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物志
卷之四 物类
【原文】
烧铅锡成一胡一 粉,犹类也。
烧丹朱成水银,则不类,物同类异用者。
【译文】
把铅锡烧制成铅粉,它们还是属于同类。
朱砂烧炼后变成了水银,朱砂与水银不属于同类。
【原文】
魏文帝所记诸物相似乱真者:武夫怪石似美玉;蛇床 乱蘼芜;荠苨乱人参;杜衡乱细辛;雄黄似石流黄;鳊鱼相乱,以有大小相异;敌休乱门冬;百部似门冬;房葵似狼毒;钩吻草与荇华相似;拔揳与萆薢相似,一名狗脊。
【译文】
据魏文帝记载,众物中相似而可以假乱真的有:碔砆怪石像美玉;蛇床 同靡芜相混;荠苨地参同人参相混;杜衡同细辛相混;雄黄像石流黄;不同品类的鳊鱼相混淆,是由于大小不一样,敌休同门冬相混,百部也像门冬;房葵像狼毒草;钩吻草与乌头草相似;菝葜与草萆薢相似,萆薢又名狗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