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溪笔谈
官政二
船闸
【原文】
淮南①漕渠②,筑埭③以畜水,不知始于何时,旧传召伯埭④谢公⑤所为。
按李翱⑥《来南录》,唐时犹是流水,不应谢公时已作此埭。
天圣⑦中,监真州排岸司⑧右侍禁陶鉴始议为复闸节水,以省舟船过埭之劳。
是时工部⑨郎中⑩方仲荀、文思使张纶为发运使、副,表行之,始为真州闸。
岁省冗卒五百人、杂费百二十五万。
运舟旧法,舟载米不过三百石。
闸成,始为四百石船。
其后所载浸多,官船至七百石;私船受米八百余囊,囊二石。
自后,北神、召伯、龙舟、茱萸诸埭,相次废革,至今为利。
余元丰中过真州,一江一 亭后粪壤中见一卧石,乃一胡一 武平为《水闸记》,略叙其事,而不甚详具。
【注释】
①淮南:宋代设有淮南东路和淮南西路,即今一江一 苏、安徽的长一江一 以北、淮河以南地区。
②漕渠:可作漕运用的渠道。
一说这里指邗沟,即一江一 苏淮安至仪征的一段古运河。
③埭(dài):坝。
④召(shào)伯埭:在今一江一 苏扬州邵伯镇。
⑤谢公:即谢安,东晋时任宰相。
⑥李翱:人名,字一习一 之,唐时进士,曾任国子博士、史馆修撰等职。
⑦天圣:宋仁宗赵祯年号(1023—1032年)。
⑧排岸司:掌管河渠水利的官员。
⑨工部:封建时代中央官制六部之一,掌管营造工程。
⑩郎中:汉代以后,中央六部都设司,各司长官称郎中。
文思使:掌管文思院的官员。
宋代置文思院,掌管手工艺制造。
冗卒:多余的士卒。
石(dàn):古代计量单位,一百二十斤为一石。
浸:渐渐。
囊:袋。
囊二石:每袋装两石。
相次废革:先后废弃不用了。
粪壤:这里指污泥。
粪:秽土,污泥。
一胡一 武平:即一胡一 宿,字武平,曾任扬子尉、知湖州、枢密副使、太子少师等。
【译文】
淮南的漕运水道,采用修筑水坝来蓄水的办法,也不知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传说召伯埭是东晋时谢安所修筑的。
但是查阅李翱《来南录》的有关记载可知,唐朝时召伯埭那儿还是畅通的河流,因此不可能在谢安时就修筑起了这座水坝。
宋仁宗天圣年间,监管真州的排岸司右侍禁陶鉴才开始提议修建复闸来调节水位落差,以解决船只通过水坝的困难。
当时工部郎中方仲荀和文思使张纶担任正、副发运使,上表请求朝廷推广这种做法,于是才修建了真州复闸。
每年可节省五百名差役、一百二十五万杂费。
按照老的船运方法,每条船装米不超过三百石。
复闸修成后,一开始可以装载四百石。
后来装载量逐步增加,官船可以达到七百石;私家船只可以装到八百多袋,每袋重二石。
从此以后,北神、召伯、龙舟、茱萸等水坝都相继废除旧制改用新法,水运的便利作用直到今天还在发挥。
我曾于元丰年间路过真州,在一江一 亭后面的污泥中发现了一块倒地的石碑,那上面刻的是一胡一 武平所撰的真州《水闸记》,很简略地记述了建闸的事情,不过不够详细具体。
张杲卿断案
【原文】
张杲卿①丞相知润州②日,有妇人夫出外数日不归,忽有人报菜园井中有死人,妇人惊往视之,号哭③曰:“吾夫也。”
遂以闻官④。
公⑤令属官集邻里就井验是其夫与非,众皆以井深不可辨,请出一尸一验之。
公曰:“众皆不能辨,妇人独何以知其为夫?”
收付所司⑥鞠问⑦,果奸人杀其夫,妇人与闻⑧其谋。
【注释】
①张杲(ɡǎo)卿:即张升,字杲卿,宋韩城人。
②润州:古州名,即今一江一 苏镇一江一 。
③号哭:连喊带叫地大声哭。
号:哭而有声,大声哭。
④闻官:即“使官府闻”,让官府得知,也就是“向官府报案”的意思。
⑤公:文中指张杲卿。
⑥所司:所掌管的官署。
⑦鞠(jū)问:审问。
鞠:通“鞫”,审讯犯人。
⑧与闻:参与谋划,知道情况。
【译文】
张杲卿在润州担任知州时,有个妇女的丈夫外出多日没有回家。
突然有人告知一处菜园的井里有死人,这个妇女很吃惊地过去一看,放声大哭道:“这是我的丈夫啊!”于是报告了官府。
张杲卿就让他的下属官员把这个妇女的邻居们召集到井边,辨认井里的死人是不是这个妇女的丈夫,大家都认为井深看不清而无法辨认,请求打捞出一尸一体再查验。
张杲卿说:“这么多人都分辨不清,为什么这个妇女偏偏就能知道井里的死人是她丈夫呢?”
于是就将这个妇女抓起来一交一 给有关官员进行审讯,发现果然是这个妇女的奸夫杀了她的丈夫,她也参与了这桩谋杀案。
范仲淹重农抑商
【原文】
庆历①中,议弛②茶盐之禁③及减商税。
范文正④以为不可:茶盐商税之入,但⑤分减商贾之利耳,行于商贾未甚⑥有害也;今国用⑦未减,岁入⑧不可阙⑨,既不取之于山泽及商贾,须取之于农。
与其害农,孰若取之于商贾?今为计莫若先省国用;国用有余,当先宽赋役⑩;然后及商贾。
弛禁非所当先也。
其议遂寝。
【注释】
①庆历:宋仁宗赵祯的年号(1041—1048年)。
②弛:解除,免除。
③茶盐之禁:文中指对私营茶盐的禁令。
④范文正:范仲淹。
⑤但:只,仅。
⑥甚:很,极。
⑦国用:这里是指国家的用度。
⑧岁入:指每年的税收收入。
⑨阙:通“缺”,缺少。
⑩赋役:田赋力役的合称。
封建时代除地租外,还要调用民力若干天,称为力役,后世也可另收丁税代替劳役。
清代以后,赋役则成为田租的专称。
寝:停止,平息。
【译文】
宋代庆历年间,有人提议要放宽盐和茶叶专一卖的禁令以及削减商人的赋税,范仲淹认为不可行。
因为征收盐和茶叶税,仅仅是分掉商人的一部分利润而已,对商人征税,并没有(对商人的利益)造成多大损害。
如今朝廷的各项开支没有减少,每年的税收是不可缺少的,如果不向茶山盐池和商人征收,就必然要向农民收取。
与其损害农民(的利益),倒不如还是向商人征税。
当前解决问题的办法,不如先节省国家的各项开支;国家的用度有了盈余,就应该先宽减对农民的税收和劳役;然后才可以考虑到商人。
因此,开放私营茶叶和盐的禁令,减免商人的税收都不是眼前急办的事情。
于是为商人减税的议论也就平息了。
三公宰相王钦若
【原文】
真宗皇帝南衙日,开封府十七县皆以岁旱放税,即有飞语①闻上,欲有所中伤。
太宗不悦。
御史探上意,皆露章言开封府放税过实,有旨下京东、西两路诸州选官覆按。
内亳州当按太康、成平两县。
是时曾会知亳州,王冀公在幕下,曾爱其识度,常以公相期之。
至是遣冀公行,仍戒之曰:“此行所系事体不轻,不宜小有高下。”
冀公至两邑,按行甚详。
其余抗言放税过多,追收所税物,而冀公独乞全放,人皆危之。
明年,真宗即位。
首擢②冀公为右正言,仍谓辅臣曰:“当此之时,朕亦自危惧。
钦若小官,敢独为百姓伸理,此大臣节也。”
自后进用超越,卒至入相。
【注释】
①飞语:蜚语,指无根据的话。
②擢:提拔。
【译文】
真宗皇帝任开封府尹时,开封府十七个县都因为当年干旱而减免了租税,当即就有流言飞语传到太宗皇帝的耳朵里,想中伤真宗。
太宗不高兴。
御史们观察出皇上的心意,就都上书批评说开封府减免租税太过头,皇上下旨让京东、西两路各州选派官员去复查。
其中亳州应当复查太康、成平两个县,当时曾会任亳州知州,王钦若是他的幕僚。
曾会欣赏王钦若的学识、涵养,常常认为他将来会做到三公宰相。
这次曾会就派遣王钦若前往,并且叮嘱他说:“此行关系重大,不能有丝毫差错。”
王钦若到了那两个县,寻访调查非常仔细。
其余地方的官员都危言租税减免过多,要求追缴应缴纳的租税,而唯独王钦若请求将租税全免,人们都认为他这么做很危险。
第二年,真宗即位,首先提拔王钦若为右正言,并且对辅政的大臣说:“在那个时候,朕自己也恐惧不安。
钦若一名小官,却敢于独自为百姓伸张正义,这是大臣才有的气节。”
从此以后,王钦若被破格提拔任用,最终做到了宰相。
吏无常禄
【原文】
天下吏人①,素②无常禄③,唯以受赇④为生,往往致富者。
熙宁⑤三年,始制⑥天下吏禄,而设重法以绝请托之弊。
是岁,京师⑦诸司岁支吏禄钱三千八百三十四贯二百五十四。
岁岁增广,至熙宁八年,岁支三十七万一千五百三十三贯一百七十八。
自后增损不常,皆不过此数。
京师旧有禄者,及天下⑧吏禄,皆不预⑨此数。
【注释】
①吏人:文中泛指一般官员。
吏:古代百官通称吏,汉以后开始把职位低微的官员称为吏。
②素:向来,从来。
③常禄:经常性的、固定的俸禄。
常:恒久,经常。
④赇(qiú):贿赂。
⑤熙宁:宋神宗赵顼年号(1068—1077年)。
⑥制:规定,制定。
⑦京师:京城。
⑧天下:文中与京师相对,指除了京城官吏以外的官员。
⑨预:参与,干预,文中是“一并计算在内”的意思。
【译文】
天下公吏一向没有固定的俸禄,只靠受贿为生,而往往有因此而致富的。
熙宁三年,朝廷始制定天下吏人的俸禄,而设立违者重罚的法律以杜绝请托受贿的弊端。
这一年,京师各部门全年支出了吏禄钱三千八百三十四贯二百五十四文。
此后年年增加,到熙宁八年,全年支出了三十七万一千五百三十三贯一百七十八文。
后来有时增加,有时减少,没有定额,而年支出都不超过这个数。
京师原先有些吏人有俸禄,以及京师以外各地吏人的俸禄,都不包括在这个数字之内。
国朝茶利
【原文】
国朝茶利,除官本及杂费外,净入钱禁榷时取一年最中数,计一百九万四千九十三贯八百八十五,内六十四万九千六十九贯茶净利,卖茶,嘉祐二年收十六万四百三十一贯五百二十七,除元本及杂费外,得净利十万六千九百五十七贯六百八十五。
客茶一交一 引钱①,嘉祐三年,除元本及杂费外,得净利五十四万二千一百一十一贯五百二十四。
四十四万五千二十四贯六百七十茶税钱。
最中嘉祐元年所收数,除川茶钱在外。
通商②后来,取一年最中数,计一百一十七万五千一百四贯九百一十九钱,内三十六万九千七十二贯四百七十一钱茶租,嘉祐四年通商,立定茶一交一 引钱六十八万四千三百二十一贯三百八十,后累经减放,至治平二年,最中分收上数。
八十万六千三十二贯六百四十八钱茶税。
最中治平三年,除川茶税钱外会此数。
【注释】
①一交一 引钱:商人在边关缴纳钱财或者粮草,按价值所领取的文券,称为“一交一 引”。
一交一 引可以到内地的官府领取现钱,或者领取茶叶、盐进行销一售获利。
领取现钱的一交一 引称“钱一交一 引”,领取茶叶的称“茶一交一 引”,领取盐的称“盐一交一 引”。
②通商:允许商人自一由 买卖。
【译文】
本朝从茶叶贸易中所获取的利润,除开官府的本钱以及杂费外,净收入在官府专一卖时,取一年的平均数,净收入是一百九万四千九十三贯八百八十五文,其中六十四万九千六十九贯是茶净利,卖茶,嘉祐二年收入十六万四百三十一贯五百二十七文,除原来的本钱及杂费外,获得净利十万六千九百五十七贯六百八十五文。
商人所缴纳的茶一交一 引钱,嘉祐三年,除本钱及杂费外,获得净利五十四万二千一百一十一贯五百二十四文。
四十四万五千二十四贯六百七十文是茶税钱。
嘉祐年间元年所收茶税钱数是平价数,其中四川地区的茶钱没有计算在内。
允许商人自一由 经销茶叶以后,取一年的平均数,有一百一十七万五千一百四贯九百一十九钱,其中三十六万九千七十二贯四百七十一钱茶租,嘉祐四年允许商人经销茶叶,制定茶一交一 引钱六十八万四千三百二十一贯三百八十文。
后来屡经减免,到治平二年,取中间数就得到了上面的数额。
八十万六千三十二贯六百四十八钱茶税。
治平三年的数额是平价数,除开四川的茶税钱以外总计得到这一数额。
宋代茶法
【原文】
本朝茶法,乾德二年始诏在京、建州、汉、蕲口①各置榷货务;五年,始禁私卖茶,从不应为情理重②。
太平兴国二年,删定禁法条贯,始立等科罪。
淳化二年,令商贾就园户买茶,公于官一场贴射,始行贴射法③。
淳化四年,初行一交一 引④,罢贴射法。
西北入粟给一交一 引,自通利军⑤始。
是岁罢诸处榷货务,寻复依旧。
至咸平元年,茶利钱以一百三十九万二千一百一十九贯三百一十九为额。
至嘉祐三年,凡六十一年用此额,官本杂费皆在内,中间时有增亏,岁入不常。
咸平五年,三司使王嗣宗始立三分法⑥,以十分茶价,四分给香药,三分犀象,三分茶引;六年,又改支六分香药、犀象,四分茶引。
景德二年,许人入中钱、帛、金银,谓之“三说⑦”。
至祥符九年,茶引益轻,用知秦州曹玮⑧议,就永兴⑨、凤翔以官钱收买客引,以捄⑩引价。
前此累增加饶钱,至天禧二年,镇戎军纳大麦一斗,本价通加饶,共支钱一贯二百五十四。
乾兴元年,改三分法,支茶引三分、东南见钱二分半、香药四分半。
天圣元年,复行贴射法。
行之三年,茶利尽归大商,官一场但得黄晚恶茶,乃诏孙奭重议,罢贴射法。
明年,推治元议省吏,勾覆官勾献等皆决配沙门岛;元详定枢密副使张一邓一 公、参知政事吕许公、鲁肃简各罚俸一月;御史中丞刘筠、入内内侍省副都知周文质、西上阁门使薛昭廓、三部副使各罚铜二十斤;前三司使李谘落枢密直学士,依旧知洪州。
皇祐三年,算茶依旧只用见钱。
至嘉祐四年二月五日,降敕罢茶禁。
【注释】
①建州:今福建建瓯。
汉:汉口,今属湖北武汉市。
蕲口:今湖北蕲春蕲州镇。
②从不应为情理重:法律用语,指不遵守禁私贩茶法令者,按犯罪情节严重的条款从重处罚。
③贴射法:宋代官买官卖茶叶的一种转换方式。
指商人若能贴补缴纳官府买卖茶叶应得的净利息钱,则允许其直接向茶场园户采购茶叶贩卖。
④一交一 引:即茶引、盐引等商人“入中”的凭证。
⑤通利军:行政区划名,治今河南浚县东。
⑥王嗣宗(944—1021):字希阮,汾州(今山西汾陽)人。
历官三司使、御史中丞。
三分法:参见上卷“三说法”条。
⑦三说:并见上卷“三说法”条。
⑧曹玮(973—1030):字宝臣,灵寿(今属河北)人。
宋将领,官至签书枢密院事。
⑨永兴:永兴军,今陕西西安。
⑩捄(jiù):同“救”。
加饶钱:即加耗钱,以各种损耗为名多收的费用。
镇戎军:今陕西固原。
黄晚恶茶:发黄及晚于季节采摘的质量低的茶叶。
行贴射法,则商人但买好茶,政一府因坏茶无法出一售而亏损茶利。
孙奭(962—1033):字宗古,须城(今山东东平)入。
官至兵部侍郎。
勾献:三司吏人。
沙门岛:在今山东蓬莱西北海中。
宋代为流放罪犯之处。
张一邓一 公:即张士逊(964—1049)。
字顺之,光化军(今湖北光化)人。
官至宰相,封一邓一 国公。
吕许公:即吕夷简(979—1044)。
字坦夫,开封人。
官至宰相,封许国公。
鲁肃简:即鲁宗道(966—1029)。
字贯之,亳州谯(今安徽亳县)人。
官至参知政事,卒谥肃简。
刘筠(971—1031):字子仪,大名(今属河北)人。
官至翰林学士。
李谘(?—1036):字仲询,新喻(今一江一 西新余)人。
官至户部侍郎、三司使。
【译文】
本朝的茶法,乾德二年始诏令在京师、建州、汉口、蕲口各设置榷货务;五年,始禁止私贩茶叶,不服从禁令的,按犯罪情节严重的条款处罚。
太平兴国二年,修订禁止私贩茶叶的法令条例,始定出科罪的等级以处罚犯禁者。
淳化二年,允许商人到种茶的园户买茶,官府在设置榷货务的茶场收取榷茶的利息,始推行贴射法。
淳化四年,首次实行一交一 引措施,停止贴射法。
商人向西北边境输纳粮食即给以一交一 引,这一措施自通利军开始实行。
这一年曾罢去各地的榷货务,不久又恢复如旧。
至咸平元年,茶税钱以一百三十九万二千一百一十九贯三百一十九文为定额。
下至嘉祐三年,凡六十一年行用这一定额,官府的本钱及各种杂费都计算在内,中间有的年份增收,有的年份亏损,年收入不固定。
咸平五年,三司使王嗣宗开始创立三分法,以茶价为十分计算,四分支付香药,三分支付犀牛角和象牙,三分支付茶引;六年,又改为六分支付香药、犀牛角和象牙,四分支付茶引。
景德二年,允许商人以钱、帛、金银入中,当时称为“三悦”。
到大中祥符九年,茶引越来越不值钱,朝廷采纳秦州知州曹玮的建议,在永兴军、凤翔府用国库钱收购商人手中的茶引,以挽救茶引的价格。
在此之前还屡次增支加耗钱,到天禧二年,镇戎军缴纳大麦一斗,本价及加耗,总共支出现钱一贯二百五十四文。
乾兴元年,又改变三分法,支付茶引三分、东南现钱(到东南地区领取的现钱)二分半、香药四分半。
天圣元年,重新实行贴射法。
实行三年之后,茶叶贸易的利润尽归于大商人,官卖茶场只得到发黄晚采的劣质茶叶,于是诏令孙奭重新审议,废罢贴射法。
第二年,追究查处先前建议复行贴射法的三司官吏,勾覆官勾献等皆判决流放沙门岛;原详定官枢密副使张一邓一 公、参知政事吕许公、鲁肃简各罚扣一个月的俸禄;御史中丞刘筠、入内内侍省副都知周文质、西上阁门使薛昭廓及户部、盐铁、度支三副使各罚铜二十斤;前三司使李谘撤销枢密直学士的贴职,仍依旧任为洪州知州。
皇祐三年,茶税依旧只用现钱缴纳。
至嘉祐四年二月五日,又发布敕令解除茶禁。
【评析】
《笔谈·官政》门两卷,原载共有34条,涉及茶法、盐法、钱法、赋税制度、物价平衡、京师供米之数、漕运、陆运、治水、赈灾、边境守备、行政区划变动、法令、司法案例、吏禄、驿站制度、馆职的职责等内容。
其中大部分条目是与国家财政有关系的,而言茶法、盐法尤详,并有具体的统计数字,可以看出这些多是沈括在担任三司使时所掌握的资料,具有重要的经济史料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