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有国有家者,礼仪之用尚矣。然而历代损益,每有不同《宋书》卷14 志第4 礼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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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书 - 卷14 志第4 礼一

宋书

卷14 志第4 礼一

夫有国有家者,礼仪之用尚矣。

然而历代损益,每有不同,非务相改,随时之宜故也。

汉文以人情季薄,国丧革三年之纪;光武以中兴崇俭,七庙有共堂之制;魏祖以侈惑宜矫,终敛去袭称之数;晋武以丘郊不异,二至并南北之祀。

互相即袭,以讫于今,岂三代之典不存哉,取其应时之变而已。

且闵子讥古礼,退而致事;叔孙创汉制,化流后昆。

由此言之,任己而不师古,秦氏以之致亡;师古而不适用,王莽所以身灭。

然则汉、魏以来,各揆古今之中,以通一代之仪。

司马彪集后汉众注,以为《礼仪志》,校其行一事,已与前汉颇不同矣。

况三国鼎峙,历晋至宋,时代移改,各随事立。

自汉末剥乱,旧章乖弛,魏初则王粲、卫觊典定众仪;蜀朝则孟光、许慈创理制度;晋始则荀鳷、郑冲详定晋礼;江左则荀崧、刁协缉理乖紊。

其间名儒通学,诸所论叙,往往新出,非可悉载。

今抄魏氏以后经国诞章,以备此志云。

魏文帝虽受禅于汉,而以夏数为得天,故黄初元年诏曰:“孔子称‘行夏之时,乘殷之辂,服周之冕,乐则《韶舞》。

’此圣人集群代之美事,为后王制法也。

《传》曰‘夏数为得天’。

朕承唐、虞之美,至于正朔,当依虞、夏故事。

若殊徽号,异器械,制礼乐,易服色,用牲币,自当随土德之数。

每四时之季月,服黄十八日,腊以丑,牲用白,其饰节旄,自当赤,但节幡黄耳。

其余郊祀天地朝会四时之服,宜如汉制。

宗庙所服,一如《周礼》。”

尚书令桓阶等奏:“据三正周复之义,国家承汉氏人正之后,当受之以地正,牺牲宜用白,今从汉十三月正,则牺牲不得独改。

今新建皇统,宜稽古典先代,以从天命,而告朔牺牲,壹皆不改,非所以明革命之义也。”

诏曰:“服色如所奏。

其余宜如虞承唐,但腊日用丑耳,此亦圣人之制也。”

明帝即位,便有改正朔之意,朝议多异同,故持疑不决。

久乃下诏曰:“黄初以来,诸儒共论正朔,或以改之为宜,或以不改为是,意取驳异,于今未决。

朕在东宫时闻之,意常以为夫子作《春秋》,通三统,为后王法。

正朔各从色,不同因袭。

自五帝、三王以下,或父子相继,同体异德;或纳大麓,受终文祖;或寻干戈,从天行诛。

虽遭遇异时,步骤不同,然未有不改正朔,用服色,表明文物,以章受命之符也。

由此言之,何必以不改为是邪!”

于是公卿以下博议。

侍中高堂隆议曰:“按自古有文章以来,帝王之兴,受禅之与干戈,皆改正朔,所以明天道,定民心也。

《易》曰:‘《革》,元亨利贞。

’‘有孚改命吉。

’‘汤武革命,应乎天,从乎人。

’其义曰,水火更用事,犹王者必改正朔易服色也。

《易通卦验》曰:‘王者必改正朔,易服色,以应天地三气三色。

’《书》曰:‘若稽古帝舜曰重华,建皇授政改朔。

’初‘高一陽一氏以十一月为正,荐玉以赤缯。

高辛氏以十三月为正,荐玉以白缯。

’《尚书传》曰:‘舜定钟石,论人声,乃及鸟兽,咸变于前。

故更四时,改尧正。

’《诗》曰:‘一之日觱发,二之日栗烈,三之日于耜。

’《传》曰:‘一之日,周正月,二之日,殷正月,三之日,夏正月。

’《诗推度灾》曰:‘如有继周而王者,虽百世可知。

以前检后,文质相因,法度相改。

三而复者,正色也,二而复者,文质也。

’以前检后,谓轩辕、高辛、夏后氏、汉,皆以十三月为正;少昊、有唐、有殷,皆以十二月为正;高一陽一、有虞、有周,皆以十一月为正。

后虽百世,皆以前代三而复也。

《礼大传》曰:‘圣人南面而治天下,必正度量,考文章,改正朔,易服色,殊徽号。

’《乐稽曜嘉》曰:‘禹将受位,天意大变,迅风雷雨,以明将去虞而适夏也。

是以舜禹虽继平受禅,犹制礼乐,改正朔,以应天从民。

夏以十三月为正,法物之始,其色尚黑。

殷以十二月为正,法物之牙,其色尚白。

周以十一月为正,法物之萌,其色尚赤。

能察其类,能正其本,则岳渎致云雨,四时和,五稼成,麟皇翔集。

’《春秋》‘十七年夏六月甲子朔,日有蚀之。

’《传》曰:‘当夏四月,是谓孟夏。

’《春秋元命苞》曰:‘王者受命,昭然明于天地之理,故必移居处,更称号,改正朔,易服色,以明天命圣人之宝,质文再而改,穷则相承,周则复始,正朔改则天命显。

’凡典籍所记,不尽于此,略举大较,亦足以明也。”

太尉司马懿、尚书仆射卫臻、尚书薛悌、中书监刘放、中书侍郎刁干、博士秦静、赵怡、中候中诏季岐以为宜改;侍中缪袭、散骑常侍王肃、尚书郎魏衡、太子舍人黄史嗣以为不宜改。

青龙五年,山茌县言黄龙见。

帝乃诏三公曰:

昔在庖牺,继天而王,始据木德,为群代首。

自兹以降,服物氏号,开元著统者,既膺受命历数之期,握皇灵迁兴之运,承天改物,序其纲纪。

虽炎、黄、少昊、颛顼、高辛、唐、虞、夏后,世系相袭,同气共祖,犹豫昭显所受之运,著明天人去就之符,无不革易制度,更定礼乐,延群后,班瑞信,使之焕炳可述于后也。

至于正朔之事,当明示变改,以彰异代,曷疑其不然哉!

文皇帝践阼之初,庶事草创,遂袭汉正,不革其统。

朕在东宫,及臻在位,每览书籍之林,总公卿之议。

夫言三统相变者,有明文;云虞、夏相因者,无其言也。

《历志》曰:“天统之正在子,物萌而赤;地统之正在丑,物化而白;人统之正在寅,物成而黑。”

但含生气,以微成著。

故太极运三辰五星于上,元气转三统五行于下,登降周旋,终则又始,言天地与人所以相通也。

仲尼以大圣之才,祖述尧、舜,范章文、武,制作《春秋》,论究人事,以贯百王之则。

故于三微之月,每月称王,以明三正迭相为首。

夫祖述尧、舜,以论三正,则其明义,岂使近在殷、周而已乎!朕以眇身,继承洪绪,既不能绍上圣之遗风,扬先帝之休德,又使王教之弛者不张,帝典之阙者未补,亹亹之德不著,亦恶可已乎!

今推三统之次,魏得地统,当以建丑之月为正。

考之群艺,厥义彰矣。

改青龙五年春三月为景初元年孟夏四月。

服色尚黄,牺牲用白,戎事乘黑首之白马,建大赤之旗,朝会建大白之旗。

春夏秋冬孟仲季月,虽与正岁不同,至于郊祀迎气,礿、祀、烝、尝、巡狞、搜田,分至启闭,班宣时令,中气晚早,敬授民事,诸若此者,皆以正岁斗建为节。

此历数之序,乃上与先圣合符同契,重规叠矩者也。

今遵其义,庶可以显祖考大造之基,崇有魏维新之命。

于戏!王公群后,百辟卿士,靖康厥职,帅意无怠,以永天休。

司徒露布,咸使闻知,称朕意焉。

案服色尚黄,据土行也。

牺牲旂旗,一用殷礼,行殷之时故也。

《周礼》巾车职,“建大赤以朝”,“大白以即戎”,此则周以正色之旗朝,以先代之旗即戎。

魏用殷礼,变周之制,故建大白朝,大赤即戎也。

明帝又诏曰:“以建寅之月为正者,其牲用玄;以建丑之月为正者,其牲用白;以建子之月为正者,其牲用骍。

此为牲色各从其正,不随所祀之一陰一陽一也。

祭天不嫌于用玄,则祭地不得独疑于用白也。

天地用牲,得无不宜异邪?更议。”

于是议者各有引据,无适可从。

又诏曰:“诸议所依据各参错,若一陽一祀用骍,一陰一祀用黝,复云祭天用玄,祭地用黄,如此,用牲之义,未为通也。

天地至尊,用牲当同以所尚之色,不得专以一陰一陽一为别也。

今祭皇皇帝天、皇皇后地、天地郊、明堂、宗庙,皆宜同。

其别祭五郊,各随方色,祭日月星辰之类用骍,社稷山川之属用玄,此则尊卑方色,一陰一陽一众义暢矣。”

三年正月,帝崩,齐王即位。

是年十二月,尚书卢毓奏:“烈祖明皇帝以今年正日弃离万国。

《礼》,忌日不乐,甲乙之谓也。

烈祖明皇帝建丑之月弃天下,臣妾之情,于此正日,有甚甲乙。

今若以建丑正朝四方,会群臣,设盛乐,不合于礼。”

博士乐祥议:“正日旦受朝贡,群臣奉贽;后五日,乃大宴会作乐。”

太尉属硃诞议:“今因宜改之际,还修旧则,元首建寅,于制为便。”

大将军属刘肇议:“宜过正一日乃朝贺大会,明令天下,知崩亡之日不朝也。”

诏曰:“省奏事,五内断绝,奈何奈何!烈祖明皇帝以正日弃天下,每与皇太后念此日至,心有剥裂。

不可以此日朝群辟,受庆贺也。

月二日会,又非故也。

听当还夏正月。

虽违先帝通三统之义,斯亦子孙哀惨永怀。

又夏正朔得天数者,其以建寅之月为岁首。”

晋武帝泰始二年九月,群公奏:“唐尧、舜、禹不以易祚改制;至于汤、武,各推行数。

宣尼答为邦之问,则曰行夏之时,辂冕之制,通为百代之言。

盖期于从政济治,不系于行运也。

今大晋继三皇之踪,踵舜、禹之迹,应天从民,受禅有魏,宜一用前代正朔服色,皆如有虞遵唐故事,于义为弘。”

奏可。

孙盛曰:“仍旧,非也。

且晋为金行,服色尚赤,考之天道,其违甚矣。”

及宋受禅,亦如魏、晋故事。

魏明帝初,司空王朗议:“古者有年数,无年号,汉初犹然。

或有世而改,有中元、后元。

元改弥数,中、后之号不足,故更假取美名,非古也。

述春秋之事,曰隐公元年,则简而易知。

载汉世之事,曰建元元年,则后不见。

宜若古称元而已。”

明帝不从。

乃诏曰:“先帝即位之元,则有延康之号,受禅之初,亦有黄初之称。

今名年可也。”

于是尚书奏:“《易》曰:‘乾道变化,各正一性一命。

保合大和,乃利贞。

首出庶物,万国咸宁。

’宜为太和元年。”

诏(缺七字)

周之五礼,其五为嘉。

嘉□□《春秋左氏传》曰:“晋侯问襄公年,季武子对曰:‘会于沙随之岁,寡君以生。

’晋侯曰:‘十二年矣,是谓一终,一星终也。

国君十五而生子。

冠而生子,礼也。

君可以冠矣。

大夫盍为冠具。

’武子对曰:‘君冠必以祼享之礼行之,以金石之乐节之,以先君之祧处之。

今君在行,未可具也。

请及兄弟之国而假备焉。

’晋侯许诺。

还及卫,冠于成公之庙,假钟磬焉,礼也。”

贾、服说皆以为人君礼十二而冠也。

《古尚书》说武王崩,成王年十三。

推武王以庚辰岁崩,周公以壬午岁出居东,以癸未岁反。

《礼》周公冠成王,命史祝辞。

辞,告也;是除丧冠也。

周公居东未反,成王冠弁以开金滕之书,时十六矣。

是成王年十五服除,周公冠之而后出也。

按《礼》、《传》之文,则天子诸侯近十二,远十五,必冠矣。

《周礼》虽有服冕之数,而无天子冠文。

《仪礼》云:“公侯之有冠礼,夏之末造。”

王、郑皆以为夏末上下相乱,篡弑由生,故作公侯冠礼,则明无天子冠礼之审也。

大夫又无冠礼。

古者五十而后爵,何大夫冠礼之有?周人年五十而有贤才,则试以大夫之事,犹行士礼也。

故筮日筮宾,冠于阼以著代,醮于客位,三加弥尊,皆士礼耳。

然汉氏以来,天子诸侯,颇采其议。

《志》曰“仪从《冠礼》”是也。

汉顺帝冠,又兼用曹褒新礼;褒新礼今不存。

《礼仪志》又云:“乘舆初加缁布进贤,次爵弁、武弁,次通天,皆于高庙。

王公以下,初加进贤而已。”

按此文始冠缁布,从古制也,冠于宗庙是也。

魏天子冠一加,其说曰,士礼三加,加有成也。

至于天子诸侯,无加数之文者,将以践阼临民,尊极德备,岂得复与士同?此言非也。

夫以圣人之才,犹三十而立,况十二之年,未及志学,便谓德成,无所劝勉,非理实也。

魏氏太子再加,皇子、王公世子乃三加。

孙毓以为一加再加皆非也。

《礼》词曰“令月吉日”,又“以岁之正,以月之令”。

鲁襄公冠以冬,汉惠帝冠以三月,明无定月也。

后汉以来,帝加元服,咸以正月。

晋咸宁二年秋闰九月,遣使冠汝南王柬,此则晋礼亦有非必岁首也。

《礼》冠于庙,魏以来不复在庙。

然晋武、惠冠太子,皆即庙见,斯亦拟在庙之仪也。

晋穆帝、孝武将冠,先以币告庙,讫又庙见也。

晋惠帝之为太子将冠也,武帝临轩,使兼司徒高一陽一王珪加冠,兼光禄勋、屯骑校尉华暠赞冠。

江左诸帝将冠,金石宿设,百僚陪位。

又豫于殿上铺大一床一。

御府令奉冕帻簪导衮服,以授侍中、常侍。

太尉加帻,太保加冕。

将加冕,太尉跪读祝文曰:“令月吉日,始加元服。

皇帝穆穆,思弘衮职。

钦若昊天,六一合是式。

率遵祖考,永永无极。

眉寿惟祺,介兹景福。”

加冕讫,侍中系玄紞。

侍中脱绛纱服,加衮服。

冠事毕,太保率群臣奉觞上寿,王公以下三称万岁,乃退。

按仪注,一加帻冕而已。

宋冠皇太子及蕃王,亦一加也。

官有其注。

晋武帝泰始十年,南宫王承年十五,依旧应冠。

有司议奏:“礼十五成童。

国君十五而生子,以明可冠之宜。

又汉、魏遣使冠诸王,非古典。”

于是制诸王十五冠,不复加命。

元嘉十一年,营道侯将冠。

诏曰:“营道侯义綦可克日冠。

外详旧施行。”

何桢《冠仪约制》及王堪私撰《冠仪》,亦皆家人之可遵用者也。

魏齐王正始四年,立皇后甄氏,其仪不存。

晋武帝咸宁二年,临轩,遣太尉贾充策立后杨氏,纳悼后也。

因大赦,赐王公以下各有差。

百僚上礼。

太康八年,有司奏:“昏礼纳征,大昏用玄纁,束帛加珪,马二驷;王侯玄纁,束帛加璧,乘马;大夫用玄纁,束帛加羊。

古者以皮马为庭实,天子加谷珪,诸侯加大璋。

可依《周礼》改璧用璋,其羊、雁、酒、米、玄纁如故。

诸侯昏礼加纳采吉期迎各帛五匹,及纳征马四匹,皆令夫家自备,唯璋官为具之。”

尚书硃整议:“按魏氏故事,王娶妃、公主嫁之礼,天子诸侯以皮马为庭实,天子加以谷珪,诸侯加以大璋。

汉高后制,聘后黄金二百斤,马十二匹;夫人金五十斤,马四匹。

魏聘后、王娶妃、公主嫁之礼,用绢百九十匹。

晋兴,故事用绢三百匹。”

诏曰:“公主嫁由夫氏,不宜皆为备物,赐钱使足而已。

唯给璋,余如故事。”

成帝咸康二年,临轩,遣使兼太保领军将军诸葛恢、兼太尉护军将军孔愉六礼备物,拜皇后杜氏,即日入宫。

帝御太极殿,群臣毕贺,非礼也。

王者昏礼,礼无其制。

《春秋》祭公逆王后于《纪》。

《谷梁》、《左氏》说与《公羊》又不同,而汉、魏遗事阙略者众。

晋武、惠纳后,江左又无复仪注,故成帝将纳杜后,太常华恆始与博士参定其仪。

据杜预《左氏传》说主婚,是供其婚礼之币而已。

又周灵王求婚于齐,齐侯问于晏桓子,桓子对曰:“夫妇所生若而人,姑姊妹则称先守某公之遗女若而人。”

此则天子之命,自得下达,臣下之答,径自上通。

先儒以为丘明详录其事,盖为王者婚娶之礼也。

故成帝临轩遣使称制拜后。

然其仪注,又不具存。

康帝建元元年,纳后褚氏。

而仪注陛者不设旄头。

殿中御史奏:“今迎皇后,依昔成恭皇后入宫御物,而仪注至尊衮冕升殿,旄头不设,求量处。

又案昔迎恭皇后,唯作青龙旗,其余皆即御物。

今当临轩遣使,而立五牛旂旗,旄头毕罕并出。

即用旧制,今阙。”

诏曰:“所以正法服升太极者,以敬其始,故备其礼也。

今云何更阙所重而撤法物邪?又恭后神主入庙,先帝诏后礼宜有降,不宜建五牛旗,而今犹复设之邪?既不设五牛旗,则旄头毕罕之器易具也。”

又诏曰:“旧制既难准,且于今而备,亦非宜。

府库之储,唯当以供军国之费耳。

法服仪饰粗令举,其余兼副杂器,停之。”

及至穆帝升平元年,将纳皇后何氏,太常王彪之始更大引经传及诸故事,以正其礼,深非公羊婚礼不称主人之义。

又曰:“王者之于四海,无非臣妾。

虽复父兄之亲,师友之贤,皆纯臣也。

夫崇三纲之始,以定乾坤之仪,安有天父之尊,而称臣下之命,以纳伉俪;安有臣下之卑,而称天父之名,以行大礼。

远寻古礼,无王者此制;近求史籍,无王者此比。

于情不安,于义不通。

案咸宁二年,纳悼皇后时,弘训太后母临天下,而无命戚属之臣为武皇父兄主婚之文。

又考大晋已行之事,咸宁故事,不称父兄师友,则咸康华恆所上合于旧也。

臣愚谓今纳后仪制,宜一依咸康故事。”

于是从之。

华恆所定六礼,云宜依汉旧及大晋已行之制,此恆犹识前事,故王彪之多从咸康,由此也。

惟以取熬之家,三日不一举乐,而咸康群臣贺为失礼;故但依咸宁上礼,不复贺也。

其告庙六礼版文等仪,皆彪之所定也。

详推有典制,其纳采版文玺书曰:“皇帝咨前太尉参军何琦,浑元资始,肇经人伦,爰及夫妇,以奉天地宗庙社稷,谋于公卿,咸以为宜率由旧典。

今使使持节太常彪之、宗正综以礼纳采。”

主人曰:“皇帝嘉命,访婚陋族,备数采择。

臣从祖弟故散骑侍郎准之遗女,未闲教训,衣履若而人,钦承旧章,肃奉典制。

前太尉参军都乡侯粪土臣何琦稽首再拜承制诏。”

次问名版文曰:“皇帝曰,咨某官某姓,两仪配合,承天统物,正位于内,必俟令族,重章旧典。

今使使持节太常某、宗正某,以礼问名。”

主人曰:“皇帝嘉命,使者某到,重宣中诏,问臣名族。

臣族女父母所生先臣故光禄大夫雩娄侯桢之遗玄孙,先臣故豫州刺史关中侯恽之曾孙,先臣安丰太守关中侯睿之孙,先臣故散骑侍郎准之遗女。

外出自先臣故尚书左丞胄之外曾孙,先臣故侍中关内侯夷之外孙女,年十七。

钦承旧章,肃奉典制。”

次纳吉版文曰:“皇帝曰,咨某官某姓,人谋龟从,佥曰贞吉,敬从典礼。

今使持节太常某、宗正某,以礼纳吉。”

主人曰:“皇帝嘉命,使者某重宣中诏,太卜元吉。

臣陋族卑鄙,忧惧不堪。

钦承旧章,肃奉典制。”

次纳征版文:“皇帝曰,咨某官某姓之女,有母仪之德,窈窕之姿,如山如河,宜奉宗庙,永承天祚。

以玄絺皮帛马羊钱璧,以章典礼。

今使使持节司徒某、太常某,以礼纳征。”

主人曰:“皇帝嘉命,降婚卑陋,崇以上公,一宠一以典礼,备物典策。

钦承旧章,肃奉典制。”

次请期版文:“皇帝曰,咨某官某姓,谋于公卿,大筮元龟,罔有不臧,率遵典礼。

今使使持节太常某、宗正某,以礼请期。”

主人曰:“皇帝嘉命,使某重宣中诏,吉日惟某可迎。

臣钦承旧章,肃奉典制。”

次亲迎版文:“皇帝曰,咨某官某姓,岁吉月令,吉日惟某,率礼以迎。

今使使持节太保某、太尉某以迎。”

主人曰:“皇帝嘉命,使者某重宣中诏。

令月吉辰,备礼以迎。

上公宗卿,兼至副介,近臣百两,臣蝝蚁之族,猥承大礼,忧惧战悸。

钦承旧章,肃奉典制。”

其稽首承诏皆如初答。

孝武纳王皇后,其礼亦如之。

其纳采、问名、纳吉、请期、亲迎,皆用白雁白羊各一头,酒米各十二斛。

唯纳征羊一头,玄絺用帛三匹,绛二匹,绢二百匹,虎皮二枚,钱二百万,玉璧一枚,马六头,酒米各十二斛,郑玄所谓五雁六礼也。

其珪马之制,备物之数,校太康所奏,又有不同,官有其注。

古者昏、冠皆有醮,郑氏醮文三首具存。

宋文帝元嘉十五年四月,皇太子纳妃,六礼文与纳后不异。

百官上礼。

其月壬戌,于太极殿西堂叙宴二宫队主副、司徒征北镇南三府佐、扬兗江三州纲、彭城江夏南谯始兴武陵庐陵南丰七国侍郎以上,诸二千石在都邑者,并豫会。

又诏今小会可停一妓一乐,时有临川曹太妃服。

明帝泰始五年十一月,有司奏:“按晋江左以来,太子昏,纳征,礼用玉一,虎皮二,未详何所准况。

或者虎取其威猛有彬炳,玉以象德而有温润。

栗珪璋既玉之美者,豹皮义兼炳蔚,熊罴亦昏礼吉征,以类取象,亦宜并用,未详何以遗文。

晋氏江左,礼物多阙,后代因袭,未遑研考。

今法章徽仪,方将大备。

宜宪范经籍,稽诸旧典。

今皇太子昏,纳征,礼合用珪璋豹皮熊罴皮与不?下礼官详依经记更正。

若应用者,为各用一?为应用两?”

博士裴昭明议:“案《周礼》,纳征,玄纁束帛俪皮。

郑玄注云:束帛,以仪注,以虎皮二。

太元中,公主纳征,以虎豹皮各一具。

岂谓婚礼不辨王公之序,故取虎豹皮以尊革其事乎?虎豹虽文,而征礼所不用。

熊罴吉祥,而婚典所不及。

珪璋虽美,或为用各异。

今帝道弘明,徽则光阐,储皇聘纳,宜准经诰。

凡诸僻谬,并合详裁。

虽礼代不同,文质或异,而郑为儒宗,既有明说,守文浅见,盖有惟疑。

兼太常丞孙诜议以为:‘聘币之典,损益惟义,历代行一事,取制士婚。

若珪璋之用,实均璧品,采豹之彰,义齐虎文,熊罴表祥,繁衍攸寄。

今储后崇聘,礼先训远,皮玉之美,宜尽晖备。

《礼》称束帛俪皮,则珪璋数合同璧,熊罴文豹,各应用二。

’长兼国子博士虞龢议:‘案《仪》《礼》纳征,直云玄絺束帛杂皮而已。

《礼记郊特牲》云虎豹皮与玉璧,非虚作也。

则虎豹之皮,居然用两,珪璧宜仍旧各一也。

’参诜、龢二议不异,今加珪璋各一,豹熊罴皮各二,以龢议为允。”

诏可。

晋武帝太始十年,将聘拜三夫人九嫔。

有司奏:“礼,皇后聘以谷珪,无妾媵礼贽之制。”

诏曰:“拜授可依魏氏故事。”

于是临轩使使持节兼太常拜夫人,兼御史中丞拜九嫔。

汉、魏之礼,公主居第,尚公主者来第成婚。

司空王朗以为不可,其后乃革。

凡遣大使拜皇后、三公,及冠皇太子,及拜蕃王,帝皆临轩。

其仪,太乐令宿设金石四厢之乐于殿前。

漏上二刻,侍中、侍臣、冗从仆射、中谒者、节骑郎、虎贲,旄头遮列,五牛旗皆入。

虎贲中郎将、羽林监分陛端门内。

侍御史、谒者各一人监端门。

廷尉监、平分陛东、西中华门。

漏上三刻,殿中侍御史奏开殿之殿门、南止车门、宣一陽一城门。

军校、侍中、散骑常侍、给事黄门侍郎、散骑侍郎升殿夹御座。

尚书令以下应阶者以次入。

治礼引大鸿胪入,陈九宾。

漏上四刻,侍中奏:“外办。”

皇帝服衮冕之服,升太极殿,临轩南面。

谒者前北面一拜,跪奏:“大鸿胪臣某稽首言,群臣就位。

谨具。”

侍中称制曰:“可。”

谒者赞拜,在位皆再拜。

大鸿胪称臣一拜,仰奏:“请行一事。”

侍中称制曰;“可。”

鸿胪举手曰:“可行一事。”

谒者引护当使者当拜者入就拜位。

四厢乐作。

将拜,乐止。

礼毕出。

官有其注。

旧时岁旦,常设苇茭桃梗,磔鸡于宫及百寺门,以禳恶气。

《汉仪》,则仲夏之月设之,有桃卯,无磔鸡。

案明帝大修禳礼,故何晏禳祭议据鸡牲供禳衅之事,磔鸡宜起于魏也。

桃卯本汉所以辅,卯金又宜魏所除也,但未详改仲夏在岁旦之所起耳。

宋皆省,而诸郡县此礼往往犹存。

上代聘享之礼,虽颇见经传,然首尾不全。

《叔孙通传》载通所制汉元会仪,纲纪粗举,施于今,又未周备也。

魏国初建,事多兼阙,故黄初三年,始奉璧朝贺。

何承天云,魏元会仪无存者。

案何桢《许都赋》曰:“元正大飨,坛彼西南。

旗幕峨峨,檐宇弘深。”

王沈《正会赋》又曰:“华幄映于飞云,硃幕张于前庭。

絙青帷于两阶,象紫极之峥嵘。

延百辟于和门,等尊卑而奉璋。”

此则大飨悉在城外,不在宫内也。

臣案魏司空王朗奏事曰:“故事,正月朔,贺。

殿下设两百华灯,对于二阶之间。

端门设庭燎火炬,端门外设五尺、三尺灯。

月照星明,虽夜犹昼矣。”

如此,则不在城外也。

何、王二赋,本不在洛京。

何云《许都赋》,时在许昌也。

王赋又云“朝四国于东巡”,亦赋许昌正会也。

晋武帝世,更定元会注,今有《咸宁注》是也。

傅玄《元会赋》曰:“考夏后之遗训,综殷、周之典艺,采秦、汉之旧仪,定元正之嘉会。”

此则兼采众代可知矣。

《咸宁注》,先正一日,守宫宿设王公卿校便坐于端门外,大乐鼓吹又宿设四厢乐及牛马帷皞于殿前。

夜漏未尽十刻,群臣集到,庭燎起火。

上贺谒报,又贺皇后。

还从云龙东中华门入谒,诣东皞下便坐。

漏未尽七刻,群司乘车与百官及受贽郎下至计吏,皆入,诣陛部立。

其陛卫者,如临轩仪。

漏未尽五刻,谒者仆射、大鸿胪各奏:“群臣就位定。”

漏尽,侍中奏:“外办。”

皇帝出,钟鼓作,百官皆拜伏。

太常导皇帝升御座,钟鼓止,百官起。

大鸿胪跪奏:“请朝贺。”

治礼郎赞:“皇帝延王登。”

大鸿胪跪赞:“蕃王臣某等奉白璧各一,再拜贺。”

太常报:“王悉登。”

谒者引上殿,当御座。

皇帝兴,王再拜。

皇帝坐,复再拜,跪置璧御座前,复再拜。

成礼讫,谒者引下殿,还故位。

治礼郎引公、特进、匈奴南单于子、金紫将军当大鸿胪西,中二千石、二千石、千石、六百石当大行令西,皆北面伏。

大鸿胪跪赞:“太尉、中二千石等奉璧皮帛羔雁雉,再拜贺。”

太常赞:“皇帝延君登。”

礼引公至金紫将军上殿,当御座。

皇帝兴,皆再拜。

皇帝坐,又再拜。

跪置璧皮帛御座前,复再拜。

成礼讫,赞者引下殿,还故位。

王公置璧成礼时,大行令并赞,殿下中二千石以下同。

成礼讫,以贽授受贽郎,郎以璧帛付谒者,羔雁雉付太官。

太乐令跪请奏雅乐,以次作乐。

乘黄令乃出车,皇帝罢入,百官皆坐。

昼漏上水六刻,诸蛮夷胡客以次入,皆再拜讫,坐。

御入三刻,又出。

钟鼓作。

谒者仆射跪奏:“请群臣上。”

谒者引王公至二千石上殿,千石、六百石停本位。

谒者引王诣尊酌寿酒,跪授侍中。

侍中跪置御座前。

王还自酌,置位前。

谒者跪奏:“蕃王臣某等奉觞再拜,上千万岁寿。”

侍中曰:“觞已上。”

百官伏称万岁,四厢乐作,百官再拜。

已饮,又再拜。

谒者引诸王等还本位。

陛者传就席,群臣皆跪诺。

侍中、中书令、尚书令各于殿上上寿酒,登歌乐升,太官令又行御酒。

御酒升阶,太官令跪授侍郎,侍郎跪进御座前。

乃行百官酒。

太乐令跪奏:“奏登歌。”

三。

终,乃降。

太官令跪请御饭到陛,群臣皆起。

太官令持羹跪授司徒;持饭跪授大司农;尚食持案并授侍郎,侍郎跪进御座前。

群臣就席,太乐令跪奏:“食。

举乐。”

太官行百官饭案遍。

食毕,太乐令跪奏:“请进儛。”

儛以次作。

鼓吹令又前跪奏:“请以次进众伎。”

乃召诸郡计吏前,授敕戒于阶下。

宴乐毕,谒者一人跪奏:“请罢退。”

钟鼓作,群臣北面再拜出。

江左更随事立位,大体亦无异也。

宋有天下,多仍旧仪,所损益可知矣。

晋江左注,皇太子出会者,则在三恪下、王公上。

宋文帝元嘉十一年,升在三恪上。

魏制,蕃王不得朝觐。

明帝时有朝者,皆由特恩,不得以为常。

晋泰始中,有司奏:“诸侯之国,其王公以下入朝者,四方各为二番,三岁而周,周则更始。

若临时有解,却在明年。

来朝之后,更满三岁乃复,不得从本数。

朝礼执璧如旧朝之制。

不朝之岁,各遣卿奉聘。”

奏可。

江左王侯不之国,其有授任居外,则同方伯刺史二千石之礼,亦无朝聘之制,此礼遂废。

正旦元会,设白虎樽于殿庭。

樽盖上施白虎,若有能献直言者,则发此樽饮酒。

案《礼记》,知悼子卒,未葬,平公饮酒,师旷、李调侍,鼓钟。

杜蒉自外来,闻钟声曰:“安在?”

曰:“在寝。”

杜蒉入寝,历阶而升,酌曰:“旷饮斯。”

又酌曰:“调饮斯。”

又酌,堂上北面坐饮之。

降,趋而出。

平公呼而进之曰:“蒉,曩者尔心或开予,是以不与尔言,尔饮旷,何也?”

曰:“子卯不乐,知悼子在堂,斯其为子卯也大矣。

旷也,太师也。

不以诏,是以饮之也。”

“尔饮调,何也。”

曰:“调也,君之亵臣也。

为一饮一食,忘君之疾,是以饮之也。”

“尔饮,何也?”

曰:“蒉也宰夫,唯刀匕是供,又敢与知防,是以饮也。”

平公曰;“寡人亦有过焉。

酌而饮寡人。”

杜蒉洗而扬觯。

公谓侍者曰:“如我死,则必无废斯爵。”

至于今,既毕献,斯扬觯,谓之“杜举”。

白虎樽,盖杜举之遗式也。

画为虎,宜是后代所加,欲令言者猛如虎,无所忌惮也。

汉以高帝十月定秦旦为岁首,至武帝虽改用夏正,然朔犹常飨会,如元正之仪。

魏、晋则冬至日受万国及百僚称贺,因小会。

其仪亚于岁旦,晋有其注。

宋永初元年八月,诏曰:“庆冬使或遣不,役宜省,今可悉停。

唯元正大庆,不得废耳。

郡县遣冬使诣州及都督府者,亦宜同停。”

孙权始都武昌及建业,不立郊兆。

至末年太元元年十一月,祭南郊,其地今秣陵县南十余里郊中是也。

晋氏南迁,立南郊于巳地,非礼所谓一陽一位之义也。

宋武大明三年九月,尚书右丞徐爰议:“郊祀之位,远古蔑闻。

《礼记》‘燔柴于太坛,祭天也。

’‘兆于南郊,就一陽一位也。

’汉初甘泉河东禋埋易位,终亦徙于长安南北。

光武绍祚,定二郊洛一陽一南北。

晋氏过江,悉在北。

及郊兆之议,纷然不一。

又南出道狭,未议开阐,遂于东南巳地创立丘坛。

皇宋受命,因而弗改。

且居民之中,非邑外之谓。

今圣图重造,旧章毕新,南驿开涂,一陽一路修远。

谓宜移郊正午,以定天位。”

博士司马兴之、傅郁、太常丞陆澄并同爰议。

乃移郊兆于秣陵牛头山西,正在宫之午地。

世祖崩,前废帝即位,以郊旧地为吉祥,移还本处。

北郊,晋成帝世始立,本在覆舟山南。

宋太祖以其地为乐游苑,移于山西北。

后以其地为北湖,移于湖塘西北。

其地卑下泥湿,又移于白石村东。

其地又以为湖,乃移于钟山北京道西,与南郊相对。

后罢白石东湖,北郊还旧处。

南郊,皇帝散斋七日,致斋三日。

官掌清者亦如之。

致斋之朝,御太极殿幄坐。

著绛纱袍,黑介帻,通天金博山冠。

先郊日未晡五刻,夕牲。

公卿京兆尹众官悉坛东就位,太祝史牵牲入。

到榜,禀牺令跪白:“请省牲。”

举手曰:“盾。”

太祝令绕牲,举手曰:“充。”

太祝令牵牲诣庖。

以二陶豆酌一毛一血,其一奠皇天神座前,其一奠太祖神座前。

郊之日未明八刻,太祝令进馔,郎施馔。

牲用茧栗二头,群神用牛一头。

醴用翙鬯,藉用白茅。

玄酒一器,器用匏陶,以瓦樽盛酒,瓦圩斟酒。

璧用苍玉。

蒯席各二,不设茵蓐。

古者席藁,晋江左用蒯。

车驾出,百官应斋及从驾填街先置者,各随申摄从事。

上水一刻,御服龙衮,平天冠,升金根车,到坛东门外。

博士、太常引入到黑攒。

太祝令跪执匏陶,酒以灌地。

皇帝再拜,兴。

群臣皆再拜伏。

治礼曰:“兴。”

博士、太常引皇帝至南阶,脱舄升坛,诣罍盥。

黄门侍郎洗爵,跪授皇帝。

执樽郎授爵,酌秬鬯授皇帝。

跪奠皇天神座前,再拜,兴。

次诣太祖配天神座前,执爵跪奠,如皇天之礼。

南面北向,一拜伏。

太祝令各酌福酒,合置一爵中,跪进皇帝,再拜伏。

饮福酒讫,博士、太常引帝从东阶下,还南阶。

谒者引太常升坛,亚献。

谒者又引光禄升坛,终献。

讫,各降阶还本位。

太祝送神,跪执匏陶,酒以灌地。

兴。

直南行出坛门,治礼举手白,群臣皆再拜伏。

皇帝盘,治礼曰:“兴。”

博士跪曰:“祠事毕,就燎。”

博士、太常引皇帝就燎位,当坛东阶,皇帝南向立。

太祝令以案奉玉璧牲体爵酒黍饭诸馔物,登柴坛施设之。

治礼举手曰:“可燎。”

三人持火炬上。

火发。

太祝令等各下坛。

坛东西各二十人,以炬投坛,火半柴倾。

博士仰白:“事毕。”

皇帝出便坐。

解严。

天子有故,则三公行一事,而太尉初献,其亚献、终献,犹太常、光禄勋也。

北郊斋、夕牲、进熟,及乘舆百官到坛三献,悉如南郊之礼;唯事讫,太祝令牲玉馔物诣坎置牲上讫,又以一牲覆其上。

治礼举手曰:“可埋。”

二十人俱时下土。

填坎欲半,博士仰白:“事毕。”

帝出。

自魏以来,多使三公行一事,乘舆罕出矣。

魏及晋初,仪注虽不具存,所损益汉制可知也。

江左以后,官有其注。

魏文帝诏曰:“汉氏不拜日于东郊,而旦夕常于殿下东面拜日,烦亵似家人之事,非事天郊神之道也。”

黄初二年正月乙亥,朝日于东门之外。

按《礼》,天子以春分朝日于东,秋分夕月于西,今正月,非其时也。

《汉郊祀志》,帝郊泰畤,平旦出竹宫东向揖日,其夕西向揖月。

此为即用郊日,不俟二分也。

明帝太和元年二月丁亥朔,朝日于东郊,八月己丑,夕月于西郊,此古礼也。

《白虎通》:“王者父天、母地,兄日、姊月”,此其义也。

《尚书大传》,迎日之词曰:“维某年某月上日。

明光于上下,勤施于四方,旁作穆穆,维予一人。

某敬拜迎日于郊。”

吴时郎陈融奏《东郊颂》,吴时亦行此礼也。

晋武帝太康二年,有司奏:“春分依旧车驾朝日,寒温未适,可不亲出。”

诏曰:“礼仪宜有常;如所奏,与故太尉所撰不同,复为无定制。

间者方难未平,故每从所奏。

今戎事弭息,唯此为大。”

案此诏,帝复为亲朝日也。

此后废。

殷祠,皇帝散斋七日,致斋三日。

百官清者亦如之。

致斋之日,御太极殿幄坐,著绛纱袍,黑介帻,通天金博山冠。

祠之日,车驾出,百官应斋从驾留守填街先置者,各依宣摄从事。

上水一刻,皇帝著平冕龙衮之服,升金根车,到庙北门讫。

治礼、谒者各引太乐、太常、光禄勋、三公等皆入在位。

皇帝降车入庙,脱舄盥,及洗爵,讫,升殿。

初献,奠爵,乐奏。

太祝令跪读祝文,讫,进奠神座前,皇帝还本位。

博士引太尉亚献,讫,谒者又引光禄勋终献。

凡禘祫大祭,则神主悉出庙堂,为昭穆以安坐,不复停室也。

晋氏又有一陰一室四殇,治礼引一陰一室以次奠爵于馔前。

其功臣配飨者,设坐于庭,谒者奠爵于馔前。

皇帝不亲祠,则三公行一事,而太尉初献,太常亚献,光禄勋终献也。

四时祭祀,亦皆于将祭必先夕牲,其仪如郊。

晋武帝太始七年四月,帝将亲祠,车驾夕牲,而仪注还不拜。

诏问其故。

博士奏:“历代相承如此。”

帝曰:“非致敬宗庙之礼也。”

于是实拜而还,遂以为制。

太康中,有司奏议,十一月一日合朔奠、冬烝、夕牲同日,可有司行一事。

诏曰:“夕牲而令有司行一事,非也。

改择上旬他日。”

案此则武帝夕牲必躬临拜,而江左以来复止也。

晋元帝建武元年十月辛卯,即晋王位,行天子殷祭之礼,非常之事也。

孝武太元十一年九月,皇女亡及应烝祠。

中书侍郎范宁奏:“案《丧服》传,有死宫中者,三月不一举祭,不别长幼之与贵贱也。

皇女虽在婴孩,臣窃以为疑。”

于是尚书奏使三公行一事。

昔汉灵帝世,立春尚斋迎气东郊,尚书左丞殴杀陌使于南书寺,于是诏书曰:“议郎蔡邕、博士任敏,问可斋祠不?得无不宜?”

邕等对曰:“按上帝之祠,无所为废。

宫室至大,陌使至微,日又宽,可斋无疑。”

宁非不知有此议,然不从也。

魏及晋初,祭仪虽不具存,江左则备矣。

官有其注。

祠太社、帝社、太稷,常以岁二月八月二社日祠之。

太祝令夕牲进熟,如郊庙仪。

司空、太常、大司农三献也。

官有其注。

周礼王亲祭,汉以来,有司行一事。

汉安帝元初六年,立六宗祠于国西北戌城地,祠仪比泰社。

日月将交会,太史上合朔。

尚书先事三日,宣摄内外,戒严。

挚虞《决疑》曰:“凡救蚀者,皆著赤帻,以助一陽一也。

日将蚀,天子素服避正殿,内外严警,太史登灵台,伺候日变。

更伐鼓于门,闻鼓音,侍臣皆著赤帻,带剑入侍。

三台令史以上,皆各持剑立其户前。

卫尉卿驰绕宫,伺察守备,周而复始。

日复常,乃皆罢。”

鲁昭公十七年,六月朔,日有蚀之。

祝史请所由,叔孙昭子曰:“日有蚀之,天子不一举乐,伐鼓于社;诸侯用敝于社,伐鼓于朝,礼也。”

又以赤丝为绳系社,祝史陈辞以责之。

社,勾龙之神,天子之上公,故责之。

合朔,官有其注。

昔汉建安中,将王会,而太史上言正旦当日蚀,朝士疑会不。

共诣尚书令荀文若谘之,时广平计吏刘劭在坐,曰:“梓慎、裨灶,古之良史,犹占水火,错失天时。

《礼》诸侯旅见天子,入门不得终礼者四,日蚀在一。

然则圣人垂制,不为变异豫废朝礼者,或灾消异伏,或推术谬误也。”

文若及众人咸喜而从之,遂朝会如旧,日亦不蚀。

劭由此显名,魏史美而书之。

魏高贵乡公正元二年三月朔,太史奏日蚀而不蚀。

晋文王时为大将军,大推史官不验之负。

史官答曰;“合朔之时,或有日掩月,或有月掩日。

月掩日,则蔽障日体,使光景有亏,故谓之日蚀;日掩月,则日于月上过,谓之一陰一不侵一陽一,虽交无变。

日月相掩必食之理,无术以知,是以尝禘郊社,日蚀则接祭,是亦前代史官不能审蚀也。

自汉故事,以为日蚀必当于交。

每至其时,申警百官,以备日变。

故《甲寅诏》有备蚀之制,无考负之法。

古来黄帝、颛顼、夏、殷、周、鲁六历,皆无推日蚀法,但有考课疏密而已。

负坐之条,由本无术可课,非司事之罪。”

乃止。

晋武帝咸宁三年、四年,并以正旦合朔却元会,改魏故事也。

晋元帝太兴元年四月合朔,中书侍郎孔愉奏曰:“《春秋》日有蚀之,天子伐鼓于社,攻诸一陰一也。

诸侯伐鼓于朝,臣自攻也。

案尚书符,若日有变,便伐鼓于诸门,有违旧典。”

诏曰:“所陈有正义,辄敕外改之。”

至康帝建元元年,太史上元日合朔,朝士复疑应却会与否。

庾冰辅政,写刘劭议以示八坐,于时有谓劭为不得礼意,荀文若从之,是胜人之一失。

故蔡谟遂著议非之曰:“劭论灾消异伏,又以慎、灶犹有错失,太史上言亦不必审,其理诚然也。

而云圣人垂制,不为变异豫废朝礼,此则谬矣。

灾祥之发,所以谴告人君,王者所重诫。

故素服废乐,退避正寝,百官降物,用币伐鼓,躬亲而救之。

夫敬诫之事,与其疑而废之,宁慎而行之。

故孔子、老聃助葬于巷一党一,以丧不见星而行,故日蚀而止柩,曰安知其不见星也。

今史官言当蚀,亦安知其不蚀乎?夫子、老聃豫行见星之防,而劭废之,是弃圣贤之成规也。

鲁桓公壬申有灾,而以乙亥尝祭,《春秋》讥之。

灾事既过,犹退惧未已,故废宗庙之祭;况闻天眚将至,行庆乐之会,于礼乖矣。

《礼记》所云‘诸侯入门不得终礼者’,谓日官不豫言,诸侯既入,见蚀乃知耳;非先闻当蚀,而朝会不废也。

别此,可谓失其义指。

刘劭所执者《礼记》也;夫子、老聃巷一党一之事,亦《礼记》所言,复违而反之,进退无据。

荀令所善,汉朝所从,遂使此言至今见称,莫知其谬。

后来君子,将拟以为式,故正之云尔。”

于是冰从众议,遂以却会。

至永和中,殷浩辅政,又欲从刘劭议不却会。

王彪之据咸宁、建元故事,又曰:“《礼》云,诸侯旅见天子,不得终礼而废者四,自谓卒暴有之,非为先存其事而徼幸史官推术缪错,故不豫废朝礼也。”

于是又从彪之,相承至今。

耕籍之礼尚矣,汉文帝修之。

及昭帝幼即大位,耕于钩盾弄田。

明帝永平十五年二月,东巡,耕于下邳。

章帝元和三年正月北巡,耕于怀县。

魏三祖皆亲耕籍。

晋武帝泰始四年,有司奏始耕祠先农,可令有司行一事。

诏曰:“夫民之大事,在祀与农。

是以古之圣王,躬耕帝籍,以供郊庙之粢盛,且以训化天下。

近代以来,耕籍止于数步中,空有慕古之名,曾无供祀训农之实,而有百官车徒之费。

今修千亩之制,当与群公卿士,躬稼穑之艰难,以帅先天下。

主者详具其制,并下河南处田地于东郊之南,洛水之北,平良中水者。

若无官田,随宜便换,不得侵民人也。”

自此之后,其事便废,史注载多有阙。

止元、哀二帝,将修耕籍,贺循等所上注,及裴宪为胡中所定仪,又未详允。

元嘉二十年,太祖将亲耕,以其久废,使何承天撰定仪注。

史学生山谦之已私鸠集,因以奏闻。

乃下诏曰:“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

一夫辍胞,饥者必及。

仓廪既实,礼节以兴。

自顷在所贫耗,家无宿积,一陰一陽一暂偏,则人怀愁垫;年或不稔,而病乏比室。

诚由政德未孚,以臻斯弊,抑亦耕桑未广,地利多遗。

宰守微化导之方,氓庶忘勤分之义。

永言弘济,明发载怀。

虽制令亟下,终莫惩劝,而坐望滋殖,庸可致乎!有司其班宣旧条,务尽敦课。

游食之徒,咸令附业。

考核勤惰,行其诛赏;观察能殿,严加黜陟。

古者从时脉土,以训农功,躬耕帝籍,敬供粢盛。

仰瞻前王,思遵令典,便可量处千亩,考卜元辰。

朕当亲率百辟,致礼郊甸。

庶几诚素,奖被斯民。”

于是斟酌众条,造定图注。

先立春九日,尚书宣摄内外,各使随局从事。

司空、大农、京尹、令、尉,度宫之辰地八里之外,整制千亩,开阡陌。

立先农坛于中阡西陌南,御耕坛于中阡东陌北。

将耕,宿设青幕于耕坛之上。

皇后帅六宫之人出种穜之种,付籍田令。

耕日,太祝以一太牢告祠先农,悉如祠帝社之仪。

孟春之月,择上辛后吉亥日,御乘耕根三盖车,驾苍驷,青旗,著通天冠,青帻,朝服青衮,带佩苍玉。

蕃王以下至六百石皆衣青。

唯三台武卫不耕,不改服章。

车驾出,众事如郊庙之仪。

车驾至籍田,侍中跪奏:“尊降车。”

临坛,大司农跪奏:“先农已享,请皇帝亲耕。”

太史令赞曰:“皇帝亲耕。”

三推三反。

于是群臣以次耕,王公五等开国诸侯五推五反,孤卿大夫七推七反,士九推九反。

籍田令率其属耕,竟亩,洒种,即櫌,礼毕。

魏氏虽天子耕籍,其蕃镇诸侯,并阙百亩之礼。

晋武帝末,有司奏:“古诸侯耕籍百亩,躬秉耒耜,以奉社稷宗庙,以劝率农功。

今诸王治国,宜修耕籍之义。”

然未施行。

宋太祖东耕后,乃班下州郡县,悉备其礼焉。

周礼,王后帅内外命妇,蚕于北郊。

汉则东郊,非古也。

魏则北郊,依周礼也。

晋则西郊,宜是与籍田对其方也。

魏文帝黄初七年正月,命中宫蚕于北郊。

按韦诞《后蚕颂》,则于时汉注已亡,更考撰其仪也。

及至晋氏,先蚕多采魏法。

晋武帝太康六年,散骑常侍华峤奏:“先王之制,天子诸侯亲耕千亩,后夫人躬蚕桑。

今陛下以圣明至仁,修先王之绪,皇后体资生之德,合配乾之义,而教道未先,蚕礼尚阙。

以为宜依古式,备斯盛典。”

诏曰:“古者天子亲籍以供粢盛,后夫人躬蚕以备祭服。

所以聿遵孝敬,明教示训也。

今籍田有制,而蚕礼不修。

中间务多,未暇崇备。

今天下无事,宜修礼以示四海。

其详依古典及近代故事,以参今宜。

明年施行。”

于是使侍中袁粲草定其仪。

皇后采桑坛在蚕室西,帷爆中门之外,桑林在其东,先蚕坛在宫外门之外而东南。

取民妻六人为蚕母。

蚕将生,择吉日,皇后著十二笄,依汉魏故事,衣青衣,乘油盖云母安车,驾六马。

女尚书著貂蝉,佩玺,陪乘,载筐钩。

公主、三夫人、九嫔、世妇、诸太妃、公太夫人、公夫人,及县乡君、郡公侯特进夫人、外世妇、命妇,皆步摇、衣青,各载筐钩从。

蚕桑前一日,蚕官生蚕著薄上。

桑日,太祝令以一太牢祠先蚕。

皇后至西郊,升坛,公主以下陪列坛东。

皇后东面躬桑,采三条;诸妃公主各采五条;县乡君以下各采九条。

悉以桑授蚕母。

还蚕室。

事讫,皇后还便坐,公主以下以次就位,设飨赐绢各有差。

宋孝武大明四年,又修此礼。

汉献帝建安二十二年,魏国作泮宫于鄴城南。

魏文帝黄初五年,立太学于洛一陽一。

齐王正始中,刘馥上疏曰:“黄初以来,崇立太学,二十余年,而成者盖寡。

由博士选轻,诸生避役,高门子弟,耻非其伦,故无学者。

虽有其名,而无其实;虽设其教,而无其功。

宜高选博士,取行为人表,经任人师者,掌教国子。

依遵古法,使二千石以上子孙,年从十五,皆入太学。

明制黜陟,陈荣辱之路。”

不从。

晋武帝泰始八年,有司奏:“太学生七千余人,才任四品,听留。”

诏:“已试经者留之,其余遣还郡国。

大臣子弟堪受教者,令入学。”

咸宁二年,起国子学。

盖《周礼》国之贵游子弟所谓国子,受教于师氏者也。

太康五年,修作明堂、辟雍、灵台。

孙休永安元年,诏曰:“古者建国,教学为先。

所以导世治一性一,为时养器也。

自建兴以来,时事多故,吏民颇以目前趋务,弃本就末,不循古道。

夫所尚不淳,则伤化败俗。

其按旧置学官,立《五经》博士,核取应选,加其一宠一禄。

科见史之中及将吏子弟有志好者,各令就业。

一岁课试,差其品第,加以位赏。

使见之者乐其荣,闻之者羡其誉。

以淳王化,以隆风俗。”

于是立学。

元帝为晋王,建武初,骠骑将军王导上疏:

夫治化之本,在于正人伦。

人伦之正,存乎设庠序。

庠序设而五教明,则德化洽通,彝伦攸叙,有耻且格也。

父子兄弟夫妇长幼之序顺,而君臣之义固矣。

《易》所谓正家而天下定者也。

故圣王蒙以养正,少而教之,使化沾肌鼻,习以成一性一,有若自然,日迁善远罪,而不自知。

行成德立,然后裁之以位,虽王之嫡子,犹与国子齿,使知道而后贵。

其取才用士,咸先本之于学。

故《周礼》,乡大夫“献贤能之书于王,王拜而受之”。

所以尊道而贵士也。

人知士之所贵,由乎道存;则退而修其身,修其身以及其家,正家以及于乡,学于乡以登于朝。

反本复始,各求诸己,敦素之业著,浮伪之道息,教使然也。

故以之事君则忠,用之莅下则仁,即孟轲所谓“未有仁而遗其亲,义而后其君者也”。

自顷皇纲失统,礼教陵替,颂声不兴,于今二纪。

《传》曰:三年不为礼,礼必坏;三年不为乐,乐必崩”。

而况如此其久者乎?先进渐忘揖让之容,后生唯闻金革之响。

干戈日寻,俎豆不设,先王之道弥远,华伪之风遂滋,非所以习民靖俗,端本抑末之谓也。

殿下以命世之资,属当倾危之运,礼乐征伐,翼成中兴,将涤秽荡瑕,拨乱反正。

诚宜经纶稽古,建明学校;阐扬六艺,以训后生,使文武之道,坠而复兴。

方今《小雅》尽废,戎虏扇炽,节义陵迟,国耻未雪。

忠臣义士,所以扼腕拊心;礼乐政刑,当并陈以俱济者也。

苟礼义胶固,纯风载洽,则化之所陶者广,而德之所被者大,义之所属者深,而威之所震者远矣。

由斯而进,则可朝服济河,使帝典阙而复补,王纲弛而更张;饕餮改情,兽心革面,揖让而蛮夷服,缓带而天下从,得乎其道者,岂难也哉!笔有虞舞干戚而三苗化,鲁僖作泮宫而淮夷平,桓、文之霸,皆先教而后战。

今若聿遵前典,兴复教道,使朝之子弟,并入于学,立德出身者咸习之而后通。

德路开而伪涂塞,则其化不肃而成,不严而治矣。

选明博修礼之士以为之师,隆教贵道,化成俗定,莫尚于斯也。

散骑常侍戴邈又上表曰:

臣闻天道之所运,莫大于一陰一陽一;帝王之至务,莫重于礼学。

是以古之建国,教学为先。

国有明堂辟雍之制,乡有庠序黉校之仪,皆所以一抽一导幽滞,启广才思,盖以六一四有《困》《蒙》之吝,君子大养正之功也。

昔仲尼列国之大夫耳,兴礼修学于洙、泗之间,四方髦俊,斐然向风,受业身通者七十余人。

自兹以来,千载寂漠。

岂天下小于鲁国,贤哲乏于曩时?厉与不厉故也。

自顷遭无妄之祸,社稷有缀旒之危;寇羯饮马于长江,凶狡虎步于万里,遂使神州萧条,鞠为茂草;四海之内,人迹不交。

霸主有旰食之忧,黎民怀荼毒之痛,戎首交并于中原,何遽笾豆之事哉!然“三年不为礼,礼必坏;三年不为乐,乐必崩”。

况旷载累纪,如此之久邪!今末进后生,目不睹揖让升降之礼,耳不闻钟鼓管弦之音,文章散灭胡马之足,图谶无复孑遗于世。

此盖圣达之所深悼,有识之所咨嗟也。

夫治世尚文,遭乱尚武,文武迭用,久长之道。

譬之天地昏明之术,自古以来,未有不由之者也。

今以天下未一,非兴礼学之时,此言似是而非。

夫儒道深奥,不可仓卒而成,古之俊乂,必三年而通一经。

比须寇贼清夷,天下平泰,然后修之,则功成事定,谁与制礼作乐者哉!又贵游之子,未必有斩将搴旗之才,亦未有从军征戍之役,不及盛年讲肄道义,使明珠加莹磨之功,荆、随发采琢之美,不亦良可惜乎!

愚以世丧道久,民情玩于所习,纯风日去,华竞日彰,犹火之消膏而莫之觉也。

今天地造始,万物权舆,圣朝以神武之德,值革命之运,荡近世之流弊,继千载之绝轨,笃道崇儒,创立大业。

明主唱之于上,宰辅笃之于下,夫上之所好,下必有过之者焉。

是故双剑之节崇,而飞白之俗成;挟琴之容饰,而赴曲之和作。

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实在所以感之而已。

臣以暗浅,不能远识格言,谓宜以三时之隙,渐就经始。

太兴初,议欲修立学校,唯《周易》王氏、《尚书》郑氏、《古文》孔氏、《一毛一诗》、《周官》、《礼记》、《论语》、《孝经》郑氏、《春秋左传》杜氏、服氏,各置博士一人。

其《仪礼》、《公羊》、《谷梁》及郑《易》,皆省不置博士。

太常荀崧上疏曰:

臣闻孔子有云,“才难,不其然乎”。

自丧乱以来,经学尤寡。

儒有席上之珍,然后能弘明道训。

今处学则阙朝廷之秀,仕朝则废儒学之美。

昔咸宁、太康、元康、永嘉之中,侍中、常侍、黄门之深博道奥,通洽古今,行为世表者,领国子博士。

一则应对殿堂,奉酬顾问;二则参训门子,以弘儒学;三则祠、仪二曹,及太常之职,以得藉用质疑。

今皇朝中兴,美隆往初,宜宪章令轨,祖述前典。

世祖武皇帝圣德钦明,应运登禅,受终于魏。

崇儒兴学,治致升平。

经始明堂,营建辟雍,告朔班政,乡饮大射,西阁东序,图书禁籍,台省有宗庙太府金墉故事,太学有《石经》《古文》。

先儒典训,贾、马、郑、杜、服、孔、王、何、颜、尹之徒,章句传注众家之学,置博士十九人。

九州之中,师徒相传,学士如林,犹是选张华、刘寔居太常之官,以重儒教。

《传》称“孔子没而微言绝,七十子终而大义乖”。

自顷中夏殄瘁,讲诵遏密,斯文之道,将坠于地。

陛下圣哲龙飞,阐弘祖烈,申命儒术,恢崇道教,乐正《雅》、《颂》,于是乎在。

江、扬二州,先渐声教,学士遗文,于今为盛;然方之畴昔,犹千之一也。

臣学不章句,才不弘道,阶缘光一宠一,遂忝非服。

方之华、实,儒风邈远;思竭驽骀,庶增万分,愿斯道隆于百代之上,搢绅咏于千载之下。

伏闻节省之制,皆三分置二,博士旧员十有九人,今五经合九人。

准古计今,犹未中半。

九人以外,犹宜增四。

愿陛下万机余暇,时垂省览。

《周易》一经,有郑玄注,其书根源,诚可深惜,宜为郑《易》博士一人。

《仪礼》一经,所谓曲礼,郑玄于《礼》特明,皆有证据,宜置郑《仪礼》博士一人。

《春秋公羊》,其书一精一隐,明于断狱,宜置博士一人。

《谷梁》简约隐要,宜存于世,置博士一人。

昔周之衰,下陵上替,臣弑其君,子弑其父;上无天子,下无方伯;善者谁赏,恶者谁罚,纲纪乱矣。

孔子惧而作《春秋》,诸侯讳石,惧犯时禁,是以微辞妙旨,义不显明,故曰“知我者其唯《春秋》,罪我者其唯《春秋》。”

时左丘明、子夏造膝亲受,无不一精一究。

孔子既没,微言将绝,于是丘明退撰所闻而为之《传》。

其书善礼,多膏腴美辞;张本继末,以发明经意,信多奇伟,学者好之。

儒者称公羊高亲受子夏,立于汉朝,辞义清俊,断决明审,多可采用,董仲舒之所善也。

谷梁赤师徒相传,暂立于汉,时刘向父子,汉之名儒,犹执一家,莫肯相从。

其书文清约,诸所发明,或是《左氏》、《公羊》所不载,亦足有所订正,是以《三传》并行于先代,通才未能孤废。

今去圣久远,斯文将坠,与其过废,宁过而立也。

臣以为《三传》虽同一《春秋》,而发端异趣。

案如三家异同之说,义则战争之场,辞亦剑戟之锋,于理不可得共。

博士宜各置一人,以传其学。

元帝诏曰:“崧表如此,皆经国大务,而为治所由。

息马投戈,犹可讲艺。

今虽日不暇给,岂忘本而道存邪!可共博议之。”

有司奏宜如崧表。

诏曰:“《谷梁》肤浅,不足立博士。

余如所奏。”

会王敦之难,事不施行。

成帝咸康三年,国子祭酒袁环、太常冯怀又上疏曰:

臣闻先王之教也,崇典训,明礼学,以示后生,道万物之一性一,暢为善之道也。

宗周既兴,文史载焕,端委治于南蛮,颂声逸于四海。

故延州入聘,闻《雅》音而嗟咨;韩起适鲁,观《易》象而叹息。

何者?立人之道,于此为首也。

孔子恂恂,道化洙、泗;孟轲皇皇,诲诱无倦。

是以仁义之一声,于今犹存,礼让之风,千载未泯。

畴昔陵替,丧乱屡臻,儒林之教暂颓,庠序之礼有阙。

国学索然,坟卷莫启,有心之徒,抱志无由。

昔魏武身亲介胄,务在武功,犹尚息鞍披览,投戈吟咏,以为世之所须者,治之本宜崇。

况今陛下以圣明临朝,百官以虔恭莅事,朝野无虞,江外静谧。

如之何泱泱之风,漠焉无闻;洋洋之美,坠于圣世乎!迸人有言,《诗》《书》义之府,礼乐德之则。

实宜留心经籍,阐明学义,使讽颂之音,盈于京室;味道之贤,典谟是咏,岂不盛哉!

疏奏,帝有感焉。

由是议立国学,征集生徒,而世尚庄、老,莫肯用心儒训。

穆帝永和八年,殷浩西征,以军兴罢遣,由此遂废。

征西将军庾亮在武昌,开置学官。

教曰:

人情重交而轻财,好逸而恶劳。

学业致苦,而禄答未厚,由捷径者多,故莫肯用心。

洙、泗邈远,《风》、《雅》弥替,后生放任,不复宪章典谟;临官宰政者,务目前之治,不能闲以典诰。

遂令《诗》、《书》荒尘,颂声寂漠,仰瞻俯省,能弗叹慨!自胡夷交侵,殆三十年矣。

而未革面响风者,岂威武之用尽,抑文教未洽,不足绥之邪?昔鲁秉周礼,齐不敢侮;范会崇典,晋国以治。

楚、魏之君,皆阻带山河,凭城据汉,国富民殷,而不能保其强大,吴起、屈完所以为叹也。

由此言之,礼义之固,孰与金城汤池?季路称摄乎大国之间,加之以师旅,因之以饥馑,为之三年,犹欲行其义方。

况今江表晏然,王道隆盛,而不能弘敷礼乐,敦明庠序,其何以训彝伦而来远人乎!魏武帝于驰鹜之时,以马上为家,逮于建安之末,风尘未弭。

然犹留心远览,大学兴业,所谓颠沛必于是,真通才也。

今使三时既务,五教并修,军旅已整,俎豆无废,岂非兼善者哉!便处分安学校处所,筹量起立讲舍。

参佐大将子弟,悉令入学,吾家子弟,亦令受业。

四府博学识义通涉文学经纶者,建儒林祭酒,使班同三署,厚其供给;皆妙选邦彦,必有其宜者,以充此举。

近临川、临贺二郡,并求修复学校,可下听之。

若非束修之流,礼教所不及,而欲阶缘免役者,不得为生。

明为条制,令法清而人贵。

又缮造礼器俎豆之属,将行大射之礼。

亮寻薨,又废。

孝武帝太元九年,尚书谢石又陈之曰:

立人之道,曰仁与义。

翼善辅一性一,唯礼与学。

虽理出自然,必须诱导。

故洙、泗阐弘道之风,《诗》、《书》垂轨教之典。

敦《诗》悦《礼》,王化以斯而隆;甄陶九流,群生于是乎穆。

世不常治,道亦时亡。

光武投戈而习诵,魏武息马以修学,惧坠斯文,若此之至也。

大晋受命,值世多一陰一。

虽圣化日融,而王道未备。

庠序之业,或废或兴。

遂令陶铸阙日用之功,民一性一靡一素丝之益,亹亹玄绪,翳焉莫一抽一,臣所以远寻伏念,寤寐永叹者也。

今皇威遐震,戎车方静,将洒玄风于四区,导斯民于至德。

岂可不弘敷礼乐,使焕乎可观!请兴复国学,以训胄子;班下州郡,普修乡校。

雕琢琳琅,和宝必至;大启群蒙,茂兹成德。

匪懈于事,必由之以通,则人竞其业,道隆学备矣。

烈宗纳其言。

其年,选鲍卿二千石子弟为生,增造庙屋一百五十五间。

而品课无章,士君子耻与其列。

国子祭酒殷茂言之曰:

臣闻弘化正俗,存乎礼教,辅一性一成德,必资于学。

先王所以陶铸天下,津梁万物,闲邪纳善,潜被于日用者也。

故能疏通玄理,穷综幽微,一贯古今,弥纶治化。

且夫子称回,以好学为本;七十希仰,以善诱归宗。

《雅》、《颂》之音,流咏千载。

圣贤之渊范,哲王所同风。

自大晋中兴,肇基江左,崇明学校,修建庠序,公卿子弟,并入国学。

寻值多故,训业不终。

陛下以圣德玄一,思隆前美,顺通居方,导达物一性一,兴复儒肆,佥与后生。

自学建弥年,而功无可名。

惮业避役,就存者无几;或假托亲疾,真伪难知,声实浑乱,莫此之甚。

臣闻旧制,国子生皆冠族华胄,比列皇储。

而中者混杂兰艾,遂令人情耻之。

子贡去朔之饩羊,仲尼犹一爱一其礼。

况名实兼丧,面墙一世者乎!若以当今急病,未遑斯典,权宜停废者,别一理也。

若其不然,宜依旧准。

窃谓群臣内外,清官子侄,普应入学,制以程课。

今者见生,或年在扞格,方圆殊趣,宜听其去就,各从所安。

所上谬合,乞付外参议。

烈宗下诏褒纳,又不施行。

朝廷及草莱之人有志于学者,莫不发愤叹息。

清河人李辽又上表曰:“臣闻教者,治化之本,人伦之始,所以诱达群方,进德兴仁,譬诸土石,陶冶成器。

虽复百王殊礼,质文参差,至于斯道,其用不爽。

自中华湮没,阙里荒毁,先王之泽寝,圣贤之风绝。

自此迄今,将及百年。

造化有灵,否终以泰,河、济夷徙,海、岱清通,黎庶蒙苏,凫藻奋化。

而典训弗敷,《雅》、《颂》寂蔑,久凋之俗,大弊未改。

非演迪斯文,缉熙宏猷,将何以光赞时邕,克隆盛化哉!事有如赊而实急,此之谓也。

亡父先臣回,绥集邦邑,归诚本朝。

以太元十年,遣臣奉表。

路经阙里,过觐孔庙,庭宇倾顿,轨式颓弛,万世宗匠,忽焉沦废;仰瞻俯慨,不觉涕流。

既达京辇,表求兴复圣祀,修建讲学。

至十四年十一月十七日,奉被明诏,采臣鄙议,敕下兗州鲁郡,准旧营饰。

故尚书令谢石令臣所须列上,又出家布,薄助兴立。

故镇北将军谯王恬版臣行北鲁县令,赐许供遣。

二臣薨徂,成规不遂。

陛下一体唐尧文思之美,访宣尼善诱之勤,矜荒余之凋昧,愍声教之未浃。

愚谓可重符兗州刺史,遂成旧庙,蠲复数户,以供扫洒。

并赐给《六经》,讲立庠序,延请宿学,广集后进,使油然入道,发剖琢之功。

运仁义以征伐,敷道德以服远,何招而不怀,何柔而不从!所为者微,所弘甚大。

臣自致身辇毂,于今八稔,违亲转积,夙夜匪宁。

振武将军何澹之今震扞三齐,臣当随反。

裴回天邑,感恋罔极。

乞臣表付外参议。”

又不见省。

宋高祖受命,诏有司立学,未就而崩。

太祖元嘉二十年,复立国子学,二十七年废。

魏高贵乡公甘露二年,车驾亲率群司行养老之礼于太学。

于是王祥为三老,郑小同为五更。

今无其注,然汉礼具存也。

晋武帝泰始六年十二月,帝临辟雍,行乡饮酒之礼。

诏曰:“礼仪之废久矣,乃今复讲肄旧典。

赐太常绢百匹,丞、博士及学生牛酒。”

咸宁三年,惠帝元康九年,复行其礼。

魏齐王正始中,齐王每讲经,使太常释奠先圣先师于避雍,弗躬亲。

晋惠帝、明帝之为太子,及愍怀太子讲经竟,并亲释奠于太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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