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纪事本末
○李福达之狱
卷五十六
世宗嘉靖五年秋七月,妖人李福达坐死。
福达,山西代州崞县人,一名午。
初以妖贼王良谋反,事发,戍山丹卫。
逃还,改名五,窜居陕西洛川县。
与季父越同倡白社妖
术,为弥勒佛教,诱愚民。
啸聚数千人,大掠州、洛川诸处,杀掠亡算。
己而官兵追剿,捕得越及其一党一何蛮汉等诛之。
福达跳去,占籍徐沟县。
变姓名为张寅,贿县中大姓以为同宗,编立宗谱,涂人耳目。
已,又挟重赀入京,窜入匠籍,输粟为山西太原卫指挥。
其子大仁、大义、大礼俱补匠役。
以烧炼术往来武定侯郭勋。
后仍往同戈镇,其仇薛良首发之。
福达惧,逸入京。
官司捕其二子按系之,福达窘,乃自诣狱置对。
先后鞫讯者,代州知州杜蕙、胡伟,证之者李景全等。
具狱上布政司李璋、按察司徐文华等,复上巡按御史张英,皆如讯。
独巡抚毕昭谓:“福达果张寅,为仇家诬所致。”
反其狱,以居民戚广等为证,坐良罪。
狱未竟,昭乞侍养去。
会御史马录按山西,复穷治之,传爰书如前讯。
勋为遗书嘱免,录不从,拟福达谋反,妻子缘坐。
飞章劾勋一党一逆贼,并上其手书。
帝下之都察院,席书亦助勋为福达地。
大理寺评事杜鸾上言劾勋及书,乞将二人先正国法,徐命多官集议福达之罪。
不报。
都察院覆奏李福达罪状,宜行山西抚、按官移狱三司会鞫。
先是,御史马录咨于徐沟乡绅给事中常泰,泰言:“寅为福达不疑。”
又咨于谳狱郎中刘仕。
仕,人也,其言如泰。
录复檄取、洛父老识福达者辨之,俱以为真福达也。
乃檄布政使李璋、按察使李珏、佥事章纶、都指挥使马豸杂鞫之,福达对簿无异辞。
遂附爰书上录,录乃会巡抚、都御史江潮上言:“福达聚众数千,杀人巨万,虽潜踪匿形而罪迹渐露,变易姓氏而恶貌仍前,论以极刑,尚有余辜。
武定侯勋纳结匪人,请嘱无忌。
虽妖贼反状未必明知,而术客私干,不为避拒,亦宜抵法,薄示惩艾。”
章复下都察院。
冬十一月,左都御史聂贤等覆奏:“李福达逆迹昭灼,律应磔死。”
帝从之,锢狱待决。
因诘责郭勋,令自输罪。
勋惧乞恩,因为福达代辨。
帝置不问。
勋又令福达子大仁具奏,求雪父冤。
章下,聂贤与原讯御史高世魁知为勋指,奏寝其议。
勋谓大仁曰:“苟弗解,尔曹姑亡命,勿蹈丛戮也。”
于是给事中刘琦、程辂、王科、沈汉、秦佑、郑自璧,御史高世魁、郑一鹏,南京御史姚鸣凤、潘壮、戚雄各劾勋“交通逆贼,明受贿赂。
福达既应伏诛,勋无可赦之理”。
给事中常泰亦上言:“勋以输罪为名,实代福达求理,论以知情何辞?勋为福达居间,画令大仁等事急亡命,论以故纵何辞?”
给事中张逵等亦上言:“凡谋反大逆,宜服上刑。
知情故纵,亦从重典。
今勋移书谢托,一党一护叛逆,不宜轻贷。”
聂贤亦奏勋当连坐。
帝不从。
勋亦累自诉,具以议礼触众怒为言。
帝信之。
寻命锦衣千户载伟移取埃达狱词及囚佐,下镇抚司羁候会鞫。
给事中常泰、秦佑,御史任孚、邵豳,郎中刘仕复交章劾勋。
江潮、马录仍会疏极言“福达不枉,乞问如律”。
勋乃与张总、桂萼等合谋为蜚语,谓“廷臣内外,交结,借事陷勋,渐及议礼诸臣,逞志自快”。
帝深信其说,而外廷不知也。
帝命速取埃达至京鞫问,刑部尚书颜颐寿,侍郎王启、刘玉,左都御史聂贤,副都御史张闰、刘文庄,大理寺卿汤沐,少卿徐文华、顾亻必,寺丞一毛一伯温、汪渊及锦衣卫、镇抚司各官会鞫福达于京畿道,对簿无异辞,奏请论磔。
帝不从,命会九卿大臣鞫于阙廷。
时告者薛良、众证李景全等共指福达,福达语塞。
毕昭引证薛良之诬者,戚广也。
讯之,复云:“我曩未就吏讯,安得此言!”颐寿等以其词上,上心益疑,命“俟斋祀毕,朕亲临鞫问”。
大学士杨一清上言:“庶狱无足烦圣虑者,乞仍属诸勘官会讯。”
刑部主事唐枢言:“福达罪状甚明,拟死不枉。”
上怒,黜为民。
颐寿等惧,乃杂引前后谳词,指为疑狱。
帝切责颐寿等。
六年夏四月,遣锦衣官刘泰等逮马录赴京,下镇抚司狱待鞫,仍取原勘各官李璋、李珏、章纶、马豸诣京即讯。
颜颐寿上言:“福达反状甚明,法难轻纵。
况彼以神一奸一妖术蛊惑人心,臣等若不能执,一或纵舍,异时复有洛川之祸。
臣虽伏斧质,何抵欺罔之罪!”帝怒,谓:颐寿职司邦刑,朋一奸一肆诬“,令戴罪办事。
颜颐寿等复请会讯,从之。
乃出录与福达对鞫,情无反异。
颐寿等复以上请。
帝谓颐寿等“朋比罔上”。
乃逮系颐寿及侍郎刘玉、王启,左都御史聂贤,副都御史刘文庄,大理寺卿汤沐,少卿徐文华、顾亻必于诏狱。
其原鞫郎中、御史、寺正等官,俱逮系待罪。
八月,帝命桂萼摄刑部事,张璁摄都察院,方献夫摄大理寺杂治之。
太仆卿汪玄锡与光禄少卿余才忽偶语曰:“福达狱已得情,何更多事乃尔?”
讠者以白璁等,奏闻,帝命逮系玄锡、才于诏狱,并掠之。
大学士贾咏与马录俱河南人,录被逮,咏遗书慰之,镇抚司以闻。
复搜得都御史张仲贤、工部侍郎闵楷、大理寺丞汪渊、御史张英私书,上责状,咏引罪,得致仕去,而逮仲贤等。
九月,张璁、桂萼、方献夫逢合帝意,复鞫录等于阙廷,榜掠备至。
录不胜五毒,乃诬服“挟私故入人罪”。
璁等以闻,遂释福达。
帝怒录,欲坐以死。
璁营解之,得免,乃论戍,编伍南丹卫,子孙世及焉。
帝以群臣皆抗疏劾勋,朋一奸一陷正,命逮系给事中刘琦、常泰、张逵、程辂、王科、沈汉、秦佑、郑一鹏等,御史姚鸣凤、潘壮、高世魁、戚雄等,刑部郎中刘仕,大理评事杜鸾等诏狱,死棰楚狴犴者十余人,余戍边、削籍,流毒至四十余人。
谪大理少卿徐文华、顾亻必戍边。
初,颜颐寿等既逮治,备尝五毒,闻者惨之。
己而皆夺官罢归,独文华、亻必论戍边,二人皆与璁等廷争大礼者。
江潮、李璋、李珏、章纶、马豸等俱夺官,韩良相及其左证俱论遣。
璁等自谓平反有功,请编《钦明大狱录》,颁示内外诸臣,以明颐寿等之欺罔。
从之。
四十五年,四川妖寇蔡伯贯反。
己而就擒,鞫得以山西李同为师。
四川抚、按官移文山西,捕同下狱。
自吐为李午孙,大礼之子,世习白社妖教。
假称唐裔当出驭世,惑民倡乱,与《大狱录》姓名无异。
抚、按官论同坐斩,奉旨诛之。
都御史庞尚鹏上言:“据李同之狱,福达之罪益彰。
而当时流毒缙绅至四十余人,衣冠之祸,可谓烈矣。
郭勋世受国恩,乃一党一逆寇,陷缙绅。
而枢要之人,悉颐指气使,一至于是。
万一一陰一蓄异谋,人人听命,为祸可忍言哉!乞将勋等官爵追夺,以垂鉴戒;马录等特加优异,以伸忠良之气。”
穆宗从之,见当时死事、谪戍者,皆得叙录,是狱始明。
谷应泰曰:永嘉、安仁是举也,果为平亭冤狱乎哉?亦一党一武定,雠诸台谏尔。
当其议大礼时,礼官尝要勋同疏攻永嘉,勋后窃语永嘉曰:“吾尝谓汪俊,此事关系甚大,宜折中不可偏执。
俊与吾力辨,至大诟而止。
竟署吾名疏中,非吾意也。”
永嘉信之,收其语于《大典》中,且曰“勋竟以是构怒于众”云。
及后再议考献皇帝,徐文华等与璁力辨,勋遽曰:“祖训如是,古礼如是,璁等言当,更何议!”于是璁等与勋同上议当考献皇,伯孝宗,而勋益见悦于永嘉矣。
游言一唱,鼓簧宸聪,则帝亦以勋为心膂臣矣。
及福达狱起,而台谏诸臣乃力攻勋,必欲置之连坐。
此其所以反复追谳,必翻释而后已也。
永嘉等主之,必永嘉等成之。
非为福达,为武定耳。
武定获伸,则诸臣之窜削有弗恤矣。
甚哉!永嘉之举也。
然则台谏岂尽无过乎?夫武定之主福达罪,固有在,而必欲连坐,则甚矣。
当福达判乱时,武定岂与其谋耶?及福达以方术见勋,亦以方术遇之耳,而岂知前日之为叛贼也。
迨其事露,特不宜与之请嘱耳。
而嗾使陈白,则未知其果有与否也。
故待福达狱定之后,治其请嘱之罪,亦足矣,而何故必欲其连坐哉?况“知情藏匿故纵”之律,本与勋事不相似,而必引此绳之,欲置重典,此其所以激成翻释之纷纷也。
福达之狱,前已奉命监决矣。
使当时诸臣稍存宽缓,待福达伏诛之后群攻武定,则勋亦百口莫解,虽欲再鞫福达以自为地,何可得耶?惜乎诸臣虑不及此,而使法司大臣、藩臬诸司俱罹其祸也。
悲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