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公案
金簪究出劫财案
潮阳县七都高坪坂有一富户,姓魏名仁。
家中有一女琼英,年方二八。
男家约定,十月初一完亲。
魏乃谓妻李氏曰:“亲家书来,约十月初一日归亲。
今已七月到了。
我明日到府内去买些绫罗缎匹,换得几两金子,归来打发女儿。”
李氏曰:“此也是时候,尔可作速去来。”
晚间乃收拾纹银六十余两,用包袱展起。
清早吃饭,起身入府,行至海亭埂上,看看日子,赶店不上,只见一人挑酒路上卖。
魏仁口渴肚饥,即叫住与他买吃。
身上又无零碎银,乃展开包袱,取银一分,与他买酒。
不觉被一短路劫贼周灵看见。
魏仁吃罢酒,背了包袱,往前忙行。
行到十里,有一松林,前后无人,周灵即走在后面,一刀把魏仁砍死,取了包袱。
又见魏仁头上有一根镏银金簪,极是奇巧,亦拔之而去。
弃一尸一林下。
后有四五个过路客人,见死一尸一杀在地上,吃了一惊,连忙走去。
走到前途,只见秦岭朱巡检,带有十数名弓兵来到。
客人即禀曰:“后面松林下,谋死一人,暴一尸一在地。
乞老爷着落地方,收贮一尸一首,擒捉劫贼。
庶使一尸一不朽烂,地方不遭连累。”
朱巡检得知,即差弓兵蒋深、孟杞,前去看探。
二人走到林中,果见一尸一横在地,贼已无踪。
只见一后生挑酒来到,蒋深与他买酒止渴。
其人曰:“我酒已卖尽了。”
孟杞曰:“你不把酒卖我?尔在此谋死了人,就拿你去见老爷!”其人曰:“人在哪里?”
蒋深曰:“这里不是。”
其人一看,连忙叹曰:“此人先在海亭埂上,与我买酒。
我亲见他包袱内有五六十两纹银,怎么被人杀了?”
蒋深曰:“你果真见?”
其人曰:“不多时前还买我酒吃。”
蒋深曰:“你既知得,且请你去见老爷。”
二弓兵即把其人扭到朱巡检面前,禀道:“林内杀人,此人知情。”
朱巡检曰:“既是此人知情,叫绑了。”
即时解到府中,来见郭爷。
郭爷问曰:“你是哪里人氏,怎么在林中谋人?”
其人曰:“小的东门口戴恩,素年卖酒营生。
父亲店中卖酒,小的挑酒四乡去卖。
今日挑酒在海亭埂上,遇见一客人与小的买酒。
展开包袱,取银一分买酒,内有纹银五六十两。
不知后来甚人谋死他在松林内。
小的挑担转来,遇见这两个弓兵,强要与小的买。
小的酒已卖尽了,怪小的不肯卖酒,便扭小的做贼。
小的若是贼人谋了银子,惟恐不能逃走,又肯转至原路,又肯说出行迹?”
郭爷曰:“与你无干,你且出去。”
郭爷遂吩咐朱巡检,前去着落地方,收贮死一尸一,密访贼人来报。
谁想那贼人周灵,既谋了魏仁,遂将十两纹银,在海阳南门一交一 结一个小唱,名唤一习一 翠儿,约年二八,十分美丽,善能弹唱,人人爱之,不啻美姬。
那翠儿与周灵时常往来饮酒,见周灵头上一根镏银金簪,遂抽去插在头上。
时有城中两个帮闲谢良、阴顺,原亦与翠儿相厚。
及见她头上那根金簪,遂问曰:“谁人送与你的?”
翠儿初然不认。
谢良再三询究,翠儿报说:“是相一交一 周灵哥送我的。”
谢良一向嫌他占了他小唱,常要摆布他无由。
及见金簪,即对阴顺曰:“此贼今日死在我手中了!”遂到魏家,去见魏仁之子魏承诏,曰:“前月我将镏银金簪与你令尊换了二两银子。
今日我见戴在小唱一习一 翠儿头上。
我后查考,却是周灵送她。
论此原故,令尊莫非周灵谋死乎?”
魏承诏一闻谢良之报,即大哭曰:“吾父身死财散,坑我姊妹母子三人无依。
幸公指教,冤有可伸,仇有可报矣!”谢良曰:“我时报知,千万不要下我名字。”
魏承诏即取钱,谢了谢良,随即写状赴府哀告:
告状人魏承诏,系潮阳县五都人,告为谋财杀父事。
惯贼周灵,素行谋劫,虎噬一方。
本月十二日,父带纹银六十两,只身入府,买办嫁妹奁仪。
不料贼恶蓦见,跟至深林,砍杀父命,银两整夺,拔去头上镏银金簪一根。
小唱一习一 翠儿现插可证。
窃思盗赃既出,谋命显然。
乞严究贼追赃,民得安生。
哀告。
郭爷见了状词,即时出牌,差捕盗闵旺到南门捉拿。
果见周灵同小唱正在那里饮酒、弹唱。
走到酒店,就把二人锁了,带见郭爷。
周灵见拿,便想此是谢良见他包了翠儿,来陷害他。
遂写诉状,向郭爷诉:
告状人周灵,系海阳南隅人,诉为扳陷事。
淫恶谢良,帮奸小唱一习一 翠,妒身分爱,冤因一习一 翠换身金簪。
良捏谋人所得,妄报魏承诏,扳身谋杀伊父。
窃思金簪妻幼嫁仪,安得独良博换。
仇淫陷命,指物证谋。
平空天黑,情惨莫伸。
恳恩哀诉。
郭爷看了周灵诉词,遂并提魏承诏一干人来审。
先呼小唱问曰:“金簪是周灵送你的,还是你换的?”
一习一 翠曰:“是周灵送的。”
郭爷再问周灵曰:“尔金簪从何得来?”
周灵曰:“是小的妻子,幼年嫁来插戴的。”
郭爷又问魏承诏曰:“尔父金簪是从何来的?”
魏承诏曰:“小的金簪是谢良前月拿来,与父亲换银子的。
当时换去二两五钱银子。”
郭爷问谢良曰:“尔在何处得此金簪?”
谢良曰:“小人是城东一胡一 银匠,打与妻子插的。
因家中无食用,故将前去换银使用。”
郭爷叫拿一胡一 银匠到此。
民壮时真即往东门拿得一胡一 银匠来到。
郭爷即取金簪与他观看,问曰:“此是你几时打的?”
一胡一 匠曰:“这是前年小的为谢家娘子打的,得他工银一钱。
头内还有一一胡一 字在上。”
郭爷接来观看,果见一一胡一 字。
乃取周灵向前,叫将夹棍过来,把周灵夹起,重敲一百。
灵初不认,强辩曰:“委的是小的妻子的。”
郭爷曰:“去拿他妻子来问。”
时真走到南门,问周灵家属。
地方说:“灵有家,倒不去打劫他。
自幼我见他只一人,哪里有家?”
时真连忙转来回话。
郭爷曰:“这等刁一奴一才,着实与我夹死他!”皂隶再将重夹棍夹起。
周灵受刑不过,只得供招,说道:“灵不合在海埂上,遇见魏仁取银买酒,见他包袱财物,随跟至松林,用刀劈死,夺去银六十五两、金簪一根。
所供是实。”
郭爷叫时真押周灵前去取赃。
即在周灵卧房内,掘出金银二包,约重二百余两,俱送到郭爷台下。
郭爷叫魏承诏前来认赃,承诏开了银包,拣出纹银六十三两,折去二两。
郭爷曰:“还有二两哪里去了?”
周灵曰:“买酒请小唱花费了。”
郭爷叫:”那包把二两凑他。”
叫魏承诏领去。
承诏拜谢归去,却将余银收寄官库。
谢良虽为争风,所报是实,赏银一两。
小唱赶出不问。
周灵谋人罪重,即时枭首示众。
判曰:
审得周灵,以海阳惯贼,不务生营,专务匿林短路为生。
遇孤客则必行劫,见财利则必操戈。
幽僻山窠,不知杀害多少性命。
五更半夜,不知戕谋几许生灵。
海亭遇魏仁买酒,松林劫包袱挥刀。
若非小唱争风,安得金簪出世。
谢良口报,一胡一 匠面呈,此虽天理不容,是亦冤魂不散也。
六十余银给还原主。
一刀两段,以儆奸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