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库全书总目提要
卷八十六·史部四十二○目录类二
△《集古录》·十卷(通行本)
宋欧阳修撰。
修有《诗本义》,已著录。
古人法书惟重真迹。
自梁元帝始集录碑刻之文为《碑英》一百二十卷,见所撰《金楼子》,是为金石文字之祖。
今其书不传。
曾巩欲作《金石录》而未就,仅制一序存《元丰类稿》中。
修始采摭佚逸,积至千卷。
撮其大要,各为之说。
至嘉治平间,修在政府,又各书其卷尾。
於是文或小异,盖随时有所窜定也。
修自书其後,题嘉癸卯。
至熙宁二年己酉,修季子,复摭其略,别为目录。
上距癸卯盖六年,而记称录既成之八年,则是录之成当在嘉六年辛丑。
其真迹跋尾,则多系治平初年所书,亦间有在熙宁初者,知之目录,固承修之命而为之也。
诸碑跋今皆具修集中。
其跋自为书,则自宋方崧卿裒聚真迹,刻於庐陵。
曾宏父《石刻铺叙》称有二百四十六跋,陈振孙《书录解题》称有三百五十跋,修子所记则曰凡二百九十六跋,修又自云凡四百馀篇有跋。
近日刻《集古录》者又为之说曰:“世所传集古跋四百馀篇,而乃谓二百九十六。
虽是时修尚无恙,然续跋不应多逾百篇,因疑写本误以三百为二百。”
以今考之,则通此十卷,乃正符四百馀跋之数。
盖以集本与真迹合编,与专据集本者不同。
宋时庐陵之刻,今已不传,无从核定,不必以记为疑矣。
是书原本但随得随录,不复诠次年月。
故修之自序曰:“有卷帙而无时世先後,盖其取多而未已也。”
近来刻本,乃以时代先後为序,而於每卷之末附列原本卷帙次第。
转有年月倒置,更易补正之处,故钱曾《读书敏求记》以为失其初意。
然考毛晋跋是书曰:“自序谓上自周穆王以来,则当以吉曰癸巳石刻为卷首。
毛伯敦三铭是作序目後所得,宜在卷末,即子亦未敢妄为诠次。
盖周益公未能考订”云云。
据此,则周必大时之本已案时世为次,其由来固已久矣。
今刻修文集者,但序时代,不复存每卷末之原次,则益为疏耳。
今仍依见行篇次著於录焉。
△《金石录》·三十卷(两淮马裕家藏本)
宋赵明诚撰。
明诚字德父,密州诸城人。
历官知湖州军州事。
是书以所藏三代彝器及汉唐以来石刻,仿欧阳修《集古录》例,编排成帙。
绍兴中,其妻李清照表上於朝。
张端义《贵耳集》谓,清照亦笔削其间,理或然也。
有明诚自序并清照後序。
前十卷皆以时代为次,自第一至二千咸著於目。
每题下注年月、撰书人名。
後二十卷为辨证,凡跋尾五百二篇。
中邢义、李证、义兴茶舍、般舟和尚四碑,目录中不列其名。
或编次偶有疏舛,或所续得之本未及补入卷中欤?初锓版於龙舒。
开禧元年,浚仪赵不讠翦又重刻之,其本今已罕传。
故归有光、朱彝尊所见皆传抄之本,或遂指为未完之书。
其实当时有所考证,乃为题识。
故李清照跋称,二千卷中有题跋者五百二卷耳。
原非卷卷有跋,未可以残阙疑也。
清照跋,据洪迈《容斋四笔》,原为龙舒刻本所不载。
迈於王顺伯家见原稿,乃撮述大概载之。
此本所列,乃与迈所撮述者不同,则後人补入,非清照之全文矣。
自明以来,转相抄录,各以意为更移。
或删除其目内之次第,又或窜乱其目之年月。
第十一卷以下,或并削每卷之细目,或竟佚卷末之後序,沿讹踵谬,弥失其真。
顾炎武《日知录》载章邱刻本,至以後序“壮月朔”为“牡丹朔”,其书之舛谬,可以概见。
近日所传,惟焦从秘府抄出本、文嘉从宋刻影抄本、昆山叶氏本、闽中徐氏本、济南谢氏重刻本,又有长洲何焯、钱塘丁敬诸校本,差为完善。
今扬州刻本,皆为采录。
又於注中以《隶释》、《隶续》诸书增附案语,较为详核。
别有范氏天一阁、惠氏红豆山房诸校本,皆稍不及。
故今从扬州所刊著於录焉。
△《法帖刊误》·二卷(内府藏本)
宋黄伯思撰。
伯思有《东观馀论》,已著录。
初,米芾取《淳化阁帖》一一评其真伪,多以意断制,罕所考证。
伯思复取芾之所定,重为订正,以成此书。
前有大观戊子自序,称芾疏略甚多,或伪迹甚著而不觉者,若李怀琳所作卫夫人书、逸少《阔别稍久帖》之类;有审其伪而讥评未当者,若知伯英夫人诸草帖为唐人书,而不知乃书晋人帖语之类;有讥评虽当,主名昭然,而不能辨者,若以田畴字为非李斯书,而不知乃李阳冰《明州碑》中字之类;有误著其主名者,若以晋人章草《诸葛亮传》中语,遂以为亮书之类。
其论多确,其他亦指摘真伪,率有依据。
末有政和中王珍、许翰二跋。
据珍跋,乃伯思官洛中时观珍家所藏阁帖作也。
其书本自为一编,故至今有别行之本,诸家书目亦别著录。
後其子讠乃,乃编入《东观馀论》中耳。
汤《画鉴》曰:“宋人赏鉴精妙,无如米元章。
然此公天资极高,立论时有过处。
後有黄伯思长睿者出,作《法帖刊误》,专攻米公之失。
仆从而辨析其详,作《法帖正误》,专指长睿之过。”
今未见书,不知所正者何误。
然亦空谈鉴别,而不以考证为事者,恐所正亦未必确也。
△《法帖释文》·十卷(两淮盐政采进本)
宋刘次庄撰。
次庄字中叟,长沙人。
崇宁中尝官御史。
曹士冕《法帖谱系》云:“临江《戏鱼堂帖》,元间刘次庄以家藏《淳化阁帖》十卷摹刻其上。
除去卷尾篆题,而增释文。”
曾敏行《独醒杂志》曰:“刘殿院次庄,自幼喜书,尝寓於新淦,所居民屋,窗牖墙壁,题写殆遍。
临江郡库有《法帖》十卷,释以小楷,他法帖之所无也。”
观二书所记,则次庄之作《法帖释文》,本附注石刻之中,未尝别为一集。
此本殆後人於《戏鱼堂帖》中钞合成帙,而仍以阁本原第编之者也。
陈振孙《书录解题》又称,武冈人尝传刻绛州潘氏帖。
嘉定中汪立中又取刘本分入二十卷中,官帖所无者,增附之。
盖《绛帖》本《阁帖》而广之,故立中释文亦因次庄释文而广之。
与此又别一书矣。
△《籀史》·一卷(编修汪如藻家藏本)
宋翟耆年撰。
耆年字伯寿,参政汝文之子,别号黄鹤山人。
是书首载《宣和博古图》,有“绍兴十有二年二月帝命臣耆年”云云,盖南宋初所作。
本上下二卷,岁久散佚。
惟嘉兴曹溶家尚有钞本,然巳仅存上卷。
今藏┑家所著录,皆自曹本传写者也。
王士祯尝载其目於《居易录》,欲以访求其下卷,卒未之获,知无完本久矣。
其以籀名史,特因所载多金石款识,篆隶之体为多,实非专述籀文。
所录各种之後,皆附论说,括其梗概。
於岐阳石鼓,不深信为史籀之作,与唐代所传特异。
亦各存所见,然未至如金马定国坚执宇文周所作也。
所录不及薛尚功《钟鼎彝器款识》备载篆文,而所述原委则较薛为详。
二书相辅而行,固未可以偏废。
其中所云赵明诚古器物铭碑十五卷,称商器三卷,周器十卷,奏汉器二卷。
河间刘序,洛阳王寿卿篆。
据其所说,则十五卷皆古器物铭,而无石刻。
当於《金石录》之外别为一书。
而士祯以为即《金石录》者,其说殊误。
岂士祯偶未检《金石录》欤?
△《隶释》·二十七卷(两淮盐政采进本)
宋洪适撰。
适初名造,後更今名。
字景伯,饶州都阳人,皓之长子也。
绍兴壬戌中博学鸿词科,官至尚书左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
谥文惠。
事迹具《宋史》本传。
是书成於乾道二年丙戌,适以观文殿学士知绍兴府,安抚浙东时也。
明年正月,序而刻之。
周必大志其墓道云“耽嗜隶古,为纂释二十七卷”者,即指此书。
其弟迈序娄机《汉隶字原》云:“吾兄文惠公,区别汉隶为五种书:曰释,曰缵,曰韵,曰图,曰续,四者备矣,惟韵书不成。”
又适自跋《隶续》云:“《隶释》有续,凡汉隶碑碣二百八十有五。”
又跋《淳熙隶释》後云:“《淳熙隶释目录》五十卷,乾道中书始萌芽。
十馀年间,拾遗补阙,一再添刻,凡碑版二百五十有八。”
然乾道三年洪迈跋云:“所藏碑一百八十九,译其文,又述其所以然,为二十七卷。”
又淳熙六年喻良能跋云:“公顷帅越,尝荟粹汉隶一百八十九,为二十七卷。”
是二跋皆与是书符合,则其自题曰《淳熙隶释》者,乃兼後所续得合为一编。
今其本不传。
传者乃《隶释》、《隶续》各自为书。
此本为万历戊子王鹭所刻。
凡汉魏碑十九卷,《水经注》碑目一卷,欧阳修《集古录》二卷,欧阳《集古目录》一卷,赵明诚《金石录》三卷,无名氏《天下碑录》一卷,与二十七卷之数合。
每碑标目之下,具载郦、欧、赵三书之有无。
欧、赵之书第撮其目,不录其文。
而是书为考隶而作,故每篇皆依其文字写之。
其以某字为某字,则具疏其下,兼核其关切史事者,为之论证。
自有碑刻以来,推是书为最精博。
其中偶有遗漏者,如《卫尉卿衡方碑》,以“宽懔”为“宽忄栗”,以“声香”为“馨香”,以“邵虎”为“召虎”,以“疣”为“”、“讠血”为“谥”,以“克长克君”为“克长克君”,以“謇謇”为“蹇蹇”,以“乐旨”为“乐只”。
《白石神君碑》,以“幽赞”为“幽赞”,以“无”为“无疆”。
《潜研堂金石文跋尾》均举其疏。
又其小有纰缪者,如《郑固碑》,“逡遁退让”,适引《秦纪》“逡巡遁逃”释之。
按《管子》:“桓子{就足}然逡遁。”
《汉书·平当传赞》:“逡遁有耻。”
盖巡与循同,而循转为遁。
《集古录》云,遁当为循,其说最协。
适训为遁逃,殊误。
武梁祠堂画像,武氏不著名字,适因《武梁碑》有“後建祠堂雕文刻画”之语,遂定为武梁祠堂。
案,梁卒於桓帝元嘉元年,而画像文中有“鲁庄公字不讳改严”,则当是明帝以前所作。
《金石录》作武氏石室画像,较为详审。
适未免牵合其词。
至“唐扶颂分郏之治”语,案《公羊传》,自陕而东者,周公主之。
陆德明《释文》曰:“陕一云当作郏,古洽反。
王城郏辱阝,则古有以分陕为郏者。”
适以为用字之异,非也。
《李翊夫人碑》:“三五{七木}兮衰左姬。”
据《山海经》“刚山多柒木”;《水经注》:“漆水下有柒县、柒水、柒渠”。
字皆作“柒”。
隶从柒省,去水为{七木}。
适以为即“末”字者,亦非也。
然百醇一驳,究不害其宏旨。
他如《杨君石门颂》,杨慎讥其不识“”字。
考之碑文,正作凿石,别无字。
是则慎杜撰之文,又不足以为适病矣。
△《隶续》·二十一卷(浙江巡抚采进本)
宋洪适撰。
适既为《隶释》,又辑录续得诸碑,依前例释之,以成是编。
乾道戊子,始刻十卷於越,其弟迈跋之。
淳熙丁酉,范成大又为刻四卷於蜀。
其後二年己亥,德清李彦颖又为增刻五卷於越,喻良能跋之。
其明年庚子,尤袤又为刻二卷於江东仓台,辇其版归之越。
前後合为二十一卷,适自跋之。
越明年辛丑,适复合前《隶释》为一书,属越帅刊行,适又自跋之。
所谓“前後增加,律吕乖次,命掾史辑旧版,去留移易,首末整整一新”者是也。
然辛丑所刻,世无传本。
《隶释》尚有明万历戊子所刻,《隶续》遂几希散佚。
朱彝尊《曝书亭集》有是书跋曰:“范氏天一阁,曹氏古林,徐氏传是楼、含经堂所藏,皆止七卷。
近客吴,访得琴川毛氏旧抄本,虽残阙过半,而七卷之外增多一百十七翻。
末有乾道三年适弟迈後序”云云。
盖自彝尊始合两家之残帙,参校成编,後刊版於扬州,即此本也。
据喻良能跋云:“续有得者,列之十卷,曰《隶续》。
既墨於版,复冥搜旁取,又得九卷。”
则当时所刻,实止一十九卷。
朱彝尊因疑其馀二卷是所谓《隶韵》、《隶图》者,然洪迈跋称“亦既释之,而又得之,列於二十七卷以往”云云,则《隶续》当亦如《隶释》之体,专载碑文。
此本乃第五卷、六卷忽载碑图,第七卷载碑式,第八卷又为碑图,第九卷、十卷阙,第十一卷至二十卷又皆载碑文,第二十一卷残阙不完,而适自跋乃在第二十卷尾,盖前後参错,已非原书之旧矣。
考彝尊所云七卷之本,乃元泰定乙丑宁国路儒学所刻,较今所行扬州本,讹误差少,然残阙太甚。
今仍录扬州之本,而以泰定本详校异同。
其残阙者无可考补,则姑仍之焉。
△《绛帖平》·六卷(两江总督采进本)
宋姜夔撰。
夔字尧章,鄱阳人。
按曹士冕《法帖谱系》云,绛本旧帖,尚书郎潘师旦以官帖私自摹刻者,世称“潘驸马帖”。
又称潘氏析居,法帖石分而为二。
其後绛州公库乃得其一,於是补刻馀帖,是名东库本。
逐卷各分字号,以“日月光天德,山河壮帝居,太平何以报,愿上登封书”为别。
今夔所论,每卷字号与士冕所说相合。
然则夔所得者,即东库本也。
宋之论法帖者,米芾、黄长睿以下,互有疏密。
夔欲折衷其论,故取汉官廷尉平之义,以名其书。
首有嘉泰癸亥自序云:“帖虽小技,而上下千载,关陟史传为多。”
观是书考据精博,可谓不负其言。
惟第五卷内论智果书梁武帝评书语,武帝藏锺、张二王书,尝使虞、陶隐居订正。
案,虞宋人,其《上法书表》在宋孝武帝之世,去梁武帝甚远。
斯则考论之偶疏耳。
据《墨庄漫录》,其书本二十卷。
旧止抄本相传,未及雕刻。
所载字号,止於“山”字。
其“河”字以下亡佚十四卷,竟不可复得。
然残断璧,终可宝也。
△《石刻铺叙》·二卷(副都御史黄登贤家藏本)
宋曾宏父撰。
宏父字幼卿,自称凤墅逸客,庐陵人。
是书虽远引石经及秘阁诸本,而自述其所集凤墅帖特详。
凡所徵摭,皆有典则,而藏书家见者颇希。
国朝初年,朱彝尊得射渎抄本,自为之跋。
有珊瑚木难之喻。
此本末有此跋及彝尊名字二印,盖犹其手迹。
然跋中谓宏父名,以字行,则未免舛误。
考宋有两曾宏父,其一名,字宏父,为曾布之孙,曾纡之子。
後人避宁宗讳,多以字行,遂与此宏父混而为一。
实则与作此书者各一人也。
跋又谓陈思宝刻《丛编》,其援据颇广,顾不及此。
考凤墅帖刻於嘉熙、淳间。
《铺叙》诸石刻,断手於戊申仲春,亦在淳八年。
若《丛编》则成於绍定辛卯,实理宗即位之七年,相距凡十七八年,何由预见曾刻?彝尊亦偶误记也。
近厉鹗等刻《南宋杂事诗》,直题此书为曾撰,是承彝尊之讹矣。
△《法帖谱系》·二卷(浙江鲍士恭家藏本)
宋曹士冕撰。
按《书史会要》,士冕字端可,号陶斋,昌谷之後。
昌谷为曹彦约别号,则都昌人也。
其仕履无考。
惟“三山木版帖”条下,自称“三山帅司库有历代帖版本,嘉熙庚子,备员帅幕,尚及见之”之语。
“绛本旧帖”条下,有“淳甲辰川官满”之语,盖由幕僚而仕州郡者耳。
其书序宋代法帖源流。
首为谱系图。
上卷淳化法帖以下为二王府帖、绍兴国子监本、淳熙修内司本、大观太清楼帖、临江戏鱼堂帖、利州帖、庆历长沙帖、刘丞相私第本、长沙碑匠家本、长沙新刻本、三山木版、黔江帖、北方印成本、乌镇本、福清本、澧阳帖、鼎帖、不知处本、长沙别本、蜀本、庐陵萧氏本,凡二十二种。
下卷绛本旧帖以下为东库本、亮字不全本、新绛本、北本、又一本、武冈旧本、武冈新本、福清本、乌镇本、彭州本、资州本、木本前十卷,又木本前十卷,凡十四种。
盖以《淳化阁帖》为大宗,而《绛帖》为别子,诸本皆其支派也。
每条叙述摹刻始末,兼订其异同工拙,颇足以资考证。
《书史会要》称士冕博参书法,服习兰亭,宜其鉴别不苟矣。
古今法帖皆拓本,惟此书载有印本法帖,亦广异闻。
书成於淳乙巳,前有自序,以书中自记考之,盖川官满之第二年也。
△《兰亭考》·十二卷(浙江鲍士恭家藏本)
旧本题宋桑世昌撰。
世昌,淮海人。
世居天台,陆游之甥也。
案陈振孙《书录解题》,载《兰亭博议》十五卷,注曰桑世昌撰。
叶适《水心集》亦有《兰亭博议跋》曰:“字书自兰亭出,上下数千载,无复伦拟,而定武石刻遂为今世大议论。
桑君此书,信足以垂名矣。
君事事精习,诗尤工。
其《即事》云‘翠添邻堑竹,红照屋山花’。
盖著色画也。”
《书录解题》又载:“《兰亭考》十二卷,注曰即前书。
浙东庾司所刻,视初本颇有删改。
初十五篇,今存十三篇。
去其集字篇,後人集兰亭字作诗铭之类者。
又附见篇兼及右军他书迹,於《乐毅论》尤详。
其书始成,本名《博议》,高内翰文虎炳如为之序。
及其刊也,其子似孙主为删改,去此二篇固当。
而其他务从省文,多失事实,或戾本意。
其最甚者,序文本亦条达可观,亦窜改无完篇。
首末阙漏,文理断续。
於其父犹然,深可怪也”云云。
是此书经高似孙窜改,已非世昌之旧矣。
今未见《博议》原本,无由验振孙所论之是非。
然是书为王羲之《兰亭序》作,集字为文,其事无预於羲之;羲之他书,其事无预於兰亭。
似孙所删,深合断限,振孙亦不能不以为当也。
其中评议不同者,如或谓梁乱,兰亭本出外,陈天嘉中为智永所得;又或谓王氏子孙传掌,至七代孙智永。
此兰亭真迹流传之不同也。
又如或谓石晋之乱,弃石刻於中山,宋初归李学究。
李死,其子摹以售人。
後负官缗,宋祁为定武帅,出公帑买之,置库中。
又或谓有游士携此石走四方,其人死营妓家,伶人取以献宋祁。
又或谓唐太宗以拓本赐方镇,惟定武用玉石刻之,世号定武本。
薛绍彭见公厨有石镇肉,乃别刻石以易之。
此又定武石刻流传之不同也。
推评条下,据王羲之生於晋惠帝太安二年癸亥,则兰亭修禊时年五十有一。
辨《笔阵图》所云羲之年三十三书兰亭之误。
是矣。
然前卷既引王钅至语,以刘饣束之说为是矣,而又云於东墅阅高似孙校书画,见萧翼《宿门留题》二诗,云:“使御史不有此行,乌得是语?”
则杂录旧文,亦未能有所断制。
至其《八法》一门,以书苑、禁经诸条专属之兰亭,尤不若姜夔《禊帖偏傍考》之为精密。
是以曾宏父、陶宗仪诸家皆称姜考,而不用是书。
然其徵引诸家,颇为赅备,於宋人题识,援据尤详。
世昌之原本既佚,存此一编,尚足见禊帖之源流。
固不得以陈氏之排击,遽废是书矣。
△《兰亭续考》·二卷(浙江鲍士恭家藏本)
宋俞松撰。
松字寿翁(案,俞庭椿亦字寿翁,二人同姓同字,同在宋末,而实非一人,谨附识於此),自署曰吴山,盖钱塘人。
後有自跋称甲辰书於景欧堂,盖淳四年也。
其仕履无考。
惟高宗临本跋内有“承议郎臣松”之语。
其终於是官与否,亦莫得而详焉。
是书盖继桑世昌而作,故名曰《续考》。
跋内所称“近岁士人作《兰亭考》,凡数万言,名流品题,登载略尽”者,即指世昌之书。
然书中体例与世昌迥异。
上卷兼载松所自藏与他家藏本,下卷则皆松所自藏。
经李心传题跋者,其跋皆淳元年至三年所题。
以《宋史》心传本传考之,盖其罢祠之後、寓居临安时也。
前卷所载跋语,知辨永嘉之误,而仍沿《笔阵图》所云羲之三十三岁书兰亭之说。
其无所断制,与世昌相等。
然朱彝尊《曝书亭集》有是书跋,称其跋语条畅,不类董辈之晦涩。
则赏鉴家固亦取之。
至心传诸跋,尤熟於史事。
如“宋祁摹碑”、“青社谥法”诸条,皆足以备考核,非徒纪书画也。
又《宋史》心传本传,载其淳元年罢祠,而其初入史馆,因言者论罢职,则不载其岁月。
今是书跋内有“绍定之季,罢史职归岩居”语,则知其罢在绍定末年,亦足以补史阙焉。
△《宝刻丛编》·二十卷(河南巡抚采进本)
宋陈思撰。
思,临安人。
所著《小字录》,前有结衔称成忠郎,缉熙殿、国史实录院、秘书省访,又有《海棠谱》自序,题开庆元年,则理宗时人也。
是书录古碑,以《元丰九域志》京府州县为纲。
其石刻地理之可考者,案各路编纂。
未详所在者,附於卷末。
兼采诸家辨证审定之语,具著於下。
今以《元丰九域志》及《宋史·地理志》互相参核,其中改并地名,往往未能画一。
即卷内所载与目录所题,亦不尽相合。
如目称镇江,而卷内称润州;目称建康,而卷内称州之类,不一而足。
盖诸家著录,多据古碑之旧额,思所编次,又皆仍诸家之旧文,故有是讹异。
至於所引诸说,不称某书某集,但称其字,如蔡君谟、王厚之之类。
又有但称其别号,如碧岫野人、养浩书室之类。
茫不知为何人者,尤宋元坊肆之陋习。
然当南北隔绝之日,不得如欧、赵诸家多见拓本,而能纟由绎前闻,博稽方志,於徵文考献之中,寓补葺图经之意,其用力良勤。
且宋时因志地而兼志碑刻者,莫详於王象之《舆地碑目》。
而河、淮以北,概属阙如。
惟是书於诸道郡邑,纲分目析,沿革厘然,较象之特为赅备。
朱彝尊尝欲取所引《隶续》诸条,以补原书二十一卷之阙。
今考所引,如曾南丰《集古录》,施氏《大观帖总释序》、《集古後录》、《诸道石刻录》、《复斋碑录》、《京兆金石录》、《访碑录》、《元丰碑目》、《资古绍志录》诸种,今皆散佚不传,犹藉是以见崖略。
又《汝帖》十二卷,《慈恩雁塔唐人题名》十卷,以及《越州石氏帖目》,则他书所不载,而亦藉是书以觇其大凡,亦可云有资考证者矣。
钞本流传第四卷京东北路,第九卷京兆府下,十一卷廉凤路、河东路,十二卷淮南东路、西路,十六卷荆湖南路、北路,十七卷成都路,并已阙佚。
十五卷江南东路饶州以下至江南西路,亦佚其半。
十八卷梓州利川路惟有渠、巴、文三州,而错入京东西路、京西北路、淮南路诸碑。
其馀亦多错简,如魏三体石经遗字条下,文义未竟,忽接“石藏高绅家,绅死,其子弟以石质钱”云云。
乃是王羲之书《乐毅论》跋语,传写者窜置於是。
朱彝尊《经义考》於刊石门内魏石经条下,引欧阳、赵明诚石藏高绅家云云,盖未详究原书,故沿其误。
今一一厘正。
其阙卷则无从考补,姑仍其旧焉。
△《舆地碑记目》·四卷(两淮马裕家藏本)
宋王象之撰。
象之,金华人。
尝知江宁县。
所著有《舆地纪胜》二百卷,今未见传本,此即其中之四卷也。
以天下碑刻地志之目,分郡编次,而各注其年月姓氏大略於下。
起临安,讫龙州,皆南渡後疆域。
其中颇有考订精确者,如镇江府丹徒《梁太祖文皇神道碑》,辨其为梁武帝父。
《成都府殿柱记》作於汉兴平初年,知其非锺会书。
嘉定府《移水记》有“嘉州”二字,知其非郭璞书。
台州临海庆恩院、定光院、明智院、明恩院,婺州义乌真如院诸碑,福州乌石《宣威感应王庙碑》,并书会同,则知吴越实曾用契丹年号。
皆确有证据。
至如上霄峰夏禹石刻,南康军已载之,又载於江州。
孔子《延陵十字碑》,镇江府既两载,又载於江阴军,又载於昌州。
又如徽州则载歙州折绢本末一事,澧州则载木成文太平字。
皆於碑志无涉,颇属不伦。
又思州下独载《夏总墓志略》一篇,大书附入,体例更为庞杂。
然所采金石文字,与他书互有出入,可以订正异同。
而图经舆记亦较史志著录为详。
虽残阙之本,要未尝无裨於考证也。
△《宝刻类编》·八卷(永乐大典本)
不著撰人名氏。
《宋史·艺文志》不载其名,诸家书目亦未著录,惟《文渊阁书目》有之。
然世无传本,仅见於《永乐大典》中。
核其编写次第,断自周、秦,迄於五季,并记及宣和、靖康年号,知为南宋人所撰。
又宋理宗宝庆初,始改筠州为瑞州,而是编多以瑞州标目,则理宗以後人矣。
其书为类者八:曰《帝王》,曰《太子诸王》,曰《国主》,曰《名臣》,曰《释氏》,曰《道士》,曰《妇人》,曰《姓名残阙》。
每类以人名为纲,而载所书碑目。
其下各系以年月地名。
且於《名臣类》取历官先後之见於石刻者,胪载姓氏下方,以备参考,诠次具有条理。
其间如书碑篆额之出自二手者,即两系其人,近於重复。
又如欧阳询终於唐,而系之隋。
郭忠恕终於宋,而系之五季。
只就所书最初一碑为定,时代岁月前後,未免混淆,於体例皆为未密。
然金石目录自欧阳修、赵明诚、洪适三家以外,惟陈思《宝刻丛编》颇为该洽,而又多残佚不完。
独此书采赡博,叙述详明,视郑樵《金石略》、王象之《舆地碑目》,增广殆至数倍。
前代金石著录之富,未有过於此者。
深足为考据审定之资,固嗜古者之所取证也。
原本屡经传写,讹脱颇多。
谨详加订证,厘次如左。
其《名臣类》十三之三,《永乐大典》原阙,故自唐天宝迄肃、代两朝碑目未全,今亦仍其旧焉。
△《古刻丛钞》·一卷(浙江吴玉墀家藏本)
明陶宗仪编。
宗仪有《国风尊经》,已著录。
是编前後无序跋。
所抄碑刻凡七十一种:汉一,後汉二,晋一,宋三,梁三,隋二,唐四十九,南唐一,北宋二,南宋一,无年月者六。
皆全录其文,以原额为题。
无所考辨,亦无先後次序。
盖随得随抄,非著书也。
然所载诸碑,传於世者甚罕。
惟汉建平郫县刻石见於《隶续》、《汉隶字源》,唐薛王府典军《李无虑墓志》见於《金石录》。
其馀如宋之《临澧侯刘袭墓志》、梁之《永阳敬太妃王氏墓志》、唐之《汝南公主墓志》、《尉州刺史马纡墓志》,多与史传相发明。
又载唐人曹汾等《别东林寺》,徐浩《题宝林寺》及《谒禹庙》,释元孚与王《游天台诗》,共七首,亦自来录唐诗者所未及。
古人著作,托金石以垂於後,然金石有时而销泐。
其幸而存者,不贵存目,贵录其文,而後可传於无穷。
故洪适《隶释》、《隶续》,较《金石》、《集古》诸录更为有资於考证。
是书摭拾佚文,首尾完具,非惟补金石家之阙漏,即读史谈艺,亦均为有所裨矣。
△《名迹录》·六卷、《附录》·一卷(浙江鲍士恭家藏本)
明朱编。
字伯盛,昆山人。
旧本或题曰元人。
观其首列洪武二年昆山城隍神诰,升於元代玺书之上,即徐坚作《初学记》,以唐太宗诗冠前代诸诗之例。
又顾阿瑛至洪武中尚随其子徙临濠,而书中有其墓志铭,其为明人确矣。
称元人者,误也。
善篆籀,工於刻印,杨维桢为作《方寸铁志》。
郑元、李孝光、张翥、陆友仁、谢应芳、倪瓒、张雨、顾阿瑛诸人,亦多作诗歌赠之。
又工於摹勒石刻,因裒其生平所镌,编为此集。
题曰“名迹”者,其序谓取《穆天子传》“为名迹於兹石上”之义。
考《穆天子传》,称乃“为铭迹於元圃之上”。
其字作“铭”不作“名”,殆以《说文》无“铭”字,故改“铭”为“名”。
然铭非兹所称,乃记其迹於山之石,又无名字,不知所据何本也。
汉代诸碑,多不著撰人、书人,刻工尤不显名氏。
自《魏受禅碑》,邯郸淳撰文,梁鹄书,锺繇刻字,是为士大夫自镌之始。
欧阳修、赵明诚等辑录金石,仅标题跋尾而已。
自洪适《隶续》备列碑文,是为全录刻词之始。
若自刻其字而自辑其文为一书,则古无此例,自是编始也。
首诰一篇,御制祭文五篇,玺书七篇。
盖尊帝王之作,不敢与臣庶相杂,虽篇页无多,而自为一卷。
用元好问《中州集》冠以御制两页自为一卷例也。
次碑十四篇,记二十九篇,墓表一篇,墓碣五篇,行状一篇,广志二十三篇,墓志铭二十四篇,杂刻字画二十六种。
末为《附录》一卷,则皆一时赠言也。
原目注阙者,凡《石室铭》、《三佳铭》、《灵槎诗》、柯敬仲《题桃花鸟诗》四篇。
今有录无书者,又御制祭文五篇,玺书七篇,碑八篇,记十四篇,碣一篇,行状一篇,广志十四篇,墓志铭二篇,杂刻六种。
其元《故处士易府君广志》一篇在《故宜人李氏广志》前,而目录列《青村场典史沈公广志》後。
又《金粟道人顾君墓志铭》後有《故王子厚墓志铭》一篇,而目不载。
盖传写讹脱,非其旧本矣。
魏张晏注《史记·儒林传》,据《伏生碑》,知其名胜。
晋灼注《汉书·地理志》,据《山上碑》,知黎阳在黎山之阴。
其曰阳者,兼取河水在其阳之义。
唐司马贞注《史记·高祖本纪》,据班固《泗上亭长碑》,知“母媪”当为“母温”。
宋方崧卿作《韩文举正》,亦皆以石本为据。
而欧阳、赵、洪诸家,以碑证史传舛误者,尤不一而足。
是编所录,皆手镌,固愈於年祀绵邈,搜求於磨灭之馀者。
如元末郭翼,诸书载其洪武中出为学官,非得是书载卢熊所作翼墓志,不知其卒於至正二十四年,未尝改节仕明也。
足见其有资考证矣。
△《吴中金石新编》·八卷(浙江范懋柱家天一阁藏本)
明陈撰。
字耀卿,河南人。
弘治中官苏州通判,与吴县知县邝,举人浦应祥、祝允明等,采郡中石刻,汇而录之。
自学校、官宇、仓驿、水利、桥梁以及祠庙、寺观诸碑碣,分类编辑。
区为七目,凡一百馀篇,皆具载全文,用朱《名迹录》之例。
采辑金石文字者,原主於搜剔幽隐,考核旧闻。
故欧阳、赵、洪诸家惟主於搜求古刻。
是编以汉唐旧迹多见诸书,独取明初诸碑,体例虽不免少隘;然其所录,如济农、永农仓诸记,则备陈积贮之经;许浦、湖川塘诸记,亦具列疏浚之要。
皆取其有关郡中利弊者。
而於颂德之文,谀墓之作,并削而不登。
其用意颇为谨严。
且多有志乘、文集所未载,独赖此以获传者,亦颇足为守土者考镜之资。
以是作舆记外篇,固未尝无所裨益也。
△《金薤琳琅》·二十卷(浙江汪启淑家藏本)
明都穆撰。
穆有《壬午功臣爵赏录》,已著录。
是书仿《隶释》之例,取金石文字,辑编次,各为辨证。
凡周刻二、秦刻六、汉刻二十三、隋刻五、唐刻二十七,於古碑皆录原文。
其剥落不完者,则取洪适《隶释》补之,不尽据石本也。
《潜研堂金石文跋尾》论其载《韩敕造孔庙礼器碑》,不知《隶释》所录但有碑阴而无两侧,乃误合两侧於碑阴,更讥洪适之阙漏。
又论其所释两侧之文,以“河南师”为“河浦退师”,“任城亢父”为“俟成交父”,舛谬殊甚。
今考其中若第七石鼓内“ヵ”字下一字石鼓作“A17”,薛尚功作“忧”,此乃作“夏”。
《会稽石刻》“无{自辛}”之“{自辛}”即“罪”字,此作“辜”字。
书体颇误。
又《泰山石刻》“既天下”句,《秦篆谱》“既”字下有“平”字,与史合。
而此碑於“既”字下不注阙文,疏略尚往往而有。
然所录碑刻,具载全文,今或不能悉见。
《金石文跋尾》谓所载贞元九年《姜原公刘庙碑》,今已损失三十馀字,是可以备参核矣。
穆别有《南濠文略》六卷,其後二卷即此书。
所载诸碑跋,盖用《集古录》跋尾编入本集之例,然穆之文章,在可传可不传之间,不若以此本孤行也。
△《法帖释文考异》·十卷(副都御史黄登贤家藏本)
明顾从义撰。
从义字汝和,上海人。
嘉靖中诏选善书者入直,授中书舍人、直文华殿。
隆庆初,以预修国史成,擢大理寺评事。
此乃所作《淳化阁帖释文》。
於前人音注,辨其讹谬,析其同异,依帖本原次,勒为十卷,手自缮写而刊行之。
《阁帖》自米芾、黄长睿而後,踵而考订者寥寥无几。
从义始参汇群说,辑成一编,评书者每以为据。
然于考证颇疏,又不得善本校勘,故搜罗虽广,而精审未臻。
今恭逢我皇上几暇临池,折衷艺苑,特取内府所储《阁帖》,遴其淳化四年赐毕士安者为初拓最佳之本,命内廷诸臣详加校订,选工摹勒,复还旧观。
其间集诸家释文,至为赅备。
凡是非得失之故,仰荷睿鉴,勘核精详。
凡从义之说,其是者巳悉资采取,其误者亦已驳正无遗。
是书原不过白茅之藉,特行世既久,其用心勤至,亦颇有可取者。
故仍录而存之,以不没其荟卒之功焉。
△《金石林时地考》·二卷(浙江汪启淑家藏本)
明赵均撰。
均字灵均,吴县人。
寒山赵光之子也。
光六书之学,虽强作解事,所著《说文长笺》,颇为论者所非。
而篆隶笔法,尚能讲解。
故均承其家学,亦喜求金石。
是编取《东观馀论》、《宣和书谱》、《金石略》、《墨池编》、《集古录》、《隶释》、《金石总要》、《べ竹堂碑目》、王世贞《金石跋》,以及各家书目所载,与近代续出耳目所及者,仿陈思《宝刻丛编》之例,编次郡省,分别时代,以便访求。
其中如南直隶唐碑失载《岑君德政碑》等五种,颇有疏漏。
福建《玉枕兰亭》作褚遂良书之类,亦不免失於考核。
然亦有足订他书之讹者。
明代去今未远,较陈思所记,固多可依据也。
△《石墨镌华》·六卷、《附录》·二卷(安徽巡抚采进本)
明赵函撰。
函字子函,人。
万历乙酉举人。
函家近汉、唐故都,多古石刻。
性复好事,时挟楮墨访拓,并乞於朋友之宦游四方者,积三十馀年,故所蓄旧碑颇夥。
自序称所收过於都穆、杨慎,而视欧阳修才三之一,视赵明诚才十之一。
然宋、元以上多欧、赵所未收者,欲刊其全文,而力不足以供匠氏。
故但刻其跋尾,凡二百五十三种。
其曰《石墨镌华》者,取刘勰《文心雕龙·诔碑篇》句,以所收有石无金故也。
每碑目录之下,仿陈思《宝刻丛编》之例,各注其地。
金元国书,世不多见,亦仿《集古录》摹载钟鼎之例,钩勒其文。
体例颇为详备。
惟所跋详於笔法而略於考证,故《岣嵝碑》、《比干墓铭》之类,皆持两端。
而所论笔法,於柳公权、梦英、苏轼、黄庭坚皆有不满,亦僻於一家之言。
然一时题识,语有出入,自《集古录》以下皆所不免,不能独为函咎也。
至所载古碑,颇多未备。
则由函本贫士,其力止於如斯。
观《附录》二卷所载三记及诗,其求索之劳,亦云备至,不必以挂漏为讥矣。
△《金石史》·二卷(浙江汪启淑家藏本)
明郭宗昌撰。
宗昌字允伯,华州人。
平生喜谈金石之文。
所居园,在白湖上。
尝构一亭,柱楚戚舄,皆有款识铭赞,手书自刻之,凡三十年而迄不成。
盖迂僻好异之士也。
与同时赵函皆以搜剔古刻为事。
函著《石墨镌华》,宗昌著此书,而所载止五十种,仅及赵书五分之一。
上卷起周迄隋唐,下卷唐碑二十馀,而以宋《绎州夫子庙记》一篇间杂其中,殆仿原本《集古》目录不叙时代之例欤?其论《石鼓文》,主董《广川书跋》之说,据《左传》定为成王所作,已为好异。
又谓以石为鼓,无所取义,石又不类鼓形,改为《岐阳石碣文》,则乖僻更甚矣。
其论《峄山碑》一条,引唐封演说,谓其石“为曹操所排倒,而云拓跋焘又排倒之,何一石而两遭踣”云云。
考封演《闻见记》云:“秦始皇刻石,李斯小篆,後魏太武帝登山,使人排倒之。”
无曹操排倒之语。
殆宗昌所见之本,或偶脱“太”字,因误读为魏武帝,遂谬云两次排倒,其援引疏舛,亦不足据。
然宗昌与赵函均以论书为主,不甚考究史事,无足为怪。
观其论《衡岳碑》、《比干墓》、《铜盘铭》、《季札碑》、《天发神谶碑》、《碧落碑》诸条,皆灼指其伪,颇为近理。
其论《怀仁集圣教序》胜於《定武兰亭》,盖出於乡曲之私,自矜其关中之所有,不为定论。
故後来孙承泽深不满之。
然承泽作《庚子销夏记》,其论列诸碑,实多取此书之语,则固不尽废宗昌说也。
惟其好为大言,冀以骇俗,则明季山人谲诞取名之惯技,置之不问可矣。
△《钦定校正淳化阁帖释文》·十卷乾隆三十四年,诏以内府所藏宋毕士安家《淳化阁帖》赐本详加厘正,重勒贞珉。
首冠以御题“寓名蕴古”四字,及《御制淳化轩记》。
命诸臣校正摹勒。
谕旨末载原帖旧跋及诸臣书後。
其中古帖次第,一从旧刻。
而於朝代之先後,名字之标题,皆援证史文,裁以书法,俾不乖於《春秋》之义。
每卷皆恭摹御笔论断,昭示权衡。
又参取刘次庄、黄伯思、姜夔、施宿、顾从义、王澍诸说,而以大观太清楼诸帖互相考校,凡篆籀行草,皆注释文於字旁,复各作订异以辨正是非,别白疑似。
诚为墨林之极轨,书苑之大观。
乾隆四十三年,侍郎金简,以石刻贮在禁庭,自宣赐以外,罕得瞻仰。
乃恭录释文,请以聚珍版摹印,俾共窥八法之精微。
由是流布人间,遂衣被於海内。
考张彦远《法书要录》,末有《右军书记》一卷,所载王羲之帖四百六十五,附王献之帖十七,并一一为之释文。
刘次庄之释《阁帖》,盖即以是为蓝本。
然彦远书传写多讹,次庄书至南北宋间陈与义已奉敕作《法帖释文刊误》一卷,今附刊韦续墨薮之末。
则次庄所释,不尽足据可知。
第诸家虽知其有讹,而辨订未能悉当,递相驳诘,转益多岐。
恭逢我皇上天纵聪明,游心翰墨,裁成颉籀,陶铸锺王。
训示儒臣,详为厘定,书家乃得所指南。
是不惟临池者之幸,抑亦汉晋以来能书者之至幸也。
△《求古录》·一卷(两淮盐政采进本)
国朝顾炎武撰。
炎武有《左传杜解补正》,已著录。
炎武性好远游,足迹几遍天下。
搜金石之文,手自抄纂。
凡已见方志者不录,现有拓本者不录,近代文集尚存者不录,上自汉《曹全碑》,下至明建文《霍山碑》,共得五十六种。
每刻必载全文,盖用洪适《隶释》之例,仍皆志其地理,考其建立之由,古字篆隶,一一注释。
其中官职年月,多可与正史相参。
如茶荼、准准、张巨等字,亦可以补正字书之讹。
炎武别有《金石文字记》,但载跋尾,不若此编之详明也。
惟《曹全碑》题中平二年十月丙辰造。
以《後汉书》考之,《灵帝本纪》是年十月有庚寅,距丙辰前二十六日。
《天文志》是年十月有癸亥,距丙辰後七日,其间不得有丙辰,颇疑是碑之伪。
据《潜研堂金石文跋尾》,以长历推之,始知是年十月丙申朔,丙辰为月之二十一日,癸亥为月之二十八日,实无庚寅。
并证以《谯敏碑》称中平二年三月九日戊寅,《灵帝本纪》及《五行志》并称中平三年五月壬辰晦,干支日数,一一相符。
乃本纪之误,非碑之伪。
炎武犹未及详辨,是则考证之偶疏耳。
△《金石文字记》·六卷(两淮马裕家藏本)
国朝顾炎武撰。
前有炎武自序,谓抉剔史传,发挥经典,颇有欧阳、赵氏二录之所未具者。
今观其书,裒所见汉以来碑刻,以时代为次,每条下各缀以跋,其无跋者亦具其立石年月,撰书人姓名。
证据今古,辨正讹误,较《集古》、《金石》二录实为精核,亦非过自标置也。
所录凡三百馀种。
後又有炎武门人吴江潘耒补遗二十馀种。
碑字间有异者,又别为摘录於末。
亦犹洪适《隶释》每碑之後摘录今古异文某字为某之遗意。
《潜研堂金石文跋尾》尝摘其舛误六条:一曰《齐陇东王孝感颂》,炎武未见其碑额,臆题为“孝子郭巨墓碑”;一曰《唐寂照和上碑》,本无刻石年月,炎武误记为开成六年正月,且未考开成无六年;一曰《后唐赐冥福禅院地土牒》,赵延寿、范延光皆押字,炎武视之未审,误以为无押字;一曰《周中书侍郎平章事景范碑》,本行书,而炎武以为正书,本题孙崇望书,而炎武失载其名,皆中其失;一曰《後汉荡阴令张迁颂》,炎武误以“既且”二字合为“暨”字;一曰《後汉州从事尹宙碑》,书“钜鹿”为“钜钅鹿”,证以《广韵注》、後魏《吊比干文》及《北史》,皆作“钜钅鹿”,炎武误谓不当从金。
案《张迁颂碑》拓本,“既且”二字,截然不属,炎武诚为武断。
然字画分明而文义终不可解,当从阙疑。
《金石文跋尾》所释,亦未为至确。
至於“钜鹿”之“鹿”,自《史记》以下古书,皆不从金,《说文》亦不载“钅鹿”字,自《玉篇》始载之。
其为顾野王原本,或为孙强所加,或为宋大广益会《玉篇》所窜入,已均不可知。
然其注曰钜鹿,乡名,俗作“钅鹿”,则从金实俗书,具有明证。
北朝多行俗字,《颜氏家训》尝言之,此书亦颇摘其讹。
北魏人书,似不可据为典要。
《广韵注》尤不甚可凭,如开卷“东”字注,谓东宫,复姓。
齐有大夫东宫得臣,亦可据以驳《左传》乎?是固未足以服炎武也。
惟其斥石鼓之伪,谓不足侪於二雅,未免勇於非古。
释校官之碑,谓东汉时有校官,亦未免疏於考据。
是则其失之臆断者耳。
然在近世著录金石家,其本末源流,灿然明白,终未能或之先也。
△《石经考》·一卷(两淮马裕家藏本)
国朝顾炎武撰。
考石经七种,裴所书者无传。
开元以下所刻,亦无异议。
惟汉魏二种,以《後汉书·儒林传》之讹,遂使一字,三字、争如聚讼。
欧阳修作《集古录》,疑不能明。
赵明诚作《金石录》,洪适作《隶释》,始详为核定,以一字为汉,三字为魏。
然考证虽精,而引据未广,论者尚有所疑。
炎武此书,博列众说,互相参较。
其中如据卫恒《书势》以为《三字石经》非邯郸淳所书,又据《周书·宣帝纪》、《隋书·刘焯传》以正《经籍志》自邺载入长安之误。
尤为发前人所未发。
至於洪适《隶续》尚有《汉仪礼》一碑,《魏三体石经》一碑,又《开封石经》虽已汨於河水,然世传拓本,尚有二碑。
炎武偶然未考,竟置不言,是则千虑一失耳。
△《石经考》·一卷(副都御史黄登贤家藏本)
国朝万斯同撰。
斯同有《声韵源流考》,已著录。
石经之沿革异同,唐宋以来,论者龃龉不一。
昆山顾炎武始辑诸家之说为《石经考》,实有创始之功。
斯同是编,悉采炎武之说,又益以吴任臣、席益、范成大、吾衍、董诸家之论,并及炎武所作《金石文字记》,亦间附以己见。
虽不若杭世骏《石经考异》之详辨,而视顾氏之书,已为较备。
且炎武详於汉、魏,而略於唐、宋。
斯同则於唐、宋石经引据特详。
又斯同虽在世骏前,而世骏作《考异》时,未见此书,故此书之所详者,《考异》或转未之及。
要之,合三家之书参互考证,其事乃备,固未可偏废其一也。
△《来斋金石考》·三卷(福建巡抚采进本)
国朝林侗撰。
侗字同人,侯官人。
侗喜录金石之文,尝游长安,求得汉甘泉宫瓦于淳化山中。
又携拓工历唐昭陵陪葬地,得英公李以下十有六碑,当时称其好事。
是编乃总录古今碑刻,凡夏、商、周六,秦、汉十九,魏一,吴一,晋五,梁一,後魏三,北齐一,後周二,隋八,唐一百七十三,皆据目见者书之。
中间辨证,大抵取之顾炎武《金石文字记》,而颇以己意为折衷,多所考据。
又录唐诸帝御书碑十四种,独斥武后不与,亦深合排抑僭伪之义。
惟首列夏禹《岣嵝碑》,载其友刘石说,谓当在祝融峰顶,未免失之好奇。
又於各碑後载入赋咏诗篇,亦非欧、赵以来题跋之体。
特其搜罗广博,鉴别尚颇详审,故考金石者亦有取焉。
△《嵩阳石刻集记》·二卷(浙江汪启淑家藏本)
国朝叶封撰。
封字井叔,黄州人。
顺治己亥进士,官至工部虞衡司主事。
是编乃康熙癸丑封官登封知县时作也。
登封地在嵩山南,故其所录碑刻,以嵩阳为名。
考此书初出之时,顾炎武、潘耒皆尝议之。
炎武之言曰:“《开母庙石阙铭》‘重曰’二字出《楚辞·远游篇》,所谓言之不足而长言之也。
井叔误以为重日,而言是年月一行。
案此一行今存六字,二年之下,重曰之上,空石未镌,益明其非纪日矣。”
耒之言曰:“太安二年《後魏中岳庙碑》,今在登封县。
天宝十四载少林寺《还天王师子记》,今在少林寺。
井叔《石刻集记》不知何以遗此?”
其说诚然。
然炎武《金石文字记》,采此记者不一而足,而景日《说嵩·金石类》,亦全用此记。
古今金石之书,其备载全文者,在宋惟洪适之《隶释》、《隶续》,在明惟陶宗仪之《古刻丛钞》,朱之《名迹录》,都穆之《金薤琳琅》。
在国朝惟顾炎武之《求古录》,陈奕禧之《金石遗文录》,叶万之《续金石录》。
其馀不过题跋而已。
此书录取碑文,便於参考。
《汉嵩山太室神阙铭》、《开母庙石阙铭》、《少室神道石阙铭》,以及唐之《则天封祀坛碑》、《夏日游石淙诗》,欧阳、赵、洪皆失载,而此记能收之。
洪书但载汉魏,欧、赵二录仅迄五代,此书载及宋、金、元、明。
东魏嵩阳寺碑文东讹柬,矩讹短,驯讹巡,苑讹菀,洋讹庠,此书能是正之。
王士祯《蚕尾集》有封墓志,称其精《尔雅》、《说文》训诂,工於篆隶。
又称其手辑《嵩志》二十一卷,复旁求汉、唐以来碑版文字,别为《石刻集记》二卷。
辨证精博,人比之刘原父、薛尚功,则当时亦重其书矣。
△《观妙斋金石文考略》·十六卷(浙江巡抚采进本)
国朝李光英撰。
光英字子中,嘉兴人。
嘉兴之收藏金石者,前有曹溶《古林金石表》,後有朱彝尊《吉金贞石志》。
彝尊所藏金石刻,又归於光英,遂裒辑所得,集诸家之论而为此书。
前有雍正七年金介复序,称其不减曹氏《古林》之富。
然《古林金石表》间有参差扌耆拄,且无论说,不及此书之有条理。
而《吉金贞石志》久无成帙,或疑彝尊当日本未成书,然此书内乃有引《吉金贞石志》一条,则或存其残稿之什一,未可知也。
所采金石之书凡四十种,文集地志说部之书又六十种,可谓勤且博矣。
惟於《瘗鹤铭》不引张召释文,於《天发神谶碑》不引周在浚释文,《兰亭序》不引俞松《续考》,是为漏略耳。
自昔著录金石之家,皆自据见闻,为之评说。
惟宋陈思《宝刻丛编》,则杂取《金石录》、《复斋碑录》诸书,荟卒为之。
是书亦同此式,每条下各注所出之书,间有光英自识者,什一而已。
金石著录之富,无过欧阳、赵、洪三家,而是书於《隶释》所引不及十之一。
於《集古》、《金石》二录所引亦不甚详。
至《隶续》暨娄机《汉隶字原》则皆未之及。
盖诸书以考证史事为长,而是书则以品评书迹为主。
故於汉隶则宗郑之评,於唐碑则取赵函之论。
虽同一著录,而著书之宗旨则固区以别矣。
△《分隶偶存》·二卷(浙江巡抚采进本)
国朝万经撰。
经字授一,号九沙,鄞县人。
康熙癸未进士,官翰林院编修。
是编上卷首作书法,次作分隶书法,次论分隶,次论汉、唐分隶同异,次汉魏碑考。
下卷为古今分隶人名氏,始於程邈,终於明末马如玉。
自邝露以前,皆引据诸书。
惟如玉不著载何书,则经所自增矣。
集录金石之书,梁元帝所辑不可见。
欧、赵以下,罕有论及分隶笔法者。
经所录颇详晰有门径。
所列汉、魏诸碑虽止所有二十一种,而考证剔抉,比诸家务多者亦较精核。
至云唐以後隶与八分各分为二。
隶即今楷书,八分即古隶书。
以八分为隶,赵明诚已讥之。
国朝顾炎武《金石文字记》,井汉碑无不名八分,以楷为正书,正恐仍蹈欧阳之失。
其说亦明白可据也。
△《淳化秘阁法帖考正》·十二卷(两江总督采进本)
国朝王澍撰。
澍有《禹贡谱》,已著录。
初,宋元中,米芾作《法帖题跋》,以辨别真伪,然芾精於赏鉴,特据其笔迹以意断之而已。
虽锱铢不爽,究未能确指其所以然也。
大观中,黄伯思作《法帖刊误》,始援据史籍,订其舛迕,徵实有据,昭昭然白黑分矣。
明嘉靖中,上海顾从义更细勘其字画曲折,如姜夔校《兰亭序》之例。
国朝何焯更摭姜夔《绛帖平》,增注其上,而徐葆光又杂采诸书附益之。
於是《阁帖》之得失异同,渐以明备,澍作是编,复研究诸说,衡其当否,兼米、黄、顾三家之意而用之,以史传正讹误,以笔迹辨依托,而行款标目,以及释文之类,亦一一考核。
仍依法帖原目,分为十卷。
又别为《古今法帖考》一卷,溯《阁帖》之缘起,及诸帖之沿流而作者。
又自以所得笔法一卷,并附其後。
虽其考正鉴别,析疑辨讹,不足窥钦定《释文》之万一,而大辂之造,肇自椎轮;泰山之高,不辞土壤。
如是编者,固亦不妨旁资参证尔。
△《竹题跋》·四卷(江苏巡抚采进本)
国朝王澍撰。
皆其临摹古帖题跋,裒合成编。
澍本工书,故精於鉴别,而於源流同异,考证尤详。
如论《西岳华山庙碑》郭香察书为校勘刻石;锺繇《荐季直表》祝希哲误作焦季直,及繇结衔与史异;《兰亭序》派别;《圣教序》始末;王羲之《裹帖》释文误作十九字;《瘗鹤铭》非顾况亦非陶弘景;同州《圣教序》称龙朔三年,时褚遂良卒已五年;魏《栖梧善才寺碑》伪题遂良名;遂良《高士赞》误题永徽二年为甲寅;岳珂跋《宝章集》误以“窦Н”为“窦泉”;《朱巨川诰》非徐浩书;李阳冰《缙城隍庙碑》篆文讹字;《灵飞经》非锺绍京书;裴耀卿等奏状非耀卿书;唐明皇批答中桓山之颂乃用王献之事;颜真卿《宋广平碑考异》《乞米帖》所称太保是李光弼非光颜;《争坐位帖》年月顾炎武《金石文字》未考;《祭侄文》、《告伯父文》结衔与史异;《江淮帖》为集字伪作;《李绅告身》与史异;《叶慧明碑》非韩择木书撰。
皆引据有根柢。
惟谓褚遂良书出於《曹全碑》,则殊臆度。
此碑近代始出,明以前未有言之者也。
又排郑、蒋衡,而自称腕有元章鬼,亦未免文人相轻之习焉。
△《金石经眼录》·一卷(兵部侍郎纪昀家藏本)
国朝褚峻摹图,牛运震补说。
运震有《空山堂易解》,已著录。
峻字千峰,阳人。
工於镌字,以贩鬻碑刻为业。
每裹粮走深山穷谷败墟废址之间,搜求金石之文。
凡前人所未及录,与虽录而非所目击,未能详悉言之者,皆据所亲见,绘其形状,摹其字画,并其剥蚀元刂阙之处,一一手自钩勒,作为缩本。
镌於枣版,纤悉逼真。
自太学石鼓以下,迄於曲阜颜氏所藏《汉无名碑阴》,为数四十有七。
运震各系以说,详其高卑广狭及所在之处。
其假借通用之字,亦略训释。
虽所收颇狭,而较向来金石之书或仅见拓本,或仅据传闻者,特为精核。
书成於乾隆元年,峻自为序。
後运震又即峻此书增以巴里坤新出《裴岑纪功碑》,改名《金石图》。
运震未至西域,仅得模糊拓本,所摹颇失其真。
又仿岳珂之例,於说後各赘以赞,亦为蛇足。
峻复自益以唐碑,别为下卷,体例迥然各别,尤病糅杂。
今以此本著录,而续刻之本则别存目焉。
△《石经考异》·二卷(浙江巡抚采进本)
国朝杭世骏撰。
世骏有《续方言》,已著录。
是编因顾炎武《石经考》犹有采摭未备、辨正未明者,乃为纠讹补阙,勒为二卷。
上卷标十五目,曰《延熹石经》,曰《书碑姓氏》,曰《书丹不止蔡邕》,曰《三字一字》,曰《正始石经非邯郸淳书》,曰《魏文帝典论》,曰《汉魏碑目》,曰《隋书经籍志正误》,曰《鸿都学非太学》,曰《魏太武无刻石经事》,曰《顾考脱落北齐二条》,曰《唐艺文志载石经与隋志不同》,曰《唐石台孝经》,曰《唐石经》,曰《张参五经文字》。
下卷标三目,曰《蜀石经》,曰《宋开封石经》,曰《宋高宗御书石经》。
考证皆极精核。
前有厉鹗、全祖望、符元嘉三序,鹗序称其五经、六经、七经之核其实,一字、三字之定其归,二十五碑、四十八碑之析其数,堂东、堂西之殊其列,自洛入邺、自汴入燕之分其地,驳鸿都门学非太学,魏石经非邯郸淳书,直发千古之蒙滞。
而又引何休《公羊传注》证汉石经为一字,引孔颖达《左传疏》称魏石经为三字,以补世骏所未及。
祖望序亦引《魏略》、《晋书》、《隋志》证邯郸淳非无功於石经,引《魏书》崔浩、高允传证魏太武时未尝无立经事,与世骏之说互存参考。
而汪祚、赵信、符曾诸人,复各抒所见,互相订正。
今并列於书中。
盖合数人之力,参订成编,非但据一人之闻见。
其较顾炎武之所考,较为完密,亦有由也。
然尤袤《遂初堂书目》所列成都石刻,称《论语》、九经、《孟子》、《尔雅》,较晁公武、曾宏父所记少一经,亦当为辨正。
世骏乃偶遗不载,是则失之眉睫之前者,亦足见考证之难矣。
──右“目录类”金石之属,三十六部,二百七十六卷,皆文渊阁著录。
(案,《隋志》以秦《会稽刻石》及诸石经皆入小学,《宋志》则《金石》附《目录》。
今以集录古刻条列名目者,从《宋志》入《目录》。
其《博古图》之类,因器具而及款识者,别入《谱录》。
石鼓文音释之类,从《隋志》别入《小学》。
《兰亭考》、《石经考》之类,但徵故实,非考文字,则仍隶此门,俾从类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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