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注
下经咸传卷四 益
益:利有攸往,利涉大川。
《彖》曰:益,损上益下,民说无疆(1)。
自上下下,其道大光。
“利有攸往”,中正有庆(2)。
利涉大川,木道乃行(3)。
益动而巽,日进无疆。
天施地生,其益无方(4)。
凡益之道,与时偕行(5)。
【注释】(1)震,一陽一也。
巽,一陰一也。
巽非违震者也。
处上而巽,不违於下,“损上益下”之谓也。
(2)五处中正,“自上下下”,故“有庆”也。
以中正有庆之德,有攸往也,何适而不利哉!(3)木者,以涉大川为常而不溺者也。
以益涉难,同乎“木”也。
(4)损下益下。
(5)益之为用,施未足也。
满而益之,害之道也。
故“凡益之道,与时偕行”也。
《象》曰:风雷,益。
君子以见善则迁,有过则改(1)。
【注释】(1)迁善改过,益莫大焉。
初九:利用为大作,元吉,无咎(1)。
《象》曰:“元吉,无咎”,下不厚事也(2)。
【注释】(1)处益之初,居动之始。
体夫刚德,以莅其事而之乎巽,以斯大作,必获大功。
夫居下非“厚事”之地,在卑非任重之处,大作非小功所济,故“元吉”,乃得“无咎”也。
(2)时可以大作,而下不可以厚事,得其时而无其处,故“元吉”,乃得“无咎”也。
六二:或益之十朋之龟,弗克违,永贞吉。
王用享于帝,吉(1)。
《象》曰:“或益之”,自外来也。
【注释】(1)以柔居中,而得其位。
处内履中,居益以冲。
益自外来,不召自至,不先不违,则朋龟献策,同於损卦六五之位,位不当尊故吉在“永贞”也。
帝者,生物之主,兴益之宗,出震而齐巽者也。
六二居益之中,体柔当位,而应於巽,享帝之美,在此时也。
六三:益之,用凶事,无咎。
有孚中行,告公用圭(1)。
《象》曰:益“用凶事”,固有之也(2)。
【注释】(1)以一陰一居一陽一,求益者也。
故曰“益之”。
益不外来,己自为之,物所不与,故在谦则戮,救凶则免。
以一陰一居一陽一,处下卦之上,壮之甚也。
用救衰危,物所恃也,故“用凶事”,乃得“无咎”也。
若能益不为私,志在救难,壮不至亢,不失中行,以此告公,国主所任也;用圭之礼,备此道矣,故曰“有孚,中行,告公用圭”也。
公者,臣之极也。
凡事足以施天下,则称王,次天下之大者,则称公。
六三之才,不足以告王,足以告公,而得用圭也。
故曰“中行告公用圭”也。
(2)用施凶事,乃得固有之也。
六一四:中行,告公从,利用为依迁国(1) 。
《象》曰:“告公从”,以益志也(2)。
【注释】(1)居益之时,处巽之始,体柔当位,在上应下。
卑不穷下,高不处亢,位虽不中,用“中行”者也。
以斯告公,何有不从?以斯“依迁”,谁有不纳也?(2)志得益也。
九五:有孚惠心,勿问元吉。
有孚,惠我德(1)。
《象》曰:“有孚惠心”,勿问之矣。
“惠我德”,大得志也。
【注释】(1)得位履尊,为益之主者也。
为益之大,莫大於信。
为惠之大,莫大於心。
因民所利而利之焉,惠而不费,惠心者也。
信以惠心,尽物之愿,固不待问而“元吉有孚惠我德”也。
以诚惠物,物亦应之,故曰“有孚惠我德”也。
上九:莫益之,或击之,立心勿恒,凶(1)。
《象》曰:“莫益之”,偏辞也。
“或击之”,自外来也。
【注释】(1)处益之极,过盈者也。
求益无已,心无恒者也。
无厌之求,人弗与也。
独唱莫和,是“偏辞也”。
人道恶盈,怨者非一,故曰“或击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