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御览
卷十六 ◎时序部一
○律
《吕氏春秋》曰:黄帝命伶伦作为律。
伶伦自大夏之西,乃之阮隃之一陰一山,取竹於嶰谷,以生空窍厚均者,断两节间,其长三寸九分而吹之。
以为十二筒,听凤鸣,以别十二律,其雄鸣为六,雌鸣亦六。
故曰,黄锺之宫,律之本也。
(凤有雌雄,故律有一陰一陽一。
)
《书》曰:肆觐东后,协时月正日,同律度量衡。
又曰:帝曰:夔!命汝典乐,教胄子。
诗言志,歌永言,声依永,律和声。
声谓五声,宫商角徵羽,律谓六律六吕,十二月之音气,言当依声律以和乐。
八音克谐,无相夺伦,神人以和。
伦,理也。
八音能谐,理不错夺,则神人咸和。
命夔使勉之。
又曰:予欲闻六律五声八音,在治忽,以出纳五言,汝听。
(孔氏曰:言以六律和声音,察天下治理及忽怠者。
又以出纳仁义礼智信五德之言,汝当听审之也。
)
《礼》曰:孟春之月,律中太蔟。
蔟,凑也,言万物始大而凑也。
《周礼》曰:大司乐以六律、六吕、五声、八音、六舞,(六代舞。
)大合乐致鬼神。
又注曰:律吕相生者,上生者三分益一,下生者三分减一。
黄锺律长九寸,下生林锺,六寸十律也。
《左传》曰:六律、七音、八风、九歌,以相成也。
清浊大小,长短疾徐,哀乐刚柔,迟速高下,出入周疏,以相济也。
君子听之,以平其心。
《尔雅》曰:律谓之分。
(郭璞注曰:律管,可以分气者也。
)
《易是类谋》曰:圣人兴起,不知姓名,当吹律听声以别其姓。
律者,六律也。
《春秋元命苞》曰:律之为言率也,所以率气令达也。
(率,犹导也。
)
《春秋演孔图》曰:孔子曰:"丘援律吹,命一陰一得羽之宫。
"
《孝经援神契》曰:圣王吹律有姓。
《汉书·张苍传》曰:张乃自秦时为柱下御史,明一习一 天下图书计籍,又善用算律历,故令苍以列侯居相府,领主郡国上计。
又曰:张苍代灌婴为丞相,汉兴二十余年,天下定,公卿皆军吏。
苍为计相时,正绪律历。
故汉家言律历者法张苍。
苍凡好书,无所不观,无所不通,而尤邃律历。
(邃,深。
)
又:《京房传》曰:房字君明,东郡顿丘人。
好锺律,知音声。
房本姓李,推律自定为京氏。
又曰:夫五音生於本姓,分为十二律,转生六十二律,皆所以纪升气,效物类也。
天效以影,地效以响,响即律也。
一陰一陽一和则影至以律,气应则灰除。
是故天子常以冬夏至御前殿,合八能之士,陈八音,听乐均,度晷影,候锺律,权土灰,校一陰一陽一。
冬至一陽一气应乐均清,影长极,黄锺通,土灰轻而衡仰;夏至一陰一气应则均浊,景短极,蕤宾通,土灰重而衡低。
进退於先后五日之中,八音能各以候状闻,太史合封上效则和,否则占。
候气之法,为室三重,户开涂必周,密布缇忄宪,室中以木为案,每律各一,内卑外高从其加律,其上以葭莩灰抑其内端,案历而候之,气至者灰去。
其为气所动者,其灰散;风所动者,其灰聚。
殿中候用玉律十二,唯二至乃候灵台,用竹律六十。
又曰:凡律度量衡用铜,铜为物也一精一,不为燥湿寒暑变其节,不为风雨曝露改其形,介然常似士君子之行,是以用铜也。
用竹为引者,事之宜也。
又曰:至治之世,天地之气,合以生风,天地之风气定十二律。
王隐《晋书》曰:荀勖以魏杜夔所制律吕,检校太乐总章,鼓吹八音,与律吕乖错。
始知后汉至魏,度渐长於古四分余,而夔依为律吕,故致不韵,部佐著作郎刘恭依周礼制尺,所谓古尺也。
依古尺作新律吕,以调声韵,以律量黍,以尺度古器,皆与本铭尺寸无差。
又故家得古玉律,锺声亦与新律闇合,遂班下太常,使太乐总章鼓吹清商施用。
勖遂典知乐事。
《晋诸公赞》曰:世祖时,以荀勖所造律班示朝臣,散骑侍郎阮咸唱议,谓勖所造声高,必由古今尺有长短所致,然勖亦依案经典算而制之,又求古器得周时玉律比较正同。
荀勖奏曰:"中所出御府铜竹律二十五具,部太常乐郎正刘秀等校试,其三具与杜夔、左延年法同,其二十二具视其铭题尺寸,是笛律也。
"问协律中郎将列和云:"昔魏明帝时,令和丞受笛声,以作此律,欲使学者别居一坊,歌咏讲一习一 ,依此律调至於都合乐时,但识其尺寸之名,则丝竹歌皆得均合。
歌声浊者用长笛长律,歌声轻者用短笛短律。
凡弦歌调张清浊之制,不依笛寸尺名之,则不可知也。
"
《赵书》曰:刘曜筑建德殿,取土城西南郭内,得圆石,状若水碓,其铭曰:"律推石重四钧,同律度量衡,有莘氏造。
"议者未之详,或以为瑞。
参军事续咸曰主莽时物。
东方朔《十洲记》曰:武帝时有西一胡一 月氏国遣使曰:"臣国去此三十万里,国有常占,东风入律百旬不休,青云干吕,连月不散者,阎浮国将有好道之君矣。
"
《孟子》曰:师旷之聪,不以六律,不能正五音。
《淮南子》曰:夔合六律,调五音,通八风。
又曰:《天文》曰:"帝张四维,(帝,天帝也。
)运之以斗,(运,提。
)月徙一辰,复反其所。
正月指寅,十一月指子,一岁而匝,终而复始。
指寅,则万物螾螾也,(螾,虫也。
)律受太蔟。
蔟者,凑而未出也。
(太蔟,正月律。
)指卯,卯则茂茂然,律受夹锺。
夹锺者,钟始夹也。
(夹钟,二月律。
)指辰,辰则振振之也,律受沽洗,沽洗者。
陈去而新来也。
(沽洗,三月律。
)指巳,巳则生巳定也,律受中吕。
中吕者。
中充大也。
(中吕,四月律。
)指午,午者,忤也。
律受蕤宾。
蕤宾者,安而服也。
(蕤宾,五月律。
)指未,未者味也律受林锺。
林锺者,引而正之也。
(林钟,六月律。
)指申,申者,呻也,律受夷则。
夷则者,易其则也,德去矣。
(夷则,七月律也。
德以去,生气尽也。
)指酉,酉者,饱也,律受南吕。
南吕者,任苞大也。
(南吕,八月律。
)指戌,戌者灭也,律受无射。
无射者,入之无厌也。
(无射,九月律。
)指亥,亥者阂也,律受应锺。
应锺者,应其锺也。
(应钟,十月律。
)指子,子者,兹也,律受黄锺,黄锺者,钟已黄也。
(黄钟,十一月律。
)指丑,丑者,纽也,律受大吕。
大吕者,旅旅而去也。
(大吕,十二月律也。
)
又曰:一律而生五音,十二律而为六十音。
因而六之,六六三十六,故三百六十音以当一岁之日。
故律历之数,天地之道。
《国语》曰:天王将铸无射,(王,景王也。
)问律於伶州鸠。
(律,钟律也。
)对曰:"律所以立均出度也。
(律谓六吕,六律也。
均钟木长七尺,有弦,击之以均钟者,度钟大小清浊也。
汉大子乐官有之也。
)纪之以三,(三,天地入也。
)平之以六,(平之以六律。
)成以十二,(十二律吕也。
)天之道也。
(天之大数不过十二。
)夫六,中之色也,故名之曰黄锺,(六者,天地之中,天有六气,降生五味,天有六甲,地有五子,十一而天地毕矣,而六气中。
故六律六吕而成天道也。
)所以宣养六气九德也。
(宣,遍也。
六气,一陰一陽一风雨晦明也。
九德,九功之德,水火金木土穀正德利用厚生之者也。
)由是第之,(由,从也。
第,次也。
次其日也。
)二曰太蔟,所以金奏赞一陽一出滞也。
三曰沽洗,所以修洁百物,考神纳宾也。
四曰蕤宾,所以安靖神人,献酬一交一 酢也。
五曰夷则,所以吕咏歌九则,平民无二也。
六曰无射,所以宣布哲人之令德,示民轨仪也。
为之六间,以扬沉伏而黜散越也。
(六间,六吕在一陽一律之间。
沉,滞也。
黜,出也。
越,扬也。
吕一陰一律,所以吕间一陽一成其功,发扬滞伏之气而去越散者也。
)元间大吕,助宣物也;二间夹锺,出隙之细也;(四时之间气微细。
)三间中吕,宣中气也;四间林锺,和展百事,俾莫不任肃待隆也;五间南吕,赞一陽一季也;六间应锺,均利器用,俾应复也。
律吕不易,无奸物也。
"
蔡邕《月令》曰:律,率也,声之管也。
中,应也,太蔟锺名。
上古本一陰一陽一,别风声,审清浊。
别风声,不可以文载口传也,故铸金作锺,以正十二月之一声 ,然后以效升降之气,而锺不可用,乃截竹为管曰律,为清浊之率也。
以律长短为制,正月之律,与太蔟相中也,言出于钟。
乃置深室,葭莩为灰,以实其端,其月气既至,则灰飞管通。
古以锺律齐其声,后人不能,则数以正其度,度正则音亦正矣。
仲春中夹锺,(仲春,夹钟也。
管长七寸四分强。
夹钟,类分也。
)季春中姑洗,(管长七寸一分强,故鲜也。
言万物去故就新,莫不鲜明也。
)孟夏中仲吕,(管长六寸二分,一陽一气将极,后中难。
)仲夏中蕤宾,(六寸一分小二分。
一陽一气上极,一陰一始起,故宾敬之。
蕤,下也。
)季夏中林锺,(长六寸九分。
物成熟,钟,类也。
林钟,众也。
)孟秋中夷则,(长五寸六分二分。
夷,伤。
则,法也,万物始伤。
)仲秋中南吕,(长四寸三分小三分。
南,任也。
言一陽一气尚有任也,生孳长也。
)季秋中无射(长四寸八分小三分。
射,终也。
言万物随一陽一终也。
)孟冬中应锺,(长四寸八分。
言万物应一陽一而动下藏。
)仲冬中黄钟,(长九寸,律之始。
言一陽一于黄泉下动也。
钟,动也。
)季冬中大吕。
(长八寸。
吕,拒也。
言一陽一乞欲出,一陰一不许也)。
《京氏律术》曰:律难以度调,故作准以代之,准之状如瑟,长丈而十三弦,隐间九尺,中一共 一弦,下画分寸,均中其弦,使应黄锺之一声 ,然案分寸以求诸律,则稍皆如画而应矣。
然则上古有锺,其次有律,近古有准,皆稍简易之,意其相生也。
黄锺下生林锺,林锺上生太蔟,太蔟下生南吕,南吕上生沽洗,沽洗下生应锺,应锺上生蕤宾,蕤宾下生大吕,大吕下生夷则,夷则上生夹锺,夹锺下生无射,无射上生中吕,中吕上生黄锺,上下相生,终六十。
执始以下四十八律,文多不载。
孟春之月,则太蔟为宫,沽洗为商,蕤宾为角,南吕为征,应锺为羽,大吕为变宫,夷则为变徵,他月效此也。
《六韬》曰:武王问太公曰:"听律之音声,何以知三军之消息,胜负之决乎?"公曰:"深哉,王之问也。
夫律管十二,其要以五,宫商角徵羽,此其正声也。
万物不易五行之神,道之常也,可以知敌,金木水火,各以其胜攻之。
其法以天清静无雾雨风云,夜遣轻骑往至敌之垒。
九百步,遍持律管,横管当耳,大呼惊之,有声应管,其来甚微,角管声应,当以白虎;徵管声应,当以朱雀;羽管声应,当以勾陈;五管尽不应,无有应声,当以青龙。
此五行之符,佐胜之征,成败之机也。
"
《白虎通》曰:十一月律,谓之黄锺何?黄,中和之色;锺者,动也,言一陽一于黄泉之下动,养万物也。
十二月律,谓之大吕何?大者,太也。
吕者,距也。
言一陽一气欲出,一陰一不许也。
正月谓之太蔟何?太者,大也,蔟者,凑也,言万物始大,凑地而出也。
二月谓之夹钟何?夹者,物孚夹,言万物孚夹种类分也。
三月谓之沽洗何?沽者,故也,洗者,鲜也,言万物去故就新,莫不鲜明也。
四月谓之中吕何?言一陽一气将极,故复中难之也。
五月谓之蕤宾何?蕤者,下也,宾者,敬也,言一陽一气上极,一陰一气始起,故宾敬之。
六月谓之林锺何?林者,众也,万物成熟,其类众多也。
七月律谓之夷则何?夷,伤也,则法也,言万物始伤,被刑法也。
八月谓之南吕何?南,任也,言一陽一气尚有任也。
生,孳长也,故一陰一之也。
九月谓之无射何?射,终也,言万物随一陽一而终也,当复随一陰一起,无有终也。
十月谓之应锺何?应者,动也,言万物应一陽一而动下藏也。
蔡邕《月令章句》曰:锺以斤两尺寸,中所容受升之数为法,律亦以寸分大小长短为法故也。
黄锺之管长九寸,孔径三分,围九分,其余皆稍短,惟大小围数无增减,以度量者,可以文载口传,与众共知,然不如耳决之明也。
《周官》曰:太师掌六律六吕,文以五声,播以五教,以六诗六德为之本,以六律为之音也。
刘向《别录》曰:邹子在燕,燕有黍谷,地美而寒,不生五穀,邹子居之,吹律而一温一 气至,今名黍谷。
《论衡》曰:孔子推律,自知殷之苗裔。
杨泉《物理论》曰:听清浊五音之和,然后制为锺律,取弘农宜一陽一县金门山竹为管。
夏侯玄《辩乐论》曰:阮生云:"律吕协,则一陰一陽一和;音声适,则万物类。
天下无乐而欲一陰一陽一和调,灾害不生,亦已难矣。
"此言律吕音声,非徒化治人物,乃可以调和一陰一陽一,荡除灾害也。
夫天地定位,刚柔相摩,盈虚有时,尧遭九年之水,忧民阻饥,汤遭七年之旱,欲迁其社。
岂律吕不和,音声不通哉?此乃天然之数,非人道所招也。
扬雄《太玄经》曰:调律者,度竹为管,芦莩为灰,列之九闭之中,漠然无动,寂然无声,微风不起,纤尘不形,冬至夜半,黄锺以应矣。
○历
《世本》曰:容成作历。
(容成,黄帝臣。
)
《易》曰:君子以治历明时。
《书》曰:乃命羲和,钦若昊天,历象日月星辰,敬授民时。
又曰:天之历数在尔躬。
又曰:叶用五纪,其五曰历数。
《易乾凿度》曰:尧以甲子天元为推术。
(注云:甲子为蔀首,起十月朔。
)
又曰:历原名握先,(握先为历始之名,始,言无前者也。
)纪曰甲子,七十六岁为一纪,二十而一蔀首。
《易是类谋》曰:其触耀而出师旷,历推音算,以度知旦。
(触耀而出,谓师旷得圣人之一体,故触耀而生其人,能历数枢机之事,能推五音,知将来之事。
)
《汉书·律历志》曰:历数之起上矣。
传述颛顼命木正重司天,火正黎司地。
其后三苗乱德,二官咸废,而闰余乖次,孟陬殄灭,摄提失方。
(摄提,星名。
随斗柄所指,建十二月。
若历误,春三月当指辰乃指已,是为失方也。
)尧复育重、黎之后,使纂其业。
后以授舜,舜亦以命禹。
至周武王访箕子,箕子言大法九章,而五纪明历法。
(岁月日星辰为五纪也。
)五伯之末,史官丧纪,畴人子弟分散,(如淳曰:家业世相传为畴。
律,年三十三传之,畴官各从父事。
)或在夷狄,故其所记,有黄帝、颛顼、夏、殷、周及鲁历。
战国扰攘,秦兼天下,未遑暇也。
亦颇推五胜,(五行相胜。
秦以周为火,用水胜之也。
)而自以为获水德,乃以十月为正,色尚黑。
汉兴,方纪纲大基,庶事草创,袭秦正朔。
以北平侯张苍言,用颛顼历,比於六历,疏阔中最为微近。
然正朔服色,未睹其真,而朔晦月见,弦望满亏,多非是。
至武帝元封七年,汉兴百二岁矣,太中大夫公孙卿、壶遂、太史令司马迁等言,"历纪坏废,宜改正朔"。
遂诏卿、遂、迁与侍郎尊、大典星射姓等,(师古曰:姓射名姓。
)议造汉历。
乃定东西,立晷仪,下刻漏,以追二十八宿,相距于四方,举终以定朔晦分至,躔离弦望。
(应劭曰:躔,径也。
离,远。
臣瓒案,离,历也。
日月之历也。
)姓等奏不能为算,愿募治历者更造密度,各自增减,以造汉太初历。
乃选治历一邓一 平及长乐司马可,酒泉侯宜君、侍郎尊及与民间治历者,凡二十余人,方士唐都、巴郡洛下闳与焉。
(晋灼曰《史记历书》云,唐都分天部,而巴郡洛下闳运算推历也。
)都分天部,(谓分部二十八宿为距度也。
)而闳运算转历。
乃诏迁用一邓一 平所造八十一分历律,罢废尤疏远者十七家,使校历律昏明。
宦者淳于陵渠复覆太初历,晦朔弦望皆最密,日月如合璧,五星如连珠。
(谓太初上元甲子夜半朔旦冬至时,七曜皆会聚斗牵牛中,如合璧连珠也)。
陵渠奏状,遂用一邓一 平历,以平为太史丞。
后二十七年,元凤三年,太史令张寿王上书言:"历者天地之大纪,上帝所为。
传黄帝调律历,汉元年以来用之。
今一陰一陽一不调,宜更历之过也。
"诏下,主历使者鲜于妄人,请与治历大司农中丞麻光等二十余人,杂侯日月晦朔弦望、八节二十四气,钧校诸历用状。
奏可。
诏与丞相御史、大将军、右将军史各一人,杂候上林清台,课诸历疏密,凡十一家。
以元凤三年十一月朔旦冬至,尽五年十二月,各有第。
寿王课疏远。
案汉元年不用黄帝调历,寿王非汉历、逆天道,非所宜言,大不敬。
有诏勿劾。
复候,尽六年。
太初历第一,即墨徐万且、长安徐禹治太初历亦第一。
寿王及待诏李信治黄帝调历。
课皆疏阔。
寿王历乃太史官殷历也。
至孝成世,刘向总六历,列是非,作《五纪论》,向子歆究其微眇,作《三统历》及谱。
又曰:路一温一 舒从祖父受历数天文,以为汉厄三七之间,(张晏曰:三七二百一十岁也。
自汉初至哀帝元年,二百一十年也。
至平帝崩,二百一十一岁也。
)上封事以豫戒。
成帝时,谷永亦言如此。
又:《王莽传》曰:莽见盗贼多,乃令太史推三万六千岁历纪,布天下,下书曰:"《紫阁图》曰:太一、黄帝皆仙而上天,张乐昆仑处山之上。
后世圣主得瑞者,当张乐秦终南山上。
(长安南山,《诗》所谓终南,南故秦地,故言秦。
)予之不敏,奉行未明,乃今谕矣。
"
又:《孝武纪》曰:夏五月正历,以正月为岁首。
(郑玄曰:先是以十月为岁首。
)色上黄,数用五。
(张晏曰:汉据土德,土数五。
)定官名,协音律。
又曰:历谱有序四时之位,正分至之节,以会日月五星之辰,以考寒暑杀生之实。
故圣王必正历,以深知五星日月之会,凶厄之患,其术皆出焉。
此圣人知命之术也。
《续汉律历志》曰:自太初元年,始用三统历,施行百余年。
历稍后,天朔先于历,朔或在晦,月或朔见。
建武八年,中太仆朱涪太中大夫许叔等数上书,言朔历不正,宜当改更。
时分度觉差尚微,上以天下初定,未遑考正。
至永平五年,官历署七月十六日月蚀,待诏杨岑见时月食多先历,即缩用算,因上言月当十五日食。
官历不中。
诏书令岑普候,与官历课。
起七月,尽十一月,弦望凡五,官历皆失,岑皆中。
庚寅,诏书令岑署弦望月食官,复令待诏张盛、景防、鲍业等六一四 分法,与岑课岁余,盛等所中,多岑六事。
又曰:黄帝造历,元起辛卯,而颛顼用乙卯,虞用戊午,夏用丙寅,殷用甲寅,周用丁巳,鲁用庚子,汉初用乙卯,至武帝中元以丁丑。
王莽之际,刘歆作三统,追太初前世一元,得五星会。
庚戌之岁以为上元。
太初历到章帝元和,旋复疏阔,征能术者,课效诸历,定朔稽元,追汉四十五年庚辰之岁,退朔一日,乃与天合,以为四分历。
又曰:昔者圣人之作历,观璇玑之运,三光之行,道之发轫,景之长短,斗纲所建,青龙所踵,参伍以变,错综其数,而制术焉。
日月相推,日舒月速,当其同所,谓之合朔。
舒速先后,近一远三谓之弦。
相与为衡,分天之中谓之望。
以远及舒,光尽体伏谓之晦。
晦朔合离,斗建移辰谓之朔。
《魏略》曰:太史上言汉历不及天时,因更推步弦望朔晦,为太和历。
帝以高堂隆学问优深,于天文又一精一,乃诏使隆与尚书郎杨伟、太史待诏骆禄,参共推校,更相刻奏。
纷纭数岁,禄得日蚀,而月晦不尽;隆不得日蚀,而晦荆诏从太史隆所推,虽不得,而远近犹知其一精一微。
又曰:景初元年,山茌(音在貍切。
)县言有黄龙见,有司奏,以为魏得地宜,以建丑之月为正,乃定历年,改太和历为景初历。
《吴志》曰:孙权黄武二年,改四分历,用乾象历。
王隐《晋书》曰:张载弟前乌程令亢,依蔡邕注《明堂月令》、《中台要缀》诸说历数,而为历赞,秘书监荀菘见赞异之,亦信该罗历义。
《唐书》曰:王勃聪警绝众,於推步历算尤一精一,尝作大唐千岁历,言唐德灵长千年,合承周汉运历,不合承周随短祚。
其论大旨云,"以土王者,五十代而一千年,金王者,四十九代而九百年,水王者,二十代而六百年,木王者,三十代而八百年,火王者,二十代而七百年,此天地之常期,符历之大数也。
自黄帝至汉,并是五运真主,五行之匝,土运复归,唐德承之宜矣。
魏晋至于周随,咸非正统,五行之沴气也,故不可承之"。
大率如此。
《鸿范·五行传》曰:圣人,所以揆天行而纪万国也。
孔子作《春秋》,正春正秋,所以重历也。
五家之历多疏阔,惟颛顼历为微近,故张苍用颛顼历。
元封中立太初历,测弦望皆最密。
《益部耆旧传》曰:巴郡洛下闳,汉武帝时改颛顼历,更作太初历。
曰:"后八百岁,此历差一日,当有圣人定之。
"
《风土记》曰:自黄帝颛顼,下逮三王,治历十有一家。
考课损益,各有变衰,非运之错,考察异意故也。
《一尸一子》曰:造历者,羲和之子也。
杨泉《物理论》曰:畴昔神农始治农功,正节气,审寒一温一 。
以为早晚之期,故立历日。
《董巴议》曰:武王作周历,周公作鲁历。
《蔡邕议》曰:邕以为历数一精一微,去圣人久远,得失更迭,术无常是。
汉承秦正,历用颛顼,元用乙卯,百有二岁;孝武皇帝始改正朔,历用太初,元用丁丑,行之百八十九岁;孝章皇帝用清河李梵之言,改从四分,元用庚辰。
今冯光、陈晃,各以庚辰为非,甲寅为是。
案历法,黄帝、颛顼、夏、殷、周、鲁、凡六家,各自有元,光晃所据,则殷历元也。
他元虽不明图讠韱,各自一家之术,皆当有效於当时。
昔太初始用丁丑,之后六家纷错,争议是非。
太史令张寿王挟甲寅元以非汉历,杂候清台,课在下第,卒以疏阔,连见劾奏。
太初效验无所漏失,是则非图讠韱之元,而有效于前者也。
及用四分以来,考之行度,密于太初,是知新元有效于今者也。
延光元年,中谒者擅诵亦非四分,庚申上言当用命历,序甲寅元。
公卿百寮参议正处,竟不施行。
且三光之行迟速进退,不必若一,术家以算追而求之,取合于当时而已,故有古今之术,而行不能上通于古,犹古术不能下通于今也。
由此言之,有文于讠韱无验于今,未必为是,有验于今无文于讠韱,未必为非。
《太平御览》宋·李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