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物志
卷之二 异俗
【原文】
越之东有骇沐之国,其长子生则解而食之,谓之宜弟。
父死则其母而弃之,言鬼妻不可与同一居 。
【译文】
越国的东面有个叫辄休的国家,那里的人生出第一个婴儿,就开膛剖肚地拿来吃掉,说这样能使今后多生儿子。
一旦父亲死了,他们就把母亲背到野外去扔掉,说是不能同鬼的老婆住在一起。
【原文】
楚之南有炎人之国,其亲戚死,朽之肉而弃之,然后埋其骨,乃为孝也。
【译文】
楚国的南面有个炎人国,那里的人父母死了,家里的人便剔下一尸一体上的肉仍掉,然后把骨骸掩埋起来,这样才算是孝。
【原文】
秦之西有义渠国,其亲戚死,聚柴积而焚之熏之,即烟上谓之登遐,然后为孝。
此上以为政,下以为俗,中国未足为非也。
此事见《墨子》。
【译文】
秦国的西面有个义渠国,那里的人父母死了,便堆积柴草焚烧熏烤一尸一体,那烟气上升了,就说是死人登天成仙,这样做才可称为孝子。
这种做法,官方首肯,民间作为风俗,中原地区的人也不值得去非议它。
这类事情,在《墨子》中有记载。
【原文】
荆州极西南界至蜀,诸民曰獠子,妇人妊娠七月而产。
临水生儿,便置水中。
浮则取养之,沉便弃之,然千百多浮。
既长,皆拔去上齿牙各一,以为身饰。
【译文】
荆州最西南边界到蜀地一带,那里的人被称为“僚子”,妇女怀孕七个月便生小孩。
她们到水边生孩子,一生下便把婴儿放到水里。
如果婴儿浮在水面上,就抱回哺养;如果婴儿沉入水中,就丢弃不管。
但千百个婴儿大多是浮的。
孩子长大成一人 后,都把门牙、臼齿各拔下一颗,用来作为身上的装饰品。
【原文】
毋丘俭遣王颀追高句丽王宫,尽沃沮东界,问其耆老,言国人常乘船捕鱼,遭风吹,数十日,东得一岛,上有人,言语不相晓。
其俗常以七夕取童女沉海。
【译文】
三国魏时,母丘俭派太守王颀追逐高句丽国的国王宫,一直追到沃沮县东部边界,问那里的老人,海的东面还有没有人,老人回答说:这里的百姓曾有一次乘船到海上捕鱼,被狂风所吹,几十天后吹到东面一座海岛上,岛上有人,与他们一交一 谈,言语互不通晓。
当地的一习一 俗常常在七月初七取未结婚的少女沉入海中。
【原文】
一交一 州夷名曰俚子。
俚子弓长数尺,箭长尺余,以燋铜为镝,涂毒一药于镝锋,中人即死,不时敛藏,即膨胀沸烂,须臾肌肉燋煎都尽,唯骨耳。
其俗誓不以此药法语人。
治之,饮妇人月水及粪汁。
时有差者。
唯射猪犬者,无他,以其食粪故也。
燋铜者,故烧器。
其长老唯别燋铜声,以物杵之,徐听其声,得燋毒者,便凿取以为箭镝。
【译文】
一交一 州的少数民族叫俚子,但子的弓长有好几尺,箭长一尺多,他们用一种燋铜来做箭头,又把毒一药涂在箭锋上,射到人立即就死。
如不及时殡葬,一尸一体就会膨胀溃烂,不多久肌肉会全烂光,只剩下骨头在。
当地风俗要发誓不把这种制作药箭的方法告诉别人。
治疗中毒箭的方法是喝妇女的月经和粪汁,有时也有治愈的。
这种箭,只有射到猪狗身上的不会造成伤害,这是因它们都是吃粪的缘故。
燋铜,本用来制作烧煮食物的器具。
那个地方唯独年长者能辨别铜烧器的声音,他们用棒子叩击,慢慢地辨听它们的声音,找到带有毒质的,便凿取下来做箭头。
【原文】
景初中,苍梧吏到京,云:“广州西南接一交一 州数郡,桂林、晋兴、宁浦间人有病将死,便有飞虫大如小麦,或云有甲,在舍上。
人气绝,来食亡者。
虽复扑杀有斗斛,而来者如风雨,前后相寻续,不可断截,肌肉都尽,唯余骨在,便去尽。
贫家无相缠者,或殡殓不时,皆受此弊。
有物力者,则以衣服布帛五六重裹亡者。
此虫恶梓木气,即以板鄣防左右,并以作器,此虫便不敢近也。
入一交一 界更无,转近郡亦有,但微少耳。”
【译文】
景初年间,苍梧郡的官吏到京都,说:“广州西南邻界一交一 州的几个郡,即桂林、晋兴、宁浦一带,人有病将死时,就有大量飞虫出现,这些虫大如小麦,有人说还是带甲壳的,常常为窥伺病人而停在房舍上,等人一断气,就飞下来吃死人。
虽经反复扑打、消灭的飞虫成斗上斛,但飞来的虫仍像风雨一样,前后连续不断,无法阻拦截断它。
一尸一体的肌肉全都吃光,只剩下骨头时,这些虫便全都飞走了。
贫穷人家没有缠裹死人的东西,或者一尸一体收硷入棺不及时,都会深受飞虫之害。
家境好,有物力的,就用五六层衣服布帛把一尸一体包裹起来。
这种虫厌恶梓木的气味,于是人们就用梓木板遮隔在一尸一体的两旁,并用梓木来做棺材,这种飞虫就不敢飞近了。
进入一交一 州境内,这种飞虫就没有了,附近几个郡也还是有,只不过稍少些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