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孝经
第十一:五刑
【原文】
大家曰:“五刑之属三千(1),而罪莫大于妒忌,故七出(2)之状标其首焉。
贞顺正直,和柔无妒,理于幽闺(3),不通于外,目不狥(4)色,耳不留声,耳目之欲,不越(5)其事,蓋圣人之教也,汝其行之。
《诗》(6)云:‘令仪令色,小心翼翼。
古训是式,威仪是力。
’〔《诗·大雅》烝民篇。
〕”
【解读】
此章讲到女人最大的过错是妒忌,因此平和一温一柔没有妒忌心,是很重要的德行。
【注释】
(1)五刑:五种轻重不等的刑法。
三千:指古代所有的刑罚。
(2)七出:规定夫妻离婚时所要具备的七种条件,当妻子符合其中一种条件时,丈夫及其家族便可以要求休妻。
这七种条件是:“不顺父母”、“无子”、“一婬一”、“妒”、“恶疾”、“口多言”、“窃盗”。
(3)理:谓治理得好,秩序安定。
幽闺:深闺,多指女子的卧室。
(4)狥〔xùn〕:同“徇”,顺从,曲从。
(5)越:远,背离,违背。
(6)诗:《诗·大雅·烝民》。
【翻译】
曹大家说:“古代的刑法有五大类,归属的犯罪条目有三千种之多。
其中没有比妒忌更大的罪行。
所以休妻的“七出”〔七种过失〕中“妒忌”被记为首位。
女子应该贞洁顺从正直,平和一温一柔没有妒忌心,把家中的事治理好,不与外面的人多往来,眼睛不随便看东西,耳朵不流连于好听的声音,节制耳目的欲一望,不背离自己的本分,这是圣人的教诲啊,你们要按此去做。
《诗经》上说:‘仪表端庄脸带笑,小心谨慎不出格,遵循古训无差错,尽力做事合礼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