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公案
断拿乌七偿命
郭爷承杨大巡命查盘漳州,转府空闲无事。
一日,在文案卷内揭出一张人命状辞,郭爷拿出细看:
告状客人方文极,系徽州歙县人,告为追究父命事。
隆庆五年八月,父方烈揭银八十两,来建宁府前开店。
十月,义男方兴来店,寂无人迹。
访究四邻,皆言未到。
兴归,身奔细察,依路有踪,惟到近府不见。
切思清廉在上,道不拾遗;至仁之邦,路吞商旅,只得奔告爷台,乞究父冤。
上告。
郭爷看罢状辞,即取状在手,出厅问书吏曰:“府前有一徽州方店,如今还在此间否?”
书吏禀曰:“隆庆五年正月收拾回去,彼年十月有子来告状寻父,前阮爷见是无头公事,亦未与他对理。
这几年他儿子亦未见来,只是他义男方兴,还在那店中卖些货。”
郭爷正在答问之间,忽见七个乌鸦飞在厅上,连叫数声,望南而去。
郭爷曰:“‘好怪哉!”心中自忖:“若谋死方文极者,莫非乌七乎?”
遂唤两名捕盗施功、葛木上厅吩咐曰:“尔其与我不问城市、乡下,但有乌七,可拿来见我。”
葛木曰:“无牌难拿。”
郭爷即标一牌,用了关防。
两个捕盗走出府来,满城去寻乌七,寻了一日,并无形影。
明日清早,二人出乡,穷土僻坞,俱去问过,亦无踪迹。
看看日晚,来到瓯宁五都箬村地方,见一人往前跑走,施功问曰:“老官往何处去的?我是府里人,去箬村追钱粮,可带我去来。”
那人曰:“此去箬村只一里路,乃是大路,公差只管缓行,我要去得紧。”
葛木曰:“老官甚事去紧?”
其人曰:“我要去叫屠户杀猪就赶转,恐怕天黑,故此去得紧。”
葛木曰:“屠户甚人?”
其人曰:“乃洪乌七。”
施功曰:“我正要去他家催粮。
一同前去便是。”
三人趱行,不一时间,已到乌七家中。
其人叫曰:“七官在家否?”
乌七听得门外人叫,连忙出来。
其人日:“劳七官明早我家来杀一小猪。”
说罢就行。
乌七送出,转来见两个差人在堂上坐。
乌七问曰:“公差何来?”
施功曰:“县中王一爷 唤你去对钱粮。”
乌七曰:“我前日对完了。”
施功曰:“金花借办,银子要紧,你且明早同我去对,不要去杀猪。”
乌七曰:“便是称银付公差,代对也罢。”
葛木权应曰:“天光又作计较。”
乌七整酒相待,安歇。
待至天明,复整早饭吃完,乌七兑出纹银三两,托葛木代对。
施功取出郭爷牌票,对乌七说道:“我乃理刑厅差人,非是县差,尔可就要去见他。”
乌七曰:“我与郭爷并无干系,何事勾我?”
施功曰:“我亦不知,尔说明便是。”
乌七闻得郭爷之事,只得取了些盘缠,同二差到府来见郭爷。
葛木禀曰:“小的拿了三日,方才在箬村拿得乌七到了。”
郭爷曰:“带上来。”
乌七跪在下面,郭爷曰:“尔便是乌七乎?”
乌七曰:“小的便是。”
郭爷是他横眉蛇目、赤发,便知此人性恶,遂问曰:“隆庆五年八月所干之事,从实说来。”
自古说,为人不作亏心事,半夜敲门心不惊。
乌七听得说八月所干之事,心便慌了,口中糊涂应曰:“老爷所问不知干什么事?”
郭爷曰:“方文极八十两银子乃尔干去,又说甚事!”乌七曰:“小人山僻村严,朝夕只在田中,况小人所居之地又不通大路,有甚客人在此经过?”
郭爷见他言语支吾,叫禁子取刑具过来,即将乌七双手拶起,连敲数百,亦不招认。
复叫取短夹棍夹起,敲上三百。
乌七见事是实,想难脱罪,只得招曰:“小人住在居箬村,大溪水通浦城。
不合隆庆五年八月廿日晚,有客舡泊于岸下,内有方文极见舡舱狭隘上岸,小人店中借歇,秤银买酒,小人见财起心,遂用药酒毒死,弃一尸一溪中,取银入己。
所供是实。”
郭爷见了招诉,大骂乌七:“你既谋了他银两,亦该埋葬他一尸一。
有此残忍,天理何容?”
遂出牌府前去叫方兴来证。
方兴蒙提,即到衙内。
郭爷曰:“此是杀你家主之人洪乌七。”
方兴见了乌七,切齿咬牙,骂乌七曰:“千里做客,被尔谋死,恨不生啖尔肉!”郭爷曰:“今将乌七家产,悉断与尔变卖归去。
尔不要瞒昧家中小主。”
方兴曰:“小主人方烈在家读书,这店中财物尽是主人的,老主母一切委小的掌管,小人事同一体,何有瞒昧?”
郭爷遂拘乌七族长到衙吩咐一番,叫将乌七家产尽行卖付与方兴,抵还前银。
把乌七即上了长板。
判曰:审得洪乌七箬村瞰溪开店,意贪水利。
盖以舟客买货急迫,得以刁睽分文,此则蚊蚋之毒,害人尤小者也。
夫何孤客借宿买酒,见财遂行毒一药,褫其命而利其有?弃一尸一入水,情惨蔽天。
若非旧卷现情,飞禽显异,则文极固作溪畔怨魂,而方烈遂成蓼莪酿恨。
似此网漏之囚,合加大辟之典,家产给还原客,立案永儆凶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