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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经证释

河图

天一生水地六成之地二生火天七成之

天三生木地八成之地四生金天九成之

天五生土地十成之

孔子《宣圣讲义》

易传曰河出图。

洛出书。

圣人则之。

此言洛书所由来也。

天地之间。

运行者气。

纪量者数。

显示者象。

而主其中御之以合度者道。

道兼神形。

气数则神之见也。

象则形之呈也。

凡天文地理。

可纪可指可名者。

皆不外此三类。

而皆不离乎道。

者。

天地自然气数所赋。

而成其自然之象也。

盖天地既奠。

神形全具。

有其气者有其数。

有其数者有其象。

之出。

以象之显也。

其象之所示则数也。

其数之所在则气也。

气有一陰一陽一。

名曰两仪。

言既生成之后。

必有此两者之质。

以为其成物之本也。

两仪化合。

遂分为水火木金土五者之气。

名曰五行。

言两仪既化。

必有是五者流行其间。

以辨其一性一而别其类。

亦物之始成所秉者也。

两仪既见。

五行乃名。

二五构一精一。

万有始生。

此属天地万物生生之本。

莫之能外者也。

五行之气。

因二为五。

虽五仍二。

然言其本质。

必自五者始。

后人或云为四。

或云为三。

其意大同。

究不若别之为五。

适合天地自然之气与数。

试证之。

可见其旨矣。

之中。

点画成象。

自一至十。

各相连而不混。

相离而不乖。

其数之自然。

足见其气之自在也。

气之动也。

以二气之分合而后化。

故生成之数。

必属于天地。

天地者。

二气之所生也。

物之生化。

以五者为类。

而水火木金土。

以辨以名。

以成其五行。

水火木金土者。

五行之所主也。

故之数。

生成自天地。

而名类止于水火木金土。

而天下万物莫不尽于是。

是故之象。

即天地生化终始之图。

其气与数。

即天下万有分合变化之本。

斯所以为天道之所见也。

而圣人则之。

因以明天道。

以立天下万物有生成变化之规。

而述之为易。

则者易之所自仿也。

易传曰。

天一地二。

天三地四。

天五地六。

天七地八。

天九地十。

天数五。

地数五。

五位相得而各有合。

天数二十有五。

地数三十。

天地之数五十有五云者。

即中之数也。

以天地统全数。

以水火木金土分配各数。

而建立天地万物万数之本。

以明天下之物。

莫不有数。

莫非生成于天地。

而得其气与数以成其气数。

自言之。

则气数者自然成形。

自物言之。

则气与数皆出自天地。

盖天地亦在此气数中也。

未有天地。

气数已具。

既有天地。

气数周流。

以成万物。

故气数者。

自天地以下。

莫之能外也。

今言气数溯始于天地。

盖自有象言之。

即自天地建立以后。

而推溯万物生化所本。

万有气数所由而已。

图中自天一至地十。

为数之根本。

亦生成之根源。

天一生水。

地六成之。

则言水之生成之由来。

以天之一。

合地之六。

而后水之生成始全。

分之则水者得天之一以生。

地之六以成。

天生地成。

是其气之备天地也。

天一地六。

是其数之赅天地也。

而水以成。

此五行之一所自生也。

火也木也金土也亦然。

而土为其中心。

故五十在中。

水火木金四者。

皆依乎土以立也。

如一加五为六。

故水为一六。

二加五为七。

故火为二七。

三加五为八。

故木为三八。

四加五为九。

故金为四九。

土则五加五为十。

故土为五十。

此数所自合也。

天之数五。

一三五七九。

地之数五。

二四六八十。

生之数五。

一二三四五。

成之数五。

六七八九十。

其分也皆五。

五则中央之数。

中而不偏。

动而能和。

中和天地之道。

土之德也。

故五行皆以五为其根。

皆丽于土以为生。

此自然之序也。

天数之累为二十五。

即一三五七九之和也。

地数累为三十。

即二四六八十之和也。

二者虽分各半而数异。

则即生有形之后。

得天者不足。

地者有余也。

天地之总和五十有五。

即二十五加三十。

以成天地生成全数。

为大衍之数而余五。

五即中央之数。

二气之全。

五行之本。

为天地数之妙用。

即之中。

天地之心也。

明此五数之妙用。

则通天地之数。

直见天地之心。

而万物生化之序。

无不明矣。

故一至十者。

天地生成之数根。

而五者。

天地生成数之中极。

此四列各数。

而独以五十建立中极。

其旨趣之微妙。

有不尽矣。

五位相得各有合者。

言数各五而必合。

始能致生化之用。

如一天数也。

生数也。

六地数也。

成数也。

二数合而后水以成。

以合则前数化。

新数成。

一六既合。

天地之气已化。

而水乃成。

此由数之合也。

水之成分。

得天之一。

地之六。

故水中所含者属天者一。

属地者六。

天地既化。

水数乃见。

凡五行之生化皆然。

皆由二气之合也。

五行亦有合矣。

如水与木,木与火、火与土、土与金、金与水。

各以其合而生化万物。

则各以其数之合。

而生成新数。

故变化至无穷焉。

然二气之合与分。

恒相得。

五行则或得或否。

如水与火、火与金、金与木、木与土、土与水、皆相害相制而不相得。

则数之因亦有相消相除相加相乘之异。

其相得也。

则生成之。

其制害也。

则克化之。

由其数验之可知者也。

故天一与地六一合。

一一陰一一一陽一。

合乎道也。

若天一与地二。

则不则生成矣。

若天一与天三。

更无所生成。

以其不相得而不能合也。

故生化之序。

必因相得而后合。

合则生成之功见。

不得则相反。

反则变化之数成。

故天一至地十之数。

实包举天下生成变化之数。

以至无尽。

不可纪极。

而莫外于合否二字。

由是可见天地造化之源。

万物生成变化之序。

皆在中。

展转推求。

以穷其气数所至。

则无不知之。

如天一地十之数。

实数之根。

二气者气之本。

五行者万物生成之本。

皆造化之始基。

天地人物之原质。

由一而二而三。

而后万物以生以成。

其道固昭昭矣。

二者两仪。

三者两仪合化五行是也。

二五构一精一。

妙合而凝。

天地因縕。

万物化醇。

此由三而生万物也。

故天地之数。

生成之本数也。

五行分合之数。

万物所自生化之本也。

由其位言之。

则按乎天地之定序。

南北东西方位。

而相得者也。

故一六以水居北。

三八以木居东。

二七以火居南。

四九以金居西。

五十以土建立中极。

以应四方而通天地。

此地为世界中心。

凭之以测天地之生长万物。

所谓极也。

天地之极。

即数之中。

即五也。

言五十。

洛书则仅言五。

以五已足赅十。

十即二五。

天地根数。

只存纯数。

不必及其余盈。

故言五而土之数已足。

不似水之必兼一六也。

其所合也。

往往因其生化见之。

故一六之合。

二七之合。

皆孚自然之序。

而五与二五之十。

尤可见矣。

若言五则十已见。

虽三五四五。

仍不失其五。

故不必徵于成数。

而已知土之数之为十五。

盖以天之五。

地之十。

合而言之为十五。

去其十仍存五。

此五数示土已足。

其数虽一而内藏十矣。

此为言数者所当知也。

之数。

以二数合而成一象。

故十数合为五。

以成水火木金土,

唯其合也。

有变化见焉。

以六为成数之始。

又地数也。

九为天数之终。

又成数也。

二数实天地之主数。

故易乾用九。

坤用六。

乾天也。

一陽一也。

坤地也。

一陰一也。

一陽一数用九。

一陰一数用六。

此中亦有自然之序存焉。

试就观之,自北之一陽一数一始。

转东之三。

南之七。

西之九。

与中央之五。

其次自然顺行。

为一三五七九。

是一陽一数始一终九。

九则一陽一气已极。

曰老一陽一。

亦曰纯一陽一。

故乾取之为用。

再就图之一陰一数观之一陽一终则一陰一始。

一陽一数终于西之九。

即交于同方之四。

一陰一数自四始。

转而南之二。

东之八。

北之六。

合中央之十。

其次亦自然逆行。

为四二十八六。

是一陰一数始四终六。

以六为至一陰一。

一陰一气亦极于六。

故一陰一数用六。

以与一陽一九相接而正相得。

盖以图平列其数观之。

一陽一之数自一至九。

一陰一之数自四至六。

自成一环。

不待移易。

一陽一气方终。

一陰一气即起。

一陰一气甫尽。

一陽一气即伸。

一陽一老于西而一陰一即始于西。

一陰一极于北而一陽一即始于北。

二者相环相合。

以成五行。

周流无尽。

以遂其生生不息之道。

而天地以立。

万有以生。

一切事物。

于以循环变化。

此则大气自然之序。

大道自存之规。

莫之为而为。

莫之致而至者也。

唯圣人则之。

而制为易以象其度。

而因一陰一陽一之尽。

知乾坤之用在九与六。

故取九六以代乾坤。

全易无非由乾坤生。

则全易之数无非自九六出。

九在易即一。

六在易即。

与即九与六。

故卦中有者。

名曰九。

如初九、九二、九三、九四、九五、上九、是也。

卦中有一者。

名日六。

如初六。

六二、六三、六一四、六五、上六、是也。

人不知九六之来自之数。

而不明用九用六。

与一之为九。

之为六何义。

实由不习。

遂不解九六之为一陽一陰一之主数。

一陽一主九。

一陰一主六。

唯中已明示之。

易虽言九六。

未指所出。

后人莫能解。

故者。

全易所本。

欲明易象而忘。

宜其惝怳于文字间。

而不得圣人取象之旨趣矣。

之数。

因一陰一陽一之分合变化无尽。

而万物之气数由此以见。

全易卦爻皆由此推移转变而来。

以象天下万物万事。

其始则仍是二气五形而已。

图中之象虽寥寥。

而生化之物不可纪极。

不仅此也。

就图数之次序。

而推及其未来与其过去。

则天地未生之前。

与世界变迁之例。

皆可由此数以得之。

盖数者推之千万无尽也。

加减乘除而已。

或分、或合、或奇、或偶、各致其用。

用无穷则所生化亦无穷。

要在知其用耳。

乾坤用九六为天地大用。

亦数之总纲。

由九六而生化者不可纪极。

而不外乎中极。

此图中以五为中心也。

试就一陰一陽一各数直列之。

一三五七九与四二十八六。

两者相偶而加之。

其和皆五。

此即天地之心。

为一陰一陽一二数之中极。

亦一陰一陽一二气之中和。

天以此立极。

世以此立枢。

万物以此为纽。

故并育不害。

并行不悖。

并生存往复不失其序。

此神之所存。

道之所见。

而为易之中极者也。

故一陽一者顺行而奇。

一陰一者逆行而偶。

而皆集于中五、以为主宰之区。

以行鬼神。

而通变化。

此所谓位之相得而有合者。

以其建中立极。

而不失其次也。

言数本乎气。

通乎道实天地之一精一华。

自然流露。

而垂象于人。

以示其例。

非偶然所值者。

亦非怪诞难稽者。

圣人则之。

而易象以成。

言道者之所宗。

言数者之所本。

即一切方术。

亦莫不由是以为推衍之准。

实人文所自始也。

圣人在世感于天神。

而图乃见。

图为圣人出也。

故欲深究图之妙义。

必自圣人所作之易求之。

易者依图为象。

推衍其用。

其例固繁。

而其初则之所见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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