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六家道6·01“干母一之蛊,不可贞《近思录》译文 卷六 家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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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文 卷六 家道

卷六 家道

6·01 “干母一之蛊,不可贞。”

子之于母,当以柔巽辅导之,使得于义。

不顾而致败蛊,则子之罪也。

从容将顺,岂无道乎?若伸己刚一陽一之道,遽然矫拂则伤思,所害大矣,亦安能入乎?在乎屈己下意,巽顺相承,使之身正事治而己。

刚一陽一之臣事柔一弱之君,义亦相近。

——《二程易传·蛊传》

[译文]

“干母一之蛊,不可贞。”

儿子对于母亲,应当以柔顺来辅助她,开导她,使她能够合于义理之当然。

如果因为儿子不顺柔而致于事情败坏,那是做儿子的罪过。

如果从容地顺承着做去,难道没有办法将母亲的事很好地做完吗?如果伸张自己一陽一刚之道,急切地去矫正母亲之行,忤逆母亲之意,就会伤害母子之恩,害处大了,又怎能让母亲听得进去呢?作儿子的应当做的,在于屈抑自己的心志,柔和一温一顺地承奉母亲,慢慢使她感悟,最终能够做到身处于正,事情也办好了。

刚一陽一之臣事奉柔一弱之君,意思也与此相近。

6·02 《蛊》之九三,以一陽一处刚而不中,刚之过也,故小有悔。

然在《巽》体,不为无顺。

顺,事亲之本也。

又居得正,故无大咎,然有小悔。

已非善事亲也。

——《程氏易传·蛊传》

[译文]

《蛊》卦的九三爻,以一陽一爻处在刚位又不得中和,过分地刚强了也是病,所以有悔。

但它在《巽》卦体上,不能算是没有柔顺之意。

顺,是事亲的根本。

它又居得正位,所以没有大害,但有小病。

既然过分地刚,已经算不得善于事亲了。

6·03 人之处家,在骨肉父子之间,大率以情胜礼,以恩夺义,惟刚立之人,则能不以私一爱一失其正理,故《家人》卦大要以刚为善。

——《程氏易传·家人传》

[译文]

人们与家人相处,在骨肉父子之间,大多以亲情胜于礼法,以恩一爱一而代替义理,只有刚方卓立之人,能够不因私一爱一而丢掉正理,所以《家人》卦大都以刚为善。

6·04 问:《行状》云:“尽一性一至命,必本于孝弟。”

不识孝弟何以能尽一性一至命也?曰;后人便将一性一命别作一般事说了。

一性一命孝弟,只是一统底事,就孝弟中便可尽一性一至命。

如洒扫应对与尽一性一至命,亦是一统底事,无有本末,无有一精一粗,却被后来人言一性一命者,别作一般高远说。

故举孝悌,是于人切近者言之。

然今时非无孝弟之人,而不能尽一性一至命者,由之而不知也。

——《二程遗书》卷十八

[译文]

有人问:您写的《明道先生行状》里,说他“尽一性一至命,必本于孝弟。”

不知道孝弟怎么能尽一性一至命?程颐回答说:后世的人都把一性一命当成另一回事说了。

一性一命和孝弟,只是一体的事,尽到了孝弟就能够尽一性一至命。

如弟子洒扫庭院学问应对之职与尽一性一至命,也是一体的事,没有本末,不分一精一粗。

却被后来谈论一性一命的人,把一性一命另外作为一种高超的理论去说了。

所以程颢他举出了孝弟,这是就人的切近处来谈论一性一命。

然而现在并非没有孝弟的人,但他们不能尽一性一至命的原因,是由于只是走着这个路却不明白这个理。

6·05 问:第五伦视其子之疾与视兄子之疾不同,自谓之私,如何?曰:不待安寝与不安寝,只不起与十起,便是私也。

父子之一爱一本是公,才著些心做,便是私也。

又问:视己之子与兄之子有间否?曰:圣人立法,曰:“兄弟之子犹子也。”

又问:天一性一自有轻重,疑若有间然。

曰:只为今人以私心看了。

孔子曰:“父子之道,天一性一也。”

此只就孝上说,故言父子天一性一,若君臣、兄弟、宾主、朋友之类,亦岂不是天一性一?只为今人小看,却不推其本所由来故尔。

己之子与兄之子所争几何?是同出于者也。

只为兄弟异形,故以兄弟为手足。

人多以异形故,亲己之子,异于兄弟之子,甚不是也。

又问:孔子以公冶长不及南容,故以兄之子妻南容,以己之子妻公冶长,何也?曰:此亦以己之私心看圣人了。

凡人避嫌者,皆内不足也。

圣人自至公,何更避嫌?凡嫁女各量其才而求配,或兄之子不甚美,必择其相称者为之配;己之子美,必择其才美者为之配。

岂更避嫌耶?若孔子事,或是年不相若,或时有先后,皆不可知。

以孔子为避嫌,则大不是。

如避嫌事,贤者且不为,况圣人乎?——《二程遗书》卷十八

[译文]

有人问:第五伦对待儿子的一毛一病与对其兄的儿子不一样,他自己说这是私心,该如何看待?程颐说:没有安寝与不能安寝,只是不起与起十次,这就是私心。

父子之一爱一本是公,刚刚有一点着意表现一爱一的意思,就是私了。

又问:人对待自己的孩子和对待兄长的孩子有差别吗?程颐说:圣人立下的规则,说“兄弟之子就如自己的儿子。”

又问:从天一性一说自己的孩子与兄弟的孩子有轻重的不同,似乎应该有差别?程颐说:这只是因为今天的人用私心来看这天一性一了。

孔子说:“父子之间的亲一爱一,是出于天一性一。”

这只是就孝这一个方面说的,所以说父子属天一性一,至于君臣、兄弟、宾主、朋友之类,难道不也是天一性一吗?只因为今天的人用狭隘的眼光看,不推究其原本的由来才成这种看法呀。

只是因为兄弟属于不同的形体,所以称兄弟为手足。

人多因为形体分开了,亲一爱一自己的孩子,不同于亲一爱一兄弟的孩子,这是非常错误的。

又问:孔子认为公冶长不如南宫适,所以把兄长的女儿嫁给南宫适,把自己的女儿嫁给公冶长,他是为什么呢?程颐说:这也是人们拿自己的私心去看圣人了。

凡是人要避嫌,都是由于心虚。

圣人自是至公的,哪里还用避嫌?凡嫁女儿各按她的才貌而择配,或许兄长的女儿不太美,一定要选择那些相称的作她的配偶;自己的女儿美,一定选那些才能优秀的作她的配偶,难道还需要避嫌吗?至于说到孔子的事,或许是年龄不相当,或者是时间有先后,都是说不清的。

认为孔子是避厚己女薄兄女嫌,那就大错了。

象避嫌这样的事,贤者尚且不做,何况圣人呢?

6·06 今人多不知兄弟之一爱一。

且如闾阎小人,得一食必先以食父母,夫何故?以父母一之口,重于己之口也。

得一衣必先衣父母,夫何故?以父母一之体,重于己之体也。

至于犬马亦然,待父母一之犬马,必异乎己之犬马也。

独一爱一父母一之子,却轻于己之子,甚者至若仇敌。

举世皆如此,惑之甚矣。

——《二程遗书》卷二十二下

[译文]

今天的人多不懂得兄弟之一爱一。

比如寒室小民,得到一点吃的一定先给父母吃,为什么呢?因为父母一之口比自己的口重要。

得到一件衣服一定先给父母穿,为什么呢?因为父母的身一体比自己的身一体重要。

以至于对待犬马也是这样,对待父母的犬马,一定比对待自己的犬马要好。

单单一爱一父母的孩子,却轻于一爱一自己的孩子,严重的至于视作仇敌。

天下人都是这样,真是太糊涂了。

6·07 买一乳一婢,多不得己。

或不能自一乳一,必使人,然食己子而杀人之子,非道。

必不得已,用二一乳一食三子,足备他虞,或一乳一母病且死,则不为害,又不为己子杀人之子,但有所费。

若不幸致误其子,害孰大焉!——《二程外书》卷十

[译文]

买一乳一婢,多是出于不得已。

有的人生了孩子不能自己哺一乳一,一定得让他人代养。

但是为了养自己的孩子而害了人家的孩子,不合道义。

确实出于不得已,可以用两个一乳一母哺养三个孩子,这样又足以防备其他的意外,即或其中一个一乳一母病得要死,也没有妨害,又不至为了自己的孩子害了人家的孩子,只是花费多些。

如果不幸而至于伤害了人家的孩子,这与花费多相比,哪种害处更大呢?

6·08 先公太中讳珦,字伯一温一。

前后五得任子,以均诸父子孙。

嫁遣孤女,必尽其力。

所得俸钱,分赡亲戚之贫者。

伯母刘氏寡居,公奉养甚至。

其女之夫死,公迎从女兄以归,教养其子,均于子侄。

既面之兄之女又寡,公惧女兄之悲思,又取甥女以归嫁之。

时小官禄薄,克己为义,人以为难。

公慈怒而刚断,平居与幼贱处,惟恐有伤其意。

至于犯义理,则不假也。

左右使令之人,无日不察其饥饱寒燠。

娶侯氏。

侯夫人事舅姑以孝谨称,与先公相待如宾客,先公赖其内助,礼敬尤至,而夫人谦顺自牧,虽小事未尝专,必禀而后行。

仁恕宽厚,抚一爱一诸庶,不异己出。

从叔幼孤,夫人存视,常均己子。

治家有法,不严而整。

不喜笞扑一奴一婢。

视小臧获如儿女,诸子或加呵责,必戒之曰:“贵贱虽殊,人则一也。

汝如是大时,能为此事否?”

先公凡有所怒,必为之宽解,唯诸儿有过,则不掩也,常曰:“子之所以不肖者,由母蔽其过,而父不知也。”

夫人男子六人,所存惟二,其慈一爱一可谓至矣,然于教之之道,不少假也。

才数岁,行而或踣,家人走前扶抱,恐其惊啼,夫人示尝不呵责曰:“汝若安徐,宁至踣乎!”饮食常置之坐侧。

尝食絮羹,皆叱止这,曰:“幼求称欲,长当何如?”

虽使令辈,不得以恶言骂人,非一性一然也,教之使然也。

与人争忿,虽直不右,曰:“患其不能屈,或欲延客,则喜而为之具。

夫人七八岁时诵古诗曰:“女子不夜出,夜出秉明烛。”

自是日暮则不复出房阁。

既长好文,而不为辞章,见世妇女以文章笔札传于人者,则深以为非。

——《二程文集》卷八

[译文]

程颐说:我的先父太中大夫名叫程珦,字伯一温一。

他前后五次得到朝廷给儿子官职的待遇,都分给了我伯父叔父的子孙们了。

送嫁我伯父叔父们留下的孤女,一定尽自己的力量置妆。

他拿到的俸钱,要分给亲戚中贫穷的。

他的伯母刘氏寡居,他奉养她很周全。

她女儿的丈夫死了,先父把这位堂姐接回家,教养堂姐的孩子,和自己子侄们一样。

不久这位堂姐的女儿又守了寡,先父怕他堂姐悲哀思念,又把这位外甥女接回来重又嫁了人。

当时他官小禄薄,能够克己行义,人都认为难能可贵。

先父不仅宽厚仁慈,并且也能刚决果断,平时与晚辈或贫贱者相处,生怕不慎伤害了他们的感情。

至于谁做了有违义理的事,则不予宽容。

身边使唤的人,每天都要关怀他们的饥饱寒一温一。

娶侯氏。

侯夫人事奉公婆以谨孝著称,与先父相敬如宾,先父依靠她的内助,对她礼敬就更周备,但侯夫人她却能以谦顺要求自己,即使是小事也不曾自作主张,一定告诉先父后才做。

她仁恕宽厚,抚一爱一庶子,和自己亲生的一样。

我的堂叔幼孤,夫人存养看顾,常与自己的孩子一样。

她治家有法,不严厉却整肃。

不喜欢责打一奴一婢。

对待小一奴一婢就象儿女一样,孩子们谁要呵斥小一奴一婢,她一定要告诫说:“人的贵贱虽然不同,但同样都是人。

你象这么大的时候,能做这样的事吗?”

先父有什么事发怒,她一定要劝解,只有儿子们有了过错,则不自护,她常常说:“孩子之所以不成器,是由于作母亲的隐瞒他们的过错,使父亲不了解呀。”

夫人有六个儿子,但存活的只有两人,她对仅存的儿子的一爱一可以说无以复加了,但她在教子方面,一点也不宽容。

刚刚几岁,走路有时还会跌倒,家下人前去抱扶,恐怕孩子受惊啼哭,夫人她总是呵责说:“你要是安安稳稳慢走,哪至于跌倒!”吃饭时常让孩子坐在自己身边。

如果挑食或把汤味调浓,都会被斥责阻止,说:“小时候就追求满足口腹之欲,长大了该怎么样!”即使是使唤的人,也不许以恶语辱骂他们。

所以我们兄弟一生对于饮食衣服没有什么挑剔,不会恶语骂人,这并非出于天一性一,是母亲教育成的。

孩子和人争吵,即使孩子有理她也不替孩子说话,她说:“担心的是孩子长大不能屈己,不用担心他们不能伸张。”

等到孩子稍大一点,常常让跟好的老师学一习一。

即使在贫困中,有时孩子想请客,她就高高兴兴地替孩子准备。

夫人七八岁时读古诗,有两句说:“女子不夜出,夜出秉明烛。”

从此以后一到日暮就不再出闺房。

长大以后喜一爱一文学,但不写文章,看到社会上妇女以文章或书法传示于人的,就深以为不然。

6·09 舜之事亲有不悦者,为父顽母嚚,不近人情。

若中人之情,其一爱一恶略无害理,姑必顺之。

亲之故旧,所喜者当力招致,以悦其心。

凡于父母宾客之奉,必极力营办,亦不计家之有无,然为养又须使不知其勉强劳苦,苟使见其为而不易,则亦不安矣。

——张载《礼记说》

[译文]

舜之事奉父母备至而父母尚有不悦的原因,是父亲瞑顽母亲多恶,不近人情。

如果父母是中等一性一情的人,他们的好恶只要大略不害义理,姑且去顺从他。

父母的老亲旧友中,他们相好的人应该尽力招来,以娱悦父母一之心。

大凡对父母的宾客的供奉,一定要极力营办,又不计较家中有无,但这种奉养又要使父母不知道你办得勉强和劳苦,如果让他们看到儿子一操一办得不容易,那么他心中也会不安。

6·10 《斯干》诗言:“兄及弟矣,式相好矣,无相犹矣。”

言兄弟宜相好,不要厮学。

犹,似也。

人情大抵患在施之不见报则辍,故恩不能终。

不要相学。

己施之而已。

——张载《诗说》

[译文]

《斯干》诗说:“兄及弟矣,式相好矣,无相犹矣。”

这说的是兄弟应该相好,不要仿效对方不友好的行为。

犹,似的意思。

人情大抵怕的是我以好对他,他不以好报我,于是就断绝对他的友好,所以恩情不能保持始终。

不要相学,自己只管付出自己的友一爱一就是了。

6·11 “人不为《周南》、《召南》,其犹正墙面而立。”

尝深思此言,诚是。

不从此行,甚隔著事,向前推不去。

盖至亲至近,莫甚于此,故须从此始。

——张载《诗说》

[译文]

孔子说:“人不研究《周南》、《召南》,那就会象正面对着墙站着吧。”

我曾深思这话的含义,说得确实对。

不从这里做去,深感许多事阻隔着,向前许多事都推行不了。

因为对人至亲至近的,没有超过《周南》、《召南》中讲的修身治家了,所以应该从这里开始去。

6·12 婢仆始至者,本怀勉勉敬心。

若到所提掇更谨则加谨,慢则弃其本心,便一习一以成一性一。

故仕者入治朝则德日进,入乱朝则德日退,只观在上者有可学无可学尔。

——张载《横渠语录》

[译文]

婢仆初到主家,本怀勤勉谨敬之心。

如果所到之家主人提醒指点得更加谨严他就会越加勤谨,如果主人放纵他使他慢懈他就会丢弃初来时的本心,时间长了就养成怠惰之一性一。

出仕做官的人也是如此,进入治朝德行就日益进,进入乱朝德行就日益隐退,就看在上的人有没有可学之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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