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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赞(原文·注释·译文)
刘赞,魏州人也。
父玭为县令,赞始就学,衣以青布衫襦,每食则玭自肉食,而别以蔬食食赞于床 下,谓之曰:“肉食,君之禄也,尔欲之,则勤学问以干禄;吾肉非尔之食也。”
由是赞益力学,举进士,为罗绍威判官,去为租庸使赵岩巡官,又为孔谦盐铁判官。
明宗时,累迁中书舍人、御史中丞、刑部侍郎。
守官以法,权豪不可干以私。
是时,秦王从荣握兵而骄,多过失,言事者请置师傅以辅道之。
大臣畏王,不敢决其事,因请王得自择,秦王即请赞,乃拜赞秘书监,为秦王傅。
赞泣曰:“祸将至矣!”
秦王所请王府元帅官属十余人,类多浮薄倾险之徒,日献谀谄以骄王,独赞从容讽谏,率以正道。
秦王尝命宾客作文于坐中,赞自以师傅,耻与群小比伍,虽操笔勉强,有不悦之色。
秦王恶之,后戒左右赞来不得通,赞亦不往,月一至府而已,退则杜门不一交一 人事。
已而,秦王果败死,唐大臣议王属官当坐者,冯道曰:“元帅判官任赞与秦王非素好,而在职不逾月,詹事王居敏及刘赞皆以正直为王所恶,河南府判官司徒诩病告家居久,皆宜不与其谋。
而谘议参军高辇与王最厚,辇法当死,其余可次第原减。”
朱弘昭曰:“诸公不知其意尔,使秦王得入光政门,当待赞等如何?吾徒复有家族邪!且法有首从,今秦王夫妇男女皆死,而赞等止其一身幸矣!”道等难之。
而冯赟亦争不可,赞等乃免死。
于是论高辇死,而任赞等十七人皆长流。
初,赞闻秦王败,即白衣驾驴以俟,人有告赞夺官而已,赞曰:“岂有天子冢嗣见杀,而宾僚夺官者乎,不死幸矣!”已而赞长流岚州百姓。
清泰二年,诏归田里,行至石会关,病卒。
【注释】
干(gan):追求。
岚(lan)诩(xu)赟(yun)
译文:
刘赞,魏州人氏。
父亲刘玭是县令,刘赞开始读书时,穿的是青布衣衫,每次吃饭时刘玭自己吃肉,而另外让刘赞在床 下吃蔬菜,刘玭对刘赞说:“肉,是皇上给的俸禄,你如果想吃,就勤奋学习 挣得俸禄,我吃的肉不是你能吃的。”
因此刘赞更加努力学习 ,考中进士。
他做官严守法度,有权有势的人也不能够从他这里谋求好处。
当时,秦王从荣拥兵自重,有很多过失,有人说应该请一位师傅来辅佐他。
大臣们害怕秦王,不敢替他决定他的事,因此请秦王自己选择。
秦王就请来了刘赞,授予他秘书监的官职,做秦王的师傅。
刘赞哭着说:“祸患将要来了。”
秦王请来的王府元帅等官十几人,都是些轻浮一陰一险狡诈的人,每天都对秦王阿谀奉承来使秦王高兴,只有刘赞从容进谏,用正确的道理坦率地奉劝秦王。
秦王曾经让宾客在座位上做文章,刘赞认为自己是师傅,耻于和这些小人物为伍,虽然勉强写了文章,但却露出不高兴的表情。
秦王有些讨厌他。
后来告诉左右的的人刘赞来时不要通报。
刘赞也就不去了,只是每月一日到秦王府上,回到家里就闭门不出,谢绝人事往来。
不久秦王果然兵败而死,大臣们商议秦王属下的官员哪些应该收监受罚,冯道说:“任赞和秦王向来不和,在职不过一月,詹事王居敏和刘赞都因为正直而被秦王厌恶,河南府判官司徒诩告病在家很久了,(这些人)都应当没有参与秦王所谋划的事。
而谘议参军高辇和秦王关系很好,他按法应当判处死刑。
其他人可以依次按实际情况判刑。”
朱弘昭说:“大家不知道秦王的意图,假使秦王进了国都(当了国君),会怎样对待刘赞这些人呢?我辈还有家室族人吗!况且法律分首犯和从犯,如今秦王夫妇儿女都死了,而只杀刘赞等人自身一人算是他们的幸运了!”冯道等人都阻拦这样做,冯赟也力争说不能杀他们,于是刘赞等免于死罪。
于是判处了高辇死刑,而刘赞等十七人都被长期流放。
最初,刘赞听说秦王兵败,就穿上白衣骑着驴等待判刑,有人告诉他只是被免了官,刘赞说:“哪有天子的后代被杀,而官僚却只是被免官的道理?我不死算是幸运了啊!”不久刘赞被流放到岚州做百姓。
清泰二年,皇上下诏让他回故乡,走到石会关,病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