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庐经略
习技艺
一习一技艺
今日之一操一练,不教诸军以技艺,而第教以阵法,已非矣。
况所谓阵者,又沿一习一久而易讹。
即使尽善而无技艺,犹金弓玉矢,不可得而用也。
一十八般武艺,人虽不能全一习一,亦当熟其一二。
而弓弩槍刀则人人不可无,又人人不可不熟。
教之者第无务用花法耳。
盖花法,进退回旋,止可饰观。
而与敌相对,务宜前进,稍尔回转,敌必乘之,胜负之机,于兹决矣。
故但当教以临阵正法,使之一精一熟。
盖临阵对敌,非若暇豫从容,白刃一交一前.存亡系念,心手张皇,成法易忘,艺虽夙胜,到此能用其半,亦足以制敌矣。
倘从前牛疏,角刃之际,必将一技不施,安望执馘献俘也哉!是以教一习一之欲一精一也。
一人教十,十人教百,百人教千,千人教万。
时时按阅,评第高下,优昔赏之,劣者罚之,令在必行,断无宽宥。
罚者不惟罚其本军,且罚及其教师;赏者不惟赏其本军,亦赏及其教师。
上专于此,日务其事。
日务其事,庶人心鼓舞,武艺娴熟,三年之后,定为一精一卒。
李抱真之镇泽潞也,策山东有变,上一党一为兵冲,而大乱之后,赋重人困,军伍雕刓,乃籍户三十而税一。
令闲月,得曹耦一习一射。
岁大校,亲按籍第其能否赏责,比三年皆一精一。
由是泽潞步兵为诸路最。
种世衡之镇环庆也,常课吏民射。
有过失者,射中则释;有讼某事者,辄因中否而予夺之。
人人自励.皆一精一于射。
由是数年敌不敢近。
夫弓弩鸟槍,中多者赏,中少者罚,人所易知。
而槍筅耙钗刀牌,皆各有较之之法。
说备于戚继光《纪效新书》。
其较长槍,先单槍试其手法、步法、身法、进退之法,又二槍对试其真正一交一锋。
复以二十步立木把一面,高五尺,上分喉、目、心、腰、足五孔,各安一寸木球在内,每人执槍于二十步外,听擂鼓擎槍作势,飞身向前,截去孔内圆木,悬于槍尖上。
如此遍五孔内乃止。
一、试狼筅,先令自使,看其身、手、步法。
用槍对较,凡长槍,哄诱不动,又能遮隔不入,为熟。
一、试耙钗,先令自使,看其身、手、步法。
复以长槍短刃对较,能架隔长槍刀棍,翼狼筅出入杀人,为熟。
一、试刀,以能冲耙钗、狼筅,不及遮隔,为熟。
一、试挨牌,令与长槍对较,任长槍上下左右杀来,牌随敌应之,不能及身,为熟。
一、试藤牌,先令自舞,试其遮蔽活动之法。
务要藏身不见,及虽闭藏,而目犹视敌,又能管脚下为妙。
次以标槍一支,近敌标去,乘彼顾摇,便一抽一刀杀进,使人不及反身,为一精一。
一、试标槍,立银钱三个子三十步内,命或上或中或下,标中不差,为妙。
以上诸艺,各试其优劣,分上、中、下三等。
上赏,下罚,中无及焉。
练初,赏罚稍宽,令人易企,一习一熟则严,无假借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