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情偶寄
演习部◎教白第四
教一习一 歌舞之家,演一习一 声容之辈,咸谓唱曲难,说白易。
宾白熟念即是,曲文念熟而后唱,唱必数十遍而始熟,是唱曲与说白之工,难易判如霄壤。
时论皆然,予独怪其非是。
唱曲难而易,说白易而难,知其难者始易,视为易者必难。
盖词曲中之高低抑扬,缓急顿挫,皆有一定不移之格,谱载分明,师传严切,一习一 之既惯,自然不出范围。
至宾白中之高低抑扬,缓急顿挫,则无腔板可按、谱籍可查,止靠曲师口;而曲师入门之初,亦系暗中摸索,彼既无传于人,何以转授于我?讹以传讹,此说白之理,日晦一日而人不知。
人既不知,无怪乎念熟即以为是,而且以为易也。
吾观梨园之中,善唱曲者,十中必有二三;工说白者,百中仅可一二。
此一二人之工说白,若非本人自通文理,则其所传之师,乃一读书明理之人也。
故曲师不可不择。
教者通文识字,则学者之受益,东君之省力,非止一端。
苟得其人,必破优伶之格以待之,不则鹤困鸡群,与侪众无异,孰肯抑而就之乎?然于此中索全人,颇不易得。
不如仍苦立言者,再费几升心血,创为成格以示人。
自制曲选词,以至登场演一习一 ,无一不作功臣,庶于为人为彻之义,无少缺陷。
虽然,成格即设,亦止可为通文达理者道,不识字者闻之,未有不喷饭一胡一 卢,而怪迂人之多事者也。
○高低抑扬
宾白虽系常谈,其中悉具至理,请以寻常讲话喻之。
明理人讲话,一句可当十句,不明理人讲话,十句抵不过一句,以其不中肯綮也。
宾白虽系编就之言,说之不得法,其不中肯綮等也。
犹之倩人传语,教之使说,亦与念白相同,善传者以之成事,不善传者以之偾事,即此理也。
此理甚难亦甚易,得其孔窍则易,不得孔窍则难。
此等孔窍,天下人不知,予独知之。
天下人即能知之,不能言之,而予复能言之,请揭出以示歌者。
白有高低抑扬,何者当高而扬?何者当氏而扬?曰:若唱曲然。
曲文之中,有正字,有衬字。
每遇正字,必声高而气长,若遇衬字,则声低气短而疾忙带过,此分别主客之法也。
说白之中,亦有正字,亦有衬字,其理同,则其法亦同。
一段有一段之主客,一句有一句之主客,主高而扬,客低面抑,此至当不易之理,即最简极便之法也。
凡人说话,其理亦然。
譬如呼人取茶取酒,其声云:“取茶来!”“取酒来!”此二句既为茶酒而发,则“茶”“酒”二字为正字,其声必高而长,“取”字“来”字为衬字,其音必低而短。
再取旧曲中宾白一段论之。
《琵琶.分别》白云:“云情雨意,虽可抛两月之夫妻;雪鬓霜鬟,竟不念八旬之父母!宝名之念一起,甘旨之心顿忘,是何道理?”
首四句之中,前二句是客,宜略轻而稍快,后二句是主,宜略重而稍迟。
“功名”、“甘旨”二句亦然,此句中之主客也。
“虽可抛”、“竟不念”六个字,较之“两月夫妻”、“八旬父母”虽非衬字,却与衬字相同,其为轻快,又当稍别。
至于“夫妻”、“父母”之上二“之”字,又为衬中之衬,其为轻快,更宜倍之。
是白皆然,此字中之主客也。
常见不解事梨园,每于四六句中之“之”字,与上下正文同其轻重疾徐,是谓菽麦不辨,尚可谓之能说白乎?此等皆言宾白,盖场上所说之话也。
至于上场诗,定场白,以及长篇大幅叙事之文,定宜高低相错,缓急得宜,切勿作一片高声,或一派细语,俗言“水平调”是也。
上场诗四句之中,三句皆高而缓,一名宜低而快。
低而快者,大率宜在第三句,至第四句之高而缓,较首二句更宜倍之。
如《浣纱记》定场诗云:“少小豪雄侠气闻,飘零仗剑学从军。
何年事了拂衣去,归卧荆南梦泽云。”
“少小”二句宜高而缓,不待言矣。
“何年”一句必须轻轻带过,若与前二句相同,则煞尾一句不求低而自低矣。
末句一低,则懈而无势,况其下接着通名道姓之语。
如“下官姓范名蠡,字少伯”,“下官”二字例应稍低,若末句低而接者又低,则神气索然不振矣,故第三句之稍低而快,势有不得不然者。
此理此法,谁能穷究至此?然不如此,则是寻常应付之戏,非孤标特出之戏也。
高低抑扬之法,尽乎此矣。
优师既明此理,则授徒之际,又有一简便可行之法,索性取而予之:但于点脚本时,将宜高宜长之字用朱笔圈之,凡类衬字者不圈。
至于衬中之衬,与当急急赶下、断断不宜沾滞者,亦用朱笔抹以细纹,如流水状,使一皆能识认。
则于念剧之初,便有高低抑扬,不俟登场摹拟。
如此教曲,有不妙绝天下,而使百千万亿之人赞美者,吾不信也。
○缓急顿挫
缓急顿挫之法,较之高低抑扬,其理愈一精一,非数言可了。
然了之必须数言,辩者愈繁,则听者愈惑,终身不能解矣。
优师点脚本授歌童,不过一句一点,求其点不刺谬,一句还一句,不致断者联而联者断,亦云幸矣,尚能询及其他?即以脚本授文人,倩其画文断句,亦不过每句一点,无他法也。
而不知场上说白,尽有当断处不断,反至不当断处而忽断;当联处不联,忽至不当联处而反联者。
此之谓缓急顿挫。
此中微渺,但可意会,不可言传;但能口授,不能以笔舌喻者。
不能言而强之使言,只有一法:大约两句三句而止言一事者,当一气赶下,中间断句处勿太迟缓;或一句止言一事,而下句又言别事,或同一事而另分一意者,则当稍断,不可竟连下句。
是亦简便可行之法也。
此言其粗,非论其一精一;此言其略,未及其详。
一精一详之理,则终不可言也。
当断当联之处,亦照前法,分别于脚本之中,当断处用朱笔一画,使至此稍顿,余俱连读,则无缓急相左之患矣。
妇人之态,不可明言,宾白中之缓急顿挫,亦不可明言,是二事一致。
轻盈袅娜,妇人身上之态也;缓急顿挫,优人口中之态也。
予欲使优人之口,变为美人之身,故为讲究至此。
欲为戏场尤物者,请从事予言,不则仍其故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