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微草堂笔记
卷十五 姑妄听之一(3)
京师花木最古者,首给孤寺吕氏藤花,次则余家之青桐,皆数百年物也。
桐身横径尺五寸,耸峙高秀。
夏月庭院皆碧色,惜虫蛀一孔,雨渍其内,久而中朽至根,竟以枯槁。
吕氏宅后售与高太守兆煌,又转售程主事振甲,藤今犹在,其架用梁栋之材,始能支柱,其一陰一覆厅事一院,其蔓旁引,又覆西偏书室一院。
花时如紫云垂地,香气袭衣。
慕堂孝廉在日--慕堂名元龙,庚午举人,朱石君之妹婿也,与余同受业于董文恪公--或自宴客,或友人借宴客,觞咏殆无虚夕,迄今四十余年。
再到曾游,已非旧主,殊深邻笛之悲。
倪穗畴年丈尝为题一联曰:一庭芳草围新绿,十亩藤花落古香。
书法一精一妙,如渴骥怒猊,亦不知所在矣。
陈句山前辈,移居一宅,搬运家具时,先置书十余箧于庭,似闻树后小语曰:三十余年,此间不见此物也。
视之阒如。
或曰必狐也。
句山掉首曰:解作此语,狐亦大佳。
先祖光禄公,康熙中于崔庄设质库,司事者沈玉伯也。
尝有提傀儡者质木偶二箱,高皆尺余,制作颇一精一巧,逾期未赎,又无可转售,遂为弃物,久置废室中。
一夕月明,玉伯见木偶跳舞院中,作演剧之状,听之亦咿嘤似度曲,玉伯故有胆,厉声叱之,一时迸散。
次日举火焚之,了无他异。
盖物久为妖,焚之则一精一气烁散,不复能聚。
或有所凭亦为妖,焚之则失所依附,亦不能灵,固物理之自然耳。
献县一令,待吏役至有恩,殁后眷属尚在署,吏役无一存问者。
强呼数人至,皆狰狞相向,向复曩时。
夫人愤恚,恸哭柩前,倦而假寐,恍惚见令语曰:此辈无良,是其本分,吾望其感德,已大误,汝责其负德,不又误乎?霍然忽醒,遂无复怨尤。
康熙末,张歌桥--河间县地,有刘横者--横读去声,以其强悍,得此称,非其本名也--居河侧,会河水暴满,小舟重载者,往往漂没。
偶见中流一妇,抱断橹浮沉波浪间,号呼求救,众莫敢援,横独奋然曰:汝曹非丈夫哉。
乌有见死不救者。
自掉舴艋,追三四里,几覆没者数,竟拯出之。
越日生一子。
月余,横忽病,即命妻子治后事,时尚能行立,众皆怪之。
横太息曰:吾不起也。
吾援溺之夕,恍惚梦至一官府,吏卒导入,官持簿示吾曰:汝平生积恶种种,当以今岁某日死,坠豕身五世,受屠割之刑。
幸妆一日活二命,作大一陰一功,于冥律当延二纪,今销除寿籍,用抵业报,仍以原注死日死。
缘期限已迫,恐世人昧昧,疑有是善事,反促其生,故召尔证明,使知其故。
今生因果并完矣,来生努力可也。
醒而心恶之,未以告人。
今届期果病,尚望活乎?既而竟如其言。
此见神理分明,毫厘不爽,乘除进退,恒合数世而计之,勿以偶然不验,遂谓天道无知也。
郑苏仙言,有约邻妇私会,而病其妻在家者,夙负妻家钱数千,乃遣妻赍还,妻欣然往。
不意邻妇失期,而其妻乃途遇强暴,尽夺衣裙簪珥,缚置秫丛。
皆客作流民,莫可追诘,其夫惟癱首太息,无复一言。
人亦不知邻妇事也。
后数年有村媪之子,挑人妇女,为媪所觉,反覆戒饬,举此事以明因果,人乃稍知。
盖此人与邻妇相闻,实此媪通词,故知之审。
惟邻妇姓名,则媪始终不肯泄,幸不败焉。
吴僧慧贞言,有浙僧立志一精一进,誓愿坚苦,胁未尝至席。
一夜 ,有艳女窥户,心知魔至,如不见闻。
女蛊惑万状,终不能近禅榻,后夜夜必至,亦终不能使起一念。
女技穷,遥语曰:师定力如斯,我固宜断绝妄想。
虽然,师忉利天中人也,知近我则必败道,故畏我如虎狼。
即努力得到非非想天,亦不过柔肌著体,如抱冰雪,媚姿到眼,如见尘矹,不能离乎色相也;如心到四禅天,则花自照镜,镜不知花,月自映水,水不知月,乃离色相矣;再到诸菩萨天,则花亦无花,镜亦无镜,月亦无月,水亦无水,乃无色无相,无离不离,为自在神通不可思议。
师如敢容我一近,而真空不染,则摩登伽一意皈依,不复再扰阿难矣。
僧自揣道力,足以胜魔,坦然许之,偎倚抚摩,竟毁戒体,懊丧失志,侘傺以终。
夫磨而不磷,涅而不缁,惟圣人能之,大贤以下弗能也。
此僧中于一激,遂开门揖盗,天下自恃可为,遂为人所不敢为,卒至溃败决裂者,皆此僧也哉。
德慎斋扶乩,其仙降坛,不作诗,自署名曰刘仲甫,众不知为谁。
有一国手在侧曰:是南宋国手,著有棋诀四篇者也。
固请对弈,乩判曰:弈则我必负。
固请,乃许,乩果负半子。
众曰:大仙谦挹,欲奖成后进之名耶?乩判曰:不然,后人事事不及古,惟推步与奕棋,则皆胜古。
或谓因古人所及,更复一精一思,故已到竿头,又能进步,是为推步言,非为弈棋言也。
盖风气日薄,人情日巧,其倾轧攻取之术,两机激薄,变幻万端,砃诡出奇,不留余地。
古人不肯为之事,往往肯为;古人不敢冒之险,往往敢冒;古人不忍出之策,往往忍出。
故一切世事心计,皆出古人上。
弈棋亦心计之一,故宋元国手,至明已差一路,今则差一路半矣。
然古之国手,极败不过一路,今之国手,或败至两路三路,是则踏实蹈虚之辨也。
问弈竟无常胜法乎?又判曰:无常胜法,而有常不负法,不弈则常不负矣。
仆猥以夙慧,得作鬼仙,世外闲身,名心都尽,逢场作戏,胜败何关。
若当局者,角争得失,尚慎旃哉。
四座有经历世故者,多喟然太息。
季沧洲言,有狐居某氏书楼中,数十年矣,为整理卷轴,驱逐虫鼠,善藏砄者不及也。
能与人语,而终不见其形。
宾客宴集,或虚置一席,亦出相酬酢,词气恬雅,而谈言微中,往往倾其座人。
一日酒纠宣觞政,约各言所畏,无理者罚,非所独畏者亦罚。
有云畏讲学者,有云畏名士者,有云畏富人者,有云畏贵官者,有云畏善谀者,有云畏过谦者,有云畏礼法周密者,有云畏缄默慎重,欲言不言者。
最后问狐,则曰:吾畏狐。
众哗笑曰:人畏狐可也,君为同类,何所畏,请浮大白。
狐哂曰:天下惟同类可畏也。
夫瓯越之人,与奚狄不争地;一江一 海之人,与车马不争路。
类不同也,凡争产者必同父之子,凡争一宠一 者必同夫之妻,凡争权者必同官之士,凡争利者必同市之贾,势近则相碍,相碍则相轧耳。
且射雉者媒以雉,不媒以鸡鹜;捕鹿者由以鹿,不由以羊豕。
凡反间内应,亦必以同类,非其同类不能投其好而入,伺其隙而抵也。
由是以思,狐安得不畏狐乎?座有经历险阻者,多称其中理。
独一客酌酒狐前曰:君言诚确,然此天下所同畏,非君所独畏,仍宜浮大白。
乃一笑而散。
余谓狐之罚觞应减其半,盖相碍相轧,天下皆知之。
至伏肘腋之间,而为心腹之大患;托水乳之契,而藏钩距之深谋,则不知者或多矣。
老儒周懋官,口操南音,不记为何许人,久困名场,流离困顿,尝往来于周西擎、何华峰家。
华峰本亦姓周,或二君之族欤?乾隆初,余尚及见之,迂拘拙钝,古君子也。
每应试,或以笔画小误被贴,或已售而以一二字被落,亦有过遭吹索,如题目写曰字,偶稍狭即以误作日字贴;写己字,末笔偶锋尖上出,即以误作已字贴,尤抑郁不平。
一日,焚牒文昌祠,诉平生未作过恶,横见沮抑。
数日后梦朱衣吏引至一殿,神据案语曰:尔功名坎坷,遽渎明神,徒挟怨尤,不知因果。
尔前身本部院吏也,以尔狡黠舞文,故罚尔今生为书痴,毫不解事;以尔好指摘文牒,虽明知不误,而巧词锻炼,以挟制取财,故罚尔今生处处以字画见斥。
因指簿示之曰:尔以曰字见贴者,此官前世乃福建驻防音德布之妻,老节妇也,因咨文写音为殷,译语谐声,本无定字,尔反覆驳诘,来往再三,使穷困孤嫠,所得建坊之金,不足供路费;尔以已字见贴者,此官前世以知县起服,本历俸三年零一月,尔需索不遂,改其文三字为五,一字为十,又以五年零十月移计,应得别案处分。
比及辨白,坐原文错误,已沉滞年余。
业报牵缠,今生相遇,尔何冤之可鸣欤?其他种种,皆有夙因,不能为尔备陈,亦不可为尔预泄。
尔宜委顺,无更哓哓。
傥其不信,则缁袍黄冠行,且有与尔为难者,可了然悟矣。
语讫挥出,霍然而醒,殊不解缁袍黄冠之语。
时方寓佛寺,因迁徙避之。
至乙卯乡试,闱中已拟第十三。
二场僧道拜父母判中,有长揖君亲字,盖用傅弈表不忠不孝削发而揖君亲语也。
考官以为疵累,竟斥落。
方知神语不诬,此其馆步丈陈谟家--名登廷,枣强人,官制造库郎中,自详述于步丈者。
后不知所终,殆坎砆以殁矣。
虞倚帆待诏言,有选人张某,携一妻一婢至京师,僦居海丰寺街,岁余妻病殁,又岁余婢亦暴卒,方治砇,忽似有呼吸,既而目睛转动,已复苏,呼选人执手泣曰:一别年余,不意又相见。
选人骇愕,则曰:君勿疑谵语,我是君妇,借婢一尸一再生也。
此婢虽侍君巾栉,恒郁郁不欲居我下,商于妖尼以术魇我。
我遂发病死,魂为术者收瓶中,镇以符咒,埋尼庵墙下,局促昏暗,苦状难言,会尼庵墙圮,掘地重筑圬者砈土破瓶,我乃得出,茫茫昧昧,莫知所往。
伽蓝神指我诉城隍,而有魇法者皆有邪神为城社,辗转撑拄,狱不能成,达于东狱,乃捕逮术者鞫治,得状,拘婢付泥犁。
我寿未尽,一尸一已久朽,故判借婢一尸一再生也。
阖家悲喜,仍以主母事之。
而所指作魇之尼,则谓选人欲以婢为妻,故诈死片时,造作斯语,不顾陷人于重辟,汹汹欲讦讼。
事无实证,惧干妖妄罪,遂讳不敢言。
然倚帆尝私叩其僮仆,具道妇再生后,述旧事无纤毫差,其语音行步,亦与妇无纤毫异。
又婢拙女红而妇善刺绣,有旧所制履未竟,补成其半,宛然一手,则似非伪托矣。
此雍正末年事也。
范衡洲--山一陰一人,名家相,甲戌进士,官柳州府知府--之侄女,未婚殉节,吞金环不死,卒自投于河。
曾太守--嘉祥人,曾子裔也,偶忘其名字--之女以救母并焚死,其事迹始末,当时皆了了知之。
今四十余年,不能举其详矣。
奇闻易记,庸行易忘,固事理之常欤?附存姓氏,冀不泯幽光。
孔子家语载弟子七十二人,固不必一一皆具行实尔。
蘅洲言其乡某甲,甚朴愿,一生无妄为。
一日昼寝,梦数役持牒摄之去,至一公署,则冥王坐堂上,鞫以谋财杀某乙,某乙至亦执甚坚。
盖某乙自外索逋归,天未曙,趁凉早发,遇数人,见腰缠累然,共击杀之,携赀遁弃一尸一岸旁。
某甲偶棹舴艋过,见一尸一大骇,视之识为某乙,尚微有气,因属邻里抱置舟上,欲送之归。
某乙垂绝忽稍苏,张目见某甲,以为众夺财去,某甲独载一尸一弃诸一江一 也。
故魂至冥司,独讼某甲。
冥王检籍,云盗为某某,非某甲。
某乙以亲见固争,冥吏又以冥籍无误理,与某乙固争。
冥王曰:冥籍无误,论其常也。
然安知千百万年不误者,不偶此一误乎?我断之不如人质之也,吏言之不如囚证之也。
故拘某甲。
某甲具述载送意,照以业镜,如所言,某乙乃悟。
某甲初窃怪误拘,冥王告以故,某甲亦悟,遂别治某乙狱,而送某甲归。
夫折狱之明决,至冥司止矣。
案牍之详确,至冥司亦止矣。
而冥王若是不自信也,又若是不惮烦也。
斯冥王所以为冥王欤。
仲尼不为己甚,岂仅防矫枉过直哉,圣人之所虑远也。
老子曰:民不畏死,奈何以死畏之。
夫民未尝不畏死,至知必死乃不畏,至不畏死则无事不可为矣。
小时闻某大姓为盗劫,悬赏格购捕,半岁余,悉就执,亦俱引伏。
而大姓恨盗甚,以多金赂狱卒,百计苦之,至足不蹑地,胁不到席,束缚不使如厕,裤中蛆虫蠕蠕嘬股髀,惟不绝饮食,使勿速死而已。
盗恨大姓甚,私计强劫得财,律不分首从斩。
轮奸妇女,律亦不分首从斩。
二罪从一科断,均归一斩,万无加至磔裂理。
乃于庭鞫时,自供遍污其妇女,官虽不据以录供,而众口坚执,众耳共闻,迄不能灭此语。
不善大姓者,又从而附会,谓盗已论死,足蔽罪,而不惜多金,又百计苦之,其衔恨次骨正以此。
人言籍籍,亦无从而辨此疑,遂大为门户玷。
悔已无及。
夫劫盗骈戮,不能怨主人;即拷掠追讥,桎梏幽系,亦不能怨主人。
法所应受也。
至虐以法外,则其志不甘。
掷石击石,力过猛必激而反。
取一时之快,受百世之污,岂非已甚之故乎?然则圣人之所虑远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