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贞观元年,太宗谓侍臣曰:《贞观政要》刑法第三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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贞观政要 - 刑法第三十一

贞观政要

刑法第三十一

【原文】

贞观元年,太宗谓侍臣曰:“死者不可再生,用法务在宽简。

古人云,鬻棺者欲岁之疫,非疾于人,利于棺售故耳。

今法司核理一狱,必求深刻,欲成其考课。

今作何法,得使平允?”

谏议大夫王珪进曰:“但选公直良善人,断狱允当者,增秩赐金,即奸伪自息。”

诏从之。

太宗又曰:“古者断狱,必讯于三槐、九棘之官①,今三公、九卿,即其职也。

自今以后,大辟罪皆令中书、门下四品以上及尚书九卿议之。

如此,庶免冤滥。”

由是至四年,断死刑,天下二十九人,几致刑措。

【注释】

①三槐、九棘:据《周礼》说,古代外朝种有三棵槐树,三公位在其下。

后以“三槐”为三公的代称。

又以朝廷树棘来分别朝臣的品位,左右各九,称“九棘”。

【译文】

贞观元年,唐太宗对侍从的大臣们说:“人死了不能复生,所以执法务必要宽大简约。

古人说,卖棺木的人希望年年发生瘟疫,并不是对人仇恨,而是利于棺木出一售的缘故。

如今,执法部门审理每一件狱案,总是力求苟严,以此博得好的考核成绩。

现在该用什么办法,才可以做到公平恰当呢?”

谏议大夫王珪进言道:“只要选拔正直善良的人,他们判断狱案准确,就增加他们的俸禄,赏赐金帛,那么奸伪邪恶自然会止息。”

太宗于是下令按这个办法实行。

太宗又说:“古时候判断狱案,一定要向三槐、九棘之官询问,当今的三公、九卿就有这样的职责。

从今以后,遇有死刑,都叫中书、门下两省四品以上高官以及尚书、九卿来议处,这样做,才有可能避免冤狱滥刑。”

由于实行了这样的措施,到贞观四年,全国被判处死刑的人只有二十九个,几乎做到刑法搁置不用。

【原文】

贞观二年,太宗谓侍臣曰:“比有一奴一告主谋逆,此极弊法,特须禁断。

假令有谋反者,必不独成,终将与人计之;众计之事,必有他人论之,岂藉一奴一告也?自今一奴一告主者,不须受,尽令斩决。”

【译文】

贞观二年,唐太宗对侍臣说:“一奴一才告主子谋反作乱,这条律令危害非常大,必须除掉。

如果真有谋反,肯定不是一个人单独的行为。

一定是和别人合谋策划的。

许多人策划的事情,肯定会引得别人议论,怎么偏偏由一奴一才告发呢?从今以后,凡是有一奴一才告发主子的案子,不要受理,全部下令将一奴一才斩首处决。”

【原文】

贞观五年,张蕴古为大理丞。

相州人李好德,素有风疾,言涉妖妄,诏令鞫其狱。

蕴古言:“好德癫病有征,法不当坐。”

太宗许将宽宥。

蕴古密报其旨,仍引与博戏①。

治书侍御史权万纪劾奏之。

太宗大怒,令斩于东市。

既而悔之,谓房玄龄曰:“公等食人之禄,须忧人之忧,事无巨细,咸当留意。

今不问则不言,见事都不谏诤,何所辅弼?如蕴古身为法官,与囚博戏,漏泄朕言,此亦罪状甚重。

若据常律,未至极刑。

朕当时盛怒,即令处置。

公等竟无一言,所司又不覆奏,遂即决之,岂是道理。”

因诏曰:“凡有死刑,虽令即决,皆须五覆奏。”

五覆奏,自蕴古始也。

又曰:“守文定罪,或恐有冤。

自今以后,门下省覆,有据法令合死而情可矜者,宜录奏闻。”

【注释】

①引与博戏:让他和自己博戏。

【译文】

贞观五年,张蕴古任大理寺丞。

相州有个名叫李好德的人,一向有疯癫病,讲了些荒谬狂妄的话,唐太宗诏令治罪。

张蕴古说:“李好德患疯癫病证据确凿,按照法律不应判罪。”

太宗答应对他予以从宽处理,张蕴古私下把太宗的旨意告诉李好德,并和他博戏。

治书侍御史权万纪弹劾张蕴古,太宗对张蕴古的行为感到十分愤怒,便下令把张蕴古在东市斩首。

不久,唐太宗对自己的做法很后悔,对房玄龄说:“你们吃了君主的俸禄,就要替君主分忧,事无大小,都得留心。

如今我不询问,你们就不说自己的看法,看到事情都不谏诤,这怎么能称作辅弼呢?比如,张蕴古身为法官,和狱囚一起博戏,还泄露我的话,虽说罪状严重,但如果按正常的法律量处,还不至于判处死刑。

我当时盛怒,立即下令处死,你们竟然不说一句话,主管部门又不复奏,就把他处决,这难道合乎道理吗?”

于是下诏说:“凡有死刑,虽下令立即处决,都还得五次复奏。”

唐代五复奏的规定,就是从张蕴古这件事情开始的。

诏令中又说:“遵照律文定罪,也可畿有冤情。

从今以后,由门下省复审,有按照法令应当处死而情有可原的,应将案情抄录奏报。”

【原文】

蕴古,初以贞观二年,自幽州总管府记室兼直中书省,表上《大宝箴》,文义甚美,可为规诫。

其词曰:

今来古往,俯察仰观,惟辟①作福,为君实难。

宅普天之下,处王公之上,任土贡其所有,具僚②和其所唱。

是故恐惧之心日弛,邪僻之情转放。

岂知事起乎所忽,祸生乎无妄。

故以圣人受命,拯溺亨屯③,归罪于己,推恩于民。

大明④无偏照,至公无私亲。

故以一人治天下,不以天下奉一人。

礼以禁其奢,乐以防其佚。

左言而右事,出警而入跸。

四时调其惨舒⑤,三光同其得失⑥。

故身为之度,而声为之律。

勿谓无知,居高听卑;勿谓何害,积小成大。

乐不可极,极乐成哀;欲不可纵,纵欲成灾。

壮九重于内,所居不过容膝;彼昏不知⑦,瑶其台而琼其室。

罗八珍于前,所食不过适口;惟狂罔念,丘其糟而池其酒。

勿内荒于色,勿外荒于禽;勿贵难得之货,勿听亡国之音。

内荒伐人性,外荒荡人心;难得之物侈,亡国之一声 一婬一。

勿谓我尊而傲贤侮士,勿谓我智而拒谏矜己。

闻之夏后,据馈频起⑧;亦有魏帝,牵裾⑨不止。

安彼反侧,如春陽秋露;巍巍荡荡,推汉高大度。

抚兹庶事,如履薄临深;战战栗栗,用周文小心⑩。

【注释】

①辟:指国君。

②具僚:指左右群臣。

③亨屯(zhūn):亨,顺通;屯,艰难。

亨屯意谓解救危难,使之安顺。

④大明:指太陽。

⑤惨舒:残忍和宽大。

⑥三光同其得失:依照日月星辰检查朝政得失。

⑦彼昏不知:昏庸无知。

⑧据馈频起:一顿饭要中断好几次。

⑨牵裾(jū):拉起衣服。

⑩小心:小心谨慎。

【译文】

张蕴古,在贞观二年,任幽州总管府记室兼直中书省时,他向唐太宗呈上了《大宝箴》一文,文辞华美,道理深刻,是一篇规诫朝政的好文章。

内容如下:

古往今来,纵观横看,君主都要为民造福,做君主的确不易。

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全国各地随其所有进贡,满朝文武一呼百应。

因此国君容易丢掉戒备之心,滋生放纵之情。

岂知福兮祸所伏,事故生于疏忽,灾祸生于意外,世事无常。

所以圣人顺应天意,拯济苍生,归罪于自己,施恩于百姓。

“大道之行,天下为公”,君主以一己之躯侍奉天下,不以天下百姓侍奉一身。

用礼教防止奢靡,制定音乐防止其放荡。

左右史官,记录君主的言行,外出时戒备森严,回宫时路禁行人。

按照春夏秋冬而调整其宽严,依据日月星辰检查得失。

因此,自己的言行就成了国家法度,声音就成了时代旋律。

君王是天下人的楷模。

不以臣下为无知,身居高位而能倾听下面的呼声;不可掉以轻心,让小小的过失酿成难以挽回的灾难。

快乐不可过度,过度则转喜为悲;欲一望 不可放纵,放纵则成为祸患。

君王居住琼楼玉宇,何等华丽,其实尺幅之地就可以容身。

那些暴君不明这道理,竟用美玉来修筑楼台宫室。

山珍海味任由享用,其实食物只要合口就已很好了。

而一味放纵的暴君却贮酒为池,酒糟堆成山。

不要沉溺于女色和打猎,不以奇珍异宝为贵,不听让人堕落的音乐。

在内沉迷美色会损害健康,在外沉迷田猎会放荡人心,贪稀有的财宝是奢侈,迷亡国的音乐为yín靡(版 权 所有 ew en yan .c o m 易 文言 网)。

不要倨傲,轻视贤才,不要认为自己富有智能而拒绝忠言。

魏文帝辛毗拉着他的衣服,苦苦劝阻。

他也不制止。

古代宽厚仁慈的君王,汉高祖可为典范。

他处理政事像周文王一样小心谨慎,如履薄冰。

【原文】

《诗》云:“不识不知。”

《书》曰:“无偏无一党一 。”

一彼此于胸臆,捐好恶于心想。

众弃而后加刑,众悦而后命赏。

弱其强而治其乱,伸其屈而直其枉。

故曰:如衡如石,不定物以数,物之悬者,轻重自见;如水如镜,不示物以形,物之鉴者,妍蚩自露。

勿浑浑而浊,勿皎皎而清;勿汶汶而暗,勿察察而明。

虽冕旒①蔽目而视于未形,虽黈纩②塞耳而听于无声。

纵心乎湛然之域,游神于至道之一精一。

扣之者,应洪纤而效响;酌之者,随浅深而皆盈。

故曰:天之清,地之宁,王之贞。

四时不言而代序,万物无为而受成。

岂知帝有其力,而天下和平。

吾王拨乱,戡以智力;人惧其威,未怀其德。

我皇抚运,扇以淳风;民怀其始,未保其终。

爰术金镜③,穷神尽性。

使人以心,应言以行。

包括理体,抑扬辞令。

天下为公,一人有庆。

开罗起祝,援琴命诗。

一日二日,念兹在兹。

惟人所召,自天佑之。

争臣司直,敢告前疑。

太宗嘉之,赐帛三百段,仍授以大理寺丞。

【注释】

①冕旒(liú):冠冕。

②黈纩(tǒu kuànɡ):黄丝绵。

古代帝王戴冕,两旁各挂一小一团一 黄绵,以示不听无益之言。

③爰术金镜:借助历史的镜子。

【译文】

《诗经》写道:“不去认识就不会了解。”

《尚书》说:“不偏私,不结一党一 ,为君之道光明正大。”

必须一视同仁,不随意流露好恶之情。

被众人指责的就加以处罚,被众人赞赏的就实行赏赐。

打击邪恶整顿乱世,伸张正义昭雪冤案,所以说:好比是秤,它并不确定物体的重量,而物体用秤一称,轻重自然就显示出来了;好比是镜子,它并不赋予物体形状,但是物体在镜子前面一照,美丑自然就显露出来了。

不要糊里糊涂,是非不分,也不要过分苛刻,以苛察为明。

虽然冠冕遮目也要看到尚未酿成的问题,虽然棉絮塞耳也要听到尚未发出的声音。

心地宽广无所不容,神智超群无所不通。

像洪钟,随着叩打者用力大小发出不同的声音;像大海,任取水的人用多用少都能满足。

所以说:“上天得以清朗,大地得以安宁,王侯得以天下归心。”

一年四季默默地一交一 替轮转,寒暑有序;万物无为旧忘新生。

帝王可以把天下治理得和平安宁,使人看不到自己的作用。

陛下崛起于乱世,凭借智能和武功,挫败群雄。

现在,百姓只惧怕您的神威,还没有感激您的恩德。

陛下顺应天意,力行淳朴之风;老百姓开始归附,但还未能保持到最终。

于是要倡导道义,显示陛下无不洞察。

以诚心对百姓,用行动实现诺言。

基本国策要掌握,语言辞令有褒贬。

让天下成为公有,让皇帝有美好德行。

像商汤那样网开三面祝告禽一兽 逃生以示仁慈,像舜帝那样弹琴颂诗教化百姓。

一天又一天,念念在于此。

陛下顺就了民心,因此上天保佑。

使群臣斗胆妄言,纷纷进谏。

唐太宗看后很是赞许,赐给他丝帛三百段,加封他为大理寺丞。

【原文】

贞观五年,诏曰:“在京诸司,比来奏决死囚,虽云三覆,一日即了,都未暇审思,三覆何益?纵有追悔,又无所及。

自今后,在京诸司奏决死囚,宜二日中五覆奏,天下诸州三覆奏。”

又手诏敕曰:“比来有司断狱,多据律文,虽情在可矜而不敢违法,守文定罪,惑恐有冤。

自今门下省复有据法合死,而情在可矜者,宜录状奏闻。”

【译文】

贞观五年,唐太宗下诏说:“国家规定判处某人死刑必须经过三次审理,而现在京城的各个官府衙门,奏请判处死刑,虽然批报三次,一般来说都在一天内就决定了,没有经过片刻的思考审核,三次审理的规定不是形同虚设吗?这样做的话,即使事后有所反悔,也无可挽救了。

从今以后,京城的官府判决死罪,必须在两日内经过五次上奏审核,京城外的,必须经过三次上奏审核。”

不久,又亲自手谕下诏说:“过去有关部门判处案子,大都根据法律条文办事,有时候虽情有可原但又不敢违反律令,如果死守条款,恐怕会产生很多冤假错案来。

从今以后,门下省如果发现根据法令该判处死罪,而情有可原的案子,应该写成状子上奏再审。”

【原文】

贞观九年,盐泽道行军总管、岷州都督高甑生,坐违李靖节度,又诬告靖谋逆,减死徙边。

时有上言者曰:“甑生旧秦府功臣,请宽其过。”

太宗曰:“虽是藩邸旧劳,诚不可忘。

然理国守法,事须画一,今若赦之,使开侥幸之路。

且国家建义太原,元从及征战有功者甚众,若甑生获免,谁不觊觎?有功之人,皆须犯法。

我所以必不赦者,正为此也。”

【译文】

贞观九年,盐泽道行军总管、岷州都督高甑生,由于违抗李靖的节制调度,还诬告李靖谋反,被判死罪,后减免死罪流放到边远地方。

当时有人上书为他求情说:“高甑生是当年秦王府的功臣,请求陛下宽免他的过错。”

唐太宗说:“他过去曾在秦王府出过力,确实不应该忘记,但是治国守法,必须统一,今天如果赦免他,就开了侥幸之路。

而且当初起兵太原,参加作战的人很多,如果高甑生得以免罪,那么谁会不存侥幸之想呢,有功的人,都会依仗功劳,犯法作乱。

我之所以决定不予赦免,正是为了这个缘故。”

【原文】

贞观十一年,特进魏徵上疏曰:

臣闻《书》曰:“明德慎罚”,“惟刑恤哉!”《礼》云:“为上易事,为下易知,则刑不烦矣。

上①人疑则百姓惑,下难知则君长劳矣。”

夫上易事,则下易知,君长不劳,百姓不惑。

故君有一德,臣无二心,上播忠厚之诚,下竭股肱之力,然后太平之基不坠,“康哉”之咏斯起。

当今道被华戎②,功高宇宙,无思不服,无远不臻。

然言尚于简文,志在于明察,刑赏之用,有所未尽。

夫刑赏之本,在乎劝善而惩恶,帝王之所以与天下为画一,不以贵贱亲疏而轻重者也。

今之刑赏,未必尽然。

或屈伸在乎好恶,或轻重由乎喜怒;遇喜则矜其情于法中,逢怒则求其罪于事外;所好则钻皮出其毛羽,所恶则洗垢求其瘢痕。

瘢痕可求,则刑斯滥矣;毛羽可出,则赏因谬矣。

刑滥则小人道长,赏谬则君子道消。

小人之恶不惩,君子之善不劝,而望治安刑措,非所闻也。

【注释】

①上:指君主。

②华戎:原指中原的民族和边疆的少数民族。

这里指普天之下。

【译文】

贞观十一年,特进魏徵上书说:

我看见《尚书》上讲:“申明道理,谨慎刑罚。”

“用刑千万要慎重!”《礼记》说:“君上宽厚容易侍奉,臣下老实容易驱使,这样就用不着多少刑罚了。

如果国君和臣子之间互相怀疑,那么老百姓就会疑惑;臣下不易驱使,君上就得劳神费心了。”

君上容易侍奉,臣下就容易驱使,君上可以不必操劳,百姓也不会困惑。

所以君有一德,臣无二心,君播种忠厚之诚,臣竭尽辅佐之力,这样太平基业才不会毁灭,欢乐的歌声才会四起。

当今国泰民安,陛下恩及四海,无人不服,无远不至。

但口头上虽然说崇尚一精一简刑法,但刑罚的实行上仍有不足之处。

赏罚的根本目的,在于提倡善良、铲除邪恶,因此,帝王不能按贵贱亲疏之别而有轻重之分。

如今的赏罚,不一定都能实现《尚书》《礼记》所提倡的那样。

有的赏罚所把握的尺度出于自己的好恶,有的赏罚的轻重出于自己的喜怒:遇到自己高兴时就把感情融于法律之中,遇到自己生气时就在情理之外无端定他的罪;自己所喜欢的哪怕是钻透他的皮来也要展露出他光鲜的毛发,所厌恶的即便是已经洗清掉他的污垢了还要找出其残留的痕迹。

找到蛛丝马迹就滥使刑罚,找出漂亮光鲜的羽翼就错误地奖赏他。

滥刑增长了小人的气势,错误的奖赏就会使君子之道消失殆尽。

对小人之恶不予以惩罚,对君子之善不予以奖励,如果这样做还指望国家秩序井然,赏罚得法,这是没有听说过的。

【原文】

且夫暇豫清谈,皆敦尚于孔、老①;威怒所至,则取法于申、韩②。

直道而行,非无三黜③,危人自安,盖亦多矣。

故道德之旨未弘,刻薄之风已扇。

夫刻薄既扇,则下生百端;人竞趋时,则宪章不一。

稽之王度,实亏君道。

昔州犁上下其手④,楚国之法遂差;张汤轻重其心⑤,汉朝之刑以弊。

以人臣之颇僻,犹莫能申其欺罔,况人君之高下,将何以措其手足乎?以睿圣之聪明,无幽微而不烛,岂神有所不达,智有所不通哉?安其所安,不以恤刑为念;乐其所乐,遂忘先笑之变。

祸福相倚,吉凶同域,惟人所召,安可不思?顷者责罚稍多,威怒微厉,或以供帐不赡,或以营作差违,或以物不称心,或以人不从命,皆非致治之所急,实恐骄奢之攸渐⑥。

是知“贵不与骄期而骄自至,富不与侈期而侈自来”,非徒语也。

【注释】

①孔、老:指孔子和老子。

②申、韩:指战国时期的申不害和韩非子。

③三黜:三次被罢官。

《论语》载柳下惠为士师,三次被罢黜,他说:“直道而事人,焉往而不三黜?”

④州犁上下其手:《左传·襄公二十六年》载,楚攻郑,穿封戌俘郑将皇颉,公子围争功,请伯州犁裁处。

伯州犁叫俘虏作证,而有意偏袒公子围,于是对皇颉进行暗示:上其手曰:“夫子为王子围,寡君之介弟也。”

下其手曰:“此子为穿封戌,方城外之县尹也。

谁获子?”

皇颉心领神会地说:“我遇上王子,被打败了。”

后来把串通作一弊 、徇情枉法称为“上下其手”。

⑤张汤轻重其心:汉张汤为廷尉,断处案件不严格执法,而是揣摩迎合皇上意志,或轻判,或重判,以讨皇上欢心。

⑥攸渐:所渐。

【译文】

再说平时闲谈,都是崇尚孔子、老子的学说,而在生气的时候,谈论刑罚赏赐,就取法于申不害、韩非子的说法。

直道而行的人有的屡遭贬黜,人人自危的事也不少,所以说道德未能光大,反而使刻薄之风愈演愈烈。

这样一来,百姓中会滋生出许多事端,如果人人趋炎附势,就难免使法律不统一,这对君主的品德道行是极其有害的。

过去伯州犁上下其手,楚国的法律因此而偏差,张汤轻重其心,汉朝的刑法因此产生弊端。

人臣有意偏袒尚且使别人所受的欺骗不能得以申诉,何况君主任意钦定的高下之分,别人怎能不慌乱而无措呢?帝王应有圣明的智能,明察秋毫,幽暗隐微处无不看得清清楚楚,难道连圣人都无法避免有所遗漏吗?君王应该安百姓所安,不要只存惩罚之念;乐百姓所乐,避免犯古人同样的过失。

祸福相倚,吉凶互存,关键要看一个人如何选择,滥施刑罚的危害如此之大,怎能不慎重呢?如果稍不顺心,就严加处罚,或者是因为供奉不足,或者因为营建的工程违背了命令,或者因为进贡的物品不称心如意,或者因为没有听从命令,这些都非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长此以往,恐怕会使骄奢放纵之情滋生蔓延。

所以“尊贵之后,虽非有意骄横,可骄横自然会产生;富裕之后,虽不刻意奢侈,而奢侈自然会滋生”,这句话并不是无稽之谈啊!

【原文】

且我之所代,实在有隋。

隋氏乱亡之源,圣明之所临照①。

以隋氏之府藏譬今日之资储,以隋氏之甲兵况当今之士马,以隋氏之户口校今时之百姓,度长比大,曾何等级?然隋氏以富强而丧败,动之也;我以贫穷而安宁,静之也。

静之则安,动之则乱,人皆知之,非隐而难见也,非微而难察也。

然鲜蹈平易之途,多遵覆车之辙,何哉?在于安不思危,治不念乱、存不虑亡之所致也。

昔隋氏之未乱,自谓必无乱;隋氏之未亡,自谓必不亡,所以甲兵屡动,徭役不息。

至于将受戮辱,竟未悟其灭亡之所由也,可不哀哉!

【注释】

①临照:照耀到。

这里是亲眼所见的意思。

【译文】

我朝所取代的是隋朝,隋朝乱亡的根源,陛下都亲眼看见了。

拿隋朝的物资、兵甲、人口和现在的情况相比,成什么比例?然而隋朝富强反而败亡,原因就在于它好动,扰民不已;我朝贫穷反而安宁,原因在于务静,无为而治。

静则安,动则乱,这个道理人人皆知,并非细微深藏难以察见。

然而却很少有人踏上平易之路,更多的是重蹈覆辙,这是什么原因呢?原因就在于安不思危,治不念乱,存不虑亡,所以才导致了这样的结果。

过去隋朝在未动乱之前,自以为肯定不会动乱;在未灭亡之前,自以为肯定不会灭亡。

所以连年征战,徭役不息,以至到了将要灭亡的时候,竟然尚未觉察出自己灭亡的原因,这岂不是十分可悲吗?

【原文】

夫鉴形之美恶,必就于止水;鉴国之安危,必取于亡国。

故《诗》曰:“殷鉴不远,在夏后之世。”

又曰:“伐柯伐柯,其则不远。”

臣愿当今之动静,必思隋氏以为殷鉴,则存亡之治乱,可得而知。

若能思其所以危,则安矣;思其所以乱,则治矣;思其所以亡,则存矣。

知存亡之所在,节嗜欲以从人,省游畋之娱,息靡丽之作,罢不急之务,慎偏听之怒;近忠厚,远便佞,杜悦耳之邪说,甘苦口之忠言;去易进之人,贱难得之货,采尧舜之诽谤,追禹汤之罪己;惜十家之产,顺百姓之心,近取诸身,恕以待物,思劳谦以受益,不自满以招损;有动则庶类以和,出言而千里斯应。

超上德于前载,树风声于后昆,此圣哲之宏观,而帝王之大业,能事斯毕,在乎慎守而已。

【译文】

要观察自己的美丑,必须面对平静的水面;要鉴察国家的安危,必须吸取亡国的教训。

所以《诗经》上说:“殷朝可以引为借鉴的例子并不远,就在夏朝的末代皇帝。”

又说:“拿着斧子砍树枝做斧柄,斧柄就在眼前。”

为臣但愿当今所采取的政策,一定要以隋朝为借鉴。

这样,国家的存亡治乱就可以知道了。

如果能够思考其危亡的原因,那么就可以大治了;如果能够思考其灭亡的原因,那么就可以生存了。

望陛下弄清存亡的关键,听从规劝,节制嗜欲,省却游猎之乐,停止豪华的建造,取消不急之务,谨防偏听之怒;亲近忠良,远离奸邪,杜绝悦耳的邪说,采纳苦口的忠言。

斥退投机取巧的人,鄙视难得之物,像尧、舜那样鼓励臣民进谏,像禹、汤那样凡事归罪于自己,爱惜点滴的财物,顺和百姓之心,严以律己,宽以待人,坚持励一精一图治以求受益,谨防骄傲自满以免招损。

这样做事就会得到众人的臣服,说话就会一呼百应,道德超越前人,风范垂于后世。

这就是圣哲的宏图,帝王的大业,能成就宏伟事业,就在于慎守。

【原文】

夫守之则易,取之实难。

既能得其所以难,岂不能保其所以易?其或保之不固,则骄奢一婬一佚动之也。

慎终如始,可不勉欤!《易》曰:“君子安不忘危,存不忘亡,治不忘乱,是以身安而国家可保也。”

诚哉斯言,不可以不深察也。

伏惟陛下欲善之志,不减于昔时,闻过必改,少亏于曩日。

若以当今之无事,行畴昔之恭俭,则尽善尽美矣,固无得而称焉。

太宗深嘉而纳用。

【译文】

守帝王之业容易,创帝王之业艰难。

既然得到了艰难的,难道还保不住容易的?如果有人保不牢固,那就是骄奢一婬一逸的缘故。

慎终如始,怎能不时刻自我勉励呢!《易经》上说:“君子安不忘危,存不忘亡,治不忘乱,这样,自身平安,国家也就可以保住了。”

这话很对,不可不去深刻理解。

想来陛下向善之志不减当年,而闻过必改的精神却有点不如往日。

如果在今天平安无事的情况下,还像过去那样谦恭节俭,那就尽善尽美了,必将会受到人们的赞颂。

太宗皇帝对魏徵的意见大为赞赏并予以采纳。

【原文】

贞观十四年,戴州刺史贾崇以所部有犯十恶①者,被御史劾奏②。

太宗谓侍臣曰:“昔陶唐大圣,柳下惠大贤,其子丹朱甚不肖,其弟盗跖为臣恶。

夫以圣贤之训,父子兄弟之亲,尚不能使陶染③变革,去恶从善。

今遣刺史,化被下人,成归善道,岂可得也?若令缘此皆被贬降,或恐递相掩蔽④,罪人斯失。

诸州有犯十恶者,刺史不须从坐⑤,但令明加纠访科罪⑥,庶可肃清奸恶。”

【注释】

①十恶:大罪。

古时把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敬、不义、内乱称为十恶。

②劾奏:上书弹劾。

③陶染:熏陶感染。

④掩蔽:包庇掩饰。

⑤从坐:牵连治罪。

⑥纠访科罪:查纠办罪。

【译文】

贞观十四年,戴州刺史贾崇因为其部下有人犯了十恶之罪,被御史弹劾上奏。

太宗皇帝听后对身边的大臣们说:“古代唐尧是大圣,他的儿子丹朱却非常不成才;柳下惠是大贤,他的弟弟盗跖却成了巨恶之人。

他们以圣贤之训,以父子兄弟之亲,尚且不能使其子弟受到熏染而发生变化,去恶从善,现在要求刺史教化百姓都使他们走正道,这怎么可能呢?如果因此都给予贬降,恐怕今后都会互相隐瞒罪行,就发现不了罪犯了。

因此各州有犯十恶之罪的,刺史不必连坐获罪,只令其明加查纠惩治,这样才可以肃清奸恶之人。”

【原文】

贞观十六年,太宗谓大理卿孙伏伽曰:“夫作甲者欲其坚,恐人之伤;作箭者欲其锐,恐人不伤。

何则?各有司存,利在称职故也。

朕常问法官刑罚轻重,每称法网宽于往代,仍恐主狱之司,利在杀人,危人自达,以钓声价①。

今之所忧,正在此耳。

深宜禁止,务在宽平。”

【注释】

①声价:声名身价。

【译文】

贞观十六年,唐太宗对大理卿孙伏伽说:“做铠甲的人千方百计使铠甲坚固,唯恐被人击伤;造箭的人希望箭头尖锐,唯恐不能将人射伤。

为什么呢?他们只是各司其职,都希望自己称职而已。

我常常询问司法部门刑罚的轻重情况,他们都说刑罚比前代宽大,但我仍然担心主管断案的官员以杀人为功,沽名钓誉,危害别人以抬高自己。

现在我所担心的就在于此!应严加禁止,刑罚务必宽平。”

【评析】

刑罚的本意,在于惩治罪恶,鼓励善行。

因此,刑罚不在轻重,重要的是能够起到教化大众的目的。

太宗慎用刑法,无偏无私,对死刑判决尤其谨慎。

贞观年间,用刑宽大公平,监狱几乎闲置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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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贞观元年,太宗谓侍臣曰:《贞观政要》刑法第三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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