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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淳(原文·注释·译文)
张淳,字希古,桐城人。
隆庆二年进士。
授永康知县。
吏民素多*黠,连告罢七令。
淳至,日夜阅案牍。
讼者数千人,剖决如流,吏民大骇服,讼浸减。
凡赴控者,淳即示审期,两造如期至,片晷分析无留滞。
乡民裹饭一包即可毕讼,因呼为“张一包”,谓其敏断如包拯也。
巨盗卢十八剽库金,十余年不获,御史以属淳。
淳刻期三月必得盗,而请御史月下数十檄。
及檄累下,淳一陽一笑曰:“盗遁久矣,安从捕?”寝不行。
吏某妇与十八通,吏颇为耳目,闻淳言以告十八,十八意自安。
淳乃令他役诈告吏负金,系吏狱。
密召吏责以通盗死罪,复教之请以妇代系,而已出营赀以偿。
十八闻,亟往视妇,因醉而擒之。
及报御史,仅两月耳。
民有睚眦嫌,辄以人命讼。
淳验无实即坐之,自是无诬讼者。
永人贫,生女多不举。
淳劝诫备至,贫无力者捐俸量给,全活无数。
岁旱,劫掠公行,下令劫夺者死。
有夺五斗米者,淳佯取死囚杖杀之,而榜其罪曰“是劫米者”,众皆慑服。
久之,以治行第一赴召去永,甫就车,顾其下曰:“某盗已来,去此数里,可为我缚来,”如言迹之,盗正濯足于河,系至,盗服辜。
永人骇其事,谓有神告。
淳曰:“此盗捕之急则遁,今闻吾去乃归耳。
以理卜,何神之有!”
(选自《明史·张淳传》)
【注释】
晷():日影。
喻时光。
赀():计算。
亟():屡次;()急迫。
睚眦():发怒时瞪眼睛。
借指小仇。
辜():罪。
【译文】
张淳,字希古,桐城人。
隆庆二年中进士,任命为永康知县。
(永康)官吏和百姓平时太多*猾,接连告官有七个县令被罢免。
张淳到任,日夜翻阅公事文书。
(当时)打官司的有几千人,(张淳)判决像流水一样迅速顺利,官吏百姓大为吃惊,叹服不已,官司日渐减少。
凡是前往官府申诉的,张淳当即定下审判日期,(到时)诉讼双方按照预先约定的日期到官府,很快审决案件没有拖延积压的。
农民带一包饭就能结束诉讼,于是称他为“张一包”,是说他像包拯一样快速断案。
有个大盗叫卢十八的抢劫库藏的金帛,过了十多年还没俘获,御史把这件事一交一 给张淳办理。
张淳限定三个月一定抓到大盗,并请求御史在一个月内下达数以十计的缉捕公文。
等到公文接连下达,张淳故意讥笑说:“大盗逃跑好久了,到哪里去抓捕呢。”
搁置着不去办理。
有个官吏的妻子与卢十八暗中勾结,那官吏很留心案情,听到张淳的话告诉了卢十八,卢十八心里安稳许多。
张淳于是让差役假装告这位官吏欠人银子,把官吏关入狱中。
张淳暗地叫来这官吏用勾结大盗犯死罪来责罚他,再叫他请求让妻子代替自己坐牢,自己出去借钱来偿还。
卢十八听到以后,急忙来探望这位妇人,(张淳等人)趁他喝醉酒将他捉拿。
等到上报御史,(俘获大盗)只有两个月。
百姓之间有一点小小的怨恨,常常夸大成一人 命案一般的大案来诉讼。
张淳查验发现不属实就定诉讼者有罪,从此没有诬告者。
永地人贫穷,生下女孩大多不抚养。
张淳规劝非常耐心,贫穷而无力抚养的就捐献俸禄供一应物资,保全姓名活下来的无以数计。
大旱之年,抢劫公然发生,张淳下令抢劫者处死。
有人抢了五斗米;张淳故意把死囚用杖打死,张贴告示上定罪名为“这是抢夺米的人”,众人都因恐惧而顺服。
过了许久,凭执政成绩第一的身份前往应召,离开永地,刚上车,回头对下属说:“盗贼某人已经回来,离开此地只数里地,你们可以替我捉拿他。”
根据他的话追寻,发现盗贼正在河里洗脚,拘捕到官府,盗贼服罪。
永地人对这件事感到惊奇,认为有神明告知。
张淳说:“这个盗贼追捕得急就逃走,现在听说我离开就回来了。
以道理推断,有什么神明呢。”
升任礼部主事,历任郎中,因病辞职离开。
后担任建宁知府,升任浙一江一 副使。
当时浙一江一 有招募来的士兵,巡抚和巡按商量将他们解散,士兵们(知道后)都一騷一乱不宁。
张淳说:“这些骄横强悍的士兵,留下来有用处,淘汰的话不可预测。
不如淘汰那些老弱的士兵,留下那些强壮有勇力的,那样的话,留下的不会想一騷一乱,淘汰的也不会捣乱。”
听从他的意见,事情就平定了。
(张淳)官最终做到山西布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