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庐经略
精器械
一精一器械
方今各卫军器,无论朽钝不堪,亦已强半不备。
宜妙选良工,大开炉冶,极其一精一利,以物试之。
不如法者惩之,即令改造。
阅器之法,躬亲细验,毋旁委他人,毋信手一抽一阅。
任非其人则见欺,十视一二则遗漏,于是工匠皆以苟且塞责耳!士虽执器,安能取胜?以卒予敌,古人所忌。
至若火器,古惟火箭、火炮。
迨我天朝,可称大备。
盖陆续得之南中诸番,而时创以己意也。
窃以为神机之营,不必仍前秘其法,须令郡县广其传。
而私铸私藏,严法禁革。
然火器易发难装,临阵常竭。
敌乘我之歇而冲突,便至不支。
须广造毒弩、劲弓、机石,互换选出,而火器仍旋装旋用,庶无竭之患矣。
桓公问管仲曰:“夫军令则寄诸内政矣,齐国寡甲兵,为之若何?”管子对曰:“轻罪而移诸甲兵。”
桓公曰:“为之若何?”
仲曰:“制:重罪赎以犀甲一戟,轻罪赎以颙盾一戟,小罪赎以金分,宥闲罪。
索讼者三禁而不上下,坐成以束矢。
美金以铸剑戟,试诸狗马;恶金以铸锄、夷、斤、,试诸壤土。”
甲兵大足。
夏主勃勃之臣阿利,一性一巧而忍,每程较器甲,工必有死者。
射甲不入,斩其弓人;入则斩其甲匠。
勃勃以为忠而任之。
由是器械一精一严,近代无比。
夫管子罚罪人为甲器,虽至今行焉,可也。
阿利之忍,固不可师。
而阅器之严,试器之法,略当仿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