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纪事本末
○议复河套
卷五十八
英宗天顺六年春正月,一毛一里孩等入河套。
是时,孛来稍衰,其大部一毛一里孩、阿罗出、少师猛克与孛来相仇杀,而立脱思为可汗。
脱思,故小王子从兄也。
于是一毛一里孩、阿罗出、孛罗忽三部始入河套。
然以争水草不相下,不能深入为寇。
时遣人贡马,颇通朵颜诸卫扰塞下。
河套周围三面阻黄河,土肥饶,可耕桑。
密迩陕西榆林堡,东至山西偏头关,西至宁夏镇,东西可二千里;南至边墙,北至黄河,远者八九百里,近者二三百里。
即周之朔方,秦之河南地,汉之定襄郡,赫连勃勃赵元昊之所据以为国者也。
唐三受降城在河套北黄河之外,元东胜州在受降城之东。
国初,诸部遁河外,居漠北,延缓无事。
正统以后,王骥等兵次甘肃,申明号令,河套以宁,然间亦渡河。
继而守将都督王顺始筑榆林城,创沿边一带营堡墩台,累增至二十四所。
岁调延安、绥德、庆一陽一三卫官军分戍,而河南、峡西客兵助之,列营积粮,以遏要冲。
景泰初,犯延庆,不敢深入。
至是,阿罗出掠边人以为向导,因知河套所在,不时出没,遂为边境门庭之害。
宪宗成化元年冬十月,一毛一里孩寇陕西,都御史项忠及彰武伯杨信御之,遁去。
二年春三月,延绥纪功兵部郎中杨琚奏:“河套寇屡为边患。
近有百户朱长,年七十余,自幼熟游河套,亲与臣言:“套内地广田腴,亦有盐池海子,葭州等民多墩外种食。”
正统间,有宁夏副总兵黄鉴奏,欲偏头关、东胜关黄河西岸地名一颗树起,至榆沟、速迷都六镇、沙河海子、山火石脑儿、卤兼石海子、回回墓、红盐池、百眼井、甜水井、黄河沟,至宁夏黑山嘴、马营等处,共立十三城堡,七十三墩台。
东西七百余里,实与偏头关、宁夏相接,惟隔一黄河耳。
当时议者以为地土平漫难据,已之。
后总兵官石亨又奏,欲将延绥一带营堡移徙直道。
实为万世防边之长策也。”
帝曰:“杨琚所奏移堡防边,具有证据,其言有理,兵部即会官议处以闻。”
六月,大学士李贤等奏:“河套与延绥接境,原非敌人巢一穴一。
今一毛一里孩居处其中,出没不常。
苟欲安边,必须大举而后可。
乞令兵部会官博议,进兵搜剿,务在尽绝。
其总制将官与凡出兵事宜,俱预处请画。
又秋禾方熟,彼必入掠。
而延绥、庆、环县一带,宜推选武将一人,统■骑一精一兵万人守御,庶几有备无患。”
于是兵部尚书王复同孙继宗等集议,以“大同总兵杨信旧镇延绥,稔知地利,宜召还京,面受成算。
其陕西、宁夏、延绥、甘、凉、大同、宣府镇巡诸官,亦宜敕令整饬兵备,候期调发”。
帝允所拟,遂召信还,以修武伯沈煜代之。
乃敕陕西巡抚项忠、太监裴当、总兵杨信协谋征剿河套。
三年春正月,一毛一里孩乞通贡,制曰:“无约而请和者,谋也。
其令各边谨备之。”
一毛一里孩不得贡,渡河东侵大同。
廷议杨信兵少,不足制之。
于是以抚宁伯朱永为大将军,率京兵往,都督刘聚、鲍政副之。
会一毛一里孩再上书求贡,许之。
二月,一毛一里孩入大同界,帝命原调大同、宣府、偏头关等处搜剿河套官军,仍留各城守御。
四年春二月,扎加思兰杀阿罗出,并其众,而结元孽满鲁都入
河套。
六年孛罗忽等据河套,边人一大扰。
乃敕都御史王越总关中军务,议搜河套、复东胜。
越等奏言:“河套水草甘肥,易于驻札;腹里之地,道路旷远,难于守御。
陕西孛罗忽、扎加思兰等纠率丑类,居
套分掠,出入数年。
虽尝阻于我师,然未经挫衄,终不肯退。
近日据我河曲,扰我延绥、宁夏,深入我平、巩、固原。
近又觇我大同,一逼一我万全。
乞命廷臣共议,得一爵位崇重,威望素著者,统制诸军,往图大举。”
朝廷从其议,以武定侯赵辅充总兵官,总制各路军马,搜河套。
寻以疾还,遂不复举。
七年春二月,朱永以河套寇未退,议战守二策。
事下兵部,白圭等以“马方瘦损,供饷不敷,势难进剿。
请命诸将慎为守御,以图万全”。
帝从之,命吏部右侍郎叶盛行视河套。
时议增兵设险,或请大举,驱之出河外。
沿河筑城堡,抵东胜,徙民耕守其中。
盛往,上言:“搜河套,复东胜,未可轻议,唯增兵守险,可为远图。”
帝从之。
九年秋九月,满鲁都与孛罗忽并寇韦州,总督王越侦知其老弱尽行,巢于红盐池,可取也。
乃与总兵许宁、游击周玉等率轻骑,昼夜驰三百余里袭击之。
擒斩三百余级,获杂畜器械甚众,尽烧其庐帐而还。
自据河套以来,无岁不深入,杀掠人畜至数千百万。
边将拥兵,莫敢谁何,徼所遗老弱及杀平民以上功,冒升赏。
三遣大将朱永、赵辅、刘聚出师,亦多效边将故习。
以是益横,内地且危。
廷臣日议搜套,聚兵八万,糜资储无算,而师竟不出。
至是捷,贼内失其孥,相与悲泣,渡河北去,患少弭。
孝宗弘治八年,北部复拥众入河套住牧。
十三年冬十二月,火筛入河套。
火筛等渡河而东,焦家坪、一娘一娘一滩、羊圈子等处为冲。
其要在偏头关三受降城。
受降城者,唐所
筑,御寇于河外者也。
中城南直朔方,西城南直灵武,东城南直榆林,相距各四百余里。
花马池要地,成化前,患在河西。
据套,而河东为其冲,花马池居其中。
都御史徐廷璋、杨一清、王琼新获城,效力甚坚。
花马池西至兴武营一百二十里,又西至横城堡一百四十里,平漫沙漠。
寇路拆墙颇易入灵、韦,掠环、庆,犯平、固,则清水营、铁柱泉、小盐池一带为捷径。
自大广武渡河而下,至灵、韦亦易。
武宗正德元年春正月,总制三边杨一清上言:“受降据三面之险,当千里之蔽。
正统以来,舍受降而卫东胜,已失一面之险。
又辍东胜以就延绥,则以一面之地遮千余里之冲,遂使河套沃壤为寇瓯脱,巢一穴一其中,而尽失外险,反备南河,此陕西边患所以相寻而莫之解也。
弦欲复守东胜,因河为固,东接大同,西接宁夏,使河套千里之地归我耕牧,开屯田数百里,用省内运,则陕西犹可息肩也。”
又上六事:其一,修筑定边营迤东边墙;其二,修复宁远基边迤西北堡;其三,增设花马池及兴武营卫所;其四,防御灵州上达;其五,整饬韦州官军;其六,增修黑山、镇远关墩台。
多中机宜,帝可其奏,刻期奏绩。
以忤刘瑾乞休,工亦罢。
仅筑四十馀里,屹然巨嶂也。
初,弘治末,朝廷清明,诸大臣协和,尽心体国,为经久计,以故议复河套。
会孝宗崩,瑾既专一政,一清复得罪去,遂无敢言及河套者,我边日减,敌日进矣。
嘉靖元年套骑二万自井儿堡撒墙入固原、平、凉、泾州,杀指挥杨洪、千户刘瑞。
先是,正德间,小王子三子:长阿尔伦,次阿著,次满官嗔。
太师亦不刺杀阿尔伦,Т入河西。
西海之有寇,自亦不刺始也。
阿
尔伦二子:长卜赤,次七明,皆幼。
阿著称小王子,未几死,众立卜赤,称亦克罕。
亦克罕大营五:曰好陈察罕儿,曰召阿儿,曰把郎阿儿,曰克失旦,曰卜尔报,可五万人。
卜赤居中屯牧,五营环之。
又东有冈笛、罕哈、尔镇三部。
冈笛部营三,其渠满会王;罕哈部营三,其渠猛克不郎;尔填部营一,其渠可都笛。
三部共六万人,居沙漠东偏,与朵颜为邻。
西有应绍不、阿尔秃厮、满官嗔三部。
应绍不部营十:曰阿速,曰哈嗔,曰舍奴郎,曰孛来,曰当刺儿罕,曰夫保嗔,曰叭儿廒,曰荒花旦,曰奴母嗔,曰哈不乃麻。
故属亦不刺,亦不刺遁西海去,遂分散无几,惟哈刺一营仅全。
阿尔秃厮部营七,故亦属亦不刺。
后从吉囊合为四营:曰孛合厮,曰偶甚,曰叭哈厮纳,曰打郎,众可七万。
满官嗔部营八,故属火筛,后从俺答,合为六营:曰多罗,曰土闷畏吾儿,曰兀甚,曰叭要,曰兀鲁,曰土吉刺。
三部众可四万。
吉囊、俺答皆出入河套,阿著子也,诸种中独强,时寇延、宁、宣、大。
南有哈刺嗔、哈连二部。
哈刺嗔部营一,渠把答罕奈,众可三万。
海兰部营一,渠失刺台吉,众可二万。
居宣府、大同寨外。
北有兀良罕营一,故小王子北部也。
因隙叛去,至今相攻。
又西为瓦刺,可五万人,世与土鲁番为雠。
诸部虽逐水草,迁徙不定,然营皆有分地,不相乱。
十二月,寇固原、环、卫间,杀伤以万计。
十七年冬十一月,巡按山西御史何赞疏言:“河套为吉囊所据,外连西海,内构大同,宜急剿除。
其策有二:一曰计以破之,二曰
势以走之。
而其要在于久任抚臣,以责成效;兴复屯法,以裕边储。”
议寝不行。
二十四年春正月,巡按山西御史陈豪疏言:“北寇三犯山西,杀伤百万,此不可以常寇目之。
计费帑金六百万,而战守无尺寸功,
诸臣建议,动称屯守,不知贼众内侵,不由诸隘口,皆猿攀绝壁,蚁附悬崖,边垣又何足恃?况诸镇烽卒,皆媒寇日为生计,多囊针刀,遇侦者赂求不杀,彼此译语,互为和同。
待其深入,然后举燧发驳,降堠转走,盖不止一日一处为尔。
且迩来之寇,类多我民亡命,为彼向导。
故连岁非时■至,冒险深入,如履故途。
乞下延臣集议万全之策,期于必战,尽按套地。
庶可弭其其内扰之患,而边境无虞矣。”
章下兵部议行。
二十五年秋八月,套骑三万余入犯延安府,至三原、泾一陽一,杀掠人畜无算。
总督三边侍郎曾铣请复河套,条为八议:一曰定庙谟,二曰立纲纪,三曰审机宜,四曰选将材,五曰任贤能,六曰足刍饷,七曰明赏罚,八曰修长技。
计万余言,指据明悉。
下兵部议行。
冬十二月,总督曾铣,巡抚谢兰、张问行等奏:“延绥密与套寇为邻,自定边营至黄甫川连年入寇,率由是道。
所当急为修缮,分地定工,次第修举。
起自安边营,东至龙州堡,计长四百四十余里为中段;自双山堡而东,至黄甫川,计长五百九十余里为下段。
岁修一段,期以三年竣事。
乞发帑银如宣、大、山西故事。”
疏下部议。
铣复言:“套贼不除,中国之祸未可量也。
今日之计,宜用练兵六万人,益以山东钅仓手二千,多备矢石。
每当秋夏之交,携五十日之饷,水陆并进。
乘其无备,直捣巢一穴一,材官驺发,驳火雷击,则彼不能支。
岁岁为之,每出益励,彼势必折,将Т而出套之恐后矣。
俟其远出,然后因祖宗之故疆,并河为塞,修筑墩隍,建置卫所,处分戍卒,讲求屯政,以省全陕之转输,壮中国之形势,此中兴之大烈也。
愿陛下断自圣心,亟定大计。
夫臣方议筑边,又议复套者,以筑边不过数十年计耳。
复套则驱斥凶残,临河作阵,乃国家万年久远之计。
唯陛下裁之。”
疏下兵部议行,谓:“筑边、复套,两俱不易。
相较,则复套又难。
夫欲率数万之众,赍五十日之粮,深入险远艰阻之域,以驱数十年盘据之兵,谈何容易!笔不若修墙筑边,为计完而成功可期也。
但延绥一带,地势延漫,土杂沙卤兼,居民隔远,最为荒凉。
若欲一千五百里之地,而责成于三年之功,恐未易集。
纵使能成,亦难为守,宜仍行铣等计议。”
以闻,帝曰:“寇据河套,为中国患久矣。
连岁关隘横被荼毒,朕宵旰念之,而边臣无分主忧者。
今铣能倡复套之谋,甚见壮猷。
本兵乃久之始覆,迄无定见何也?其令铣更与诸边臣悉心图议,务求长算。
若边境千里沙漠,与宣、大地异,但可就要害修筑。
兵部其发银三十万两与铣,听其修边、饷兵、造器,便宜调度支用,备明年防御计。”
二十六年夏五月,总督曾铣出塞袭套部,胜之。
初,春时铣督兵出塞掩击,败还,不以闻。
至是,复袭之,寇觉,铣搜选锐卒,督之战。
馘斩二十六人,生擒一人脱脱虎,毙于矢石者甚众,获马牛驼橐九百有五十,械器八百五十三,以捷闻。
敌移帐渐北,间以轻骑出掠。
铣复督诸军驱之,遂远遁不敢近塞。
铣既以捷闻,更列上诸臣功罪。
帝以套寇连年深入,如蹈无人之境,大损国威。
铣能率兵出塞,擒斩有功,命增俸,赐白金币有差。
十一月,总督曾铣会同陕西巡抚谢兰、延绥巡抚杨守谦、宁夏巡抚王邦瑞及三镇总兵,议复套方略,乃条列十八事:曰恢复河套,修筑边墙,选择将材,选练士卒,买补马骡,进兵机宜,转运粮饷,申明赏罚,兼备舟车,多置火器,招降用间,审度时势,防守河套,营田储蓄,及明职守,息讹言,宽文法,处孽畜。
又上《营阵八图》:曰《立营总图》及《遇敌驻战》,《选锋车战》,《骑兵迎战》,《■兵抟战》,《行营进攻》,《变营长驱》,《获功收兵》各图。
帝览而嘉之,奏下兵部,尚书王以旗会廷臣集议,言:“曾铣先后章疏俱可施行。”
帝曰:“寇据河套,为国家患。
朕轸宵于有年,念无任事之臣。
今铣前后所上方略,卿等既已详酌,即会同多官,协忠抒谋,以图廊清。
其定策以闻。”
二十七年春正月,大学士夏言罢。
初,河套之议,言力主之。
严嵩积憾言,且欲躐其首辅,于是因灾异疏陈缺失,谓:“曾铣开边启衅,误国大计所致。
夏言表里雷
同,淆乱国事,当罪。”
遂罢言,逮铣诣京,出兵部尚书王以旗总督军务。
廷臣议罪,凡与议复套者,悉夺俸,并罚言官,廷杖有差。
于是复套事宜悉为停止。
会俺答蹈冰俞河入套,将谋犯延、宁,声势甚张。
巡抚延绥杨守谦以闻,嵩激上怒,谓“俺答合众入套,皆曾铣开边启衅所致”。
于是兵部侍郎万镇等参曾铣“罔上贪功”之罪。
甘肃总兵咸宁侯仇鸾,初被铣劾奏逮京,亦上疏讦铣。
嵩主之,弃铣市。
铣有机略,初为御史,巡按辽东。
会辽一陽一、广宁、抚顺兵变,铣密运方略,悉捕首恶诛之,全辽大定,时论以为才。
比视西师,乃倡复套议。
夏言好边功,遂力主持之。
时敌势方炽,而军士积弱。
铣疏下部议,久之未覆,上亦危疑之,密以讯严嵩。
嵩素与言不相能,欲因是陷言、铣,铣竟论死,家无余赀,妻子狼狈远徙。
后九月,复寇宣府,上曰:“寇以言、铣收河套,故报复至此。”
遂并斩言,天下并冤之。
自言、铣死,竟无一人议复河套者。
谷应泰曰:边备所争者二:地势坦衍,敌骑四入,列守不足,追哨难及。
苏子所谓大梁四战之冲,汪立信所谓长江随处可入是也。
地或险厄,山谷林薄,寒不耕,沙卤乏水。
耿第言五溪水险,缒粮而食;马文升言西域道旱,因雪为泉是也。
若河套三面凭河,荷戈守御,险俞长城,地又肥饶,耕桑自给。
然则河套屯守,岁省租税数十万,障塞之卒亦十余万。
东距偏头,西抵宁夏,二千里中,昼乏旌旗,夜罕鼓柝矣。
周城朔方,汉开河西,有自来也。
边备久虚,纵敌深入。
畜牧既久,乐不思去。
伏蒿之雉,不复畏鹰;噍一穴一之鼠,不复畏猫。
而边将又坐视养痈,莫敢深入。
宪宗时,杨琚请建一十三城堡,七十四墩台。
李文达又以中力赞。
乃三帅授剑,或舆疾征还,或迁延不出。
惟王越深入红盐池,焚其庐帐,劫其器甲,贼丧失妻孥,相顾恸哭。
而大师不继,虎牢一关,卒为楚有;河西数郡,折为秦臣。
武宗时,杨一清又请力图受降,旋以瑾去位。
夫仁愿且争险于黄河之外,而扼受降。
后人乃敛兵于河套之内,仅守延绥。
开门延寇,角胜堂奥,三方被敌,秦、晋一騷一然。
世宗之世,延安、泾一陽一皆供蹂一躏矣。
曾铣毅然请行,愿以数万之众,持五十日之粮。
水陆星驰,矢驳电发。
燔烧积聚,驱掠马牛。
往来出没,岁无宁晷。
食道既穷,项王亦欲践鸿沟之约,将士思归,关羽不能救荆州之溃。
世宗屡降玺书,特颁文绮,展图嘉叹,刻期廓清。
而夏言又力主铣议,枢臣俱先后奏行。
辟之充国既有孝宣,复烦魏相;魏尚已逢文帝,更遇冯唐。
君臣将相,千载一时。
而乃急杀大臣,以当星变;先诛渠帅,以谢兵端。
道济诛而长城自坏,得臣死而晋毒已亡。
予所惜者,反祸为福,难于转石;化成为败,疾又转圜。
九重庙算,■智■愚;幕府平章,忽功忽罪。
匣中之剑,竟斩曹彬;拜将之坛,并收相国。
世宗之英察何如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