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音之道,幽渺难知。予作一生柳七,一《闲情偶寄原文》演习部●授曲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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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情偶寄原文 - 演习部●授曲第三

闲情偶寄原文

演习部●授曲第三

声音之道,幽渺难知。

予作一生柳七,一交一 无数周郎,虽未能如曲子相公身都通显,然论其生平制作,塞满人间,亦类此君之不可收拾。

然究竟于声音之道未尝尽解,所能解者,不过词学之章句,音理之皮毛,比之观场矮人,略高寸许,人赞美而我先之,我憎丑而人和之,举世不察,遂群然许为知音。

噫,音岂易知者哉?人问:既不知音,何以制曲?予曰:酿酒之家,不必尽知酒昧,然秫多水少则醇Ο,曲好ろ一精一则香冽,此理则易谙也;此理既谙,则杜康不难为矣。

造弓造矢之人,未必尽娴决拾,然曲而劲者利于矢,直而锐者宜于鹄,此道则易明也;既明此道,即世为弓人矢人可矣。

虽然,山民善跋,水民善涉,术疏则巧者亦拙,业久则粗者亦一精一;填过数十种新词,悉付优人,听其歌演,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况为朱墨所从出者乎?粗者自然拂耳,一精一者自能娱神,是其中菽麦亦稍辨矣。

语云:“耕当问一奴一,织当访婢。”

予虽不敏,亦曲中之老一奴一,歌中之黠婢也。

请述所知,以备裁择。

○解明曲意

唱曲宜有曲情,曲情者,曲中之情节也。

解明情节,知其意之所在,则唱出口时,俨然此种神情,问者是问,答者是答,悲者黯然魂消而不致反有喜色,欢者怡然自得而不见稍有瘁容,且其声音齿颊之间,各种俱有分别,此所谓曲情是也。

吾观今世学曲者,始则诵读,继则歌咏,歌咏既成而事毕矣。

至于讲解二字,非特废而不行,亦且从无此例。

有终日唱此曲,终年唱此曲,甚至一生唱此曲,而不知此曲所言何事,所指何人,口唱而心不唱,口中有曲而面上身上无曲,此所谓无情,与蒙童背书,同一勉强而非自然者也。

虽腔板极正,喉舌齿牙极清,终是第二、第三等词曲,非登峰造极之技也。

欲唱好曲者,必先求明师讲明曲义。

师或不解,不妨转询文人,得其义而后唱。

唱时以精神贯串其中,务求酷肖。

若是,则同一唱也,同一曲也,其转腔换字之间,别有一种声口,举目回头之际,另是一副神情,较之时优,自然迥别。

变死音为活曲,化歌者为文人,只在能解二字,解之时义大矣哉!

○调熟字音

调平仄,别一陰一陽一,学歌之首务也。

然世上歌童解此二事者,百不得一。

不过口传心授,依样葫芦,求其师不甚谬,则一习一 而察,亦可以混过一生。

独有必不可少之一事,较一陰一陽一平仄为稍难,又不得因其难而忽视者,则为“出口”、“收音”二诀窍。

世间有一字,即有一字之头,所谓出口者是也;有一定,即有一字之尾,所谓收音者是也。

尾后又有余音,收煞此字,方能了局。

譬如吹一箫、姓萧诸“箫”字,本音为箫,其出口之字头与收音之字尾,并不是“箫”。

若出口作“箫”,收音作“箫”,其中间一段正音并不是“箫”,而反为别一字之音矣。

且出口作“箫”,其音一泄而尽,曲之缓者,如何接得下板?故必有一字为之头,以备出口之用,有一定为之尾,以备收音之用,又有一字为余音,以备煞板之用。

字头为何?“西”字是也。

字尾为何?“夭”字是也。

尾后余音为何?“乌”字是也。

字字皆然,不能枚纪。

《弦索辨讹》等书载此颇详,阅之自得。

要知此等字头、字尾及余音,乃天造地设,自然而然,非后人扭捏成者也,但观切字之法,即知之矣。

《篇海》、《字汇》等书,逐字载有注脚,以两字切成一字。

其两字者,上一字即为字头,出口者也;下一字即为字尾,收音者也;但不及余音之一字耳。

无此上下二字,切不出中间一字,其为天造地设可知。

此理不明,如何唱曲?出口一错,即差谬到底,唱此字而讹为彼字,可使知音者听乎?故教曲必先审音。

即使不能尽解,亦须讲明此义,使知字有头尾以及余音,则不敢轻易开口,每字必询,久之自能惯熟。

“曲有误,周郎顾。”

苟明此道,即遇最刻之周郎,亦不能拂情而左顾矣。

字头、字尾及余音,皆为慢曲而设,一字一板或一字数板者,皆不可无。

其快板曲,止有正音,不及头尾。

缓音长曲之字,若无头尾,非止不合韵,唱者亦大费精神,但看青衿赞礼之法,即知之矣。

“拜”、“兴”二字皆属长音。

“拜”字出口以至收音,必俟其人揖毕而跪,跪毕而拜,为时甚久。

若止唱一“拜”字到底,则其音一泄而尽,不当歇而不得不歇,失傧相之体矣。

得其窍者,以“不”“爱”二字代之。

“不”乃“拜”之头,“爱”乃“拜”之尾,中间恰好是一“拜”字。

以一字而延数晷,则气力不足;分为三字,即有余矣。

“兴”字亦然,以“希”“因”二字代之。

赞礼且然,况于唱曲?婉譬曲喻,以至于此,总出一片苦心。

审乐诸公,定须怜我。

字头、字尾及余音,皆须隐而不现,使听者闻之,但有其音,并无其字,始称善用头尾者;一有字迹,则沾泥带水,有不如无矣。

○字忌模糊

学唱之人,勿论巧拙,只看有口无口;听曲之人,慢讲一精一粗,先问有字无字。

字从口出,有字即有口。

如出口不分明,有字若无字,是说话有口,唱曲无口,与哑人何异哉?哑人亦能唱曲,听其呼号之一声 即可见矣。

常有唱完一曲,听者止闻其声,辨不出一字者,令人闷杀。

此非唱曲之料,选材者任其咎,非本优之罪也。

舌本生成,似难强造,然于开口学曲之初,先能净其齿颊,使出口之际,字字分明,然后使工腔板,此回天大力,无异点铁成金,然百中遇一,不能多也。

○曲严分合

同场之曲,定宜同场,独唱之曲,还须独唱,词意分明,不可犯也。

常有数人登场,每人一只之曲,而众口同声以出之者,在授曲之人,原有浅深二意:浅者虑其冷静,故以发越见长;深者示不参差,欲以翕如见好。

尝见《琵琶.赏月》一折,自“长空万里”以至“几处寒衣织未成”,俱作合唱之曲,谛听其声,如出一口,无高低断续之痕者,虽曰良工心苦,然作者深心,于兹埋没。

此折之妙,全在共对月光,各谈心事,曲既分唱,身段即可分做,是清淡之内原有波澜。

若混作同场,则无所见其情,亦无可施其态矣。

惟“峭寒生”二曲可以同唱,定四曲定该分唱,况有“合前”数句振起神情,原不虑其太冷。

他剧类此者甚多,举一可以概百。

戏场之曲,虽属一人而可以同唱者,惟行路出师等剧,不问词理异同,皆可使众声合一。

场面似闹,曲声亦宜闹,静之则相反矣。

○锣鼓忌杂

戏场锣鼓,筋节所关,当敲不敲,不当敲百敲,与宜重而轻,宜轻反重者,均足令戏文减价。

此中亦具至理,非老于优孟者不知。

最忌在要紧关头,忽然打断。

如说白未了之际,曲调初起之时,横敲乱打,盖却声音,使听白者少听数句,以致前后情事不连,审音者未闻起调,不知以后所唱何曲。

打断曲文,罪犹可恕,抹杀宾白,情理难容。

予观场每见此等,故为揭出。

又有一出戏文将了,止余数句宾白未完,而此未完之数句,又系关键所在,乃戏房锣鼓早已催促收场,使说与不说同者,殊可痛恨。

故疾徐轻重之间,不可不急讲也。

场上之人将要说白,见锣鼓未歇,宜少停以待之,不则过难专委,曲白锣鼓,均分其咎矣。

○吹合宜低

丝、竹、肉三音,向皆孤行独立,未有合用之者,合之自近年始。

三籁齐鸣,天人合一,亦金声玉振之遗意也,未尝不佳;但须以肉为主,而丝竹副之,使不出自然者,亦渐近自然,始有主行客随之妙。

迩来戏房吹合之一声 ,皆高于场上之曲,反以丝竹为主,而曲声和之,是座客非为听歌而来,乃听鼓乐而至矣。

从来名优教曲,总使声与乐齐,箫笛高一字,曲亦高一字,箫笛低一字,曲亦低一字。

然相同之中,即有高低轻重之别,以其教曲之初,即以箫笛代口,引之使唱,原系声随箫笛,非以箫笛随声,一习一 久成性,一到声上,不知不觉而以曲随箫笛矣。

正之当用何法?曰:家常理曲,不用吹合,止于场上用之,则有吹合亦唱,无吹合亦唱,不靠吹合为主。

譬之小儿学行,终日倚墙靠壁,舍此不能举步,一旦去其墙壁,偏使独行,行过一次两次,则虽见墙壁而不靠矣。

以予见论之,和箫和笛之时,当比曲低一字,曲声高于吹合,则丝竹之一声 亦变为肉,寻其附和之痕而不得矣。

正音之法,有过此者乎?然此法不宜概行,当视唱曲之人之本领。

如一班之中,有一二喉音最亮者,以此法行之,其余中人以下之材,俱照常格。

倘不分高下,一例举行,则良法不终,而怪予立言之误矣。

吹合之一声 ,场上可少,教曲学唱之时,必不可少,以其能代师口,而司熔铸变化之权也。

何则?不用箫笛,止凭口授,则师唱一遍,徒亦唱一遍,师住口而徒亦住口,聪慧者数遍即熟,资质稍钝者,非数十百遍不能,以师徒之间无一转相授受之人也。

自有此物,只须师教数遍,齿牙稍利,即有箫笛引之。

随箫随笛之际,若曰无师,则轻重病徐之间,原有法脉准绳,引人归于胜地;若曰有师,则师口并无一字,已将此曲一交一 付其徒。

先则人随箫笛,后则箫笛随人,是金蝉脱壳之法也。

“庾公之斯,学射于尹公之他;尹公之他,学射于我。”

箫笛二物,即曲中之尹公他也。

但庾公之斯与子濯孺子,昔未见面,而今同在一堂耳。

若是,则吹合之力讵可少哉?予恐此书一出,好事者过听予方言,谬视箫笛为可弃,故复补论及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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