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释义
三十九
“昔之得一者:”
昔:指天地万物的开始。
一:指先天的混元一炁,亦指十陰十陽十平衡,和谐统一之特征。
未有天地万物之前的混沌之初,是为先天的混元一炁,无上无下,无左无右,无大无小,无贵无贱,是谓混然一体。
此谓“一”。
“天得一以清。”
天地万物皆依次混然一炁而生,由一至万,“降本流末而生万物”。
在十陰十陽十始判,清浊兆分之际,轻清者上浮为天,重浊者下凝为地。
因天得此“一”,故有日月星辰之运转,春夏秋冬之十十交十十替,风云雨雷之兴作。
天道运行,万类白化,始终处于和谐有序状态,一派清明之景,毫无混乱之象。
此谓“天得一以清”。
“地得一以宁,”
先天混元一炁的基本特点,是十陰十陽十平衡,和谐统一。
由重浊之气下降凝聚而成的地球,内有核、幔、壳三层,外分熟、十温十、寒五带,布局严整,井然有序,自然运转,平稳安宁。
若十陰十陽十不平,失去统一必火山爆发,地震,山崩,灾祸四起。
只有得此“一”,方能不失常序,平稳安宁。
此谓“地得一以宁”。
“神得一以灵,谷得一以盈,万物得一以生,侯王得一以为天下正。”
《周易》曰:“神也者,妙万物而为言者也。”
又曰:“十陰十陽十不测之谓神”。
此“神”指十陰十陽十二气的功能及妙用。
十陰十陽十二气十十交十十感,达到平衡与统一是谓混元一炁。
故“一”即道。
“道”虽无形无象,却生物生人,为“众妙之门”。
此生化之门至妙至灵。
此谓“神得一以灵”。
若十陰十陽十不平,二气不十十交十十;和谐破坏,则不能生物生人,妙灵之十性十亦必丧失矣。
“谷”即空谷。
水止于平,道止于中。
天道是背高就下,损余补缺,自达平衡。
谷若低凹之处,水自流来自然充盈。
谷所以能自然盈十满,全由“道”之平衡之理所致。
万物由十陰十陽十二气合和而成。
十陰十陽十不合,不得统一,则万物无由以生。
孤十陰十不生,独十陽十不长。
只有二气十十交十十感,合而为一,方能生出万物。
侯王为天下至尊至贵者。
此谓至上。
而侯王常以“孤”、 “寡”、“不谷”自称,自认为至下。
此至上与至下折中平衡,达至中平,此谓“一”。
至高无上的侯王若能出之于言,践之于行,自然无为,柔十弱谦下,不贪财货,不施暴政,以百姓心为心,以十爱十民为至上,则必为万民拥护,四海宾服,天下太平,百业兴旺,风气淳正。
“其致之:天无以清将恐裂,地无以宁将恐发,神无以灵将恐歇,谷无以盈将恐竭,万物无以生将恐灭,侯王无以贵高将恐蹶。”
以上的”清”、“宁”、“灵”、“盈”、“生”、“正”,皆由混元一炁的平衡统一原理所致。
相反地,若天不能保持“清”,则必然会纷乱破裂;地不能保持“宁”,则必然爆发火山地震;神不能保持“灵”,必然丧失灵妙之功能;谷不能保持“盈”,必然自行枯竭;万物不能生长繁衍,必然衰亡绝灭;侯王不能保持权势和地位,就要垮台。
“故贵以贱为本,高以下为基。
是以侯王自谓孤、寡、不谷。
此其以贱为本邪?非乎!故致数舆无舆。
不欲碌碌如玉,珞珞如石。”
“道”的体十性十是中平。
所以,贵必须以贱为根本,高必须以下为基础。
只有这样,才能合“道”。
因此,侯王自称为“孤”、“寡”、“不谷”。
这不正是“贵以贱为本”么?难道不是么?其实,侯王这样做,正是为了达到平衡,以合于“道”。
这和造车的道理一样。
车未造成时,各种零件乱七八糟,各自分立,自以为是,而在车造成后,各种零件则同合于一车之中,共同起着运载的功能,其零件的长短、大小、高低、贵贱等差别全部消失于此车之中。
美玉本来是珍贵的,石头本来是粗贱的。
为了使两者达到平衡与统一,使其贵贱相合于一体之中,我不看重珍贵华美的碌碌之玉,亦不厌弃粗糙鄙陋的硌硌之石。
而将它们平等看待,不分贵贱。
此章总旨,在于说明万事万物皆分为对立的两个方面,这两个方面的平衡、合和与统一,可以得到好的、吉的结果;反之,若彼此分裂,十陰十陽十不十十交十十,不能合和与统一,则必然得到坏的、凶的结果。
本章主要讲了对立面合和统一的重要十性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