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书
卷十七 景武昭宣元成功臣表 第五
(表略)
【说明】本卷表述汉景帝、武帝、昭帝、宣帝、元帝、成帝时代的功臣侯者。
是摘取《史记》的《惠景间侯者年表》景帝部分和《建元以来侯者年表》,再加上昭、宣、元、成时所封的侯者,另行编制而成。
它以侯者为经。
以侯者世系为纬,以记侯者的家系和兴废。
表序简略,只是点明这个时期的侯者成分,主要是四夷归降者、平吴楚之乱的功臣,伐四夷的功臣,以及后来的劳臣。
昔《书》称“蛮夷帅(率)服”(1),《诗》云“徐方既俫(来)”(2),《春秋》列潞子之爵,许其慕诸夏也(3)。
汉兴至于孝文时,乃有弓高、襄城之封(4),虽自外俫(来),本功臣后。
故至孝景始欲侯降者(5),丞相周亚夫守约而争。
帝黜其议,初开封赏之科。
又有吴楚之事(6)。
武兴胡越之伐。
将帅受爵,应本约矣(7)。
后世承平,颇有劳臣,辑(集)而序之,续元功次云(8)。
(1)《书》云等句:引文见《尚书·尧典》。
意谓王者德泽广被,四夷相率而服。
(2)《诗》云等句:引诗见《诗经·大雅·常武》。
徐方:古代徐国,故城在今安徽泗县北。
来:来朝。
(3)潞子:事见《春秋》宣公十五年。
(4)弓高:弓高侯韩穨当。
襄城:襄城侯韩婴。
(5)侯降者:此指景帝欲封匈奴降者徐卢等,而周亚夫以为不可。
(6)吴楚之事:指吴楚七国之乱。
(7)应本约:此谓应高帝非有功者不得侯之约。
(8)元功:指汉高帝、惠帝、高后、孝文时之功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