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夏易传
卷十 周易序卦传
有天地然后万物生焉。
盈天地之间者,唯万物,故受之以屯。
屯者,盈也。
屯者,物之始生也。
物生必蒙,故受之以蒙。
蒙者,蒙也,物之稺也。
物稺不可不养也,故受之以需。
需者,饮食之道也。
饮食必有讼,故受之以讼。
讼必有众起,故受之以师。
师者,众也。
众必有所比,故受之以比。
比者,比也。
比必有所畜,故受之以小畜。
物畜然后有礼,故受之以履。
履而泰,然后安,故受之以泰。
泰者,通也。
物不可以终通,故受之以否。
物不可以终否,故受之以同人。
与人同者,物必归焉,故受之以大有。
有大者,不可以盈,故受之以谦。
有大而□谦,必豫,故受之以豫。
豫必有随,故受之以随。
以喜随人者,必有事,故受之以蛊。
蛊者,事也。
有事而后可大,故受之以临。
临者,大也。
物大然后可观,故受之以观。
可观而后有所合,故受之以噬嗑。
嗑者,合也。
物不可以苟合而已,故受之以贲。
贲者,饰也。
致饰然后亨,则尽矣,故受之以剥。
剥者,剥也。
物不可以终尽剥,穷上反下,故受之以复。
复则不妄矣,故受之以无妄。
有无妄,然后可畜,故受之以大畜。
物畜然后可养,故受之以颐。
颐者,养也。
不养则不可动,故受之以大过。
物不可以终过,故受之以坎。
坎者,陷也。
陷必有所丽,故受之以离。
离者,丽也。
有天地而后万物生焉,物生则屯矣,有形之始也,故受之以屯。
物之始生难立者也,经其屯而后,遂得其盈也。
物稺而未知也,故受之以蒙。
蒙,稺也。
不可以不养,故受之以需,稺而不为待其资也。
莫过饮食待而得其润,饮食之道也。
饮食者,人之资必有争,故受之以讼。
讼必有一党一,故众起,故受之以师。
师,众也。
师终众服,民知其比也,故受之以比。
比者,众辅而同也。
附而同之,未及其丰也,故受之以小畜。
畜众则有治也,修礼以整之,故受之以履。
得其履者,泰然而安,故受之以泰。
泰,通也。
物不可以终通,故受之以否。
否者,道之塞也。
道不可以终塞,必为上之,知之将同而进之以同人。
与人同者,得其治焉,物必归焉,故受之以大有。
大有不可以盈,故受之以谦。
有其大而□谦必豫,故受之以豫。
豫,乐而过其流矣。
动说而相随,故受之以随。
喜而相随,不守其务则堕矣,将必有事也,故受之以蛊。
蛊,事也。
制作治事,然后可大,故受之以临。
临,刚长而大而临制也,相临之道观乎上之风也,在于尊上立敬也。
莫大于神道,设教而天下可观,治之大者也,故受之以观。
虽设教之可观,必齐之而后合,故受之以噬嗑。
噬嗑,合也。
道之以德,齐之以礼,齐之以刑,虽合而巳未之至也。
故制之大小,序之等终,分之外内,别之同异,文物以采之,声明以扬之,焕然而有其文,而后尽其治也。
故受之以贲。
贲之未存其文,失其本也,则道之消矣,故受之以剥。
剥者,消丧其道也。
物不可以尽剥,道终而反生也,故受之以复。
复,刚长也。
君子之道生也。
复则无妄矣,故受之以无妄。
刚长而无妄,□畜其大也。
故受之以大畜。
物旣畜矣,然后可养,故受之以颐。
自养之贤,所以安身而及民也。
养之而后动,乃□过为治也,故受之以大过。
过动而不由其制,必轻其小也。
物无轻也,虽小?陷,故受之以坎。
坎,陷也。
惧其亡而修之,然后安其所丽,故受之以离也。
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有男一女,有男一女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有君臣然后有上下,有上下然后礼义。
有所错夫妇之道,不可以不久也,故受之以恒。
恒者,久也。
物不可以久居其所,故受之以遯。
遯者,退也。
物不可以终遯,故受之以大壮。
物不可以终壮,故受之以晋。
晋者,进也。
进必有所伤,故受之以明夷。
夷者,伤也。
伤于外者必反其家,故受之以家人。
家道穷必乖,故受之以睽。
睽者,乖也。
乖必有难,故受之以蹇。
蹇者,难也。
物不可以终难,故受之以解。
解者,缓也。
缓必有所失,故受之以损。
损而不已必益,故受之以益。
益而不巳必决,故受之以夬。
夬者,决也。
决必有所遇,故受之以姤。
姤者,遇也。
物相遇而后聚,故受之以萃。
萃者,聚也。
聚而上者谓之升,故受之以升。
升而不巳必困,故受之以困。
困乎上者必反下,故受之以井。
井道不可不革,故受之以革。
革物者,莫若鼎,故受之以鼎。
主器者,莫若长子,故受之以震。
震者,动也。
物不可以终动,止之,故受之以艮。
艮者,止也。
物不可以终止,故受之以渐。
渐者,进也。
进必有所归,故受之以归妹。
得其所归者必大,故受之以丰。
丰者,大也。
穷大者必失其居,故受之以旅。
旅而无所容,故受之以巽。
巽者,入也。
入而后说之,故受之以兊。
兊者,说也。
说而后散之,故受之以涣。
涣者,离也。
物不可以终离,故受之以节。
节而信之,故受之以中孚。
有其信者必行之,故受之以小过。
有过物者必济,故受之以旣济。
物不可穷也,故受之以未济终焉。
乾坤降升,万物化形,今古而无差者,天地之道也。
男一女感应,夫妇敌配,而父子君臣之所自者,圣人之治也。
政德礼义交错乎其内,后圣人美其配天之功也,故序之。
以咸男下女,以感也。
正而久之乃成也,故受之以恒。
恒,久也。
夫妇之意尽于久矣,施久于物,物无久也。
虽刚遯矣,故受之以遯。
物不可终遯,故受之以大壮。
物不可终壮,复有进之,故受之以晋。
晋,柔进而上行也。
晋必有所伤,故受之以明夷。
夷,伤也。
伤于外者必反于家,故受之以家人。
士处家则道穷而莫偶,将求外合,则睽而出矣。
故受之以睽。
睽,乖也。
乖而未合则有难也,故受之以蹇。
蹇者,难也。
物不可终难,故受之以解。
解,缓也。
缓有所失,故受之以损。
损己以奉上,终受其益,故受之以益。
益而不巳,不知其止也,则受其决。
决,治也。
故受之以夬。
夬,决也。
而后治不敢逸也,乃其遇故受之以姤。
姤,遇也。
物相遇而后聚,故受之以萃。
萃,聚也。
聚上而盛谓之升,故受之以升。
升而不巳必困,故受之以困。
困于上必反于下,道穷而自修也,故受之以井。
井者,治之使深也。
德者知而日新也,故不可以不革,故受之以革。
革物而盛新者,莫如于鼎,故受之以鼎。
主器者,莫如长子,故受之以震。
长子主器而巳,其在于物不可终也,故受之以艮。
艮,止也。
物不可终止,故受之以渐。
渐者,进也。
而不速于进也,必有所归,故受之以归妹。
得其归者必大,故受之以丰。
丰,大也。
志盈而荡,穷其大者也,必失其居矣,故受之以旅。
旅而无所容,故受之以巽。
巽入而和入,于人则说矣,故受之以兊。
兊,说也。
上下咸说而后散,动而自为治也,故受之以涣。
涣,离也。
散而治,不拘其禁也,终则无节,故受之以节。
节而施之,中而制之,信乃行之,故受之以中孚。
自中发信,民必信之,可过其物而为治之,故受之以小过。
信者为治之,具而非备之道,信治而巳,小过者也。
有过物之治,必□济也,故受之以旣济。
旣济不可极,极而志盈,斯穷之矣,故受之以未济,而终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