位的。
但是,这里是《道德经》,而老子,如大家所熟知的,大“唯心主义”哲学家,所以老子在这里强调的是国家的原则。
当然,如果更加透彻地看,老子也承认,国家的最终原则是无。
为什么“不可以示人”呢?这里还是需要强调“示”字。
就是说,这些东西是拿来“救命”的,而不是拿来看着好玩的。
这样做的危险下文将看到。
【译文】
将要收缩它,必须姑且扩张它。
将要消弱它,必须姑且增强它;将要废除它,必须姑且振兴它;将要夺取它,必须姑且给予它。
这就叫做微隐而明著。
柔胜过刚,弱胜过强。
鱼不能离开深潭,国家的锐利武器(指赏罚之权),不能给人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