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书
卷二十一
志第十一
礼下
五礼之别,三曰宾,盖朝宗、觐遇、会同之制是也。
自周以下,其礼弥繁。
自秦灭学之后,旧典残缺。
汉兴,始使叔孙通制礼,参用先代之仪,然亦往往改异焉。
汉仪有正会礼,正旦,夜漏未尽七刻,钟鸣受贺,公侯以下执贽夹庭,二千石以上升殿称万岁,然后作乐宴飨。
魏武帝都鄴,正会文昌殿,用汉仪,又设百华灯。
晋氏受命,武帝更定元会仪,《咸宁注》是也。
傅玄《元会赋》曰:“考夏后之遗训,综殷周之典艺,采秦汉之旧仪,定元正之嘉会。”
此则兼采众代可知矣。
《咸宁注》:“先正一日,有司各宿设。
夜漏未尽十刻,群臣集到,庭燎起火。
上贺,起,谒报,又贺皇后。
还,从云龙东中华门入,诣东阁下,便坐。
漏未尽七刻,百官及受贽郎官以下至计吏皆入立其次,其陛卫者如临轩仪。
漏未尽五刻,谒者、仆射、大鸿胪各各奏群臣就位定。
漏尽,侍中奏外办。
皇帝出,钟鼓作,百官皆拜伏。
太常导皇帝升御坐,钟鼓止,百官起。
大鸿胪跪奏'请朝贺'。
掌礼郎赞'皇帝延王登'。
大鸿胪跪赞'籓王臣某等奉白璧各一,再拜贺'。
太常报'王悉登'。
谒者引上殿,当御坐。
皇帝兴,王再拜。
皇帝坐,复再拜。
跪置璧御坐前,复再拜。
成礼讫,谒者引下殿,还故位。
掌礼郎赞'皇帝延太尉等'。
于是公、特进、匈奴南单于、金紫将军当大鸿胪西,中二千石、二千石、千石、六百石当大行令西,皆北面伏。
鸿胪跪赞'太尉、中二千石等奉璧、皮、帛、羔、雁、雉,再拜贺'。
太常赞'皇帝延公等登'。
掌礼引公至金紫将军上殿。
皇帝兴,皆再拜。
皇帝坐,又再拜。
跪置璧皮帛御坐前,复再拜。
成礼讫,谒者引下殿,还故位。
公置璧成礼时,大行令并赞殿下,中二千石以下同。
成礼讫,以贽授贽郎,郎以璧帛付谒者,羔、雁、雉付太官。
太乐令跪请奏雅乐,乐以次作。
乘黄令乃出车,皇帝罢入,百官皆坐。
昼漏上水六刻,诸蛮夷胡客以次入,皆再拜讫,坐。
御入后三刻又出,钟鼓作。
谒者、仆射跪奏'请群臣上'。
谒者引王公二千石上殿,千石、六百石停本位。
谒者引王诣樽酌寿酒,跪授侍中,侍中跪置御坐前。
王还。
王自酌置位前。
谒者跪奏'籓王臣某等奉觞,再拜上千万岁寿'。
四厢乐作,百官再拜。
已饮,又再拜。
谒者引王等还本位。
陛下者传就席,群臣皆跪诺。
侍中、中书令、尚书令各于殿上上寿酒。
登歌乐升,太官又行御酒。
御酒升阶,太官令跪授侍郎,侍郎跪进御坐前。
乃行百官酒。
太乐令跪奏'奏登歌',三终乃降。
太官令跪请具御饭,到阶,群臣皆起。
太官令持羹跪授司徒,持饭跪授大司农,尚食持案并授持节,持节跪进御坐前。
群臣就席。
太乐令跪奏'奏食举乐'。
太官行百官饭案遍。
食毕,太乐令跪奏'请进乐'。
乐以次作。
鼓吹令又前跪奏'请以次进众一妓一'。
乃召诸郡计吏前,受敕戒于阶下。
宴乐毕,谒者一人跪奏'请罢退'。
钟鼓作,群臣北面再拜,出。”
然则,夜漏未尽七刻谓之晨贺。
昼漏上三刻更出,百官奉寿酒,谓之昼会。
别置女乐三十人于黄帐外,奏房一中之歌。
江左多虞,不复晨贺。
夜漏未尽十刻,开宣一陽一门,至平旦始开殿门,昼漏上五刻,皇帝乃出受贺。
皇太子出会者,则在三恪下王公上。
正旦元会,设白兽樽于殿庭,樽盖上施白兽,若有能献直言者,则发此樽饮酒。
案礼,白兽樽乃杜举之遗式也,为白兽盖,是后代所为,示忌惮也。
魏制,籓王不得朝觐。
魏明帝时,有朝者皆由特恩,不得以为常。
及泰始中,有司奏:“诸侯之国,其王公以下入朝者,四方各为二番,三岁而周,周则更始。
若临时有故,却在明年。
明年来朝之后,更满三岁乃复朝,不得违本数。
朝礼皆亲执璧,如旧朝之制。
不朝之岁,各遣卿奉聘。”
奏可。
江左王侯不之国,其有受任居外,则同方伯刺史二千石之礼,亦无朝聘之制,故此礼遂废。
汉以高帝十月定秦,且为岁首。
至武帝,虽改用夏正,然每月朔朝,至于十月朔,犹常飨会。
其仪,夜漏未尽七刻,受贺及贽。
公侯璧,中二千石、二千石羔,千石、六百石雁,四百石以下雉。
三公奉璧上殿御坐前,北面。
太常赞曰'皇帝为君兴'。
三公伏。
皇帝坐,乃前进璧。
百官皆贺,二千石以上上殿称万岁,举觞,御食,司徒奉羹,大司农奉饭,奏食举之乐。
百官受赐,宴飨,大作乐,如元正之仪。
魏晋则冬至日受方国及百僚称贺,因小会。
其仪亚于献岁之旦。
古者帝王莫不巡狩。
魏文帝值天下三分,方隅多事,皇舆亟动,役无宁岁,盖应时之务,非旧章也。
明帝凡三东巡狩,所过存问高年,恤疾苦,或赐谷帛,有古巡幸之风焉。
齐王正始元年,巡洛一陽一县,赐高年力田各有差。
及武帝泰始四年,诏刺史二千石长吏曰:“古之王者,以岁时巡狩方岳,其次则二伯述职,不然则行人顺省。
故虽幽遐侧微,心无壅隔,下情上通,上指远谕,至于鳏寡,罔不得所,用垂风遗烈,休声犹存。
朕在位累载,如临深川,夙兴夕惕,明发不寝,坐而待旦,思四方水旱灾眚,为之怛然。
勤躬约己,欲令事事当宜。
常恐众吏用情,诚心未著,万机兼猥,虑有不周,政刑失谬,而弗获备览。
百姓有过,在予一人。
惟岁之不易,未遑卜征巡省之事,下之未乂,其何以恤之。
今使使持节侍中副给事黄门侍郎衔命四出,周行天下,亲见刺史二千石长吏,申谕朕心,访求得失损益诸宜,观省政教,问人间患苦。
周典有之曰:'其万姓之利害为一书,其礼俗政事刑禁之逆顺为一书,其暴乱作慝犯令为一书,其札丧凶荒厄贫为一书,其康乐和亲安平为一书,每国辨异之,以返命于王。
'旧章前训,今率由之。
还具条奏,俾朕昭然鉴于幽远,若亲行焉。
大夫君子,其各悉乃心,敬乃事,嘉言令图,苦言至戒,与使者尽之,无所隐讳。
方将虑心以俟,其勉哉勖之,称朕意焉。”
新礼,巡狩方岳,柴望告设壝宫如礼。
诸侯之觐者,宾及执贽皆如朝仪,而不建旗。
挚虞以为:“觐礼,诸侯觐天子,各建其旗。
旗章所以殊爵命,示等威。
《诗》称'君子至止,言观其旗'。
宜定新礼,建旗如旧礼。”
诏可其议。
然终晋代,其礼不行。
封禅之说,经典无闻。
礼有因天事天,因地事地,因名山升中于天,而凤皇降,龟龙格。
天子所以巡狩,至于方岳,燔柴祭天,以告其成功,事似而非也。
谶纬诸说皆云,王者封泰山,禅梁甫,易姓纪号。
秦汉行其典,前史各陈其制矣。
魏文帝黄初中,护军蒋济奏曰:“夫帝王大礼,巡狩为先;昭祖扬祢,封禅为首。
是以自古革命受符,未有不蹈梁父,登泰山,刊无竟之名,纪天人之际者也。
故司马相如谓有文以来,七十二君,或顺所繇于前,谨遗教于后。
太史公曰,主上有圣明而不宣布,有司之过也。
然则元功懿德,不刊梁山之石,无以显帝王之功,示兆庶不朽之观也。
语曰,'当君而叹尧舜之美,譬犹人子对厥所生而誉他人之父'。
今大魏承百王之弊乱,拯流遁之艰厄,接千载之衰绪,继百代之废业。
始自武文,至于圣躬,所以参成天地之道,纲维人神之化。
上天报应,嘉瑞显祥,以比往古,无所取喻。
至于历世迄今,未废大礼。
虽志在扫尽残盗,荡涤余秽,未遑斯事。
若尔,三苗屈强于江海,大舜当废东巡之仪;徐夷跳梁于淮泗,周成当止岱岳之礼。
且去岁破吴虏于江汉,今兹屠蜀贼于陇右,其震荡内溃,在不复淹,无累于封禅之事也。
此仪久废,非仓卒所定。
宜下公卿,广撰其礼,卜年考时,昭告上帝,以副天下之望。
臣待罪军旅,不胜大愿,冒死以闻。”
诏曰:“闻蒋济斯言,使吾汗出流足。
自开辟以来,封禅者七十余君耳。
故太史公曰,虽有受命之君,而功有不洽,是以中间旷远者千有馀年,近者数百载,其仪阙不可得记。
吾何德之修,敢庶兹乎!济岂谓世无管仲,以吾有桓公登泰山之志乎!吾不欺天也。
济之所言,华则华矣,非助我者也。
公卿侍中尚书常侍省之而已,勿复有所议,亦不须答诏也。”
天子虽距济议,而实使高堂隆草封禅之仪,以天下未一,不欲便行大礼,会隆卒,不复行之。
及武帝平吴,混一区宇,太康元年九月庚寅,尚书令卫瓘、尚书左仆射山涛、右仆射魏舒、尚书刘寔、司空张华等奏曰:“臣闻肇自生灵,则有后辟,年载之数,莫之能纪。
立德济世,挥扬仁风,以登封泰山者七十有四家,其谥号可知者十有四焉。
沈沦寂寞,曾无遗声者,不可胜记。
大晋之德,始自重黎,实佐颛顼,至于夏商,世序天地。
其在于周,不失其绪。
金德将升,世济明圣,外平蜀汉,海内归心,武功之盛,实由文德。
至于陛下,受命践阼,弘建大业,群生仰流。
惟独江湖沅湘之表,凶桀负固,历代不宾。
神谋独断,命将出讨,兵威暂加,数旬荡定。
羁其鲸鲵,赦其罪逆,云覆雨施,八方来同,声教所被,达于四极。
虽黄轩遐征,大禹远略,周之奕世,何以尚今!若夫玄石素文,底号前载,象以数表,言以事告,虽古《河图洛书》之徵,不是过也。
宜宣大典,礼中岳,封泰山,禅梁父,发德号,明至尊,享天休,笃黎庶,勒千载之表,播流后之一声,俾百世之下,莫不兴起。
斯帝王之盛业,天人之至望也。”
诏曰:“今逋寇虽殄,外则障塞有警,内则百姓未宁,此盛德之事,所未议也。”
瓘等又奏曰:“今东渐于海,西被流沙,大漠之一陰一,日南北户,莫不通属,芒芒禹迹,今实过之。
天人之道已周,巍巍之功已著,宜修礼地祗,登封泰山,致诚上帝,以答人神之愿也。
乞如前奏。”
诏曰:“今一陰陽一未和,刑政未当,百姓未得其所,岂可以勒功告成邪!”诏不许。
瓘等又奏曰:“臣闻处帝王之位者,必有历运之期,天命之应;济兆庶之功者,必有盛德之容,告成之典。
无不可诬,有不敢让,自古道也。
而明诏谦冲,屡辞其礼,虽盛德攸在,推而未居。
夫三公职典天地,实掌人物,国之大事,取议于此。
故汉氏封禅,非是官也,不在其事。
臣等前奏,盖陈祖考之功,天命又应,陛下之德,合同四海,迹古考今,宜修此礼。
至于克定岁月,须五府上议,然后奏闻。”
诏曰:“虽荡清江表,皆临事者之劳,何足以告成。
方望群后思隆大化,以宁区夏,百姓获乂,与之休息。
斯朕日夜之望,无所复下诸府矣。”
瓘等又奏:“臣闻唐虞三代济世弘功之君,莫不仰承天休,俯协人志,登介丘,履梁父,未有辞焉者,盖不可让也。
今陛下勋高百王,德无与二,茂绩宏规,巍巍之业,固非臣等所能究论。
而圣旨劳谦,屡自抑损,时至弗应,推美不居,阙皇代之上仪,塞灵祗之款望,何以使大晋之典谟,同风于三五?臣等诚不敢奉诏,请如前奏施行。”
诏曰:“方当共思弘道,以康庶绩,且俟他年,无所复纷纭也。”
王公有司又奏:“自古圣明,光宅四海,封禅名山,著于史籍,作者七十四君矣。
舜禹之有天下也,巡狩四岳,躬行其道。
《易》著观俗省方,《礼》有升中于天,《诗》颂陟其高山,皆载在方策。
文王为西伯以服事殷,周公以鲁籓列于诸侯,或享于岐山,或有事泰山,徒以圣德,犹得为其事。
自是以来,功薄而僭其义者,不可胜数。
号谥不泯,以至于今。
况高祖宣皇帝肇开王业,海外有截;世宗景皇帝济以大功,辑宁区夏;太祖文皇帝受命造晋,荡定蜀汉;陛下应期龙兴,混一六一合,泽被群生,威震无外。
昔汉氏失统,吴蜀鼎峙,兵兴以来,近将百年,地险俗殊,人望绝塞。
今不羁之寇,二代而平,非聪明神武,先天弗违,孰能巍巍其有成功若兹者欤!臣等幸以千载得遭运会,亲服大化,目睹太平,至公至美,谁与为让。
宜祖述先朝,宪章古昔,勒功岱岳,登封告成,弘礼乐之制,正三雍之典,扬名万世,以显祖宗。
是以不胜大愿,敢昧死以闻。
请告太常,具礼仪复上。”
诏曰:“所议诚列代之盛事也,然方今未可以尔。”
便报绝之。
哀帝即位,欲尊崇章皇太妃。
桓温议宜称太夫人。
尚书仆射江[A170]议曰:“虞舜体仁孝之一性一,尽事亲之礼,贵为天王,富有四海,而瞽叟无立锥之地,一级之爵。
蒸蒸之心,昊天罔极,宁当忍父卑贱,不以徽号显之,岂不以子无爵父之道,理穷义屈,一靡一所厝情者哉!《春秋经》曰'纪季姜归于京师',《传》曰'父母一之于子,虽为天王后,犹曰吾季姜',言子尊不加父母也。
或以为子尊不加父母,则武王何以追王太一王、王季、文王乎?周之三王,德配天地,王迹之兴,自此始也。
是以武王仰寻前绪,遂奉天命,追崇祖考,明不以子尊加父母也。
案《礼》'幼不诔长,贱不诔贵',幼贱犹不得表彰长贵,况敢锡之以荣命邪!汉祖感家令之言而尊太公,荀悦以为孝莫大于严父,而以子贵加之父母,家令之言过矣。
爰逮孝章,不上贾贵人以尊号,而厚其金宝币帛,非子道之不至也,盖圣典不可逾也。
当春秋时,庶子承国,其母得为夫人。
不审直子命母邪,故当告于宗祧以先君之命命之邪?窃见诏书,当临轩拜授贵人为皇太妃。
今称皇帝策命命贵人,斯则子爵母也。
贵人北面拜受,斯则母臣子也。
天尊地卑,名位定矣,母贵子贱,人伦序矣。
虽欲加崇贵人,而实卑之;虽显明国典,而实废之。
且人主举动,史必书之。
如当载之方策,以示后世,无乃不顺乎!窃谓应告显宗之庙,称贵人仁淑之至,宜加殊礼,以酬鞠育之惠。
奉先灵之命,事不在己。
妃后虽是配君之名,然自后以下有夫人九嫔,无称妃焉。
桓公谓宜进号太夫人,非不允也。
如以夫人为少,可言皇太夫人。
皇,君也,君太夫人于名礼顺矣。”
帝特下诏拜皇太妃。
三月丙辰,使兼太保王恬授玺绶仪服,一如太后。
又诏曰:“朝臣不为太妃敬,为合礼不?”
太常江逌议:“位号不极,不应尽敬。”
孝武追崇会稽郑太妃为简文太后,诏问“当开墓不”。
王珣答:“据三祖追赠及中宗敬后,并不开墓位,更为茔域制度耳。”
褚太后临朝时,议褚裒进见之典。
蔡谟、王彪之并以:“虞舜、汉高祖犹执子道,况后乎!王者父无拜礼。”
尚书八座议以为:“纯子则王道缺,纯臣则孝道亏。
谓公庭如臣,私觌则严父为允。”
汉魏故事,皇太子称臣。
新礼以太子既以子为名,而又称臣,臣子兼称,于义不通,除太子称臣之制。
挚虞以为:“《孝经》'资于事父以事君',义兼臣子,则不嫌称臣,宜定新礼皇太子称臣如旧。”
诏从之。
太宁三年三月戊辰,明帝立皇子衍为皇太子。
癸巳,诏曰:“礼无生而贵者,故帝元子方之于士。
而汉魏以来,尊崇储贰,使官属称臣,朝臣咸拜,此甚无谓。
吾昔在东宫,未及启革。
今衍幼冲之年,便臣先达,将令日习所见,谓之自然,此岂可以教之邪!主者其下公卿内外通议,使必允礼中。”
尚书令卞壸议以为:“《周礼》王后太子不会,明礼同于君,皆所以重储贰,异正嫡。
苟奉之如君,不得不拜矣。
太子若存谦冲,故宜答拜。
臣以为皇太子之立,郊告天地,正位储宫,岂得同之皇子揖让而已。
谓宜稽则汉魏,阖朝同拜。”
从之。
太元中,尚书符问王公已下见皇太子仪及所衣服。
侍中领国子博士车胤议:“朝臣宜硃衣褠帻,拜敬,太子答拜。
案经传不见其文,故太傅羊祜笺庆太子,称叩头死罪,此则拜之证也。
又太宁三年诏议其典,尚书卞壸谓宜稽则汉魏,阖朝同拜。
其硃衣冠冕,惟施之天朝,宜褠帻而已。”
朝议多同。
太元十二年,议二王后与太子先后。
博士庾弘之及尚书参议,并以为:“陈留,国之上宾。
皇太子虽国之储贰,犹在臣位,陈留王坐应在太子上。”
陈留王劢表称疾病积年,求放罢,诏礼官博士议之。
博士曹耽云:“劢为祭主而无执祭之期,宜与穆子、孟挚事同。”
王彪之云:“二王之后,不宜轻致废立。
记传未见有已为君而疾病退罢者,当知古无此礼。
孟絷、穆子是方应为君,非陈留之比。”
咸康四年,成帝临轩,遣使拜太傅、太尉、司空。
《仪注》,太乐宿悬于殿庭。
门下奏,非祭祀宴飨,则无设乐之制。
太常蔡谟议曰:“凡敬其事则备其礼,礼备则制有乐。
乐者,所以敬事而明义,非为耳目之娱,故冠亦用之,不惟宴飨。
宴飨之有乐,亦所以敬宾也。
故郤至使楚,楚子飨之,郤至辞曰:'不忘先君之好,贶之以大礼,重之以备乐。
'寻斯辞也,则宴乐之意可知矣。
公侯大臣,人君所重,故御坐为起,在舆为下,言称伯舅。
《传》曰'国卿,君之贰也',是以命使之日,御亲临轩,百僚陪列,此即敬事之意也。
古者,天王飨下国之使,及命将帅,遣使臣,皆有乐。
故《诗序》曰:'皇皇者华,君遣使臣也。
'又曰:'《采薇》以遣之,《出车》以劳还,《杕杜》以勤归。
'皆作乐而歌之。
今命大使,拜辅相,比于下国之臣,轻重殊矣。
轻诚有之,重亦宜然。
故谓临轩遣使,宜有金石之乐。”
议奏从焉。
汉魏故事,王公群妾见于夫人,夫人不答拜。
新礼以为礼无不答,更制妃公侯夫人答妾拜。
挚虞以为:“礼,妾事女君如妇之事姑,妾服女君期,女君不报,则敬与妇同而又加贱也。
名位不同,本无酬报。
礼无不答,义不谓此。
先圣殊嫡庶之别,以绝陵替之渐。
峻明其防,犹有僭违。
宜定新礼,自如其旧。”
诏可其议。
五礼之别,其四曰军,所以和外宁内,保大定功者也。
但兵者凶事,故因搜狩而习之。
汉仪,立秋之日,自郊礼毕,始扬威武,斩牲于东门,以荐陵庙。
其仪,乘舆御戎路,白马硃鬣,躬执一弩一射牲,牲以鹿麛。
太宰令谒者各一人载以获车,驰送陵庙。
还宫,遣使者赍束帛以赐武官。
武官肄兵,习战阵之仪。
斩牲之礼,名曰<豸区>刘。
兵官皆肄孙吴兵法六十四阵。
既还,公卿已下陈<名隹>一陽一前街,乘舆到,公卿已下拜,天子下车,公卿亲识颜色,然后还宫。
古语曰在车下车,则惟此时施行。
汉世率以为常。
至献帝建安二十一年,魏国有司奏:“古四时讲武,皆于农隙。
汉西京承秦制,三时不讲,惟十月都讲。
今金革未偃,士众素习,可无四时讲武。
但以立秋择吉日大朝车骑,号曰阅兵,上合礼名,下承汉制。”
奏可。
是冬,阅兵,魏王亲执金鼓以令进退。
延康元年,魏文帝为魏王。
是年六月立秋,阅兵于东郊,公卿相仪,王御华盖,亲令金鼓之节。
魏明帝太和元年十月,又阅兵。
武帝泰始四年九月,咸守元年,太康四年,六年冬,皆自临宣武观,大阅众军,然不自令进退也。
自惠帝以后,其礼遂废。
元帝太兴四年,诏左右卫及诸营教习,依大习仪作雁羽仗。
成帝咸和中,诏内外诸军戏兵于南郊之场,故其地因名斗场。
自后籓镇桓、庾诸方伯往往阅习,然朝廷无事焉。
汉魏故事,遣将出征,符节郎授节钺于朝堂。
其后荀顗等所定新礼,遣将,御临轩,尚书受节钺,依古兵书跪而推毂之义也。
五礼之别,其五曰嘉,宴飨冠婚之道于是乎备。
周末崩离,宾射宴飨之则罕复能行,冠婚饮食之法又多迁变。
《周礼》虽有服冕之数,而无天子冠文。
又《仪礼》云,公侯之有冠礼,夏之末造也。
王、郑皆以为夏末上下相乱,篡弑由生,故作公侯冠礼,则明无天子冠礼之审也。
大夫又无冠礼,古者五十而后爵,何大夫冠礼之有。
周人年五十而有贤才,则试以大夫之事,犹行士礼也。
故筮日筮宾,冠于阼以著代,醮于客位,三加弥尊,皆士礼耳。
然汉代以来,天子诸侯颇采其仪。
正月甲子若丙子为吉日,可加元服,仪从冠礼是也。
汉顺帝冠,又兼用曹褒新礼,乘舆初加缁布进贤,次爵弁、武弁,次通天,皆于高庙,以礼谒见世祖庙。
王公已下,初加进贤而已。
案此文,始冠缁布,从古制也,冠于宗庙是也。
魏天子冠一加。
其说曰:“士礼三加,加有成也。
至于天子诸侯无加数之文者,将以践阼临下,尊极德备,岂得与士同也。
魏氏太子再加,皇子王公世子乃三加。
孙毓以为一加再加,皆非也。
《礼》醮辞曰:“令月吉曰,以岁之正,以月之令。”
案鲁襄公冠以冬,汉惠帝冠以三月,明无定月。
而后汉以来,帝加元服咸以正月。
及咸宁二年秋闰九月,遣使冠汝南王柬,此则非必岁首。
礼冠于庙,然武、惠冠太子,太子皆即庙见,斯亦拟在庙之仪也。
穆帝、孝武将冠,皆先以币告庙,讫又庙见也。
惠帝之为太子,将冠,武帝临轩,使兼司徒高一陽一王珪加冠,兼光禄大夫屯骑校尉华暠赞冠。
江左诸帝将冠,金石宿设,百僚陪位。
又豫于殿上铺大一床一,御府令奉冕、帻、簪导、衮服以授侍中常侍,太尉加帻,太保加冕。
将加冕,太尉跪读祝文曰:“令月吉日,始加元服。
皇帝穆穆,思弘衮职。
钦若昊天,六一合是式。
率遵祖考,永永无极。
眉寿惟祺,介兹景福。”
加冕讫,侍中系玄紞,侍中脱帝绛纱服,加衮服冕冠。
事毕,太保率群臣奉觞上寿,王公以下三称万岁乃退。
案《仪注》,一加帻冕而已。
泰始十年,南宫王承年十五,依旧应冠。
有司议奏:“礼,十五成童,国君十五而生子,以明可冠之宜。
又汉魏遣使冠诸王,非古典。”
于是制诸王十五而冠,不复加使命。
王彪之云,《礼》、《传》冠皆在庙。
案成帝既加元服,车驾出拜于太庙,以告成也。
盖亦犹拟在庙之仪。
魏齐王正始四年,立皇后甄氏,其仪不存。
武帝咸宁二年,临轩,遣太尉贾充策立皇后杨氏,纳悼后也。
因大赦,赐王公以下各有差,百僚上礼。
太康八年,有司奏:“婚礼纳徵,大婚用玄纁束帛,加珪,马二驷。
王侯玄纁束帛,加璧,乘马。
大夫用玄纁束帛,加羊。
古者以皮马为庭实,天子加以谷珪,诸侯加大璋,可依周礼改璧用璋,其羊雁酒米玄纁如故。
诸侯婚礼,加纳采、告期、亲迎各帛五匹,及纳徵马四匹,皆令夫家自备。
惟璋,官为具致之。”
尚书硃整议:“案魏氏故事,王娶妃、公主嫁之礼,天子诸侯以皮马为庭实,天子加以谷珪,诸侯加以大璋。
汉高后制聘,后黄金二百斤,马十二匹。
夫人金五十斤,马四匹。
魏氏王娶妃、公主嫁之礼,用绢百九十匹。
晋兴,故事用绢三百匹。”
诏曰:“公主嫁由夫氏,不宜皆为备物,赐钱使足而已。
惟给璋,余如故事。”
成帝咸康二年,临轩,遣使持节、兼太保、领军将军诸葛恢,兼太尉、护军将军孔愉,六礼备物,拜皇后杜氏。
即日入宫,帝御太极殿,群臣毕贺。
贺,非礼也。
王者婚礼,礼无其制。
《春秋》“祭公逆王后于纪”,《谷梁》、《左氏传》说与《公羊》又不同。
而自汉魏遗事,并皆阙略。
武、惠纳后,江左又无复《仪注》。
故成帝将纳杜后,太常华恆始与博士参定其仪。
据杜预《左氏传》说,主婚是供其婚礼之币而已。
又,周灵王求婚于齐,齐侯问于晏桓子,桓子对曰:“夫妇所生若如人,姑姊妹则称先守某公之遗女若如人。”
此则天子之命自得下达,臣下之答径自上通。
先儒以为丘明详录其事,盖为王者婚娶之礼也。
故成帝临轩,遣使称制拜后,然其《仪注》又不具存。
康帝建元元年,纳皇后褚氏,而《仪注》陛者不设旄头。
殿中御史奏:“今迎皇后,依成恭皇后入宫御物,而《仪注》至尊衮冕升殿,旄头不设,求量处。
又案,昔迎恭皇后,惟作青龙旗,其余皆即御物。
今当临轩遣使,而立五牛旗,旄头罼{罒干}并出即用,故致今阙。”
诏曰:“所以正法服、升太极者,以敬其始,故备其礼也。
今云何更阙所重而撤法物邪!又恭后神主入庙,先帝诏后礼宜降,不宜建五牛旗,而今犹复设之邪!既不设五牛旗,则旄头罼{罒干}之物易具也。”
又诏曰:“旧制既难准,且于今而备,亦非宜。
府库之储,惟当以供军国之费耳。
法服仪饰粗令举,其余兼副杂器停之。”
穆帝升平元年,将纳皇后何氏。
太常王彪之大引经传及诸故事以定其礼,深非《公羊》婚礼不称主人之义。
又曰:'王者之于四海,无不臣妾,虽复父兄之亲,师友之贤,皆纯臣也。
夫崇三纲之始,以定乾坤之仪,安有天父之尊,而称臣下之命以纳伉俪。
安有臣下之卑,而称天父之名以行大礼。
远寻古礼,无王者此制;近求史籍,无王者此比。
于情不安,于义不通。
案咸宁二年,纳悼皇后时,弘训太后母临天下,而无命戚属之臣为武皇父兄主婚之文。
又考大晋已行之事,咸宁故事不称父兄师友,则咸康华恆所上礼合于旧。
臣愚谓今纳后仪制。
宜一依咸康故事。”
于是从之。
华恆所定之礼,依汉旧及晋已行之制,故彪之多从咸康,由此也。
惟以娶妇之家三日不一举乐,而咸康群臣贺,为失礼。
故但依咸宁上礼,不复贺。
其告庙六礼版文等仪,皆彪之所定也。
其纳采版文玺书曰:“皇帝咨前太尉参军何琦。
浑元资始,肇经人伦,爰及夫妇,以奉天地宗庙社稷。
谋于公卿,咸以宜率由旧典。
今使使持节太常彪之、宗正综以礼纳采。”
主人曰:“皇帝嘉命,访婚陋族,备数采择。
臣从祖弟故散骑侍郎准之遗女,未闲教训,衣履若如人。
钦承旧章,肃奉典制。
前太尉参军、都乡侯粪土臣何琦稽首顿首,再拜承诏。”
次问名版文曰:“皇帝曰:咨某官某姓。
两仪配合,承天统物,正位乎内,必俟令族,重申旧典。
今使使持节、太常某,宗正某,以礼问名。”
主人曰:“皇帝嘉命,使者某到,重宣中诏,问臣名族。
臣族女父母所生,先臣故光禄大夫、雩娄侯祯之遗玄孙,先臣故豫州刺史、关中侯恽之曾孙,先臣故安丰太守、关中侯睿之孙,先臣故散骑侍郎准之遗女。
外出自先臣故尚书左丞孔胄之外曾孙,先臣故侍中、关内侯夷之外孙女,年十七。
钦承旧章,肃奉典制。”
次纳吉版文曰:“皇帝曰:咨某官某姓。
人谋龟从,佥曰贞吉,敬从典礼。
今使使持节、太常某,宗正某以礼纳吉。”
主人曰:“皇帝嘉命,使者某重宣中诏,太卜元吉。
臣陋族卑鄙,忧惧不堪。
钦承旧章,肃奉典制。”
次纳徵版文曰:“皇帝曰:咨某官某姓之女,有母仪之德,窈窕之姿,如山如河,宜奉宗庙,永承天祚。
以玄纁皮帛,马羊钱璧,以章典祀。
今使使侍节、司徒某,太常某,以礼纳徵。”
主人曰:“皇帝嘉命,降婚卑陋,崇以上公,一宠一以典礼,备物典策。
钦承旧章,肃奉典制。”
次请期版文曰:“皇帝曰:咨某官某姓。
谋于公卿,泰筮元龟,罔有不臧,率遵典礼。
今使使持节、太常某,宗正某,以礼请期。”
主人曰:“皇帝嘉命,使者某重宣中诏,吉日惟某可迎
。
臣钦承旧章,肃奉典制。”
次亲迎版文曰:“皇帝曰:咨某官某姓。
岁吉月令,吉日惟某,率礼以迎。
今使使持节、太保某,太尉某,以礼迎。”
主人曰:“皇帝嘉命,使者某重宣中诏,令月吉辰,备礼以迎。
上公宗卿兼至,副介近臣百两。
臣蝼蚁之族,猥承大礼,忧惧战悸。
钦承旧章,肃奉典制。”
某稽首承诏,皆如初答。
孝武纳王皇后,其礼亦如之。
其纳采、问名、纳吉、请期、亲迎,皆用白雁、白羊各一头,酒米各十二斛。
惟纳徵羊一头,玄纁用帛三匹,绛二匹,绢二百匹,兽皮二枚,钱二百万,玉璧一枚,马六匹,酒米各十二斛。
郑玄所谓五雁六礼也。
其珪马之制,备物之数,校太康所奏又有不同云。
古者婚冠皆有醮,郑氏醮文三首具存。
升平八年,台符问“迎皇后大驾应作鼓吹不”。
博士胡讷议:“临轩《仪注》阙,无施安鼓吹处所,又无举麾鸣钟之条。”
太常王彪之以为:“婚礼不乐。
鼓吹亦乐之总名。
《仪注》所以无者,依婚礼。
今宜备设而不作。”
时用此议。
永和二年纳后,议贺不。
王述云:“婚是嘉礼。
《春秋传》曰:'娶者大吉,非常吉。
'又《传》曰:'郑子罕如晋,贺夫人。
'邻国犹相贺,况臣下邪!如此,便应贺,但不在三日内耳。
今因庙见成礼而贺,亦是一节也。”
王彪之议云:“婚礼不乐不贺,《礼》之明文。
《传》称子罕如晋贺夫人,既无《经》文,又《传》不云礼也。
《礼》,取熬三日不一举乐,明三日之后自当乐。
至于不贺,无三日之断,恐三日之后故无应贺之礼。”
又云:“《礼记》所以言贺取妻者,是因就酒食而有庆语也。
愚谓无直相贺之体,而有礼贶共庆会之义,今世所共行。”
于时竟不贺。
穆帝纳后欲用九月,九月是忌月。
范汪问王彪之,答云:“礼无忌月,不敢以所不见,便谓无之。”
博士曹耽、荀讷等并谓无忌月之文,不应有妨。
王洽曰:“若有忌月,当复有忌岁。”
太元十二年,台符问“皇太子既拜庙,朝臣奉贺,应上礼与不?国子博士车胤云:“百辟卿士,咸预盛礼,展敬拜伏,不须复上礼。
惟方伯牧守,不睹大礼,自非酒牢贡羞,无以表其乃诚,故宜有上礼。
犹如元正大庆,方伯莫不上礼,朝臣奉璧而已。”
太学博士庾弘之议:“案咸宁三年始平、濮一陽一诸王新拜,有司奏依故事,听京城近臣诸王公主应朝贺者复上礼。
今皇太子国之储副,既已崇建,普天同庆。
谓应上礼奉贺。”
徐邈同。
又引一有元良,庆在于此。
封诸王及新宫上礼,既有前事,亦皆已瞻仰致敬,而又奉觞上寿,应亦无疑也。
江左以来,太子婚,纳徵礼用玉璧一,兽皮二,未详何所准况。
或者兽取其威猛有班彩,玉以象德而有温润。
寻珪璋亦玉之美者,豹皮采蔚以譬君子。
王肃纳徵辞云:“玄纁束帛,俪皮雁羊。”
前汉聘后,黄金二百斤,马十二匹,亦无用羊之旨。
郑氏《婚物赞》曰“羊者祥也”,然则婚之有羊,自汉末始也。
王者六礼,尚未用焉。
是故太康中有司奏:“太子婚,纳徵用玄纁束帛,加羊马二驷。”
武帝泰始十年,将聘拜三夫人、九嫔。
有司奏:“礼,皇后聘以谷珪,无妾媵礼贽之制。”
诏曰:“拜授可依魏氏故事。”
于是临轩,使使持节兼太常拜三夫人,兼御史中丞拜九嫔。
汉魏之礼云,公主居第,尚公主者来第成婚。
司空王朗以为不可,其后乃革。
太元中,公主纳徵以兽豹皮各一具礼,岂谓婚礼不辨王公之序,故取兽豹以尊崇其事乎!
《礼》有三王养老胶庠之文,飨射饮酒之制,周末沦废。
汉明帝永平二年三月,帝始率群臣躬养三老五更于辟雍,行大射之礼。
郡国县道行乡饮酒于学校,皆祠先圣先师周公孔子,牲以太牢。
孟冬亦如之。
及魏高贵乡公甘露二年,天子亲帅群司行养老之礼。
于是王祥为三老,郑小同为五更。
其《仪注》不存,然汉礼犹在。
武帝泰始六年十二月,帝临辟雍,行乡饮酒之礼。
诏曰:“礼仪之废久矣,乃今复讲肄旧典。”
赐太常绢百匹,丞、博士及学生牛酒。
咸宁三年,惠帝元康九年,复行其礼。
魏正始中,齐王每讲经遍,辄使太常释奠先圣先师于辟雍,弗躬亲。
及惠帝明帝之为太子,及愍怀太子讲经竟,并亲释奠于太学,太子进爵于先师,中庶子进爵于颜回。
成、穆、孝武三帝,亦皆亲释奠。
孝武时,以太学在水南悬远,有司议依升平元年,于中堂权立行太学。
于时无复国子生,有司奏:“应须复二学生百二十人。
太学生取见人六十,国子生权铨大臣子孙六十人,事讫罢。”
奏可。
释奠礼毕,会百官六品以上。
汉仪,季春上巳,官及百姓皆禊于东流水上,洗濯祓除去宿垢。
而自魏以后,但用三日,不以上巳也。
晋中朝公卿以下至于庶人,皆禊洛水之侧。
赵王伦篡位,三日会天泉池,诛张林。
怀帝亦会天泉池,赋诗。
陆机云:“天泉池南石沟引御沟水,池西积石为禊堂。”
本水流杯饮酒,亦不言曲水。
元帝又诏罢三日弄具。
海西于钟山立流杯曲水,延百僚,皆其事也。
九月九日,马射。
或说云“秋,金之节,讲武习射,象立秋之礼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