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集注
第十一章
三十辐共一毂,当其无,有车之用。
埏埴以为器,当其无,有器之用。
凿户牖以为室,当其无,有室之用。
[28]
故有之以为利,无之以为用。
【注释】
[28] 当然对于这种比喻的反驳也是不难作到的:屋子的“无”,建立在四壁以及屋顶的“有”之下。
所以不能主观认定这是利用了屋子的“无”。
特别是“利”与“用”的区别实在“牵强”。
如果将老子下面的命题倒过来,我认为还是比较容易理解的:即利则有,而用即无。
【译文】
三十根辐聚集安灾一个毂上,在毂中有空处,这才有车的作用。
一揉一合陶土制成器皿,在器皿中有空处,这才有器皿的作用。
开凿门窗建造屋室,在屋室中有空处,这才有屋室的作用。
所以任何一个东西的实有部分(“有”)能给人带来便利,顺靠它的空虚部分(“无”)起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