孽海花
(续)校点后记
志强撰,齐鲁书社孙次舟叙录本(三十回)《孽海花》并补,1998年10月版,全一册
晚清时期的小说创作异常繁荣,《孽海花》是这一时期一部具有代表性*的作品。
它以金雯青与傅彩云(影射洪均和赛金花)的故事为线索,描写了当时一些官僚 与文士的活动,展现了清末同治初年到甲午战争三十年间政治、军事、外交、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广阔画面。
书中的人物、事件大都据真一人真事艺术加工而成,因此更 加强了小说的历史真实感。
《孽海花》是鲁迅先生所称晚清四种主要谴责小说之一种,全书以较多的篇幅暴露与讽刺了清末政治的fu败、宫廷的混乱、官一场的黑暗、统治者的昏庸无能等 等,描绘了一幅封建末世官一场的百丑图。
《孽海花》并不是一部只局限于暴露与谴责的小说,它也以较多的笔墨表现了时代的新人物和新思想,描绘了形形色*色*的关 注于国家命运的探索者。
这在清末所谓“四大谴责小说”中是最突出的。
正如阿英先生所指出的:“《孽海花》在晚清小说当中,实不愧为一部杰作,所表现之思 想,其进步与激急,超越了当时一切被目为第一流作品而上之,即李伯元、吴趼人也不得不屈于其下。”
《孽海花》“不仅昭示了清朝崩溃的必然,也是革命必然成 功的信号”。
《孽海花》在艺术上的突出特点是鲁迅先生所称许的“结构工巧,文采斐然”。
全书以金、傅的故事为中心,把若断若续的许多短篇联缀成一部长篇。
全书的语言瑰丽,文采斐然,也为同时代其它小说所不及。
《孽海花)的作者曾朴(1872—1935),字孟朴,笔名东亚病夫。
江苏常熟人,光绪举人。
清末积极参加以张謇等为首的预备立宪公会,宣传改良主 义,旋为两江总督端方幕僚。
辛亥革命后参加共和一党一,任江苏省财政厅长、政务厅长等。
1904年开设小说林书社,出版创作和翻译小说。
1907年创办《小说 林》月刊。
1927年开设真美善书店,创办《真美善》月刊。
写作的长篇小说还有《鲁男子》。
曾朴一生还写了不少诗文、笔记和考证,但绝大多数没有刊行。
《孽海花》的创作及成书过程是比较复杂的,其创作断断续续共经历了27年的时间。
这部小说最初构思与写作的是曾朴的友人金松岑(1874— 1947)。
1903年,他应江苏留日学生所编《江苏》杂志的约请,写了《孽海花》前六回,其中的第一回和第二回,于1903年10月刊登在日本东京发行 的《江苏》杂志第八期上,署笔名麒麟。
1904年,金松岑将创作的《孽海花》前六回移交给刚刚创办起“小说林书社”的曾朴,二人共同商定了六十回回目,由 曾朴对前六回进行了修改,并且续写下去。
曾朴经过三个月的努力,先一气呵成写了二十回,于1905年正月分两集(每集十回),由小说林社正式出书。
1907年,《小说林》杂志创刊后,曾朴又续写了五回,陆续发表在《小说林》第一、二、四期上。
1916年,强作解人将发表于《小说林》杂志的《孽海花》 二十一至二十四回结集,并附所作《孽海花人物故事考证》正续两集、佚名的《孽海花人名索隐表》,合刊为第三集,由上海望云山房出版发行。
1927年,曾朴 父子在上海创办了真美善书店和《真美善》杂志。
这一年,曾朴对《孽海花》前二十五回进行修订,并开始续写工作。
到1930年续写至三十五回。
其中前二十回 由真美善书店于1928年分两集(每集十回)出版,后十五回在1927年至1930年的《真美善》杂志上陆续刊登。
1931年,真美善书店将二十一至三十 回作为第三集出版,以后又将一至三集合为一册出版。
这就是通行的真美善三十回本,其重印本有1943年孙次舟的叙录本,1955年北京宝文堂本,1956 年上海文化出版社本等。
1959年中华书局上海编辑所印行了《孽海花》增订本,除真美善本三十回外,还附录了三十一至三十五回。
此次校点整理《孽海花》,以孙次舟叙录本为底本,参校了其他版本。
孙次舟的叙录本是由叙录和正文两部分组成,叙录主要收集了《孽海花》及作者的研究资 料,正文是依据真美善本重印的三十回《孽海花》。
这次整理,舍弃叙录,只收正文,并且补入底本正文中未收的三十一至三十五回,使之成为足本。
另外,校点和 整理主要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根据本书普及本的整理要求,将繁体字改为简体字;将异体字改为规范字,但人名、地名中的异体字、特殊用字则予保留。
对于一些外国国名、地名、人名 的旧译名,且和今天差异较大的,如星加坡(新加坡)、成吉斯汗(成吉思汗)、屠尔克涅夫(屠格涅夫)、歌伦波(哥伦布)等,则保留其古习,不予改动。
对于 助词“得”、“的”、“地”的使用,则依据底本,不改。
二、对于底本中的一些用字,本着既能够反映底本的面貌和当时用字的时代特点、同时又合乎古籍整理的规范,有利于读者阅读和理解的原则,分不同情况进行 了处理。
对于一些通假字、俗借字,如澈(彻)底、豫(预)定、乡(向)导、利(厉)害、磨撑(蹭)、阑干(栏杆)、身裁(材)、湾(弯)曲、船梢(艄) 等,这类字,凡不影响文意、不至于造成歧义的,则依照底本,予以保留。
但对于有些混用字,在使用时比较杂乱的,则适当统一,统一时,尽量在一定程度上反映 当时通俗文学中的语言用字习惯。
如“她”与“他”,统一为“他”等。
三、对于底本中的错误,依据参校本或底本内证改正。
对于明显的讹误,慎加径改,均不出校记。
四、在保留当时标点习惯用法的基础上,对底本中的标点进行适当的整理,并重新划分了段落,以便于读者阅读。
本书校点整理中的疏漏及不当之处,望广大读者和有关专家指正。
志 强
一九九七年十月济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