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情偶寄原文
声容部◎治服第三
古云:“三世长者知被服,五世长者知饮食。”
俗云:“三代为宦,着衣吃饭。”
古语今词,不谋而合,可见衣食二事之难也。
饮食载于他卷,兹不具论,请言被服一事。
寒贱之家,自羞褴褛,动以无钱置服为词,谓一朝发迹,男可翩翩裘马,妇则楚楚衣裳。
孰知衣衫之附于人身,亦犹人身之附于其地。
人与地一习一 ,久始相安,以极奢极美之服,而骤加俭朴之躯,则衣衫亦类生人,常有不服水土之患。
宽者似窄,短者疑长,手欲出而袖使之藏,项宜伸而领为之曲,物不随人指使,遂如桎梏其身。
“沐猴而冠”为人指笑者,非沐猴不可着冠,以其着之不惯,头与冠不相称也。
此犹粗浅之论,未及一精一微。
“衣以章身”,请晰其解。
章者,著也,非文采彰明之谓也。
身非形体之身,乃智愚贤不肖之实备于躬,犹“富润屋,德润身”之身也。
同一衣也,富者服之章其富,贫者服之益章其贫;贵者服之章其贵,贱者服之益章其贱。
有德有行之贤者,与无品无才之不肖者,其为章身也亦然。
设有一大富长者于此,衣百结之衣,履踵决之履,一种丰腴气象,自能跃出衣履之外,不问而知为长者。
是敝服垢衣,亦能章人之富,况罗绮而文绣者乎?丐夫菜佣窃得美服而被焉,往往因之得祸,以服能章贫,不必定为短褐,有时亦在长裾耳。
“富润屋,德润身”之解,亦复如是。
富人所处之屋,不必尽为画栋雕梁,即居茅舍数椽,而过其门、入其室者,常见荜门圭窦之间,自有一种旺气,所谓“润”也。
公卿将相之后,子孙式微,所居门第未尝稍改,而经其地者,觉有冷气侵入,此家门枯槁之过,润之无其人也。
从来读《大学》者,未得其解,释以雕镂粉藻之义。
果如其言,则富人舍其旧居,另觅新居而加以雕镂粉藻;则有德之人亦将弃其旧身,另易新身而后谓之心广体胖乎?甚矣,读书之难,而章句训诂之学非易事也。
予尝以此论见之说部,今复叙入闲情。
噫,此等诠解,岂好闲情、作小说者所者道哉?偶寄云尔。
○首饰
珠翠宝玉,妇人饰发之具也,然增娇益媚者以此,损娇掩媚者亦以此。
所谓增娇益媚者,或是面容欠白,或是发色带黄,有此等奇珍异宝覆于其上,则光芒四射,能令肌发改观,与玉蕴于山而山灵,珠藏于泽而泽媚同一理也。
若使肌白发黑之佳人满头翡翠,环鬓金珠,但见金而不见人,犹之花藏叶底,月在云中,是尽可出头露面之人,而故作藏头盖面之事。
巨眼者见之,犹能略迹求真,谓其美丽当不止此,使去粉饰而全露天真,还不知如何妩媚;使遇皮相之流,止谈妆饰之离奇,不及姿容窈窕,是以人饰珠翠宝玉,非以珠翠宝玉饰人也。
故女人一生,戴珠顶翠之事,止可一月,万勿多时。
所谓一月者,自作新妇于归之日始,至满月卸妆之日止。
只此一月,亦是无可奈何。
父母置办一场,翁姑婚娶一次,非此艳妆盛饰,不足以慰其心。
过此以往,则当去桎梏而谢羁囚,终身不修苦行矣。
一簪一珥,便可相伴一生。
此二物者,则不可不求一精一善。
富贵之家,无论多设金玉犀贝之属,各存其制,屡变其形,或数日一更,或一日一更,皆未尝不可。
贫贱之家,力不能办金玉者,宁用骨角,勿用铜锡。
骨角耐观,制之佳者,与犀贝无异,铜锡非止不雅,且能损发。
簪珥之外,所当饰鬓者,莫妙于时花数朵,较之珠翠宝玉,非止雅俗判然,且亦生死迥别。
《清平调》之首句云:“名花倾国两相欢。”
欢者,喜也,相欢者,彼既喜我,我亦喜彼之谓也。
国色乃人中之花,名花乃花中之人,二物可称同调,正当晨夕与共者也。
洪武云:“若得阿一娇 ,贮之金屋。”
吾谓金屋可以不设,药栏花榭则断断应有,不可或无。
富贵之家如得丽人,则当遍访名花,植于阃内,使之旦夕相亲,珠围翠绕之荣不足道也。
晨起簪花,听其自择。
喜红则红,爱紫则紫,随心插戴,自然合宜,所谓两相欢也。
寒素之家,如得美妇,屋旁稍有隙地,亦当种树栽花,以备点缀云鬟之用。
他事可俭,此事独不可俭。
妇人青春有几,男子遇色为难。
尽有公侯将相、富室大家,或苦缘分之悭,或病中宫之妒,欲亲美色而毕世不能。
我何人斯,而擅有此乐,不得一二事娱悦其心,不得一二物妆点其貌,是为暴殄天物,犹倾一精一米洁饭于粪壤之中也。
即使赤贫之家,卓锥无地,欲艺时花而不能者,亦当乞诸名园,购之担上。
即使日费几文钱,不过少饮一杯酒,既悦妇人之一习一 ,复娱男子之目,便宜不亦多乎?更有俭于此者,近日吴门所制象生花,穷一精一极巧,与树头摘下者无异,纯用通草,每朵不过数文,可备月余之用。
绒绢所制者,价常倍之,反不若此物之一精一雅,又能肖真。
而时人所好,偏在彼而不在此,岂物不论美恶,止论贵贱乎?噫,相士用人者,亦复如此,奚止于物。
吴门所制之花,花象生而叶不象生,户户皆然,殊不可解。
若去其假叶而以真者缀之,则因叶真而花益真矣。
亦是一法。
时花之色,白为上,黄次之,淡红次之,最忌大红,尤忌木红。
玫瑰,花之最香者也,而色太艳,止宜压在髻下,暗受其香,勿使花形全露,全露则类村妆,以村妇非红不爱好。
花中之茉莉,舍插鬓之外,一无所用。
可见天之生此,原为助妆而设,妆可少乎?珠兰亦然。
珠兰之妙,十倍茉莉,但不能处处皆有,是一恨事。
予前论髻,欲人革去“牡丹头”、“荷花头”、“钵盂头”等怪形,而以假{髟皮}作云龙等式。
客有过之者,谓:吾侪立法,当使天下去赝存真,奈何教人为伪?予曰:生今之世,行古之道,立言则善,谁其从之?不若因势利导,使之渐近自然。
妇人之首,不能无饰,自昔为然矣,与其饰以珠翠宝玉,不若饰之以{髟皮}。
{髟皮}虽云假,原是妇人头上之物,以此为饰,可谓还其固有,又无穷奢极靡之滥费,与崇尚时花,鄙黜珠玉,同一理也。
予岂不能为高世之论哉?虑其无裨人情耳。
簪之为色,宜浅不宜深,欲形其发之黑也。
玉为上,犀之近黄者、蜜蜡之近白者次之,金银又次之,玛瑙琥珀皆所不能。
簪头取象于物,如龙头、凤头、如意头、兰花头之类是也。
但宜结实自然,不宜玲珑雕斫;宜于发相依附,不得昂首而作跳跃之形。
盖簪头所以压发,服贴为佳,悬空则谬矣。
饰耳之环,愈小愈佳,或珠一粒,或金银一点,此家常佩戴之物,俗名“丁香”,肖其形也。
若配盛妆艳服,不得不略大其形,但勿过丁香之一倍二倍。
既当约小其形,复宜一精一雅其制,切忌为古时络索之样,时非元夕,何须耳上悬灯?若再饰以珠翠,则为福建之珠灯,丹一陽一之料丝灯矣。
其为灯也犹可厌,况为耳上之环乎?
○衣衫
妇人之衣,不贵一精一而贵洁,不贵丽而贵雅,不贵与家相称,而贵与貌相宜。
绮罗文绣之服,被垢蒙尘,反不若布服之鲜美,所谓贵洁不贵一精一也。
红紫深艳之色,违时失尚,反不若浅淡之合宜,所谓贵雅不贵丽也。
贵人之妇,宜披文采,寒俭之家,当衣缟素,所谓与人相称也。
然人有生成之面,面有相配之衣,衣有相配之色,皆一定而不可移者。
今试取鲜衣一袭,令少一妇 数人先后服之,定有一二中看,一二不中看者,以其面色与衣色有相称、不相称之别,非衣有公私向背于其间也。
使贵人之妇之面色,不宜文采而宜缟素,必欲去缟素而就文采,不几与面为仇乎?故曰不贵与家相称,而贵与面相宜。
大约面色之最白最嫩,与体态之最轻盈者,斯无往而不宜。
色之浅者显其淡,色之深者愈显其淡;衣之一精一者形其娇,衣之粗者愈形其娇。
此等即非国色,亦去夷光、王嫱不远矣,然当世有几人哉?稍近中材者,即当相体裁衣,不得混施色相矣。
相体裁衣之法,变化多端,不应胶柱而论,然不得已而强言其略,则在务从其近而已。
面颜近白者,衣色可深可浅;其近黑者,则不宜浅而独宜深,浅则愈彰其黑矣。
肌肤近腻者,衣服可一精一可粗;其近糙者,则不宜一精一而独宜粗,一精一则愈形其糙矣。
然而贫贱之家,求为一精一与深而不能,富贵之家欲为粗与浅而不可,则奈何?曰:不难。
布苎有一精一粗深浅之别,绮罗文采亦有一精一粗深浅之别,非谓布苎必粗而罗绮必一精一,锦绣必深而缟素必浅也。
纟由与缎之体质不光、花纹突起者,即是一精一中之粗,深中之浅;布与苎之纱线紧密、漂染一精一工者,即是粗中之一精一,浅中之深。
凡予所言,皆贵贱咸宜之事,既不详绣户而略衡门,亦不私贫家而遗富室。
盖美一女 未尝择地而生,佳人不能选夫而嫁,务使得是编者,人人有裨,则怜香惜玉之念,有同雨露之均施矣。
迩来衣服之好尚,其大胜古昔,可为一定不移之法者,又有大背情理,可为人心世道之忧者,请并言之。
其大胜古昔,可为一定不移之法者,大家富室,衣色皆尚青是已。
(青非青也,玄也。
因避讳,故易之。
)记予儿时所见,女子之少者,尚银红桃红,稍长者尚月白,未几而银红桃红皆变大红,月白变蓝,再变则大红变紫,蓝变石青。
迨鼎革以后,则石青与紫皆罕见,无论少长男妇,皆衣青矣,可谓“齐变至鲁,鲁变至道”,变之至善而无可复加者矣。
其递变至此也,并非有意而然,不过人情好胜,一家浓似一家,一日深于一日,不知不觉,遂趋到尽头处耳。
然青之为色,其妙多端,不能悉数。
但就妇人所宜者而论,面白者衣之,其面愈白,面黑者衣之,其面亦不觉其黑,此其宜于貌者也。
年少者衣之,其年愈少,年老者衣之,其年亦不觉甚老,此其宜于岁者也。
贫贱者衣之,是为贫贱之本等,富贵者衣之,又觉脱去繁华之一习一 ,但存雅素之风,亦未尝失其富贵之本来,此其宜于分者也。
他色之衣,极不耐污,略沾茶酒之色,稍侵油腻之痕,非染不能复着,染之即成旧衣。
此色不然,惟其极浓也,凡淡乎此者,皆受其侵而不觉;惟其极深也,凡浅乎此者,皆纳其污而不辞,此又其宜于体而适于用者也。
贫家止此一衣,无他美服相衬,亦未尝尽现底里,以覆其外者色原不艳,即使中衣敝垢,未甚相形也;如用他角于外,则一缕欠一精一,即彰其丑矣。
富贵之家,凡有锦衣绣裳,皆可服之于内,风飘袂起,五色灿然,使一衣胜似一衣,非止不掩中藏,且莫能穷其底蕴。
诗云“衣锦尚纟?”,恶其文之著也。
此独不然,止因外色最深,使里衣之文越著,有复古之美名,无泥古之实害。
二八佳人,如欲华美其制,则青上洒线,青上堆花,较之他色更显。
反复求之,衣色之妙,未有过于此者。
后来即有所变,亦皆举一废百,不能事事咸宜,此予所谓大胜古昔,可为一定不移之法者也。
至于大背情理,可为人心世道之忧者,则零拼碎补之服,俗名呼为“水田衣”者是已。
衣之有缝,古人非好为之,不得已也。
人有肥瘠长短之不同,不能象体而织,是必制为全帛,剪碎而后成之,即此一条两条之缝,亦是人身赘瘤,万万不能去之,故强存其迹。
赞神仙之美者,必曰“天衣无缝”,明言人间世上,多此一物故也。
而今且以一条两条、广为数十百条,非止不似天衣,且不使类人间世上,然而愈趋愈下,将肖何物而后已乎?推原其始,亦非有意为之,盖由缝衣之奸匠,明为裁剪,暗作穿窬,逐段窃取而藏之,无由出脱,创为此制,以售其奸。
不料人情厌常喜怪,不惟不攻其弊,且群然则而效之。
毁成片者为零星小块,全帛何罪,使受寸磔之刑?缝碎裂者为百衲僧衣,女子何辜,忽现出家之相?风俗好尚之迁移,常有关于气数,此制不?于今,而?于崇祯末年。
予见而诧之,尝谓人曰:“衣衫无故易形,殆有若或使之者,六一合 以内,得无有土崩瓦解之事乎?”
未几而闯氛四起,割裂中原,人谓予言不幸而中。
方今圣人御世,万国来归,车书一统之朝,此等制度,自应潜革。
倘遇同心,谓刍荛之言,不甚訾谬,一交一 相劝谕,勿效前颦,则予为是言也,亦犹鸡鸣犬吠之一声 ,不为无补于盛治耳。
云肩以护衣领,不使沾油,制之最善者也。
但须与衣同色,近观则有,远视若无,斯为得体。
即使难于一色,亦须不甚相悬。
若衣色极深,而云肩极浅,或衣色极浅,而云肩极深,则是自首判然,虽曰相连,实同异处,此最不相宜之事也。
予又谓云肩之色,不惟与衣相同,更须里外合一,如外色是青,则夹里之色亦当用青,外色是蓝,则夹里之色亦当用蓝。
何也?此物在肩,不能时时服贴,稍遇风飘,则夹里向外,有如飓吹残叶,风卷败荷,美人之身不能不现历乱萧条之象矣。
若使里外一色,则任其整齐颠倒,总无是患。
然家常则已,出外见人,必须暗定以线,勿使与服相离,盖动而色纯,总不如不动之为愈也。
妇从之妆,随家丰俭,独有价廉功倍之二物,必不可无。
一曰半臂,俗呼“背褡”者是也;一曰束腰之带,欲呼“鸾绦”者是也。
妇人之体,宜窄不宜宽,一着背褡,则宽者窄,而窄者愈显其窄矣。
妇人之腰,宜细不宜粗,一束以带,则粗者细,而细者倍觉其细矣。
背褡宜着于外,人皆知之;鸾绦宜束于内,人多未谙。
带藏衣内,则虽有若无,似腰肢本细,非有物缩之使细也。
裙制之一精一粗,惟视折纹之多寡。
折多则行走自如,无缠身碍足之患,折少则往来局促,有拘挛桎梏之形;折多则湘纹易动,无风亦似飘?,折少则胶柱难移,有态亦同木强。
故衣服之料,他或可省,裙幅必不可省。
古云:“裙拖八幅湘一江一 水。”
幅既有八,则折纹之不少可知。
予谓八幅之裙,宜于家常;人前美观,尚须十幅。
盖裙幅之增,所费无几,况增其幅,必减其丝。
惟细?轻绡可以八幅十幅,厚重则为滞物,与幅减而折少者同矣。
即使稍增其值,亦与他费不同。
妇人之异于男子,全在下体。
男子生而愿为之有室,其所以为室者,只在几希之间耳。
掩藏秘器,爱护家珍,全在罗裙几幅,可不丰其料而美其制,以贻采葑采菲者诮乎?近日吴门所尚“百裥裙”,可谓尽美。
予谓此裙宜配盛服,又不宜于家常,惜物力也。
较旧制稍增,较新制略减,人前十幅,家居八幅,则得丰俭之宜矣。
吴门新式,又有所谓“月华裙”者,一裥之中,五色俱备,犹皎月之观光华也,予独怪而不取。
人工物料,十倍常裙,暴殄天物,不待言矣,而又不甚美观。
盖下体之服,宜淡不宜浓,宜纯不宜杂。
予尝读旧诗,见“飘?血色裙拖地”、“红裙妒杀石榴花”等句,颇笑前人之笨。
若果如是,则亦艳妆村妇而已矣,乌足动雅人韵士之心哉?惟近制“弹墨裙”,颇饶别致,然犹未获我心,嗣当别出新裁,以正同调。
思而未制,不敢轻以误人也。
○鞋袜
男子所着之履,俗名为鞋,女子亦名为鞋。
男子饰足之衣,俗名为袜,女子独易其名曰“褶”,其实褶即袜也。
古云“凌波小袜”,其名最雅,不识后人何故易之?袜色尚白,尚浅红;鞋色尚深红,今复尚青,可谓制之尽美者矣。
鞋用高底,使小者愈小,瘦者越瘦,可谓制之尽美又尽善者矣。
然足之大者,往往以此藏拙。
埋没作者一段初心,是止供丑妇效颦,非为佳人助力。
近有矫其弊者,窄小金莲,皆用平底,使与伪造者有别。
殊不知此制一设,则人人向高底乞灵,高底之为物也,遂成百世不祧之祀,有之则大者亦小,无之则小者亦大。
尝有三寸无底之足,与四五寸有底之鞋同立一处,反觉四五寸之小,而三寸之大者,以有底则指尖向下,而秃者疑尖,无底则玉笋朝天,而尖者似秃故也。
吾谓高底不宜尽去,只在减损其料而已。
足之大者,利于厚而不利于薄,薄则本体现矣;利于大而不利于小,小则痛而不能行矣。
我以极薄极小者形之,则似鹤立鸡群,不求异而自异。
世岂有高底如钱,不扭捏而能行之大脚乎?
古人取义命名,纤毫不爽,如前所云,以“蟠龙”名髻,“乌云”为发之类是也。
独于妇人之足,取义命名,皆与实事相反。
何也?足者,形之最小者也;莲者,花之最大者也;而名妇人之足者,必曰“金莲”,名最小之足者,则曰“三寸金莲”。
使妇人之足,果如莲瓣之为形,则其阔而大也,尚可言乎?极小极窄之莲瓣,岂止三寸而已乎?此“金莲”之义之不可解也。
从来名妇人之鞋者,必曰“凤头”。
世人顾名思义,遂以金银制凤,缀于鞋尖以实之。
试思凤之为物,止能小于大鹏;方之众鸟,不几洋洋乎大观也哉?以之名鞋,虽曰赞美之词,实类讥讽之迹。
如曰“凤头”二字,但肖其形,凤之头锐而身大,是以得名;然则众鸟之头,尽有锐于凤者,何故不以命名,而独有取于凤?且凤较他鸟,其首独昂,妇人趾尖,妙在低而能伏,使如凤凰之昂首,其形尚可观乎?此“凤头”之义之不可解者也。
若是,则古人之命名取义,果何所见而云然?岂终不可解乎?曰:有说焉。
妇人裹足之制,非由前古,盖后来添设之事也。
其命名之初,妇人之足亦犹男子之足,使其果如莲瓣之稍尖,凤头之稍锐,亦可谓古之小脚。
无其制而能约小其形,较之今人,殆有过焉者矣。
吾谓“凤头”、“金莲”等字相传已久,其名未可遽易,然止可呼其名,万勿肖其实;如肖其实,则极不美观,而为前人所误矣。
不宁惟是,凤为羽虫之长,与龙比肩,乃帝王饰衣饰器之物也,以之饰足,无乃大亵名器乎?尝见妇人绣袜,每作龙凤之形,皆昧理僭分之大者,不可不为拈破。
近日女子鞋头,不缀凤而缀珠,可称善变。
珠出水底,宜在凌波袜下,且似粟之珠,价不甚昂,缀一粒于鞋尖,满足俱呈宝色。
使登歌舞之氍毹,则为走盘之珠;使作一陽一台之云雨,则为掌上之珠。
然作始者见不及此,亦犹衣色之变青,不知其然而然,所谓暗合道妙者也。
予友余子澹心,向著《鞋袜辨》一篇,考缠足之从来,核妇履之原制,一精一而且确,足与此说相发明,附载于后。
○妇人鞋袜辨
古妇人之足,与男子无异。
《周礼》有屦人,掌王及后之服屦,为赤舄、黑舄、赤纟意、黄纟意、青勾素履、葛履,辨外内命夫命妇之功屦、命屦、散屦。
可见男女之履,同一形制,非如后世女子之弓弯细纤,以小为贵也。
考之缠足,起于南唐李后主。
后主有宫嫔?娘,纤丽善舞,乃命作金莲,高六尺,饰以珍宝,纟?带缨络,中作品色瑞莲,令?娘以帛缠足,屈上作新月状,着素袜,行舞莲中,回旋有凌云之态。
由是人多效之,此缠足所自始也。
唐以前未开此风,故词客诗人,歌咏美人好女,容态之殊丽,颜色之天姣,以至面妆首饰、衣褶裙裾之华靡,鬓发、眉眼,唇齿、腰肢、手腕之婀娜秀洁,无不津津乎其言之,而无一语及足之纤小者。
即如古乐府之《双行缠》云:“新罗绣白胫,足趺如春妍。”
曹子建云:“践远游之文履”,李太白诗云:“一双金齿屐,两足白如霜。”
韩致光诗云:“六寸肤圆光致致”,杜牧之诗云:“钿尺裁量减四分”,汉《杂事秘辛》云:“足长八寸,胫跗丰妍。”
夫六寸八寸,素白丰妍,可见唐以前妇人之足,无屈上作新月状者也。
即东昏潘妃,作金莲花帖地,令妃行其上,曰“此步步生金莲花”,非谓足为金莲也。
崔豹《古今注》:“东晋有凤头重台之履”,不专言妇人也。
宋元丰以前,缠足者尚少,自元至今,将四百年,矫揉造作亦泰甚矣。
古妇人皆着袜。
杨太真死之日,马嵬媪得锦衤幼袜一只,过客一玩百钱。
李太白诗云:“溪上足如霜,不着鸦头袜”。
袜一名“膝裤”。
宋高宗闻秦桧死,喜曰:“今后免膝裤中插匕首矣。”
则袜也,膝裤也,乃男女之通称,原无分别。
但古有底,今无底耳。
古有底之袜,不必着鞋,皆可行地;今无底之袜,非着鞋,则寸步不能行矣。
张平子云:“罗袜凌蹑足容与”。
曹子建云:“凌波微步,罗袜生尘。”
李后主词云:“划袜下香阶,手提金缕鞋。”
古今鞋袜之制,其不同如此。
至于高底之制,前古未闻,于今独绝。
吴下妇人,有以异香为底,围以一精一绫者;有凿花玲珑,囊以香麝,行步霏霏,印香在地者。
此则服妖,宋元以来,诗人所未及,故表而出之,以告世之赋“香奁”、咏“玉台”者。
袜色与鞋色相反,袜宜极浅,鞋宜极深,欲其相形而始露也。
今之女子,袜皆尚白,鞋用深红深青,可谓尽制。
然家家若是,亦忌雷同。
予欲更翻置色,深其袜而浅其鞋,则脚之小者更露。
盖鞋之为色,不当与地色相同。
地色者,泥土砖石之色是也。
泥土砖石其为色也多深,浅者立于其上,则界限分明,不为地色所掩。
如地青而鞋亦青,地绿而鞋亦绿,则无所见其短长矣。
脚之大者则应反此,宜视地色以为色,则藏拙之法,不独使高底居功矣。
鄙见若此,请以质之金屋主人,转询阿一娇 ,定其是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