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公案
判人争盗茄子
郭爷出巡往严州,道经武林。
只见两个卖菜人,在街上厮打。
公见其凶,就叫拿过来。
公问曰:“你两人怎么厮打?”
其人曰:“小的城外万春,种菜营生。
今早入园,去收茄子。
只见尽被此贼偷来。
今陡遇见,故此扭打。”
其人曰:“小的驿前吕陈,亦是卖菜营生。
今早在城下贩得此茄来卖。
他强诬赖冒认,扭执平人为盗。
望乞爷爷斧断。”
郭爷曰:“取茄子上来!”郭爷取吕陈茄子仔细一看,知其是盗得万春的。
遂大骂曰:“欺心一奴一才!万春千辛万苦,种此茄子,把来供你偷卖!割别人之肉,医你眼之疮!”吩咐皂隶:“与我重责二十!”吕陈哭辩曰:“小的贩来之菜,老爷蛮认为贼,小的永不甘心。”
郭爷曰:“这一奴一才说我蛮断,再打二十。”
皂隶又打过二十。
郭爷曰:“我说破奸贼。
假如人将茄子去卖,必择大的,已成的;必不忍将小的、才开花的,亦拿来卖。
你今偷他的茄,惟恐人知,因此慌张,故连大小一并摘来。”
吕陈见郭爷说破奸情,只得低头认罪,叫望超豁。
郭爷遂判价银一两,赔偿万春。
其罪姑免不究。
判曰:
卖菜虽小事,然朝进一文,亦是一日生计。
吕陈不合自不种菜,敢窃万春之菜,据为已有。
是徒知利己损人,而不思物各有主也。
偷盗园林果木,律有明惩,枷号十日,用儆奸刁。
万春无罪,领茄宁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