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孝经
第五
【原文】
为妇之道,分义之利,先人后己,以事舅姑,纺绩(1)裳衣,社赋〔赋,与也,至若春日祭社之时,则各赋之以农桑之事。
〕烝献〔冬祭曰烝,至若烝祭之时,又各献其谷粟多寡之功。
〕,此庶人(2)妻之孝也。
《诗》云:“妇无公事,休其蚕织(3)。”
【解读】
此章讲述平民百姓妻子的孝道,要分清道义和利益,服侍公婆要先人后己,做好春秋祭祀和桑蚕纺织是妇人本分。
【注释】
(1)纺绩:把丝麻等纤维纺成纱或线。
古代纺指纺丝,绩指缉麻。
(2)庶人:平民,百姓。
(3)妇无公事,休其蚕织:指桑蚕纺织是妇人应尽的公事。
出自《诗经·大雅·瞻卬》。
【翻译】
做女人的道理,就在于分清道义与利益。
要以先想别人后想自己的态度来侍奉公婆,要做好纺线织布缝衣的家事。
春天祭祀时做好种地养蚕的事,冬天祭祀时供上丰收的谷物。
这是百姓妻子的孝道。
《诗经》上说:“桑蚕纺织是妇人应尽的公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