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解】本篇是对《祀义篇》的补充和发挥,进《论衡》祭意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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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衡 - 祭意篇

论衡

祭意篇

【题解】

本篇是对《祀义篇》的补充和发挥,进一步论述祭祀的作用和意义。

王充通过追溯各种祭祀的来源,指出人世间所有的祭祀“皆为思其德,不忘其功也”。

即是说祭祀的意义在于“重恩尊功”两个方面。

举行祭祀是人们依照活人赏功养老的道理推演出来的,“未必有鬼而享之者”。

祭祀的目的是为勉励活人尽力,提倡尊崇恩德,是“圣人”实现“功立化通”的一种手段。

他生动的比喻说,祭祀就像埋葬一条有功而心爱的家狗,将宝剑献于亡友的墓前一样,不过是为了表达人们的某种心意而已,并没有什么神怪可言。

王充把鬼神驱逐于祭祀之外,揭露了祭祀求福免祸的虚妄,他在本篇中重申了“人死无知,其一精一不能为鬼”,“不能为人祸福”的观点。

他在结语中断言:“虽常祭而不绝,久废而不修,其何祸福于人哉1

【原文】

77·1树:王者祭天地,诸侯祭山川,卿、大夫祭五祀,士、庶人祭其先。

宗庙、社稷之祀,自天子达于庶人。

《尚书》曰:“肆类于上帝,禋于六宗,望于山川,遍于群臣。”

【注释】

树:据伦明录杨校宋本当作“礼”。

可从。

这几句参见《礼记·曲礼下》。

类:在常规的祭天时间以外,临时根据情况(如战争)祭天叫“类”。

《五经异义》:“非时祭天谓之类。”

禋(yīn因):古代祭天的一种礼仪,先烧柴冒烟,再加牲及玉帛烧之。

六宗:说法不一。

贾逵说:“六宗者,天宗三,日月星也。

地宗三,河海岱也。”

马融说:“万物非天不覆,非地不载,非春不生,非夏不长,非秋不收,非冬不藏,此其谓六也。”

《太平御览》五三二引《五经异义》:“六宗者,上不及天,下不及地,旁不及四方,居中央恍惚无有,神助陰陽变化,有益于人,故郊天并祭之。”

王充则指的是上下、四方之间的游神。

望:祭祀山川称“望”。

臣:据《尚书·尧典》应作“神”。

引文参见《尚书·尧典》。

【译文】

《礼记》说:天子祭祀天地,诸侯祭祀山川,卿、大夫祭祀五祀,士及平民祭祀他们的祖先。

对祖先、土地神及谷神的祭祀,是从天子一直到平民都要举行的。

《尚书》说:“于是对上帝进行‘类’祭,又祭祀天地四方,祭祀山川,遍祭群神。”

【原文】

77·2《礼》曰:“有虞氏禘黄帝而郊喾,祖颛顼而宗尧;夏后氏亦禘黄帝而郊鲧,祖颛顼而宗禹;殷人禘喾而郊冥,祖契而宗汤;周人禘喾而郊稷,祖文王而宗武王。

燔柴于大坛,祭天也;瘗埋于大折,祭地也,用骍犊。

埋少牢于大昭,祭时也(11);相近于坎坛(12),祭寒暑也;王宫(13),祭日也;夜明(14),祭月也;幽宗(15),祭星也;雩宗(16),祭水旱也;四坎坛(17),祭四方也。

山林、川谷、丘陵能出云,为风雨,见怪物(18),皆曰神。

有天下者祭百神(19)。

诸侯在其地则祭,亡其地则不祭(20)。”

此皆法度之祀,礼之常制也。

【注释】

有虞氏:指舜的时代。

禘(dì帝):古代祭名。

君王祭祀他所追尊的始祖以前的远祖就称为“禘”。

郊:古代君王祭天时配以祖先叫“郊”,这里泛指配祭。

喾(kù库):传说是尧的父亲。

祖:始祖庙,这里指祭祀始祖。

宗:宗庙,其尊贵地位仅次于始祖庙。

祖颛顼而宗尧:传说颛顼是舜的六世祖,所以舜时把颛顼作为始祖来祭祀而以尧配祭。

冥:传说是商朝的祖先,契的后代。

契:参见3·2注。

稷:后稷。

参见1·3注。

文王:周文王。

武王:周武王。

燔柴:祭天时举行的一种仪式。

坛:筑土为台,用于祭祀。

大坛:同“太坛”,君王祭天的地方。

瘗(yì义)埋:指把祭品埋于地下。

大折:同“太折”,君王祭地的地方。

骍(xīn心)犊:毛色纯赤的小牛。

(10)少牢:古代祭祀时三牲(牛、羊、猪)俱全(或单用牛)称“太牢”,只用羊和猪(或单用羊)称“少牢”。

大昭:同“太昭”,君王祭祀四时的地方。

(11)时:指春、夏、秋、冬四时。

(12)相近:据《礼记·祭法》郑玄注,“相近”应是“禳祈”之误。

禳祈是求神消灾降福之意。

坎:挖地为坑穴,用于祭祀。

(13)王宫:古代帝王祭日的坛。

《礼记·祭法》郑玄注:“王宫,日坛。

王,君也;日称君。

宫、坛,营域也。”

(14)夜明:古代帝王祭月的坛。

(15)宗:据递修本应为“。

。”

下文“雩宗”的“宗”字同此。

(yǒng永):古代一种禳灾的祭祀。

幽。

:古代帝王祭星的坛。

(16)雩(yú鱼):求雨的祭祀。

雩。

:古代帝王祭水旱的坛。

(17)四坎坛:东、南、西、北四方各设一坎一坛,合称“四坎坛”。

古代帝王祭四方的坛。

(18)见:同“现”。

(19)有天下者:统治天下的人,即帝王。

(20)引文参见《礼记·祭法》。

【译文】

《礼记》说:“舜时把黄帝作为远祖来祭祀而以帝喾配祭,把颛顼作为始祖来祭祀而以尧配祭;夏朝也把黄帝作为远祖来祭祀而以鲧配祭,把颛顼作为始祖来祭祀而以禹配祭;商朝把帝喾作为远祖来祭祀而以冥配祭,把契作为始祖来祭祀而以汤配祭;周朝把帝喾作为远祖来祭祀而以稷配祭,把文王作为始祖来祭祀而以武王配祭。

在大坛上烧柴以祭天,在大折下埋祭品以祭地,祭天地都用纯赤色的小牛作为牺牲。

埋少牢在大昭下以祭四时;在坎坛禳祈以祭寒暑;在王宫祭日:在夜明祭月,在幽。

祭星,在雩。

祭水旱,在四坎坛祭四方。

山林、川谷、丘陵能生出云,产生风雨,出现怪物,都称为神。

统治天下的帝王祭祀百神。

诸侯拥有封地就举行祭祀,失去了他的封地就不祭祀。”

这些都是法定的祭祀,是礼所规定的正常制度。

【原文】

77·3王者父事天,母事地,推人事父母一之 事,故亦有祭天地之祀。

山川以下,报功之义也。

缘生人有功得赏,鬼神有功亦祀之。

山出云雨润万物。

六宗居六一合 之间,助天地变化,王者尊而祭之,故曰六宗。

社稷,报生万物之功,社报万物,稷报五谷。

五祀,报门、户、井、灶、室中霤之功,门、户人所出入,井、灶人所饮食,中霤人所托处,五者功钧,故俱祀之。

【注释】

祭天地之祀:《五经通义》:“王者所祭天地何?王者父事天,母事地,故以子道也。”

山川:指山林、川谷、丘陵等神。

六一合 :上、下、东、西、南、北。

钧:通“均”。

【译文】

君王像对待自己的父亲一样侍奉天,像对待自己的母亲一样侍奉地,根据人间侍奉父母的事例来类推,所以也就有了对天地的祭祀。

祭祀山川以下诸神,用意在于报答它们的功劳。

根据活人有功劳就获得奖赏的道理,鬼神有了功劳也应祭祀它们。

山中涌出云雨来滋润万物,六方游神居处在六一合 之间,辅助天地的变化,君王尊重它们而祭祀它们,所以称为六宗。

祭祀社稷神是为了报答它们生育万物的功劳。

祭祀社神是报答它生育万物,祭祀谷神是报答它生育五谷。

进行五祀,是报答门神、户神、井神、灶神、室中霤神的功劳,门、户是人们出入的地方,井、灶是供人饮食的处所,中霤是人依托和居住的地方,五种神的功劳相等,所以都应当祭祀它们。

【原文】

77·4周弃曰,“少昊有四叔,曰重,曰该,曰修,曰熙,实能金大木反。

使重为句芒,该为蓐收,修及熙为玄冥,世不失职,遂济穷桑(11),此其三祀也(12)。

颛顼氏有子曰犁,为祝融(13);共工氏有子曰句龙(14),为后土(15),此其二祀也。

后土为社。

稷,田正也(16)。

有烈山氏之子曰柱(17),为稷,自夏以上祀之。

周弃亦为稷(18),自商以来祀之(19)。”

《礼》曰:“烈山氏之有天下也,其子曰柱,能殖百谷。

夏之衰也,周弃继之,故祀以为稷。

共工氏之霸九州也,其子曰后土,能平九土(20),故祀以为社(21)。”

【注释】

周弃:据章录杨校宋本应作“传或”。

少昊(hào号):传说中的上古帝王,黄帝之子,金天氏。

四叔:指子孙四人。

重:人名。

传说当过木官(木正)。

该:人名。

传说当过金官(金正)。

修:人名。

传说当过水官(水正)。

熙:人名。

传说他接替“修”当过水官。

大木反:据《左传·昭公二十九年》当作“木及水”。

句(gōu勾)芒:即木正。

蓐(rù入)收:即金正。

玄冥:即水正。

(11)穷桑:古地名,传说在今山东曲阜北,少昊在此地登位。

这里指少昊。

(12)三祀:指报答木正、金正、水正功劳的祭祀。

(13)祝融:即火官(火正)。

(14)共工氏:参见31·1注。

句(gōu勾)龙:人名。

(15)后土:即土官(土正)。

(16)田正:田官。

(17)烈山氏:一作厉山氏,即炎帝。

参见8·6注。

一说炎帝即神农氏。

参见19·13注。

柱:人名。

(18)弃:即后稷。

参见1·3注。

(19)自商以来祀之:传说商汤灭夏后,废除夏所祀的谷神柱,立弃为谷神。

引文参见《左传·昭公二十九年》。

(20)九土:九州的土地,即全国的土地。

(21)引文参见《礼记·祭法》。

【译文】

有的传上说:“少昊有子孙四人,名叫重、该、修、熙,他们确实能管理金、木和水。

假如重任句芒,该任蓐收,修和熙任玄冥,世代不变它们的职位,于是完成了少昊传下来的功业,这就是报答木正、金正、水正功劳的祭祀。

颛顼氏有个儿子叫犁,当火官;共工氏有个儿子叫句龙,当土官,这就是报答火正、土正功劳的祭祀。

后土是社神。

后稷是田官。

有烈山氏的儿子叫柱,是谷神,夏朝以前一直都祭祀他。

周弃也是谷神,从商朝以来一直都祭祀他。

《礼记》说:“烈山氏拥有天下,他的儿子叫柱,能种植百谷。

夏朝衰落,周弃接替了柱,所以把他当谷神来祭祀。

共工氏称霸九州,他的儿子叫后土,能安定九州的土地,所以把他当土地神来祭祀。”

【原文】

77·5传或曰:“炎帝作火,死而为灶。

禹劳力天下水,死而为社。”

《礼》曰:“王为群姓立七祀,曰司命,曰中靈,曰国门,曰国行,曰泰厉,曰户,曰灶。

诸侯为国立五祀,曰司命,曰中靈,曰国门,曰国行,曰公厉。

大夫立三祀,曰族厉,曰门,曰行。

適士立二祀(11),曰门,曰行。

庶人立一祀,或立户,或立灶(12)。”

社稷、五祀之祭,未有所定,皆为思其德,不忘其功也。

中心爱之,故饮食之。

爱鬼神者祭祀之。

自禹兴修社、稷祀后稷(13),其后绝废。

【注释】

炎帝:参见8·6注。

灶:指灶神。

引文参见《淮南子·泛论训》。

司命:掌管人生死的神。

靈:据《礼记·祭法》应作“霤”。

形近致误。

国门:指城门神。

国行:指路神。

泰厉:指没有后嗣的帝王的鬼魂。

据说这种鬼无所归依,常祸害人,所以单独祭它。

公厉:指没有后嗣的诸侯的鬼魂。

族厉:指没有后嗣的大夫的鬼魂。

(11)商:通“嫡”。

適士:士的嫡长子一支世代为“士”。

称“適士”。

(12)引文参见《礼记·祭法》。

(13)兴:兴起,指治洪水有功。

修:整治。

这里指举行祭祀。

【译文】

有的传说:“炎帝造火,死了就成灶神。

禹历尽辛苦治理天下水患,死了就成土地神。”

《礼记》说:“帝王为百姓规定了七种祭祀,祭司命、中霤、国门、国行、泰厉、户、灶。

诸侯为封国规定了五种祭祀,祭司命,中霤、国门、国行、公厉。

大夫规定了三种祭祀,祭族厉、门、行。

適士规定了两种祭祀,祭门、行。

庶人规定了一种祭祀,或祭户神,或祭灶神。”

对社稷、五祀的祭祀,没有具体的规定,都是为了思念它们的功德,不忘记它们的功劳。

心中思慕鬼神,因此供给鬼神吃喝。

思慕鬼神的人就祭祀它们。

自从夏禹兴建社坛、稷坛祭祀后稷,其后这些祭祀就全都废除了。

【原文】

77·6高皇帝四年,诏天下祭灵星;七年,使天下祭社稷。

灵星之祭,祭水旱也,于礼旧名曰雩。

雩之礼,为民祈谷雨,祈谷实也。

春求实,一岁再祀,盖重谷也。

春以二月,秋以八月。

故《论语》曰:“暮春者,春服既成,冠者五六人,童子六七人,浴乎沂,风乎舞雩,咏而归。”

暮春,四月也。

周之四月,正岁二月也。

二月之时,龙星始出,故传曰(11):“龙见而雩(12)。”

龙星见时,岁已启蛰,而雩(13)。

【注释】

高皇帝四年:即汉高祖四年,公元前203年。

据《汉书·郊祀志》、《后汉书·郊祀志》,高祖立灵星祠为八年事。

祭灵星:杜佑《通典》:“周制,仲秋之月,祭灵星于国之东南。

东南祭之,就岁星之位也。

岁星为星之始,最尊,故就其位。

王者所以复祭灵星者,为民祈时,以种五谷,故报其功也。”

王充认为灵星指传说中主管农业的龙星(大火星),祭灵星是为了祈求丰收。

祭水旱:意即由于干旱,祭灵星以求雨。

春求实:据递修本当作“春求雨,秋求实”。

冠者:指成年人。

古代男子二十周岁行加冠礼,表示已成年。

沂:沂水,源出山东邹县东北,西流经曲阜城南,西入泗河。

舞雩:舞雩台。

古代祭天求雨的场所。

引文参见《论语·先进》。

王充对这段话的详细解释见本书《明雩篇》。

正岁:指夏历。

正岁二月:周朝以夏历的十一月为正月,所以周历的四月即夏历的二月。

龙星始出:龙星初见。

指大火星在春季黄昏时的初次出现,古代以此作为农事季节的重要标志。

(11)传:指《左传》。

(12)龙:指龙星。

引文参见《左传·恒公五年》。

(13)孙诒让说,此文有讹。

“蛰”字下脱“故又曰启蛰”五字。

文当为:故又曰:“启蛰而雩。”

启蛰:惊蛰,二十四节气之一。

【译文】

汉高祖四年,诏令天下祭祀灵星;七年,又令天下祭祀土地神和谷神。

对灵星的祭祀是由于天旱而求雨,照礼来说这种祭祀的旧名称叫雩。

举行雩祭之礼,是为老百姓祈求降下滋润谷物的雨水,祈求谷物有好收成。

春天祈求降雨,秋天祈求有收成,一年祭祀两次,这是由于重视谷物的缘故。

春天在二月里祭祀,秋天在八月里祭祀。

所以《论语》上说:“暮春时节,春天的衣服已经做好穿上了,相约五六个成年人,六七个小孩,在沂水里洗洗澡,在舞雩台上吹吹风,一路唱着歌走回来。”

暮春时节,是四月份。

周历的四月是夏历的二月。

二月的时候,龙星初次出现,所以《左传》上说:“龙星出现就举行雩祭。”

龙星出现的时候,节气已经到了惊蛰,所以又说:“到了惊蛰就举行雩祭。”

【原文】

77·7春雩之礼废,秋雩之礼存,故世常修灵星之祀,到今不绝。

名变于旧,故世人不识;礼废不具,故儒者不知。

世儒案礼,不知灵星何祀,其难晓而不识说,县官名曰明星,缘明星之名,说曰岁星。

岁星,东方也。

东方主春,春主生物,故祭岁星,求春之福也。

四时皆有力于物,独求春者,重本尊始也。

审神如儒者之说,求春之福,及以秋祭,非求春也。

《月令》祭户以春,祭门以秋,各宜其时。

如或祭门以秋,谓之祭户,论者肯然之乎?

【注释】

而:据递修本当作“亦”。

县官:参见34·10注。

这里指汉代皇帝。

明星:《独断》:“明星神一曰灵星,其象在天。”

岁星,东方也:根据陰陽五行说,岁星(木星)是和东方相配属的。

古人误以明星为灵星,又误以为岁星。

东方主春:根据陰陽五行说,东方是与春天相配属的。

及:据递修本当作“反”。

《月令》:《礼记》中的一篇。

祭户以春:《白虎通德论·五祀》:“春祭户,户者人所出入,春亦万物始触户而出也。

秋祭门,门以闭藏自固也,秋亦万物成熟,内备自守也。”

【译文】

春天求雨的祭祀被废除了,秋天求雨的祭祀仍然保存下来,所以社会上常年举行对灵星的祭祀,到现在一直不间断。

祭祀的名称和从前不一样了,所以世人不明白;祭礼废除不用了,所以儒者不知道。

世儒考察祭礼。

不知道为什么祭祀灵星,因为它难懂也就不知道怎么解释,由于皇帝称它叫“明星”,根据明星这一名称,就把它解释为“岁星”。

岁星,与东方相配属。

东方与春天相配属,春天掌管生长万物,因此祭祀岁星,是祈求春天之福。

四季对万物生长都有贡献,只在春天祈求,是因为重视根本尊重一年的开始。

如果真像儒者说的那样,求春之福,反而在秋天祭祀,这就不是祈求春天之福了。

《月令》中规定在春天祭户神,在秋天祭门神,各自根据合适的季节祭祀。

如果有人在秋天祭门神,却说是祭户神,评论的人能同意这种说法吗?

【原文】

77·8不然,则明星非岁星也,乃龙星也。

龙星二月见,则雩祈谷雨;龙星八月将入,则秋雩祈谷实。

儒者或见其义,语不空生。

春雩废,秋雩兴,故秋雩之名,自若为明星也,实曰灵星。

灵星者,神也;神者,谓龙星也。

群神谓风伯、雨师、雷公之属。

风以摇之,雨以润之,雷以动之,四时生成,寒暑变化。

日月星辰,人所瞻仰。

水旱,人所忌恶。

四方,气所由来。

山林川谷,民所取材用。

此鬼神之功也。

【注释】

明星非岁星:意思是,明星后来是在秋天祭祀,岁星是该在春天祭祀的,所以二者不能混淆。

据上下文意,“雩”字前疑当补“春”字。

“龙”字与“灵”字通用,声转作“灵”。

《论语发微》:“《论衡》以灵星为龙星,声之转。”

黄震《日抄》:“《论衡》释灵星之名,似矣。”

鬼神:王充指的是“百神”,也即是自然的力量。

【译文】

不是这样的话,那么明星就不是岁星,而是龙星。

龙星在二月出现,就举行春雩祈求滋养谷物的雨水;龙星在八月将要看不见了,就举行秋雩祈求谷物有收成。

有的儒者可能明白其中的意思,所以他们的话不是凭空说的。

春雩废除了,秋雩兴起了,所以秋雩的名称,自然就像是对明星的祭祀了,实际上它应该叫灵星。

灵星是神,神,讲的就是龙星。

众神指的是风伯、雨师、雷公之类的神。

风摇动万物,雨滋润万物,雷震动万物,四季使万物生长、成熟,寒暑使万物发生变化。

日月星辰,是人们所瞻仰的,水旱灾害,是人们所憎恨的。

四方,是气产生出来的处所。

山林川谷,是老百姓取得资财的地方。

这就是百神的功劳。

【原文】

77·9凡祭祀之义有二:一曰报功,二曰修先。

报功以勉力,修先以崇恩。

力勉恩崇,功立化通,圣王之务也。

是故“圣王制祭祀也,法施于民则祀之,以死勤事则祀之,以劳定国则祀之,能御大灾则祀之,能捍大患则祀之。”

“帝喾能序星辰以著众。

尧能赏均刑法以义终。

舜勤民事而野死。

鲧勤洪水而殛死。

禹能修鲧之功。

黄帝正名百物,以明民共财。

颛顼能修之。

契为司徒而民成。

冥勤其官而水死。

汤以宽治民而除其虐。

文王以文治,武王以武功,去民之灾。”

凡此功烈,施布于民,民赖其力,故祭报之。

宗庙先祖,己之亲也,生时有养亲之道,死亡义不可背,故修祭祀,示如生存。

推人事鬼神,缘生事死。

人有赏功供养之道,故有报恩祀祖之义。

【注释】

引文参见《礼记·祭法》。

序星辰:指了解星辰的位次和它们在不同季节出没的规律。

著众:意思是使老百姓办事情了解休作之期。

义终:善终。

指尧禅位给舜,安享晚年。

司徒:官名,掌管教化。

除其虐:指汤放逐夏朝的最后一个君王桀。

去民之灾:指周文王、周武王消灭商朝最后一个君王纣。

引文见《礼记·祭法》。

【译文】

大凡祭祀的道理有两点:一是报答功劳,二是敬奉祖先。

报答功劳是为了勉励尽心尽力的人,敬奉祖先是为了尊崇有恩德的人。

尽心尽力受到勉励,恩德受到尊崇,功业树立教化广布,是圣王的职责。

所以“圣王制定了祭祀的标准,凡制定法律能在民间施行的人就祭祀他,凡勤劳国事而死的人就祭祀他,凡有战功安定国家的人就祭祀他,凡能防御大灾害的人就祭祀他,凡能抵御大祸患的人就祭祀他。”

“帝喾能了解星辰的位次及出没而使老百姓行事有依据。

尧能赏罚分明施刑以法而得到善终。

舜辛勤地为民办事而死在边远的地方。

鲧辛辛苦苦地理洪水无功而受处死。

禹能完满地完成鲧治水的事业。

黄帝给百物确定了名称,以此启发老百姓共同享受这此财富。

颛顼能使黄帝的事业更加完备,契当司徒教化百姓很有成效。

冥尽到了水官的职责而死于治水的事业。

汤以宽厚统治百姓而放逐了夏桀。

文王用文治,武王用武功,除掉了百姓的灾祸。”

所有这些功业,普遍地给老百姓带来了好处,老百姓依靠了他们的力量,所以祭祀报答他们。

宗庙供奉的祖先,是自己的亲人,他们活着的时候有赡养他们的道义,死亡后按礼不能背弃他们,所以举行祭祀,表示和活着的时候一样对待他们。

根据人间的事例来侍奉鬼神,依照对待活人的道理来侍奉死人。

人有赏赐功劳供养亲人的道理,因此也有报答恩德祭祀祖先的道理。

【原文】

77·10孔子之畜狗死,使子赣埋之,曰:“吾闻之也,弊帷不弃,为埋马也;弊盖不弃,为埋狗也。

丘也贫,无盖,于其封也,亦与之席,毋使其首陷焉。

“延陵季子过徐,徐君好其剑,季子以当使于上国,未之许与。

季子使还,徐君已死。

季子解剑带其冢树。

御者曰:“徐君已死,尚谁为乎?”

季子曰:“前已心许之矣,可以徐君死故负吾心乎?”

遂带剑于冢树而去。

祀为报功者,其用意犹孔子之埋畜狗也;祭为不背先者,其恩犹季之带剑于冢树也(11)。

【注释】

畜狗:家犬。

赣(gòng贡):通“贡”。

子赣:子贡。

参见3·3注。

盖:伞形的车盖。

丘:孔子自称。

封:聚土为坟称“封”,这里指埋葬。

以上事参见《礼记·檀弓下》。

延陵季子:季札。

参见16·3注。

徐:参见16·4注。

徐君:徐国国君。

刘向认为他就是被楚文王所灭的徐偃王。

上国:参见16·4注。

以上事参见《史记·吴太伯世家》。

(11)之:据递修本应作“子”。

【译文】

孔子养的狗死了,派子贡去埋狗,并说:“我听说,破旧的帐幕不丢掉,是用来埋马;破旧的车盖不丢掉,是用来埋狗。

我贫穷,没有车盖,对于狗的埋葬,也要给它用席子,不要让它的头陷在泥土中。”

延陵季子路过徐国,徐国国君喜欢他的剑,季子因为正要出使到中原各国去,所以没有答应把剑赠送他。

季子出使回来路过徐国,徐国国君已经死了。

季子解下佩剑挂在徐君坟墓的树上。

驾车的人问:“徐君已经死了,剑还赠给谁呢?”

季子说:“先前我心里已答应赠剑给他了,难道能够因为徐君已经死了的缘故而违背我的本心吗?”

于是就挂剑在坟墓的树上而离开了徐国。

祭祀为报功,用意就同孔子埋葬所养的狗一样;祭祀是为了不背弃祖先,报答恩德就同季子挂剑在坟墓的树上一样。

【原文】

77·11圣人知其若此,祭犹斋戒畏敬,若有鬼神,修兴弗绝,若有祸福。

重恩尊功,殷勤厚恩,未必有鬼而享之者。

何以明之?以饮食祭地也。

人将饮食,谦退,示当有所先。

孔子曰:“虽蔬食莱羹,瓜祭,必斋如也。”

《礼》曰:“侍食于君,君使之祭,然后饮食之。”

祭,犹礼之诸祀也。

饮食亦可毋祭,礼之诸神,亦可毋祀也。

祭、祀之实一也,用物之费同也。

知祭地无神,犹谓诸祀有鬼,不知类也。

【注释】

示当有所先:意即表示应当先祭祀产生五谷的地以报其恩。

《礼记·曲礼上》疏:“祭者,君子不忘本,有德必酬之,故得食而种种出少许置在豆间之地,以报先代造食之人也。”

瓜:据《论语·乡一党一 》应为“必”。

引文见《论语·乡一党一 》。

引文见《礼记·玉藻》。

【译文】

圣人知道祭祀的意义是这样,可是祭祀前还要斋戒,祭祀时还要严肃恭敬,好像真有鬼神一样,连续不断地举行祭祀,好像鬼神真能消祸降福一样。

实际上这是尊重祖先的恩德和前人的功绩,殷勤地厚爱他们,未必有什么鬼神来享用祭品。

用什么来证明这一点呢?用吃饭时祭地这件事就可以证明。

人们将要吃饭时,先谦让,表示应当先祭地。

孔子说:“即使吃的是粗米饭蔬菜汤,也必定要拿出一点来祭一祭,而且一定要像斋戒那样诚心敬意。”

《礼记》上说:“伺候君王吃饭,君王要让他先祭祀,然后才吃饭。”

吃饭前祭地,就像礼所规定的各种祭祀一样。

吃饭之前也可以不祭祀,礼所规定要祭的各种神,也可以不祭祀。

饮食之祭和诸神之祀实质上是一样的,使用祭品的耗费也是相同的。

知道祭地并没有什么神,但是还要说各种祭祀都有鬼,这是不懂得类推的缘故。

【原文】

77·12经传所载,贤者所纪,尚无鬼神,况不著篇籍!世间一婬一祀非鬼之祭,信其有神为祸福矣。

好道学仙者,绝谷不食,与人异食,欲为清洁也。

鬼神清洁于仙人,如何与人同食乎?论之以为人死无知,其一精一不能为鬼。

假使有之,与人异食。

异食则不肯食人之食;不肯食人之食则无求于人;无求于人则不能为人祸福矣。

凡人之有喜怒也,有求得与不得。

得则喜,不得则怒。

喜则施恩而为福,怒则发怒而为祸;鬼神无喜怒,则虽常祭而不绝,久废而不修,其何祸福于人哉?

【注释】

道:这里指求仙的法术。

【译文】

经传上记载的,贤者所记载的,尚且没有鬼神,何况没有写在书上的呢!社会滥祭不该祭的鬼,迷信他们有神灵能造成祸福。

喜好法术求仙的人,不吃谷食,和一般人吃的不相同,是想身心清洁。

鬼神比仙人更清洁,怎么会跟人吃同样的东西呢?评论认为人死后是没有知觉的,他的精神不会变成鬼。

假使有变成鬼的,和人吃的就不一样。

吃的东西不同就不肯吃人的食物;不肯吃人的食物就对人无所求;对人无所求就不能给人造成祸福。

大凡人有喜怒,在于对所追求的东西得与不得。

得到就欢喜,不得就愤怒。

欢喜就施恩而成福,愤怒就发怒而成祸。

鬼神没有喜怒,那么即使经常不断地进行祭祀,长时间地废弃而不进行祭祀,对人又会有什么祸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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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解】本篇是对《祀义篇》的补充和发挥,进《论衡》祭意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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