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公案
做柴混打害叔命
严州府寿昌县富屯街姚循,一生贩卖蜂蜜,经理家计。
年至五十,发有数千家赀。
娶妻陶氏,并未生育。
有堂侄姚忠、姚恕,一贫如洗。
兄弟二人常与人合伙,判山做柴度口。
时或借叔几两银去买柴,多是白骗。
但忠为人凶狠贪残,循每不理他。
只有恕为人纯善,多得陶氏之意,常常有几钱银子与他做买卖。
一日,姚忠不得他叔银到手,乃哄邻舍一后生沈青,立批来与循借银五两,去与一江一 村、常遂判山做柴。
将房产三间立卖契来典。
恕、忠在旁撺掇,循遂兑银五两,与沈青前去。
青得银即同姚忠到一江一 村去做柴。
不觉做了数月,吃用浩大,五两之银连本也花费殆尽,只剩得有数堆柴在山上。
姚恕一见,乃归,对婶陶氏说曰:“哥哥串通沈青,借得叔叔银子,终日饮酒斗头,把那本钱尽数吃了。
如今止有一二两银柴在山上。
若不早去盘得他柴来明白,终不然去强拆得他房屋不成?”
陶氏信恕之言,即与循说知此事。
循曰:“这一奴一才,信他不得!”就往山上去,向沈青取银。
沈青曰:“待我卖柴来还。”
姚循曰:“文约限定,此时谁听你胡说!”沈青曰:“我偏不还你!你去告得我来!”姚循被他冲撞,气上心来,揪住沈青,劈头便打。
沈青少壮,姚循年老,当时被沈乱打一顿,遍身青肿。
姚忠在旁,全不救护。
及至打倒,忠故意喝退沈青,扶叔归家,忙报婶娘曰:“叔今与沈青取银,两家厮闹,我又不在,被他打伤。
快叫恕去,请得郎中来医。
恕听得,即请对门尹医士来家下药。
姚循吃药一服,觉得气渐活转。
医士放药在那里,遂自回去,叫忠好生调治。
时到半夜,心中自忖:“叔有许大家柴,又无子息,叫他把些与我,分厘又不肯出。
不如乘此机会,结果了他的性命。
只得要沈青去偿他命。
那时我不全得,亦得一半。”
适逢恕厨下煎药去了,姚忠遂取铁秤锤,向顶门连锤数下。
循大叫一声,登时气绝。
陶氏听得丈夫喊叫,即时同恕走到房中,但丈夫已死。
忠假哭说:“叔叔忍痛不过,大叫一声而死。”
陶氏与恕只当是真,一边将循取棺盛殓,一边叫忠到县中去告沈青。
姚忠走到县中下状:
告状人姚忠,系寿昌县四十都民籍。
告为活伤叔命事。
地虎沈青,借叔赡老银五两,前去买柴,过月不还。
本月初三,叔上山寻取,触恶揪发,乱打重伤。
身知奔救扶归,登时气绝。
山邻何建面证。
叔老无子,蓄银赡活,冤遭哄骗,财命两空。
乞爷究恶追填,死生感激。
上告。
时刘星桥在寿昌作尹,接了状词,知人命重事,即发牌拿沈与何建一干人来听审。
沈青见事,即具状来诉:
诉状人沈青,系四十都民,诉为排陷事。
姚忠图叔姚循银两,无由就手,哄身将房屋典出循银五两,约定卖柴一交一 还。
不料忠起歹心,将柴本尽数买酒酗费。
循取不听分剖,山上扭打,并无致伤情由,医士救治已愈,天明复报循死。
平空陷害,乞爷调检,冤有所伸。
哀诉。
刘爷准了,遂拘医士尹文彬来审。
尹文彬曰:“小的来下药时,遍身委实青肿,小人下药以后,气渐平服。
不知后来为何身死?”
又问何建曰:“沈青打死姚循,果是何如”?何建曰:“小的山上挑柴,见他取银角口,后两个扭打,姚忠扶得叔子归家。
小的未见其死。”
姚忠哭诉曰:“小的叔叔年老,沈青少壮,怎么吃得他打?因被他毒手打死。
乞爷爷调一尸一检验。”
刘爷遂唤仵作调死一尸一来检,果然检得遍身伤多,头顶重伤三块致命。
刘爷记了伤痕,回衙即将沈青重打三十。
申解上司,断其填命。
时郭爷正出巡严州。
见寿昌解得人命事来到,遂取来文审单详细观看。
见其死时说得不同,即问何建曰:“沈青几时相打?”
何建曰:“早上相打。”
又问曰:“姚循是几时身死?”
何建曰:“闻得半夜身死。”
郭爷取姚忠问曰:“据尔状词,说叔登时身死。
据此一尸一单所伤,亦皆登时身死。”
又问尹医士曰:“尔是几时医姚循?”
尹文彬曰:“小的是下午医姚循。”
郭爷又问仵作曰:“身上哪处该是致死?”
仵作曰:“身上俱不伤命,只头顶三块,即时该死。”
郭爷问何建曰:“姚忠、姚循家事如何?”
何建曰:“姚循家财数千,姚忠兄弟贫无立锥之地。”
郭爷曰:“姚氏族中,还有亲如姚忠者未有?”
何建曰:“只有姚忠是至亲堂侄。”
郭爷曰:“姚循明明是姚忠利其家财,趁此机会,半夜用毒手打死,图赖沈青。”
即叫取夹棍。
姚忠忙叫屈曰:“焉有侄肯打死亲叔,去赖他人?就是利叔家财,叔既无子,家财自是小的该得,何容犯此逆天大罪?望爷爷详情。”
郭爷叫拘姚循妻子与姚忠兄弟来审。
牢子即去,提得陶氏与姚恕到司。
郭爷问曰:“尔夫被打几时身死?”
陶氏曰:“丈夫日上服药,将已平定。
待至半夜,小妇人同姚恕去厨下煎药,只听得房中丈夫大叫一声,慌忙走入房,见已绝气。
彼时只有姚忠坐在身旁。
想是被打疼痛不过,喊叫气绝。
望爷爷作主,小妇人孤寡分上,重究沈青。”
郭爷曰:“尔丈夫不是沈青打死,是你侄姚忠打死。
姚忠平日待尔丈夫何如?”
陶氏曰:“姚忠平日好酒撒泼,不务生理,屡遭丈夫赶逐。
只有姚恕为人本分、忠厚,丈夫时常看顾他二三。”
郭爷问:“据陶氏口辞,一发是姚忠打死。
且把姚忠重打四十,夹起再问。
若不招认,活活打死!”姚忠受刑不过,情愿招出:“身贫无倚,因思叔财难得,乘机半夜,私取铁秤锤,头顶连打三下,一时气绝是实。”
郭爷笑曰:“我固知报死异时,必是姚忠打死。”
遂将姚忠问成死罪。
将沈青庭杖八十,问徒二年,以儆负债抗主之罪。
其余干犯,俱疏释还家。
陶氏财产自行管理。
待到后日,姚恕送婶归山,即继姚循家业,外人不得争占。
判曰:
审得姚忠二兄弟,本姚循之堂侄。
循既无子,家业即该侄继。
奈何忠心不良 ,欲速死其叔,而急利其有。
即串沈青,以屋当银,后袖手旁观沈青打叔。
惟恐不死,所以半夜行凶,叔命顿绝,盖欲嫁祸沈青而已,思享实利也。
夫杀人者死,忠加常人一等,问拟凌迟。
沈青负债不当斗殴,律拟徒罪二年。
姚恕忠纯,立继陶氏为嗣。
所有家业外人不得争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