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书
卷二十四
志第十四
职官
《书》曰:“唐虞稽古,建官惟百。”
所以奖导民萌,裁成庶政。
《易》曰:“天垂象,圣人则之。”
执法在南宫之右,上相处端门之外,而鸟龙居位,云火垂名,前史详之,其以尚矣。
黄帝置三公之秩,以亲黎元,少昊配九扈之名,以为农正,命重黎于天地,诏融冥于水火,则可得而言焉。
伊尹曰:“三公调一陰陽一,九卿通寒暑,大夫知人事,列士去其私。”
而成汤居亳,初置二相,以伊尹、仲虺为之,凡厥枢会,仰承君命。
总及周武下车,成康垂则,六卿分职,二公弘化,咸树司存,各题标准,苟非其道,人弗虚荣。
贻厥孙谋,其固本也如此。
及秦变周官,汉遵嬴旧,或随时适用,或因务迁革,霸王之典,义在于斯,既获厥安,所谓得其时制者也。
四征兴于汉代,四安起于魏初,四镇通于柔远,四平止于丧乱,其渡辽、凌江,轻车、强一弩一,式扬遐外,用表攻伐,兴而复毁,厥号弥繁。
及当涂得志,克平诸夏,初有军师祭酒,参掌戎律。
建安十三年,罢汉台司,更置丞相,而以曹公居之,用兼端揆。
孙吴、刘蜀,多依汉制,虽复临时命氏,而无忝旧章。
世祖武皇帝即位之初,以安平王孚为太宰,郑冲为太傅,王祥为太保,司马望为太尉,何曾为司徒,荀顗为司空,石苞为大司马,陈骞为大将军,世所谓八公同辰,攀云附翼者也。
若乃成乎栋宇,非一枝之势;处乎经纶,称万夫之敌。
或牵羊以叶于梦,或垂钓以申其道,或空桑以献其术,或一操一版以启其心。
卧龙飞鸿,方金拟璧,秦奚、郑产,楚材晋用,斯亦曩时之良具,其又昭彰者焉。
宣王既诛曹爽,政由己出,网罗英俊,以备天官。
及兰卿受羁,贵公显戮,虽复策名魏氏,而乃心皇晋。
及文王纂业,初启晋台,始置二卫,有前驱养由之一弩一;及设三部,有熊渠佽飞之众。
是以武帝龙飞,乘兹奋翼,犹武王以周之十乱而理殷民者也。
是以泰始尽于太康,乔柯茂叶,来居斯位;自太兴讫于建元,南金北铣,用处兹秩。
虽未拟乎夔拊龙言,天工人代,亦庶几乎任官惟贤,莅事惟能者也。
丞相、相国,并秦官也。
晋受魏禅,并不置,自惠帝之后,省置无恆。
为之者,赵王伦、梁王肜、成都王颖、南一陽一王保、王敦、王导之徒,皆非复寻常人臣之职。
太宰、太傅、太保,周之三公官也。
魏初唯置太傅,以钟繇为之,末年又置太保,以郑冲为之。
晋初以景帝讳故,又采《周官》官名,置太宰以代太师之任,秩增三司,与太傅太保皆为上公,论道经邦,燮理一陰陽一,无其人则阙。
以安平献王孚居之。
自渡江以后,其名不替,而居之者甚寡。
太尉、司徒、司空,并古官也。
自汉历魏,置以为三公。
及晋受命,迄江左,其官相承不替。
大司马,古官也。
汉制以冠大将军、骠骑、车骑之上,以代太尉之职,故恆与太尉迭置,不并列。
及魏有太尉,而大司马、大将军各自为官,位在三司上。
晋受魏禅,因其制,以安平王孚为太宰,郑冲为太傅。
王祥为太保,义一陽一王望为太尉,何曾为司徒,荀顗为司空,石苞为大司马,陈骞为大将军,凡八公同时并置,唯无丞相焉。
自义一陽一王望为大司马之后,定令如旧,在三司上。
大将军,古官也。
汉武帝置,冠以大司马名,为崇重之职。
及汉东京,大将军不常置,为之者皆擅朝权。
至景帝为大将军,亦受非常之任。
后以叔父孚为太尉,奏改大将军在太尉下。
及晋受命,犹依其制,位次三司下,后复旧,在三司上。
太康元年,琅邪王伷迁大将军,复制在三司下,伷薨后如旧。
开府仪同三司,汉官也。
殇帝延平元年,郑骘为车骑将军,仪同三司;仪同之名,始自此也。
及魏黄权以车骑将军开府仪同三司;开府之名,起于此也。
骠骑、车骑、卫将军、伏波、抚军、都护、镇军、中军、四征、四镇、龙骧、典军、上军、辅国等大将军,左右光禄、光禄三大夫,开府者皆为位从公。
太宰、太傅、太保、司徒、司空、左右光禄大夫、光禄大夫,开府位从公者为文官公,冠进贤三梁,黑介帻。
大司马、大将军、太尉、骠骑、车骑、卫将军、诸大将军,开府位从公者为武官公,皆著武冠,平上黑帻。
文武官公,皆假金章紫绶,著五时服。
其相国、丞相,皆衮冕,绿盭绶,所以殊于常公也。
诸公及开府位从公者,品秩第一,食奉日五斛。
太康二年,又给绢,春百匹,秋绢二百匹,绵二百斤。
元康元年,给菜田十顷,田驺十人,立夏后不及田者,食奉一年。
置长史一人,秩一千石;西东阁祭酒、西东曹掾、户仓贼曹令史属各一人;御属阁下令史、西东曹仓户贼曹令史、门令史、记室省事令史、阁下记室书令史、西东曹学事各一人。
给武贲二十人,持班剑。
给朝车驾驷、安车黑耳驾三各一乘,祭酒掾属白盖小车七乘,轺车施耳后户、皁轮犊车各一乘。
自祭酒已下,令史已上,皆皁零辟朝服。
太尉虽不加兵者,吏属皆绛服。
司徒加置左右长史各一人,秩千石;主簿、左西曹掾属各一人,西曹称右西曹,其左西曹令史已下人数如旧令。
司空加置导桥掾一人。
诸公及开府位从公加兵者,增置司马一人,秩千石;从事中郎二人,秩比千石;主簿、记室督各一人;舍人四人;兵铠、士曹,营军、刺一奸一、帐下都督,外都督,令史各一人。
主簿已下,令史已上,皆绛服。
司马给吏卒如长史,从事中郎给侍二人,主簿、记室督各给侍一人。
其余临时增崇者,则褒加各因其时为节文,不为定制。
诸公及开府位从公为持节都督,增参车为六人,长史、司马、从事中郎、主簿、记室督、祭酒、掾属、舍人如常加兵公制。
特进,汉官也。
二汉及魏晋以加官从本官车服。
无吏卒。
太仆羊琇逊位,拜特进,加散骑常侍,无余官,故给吏卒车服。
其余加特进者,唯食其禄赐,位其班位而已,不别给特进吏卒车服,后定令。
特进品秩第二,位次诸公,在开府骠骑上,冠进贤两梁,黑介帻,五时朝服,佩水苍玉,无章绶,食奉日四斛。
太康二年,始赐春服绢五十匹,秋绢百五十匹,绵一百五十斤。
元康元年,给菜田八顷,田驺八人,立夏后不及田者,食奉一年。
置主簿、功曹史、门亭长、门下书佐各一人,给安车黑耳驾御一人,轺车施耳后户一乘。
左右光禄大夫,假金章紫绶。
光禄大夫加金章紫绶者,品秩第二,禄赐、班位、冠帻、车服、佩玉,置吏卒羽林及卒,诸所赐给皆与特进同。
其以为加官者,唯假章绶、禄赐班位而已,不别给车服吏卒也。
又卒赠此位,本已有卿官者,不复重给吏卒,其余皆给。
光禄大夫假银章青绶者,品秩第三,位在金紫将军下,诸卿上。
汉时所置无定员,多以为拜假赗赠之使,及监护丧事。
魏氏已来,转复优重,不复以为使命之官。
其诸公告老者,皆家拜此位;及在朝显职,复用加之,及晋受命,仍旧不改,复以为优崇之制。
而诸公逊位,不复加之,或更拜上公,或以本封食公禄。
其诸卿尹中朝大官年老致仕者,及内外之职加此者,前后甚众。
由是或因得开府,或进加金章紫绶,又复以为礼赠之位。
泰始中,唯太子詹事杨珧加给事中光禄大夫。
加兵之制,诸所供给依三品将军。
其余自如旧制,终武、惠、孝怀三世。
光禄大夫与卿同秩中二千石,著进贤两梁冠,黑介帻,五时朝服,佩水苍玉,食奉日三斛。
太康二年,始给春赐绢五十匹,秋绢百匹,绵百斤。
惠帝元康元年,始给菜田六顷,田驺六人,置主簿、功曹史、门亭长、门下书佐各一人。
骠骑已下及诸大将军不开府非持节都督者,品秩第二,其禄与特进同。
置长史、司马各一人,秩千石;主簿,功曹史,门下督,录事,兵铠士贼曹,营军、刺一奸一、帐下都督,功曹书佐门吏,门下书吏各一人。
其假节为都督者,所置与四征镇加大将军不开府为都督者同。
四征镇安平加大将军不开府、持节都督者,品秩第二,置参佐吏卒,幕府兵骑如常都督制,唯朝会禄赐从二品将军之例。
然则持节、都督无定员,前汉遣使始有持节。
光武建武初,征伐四方,始权时置督军御史,事竟罢。
建安中,魏武为相,始遣大将军督之。
二十一年,征孙权还,夏侯惇督二十六军是也。
魏文帝黄初三年,始置都督诸州军事,或领刺史。
又上军大将军曹真都督中外诸军事、假黄钺,则总统内外诸军矣。
魏明帝太和四年秋,宣帝征蜀,加号大都督。
高贵乡公正元二年,文帝都督中外诸军,寻加大都督。
及晋受禅,都督诸军为上,临诸军次之,督诸军为下;使持节为上,持节次之,假节为下。
使持节得杀二千石以下;持节杀无官位人,若军事,得与使持节同;假节唯军事得杀犯军令者。
江左以来,都督中外尤重,唯王导等权重者乃居之。
三品将军秩中二千石者,著武冠,平上黑帻,五时朝服,佩水苍玉,食奉、春秋赐绵绢、菜田、田驺如光禄大夫诸卿制。
置长史、司马各一人,秩千石;主簿,功曹,门下都督,录事,兵铠士贼曹,营军、刺一奸一吏、帐下都督,功曹书佐门吏,门下书吏各一人。
录尚书,案汉武时,左右曹诸吏分平尚书奏事,知枢要者始领尚书事。
张安世以车骑将军,霍光以大将军,王凤以大司马,师丹以左将军并领尚书事。
后汉章帝以太傅赵憙、太尉牟融并录尚书事。
尚书有录名,盖自憙、融始,亦西京领尚书之任,犹唐虞大麓之职也。
和帝时,太尉邓彪为太傅,录尚书事,位上公,在三公上,汉制遂以为常,每少帝立则置太傅录尚书事,犹古冢宰总己之义,薨辄罢之。
自魏晋以后,亦公卿权重者为之。
尚书令,秩千石,假铜印墨绶,冠进贤两梁冠,纳言帻,五时朝服,佩水苍玉,食奉月五十斛。
受拜则策命之,以在端右故也。
太康二年,始给赐绢,春三十匹,秋七十匹。
绵七十斤。
元康元年,始给菜田六顷,田驺六人,立夏后不及田者,食奉一年。
始贾充为尚书令,以目疾表置省事吏四人,省事盖自此始。
仆射,服秩印绶与令同。
案汉本置一人,至汉献帝建安四年,以执金吾荣郃为尚书左仆射,仆射分置左右,盖自此始。
经魏至晋,迄于江左,省置无恆,置二,则为左右仆射,或不两置,但曰尚书仆射。
令阙,则左为省主;若左右并阙,则置尚书仆射以主左事。
列曹尚书,案尚书本汉承秦置,及武帝游宴后一庭,始用宦者主中书,以司马迁为之,中间遂罢其官,以为中书之职。
至成帝建始四年,罢中书宦者,又置尚书五人,一人为仆射,而四人分为四曹,通掌图书秘记章奏之事,各有其任。
其一曰常侍曹,主丞相御史公卿事。
其二曰二千石曹,主刺史郡国事。
其三曰民曹,主吏民上书事。
其四曰主客曹,主外国夷狄事。
后成帝又置三公曹,主断狱,是为五曹。
后汉光武以三公曹主岁尽考课诸州郡事,改常侍曹为吏部曹,主选举祠祀事,民曹主缮修功作盐池园苑事,客曹主护驾羌胡朝贺事,二千石曹主辞讼事,中都官曹主水火盗贼事,合为六曹。
并令仆二人,谓之八座。
尚书虽有曹名,不以为号。
灵帝以侍中梁鹄为选部尚书,于此始见曹名。
及魏改选部为吏部,主选部事,又有左民、客曹、五兵、度支、凡五曹尚书、二仆射、一令为八座。
及晋置吏部、三公、客曹、驾部、屯田、度支六曹、而无五兵。
咸宁二年,省驾部尚书。
四年,省一仆射,又置驾部尚书。
太康中,有吏部、殿中及五兵、田曹、度支、左民为六曹尚书,又无驾部、三公、客曹。
惠帝世又有右民尚书,止于六曹,不知此时省何曹也。
及渡江,有吏部、祠部、五兵、左民、度支五尚书。
祠部尚书常与右仆射通职,不恆置,以右仆射摄之,若右仆射阙,则以祠部尚书摄知右事。
左右丞,自汉武帝建始四年置尚书,而便置丞四人。
及光武始减其二,唯置左右丞,左右丞盖自此始也。
自此至晋不改。
晋左丞主台内禁令,宗庙祠祀,朝仪礼制,选用署吏,急假;右丞掌台内库藏庐舍,凡诸器用之物,及廪振人租布,刑狱兵器,督录远道文书章表奏事。
八座郎初拜,皆沿汉旧制,并集都座交礼,迁职又解交焉。
尚书郎,西汉旧置四人,以分掌尚书。
其一人主匈奴单于营部,一人主羌夷吏民,一人主户口垦田,一人主财帛委输。
及光武分尚书为六曹之后,合置三十四人,秩四百石,并左右丞为三十六人。
郎主作文书起草,更直五日于建礼门内。
尚书郎初从三署诣台试,守尚书郎,中岁满称尚书郎,三年称侍郎,选有吏能者为之。
至魏,尚书郎有殿中、吏部、驾部、金部、虞曹、比部、南主客、祠部、度支、库部、农部、水部、仪曹、三公、仓部、民曹、二千石、中兵、外兵、都兵、别兵、考功、定课,凡二十三郎。
青龙二年,尚书陈矫奏置都官、骑兵,合凡二十五郎。
每一郎缺,白试诸孝廉能结文案者五人,谨封奏其姓名以补之。
及晋受命,武帝罢农部、定课,置直事、殿中、祠部、仪曹、吏部、三公、比部、金部、仓部、度支、都官、二千石、左民、右民、虞曹、屯田、起部、水部、左右主客、驾部、车部、库部、左右中兵、左右外兵、别兵、都兵、骑兵、左右士、北主客、南主客,为三十四曹郎。
后又置运曹,凡三十五曹,置郎二十三人,更相统摄。
及江左,无直事、右民、屯田、车部、别兵、都兵、骑兵、左右士、运曹十曹郎。
康穆以后,又无虞曹、二千石二郎,但有殿中、祠部、吏部、仪曹、三公、比部、金部、仓部、度支、都官、左民、起部、水部、主客、驾部、库部、中兵、外兵十八曹郎。
后又省主客、起部、水部,余十五曹云。
侍中,案黄帝时风后为侍中,于周为常伯之任,秦取迸名置侍中,汉因之。
秦汉俱无定员,以功高者一人为仆射。
魏晋以来置四人,别加官者则非数。
掌傧赞威仪,大驾出则次直侍中护驾,正直侍中负玺陪乘,不带剑,余皆骑从。
御登殿,与散骑常侍对扶,侍中居左,常侍居右。
备切问近对,拾遗补阙。
及江左哀帝兴宁四年,桓温奏省二人,后复旧。
给事黄门侍郎,秦官也。
汉已后并因之,与侍中俱管门下众事,无员。
及晋,置员四人。
散骑常侍,本秦官也。
秦置散骑,又置中常侍,散骑骑从乘舆车后,中常侍得入禁中,皆无员,亦以为加官。
汉东京初,省散骑,而中常侍用宦者。
魏文帝黄初初,置散骑,合之于中常侍,同掌规谏,不典事,貂榼插右,骑而散从,至晋不改。
及元康中,惠帝始以宦者董猛为中常侍,后遂止。
常为显职。
给事中,秦官也。
所加或大夫、博士、议郎,掌顾问应对,位次中常侍。
汉因之。
及汉东京省,魏世复置,至晋不改。
在散骑常侍下,给事黄门侍郎上,无员。
通直散骑常侍,案魏末散骑常侍又有在员外者。
泰始十年,武帝使二人与散骑常侍通员直,故谓之通直散骑常侍。
江左置四人。
员外散骑常侍,魏末置,无员。
散骑侍郎四人,魏初与散骑常侍同置。
自魏至晋,散骑常侍、侍郎与侍中、黄门侍郎共平尚书奏事,江左乃罢。
通直散骑侍郎四人。
初,武帝置员外散骑侍郎,及太兴元年,元帝使二人与散骑侍郎通员直,故谓之通直散骑侍郎,后增为四人。
员外散骑侍郎,武帝置,无员。
奉朝请,本不为官,无员。
汉东京罢三公、外戚、宗室、诸侯多奉朝请。
奉朝请者,奉朝会请召而已。
武帝亦以宗室、外戚为奉车、驸马、骑三都尉而奉朝请焉。
元帝为晋王,以参军为奉车都尉,掾属为驸马都尉,行参军舍人为骑都尉,皆奉朝请。
后罢奉车、骑二都尉,唯留驸马都尉奉朝请。
诸尚公主者刘惔、桓温皆为之。
中书监及令,案汉武帝游宴后一庭,始使宦者典事尚书,谓之中书谒者,置令、仆射。
成帝改中书谒者令曰中谒者令,罢仆射。
汉东京省中谒者令,而有中官谒者令,非其职也。
魏武帝为魏王,置秘书令,典尚书奏事。
文帝黄初初改为中书,置监、令,以秘书左丞刘放为中书监,右丞孙资为中书令;监、令盖自此始也。
及晋因之,并置员一人。
中书侍郎,魏黄初初,中书既置监、令,又置通事郎,次黄门郎。
黄门郎已署事过,通事乃署名。
已署,奏以入,为帝省读,书可。
及晋,改曰中书侍郎,员四人。
中书侍郎盖此始也。
及江左初,改中书侍郎曰通事郎,寻复为中书侍郎。
中书舍人,案晋初初置舍人、通事各一人,江左合舍人通事谓之通事舍人,掌呈奏案章。
后省,而以中书侍郎一人直西省,又掌诏命。
秘书监,案汉桓帝延熹二年置秘书监,后省。
魏武为魏王,置秘书令、丞。
及文帝黄初初,置中书令,典尚书奏事,而秘书改令为监。
后以何祯为秘书丞,而秘书先自有丞,乃以祯为秘书右丞。
及晋受命,武帝以秘书并中书省,其秘书著作之局不废。
惠帝永平中,复置秘书监,其属官有丞,有郎,并统著作省。
著作郎,周左史之任也。
汉东京图籍在东观,故使名儒著作东观,有其名,尚未有官。
魏明帝太和中,诏置著作郎,于此始有其官,隶中书省。
及晋受命,武帝以缪徵为中书著作郎。
元康二年,诏曰:“著作旧属中书,而秘书既典文籍,今改中书著作为秘书著作。”
于是改隶秘书省。
后别自置省而犹隶秘书。
著作郎一人,谓之大著作郎,专掌史任,又置佐著作郎八人。
著作郎始到职,必撰名臣传一人。
太常、光禄勋、卫尉、太仆、廷尉、大鸿胪、宗正、大司农、少府、将作大匠、太后三卿、大长秋,皆为列卿,各置丞、功曹、主簿、五官等员。
太常,有博士、协律校尉员,又统太学诸博士、祭酒及太史、太庙、太乐、鼓吹、陵等令,太史又别置灵台丞。
太常博士,魏官也。
魏文帝初置,晋因之。
掌引导乘舆。
王公已下应追谥者,则博士议定之。
协律校尉,汉协律都尉之职也,魏杜夔为之。
及晋,改为协律校尉。
晋初承魏制,置博士十九人。
及咸宁四年,武帝初立国子学,定置国子祭酒、博士各一人,助教十五人,以教生徒。
博士皆取履行清淳,通明典义者,若散骑常侍、中书侍郎、太子中庶子以上,乃得召试。
及江左初,减为九人。
元帝末,增《仪礼》、《春秋公羊》博士各一人,合为十一人。
后又增为十六人,不复分掌《五经》,而谓之太学博士也。
孝武太元十年,损国子助教员为十人。
光禄勋,统武贲中郎将、羽林郎将、冗从仆射、羽林左监、五官左右中郎将、东园匠、太官,御府、守宫、黄门、掖庭、清商、华林园、暴室等令。
哀帝兴宁二年,省扁禄勋,并司徒。
孝武宁康元年复置。
卫尉,统武库、公车、卫士、诸冶等令,左右都候,南北东西督冶掾。
及渡江,省卫尉。
太仆,统典农、典虞都尉,典虞丞,左右中典牧都尉,车府典牧,乘黄厩、骅骝厩、龙马厩等令。
典牧又别置羊牧丞。
太仆,自元帝渡江之后或省或置。
太仆省,故骅骝为门下之职。
廷尉,主刑法狱讼,属官有正、监、评,并有律博士员。
大鸿胪,统大行、典客、园池、华林园、钩盾等令,又有青宫列丞、鄴玄武苑丞。
及江左,有事则权置,无事则省。
宗正,统皇族宗人图谍,又统太医令史,又有司牧掾员。
及渡江,哀帝省并太常,太医以给门下省。
大司农,统太仓、籍田、导官三令,襄国都水长,东西南北部护漕掾。
及渡江,哀帝省并都水,孝武复置。
少府,统材官校尉、中左右三尚方、中黄左右藏、左校、甄官、平准、奚官等令,左校坊、鄴中黄左右藏、油官等丞。
及渡江,哀帝省并丹一陽一尹,孝武复置。
自渡江唯置一尚方,又省御府。
将作大匠,有事则置,无事则罢。
太后三卿,卫尉、少府、太仆,汉置,皆随太后宫为官号,在同名卿上,无太后则阙。
魏改汉制,在九卿下。
及晋复旧,在同号卿上。
大长秋,皇后卿也,有后则置,无后则省。
御史中丞,本秦官也,秦时,御史大夫有二丞,其一御史丞,其一为中丞。
中丞外督部刺史,内领侍御史,受公卿奏事,举劾案章。
汉因之,及成帝绥和元年,更名御史大夫为大司空,置长史,而中丞官职如故。
哀帝建平二年,复为御史大夫。
元寿二年,又为大司空,而中丞出外为御史台主。
历汉东京至晋因其制,以中丞为台主。
治书侍御史,案汉宣帝幸宣室斋居而决事,令侍御史二人治书侍侧,后因别置,谓之治书侍御史,盖其始也。
及魏,又置治书执法,掌奏劾,而治书侍御史掌律令,二官俱置。
及晋,唯置治书侍御史,员四人。
泰始四年,又置黄沙狱治书侍御史一人,秩与中丞同,掌诏狱及廷尉不当者皆治之。
后并河南,遂省黄沙治书侍御史。
及太康中,又省治书侍御史二员。
侍御史,案二汉所掌凡有五曹:一曰令曹,掌律令;二曰印曹,掌刻印;三曰供曹,掌斋祠;四曰尉马曹,掌厩马;五曰乘曹,掌护驾。
魏置八人。
及晋,置员九人,品同治书,而有十三曹:吏曹、课第曹、直事曹、印曹、中都督曹、外都督曹、媒曹、符节曹、水曹、中垒曹、营军曹、法曹、算曹。
及江左初,省课第曹,置库曹,掌厩牧牛马市租,后分曹,置外左库、内左库云。
殿中侍御史,案魏兰台遣二御史居殿中,伺察非法,即其始也。
及晋,置四人,江左置二人。
又案魏晋官品令又有禁防御史第七品,孝武太元中有检校御史吴琨,则此二职亦兰台之职也。
符节御史,秦符玺令之职也。
汉因之,位次御史中丞。
至魏,别为一台,位次御史中丞,掌授节、铜武符、竹使符。
及泰始九年,武帝省并兰台,置符节御史掌其事焉。
司隶校尉,案汉武初置十三州,刺史各一人,又置司隶校尉,察三辅、三河、弘农七郡,历汉东京及魏晋,其官不替。
属官有功曹、都官从事、诸曹从事、部郡从事、主簿、录事、门下书佐、省事、记室书佐、诸曹书佐守从事、武猛从事等员,凡吏一百人,卒三十二人。
及渡江,乃罢司隶校尉官,其职乃扬州刺史也。
谒者仆射,秦官也,自汉至魏因之。
魏置仆射,掌大拜授及百官班次,统谒者十人。
及武帝省仆射,以谒者并兰台。
江左复置仆射,后又省。
都水使者,汉水衡之职也。
汉又有都水长丞,主陂池灌溉,保守河渠,属太常。
汉东京省都水,置河堤谒者,魏因之。
及武帝省水衡,置都水使者一人,以河堤谒者为都水官属。
及江左,省河堤谒者,置谒者六人。
中领军将军,魏官也。
汉建安四年,魏武丞相府自置,及拔汉中,以曹休为中领军。
文帝践阼,始置领军将军,以曹休为之,主五校、中垒、武卫等三营。
武帝初省,使中军将军羊祜统二卫、前、后、左、右、骁卫等营,即领军之任也。
怀帝永嘉中,改中军曰中领军。
永昌元年,改曰北军中候,寻复为领军。
成帝世,复为中候,寻复为领军。
护军将军,案本秦护军都尉官也。
汉因之,高祖以陈平为护军中尉,武帝复以为护军都尉,属大司马。
魏武为相,以韩浩为护军,史涣为领军,非汉官也。
建安十二年,改护军为中护军,领军为中领军,置长史、司马。
魏初,因置护军将军,主武官选,隶领军,晋世则不隶也。
元帝永昌元年,省护军,并领军。
明帝太宁二年,复置领、护,各领营兵。
江左以来,领军不复别领营,总统二卫、骁骑、材官诸营,护军犹别有营也。
资重者为领军、护军,资轻者为中领军、中护军。
属官有长史、司马、功曹、主簿、五官,受命出征则置参军。
左右卫将军,案文帝初置中卫。
及武帝受命,分为左右卫,以羊琇为左、赵序为右。
并置长史、司马、功曹、主薄员,江左罢长史。
骁骑将军、游击将军,并汉杂号将军也。
魏置为中军。
及晋,以领、护、左右卫、骁骑、游击为六军。
左右前后军将军,案魏明帝时有左军,则左军魏官也,至晋不改。
武帝初又置前军、右军,泰始八年又置后军,是为四军。
屯骑、步兵、越骑、长水、射声等校尉,是为五校,并汉官也。
魏晋逮于江左,犹领营兵,并置司马、功曹、主簿。
后省左军、右军、前军、后军为镇卫军,其左右营校尉自如旧,皆中领军统之。
二卫始制前驱、由基、强一弩一为三部司马,各置督史。
左卫,熊渠武贲;右卫,佽飞武贲。
二卫各五部督。
其命中武贲,骁骑、游击各领之。
又置武贲、羽林、上骑、异力四部,并命中为五督。
其卫、镇四军如五校,各置千人。
更制殿中将军,中郎、校尉、司马比骁骑。
持椎斧武贲,分属二卫。
尉中武贲、持鈒冗从、羽林司马,常从人数各有差。
武帝甚重兵官,故军校多选朝廷清望之士居之。
先是,陈勰为文帝所待,特有才用,明解军令。
帝为晋王,委任使典兵事。
及蜀破后,令勰受诸葛亮围阵用兵倚伏之法,又甲乙校标帜之制,勰悉暗练之,遂以勰为殿中典兵中郎将,迁将军。
久之,武帝每出入,勰持白兽幡在乘舆左右,卤簿陈列齐肃。
太康末,武帝尝出射雉,勰时已为都水使者,散从。
车驾一逼一暗乃还,漏已尽,当合函,停乘舆,良久不得合,乃诏勰合之。
勰举白兽幡指麾,须臾之间而函成。
皆谢勰闲解,甚为武帝所任。
太子太傅、少傅,皆古官也。
泰始三年,武帝始建官,各置一人,尚未置詹事,官事无大小,皆由二傅,并有功曹、主簿、五官。
太傅中二千石,少傅二千石。
其训导者,太傅在前,少傅在后。
皇太子先拜,诸傅然后答之。
武帝后以储副体尊,遂命诸公居之;以本位重,故或行或领。
时侍中任恺,武帝所亲敬,复使领之,盖一时之制也。
咸宁元年,以给事黄门侍郎杨珧为詹事,掌宫事,二傅不复领官属。
及杨珧为卫将军,领少傅,省詹事,遂崇广傅训,命太尉贾充领太保,司空齐王攸领太傅,所置吏属复如旧。
二傅进贤两梁冠,黑介帻,五时朝服,佩水苍玉,食奉日三斛。
太康二年,始给春赐绢五十匹,秋绢百匹,绵百斤。
其后太尉汝南王亮、车骑将军杨骏、司空卫瓘、石鉴皆领傅保,犹不置詹事,以终武帝之世。
惠帝元康元年,复置詹事,二傅给菜田六顷,田驺六人,立夏后不及田者,食奉一年。
置丞一人,秩千石;主簿、五官掾、功曹史、主记门下史、录事、户曹法曹仓曹贼曹功曹书佐、门下亭长、门下书佐、省事各一人,给赤耳安车一乘。
及愍怀建官,乃置六傅,三太、三少,以景帝讳师,故改太师为太保,通省尚书事,詹事文书关由六傅。
然自元康之后,诸傅或二或三,或四或六,及永康中复不置詹事也。
自太安已来置詹事,终孝怀之世。
渡江之后,有太傅少傅,不立师保。
中庶子四人,职如侍中。
中舍人四人,咸宁四年置,以舍人才学美者为之,与中庶子共掌文翰,职如黄门侍郎,在中庶子下,洗马上。
食官令一人,职如太官令。
庶子四人,职比散骑常侍、中书监令。
舍人十六人,职比散骑、中书等侍郎。
洗马八人,职如谒者秘书,掌图籍。
释奠讲经则掌其事,出则直者前驱,导威仪。
率更令,主宫殿门户及赏罚事,职如光禄勋、卫尉。
家令,主刑狱、谷货、饮食,职比司农、少府。
汉东京主食官令,食官令及晋自为官,不复属家令。
仆,主车马、亲族,职如太仆、宗正。
左右卫率,案武帝建东宫,置卫率,初曰中卫率。
泰始五年,分为左右,各领一军。
惠帝时,愍怀太子在东宫,又加前后二率。
及江左,省前后二率,孝武太元中又置。
王置师、友、文学各一人,景帝讳,故改师为傅。
友者因文王、仲尼四友之名号。
改太守为内史,省相及仆。
有郎中令、中尉、大农为三卿。
大国置左右常侍各一人,省郎中,置侍郎二人,典书、典祠、典卫、学官令、典书丞各一人,治书四人,中尉司马、世子庶子、陵庙牧长各一人,谒者四人,中大夫六人,舍人十人,典府各一人。
咸宁三年,卫将军杨珧与中书监荀勖以齐王攸有时望,惧惠帝有后难,因追故司空裴秀立五等封建之旨,从容共陈时宜于武帝,以为“古者建侯,所以籓卫王室。
今吴寇未殄,方岳任大,而诸王为帅,都督封国,既各不臣其统内,于事重非宜。
又异姓诸将居边,宜参以亲戚,而诸王公皆在京都,非扞城之义,万世之固”。
帝初未之察,于是下诏议其制。
有司奏,从诸王公更制户邑,皆中尉领兵。
其平原、汝南、琅邪、扶风、齐为大国,梁、赵、乐安、燕、安平、义一陽一为次国,其余为小一柄一,皆制所近县益满万户。
又为郡公制度如小一柄一王,亦中尉领兵。
郡侯如不满五千户王,置一军一千一百人,亦中尉领之。
于时,唯特增鲁公国户邑,追进封故司空博陵公王沈为郡公,钜平侯羊祜为南城郡侯。
又南宫王承、随王万各于泰始中封为县王,邑千户,至是改正县王增邑为三千户。
制度如郡侯,亦置一军。
自此非皇子不得为王,而诸王之支庶,皆皇家之近属至亲,亦各以土推恩受封。
其大国次国始封王之支子为公,承封王之支子为侯,继承封王之支子为伯。
小一柄一五千户已上,始封王之支子为子,不满五千户始封王之支子及始封公侯之支子皆为男,非此皆不得封。
其公之制度如五千户国,侯之制度如不满五千户国,亦置一军千人,中尉领之,伯子男以下各有差而不置军。
大国始封之孙罢下军,曾孙又罢上军,次国始封子孙亦罢下军,其余皆以一军为常。
大国中军二千人,上下军各千五百人,次国上军二千人,下军千人。
其未之国者,大国置守土百人,次国八十人,小一柄一六十人,郡侯县公亦如小一柄一制度。
既行,所增徙各如本奏遣就国,而诸公皆恋京师,涕泣而去。
及吴平后,齐王攸遂之国。
中朝制,典书令在常侍下,侍郎上。
及渡江,则侍郎次常侍,而典书令居三军下。
公国则无中尉、常侍、三军,侯国又无大农、侍郎,伯子男唯典书以下,又无学官、令史职,皆以次损焉。
公侯以下置官属,随国大小无定制,其余官司各有差。
名山大泽不以封,盐铁金银铜锡,始平之竹园,别都宫室园囿,皆不为属国。
其仕在天朝者,与之国同,皆自选其文武官。
诸入作卿士而其世子年已壮者,皆遣莅国。
其王公已下,茅社符玺,车旗命服,一如泰始初故事。
州置刺史,别驾、治中从事、诸曹从事等员。
所领中郡以上及江一陽一、硃提郡,郡各置部从事一人,小郡亦置一人。
又有主簿,门亭长、录事、记室书佐、诸曹佐、守从事、武猛从事等。
凡吏四十一人,卒二十人。
诸州边远,或有山险,滨近寇贼羌夷者,又置弓马从事五十余人。
徐州又置淮海,凉州置河津,诸州置都水从事各一人。
凉、益州置吏八十五人,卒二十人。
荆州又置监佃督一人。
郡皆置太守,河南郡京师所在,则曰尹。
诸王国以内史掌太守之任,又置主簿、主记室、门下贼曹、议生、门下史、记室史、录事史、书佐、循行、干、小史、五官掾、功曹史、功曹书佐、循行小史、五官掾等员。
郡国户不满五千者,置职吏五十人,散吏十三人;五千户以上,则职吏六十三人,散吏二十一人;万户以上,职吏六十九人,散吏三十九人。
郡国皆置文学掾一人。
县大者置令,小者置长。
有主簿、录事史、主记室史、门下书佐、干、游徼、议生、循行功曹史、小史、廷掾、功曹史、小史书佐干、户曹掾史干、法曹门干、金仓贼曹掾史、兵曹史、吏曹史、狱小史、狱门亭长、都亭长、贼捕掾等员。
户不满三百以下,职吏十八人,散吏四人;三百以上,职吏二十八人,散吏六人;五百以上,职吏四十人,散吏八人;千以上,职吏五十三人,散吏十二人;千五百以上,职吏六十八人,散吏一十八人;三千以上,职吏八十八人,散吏二十六人。
郡国及县,农月皆随所领户多少为差,散吏为劝农。
又县五百以上皆置乡,三千以上置二乡,五千以上置三乡,万以上置四乡,乡置啬夫一人。
乡户不满千以下,置治书史一人;千以上置史、佐各一人,正一人;五千五百以上,置史一人,佐二人。
县率百户置里吏一人,其土广人稀,听随宜置里吏,限不得减五十户。
户千以上,置校官掾一人。
县皆置方略吏四人。
洛一陽一县置六部尉。
江左以后,建康亦置六部尉,余大县置二人,次县、小县各一人。
鄴、长安置吏如三千户以上之制。
四中郎将,并后汉置,历魏及晋,并有其职,江左弥重。
护羌、夷、蛮等校尉,案武帝置南蛮校尉于襄一陽一,西戎校尉于长安,南夷校尉于宁州。
元康中,护羌校尉为凉州刺史,西戎校尉为雍州刺史,南蛮校尉为荆州刺史。
及江左初,省南蛮校尉,寻又置于江陵,改南夷校尉曰镇蛮校尉。
及安帝时,于襄一陽一置宁蛮校尉。
护匈奴、羌、戎、蛮、夷、越中郎将,案武帝置四中郎将,或领刺史,或持节为之。
武帝又置平越中郎将,居广州,主护南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