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艺文者有故事一类。其间祖宗创法,奕叶慎守,是为一朝《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卷八十一·史部三十七○政书类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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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库全书总目提要 - 卷八十一·史部三十七○政书类一

四库全书总目提要

卷八十一·史部三十七○政书类一

志艺文者有故事一类。

其间祖宗创法,奕叶慎守,是为一朝之故事;後鉴前师,与时损益者,是为前代之故事。

史家著录,大抵前代事也。

《隋志》载《汉武故事》,滥及稗官。

《唐志》载《魏文贞故事》,横牵家传。

循名误列,义例殊乖。

今总核遗文,惟以国政朝章六官所职者,入於斯类,以符周官故府之遗。

至仪注条格,旧皆别出;然均为成宪,义可同归。

惟我皇上制作日新,垂谟册府,业已恭登新笈,未可仍袭旧名。

考钱溥《秘阁书目》有《政书》一类,谨据以标目,见综括古今之意焉。

△《通典》·二百卷(内府藏本)

唐杜佑撰。

佑字君卿,京兆万年人。

以荫补济南参军事,历官至检校司徒、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加太保,致仕,谥安简。

事迹具《唐书》本传。

先是,刘秩仿《周官》之法,摭拾百家,分门诠次,作《政典》三十五卷。

佑以为未备,因广其所阙,参益新礼,勒为此书。

凡分八门:曰《食货》,曰《选举》,曰《职官》,曰《礼》,曰《乐》,曰《兵刑》,曰《州郡》,曰《边防》。

每门又各分子目。

序谓既富而教,故先《食货》。

行教化在设官,任官在审才,审才在精选举,故《选举》、《职官》次焉。

人才得而治以理,乃兴礼乐,故次《礼》、次《乐》。

教化隳则用刑罚,故次《兵》、次《刑》。

设《州郡》分领,故次《州郡》,而终之以《边防》。

所载上溯黄、虞,讫於唐之天宝。

肃、代以後,间有沿革,亦附载注中。

其中如《食货门》之《赋税》,载《周官》贡赋,而太宰所掌九贡之法失载。

载北齐租调之法,河清三年令民十八受田输租调,而露田之数失载。

钱币不载陈永定元年制四柱钱法,榷酤不载後周榷酒坊法。

《选举门》不载齐明帝时制士人品第有九品之科,小人之官复有五等法。

《考绩》不载宋、齐间治民之官以三年、六年为小满迁换法。

《职官门》如《周礼·地官》有舍人上士二人掌平宫中之政,乃云中书舍人魏置。

又《隋书》大业时改内史监为内书监,乃仅云改“内史侍郎”为内书侍郎。

又集贤殿书院载梁有文德殿藏书,不知宋已有总明观藏书之所。

似此之类,未免间有挂漏。

《兵门》所列诸子目,如分《引退取之》、《引退佯败取之》为二门,分《出其不意》、《击其不备》、《攻其不整》为三门,未免稍涉繁冗。

而火兽、火鸟之类,尤近於戏剧。

《州郡门》分九州以叙沿革,而信都郡冀州当属兖,而误属冀。

又极诋《水经》及郦道元《水经注》为僻书,诡诞不经,未免过当。

《边防门》所载多数万里外重译乃通之国,亦有仅传其名不通朝贡者。

既不临边,亦无事於防,题曰《边防》,名实亦舛。

然其博取五经群史,及汉魏六朝人文集、奏疏之有裨得失者,每事以类相从。

凡历代沿革,悉为记载,详而不烦,简而有要。

元元本本,皆为有用之实学,非徒资记问者可比。

考唐以前之掌故者,兹编其渊海矣。

至其各门徵引《尚书》、《周官》诸条,多存旧诂。

如《食货门》引《尚书》“下土坟垆”注,谓“垆,疏也”。

与孔疏所引《说文》“黑刚土也”互异。

又“瑶琨筱”注,筱,竹箭;、大竹。

亦传疏所未备。

《职官门》引《周官》太宰之属有司会,逆群吏之治而听其会计,注云:“逆谓受也,受而钩考之,可知得失多少。”

较贾公彦疏颇为明晰。

似此之类,尤颇有补於经训。

宋郑樵作《通志》,与马端临作《文献通考》,悉以是书为蓝本。

然郑多泛杂无归,马或详略失当,均不及是书之精核也。

△《唐会要》·一百卷(浙江江启淑家藏本)

宋王溥撰。

溥字齐物,并州祁人。

汉乾中登进士第一,周广顺初拜端明殿学士。

恭帝嗣位,官右仆射。

入宋,仍故官,进司空同平章事,监修国史,加太子太师,封祁国公。

卒谥康定。

事迹具《宋史》本传。

初,唐苏冕尝次高祖至德宗九朝之事为《会要》四十卷,宣宗大中七年,又诏杨绍复等次德宗以来事为《续会要》四十卷,以崔铉监修。

段公路《北户录》所称《会要》,即冕等之书也。

惟宣宗以後,记载尚阙,溥因复采宣宗至唐末事续之,为新编《唐会要》一百卷。

建隆二年正月奏御,诏藏史馆。

书凡分目五百十有四,於唐代沿革损益之制,极其详核。

官号内有识量、忠谏、举贤、委任、崇奖诸条,亦颇载事迹。

其细琐典故,不能概以定目者,则别为杂录,附於各条之後。

又间载苏冕驳议,义例该备,有裨考证。

今仅传抄本,脱误颇多。

八卷题曰《郊仪》,而所载乃南唐事;九卷题曰《杂郊仪》,而所载乃唐初奏疏,皆与目录不相应。

七卷、十卷亦多错入他文。

盖原书残阙,而後人妄摭窜入,以盈卷帙。

又一别本所阙四卷亦同,而有补亡四卷。

采摭诸书所载唐事,依原目编类,虽未必合溥之旧本,而宏纲细目,约略粗具,犹可以见其大凡。

今据以录入,仍各注补字於标目之下,以示区别焉。

△《五代会要》·三十卷(两江总督采进本)

宋王溥撰。

五代干戈ㄈ攘,百度凌夷。

故府遗规,多未暇修举。

然五十年间法制典章,尚略具於累朝《实录》。

溥因检寻旧史,条分件系,类辑成编。

於建隆二年与《唐会要》并进,诏藏史馆。

後欧阳修作《五代史》,仅列《司天》、《职方》二考,其他均未之及。

如晋段容、刘句等之议庙制,周王朴之议乐,皆事关钜典,亦略而不详。

又如经籍镂版,自长兴。

千古官书,肇端於是,崇文善政,岂宜削而不书?乃一概刊除,尤为漏略。

赖溥是编,得以收放失之旧闻,厥功甚伟。

至於《租税类》中载周世宗读《长庆集》,见元微之所上《均田表》,因令制素成图,颁赐诸道。

而欧史乃云世宗见元微之《均田图》,是直以图为元微之作,乖舛尤甚。

微溥是编,亦无由订欧史之谬也。

盖欧史务谈褒贬,为《春秋》之遗法;是编务核典章,为《周官》之旧例。

各明一义,相辅而行,读《五代史》者又何可无此一书哉?

△《宋朝事实》·二十卷(永乐大典本)

宋李攸撰,《文献通考》作李。

按:攸字好德,义从《洪范》。

若作字,与好德之意不符。

《宋史·艺文志》亦作李攸,《通考》盖传写误也。

陈振孙《书录解题》称其官为承议郎,而不详其里贯。

《江阳谱》称,政和初编辑《西山图经》、《九域志》等书,泸帅孙义叟招(原注:“下有阙文。”

)书上,转三官,张浚入朝,约与俱,以家事辞。

考西山属成都府,泸州属潼川路,则攸当为蜀人。

其曰张浚入朝,盖绍兴四年浚自川陕宣抚使召还时也。

其书据《江阳谱》,盖上起建隆,下迄宣和,凡六十卷。

其三十卷先闻於时,後以馀三十卷上之,因语触秦桧,寝其书不报。

故晁、陈二家书目俱作三十卷,与《谱》相合。

而赵希弁《读书附志》、《宋史·艺文志》乃俱作三十五卷。

今书中有高、孝两朝登极赦诏,及绍兴间南郊赦诏,而纪元亦迄於绍兴。

殆又有所附益,兼及南宋之初欤?攸熟於掌故,经靖康兵燹之後,图籍散佚,独汲汲搜辑旧闻,使一代典章,粲然具备,其用力颇为勤挚。

所载历朝登极、南郊、大赦诏令,太宗亲制《赵普碑铭》,《西京崇福宫记》,《景灵西宫记》,《大晟乐记》,往往为《宋文鉴》、《名臣碑传琬炎集》、《播芳大全》诸书所阙漏。

他如宗室换官之制,不见於《宋史·职官志》。

郊祀勘箭之仪,不详於《礼志》。

太庙、崇宁庙图,紫宸殿、集英殿上寿,赐宴再坐、立班、起居诸图,宫架鼓吹十二案图,尤为记宋代掌故者所未备。

至其事迹之异同,年月之先後,记载之详略,尤多可与《东都事略》、《续通鉴长编》及《宋史》互相参订。

又如石晋赂契丹十六州,分代北、山前、山後,足订薛、欧《五代史》称山後十六州之误。

周世宗兵下三关,并载淤口关,亦足补薛、欧二史只载瓦桥、益津二关之阙。

当时如江少虞《事实类苑》、《锦绣万花谷》,多引用之。

《宋史》亦多采用其文。

第原本久佚,惟散见於《永乐大典》各韵下者,尚存梗概。

而割裂琐碎,莫由考见其体例。

惟赵希弁《读书附志》称:“祖宗世次、登极纪元诏书、圣学、御制、郊庙、道释、玉牒、公主、官职、爵邑、勋臣配享、宰执拜罢、科目仪注、兵刑律历、籍田财用、削平僭伪、升降州县、经略幽燕之类,具载本末”云云,盖即当日之门目。

今据以分类编次,厘为二十卷。

虽未悉复原书之旧,而纲举目从,咸归条贯,亦得其十之七八矣。

攸别有《通今集》二十卷,《宋史·艺文志》入《故事类》,今佚不传。

又尝上书秦桧,戒以居宠思危,尤为侃侃不阿。

则其人亦足重,不独以博洽见长云。

△《建炎以来朝野杂记》·四十卷(两淮盐政采进本)

宋李心传撰。

心传有《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已著录。

心传长於史学,凡朝章国典,多所谙悉。

是书取南渡以後事迹,分门编类。

甲集二十卷,分《上德》、《郊庙》、《典礼》、《制作》、《朝事》、《时事》、《故事》、《杂事》、《官制》、《取士》、《财赋》、《兵马》、《边防》十三门。

乙集二十卷,少《郊庙》一门,而末卷别出《边事》,亦十三门。

每门各分子目。

虽以《杂记》为名,其体例实同《会要》。

盖与《建炎以来系年要录》互相经纬者也。

甲集成於嘉泰二年,乙集成於嘉定九年。

书前各自有序。

周密《齐东野语》尝论所载赵师Э犬吠,乃郑斗所造,以报挞武学生之愤。

许及之屈膝、费士寅狗窦,亦皆不得志报私雠者撰造丑诋。

所谓韩胄僭逆之类,悉无其实云云。

盖掇拾群言,失真者固亦不免。

然於高、孝、光、宁四朝礼乐刑政之大,以及职官科举、兵农食货,无不该具。

首尾完赡,多有马端临《文献通考》、章俊卿《山堂考索》及《宋史》诸志所未载。

故《通考》称为“南渡以来野史之最详者”。

王士祯《居易录》亦称其“大纲细目,粲然悉备,为史家之巨擘,言宋事者当必於是有徵焉”。

其书在宋有成都辛氏刊本,并冠以国史本传,暨宣取《系年要录》指挥数通。

今惟写本仅存。

案张端义《贵耳三集序》,称心传告以《朝野杂记》丁、戊二集将成,则是书尚不止於甲乙二集,而《书录解题》及《宋史》本传均未之及。

殆以晚年所辑,书虽成而未出,故世不得见欤?

△《西汉会要》·七十卷(浙江汪启淑家藏本)

宋徐天麟撰。

天麟字仲祥,临江人。

开禧元年进士,调抚州教授。

历武学博士,通判惠、潭二州,权知英德府。

事迹附见《宋史·徐梦莘传》。

传称天麟为通直郎得之之子,梦莘之从子。

晁公武《读书志》则称为梦莘之子。

考楼钥《攻鬼集》有《西汉会要序》,曰徐思叔为《左氏国纪》,其兄秘阁商老为《北盟录》。

已而思叔之子孟坚,著《汉官考》;次子仲祥,又作《汉会要》。

商老,梦莘之字。

思叔,得之之字也。

然则史不误而晁氏误矣。

其书仿《唐会要》之体,取《汉书》所载制度典章见於纪、志、表、传者,以类相从,分门编载。

其无可隶者,亦依苏冕旧例,以《杂录》附之。

凡分十有五门,共三百六十七事。

嘉定四年,具表进之於朝,有旨付尚书省,藏之秘阁。

班固书最称博赡,於一代礼乐刑政,悉综括其大端。

而理密文繁,骤难得其体要。

天麟为之区分别白,经纬本末,一一犁然,其诠次极为精审。

惟所采只据本史,故於汉制之见於他书者,概不采掇,未免失之於隘。

又如《舆服门》中於司马相如、扬雄诸赋,铺张扬厉之语,一概摘入。

殊非事实,亦为有乖义例。

然其贯串详洽,实未有能过之者。

昔人称颜师古为《汉书》功臣,若天麟者,固亦无愧斯目矣。

△《东汉会要》·四十卷(浙江范懋柱家天一阁藏本)

宋徐天麟撰。

天麟官抚州教授时,既奏进《西汉会要》。

後官武学博士时,续成此书,於宝庆二年复奏进之。

其体例皆与前书相合。

所列亦十五门,分三百八十四事。

惟《西汉会要》不加论断,而此书则间附以案语,及杂引他人论说。

盖亦用苏冕《驳议》之例也。

东汉自光武中兴,明章嗣轨,皆汲汲以修举废坠为事。

典章文物,视西京为盛。

而当时载笔之士,如《东观纪》及华峤、司马彪、袁宏之类,遗编断简,亦间有留传。

他若《汉官仪》、《汉杂事》、《汉旧仪》诸书,为传注所徵引者,亦颇犁然可考。

故东汉一代故事,较西汉差为详备。

天麟据范书为本,而旁贯诸家,悉加裒次。

其分门区目,排比整齐,实深有裨於考证。

中间如献帝子济阴王熙、山阳王懿、济北王邈、东海王敦,虽为曹氏所置,旋即降为列侯。

然既以封建立国,自当著之帝系皇子条下,以表其实。

乃因范书无传,遂削而不书,未免阙漏。

又天麟自序中称刘昭因范氏遗绪,注补入志,而不知其为司马彪《续汉书志》,实非范书。

晁公武已讥之,则亦偶然失检。

然其大体详密,即稍有春驳,固不足以为累也。

其书世所传者皆据宋本传抄,第三十七、三十八两卷全阙,三十六、三十九两卷亦各佚其半。

无可考补,今亦并仍之焉。

△《汉制考》·四卷(两江总督采进本)

宋王应麟撰。

应麟有《周易郑康成注》,已著录。

是编因《汉书》、《续汉书》诸志,於当日制度,多详於大端,略於细目。

因摭采诸家经注,及《说文》诸书所载,钩稽排纂,以补其遗。

颇足以资考证。

又以唐时贾、孔诸疏,去古已远,方言土俗,时异名殊。

所谓某物如今某物,某事如今某事者,往往循文笺释,於旧文不必悉符。

亦一一详为订辨。

如《周礼疏》不知步摇、假及五夜,《仪礼疏》不知偃领之类,不一而足。

应麟皆为旁引证明。

又《周礼·太史职》注云:“太史抱式,疏曰:占文谓之式。”

应麟则别引《艺文志》羡门式法以解之:“考式者,候时之仪器。

《史记·日者列传》,旋式正棋。

《汉书·王莽传》,天文郎案式於前,日时加某。

皆指此器。”

所引亦较旧义为长。

其中偶失考定者,如“乡士”郑注云:“三公出城,郡督邮盗贼道。

盖汉时郡掾分部属县为督邮,其分治各曹者亦名督邮。

故《朱博传》云:‘为督邮书掾。

’此督邮盗贼,盖掾主捕盗贼者。

其不加掾字,犹巴郡太守张纳碑阴,书督盗贼枳李街也。

此职又主为三公导行,故云督邮盗贼道。

道,导字。

古通用也。”

贾公彦疏乃谓使旧为盗贼之人,督察邮行往来,於义为误。

应麟沿用其说,未免千虑之一失。

要其大致精核,具有依据。

较南宋末年诸人,侈空谈而鲜实徵者,其分量相去远矣。

△《文献通考》·三百四十八卷(内府藏本)

元马端临撰。

端临字贵与,江西乐平人,宋宰相廷鸾之子也。

咸淳中,漕试第一。

会廷鸾忤贾似道去国,端临因留侍养,不与计偕。

元初起为柯山书院山长。

後终於台州儒学教授。

是书凡《田赋考》七卷,《钱币考》二卷,《户口考》二卷,《职役考》二卷,《征榷考》六卷,《市籴考》二卷,《土贡考》一卷,《国用考》五卷,《选举考》十二卷,《学校考》七卷,《职官考》二十一卷,《郊祀考》二十三卷,《宗庙考》十五卷,《王礼考》二十二卷,《乐考》十五卷,《兵考》十三卷,《刑考》十二卷,《经籍考》七十六卷,《帝系考》十卷,《封建考》十八卷,《象纬考》二十七卷,《物异考》二十卷,《舆地考》九卷,《四裔考》二十五卷。

其书以杜佑《通典》为蓝本。

《田赋》等十九门,皆因《通典》而离析之。

《经籍》、《帝系》、《封建》、《象纬》、《物异》五门则广《通典》所未及也。

自序谓“引古经史谓之‘文’,参以唐宋以来诸臣之奏疏,诸儒之议论,谓之‘献’。

故名曰《文献通考》。”

中如《田赋考》载唐租庸调之制,而据《唐会要》,则自开元十六年以後,其法屡改。

载五代田赋之制,而据《五代会要》,尚有天成四年户部奏定三京诸府夏秋税法一事,乃一概略之。

杨炎定两税法奏疏,最关沿革,亦佚不载。

《职役考》载口算之制,而《汉书》永建四年除三辅三年逋租过更口算刍稿诏书不载。

《征榷考》详载盐铁,而《五代会要》後唐长兴四年诸道盐铁转运使奏定盐铁条例不载。

又《杂税》载果菜之税。

而《汉书》永元六年流民贩卖勿出租税诏不载。

《国用门》载漕运兴废,而《後汉书》建武七年罢护漕都尉,建初三年罢常山诸处河漕不载。

其载唐代东都及郑州诸处漕运措置,亦不及《唐会要》之详。

历代赈恤,於汉既载本始四年之诏,而略三年郡国伤旱甚者民毋出租赋之诏。

《选举考》详载两汉之选举,而《汉书》元封四年诏举茂才异等,始元元年遣廷尉持节行郡国举贤良,永光元年诏举朴质敦厚逊让有行者,光禄岁以此科第郎从官,俱不载。

《学校考》辨先圣、先师之分,而《唐会要》贞观二十一年诏以孔子为先圣,颜回等为先师之制不载。

至《职官考》则全录杜佑《通典》。

五代建置,尤叙述寥寥。

核以王溥《五代会要》、孙逢吉《职官分纪》,仅得其十之一二。

《郊祀考》多引经典,而《尚书》之肆类于上帝不载。

《逸周书》、《白虎通》、《三辅黄图》所载周明堂之制最详,亦不及徵引。

又载历代明堂之制,而梁武帝改作明堂,详於《隋书·礼仪志》者不载。

地之祭只引《周官》及《礼记·郊特性》,而礼运、祭地、瘗缯,及《考工记》玉人两圭五寸祀地之文不载。

汉祀后土之制,只载《汉旧仪》祭地河东,而《汉官仪》北郊坛在城西北诸制不载。

又雩祭引《左传》、《周礼》注疏,而《礼记·祭法》雩宗祭水旱也,《尔雅》舞号雩也,皆不载。

祭日月,只引《礼记》、《周礼》,而《大戴礼》天子春朝朝日,秋暮夕月,及《尚书大传》古者帝王以正月朝迎日於东郊,皆不载。

於汉制既载宣帝时成山祠日、莱山祠月,而建始时罢此祠,复立於长安城事,又不载。

《社稷门》引各经注疏所论社制,而《周书·作雒篇》建社之制,及蔡邕《独断》所载天子大社之制,皆不载。

祀山川亦引经传,而《仪礼·觐礼》祭山丘陵升、祭川沈,《尔雅》祭山曰县、祭川曰浮沈,皆不载。

又分代详载,而独略北齐天保元年分遣使人致祭於五岳四渎。

《宗庙考》载後魏七庙之制,只引《礼志》改七庙之诏,不知兴建沿革详於《孙惠蔚本传》。

又唐初建七庙,《新唐书·礼乐志》多略,而不参用《旧唐书·礼仪志》。

《王礼考》载周之朝仪,而不引《周书·王会解》。

又详载历代朝仪,而不载《史记·秦本纪》始皇三十五年营作朝宫。

载汉代朝仪,而不载《续汉书·礼仪志》所载常朝之制。

又舆服之载於史志者,必详叙卿士大夫,如汉制二千石车朱两︶之类,所以明差等也,而一概从略。

《乐考》载五代庙乐,不如《五代会要》之详。

《兵考》载晋兵制至悼公四年而止,其後治兵邾南,甲车四千乘不载。

载鲁兵制自昭公红始,而成公元年作丘甲,襄公十一年作三军,昭公五年舍中军,俱不载。

《经籍考》卷帙虽繁,然但据晁、陈二家之目。

参以诸家著录,遗漏宏多。

《舆地考》亦本欧阳《舆地广记》,罕所订补。

大抵门类既多,卷繁帙重,未免取彼失此。

然其条分缕析,使稽古者可以案类而考。

又其所载宋制最详。

多《宋史》各志所未备。

案语亦多能贯穿古今,折衷至当。

虽稍逊《通典》之简严,而详赡实为过之。

非郑樵《通志》所及也。

△《明会典》·一百八十卷(江苏巡抚采进本)

明弘治十年奉敕撰。

十五年书成,正德四年重校刊行。

故卷端有孝宗、武宗两序。

其总裁官为大学士李东阳、焦芳、杨廷和,副总裁官为吏部尚书梁储,纂修官为翰林院学士毛纪、侍讲学士傅,侍读毛澄、朱希周,编修潘辰,并列衔卷首。

然皆武宗时重校诸臣。

其原修之大学士徐溥等,竟不列名,未详当日何意也。

其体例以六部为纲,吏、礼、兵、工四部诸司,各有事例者,则以司分。

户、刑二部诸司但分省而治。

共一事例者,则以科分。

故一百八十卷中,宗人府自为一卷弁首外,馀第二卷至一百六十三卷,皆六部之掌故;一百六十四卷至一百七十八卷,为诸文职;末二卷为诸武职,特附见其职守沿革而已。

南京诸曹,则分附北京诸曹末,不别立条目。

惟体例与北京异者,乃别出焉。

其官制前後不同者,如太常司改为太常寺之类,则书其旧名,而注曰後改为某官。

其别开公署者,如鸿胪寺本为仪礼司之类,则书其新名,而注曰本为某官。

其户口贡赋之盈缩、制度科条之改易,亦相连并载,以见变通创建之由。

大抵以洪武二十六年诸司职掌为主,而参以《祖训》、《大诰》、《大明令》、《大明集礼》、《洪武礼制》、《礼仪定式》、《稽古定制》、《孝慈录》、《教民榜文》、《大明律》、《军法定律》、《宪纲》十二书。

於一代典章,最为赅备。

凡史志之所未详,此皆具有始末,足以备後来之考证。

其後嘉靖八年复命阁臣续修《会典》五十三卷,万历四年又续修《会典》二百二十八卷。

今皆未见其本,莫知存佚。

殆以嘉靖时祀典太滥,万历时秕政孔多,不足为训,故世不甚传欤?

△《七国考》·十四卷(两淮马裕家藏本)

明董说撰。

说有《易发》,已著录。

是编载秦、齐、楚、赵、韩、魏、燕七国制度。

分《职官》、《食货》、《都邑》、《宫室》、《国名》、《群礼》、《音乐》、《器服》、《杂记》、《丧制》、《兵制》、《刑法》、《灾异》、《琐徵》十四门。

皆采掇诸书,以相佐证,略如《会要》之体。

大致以《战国策》、《史记》为本,而以诸子杂史补其遗阙。

其所援引如刘向《列仙传》,张华《感应类从志》、《子华子》、《符子》,王嘉《拾遗记》之类,或文士之寓言,或小说之杂记,皆据为典要。

而《月令》所载“太尉大酋”之属,注者明曰秦官,乃反遗漏,未免去取不伦。

又既以七国为名,自应始自分晋以後。

而秦之寺人,上引《车邻》;楚之两广,远徵《左传》。

则於断限有乖。

《新序》载“魏王欲为中天之台,许谏止”,未必实有其事。

即有之,亦议而未行。

而魏《宫室门》中乃出一中天台。

《庄子》载无盛鹤列於丽谯,盖城阙之通名,非魏所独有。

乃於魏《宫室》中标一目曰《丽谯》。

《琴操》载韩杀聂政之父,乃古来之常制,非韩所创。

乃於韩刑法中标一目曰《杀》,亦嫌於苟盈卷帙。

至於秦水心剑事,本见《续齐谐记》,乃云《白帖》;秦舍晋侯於灵台,本见《左传》,乃云《列女传》。

亦往往不得其出典。

观其前後无序跋,而齐《职官门》注封君后妃附,乃只有封君而无后妃。

殆说未成之稿,偶为後人传录欤?然春秋以前之制度,有经传可稽;秦汉以下之故事,有史志可考。

惟七雄扰,策士纵横,中间一二百年,典章制作,实荡然不可复徵。

说能参考诸书,排比钩贯,尚一一各得其崖略,俾考古者有徵焉。

虽间伤芜漫,固不妨过而存之矣。

△《钦定大清会典》·一百卷乾隆二十九年奉敕撰。

伏考国朝会典,初修於康熙三十三年,续修於雍正五年。

至是凡三经厘定,典章弥备,条目弥详。

考昔成周之制,百度分治以六官,六官统汇於周礼。

圣人经世之枢要,於是乎在。

虽越数千载,时势异宜,政令不能不增,法制不能不改,职守亦不能不分,难复拘限以六官,而其以官统事,以事隶官,则实万古之大经,莫能易也。

故历代所传,如《唐六典》、《元典章》、《明会典》,递有损益,而宏纲巨目,不甚相远。

然其书之善否,则不尽系编纂之工拙,而系乎政令之得失。

盖一朝之会典,即记一朝之故事。

故事之所有,不能删而不书;故事之所无,亦不能饰而虚载;故事有善有不善,亦不能有所点窜变易。

如《唐六典》先颁祥瑞之名目,分为三等,以待天下之奏报。

殆於上下相罔。

然当时有此制,秉笔者不能不载也。

又如《至正条格》中偏驳不公之令,经御题指摘者,人人咸喻其非,然亦当时有此制,秉笔者不能不载也。

国多比政,安怪书多驳文乎?至於《周礼》一经,朱子称其盛水不漏。

亦其时体国经野,事事为万世开太平。

故其书亦传之万世,尊为法守,非周公有所涂饰於其间也。

我国家列圣相承,文谟武烈,垂裕无疆,规画既皆尽善。

我皇上执两用中,随时损益,又张弛皆衷於道,增删悉合其宜。

则是书之体裁精密,条理分明,足以方驾《周礼》者,实圣主鸿猷上轶丰镐也。

夫岂历代规条所能望见涯乎?

△《钦定大清会典则例》·一百八十卷乾隆二十九年奉敕撰。

与《大清会典》同时告成。

《会典》原本,以则例散附各条下,盖沿历代之旧体。

至是乃各为编录,使一具政令之大纲,一备沿革之细目,互相经纬,条理益明。

考《周礼》为一代之典制,而六官所职,其文颇略。

其见於诸书者,如都城之广狭,《左传》称先王之制,大都不过参国之一,中五之一,小九之一。

《逸周书·作雒解》称大县城方王城三之一,小县城方王城九之一。

其文相合,当为周之旧典,而《周礼》无之。

又太子生之礼,《左传》称接以太牢,卜士负之,士妻食之。

《礼记·内则》所载,文虽稍详其事并同。

当亦为周之旧典,而《周礼》亦无之。

知《周礼》举其要,而度数节次之详,则故府别有其记载,与六典相辅。

又《左传》载王以巩伯宴而私贿之,使相告之曰:“非礼也,勿籍。”

知当日王室之礼,或改於旧,必籍而记之,以为故事。

其书虽不传,其文则旁见侧出,散在古籍者,尚灼然可考也。

然则《会典》之外,别为《则例》,正三代之古义矣。

其间随时损益之迹,悉出圣人之化裁。

盖帝王创制显庸,有百世不变之大经,《诗》所谓“不愆不亡,率由旧章”是也;有因事制宜之大用,《记》所谓“一张一弛,文武之道”是也。

即政典之因革,以仰窥皇心之运量,精一执中,具昭於是。

岂徒备掌故而已哉。

△《钦定续文献通考》·二百五十二卷乾隆十二年奉敕撰。

马端临《文献通考》断自宋宁宗嘉定以前,采摭宏富,体例详赅,元以来无能继作。

明王圻始捃拾补缀,为《续文献通考》二百五十四卷。

体例糅杂,颠舛丛生,遂使数典之书,变为兔园之策,论者病焉。

然终明之世,亦无能改修。

岂非以包括历朝,委曲繁重,难於罗而条贯之哉?我皇上化洽观文,道隆稽古。

特命博徵旧籍,综述斯编。

黜上海之野文,补鄱阳之巨帙。

采宋、辽、金、元、明五朝事迹议论,汇为是书。

初议於马氏原目之外增《朔闰》、《河渠》、《氏族》、《六书》四门。

嗣奉敕修《续通志》,以《天文略》可该朔闰,《地理略》原首河渠,《氏族》、《六书》更郑樵之旧部,既一时并撰,即无容两笈复陈。

故二十四门仍从马氏之原目。

其中如《钱币考》之载钞银,《象纬考》之详推步,於所必增者乃增;《物异考》之不言徵应,《经籍考》之不录佚亡,於所当减者乃减。

亦不似王氏之横生枝节,多出赘疣。

大抵事迹先徵正史,而参以说部杂编。

议论博取文集,而佐以史评语录。

其王圻旧本,间有一长可取者,沙中金屑,亦不废搜求。

然所存者,十分不及其一矣。

至於考证异同,辨订疑似,王本固为疏陋,即马本亦略而未详。

兹皆本本元元,各附案语,一折衷於圣裁。

典核精密,纤悉不遗,尤二书所不逮焉。

盖王圻著述,务以炫博,故所续《通考》及《稗史汇编》、《三才图会》之类,动盈二三百卷,而无所取材。

此书则每成一类,即先呈御览,随事指示,务使既博且精。

故非惟可废王氏之书,即马氏之书历来推为绝作,亦陶铸之而有馀也。

△《钦定皇朝文献通考》·二百六十六卷乾隆十二年奉敕撰。

初与五朝《续文献通考》共为一编。

乾隆二十六年,以前朝旧事,例用平书。

而述昭代之典章,录列朝之诏谕、尊称、鸿号,於礼当出格跳行。

体例迥殊,难於画一。

遂命自开国以後,别自为书。

後《续通典》、《续通志》皆古今分帙,即用此书之例也。

其二十四门,初亦仍马氏之目。

嗣以《宗庙考》中用马氏旧例附录群庙,因而载入敕建诸祠。

仰蒙睿鉴周详,纶音训示,申明礼制,定典章。

载笔诸臣始共知尊卑有分,名实难淆,恍然於踵谬沿讹之失。

乃恪遵圣谕,别立《群庙》一门,增原目为二十五。

其中子目,《田赋》增八旗田制,《钱币》增银色、银直及回部普儿,《户口》增八旗壮丁,《土贡》增外藩,《学校》增八旗官学,《宗庙》增崇奉圣容之礼,《封建》增蒙古王公,皆以今制所有而加。

《市籴》删均输、和买、和籴,《选举》删童子科,《兵考》删车战,皆以今制所无而省。

至《象纬》增推步,《物异》删洪范五行,《国用》分为九目,尊号册封之典自《帝系》移入《王礼》,则斟酌而小变其例者也。

考马氏所叙宋事,虽以世家遗荫,多识旧闻。

然计其编摩,实在入元以後。

故典章放失,疏略不详。

理宗以下三朝,以国史北移,更阙无一字。

(案,理宗以後国史,元兵载以北归,事见宋季《三朝政要序》。

)今则圣圣相承,功成文焕。

实录记注,具录於史官;公牍奏章,全掌於籍氏。

每事皆寻源竟委,赅括无遗。

故卷帙繁富,与马氏原本相埒。

夫《尚书》兼陈四代,而《周书》为多;《礼记》亦兼述三王,而《周礼》尤备。

盖监殷监夏,百度修明,文献足徵,罗自广。

有不必求博而自博者矣。

△《钦定续通典》·一百四十四卷乾隆三十二年奉敕撰。

杜佑《通典》,终於天宝之末。

是书所续,自唐肃宗至德元年讫明崇祯末年。

凡《选举》六卷,《职官》二十二卷,《礼》四十一卷,《乐》七卷,《兵》十二卷,《刑》十六卷,《州郡》十八卷,《边防》四卷,《食货》十八卷。

篇目一仍杜氏之旧。

惟杜氏以兵制附《刑》後,今则《兵》、《刑》各为一篇,稍有不同。

考古者虞廷九官,有士而无司马。

凡蛮夷寇贼,一隶於士。

《鲁语》臧文仲称:“大刑用甲兵,其次用斧钺。

中刑用刀锯,其次用钻笮。

薄刑用鞭朴。”

则兵刑可以为一。

又《左传》纪少昊以祝鸠为司马,爽鸠为司寇。

而秋官、夏官《周礼》亦分两职。

则兵刑亦可为二。

以事迹多寡,卷帙繁简,酌为门目之分合,其宏旨仍不异也。

至於编纂之例,唐代年祀稍远,旧典多亡。

五代及辽,文献靡徵,史书太略,则旁搜图籍以求详。

明代见闻最近,杂记实繁。

宋、金及元,著作本多,遗编亦夥,则严核异同以传信。

总期於既精既博,不滥不遗。

案,《宋史·艺文志》有宋白《续通典》二百卷,今其书已亡。

陈振孙《书录解题》载其咸平三年奉诏,四年九月书成,起唐至德初,迄周显德末。

又载王钦若言,杜佑《通典》,上下数千载为二百卷,而其中四十卷为开元礼。

今之所载二百馀年,亦如前书卷数,时论非其重复。

兹编仰禀圣裁,酌乎繁简之中。

而九百七十八年内典制之源流,政治之得失,条分件系,纲举目张。

诚所谓记事提要,纂言钩玄,较诸杜氏原书,实有过之无不及。

宋白所续,更区区不足道矣。

△《钦定皇朝通典》·一百卷乾隆三十二年奉敕撰。

以八门隶事,一如杜佑之旧。

其中条例则或革或因。

如《钱币》附於《食货》,《马政》附於《军礼》,《兵制》附於《刑法》。

於理相近,於义有取者,今亦无所更易。

至於古今异制,不可强同。

如《食货典》之榷酤、算缗,《礼典》之封禅,前朝弊法,久已为圣代所除。

即一例从删,不复更存虚目。

又《地理典》以统包历代,分并靡常,疆界参差,名称舛互。

故推原本始,以九州提其大纲。

今既专述本朝,自宜敬遵今制。

况乎威弧震叠,式廓反章。

东届出日之邦,西括无雷之国。

山河两戒,并隶职方。

近复戡定冉ζ,开屯列戍。

皇舆广阔,更非九州旧界所能包。

故均以《大清一统志》为断,不更以《禹贡》州域紊昭代之黄图。

至杜氏述唐朝掌故与历代共为一书,故皆分缀篇终。

其文简略,亦体裁所限,不得不然。

今则专勒一编,式昭国典,当法制修明之世,鸿猷善政,史不胜书。

故卷目加繁,溢於旧笈。

且杜氏所采者,惟开元礼为详。

今则谟烈昭垂,各成完帙。

礼有《大清通礼》、《皇朝礼器图式》;乐有《圣祖御制律吕正义》、《皇上御制律吕正义後编》;刑有《大清律例》;兵有《中枢政考》;地理有《皇舆表》、《大清一统志》、《钦定日下旧闻考》、《盛京通志》、《热河志》、《满洲源流考》、《皇舆西域图志》。

又有《大清会典》及《则例》总其纲领,八旗及六部则例具其条目。

故缕分件系,端委详明,用以昭示万年,诚足媲美乎官礼。

又岂杜氏之掇拾残文、裒合成帙所可同日语哉。

△《钦定皇朝通志》·二百卷乾隆三十二年奉敕撰。

二十略之目,亦与郑樵原本同。

而纪传年谱则省而不作。

盖实录国史,尊藏金匮。

与考求前代、删述旧文,义例固不侔也。

至於二十略中,有原本繁而今汰者三:《都邑略》中樵兼载四裔所居,非但约略传闻,地多无据,且外邦与帝京并列,义亦未安。

今惟恭录兴京、盛京、京师城阙之制,以统於尊。

《谥略》中樵分三等二百十品,多所臆定。

今惟恭录赐谥,以昭其慎。

《金石略》中樵所采颇杂,今惟恭录列圣宝墨、皇上奎章,兼及御定《西清古鉴》、《三希堂帖》、《淳化轩帖》、《兰亭八柱帖》诸刻。

馀悉不登,以涤其滥。

有原本疏而今补者二:《天文略》中樵惟载《步天歌》,今则敬遵圣祖仁皇帝御制《仪象考成》,《灵台仪象志》,皇上御制《仪象考成後编》,会通中西之法,以究象纬之运行。

《地理略》中樵以四渎统诸水,而州县郡道,以水为别。

今则於其不入四渎者,大河以北如盛京、京畿诸水,大江以南如浙、闽、瓯、粤诸水,以及滇南、漠北诸水自入南北海者,并一一补载。

而河有重源,今定西域而始知者,亦恭录圣制,以昭示来兹。

有原本冗琐而今删并者三:《艺文略》中樵所列既多舛讹。

《校雠略》中樵所举亦未精确。

《图谱略》中樵分“记有”、“记无”二类,而“记无”多至二十六门,既多虚设。

如击桐、试马、斗羊、对雉诸图,尤猥杂无取。

今并以钦定《四库全书总目》为断,以折其中。

有原本之所未闻者三:《六书略》中以国书十二字头括形声之变化,并以《钦定西域同文志》胪列蒙古、西番、托忒、回部诸字。

丝牵珠贯,音义毕该,非樵之穿凿偏旁所知也。

《七音略》中以国书合声之法为翻切之总钥,而两合、三合之中有上下连书,有左右并书,有重声大书、轻声细书,以《钦定同文韵统》为华梵之通津。

以天竺五十字母配合成一千二百十二音,又以西番三十字母别配合成四百三十四音,而各释以汉音。

汉音不具,则取以合声,非樵株守等韵所知也。

《昆虫草木略》中樵分八类,五朝《续通志》已为补漏订讹。

至於中国所无而产於遐方,前代所无而出於今日,如金莲花、夜亮木之类,见於《钦定广群芳谱》。

普盘樱、额堪达罕、秦达罕之类,见於圣祖仁皇帝《几暇格物编》。

北天竺乌沙尔器、火鸡、箬漠鲜、知时草之类,见於御制诗集。

如奇石、密食、尔之类,见於《钦定西域图志》。

尤非樵之抱残守匮所知矣。

盖创始之作,考校易疏;论定之馀,体裁益密。

生於衰微之世,则耳目难周;生於明备之朝,则编辑易富。

樵当宋之南渡,局於见闻,又草创成书,无所质证,故春驳至於如斯。

以视遭遇昌期,仰蒙圣训,得以罗宏富,辨证精详,以成一代巨观者。

其瞠乎莫逮,亦良有由矣。

(谨案,郑樵《通志》入《别史》,钦定《续通志》亦入《别史》,均以兼有纪传故也。

至皇朝《通志》惟有十二略,则名为《通志》,实与《通典》、《通考》为类,故恭录於《政书》之中。

△《元朝典故编年考》·十卷(内府藏本)

国朝孙承泽撰。

承泽有《尚书集解》,已著录。

原本不著名氏,今知为承泽作者,《大兴志》载承泽所著有《元朝典故编年考》,与此本合也。

其书取元代朝廷事实,分代编辑。

正史以外,更采元人文集以附益之,共为八卷。

《元史》冗复漏略,殊乏体裁。

此虽不能详悉厘正,而削繁增简,具有首尾,差易省览。

其第九卷为《元朝秘史》,第十卷附《辽金遗事小序》,谓“元有《秘史》十卷,《续秘史》二卷。

前卷载沙漠始起之事,续卷载下燕京灭金之事,盖其国人所编记。

书藏禁中不传,偶从故家见之,录续卷末,以补史所不载”云云。

考其所引,并载《永乐大典》元字韵中,互相检勘,一一相同。

疑本元时秘册,明初修书者或尝录副以出,流传在外,故承泽得而见之耳。

所记大都琐屑细事,且间涉荒诞。

盖亦传闻之辞,辗转失真,未足尽以为据。

然究属元代旧文,世所罕睹。

自《永乐大典》以外,惟见於此书,与正史颇有异同,存之亦足以资参订也。

──右“政书类”通制之属,十九部、二千二百九十八卷,皆文渊阁著录。

(案:纂述掌故,门目多端,其间以一代之书而兼六职之全者,不可分属。

今总而汇之,谓之《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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