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集注
第十九章
绝圣弃智,民利百倍;绝仁弃义 [46],民复孝慈;绝巧弃利,盗贼无有[47] 。
此三者以为文,不足 [48]。
故令有所属:见素抱朴,少思寡欲。
[49]
【注释】
[46] 这里可以先提一下,“义”即契约。
国家毕竟要和它的臣民订立一些基本的约定。
老子在这里指出,有的时候,为了大多数的利益,即“仁”,“义”,即以前的约定,将被抛弃。
所以从这里可以看出,为什么韩非对这本书这么重视了。
[47]这里需要对“义”做一下解释。
“义”就是某种“契约”,或说“约定”。
是个人与个人的关系。
如果知道卢梭的《契约论》的话,就可以想到,卢梭所鼓吹的“契约”其实就是中国人说的 “义”。
但还不完全如此。
“义”不具备法律形式;“义”普遍存在于人们的约定俗成中。
中国的哲学家,特别是墨子,则尽力使“义”具备某种自然的属一性一。
对于墨子来说,“义”就相当于“道”,是道德的最高标准。
由于墨派将“义”看作是高于具体个人的客观存在,而且在社会关系中不存在简单个人关系之外的关系,所以墨派认为代表所有个人的关系集合就是“义”。
对于违反了“义”的,则必须加以纠正。
纠正的方法也完全是个人一性一质的,即小集一团一或个人的暴力。
这样一来,墨派就具备了藐视一切社会制度权威的一性一质,带上“犯禁”的色彩。
[48] 这方面的例子怎么举得过来呢?
[49] 所以总的原则是“尽量简单”。
一爱一因斯坦的名言,我们努力使事情简单起来——但不是更简单。
【译文】
杜绝所谓的聪明和智慧,人民才会得到百倍的利益;废弃仁义,人民才会恢复孝慈;抛弃机巧和私利,才会没有盗贼。
这三点作为文教是不够的。
所以还应当使人民知所归属;表现和坚持质朴,减少私心和欲一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