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燕语
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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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旧事,门状,清要官见宰相,及十十交十十友同列往来,皆不书前衔,止曰“某谨祗候”,“某官谨状”。
其人亲在,即曰“谨祗候”,“某官兼起居,谨状”;祗候、起居不并称,各有所施也。
至于府县官见长吏,诸司僚属见官长,藩镇入朝见宰相及台参,则用公状,前具衔,称“右某谨祗候”,“某官伏听处分”,“牒件状如前,谨牒”。
此乃申状,非门状也。
元丰以前,门状尚带“牒件状如前”等语,盖沿十习十之久,后虽去,而祗候、起居并称,犹不改。
今从官而上,于某官下称“谨状”,去“伏候裁旨”四字,略如唐制,而具前衔,谓之“小状”。
他官则前衔与前四字兼具,而不言“谨状”,不知有“牒件状如前,谨牒”七字,则“谨状”字自不应重出。
若既去此七字,则当称“谨状”。
以为恭而反简,自元丰以来失之也。
太平兴国中,司天言太一式有五福、大游、小游、四神、天一、地一、真符、君綦、臣綦、民綦凡十神,皆天之贵神。
而五福所临无兵疫,凡行五宫,四十五年一易。
今自甲申岁,入黄室巽宫,当吴分,请即苏州建宫祠之。
已而复有言今京城东南有苏村,可应姑苏之名,乃改筑于苏村,京师建太一宫自此始。
枢密使拜罢,旧皆用麻。
皇祐中,狄武襄岭南成功回,高文庄若讷为使,罢为群牧制置使,武襄自副使补其阙,止令舍人院草辞,自是遂为故事。
唐起居郎、舍人,皆随宰相入殿。
预闻奏事,仗在紫宸,则立殿下,直第二螭头,即其坳处,和墨以记事,故号“螭头”,或曰“螭坳”。
自高宗后,前殿不奏事,则二史固无所书矣。
本朝记注,初不侍立,但于前后殿为次,使候上殿臣僚退,面问所尝言书之,然未尝有敢告之也。
后始诏后殿轮日入侍。
崇宁初,郑丞相达夫为史官,复建言:并前殿皆入,并立于垛殿,虽存故事,而奏对语略不相闻,亦不敢自书。
惟经筵与讲读官并列,嘉祐间,贾直孺所请也。
太祖初削平诸伪国,得其帑藏金帛,以别库储之,曰“封桩库”,本以待经营契丹也。
其后三司岁终所用,常赋有余,亦并归之。
尝谕近臣,欲候满三五百万,即以与契丹,以赎幽、燕故土;不从,则为用兵之费,盖不欲常赋横敛于民。
故不隶于三司,今内藏库是也。
狨坐不知始何时,唐以前犹未施用。
太平兴国中,诏工商庶人许乘乌漆素鞍,不得用狨十毛十暖坐,则当时盖通上下用之矣。
天禧元年,始定两省五品、宗室将军以上,许乘狨十毛十暖坐,余悉禁,遂为定制。
今文臣自中书舍人以上,武臣节度使以上,方许用,而宗室将军之制,亦不行矣。
〔考异〕:太平兴国七年,翰林学士承旨李昉等奏:商贾庶人有僭乘银装鞍勒、狨十毛十暖坐等,请禁断。
从之。
当时以为僭,则非通上下用之矣。
今著令谏议大夫以上,及节度使、曾任执政官者,许乘狨坐。
此云文臣中书舍人以上,武臣节度使以上,方许用,非也。
参知政事班,旧不与宰相同行。
至道中,吕正惠公与寇莱公同为参知政事,正惠先相,恐莱公意不平,乃请进与宰相同行。
莱公罢,复如旧。
服色,凡言赐者,谓于官品未合服而特赐也。
故执事官服紫,虽侍从以上官,未当其品,亦皆言赐;若官当其品,虽非侍从,如磨勘告便不带赐矣。
告不带赐,则亦不当入衔。
近见士大夫有误以赐为正服之名,虽官及品,而衔犹沿十习十言赐,此不惟不知所应服,亦自读其告不审也。
郭进守雄州,太祖令有司造第于御街之东,欲以赐之。
使尽用<同瓦>瓦。
有司言:非亲王、公主,例不应用。
太祖大怒,曰:“进为我捍契丹十余年,使我不忧西北,岂不可比我儿女?”
卒用之宅成以赐。
进屡辞,乃敢受。
太平兴国中,始别赐进宅。
或以为因展修相国寺,并入为寺基也。
祖宗驸马都尉宅,主薨,例皆复纳入官,或别赐第。
曹沂王宅,许怀德旧第也。
李和文宅,亦王贻永旧第。
自和文始,世有之,宏丽甲诸主第,园池尤胜,号“东庄”。
和文好贤乐士,以杨文公为师友,其子孙多守家法,一时名公卿率从之游。
宣和间,复取为撷芳园,后改崇德宫,以居宁德皇后云。
哲宗元祐初,春秋尚少,渊嘿未尝语。
一日经筵,司马康讲《洪范》,至“乂用三德”。
忽问:“只此三德,为更有德?”
群臣耸然。
康言:“三德虽少,然推而广之,天下事无不皆在。”
上曰:“然。”
太宗留意字书。
淳化中,尝出内府及士大夫家所藏汉、晋以下古帖,集为十卷,刻石于秘阁,世传为“阁帖”是也。
中间晋、宋贴多出王贻永家。
贻永,祁公之子,国初藏名书画最多,真迹今犹有为李驸马公照家所得者,实为奇迹。
而当时摹勒出待诏手,笔多凝滞;间亦有伪本,如李斯书,乃李十陽十冰、王密《德政碑》,石本也。
石后入禁中,被火焚,绛人潘师旦取阁本再摹,藏于家,为绛本。
庆历间,刘丞相沆知潭州,亦令僧希白摹刻于州廨,为潭本。
绛本杂以五代近世人书,微出锋。
希白自善书,潭本差能得其行笔意。
元祐间,徐王府又取阁本刻于木板,无甚十精十彩。
建中、靖国初,曾丞相布当国,命刘焘为馆职,取淳化所遗与近出者,别为《续法帖》十卷,字多作焘体,又每下矣。
〔考异〕:淳化官帖,黄鲁直、秦少游所记,皆云“刻板”,此乃云“刻石”,非也。
鲁直云:“元祐中,亲贤宅从禁中借板墨百本,分遗宫僚”,此云“徐王府取阁本刻于木板”,岂各自一事耶?《续法帖跋》云:“元祐五年四月十三日,秘书省请以秘阁所藏墨迹,未经太宗朝摹刻者,刊于石,有旨从之。
至建中靖国元年四月二十三日,出内藏缗钱十五万趣其工,以八月旦日毕,厘为十卷,上之。”
此云:曾丞相当国,命刘焘别为《续法帖》十卷,非也。
杨文公以工部侍郎卒。
旧制,四品不应得谥。
王文康公为枢密使,明其尝与寇莱公共议请皇太子决事,以其家奏草上闻,遂特赐谥。
李献臣当制,略曰:“天禧之末,政渐宫闱,能叶元臣,议尊储极。”
文康,莱公婿也。
张仆射齐贤为相时,其母晋国夫人,年八十余,尚康强。
太宗方眷张,时召其母入内,亲款如家人。
余尝于张氏家见赐其母诗云:“往日贫儒母,年高寿太平;齐贤行孝侍,神理甚分明。”
又一手诏云:“张齐贤拜相,不是今生,宿世遭逢;本十性十于家孝,事君忠;婆婆老福,见儿荣贵。”
祖宗诚意待大臣,简质不为饰,盖如此也。
宣徽南北院使,唐末旧官也。
置院在枢密院之北,总内诸司及三班内侍等事。
国初,与枢密先后入叙班,盖视二府一等也。
每除枢密先为使者,必辞请居其下,而后从之。
熙宁间,始诏定班枢密副使下。
元丰官制行,犹存不废;自王拱辰改除节度使,遂罢不除。
元祐间复置,以命张安道,后亦废。
燕乐教坊外,复有云韶班、钧容直二乐。
太祖平岭表,得刘氏Yan官聪慧者八十人,使学于教坊,赐名“箫韶部”,后改今名。
钧容直,军乐也。
太平兴国中,择军中善乐者,初曰“引龙直”,以备行幸骑导;淳化中改今名,皆与教坊参用。
元丰后,又有化成殿亲事官。
唐中书制诏有四:封拜册书用简,以竹为之;画旨而施行者曰“发日敕”,用黄麻纸;承旨而行者曰“敕牒”,用黄藤纸;赦书皆用绢黄纸,始贞观间。
或云,取其不蠹也。
纸以麻为上,藤次之,用此为重轻之辨。
学士制不自中书出,故独用白麻纸而已,因谓之“白麻”。
今制不复以纸为辨,号为白麻者,亦池州楮纸耳。
曰“发日敕”,盖今手诏之类;而敕牒乃尚书省牒,其纸皆一等也。
职事官差除,皆除目先下。
惟中书舍人、宰相得旨,朝退,遣直省官召诣都堂,面传旨召试。
被命者致辞,宰相谢之,直省官径引入中书省。
前期,侍郎厅设幕次几案于中。
就坐少顷,本省吏房主首,持丞相封题目来,即就试中书。
具食罢,侍郎致茶果。
是日宰相住省,俟纳试卷始上马;翌日进呈,除命方下。
盖召试之制也。
有思迟不即就者,往往过期,或为留内门,然已不称职矣。
嘉祐间,有试而不除,改天章阁待制者。
〔考异〕:咸平中,黄夷简、曾致尧皆试而不除。
嘉祐七年,司马十温十公既试,除知制诰,力辞,改天章阁待制。
黄、曾虽试而不除,非改待制也。
十温十公虽改待制,非试而不除也。
韩门下维以赐出身,熙宁末,特除翰林学士。
崇宁中,林彦振赐出身,用韩例亦除翰林学士。
国朝以来,学士不由科第除者,惟此二人。
唐制,翰林学士本职在官下。
五代赵凤为之,始讽宰相任圜移在官上,后遂为定制。
本朝凡兼学士,结衔皆以职名为冠,盖沿十习十此例。
〔考异〕:赵凤乃端明殿学士,此云翰林学士,非。
此书第四卷亦云赵凤为端明殿学士,云兼学士,非兼也。
此云本朝凡兼学士,结衔皆以职名为冠,第四卷又云唐以宰相兼昭文馆、集贤殿学士,结衔皆在官下,盖兼职宜然,本朝循用其旧云云,前后未免牾。
自两汉以来,谓中书为政本,盖中书省出令,而门下省覆之。
王命之重,莫大于此,故唐以后,以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宰相者,此也。
尚书省但受成事而行之耳。
奉朝沿十习十唐制,官制行始用《六典》,别尚书、门下、中书为三省,各以其省长官为宰相,则侍中、中书、尚书令是也。
既又以秩高不除,故以尚书令之贰左右仆射为宰相;而左仆射兼门下侍郎以行侍中之职,右仆射兼中书侍郎以行中书令之职,而别置侍郎以佐之,则三省互相兼矣。
然左右仆射既为宰相,则凡命令进拟,未有不由之出者,而左仆射又为之长,则出命令之职,自己身行,尚何省而覆之乎?方其进对,执政无不同,则所谓门下侍郎者,亦预闻之矣。
故批旨皆曰:“三省同奉圣旨。”
既已奉之,而又审之,亦无是理。
门下省事惟给事中对驳而已,未有左仆射与门下侍郎自驳已奉之命者,则侍中、侍郎所谓省审者,殆成虚文也。
元祐间,议者以诏令稽留,吏员冗多,徒为重复,因有并废门下省之意。
后虽不行,然事有当奏禀,左相必批送中书,左相将上而右相有不同,往往或持之不上,或退送不受,左相无如之何。
侍郎无所用力,事权多在中书。
自中书侍郎迁门下侍郎,虽名进,其实皆未必乐也。
〔考异〕:此云唐以后,以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宰相,后又云唐参知乃宰相,而平章乃参佐之名。
秦、汉至唐有官名虽相沿,而实不同者。
尚书,秦官;汉武帝使宦者典事尚书,谓之“中书”。
故萧望之谓“中书,政本”;又云“尚书,百官之本,宜罢”。
中书,宦官也。
至成帝乃罢中书宦者,置尚书。
魏武帝为魏王,置秘书令,典尚书奏事,文帝改为中书令。
此云“自两汉以来,谓中书为政本,中书省出令而门下省覆之”;又云“尚书省但受成事行之”。
盖汉、魏所谓尚书、中书者,本出于一,且初未有门下省,今乃以历代官名职制混而言之,非也。
故事:职事官以告老得谢,受命即行;不入谢辞,为其致为臣而去也。
神宗初,李少保东之自侍读致仕,上特召对延和殿,命坐赐茶,退偕讲读官燕饯于资善堂。
后数日,李侍郎受继去,亦用东之故事,召对赐燕。
二人皆英宗经筵旧臣,故礼之特厚,非常例也。
当时谓之二李。
东之,文定公子,素忠谨,乐易。
受亦谨慎长者云。
景祐中,宋莒公为知制诰,仁宗眷之厚,即除同知枢密院事。
时王沂公为相,以故事未有自知制诰除二府者,乃改翰林学士。
明年遂除参知政事。
唐参议朝政、参议政事、参知机务。
参知政事,皆宰相之任也。
参知政事,盖刘洎为相时名。
唐初,宰相未有定名,因人而命,皆出于临时。
其后高宗欲用郭待举为参知政事,以其资浅,故命于中书门下同受进止平章事。
参知,非参佐也。
盖宰相非一人,犹言共知尔,而平章乃参佐之名。
本朝太祖始以赵中令独相,久欲拜薛文惠公等为之副而难其名,召学士陶穀问:“下丞相一等有何官?”
穀以“唐有参知政事”对,遂以命之。
不知此名本自高于平章事,轻重失伦,后遂沿十习十莫能改云。
本朝以科举取士,得人为最盛。
宰相同在第一甲者,王文正榜,王文忠;宋莒公榜,曾鲁公;王伯庸榜,韩魏公、文潞公;刘辉榜,刘莘老、章子厚;叶祖洽榜,蔡鲁公、赵正夫;惟杨榜,王禹玉、韩子华、王荆公三人,皆又连名,前世未有也。
自熙宁三年,余中榜至今,惟焦蹈榜,徐择之一人而已,他榜亦未有登执政者。
元丰末,文潞公致仕归洛,入对时,年几八十矣。
神宗见其康强,问其“摄生亦有道乎”?潞公对“无他,臣但能任意自适,不以外物伤和气,不敢做过当事,酌中恰好即止。”
上以为名言。
馆职初除,故事,皆行启遍谢内外从官以上。
从官以中书舍人初除,亦行启遍谢内外。
盖惟此两职,试而后除,与直拜命者异,故其礼亦殊。
近年,中书舍人行启,但及见任执政而不及外,馆职虽在内,从官亦有不及者矣。
三衙内中见宰执,皆横杖子,文德殿后主廊阶下唱喏。
宰执出笏,阶上揖之。
外十遇从官于通衢,皆敛马避。
敛马之制久废,前辈记之矣。
惟内中横杖子之礼,迄今不敢废也。
旧制,袱头巾皆折而敛前。
神宗尝谓近臣,此制有承上之意。
绍圣后,始有改而偃后者,一时宗之,谓前为敛巾,遂不复用。
此虽非古服,随时之好,然古者为冕,皆前俯而后仰,敛巾尚有遗意也。
元丰既新官制,四十年间,职事官未有不经除者。
惟御史大夫、左右散骑常侍,至今未尝除人。
盖两官为台谏之长,非宰执所利,故无有启之者。
或云:元丰末,黄安中为中丞久次,神宗欲擢为常侍,会寝疾不果。
崇宁中,朱圣予为中丞,尝请除二官,竟不行。
唐制,降敕有所更改,以纸贴之,谓之“贴黄”。
盖敕书用黄纸,则贴者亦黄纸也。
今奏状札子皆白纸,有意所未尽,揭其要处,以黄纸别书于后,乃谓之“贴黄”,盖失之矣。
其表章略举事目与日月道里,见于前及封皮者,又谓之“引黄”。
旧大朝会等庆贺,及春秋谢赐衣,请上听政之类,宰相率百官奉表,皆礼部郎官之职,唐十人谓之“南宫舍人”。
元丰官制行,谓之“知名表郎官”。
礼部别有印曰“知名表印”,以其从上官一人掌之。
大观后,朝廷庆贺事多非常例,郎官不能得其意,蔡鲁公乃命中书舍人杂为之。
既又不欲有所去取,于是参取首尾,或摘其一两联次比成之,故辞多不伦,当时谓之集句表。
礼部所撰,惟春秋两谢赐衣表而已。
后唐明宗尝入仓观受纳,主吏惧责其多取,乃故为轻量。
明宗曰:“仓廪宿藏,动经数岁,若取之如此,后岂免销折乎?”
吏因诉曰:“自来主藏者,所以至破家竭产以偿欠,正为是。”
明宗恻然,乃诏“自今石取二升为雀鼠耗”,至今行之,所谓“加耗者”是也。
明宗知恤吏矣,不知反堕其计中,遂为民害。
近世立“盘量出剩法”,本防吏十奸十,而州县贪暴者因以敛民,至于倍蓰。
以其正数上供及应监司之求,而留出剩以自给,监司知之亦不问,“加耗”又不足言也。
唐至五代,国初,京师皆不禁打伞。
五代始命御史服裁帽。
本朝淳化初,又命公卿皆服之。
既有伞,又服帽,故谓之“重戴”。
自祥符后始禁,惟亲王、宗室得打伞。
其后通及宰相、枢密、参政,则重戴之名有别矣。
今席帽、裁帽分为两等,中丞至御史,与六曹郎中,则于席帽前加全幅皂纱,仅围其半为裁帽;非台官及自郎中而上,与员外而下,则无有为席帽,不知何义,而“裁”与“席”之名,亦不可晓。
宋次道记,金带曾经赐者皆许系,宰相罢免,虽散官,并依旧服笏带。
因宣献公为学士,以玉清、昭应宫灾,落职为中书舍人,仍系遇仙花带。
李文定天圣中,自秘书监来朝,除刑部侍郎,仍系笏头带,以为经赐许服。
景祐中著于诏令。
近岁,前执政官到阙,止系遇仙花带。
从官非见带学士,亦不敢系。
待制自如本品,无职则随本官,在庶官班中皆系皂带,盖阁门之制,不知冲改始何时。
余建炎中召至扬州行在,以杭州变罢职,官朝请大夫,亲如上制。
元丰以后,待高丽之礼特厚,所过州皆旋为筑馆,别为库,以储供帐什物。
始至,太守皆郊迓,其饯亦如之。
张安道知南京,独曰:“吾尝班二府,不可为陪臣屈。”
乃使通判代将迎,已受谒而后报,时以为得体。
大观中,蔡元度知镇十江十,高丽来朝,遂亦用安道例。
契丹历法与本朝素差一日。
熙宁中,苏子容奉使贺生辰,适遇冬至,本朝先契丹一日。
使副欲为庆,而契丹馆伴官不受。
子容徐曰:“历家迟速不同,不能无小异;既不能一,各以其日为节,致庆可也。”
契丹不能夺,遂从之。
归奏,神宗喜曰:“此事难处,无逾于此。”
其后奉使者或不知此,遇朔日有不同,至更相推谒而不受,非国礼也。
〔考异〕:此为熙宁中,第九卷云元丰中;此云冬至,本朝先契丹一日,第九卷云契丹历先一日;此云使副欲为庆,契丹馆伴官不受,第九卷云契丹趣使者入贺。
皆前后牴牾。
按:《苏墓志》云:熙宁十年冬至,本朝历先契丹一日,或疑彼此致庆,当孰从,公言各从本朝历可也。
给事中、中书舍人虽皆四品,给事中自服绯,除受告日,便自易服,盖品应得也。
惟中书舍人必俟后殿正谢面赐,乃易服。
后殿不常坐,或待数日,则或绯或绿,犹仍其旧服。
祖宗时,知制诰皆然,而亦有不赐者。
李宪成公谘自知制诰出守荆南尚服绯,以学士召还并赐紫,而后服金带是也。
国朝选人寄禄官,凡四等七资。
留守节察判官、掌书记支使防十十团十十判官,留守节察推官、军事判官,为两使职官;防十十团十十军事推官、军监判官,为初等职官;司录、县令、知县为令录;军巡判官、司理、司户、司法、簿尉,为判司簿尉。
其升迁之序,则自判司簿尉举令录迁令录;举职官,迁初等职官。
自职令荐书及格,皆改京官,不及格而有二荐书,则迁两使职官,谓之“短般”;以劳叙赏,谓之“循资”。
崇宁中,十邓十枢密洵武建言,以为名实混淆不正,乃改今七等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