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解】本篇王充列举十六个事例,指责了“儒书”中浮夸不《论衡》儒增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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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衡 - 儒增篇

论衡

儒增篇

【题解】

本篇王充列举十六个事例,指责了“儒书”中浮夸不实之辞,“言众必言千数,言少则言无一”,故称篇名曰“儒增”。

像“儒书”宣扬尧、舜及周初“一人不刑”,“刑错(措)不用”。

王充就举出尧、舜和周初使用暴力的例子,驳斥了这种有意夸大“尧舜之德”、“文武之卤的做法。

对“儒书”赞扬董仲舒读《春秋》,“专一精一一思”,“三年不窥园菜”,他则认为,人的一精一力有限,需要一弛一张,董仲舒“安能用一精一三年不休”?其他诸如弘演的“忠”,高子羔的“孝”,荆轲的“勇”,王充指出,不过是些“好增巧美”,“十则言百,百则言千”的夸张,并不是事实。

文中虽有误批和可商榷之处,但可看出王充对待问题的态度是严肃而认真的,是求实的,这对当时“以为载于竹帛上者,皆贤圣所传,无不然之事”,无疑是一种进步。

【原文】

26·1儒书称尧、舜之德,至优至大,天下太平,一人不刑;又言文、武之隆(1),遗在成、康(2),刑错不用四十余年(3)。

是欲称尧、舜,褒文、武也。

夫为言不盖(4),则美不足称;为文不渥(5),则事不足褒(6)。

尧、舜虽优,不能使一人不刑;文武虽盛,不能使刑不用。

言其犯刑者少,用刑希疏,可也;言其一人不刑,刑错不用,增之也。

【注释】

(1)隆:高。

(2)遗:遗留,延续。

成、康:指周成王、周康王。

(3)错:通“措”,放置。

这里是放置在一边的意思。

参见《史记·周本纪》。

(4)盖:满。

这里是过分的意思。

(5)渥:厚。

这里是过分的意思。

(6)事:事迹。

这里是功绩的意思。

【译文】

儒者的书上称颂尧、舜的道德,是最优秀最高尚的,所以天下太平,一个人也没有被用过刑罚;又说周文王、周武王的道德崇高,一直延续到周成王和周康王,刑罚被废弃四十多年没有用过。

这是想称颂尧、舜,赞扬文王和武王。

这样做,是认为说话不过头,那么一个人的美德就不足以被赞颂;作文章不过分,那么一个人的功绩就不足以被赞扬。

其实尧、舜的道德即使最优秀,也不能使任何一个人都不被刑罚过;文王、武王的道德即使崇高,也不能使刑罚不用。

如果是说那时候触犯刑法的人少,使用刑罚不多,是可以的;要说那时候任何一个人都没有被刑罚过,刑罚被废置不用,就太夸大了。

【原文】

26·2夫能使一人不刑,则能使一国不伐;能使刑错不用,则能使兵寝不施(1)。

案尧伐丹水(2),舜征有苗(3),四子服罪(4),刑兵设用。

成王之时,四国篡畔(5),淮夷、徐戎(6),并为患害。

夫刑人用刀,伐人用兵,罪人用法,诛人用武。

武、法不殊,兵、刀不异,巧论之人,不能别也。

夫德劣故用兵,犯法故施刑。

刑与兵(7),犹足与翼也。

走用足,飞用翼,形体虽异,其行身同。

刑之与兵,全众禁邪,其实一也。

称兵之不用(8),言刑之不施,是犹人耳缺目完,以目完称人一体 全,不可从也。

人桀于刺虎(9),怯于击人,而以刺虎称,谓之勇,不可听也。

身无败缺,勇无不进,乃为全耳。

今称一人不刑,不言一兵不用;褒刑错不用,不言一人不畔,未得为优,未可谓盛也。

【注释】

(1)寝:止,息。

这里是收起,藏起的意思。

(2)丹水:古河名。

即今丹一江一 ,源出陕西省商县西北,东南流经河南省,到湖北省均县入汉一江一 。

是汉一江一 最长支流。

尧伐丹水:相传尧曾派兵与当时住在丹水流域的一个部族打过仗。

参见《吕氏春秋·召类》。

(3)有苗:即三苗。

参见8·7注(1)。

舜征有苗:传说舜曾派兵打过有苗。

参见《荀子·议兵》。

(4)四子:指共工、驩(hu1n欢)兜、三苗和鲧。

传说他们不服从舜的统治,遭到惩罚。

参见《尚书·尧典》。

(5)四国篡畔:周武王灭纣之后,封纣的儿子武庚于殷,封他自己的弟弟管叔、蔡叔和霍叔在殷周围监视武庚。

到周成王即位之后,这四个诸侯国联合在一起,并与淮夷、徐戎一道起兵叛乱。

(6)淮夷:我国古代的一个民族。

夏代至周代居住在淮河下游一带。

西周时,曾与徐戎等多次联合抗周。

春秋以后,附于楚国。

秦时则“散为民户”。

徐戎:我国古代东方的一个民族。

夏代至周代居住在淮河中下游一带(今一江一 苏省西北部和安徽省东北部)。

周初,在今一江一 苏省泗洪一带建立了徐国。

曾多次联合淮夷等抗周。

春秋时被楚打败。

周敬王时被吴国并吞。

(7)递修本“刑”字下有“之”字,可从。

(8)不:根据文意,疑“不”是衍文。

与下句“言刑之不施”正好相反为文,可证。

(9)桀:凶暴。

这里是“勇”“敢”的意思。

【译文】

因为能使所有人不被刑罚,就能使所有诸侯国不被征伐;能使刑法废弃不用,就能使武器收起不用。

据考察,尧讨伐过丹水一带的民族,舜征伐过有苗,共工、驩兜、三苗和鲧才认罪,可见刑罚和武器都使用过。

周成王的时候,四个诸侯国想篡权背叛,淮夷和徐戎,也一起参与危害活动。

杀人用刀,砍人用武器,治人的罪用刑法,惩罚人用武力。

武力与刑法没有两样,武器与刀没有不同,即使是善于辩论的人,也不能把它们截然分开。

对道德恶劣的人必然要用武器,对犯法的人必然要用刑法。

刑法与武器,就像脚与翅膀一样。

跑步用脚,飞用翅膀,脚与翅膀的形体虽然不同,但它们能使身体移动却是相同的。

刑法与武器,在保全百姓和禁止奸邪上,它们实质是一样的。

宣扬要用武器,却说不要使用刑法,这就像人的耳朵没有了而眼睛还很完美,于是只根据眼睛完美就称人身体健全,这是不能信从的。

有人敢杀老虎,害怕杀人,而以杀老虎受称赞,说他很勇敢,这话不能听。

身体没有残缺,勇敢得没有不能去的地方,这才算是完全的人。

如今说所有人不被刑罚,不说所有武器不用;赞扬刑法废弃不用,不说所有人不背叛,这不能称作道德优秀,也不能说是天下兴旺。

【原文】

26·3儒书称楚养由基善射,射一杨叶,百发能百中之。

是称其巧于射也。

夫言其时射一杨叶中之,可也;言其百发而百中,增之也。

【译文】

儒者的书上称赞楚国一个姓养名由基的人善于射箭,他射一片杨树叶子,百发能百中。

这是称赞他擅长于射箭。

说他有时射中一片杨树叶子,可以;说他百发百中,就太夸大了。

【原文】

26·4夫一杨叶射而中之,中之一再,行败穿不可复射矣(1)。

如就叶悬于树而射之(2),虽不欲射叶(3),杨叶繁茂,自中之矣。

是必使上取杨叶,一一更置地而射之也。

射之数十行(4),足以见巧(5),观其射之者亦皆知射工(6),亦必不至于百,明矣。

言事者好增巧美,数十中之,则言其百中矣。

百与千,数之大者也。

实欲言十则言百,百则言千矣。

是与《书》言“协和万邦(7)”,《诗》曰“子孙千亿(8)”,同一意也。

【注释】

(1)行:将要。

败:凋残。

穿:穿通。

(2)就:靠近。

悬于树:悬挂在树上,这里是长在树上的意思。

(3)叶:递修本作“中”,可从。

(4)行:量词。

一行,一次。

(5)见:同“现”。

(6)工:通“功”,功夫。

(7)《书》:指《尚书·尧典》。

协和:使协调融洽。

(8)《诗》:指《诗经·大雅·假乐》。

【译文】

一片杨树叶子能射中,但一再射中它,就要破碎不能再射了。

如果是靠近长在树上的叶子来射,虽然不想射中,由于杨树叶子茂密,自然能射中它。

要不这肯定是让人上树把杨树叶子取下来,一一调换放的地方再射。

射它几十次,就完全可以表现出他的技巧,看他射的人也都知道他射箭的功夫,但也一定不会射到一百次,这是很清楚的。

传说事情的人喜欢夸大他技术高超,射中几十次,就说他射中一百次。

百和千,是数字的大者。

他们真想说十次就会说一百次,想说一百次就会说一千次。

这是跟《尚书·尧典》上说尧“能使上万个邦和睦相处”,《诗经·大雅·假乐》上说周成王有“子孙千亿”,是同一个意思。

【原文】

26·5儒书言:“卫有忠臣弘演(1),为卫哀公使(2),未还,狄人攻哀公而杀之,尽食其肉,独舍其肝。

弘演使还,致命于肝(3)。

痛哀公之死,身肉尽,肝无所附,引力自刳其腹(4),尽出其腹实(5),乃内哀公之肝而死(6)。”

言此者,欲称其忠矣。

言其自刳内哀公之肝而死,可也;言尽出其腹实乃内哀公之肝(7),增之也。

【注释】

(1)弘演:春秋时卫国大夫,以忠君著称。

(2)哀公:《吕氏春秋·忠廉》记载,狄人杀死的是卫懿公,可从。

卫懿公:春秋时卫国君主。

公元前668~前661年在位。

懿公八年狄人攻卫,兵败,被追到荥泽为狄人所杀。

使:派遣当使者。

(3)致:传达。

这里是讲述,汇报的意思。

命:使命。

(4)引:取过来。

力:递修本作“刀”,可从。

刳(ku枯):剖开,挖空。

(5)腹实:肚子里的东西,指五脏。

(6)内(n4纳):通“纳”,收进,放进。

(7)根据上文,疑“言”后脱一“其”字。

【译文】

儒者的书上说:“卫国有个忠臣叫弘演,被卫懿公派去当使者,没有回来,这时狄人进攻懿公而且把他杀了,吃光他的肉,只扔掉他的肝。

弘演出使回来,对着懿公的肝讲述完成使命的经过。

他悲痛懿公的死,身上的肉被吃光,连肝都没有依附的地方,于是取出刀来剖开自己的肚子,全部掏出肚子里的东西,这才放进懿公的肝死去”。

说这话的人,是想称赞他的忠心。

说弘演自己剖开肚子放进懿公的肝而死去,是可能的;说他全部掏出自己肚子里的东西这才放进懿公的肝,未免太夸大了。

【原文】

26·6人以刃相刺,中五藏辄死(1),何则?五脏气之主也(2),犹头脉之凑也(3)。

头一断,手不能取他人之头着之于颈,奈何独能先出其腹实,乃内哀公之肝?腹实出辄死,则手不能复把矣。

如先内哀公之肝,乃出其腹实,则文当言内哀公之肝,出其腹实。

今先言尽出其腹实,内哀公之肝,又言“颈,增其实也。

【注释】

(1)藏:同“脏”。

(2)气:这里王充指的是我国古代医学上所说的人一体 中的“气”。

(3)凑:会合,聚集。

【译文】

人们用刀刃互相刺杀,刺中五脏就立即死去。

为什么呢?因为五脏是气的主宰,像头是血脉集中的地方一样。

头一断,手就不能再取别人的头附着在自己的颈子上,怎么唯独能先掏出他肚子里的东西,才放进懿公的肝呢?肚子里的东西一掏出来人就会立即死去,那手就不能再拿住东西了。

如果是先放进懿公的肝,才掏出他肚子里的东西,那么文章上该说放进懿公的肝,再掏出他肚子里的东西。

如今先说全部掏出他自己肚子里的东西,才放进懿公的肝,而且还说是“全部”,这是在夸大事实。

【原文】

26·7儒书言:“楚熊渠子出,见寝石(1),以为伏虎,将弓射之,矢没其卫(2)。”

或曰:“养由基见寝石,以为兕也(3),射之,矢饮羽(4)。”

或言:“李广(5)”。

便是熊渠、养由基、李广主名不审,无实也(6)。

或以为虎,或以为兕,兕、虎俱猛,一实也。

或言没卫,或言饮羽,羽则卫,言不同耳。

要取以寝石似虎、兕(7),畏惧加一精一,射之入深也。

夫言以寝石为虎,射之矢入,可也;言其没卫,增之也。

【注释】

(1)寝石:卧石,横躺着的石头。

(2)卫:箭尾的羽毛。

参见《韩诗外传》卷六。

(3)兕(s@四):雌性的犀牛。

(4)饮:隐没,没入。

羽:箭尾的羽毛。

参见《吕氏春秋·精通》。

(5)参见《史记·李将军列传》。

(6)实:递修本作“害”,可从。

害:妨碍。

(7)要:总。

【译文】

儒者的书上说:“楚国的熊渠子夜出,看见一块横着的石头,以为是伏在地上的老虎,就用弓箭射它,箭射进去看不见箭尾的羽毛。”

有人说:“是养由基看见横卧在地上的石头,以为是头犀牛,拿箭射它,箭射进去连箭尾的羽毛都看不见。”

有人说:“是李广。”

即使熊渠、养由基、李广谁是当事人的名字没有弄清楚,也没有关系,有人认为是老虎,有人认为是犀牛,犀牛、老虎同样凶猛,实际上是一回事。

有人说“没卫”,有人说“饮羽”,“羽”就是“卫”,方言不同罢了。

总之是想说明横卧在地的石头像老虎、像犀牛,由于害怕,倍加一精一力集中,所以箭射进石头很深。

说以为横在地上的石头是老虎,所以把箭射进了石头,是可能的;说连箭尾的羽毛都看不见,就太夸张了。

【原文】

26·8夫见似虎者,意以为是(1),张弓射之,盛一精一加意(2),则其见真虎与是无异。

射似虎之石,矢入没卫,若射真虎之身,矢洞度乎(3)?石之质难射,肉易射也。

以射难没卫言之,则其射易者,洞不疑矣。

善射者能射远中微,不失毫厘,安能使弓一弩一更多力乎(4)?养由基从军,射晋侯(5),中其目(6)。

夫以匹夫射万乘之主(7),其加一精一倍力,必与射寝石等。

当中晋侯之目也,可复洞达于项乎(8)?如洞达于项,晋侯宜死。

【注释】

(1)是:通“实”,真实,真的。

(2)盛一精一:一精一力旺盛。

这里是一精一力集中的意思。

(3)洞度:穿过。

(4)一弩一(n(努):一种利用扳机射箭的弓。

(5)晋侯:指晋厉公,春秋时晋国君主,名寿曼。

公元前580~前573年在位。

厉公时,郑背晋与楚结盟,厉公亲自渡黄河袭郑。

楚来救,两军一交一 战,晋将吕锜射中楚共王的眼睛,楚兵败于鄢陵(今河南省鄢陵县西北),晋军于是威震诸侯。

(6)中其目:据《左传·成公十六年》记载,公元前575年,晋楚鄢陵大战,晋将吕锜射中楚共王的眼睛,接着,养由基射中吕锜的颈项,并没有提到射中晋侯眼睛一事。

这里,可能是王充另有所据,或是误记。

(7)乘(sh8ng圣):古代称一车四马的战车为一乘。

万乘之主:古代以兵车的多少,来衡量国家的大小,这里指大国的君主。

(8)项:颈的后部。

【译文】

看见像老虎,心中就认为是真的,于是张弓射它,一精一力集中,加倍用心,那他们看见真老虎跟这情况没有两样。

射像老虎的石头,箭能射进去看不见箭尾的羽毛,要是射真老虎的身体,箭能穿过它吗?石头的质地箭很难射进去,而肉却容易射进去。

以能射进难入的石头而连箭尾的羽毛都看不见来说,那他射容易进的肉,射穿是毫无疑问的。

擅长射箭的人能射中远处微小的目标,不差毫厘,怎么能使弓一弩一增加更多的力量呢?养由基参加军队打仗,用箭射晋侯,射中了他的眼睛。

以一个平常人用箭射大国的君主,他加倍集中一精一力,一定跟射横着的石头情况相同。

当他射中晋侯眼睛的时候,难道能够再穿到颈后去吗?如果能穿到颈后,晋侯就该死了。

【原文】

26·9车张十石之一弩一(1),恐不能入一寸(2),失摧为三(3),况以一人之力,引微弱之弓,虽加一精一诚(4),安能没卫?人之一精一乃气也,气乃力也。

有水火之难,惶惑恐惧,举徒器物,一精一诚至矣,素举一石者倍举二石。

然则见伏石射之,一精一诚倍故,不过入一寸,如何谓之没卫乎?如有好用剑者,见寝石,惧而斫之,可复谓能断石乎(5)?以勇夫空拳而暴虎者(6),卒然见寝石(7),以手椎之,能令石有迹乎?巧人之一精一与拙人等,古人之诚与今人同,使当今射工射禽一兽 于野,其欲得之,不余一精一力乎(8)!及其中兽,不过数寸。

跌误中石(9),不能内锋(10),箭摧折矣。

夫如是,儒书之言楚熊渠子、养由基、李广射寝石,矢没卫饮羽者,皆增之也。

【注释】

(1)石:古代重量单位,一百二十斤为一石。

(2)根据文意,疑“入”下夺一“石”字。

(3)失:递修本作“矢”,可从。

摧:折断。

(4)诚:诚心。

(5)可:难道。

(6)暴:动手搏击。

(7)卒(c)猝):同“猝”。

(8)不余:没有剩余,即是全部拿出来。

(9)跌:失误。

(10)内:能“纳”。

锋:兵器锐利的部分。

这里指箭头。

【译文】

用牛车拉开有十石力气才能拉开的一弩一,恐怕不能射进石头一寸,箭就会折成三段,何况是用一个人的力气,拉开只用微弱力气就能拉开的弓,即使集中一精一力,加倍用心,怎么能射进去看不见箭尾的羽毛呢?人的一精一力就是气,气就是力。

人碰上水火的灾难,感到惶惑恐惧,抬东西搬东西,一精一力集中,加倍用心到极点,平常抬一块石头的也会加倍用力抬起二块石头来。

像这样,那么看见横躺着的石头用箭射它,一精一力、用心都比原来加倍,顶多不过射进去一寸,怎么说看不见箭尾的羽毛呢?如果有喜欢用剑的人,看见横躺着的石头,由于害怕而砍它,难道又说他能够砍断石头吗?以力大能赤手空拳跟老虎搏斗的人,突然看见横躺着的石头,用手捶它,能使石头有痕迹吗?善射的人集中一精一力与平常人一样,古人加倍用心跟今人相同,让现在能射箭的人在野外射禽一兽 ,他们想获得它,不是把全部力量都使出来了吗!至于他们射中野兽,不过射进去几寸。

要是由于差错误中石头,就不可能把箭头射进石头里去,而箭就会被折断。

像这样,儒者的书上说楚国的熊渠子、养由基、李广射横躺着的石头,箭射进看不见箭尾的羽毛,都是夸大。

【原文】

26·10儒书称鲁般、墨子之巧(1),刻木为鸢(2),飞之三日而不集(3)。

夫言其以木为鸢飞之,可也;言其三日不集,增之也。

【注释】

(1)鲁般:姓公输,名般。

又称鲁班。

我国古代著名建筑工匠。

因是春秋时鲁国人,所以叫鲁般。

般与班同音,故又称鲁班。

曾创造攻城的云梯、磨粉的石磨和木工工具。

因而以前被建筑工匠尊为“祖师”。

(2)鸢(yu1n冤):老鹰。

(3)集:停止。

这里是落下的意思。

以上事参见《淮南子·齐俗训》。

【译文】

儒者的书上称赞鲁般和墨子技艺高超,用木头雕刻成老鹰,飞了三天不会落下来。

说他们用木头做成老鹰会飞,是可能的;说它飞了三天不下来,就是夸大。

【原文】

26.11夫刻木为鸢,以象鸢形,安能飞而不集乎?既能飞翔,安能至于三日?如审有机关(1),一飞遂翔,不可复下,则当言遂飞,不当言三日。

犹世传言曰:“鲁般巧,亡其母也。”

言巧工为母作木车马、木人御者(2),机关备具,载母其上,一驱不还,遂失其母。

如木鸢机关备具,与木车马等,则遂飞不集。

机关为须臾间(3),不能远过三日,则木车等亦宜三日止于道路,无为径去以失其母(4)。

二者必失实者矣。

【注释】

(1)机关:指能活动运转的器械。

(2)巧工:指鲁般。

御者:车夫。

(3)为:作为,起作用。

须臾(y*余):片刻。

(4)为:这里是“能”“会”的意思。

径:直往。

【译文】

用木头雕刻成老鹰,就因为仅仅像老鹰的样子,怎么能飞上天就不下来了呢、既然会飞翔,怎么能达到三天之久呢?如果真有机关,飞上天就一直翱翔,不会再落下来,那么该说终于能一直翱翔,不该说三天不落下来。

像社会上流传的话说:“鲁般技艺高超,丢失了他的母亲。”

这是说巧工鲁般为他母亲做木车马、木车夫,机关完全齐备,那上面坐着他母亲,车一跑就不回来了,鲁般终于失去了他母亲。

如果木老鹰机关完备,跟木车马一样,那么就会飞上天不下来。

实际上,机关只能在很短时间内起作用,不会超过三天,那么木车马一样也该三天内在路上停下来,不会一去不回因此而丢失鲁般的母亲。

看来这二件事一定都不符合真实情况。

【原文】

26·12书说:“孔子不能容于世(1),周流游说七十余国(2),未尝得安(3)。”

夫言周流不遇(4),可也;言干七十国(5),增之也。

【注释】

(1)容:容纳。

这里是被任用的意思。

(2)流:游。

(3)以上事参见《史记·孔子世家》、《淮南子·泰族训》。

(4)遇:遭遇。

这里指受赏识和重用。

(5)干:求龋这里指追求官禄。

【译文】

书上说:“孔子不能被世人任用,就周游七十多国进行游说,还未曾得到安身。

说孔子周游得不到赏识和重用,是可能的;说他去七十国追求官禄,是夸大。

【原文】

26·13案《论语》之篇、诸子之书(1),孔子自卫反鲁(2),在陈绝粮(3),削迹于卫(4),忘味于齐(5),伐树于宋(6),并费与顿牟(7),至不能十国。

传言七十国,非其实也,或时干十数国也。

七十之说,文书传之、因言干七十国矣。

【注释】

(1)诸子之书:指春秋战国时期各个学派的书。

(2)反:同“返”。

参见《论语·子罕》。

(3)在陈绝粮:参见1·3注(2)。

(4)削迹于卫:参见5·6注(4)。

(5)忘味于齐:孔子到齐国,因为听到演奏舜时的《韶》乐而三月忘掉了吃肉。

参见《论语·述而》。

(6)伐树于宋:孔子周游列国路过宋国,在大树下和他的弟子一起演一习一 周礼,听说宋国大臣桓魋(tu0颓)要杀他,便慌忙逃走。

大树后来还是被桓魋砍掉了。

参见《庄子·让王》。

(7)并:合并:这里是加上的意思。

费(b@闭):春秋时鲁国的城邑,在今山东省鱼台西南费亭。

公元前502年,季氏家臣公山弗扰占据费邑,叛变季氏,曾召孔子去做官,孔子想去。

顿牟:即中牟,春秋时晋国的城邑,在今河南省鹤壁市西。

刘盼遂说:“顿牟即中牟之异称。

晋人中、顿互混,语音则然。”

公元前490年,范氏家臣佛肸(b@x9毕西)占据中牟,抗拒赵简子,曾召孔子去做官,孔子想去。

这二件事《论语·陽货》上的记载是“子欲往”,并没有说他一定要去或去了。

又未见其他书籍有记载,故疑王充另有所本,或记错了。

【译文】

察看《论语》和各家学派的书,孔子从卫国返回鲁国,途中在陈国断了粮食,在卫国被铲除车迹,在齐国忘记了肉味,在宋国因一习一 礼大树被砍,再加上到费城和顿牟城去做官,到过的地方不超过十个国家。

传说到过七十国,不是事实。

或许孔子为求取官禄到过十多个国家,至于到过七十国的说法,是书籍上的记载,因而说他为求取官禄到过七十国。

【原文】

26·14《论语》曰(1):“孔子问公叔文子于公明贾曰(2):‘信乎(3),夫子不言、不笑、不取乎(4)?’公明贾对曰:‘以告者过也。

夫子时然后言(5),人不厌其言也;乐然后笑,人不厌其笑也;义然后取,人不厌其取也。

’子曰:‘岂其然乎?岂其然乎?’”夫公叔文子实时言、时笑、义取(6),人传说称之;言其不言、不笑、不取也,俗言竞增之也。

【注释】

(1)《论语》:指《论语·宪问》。

(2)公叔文子:姓公叔,名拔。

(《左传》作“发”)。

春秋时卫献公之孙。

曾做卫国大夫。

“文”是他死后的谥号。

公明贾:姓公明,名贾。

公叔文子的使臣。

(3)信:言语真实。

(4)夫子:古代对男子的尊称。

这里指公叔文子。

(5)时:适时。

(6)时:章录杨校宋本作“乐”,可从。

上有“乐然后笑”,可证。

【译文】

《论语·宪问》说:“孔子向公明贾问公叔文子说:‘真的,他不说话、不笑、不要财物吗?’公明贾回答说:‘这是由于告诉你的人把事情讲过头了。

他是该说的时候才说,人们不讨厌他说话;有了高兴的事然后才笑,人们不讨厌他笑;合乎礼义之后才接受财物,人们不厌恶他接受财物。

’孔子说:‘难道他是这样吗?难道他真是这样吗?’”公叔文子确实是该说才说,、有高兴事才笑、合乎礼义才接受财物,人们传说称赞他;至于说他不说话、不笑、不要财物、那是庸人说的竟然把事情过分夸张了。

【原文】

26·15书言:“秦缪公伐郑(1),过晋不假途,晋襄公率羌戎要击于崤塞之下(2),匹马只轮无反者(3)。”

【注释】

(1)秦缪公:参见7·5注(5)。

郑:春秋时郑国,在今河南省新郑县一带。

秦缪公伐郑:秦缪公听信卜偃及杞子的话,于公元前627年派孟明、西乞、白乙率军攻郑,因郑有准备,秦军灭滑国而回。

(2)晋襄公:名欢,晋文公之子。

晋国君主。

公元前627~前621年在位。

羌:《左传·僖公三十三年》作“姜”,可从。

姜戎:我国古代西北民族之一。

原在瓜州(今甘肃省敦煌以西),后逐渐东迁。

周襄王时,为秦所迫,迁到晋南,归属于晋。

要(y1o腰)击:中途拦截。

崤(y2o摇):山名,即崤山。

在河南省西部。

分东西两崤,延伸黄河、洛河之间。

主峰干山在河南省灵宝县东南。

塞:边界险要的地方;这里指山口。

崤塞:崤山的一个山口,在今河南省三门峡市东。

(3)轮:车轮。

这里指代战车。

反:同“返”。

以上事参见《公羊传·僖公三十三年》。

【译文】

书上说:“秦缪公讨伐郑国,经过晋国不借路,被晋襄公率领姜戎军队中途在崤塞之下拦截,一匹马,一辆战车都没有回去的。”

【原文】

26·16时秦遣三大夫孟明视、西乞术、白乙丙皆得复还(1)。

夫三大夫复还,车马必有归者,文言“匹马只轮无反者”,增其实也。

【注释】

(1)孟明视:春秋时秦国大将。

名视,字孟明。

秦穆公三十三年(公元前627年)奉命与西乞术、白乙丙率师袭郑,回师经崤,被晋所袭,兵败被俘,被释后仍受重用。

再度率师伐晋,又败。

后整顿内部,终于战胜晋军。

西乞术:春秋时秦大将。

姓西乞,名术。

蹇叔之子。

白乙丙:春秋时秦大将。

姓白乙,名丙。

蹇叔之子。

【译文】

当时秦派遣的三位大夫孟明视、西乞术、白乙丙都又被放回去。

三位大夫又被放回去车马一定有跟着回去的,文章说一匹马一辆车都没有返回的,是夸大事实。

【原文】

26·17书称:齐之孟尝(1),魏之信陵(2),赵之平原(3),楚之春申君(4),待士下客,招会四方,各三千人。

欲言下士之至,趋之者众也,夫言士多,可也;言其三千,增之也。

【注释】

(1)孟尝:指齐国的孟尝君田文。

参见1·6注(5)。

(2)信陵:指魏国的信陵君无忌。

参见16·17注(1)。

(3)平原:指赵国的平原君。

平原君(?~公元前251年),即战国时赵国贵族赵胜。

赵惠文王之弟,封于东武城(今山东省武城县西北),号平原君。

任赵相,有食客数千人。

公元前259年秦军围困赵都邯郸(今属河北省),他组织力量坚守三年之久。

后得魏、楚援救,击败秦军。

(4)春申君(?~公元前238年):即战国时楚国贵族黄歇。

楚考烈王,任为令尹,封淮北地十二县。

后改封于吴(今一江一 苏省苏州市),号春申君。

门下有食客三千。

曾派兵救赵攻秦,后又灭鲁。

考烈王死后,在内证中被杀。

【译文】

书上称赞:齐国的孟尝君,魏国的信陵君,赵国的平原君,楚国的春申君,能谦恭地款待下面的门客,于是招引会聚了四面八方来的士,各得三千人。

这是想说他们谦恭地待士到极点,投奔他们的人们多。

说投奔的士很多,是可能的;要说各得三千人,则是夸张。

【原文】

26·18四君虽好士,士至虽众,不过各千余人,书则言三行矣。

夫言众必言千数,言少则言无一,世俗之情,言事之失也。

【译文】

四位君子虽然喜欢士,士来的即使很多,不会超过各一千多人,书上却说三千人。

说多一定说以千数,说少则说一个也没有,这是社会上一般人的情况,是叙述事情的错误。

【原文】

26·19传记言:“高子羔之丧亲(1),泣血,三年未尝见齿,君子以为难(2)。”

难为故也。

夫不以为非实,而以为难,君子之言误矣。

高子泣血,殆必有之。

何则?荆和献宝于楚(3),楚刖其足(4),痛宝不进,己情不达(5),泣涕,涕尽因续以血(6)。

今高子痛亲哀极,涕竭,血随而出,实也。

而云“三年未尝见齿”;是增之也。

【注释】

(1)高子羔:名柴,字子羔。

春秋时人。

孔子的学生,性仁孝。

(2)以上事参见《礼记·檀弓上》。

(3)荆和:即卞和。

春秋时楚国人。

据《韩非子·和氏》记载,在山中觅得玉璞,先后献给楚厉王和楚武王。

但厉王、武王和大臣都不能识宝,认为是石头,以欺君之罪砍去卞和双脚。

楚文王即位,他抱璞哭于荆山下,王使人雕琢其璞,果得宝玉,称为“和氏之壁”。

(4)刖(yu8月):古代砍掉脚的酷刑。

(5)达:表达。

这里是被人理解的意思。

(6)因:随着。

以上事参见《韩非子·和氏》。

【译文】

传书记载说:“高子羔死了亲人,眼睛哭出了血,守孝三年没有露过牙齿,君子认为难能可贵。”

这是因为很难做到的缘故。

不认为它不是事实,而认为难能可贵,是君子的言论有错误。

高子眼睛哭出血,大概一定有这事。

为什么呢?荆和进献宝玉给楚王,楚王砍掉了他的双脚,他痛惜宝玉不被接受,自己的心情不被理解,痛哭流涕,眼泪流尽了接着继续流血出来。

如今高子悲痛亲人哀伤到了极点,泪水流完了,血随着流出来,是事实。

但是说他“三年没有露过牙齿”,这是夸大。

【原文】

26·20言未尝见齿,欲言其不言、不笑也。

孝子丧亲不笑,可也,安得不言?言,安得不见齿?孔子曰:“言不文(1)。”

或时不言,传则言其不见齿;或时传则言其不见齿三年矣(2)。

高宗谅陰(3),三年不言。

尊为天子不言(4),而其文言“不言”(5),犹疑于增,况高子位贱,而曰“未尝见齿”,是必增益之也。

【注释】

(1)文:文华,辞采。

引文参见《孝经·丧亲》。

(2)上云“言其不言、不笑”,又云“或时不言”,故疑本句“时”后夺“不笑”二字。

(3)谅:固执。

陰:暗,哑,缄默。

高宗谅陰:殷高宗从一个普通人忽然当了君主,怕出差错,有意沉默,长期不说话。

(4)尊为天子不言:这句话的意思是,殷高宗作为君主,守丧期间可以不说话,因为国事有宰相处理。

(5)其文:指《尚书·无逸》。

【译文】

说没有露过牙齿,是想说他不说话、不欢笑。

孝子死了亲人不欢笑,是应该的,怎么能不说话呢?要说话,怎么能不露牙齿呢?孔子说:“守丧时说话不要太华丽。”

或许他曾短期不说话,传书就说他不露牙齿;或许不欢笑,传书则说他三年不露牙齿。

殷高宗有意沉默,三年不说话。

尊贵为天子不说国事,而《尚书·无逸》就说他“不说话”,子张就曾怀疑有夸大,何况高子地位卑贱,却说“没有露过牙齿”,这肯定是过分夸张了。

【原文】

26·21儒书言:“禽息荐百里奚(1),缪公未听,禽息出(2),当门仆头碎首而死(3)。

缪公痛之,乃用百里奚。”

此言贤者荐善,不爱其死,仆头碎首而死,以达其友也。

世士相激,文书传称之(4),莫谓不然。

夫仆头以荐善,古今有之。

禽息仆头,盖其实也;言碎首而死,是增之也。

【注释】

(1)禽息:参见1·8注(9)。

(2)出:《昭明文逊卷五十五李善注引《论衡》文,“出”在“禽”之前,可从。

(3)仆头:顿,用头撞地。

(4)文书:文字记载。

这里是书籍的意思。

【译文】

儒者的书上说:“禽息推荐百里奚,秦缪公不接受,缪公离开。

禽息就对着门撞头终于打碎了脑袋而死。

缪公感到悲痛,就任用了百里奚。

这是说贤者推荐道德高尚、有才能的人,不惜自己生命,用撞头打碎脑袋而死来举荐他的朋友。

世上的读书人都以此相互激励,许多书上传颂这件事,没有说它不是这样的。

其实,用头叩地来举荐贤人、能人的,古今都有。

禽息用头撞地,大概是事实;但说打碎了脑袋而死,这是夸大。

【原文】

26·22夫人之扣头(1),痛者血流,虽忿恨惶恐,无碎首者。

非首不可碎,人力不能自碎也。

执刃刎颈,树锋刺胸、锋刃之助,故手足得成势也。

言禽息举椎自击首碎(2),不足怪也;仆头碎首,力不能自将也(3)。

有扣头而死者,未有使头破首碎者也。

此时或扣头荐百里奚(4),世空言其死:若或扣头而死(5),世空言其首碎也。

【注释】

(1)扣头:叩头。

(2)椎:同“槌”。

(3)将:做。

(4)此时或:疑是“此或时”之误倒。

“此或时”本书常用语。

(5)若或:或者。

【译文】

人叩头,心里悲痛的人会叩得流血,即使是愤恨惶恐,也没有打碎脑袋的。

不是头不能打碎,而是人的力量不能自己打碎。

拿刀刃抹脖子,自一杀,树起刀锋刺进胸膛,由于有锋刃的帮助,所以手完全能够形成这样的威力。

要说禽息举起槌子自己打碎脑袋,不足奇怪;叩头打碎脑袋,是人力不能自己做到的。

有叩头死的人,没有把脑袋破碎的人。

这也许是禽息叩头举荐百里奚,社会上的人凭空捏造说他因此死了;或者是叩头死的,社会上的人却凭空捏造说他打碎了脑袋。

【原文】

26·23儒书言:“荆轲为燕太子刺秦王,操匕首之剑,刺之不得。

秦王拔剑击之。

轲以匕首擿秦王不中(1),中铜柱,入尺(2)。”

欲言匕首之利,荆轲势盛,投锐利之刃,陷坚强之柱,称荆轲之勇,故增益其事也。

夫言入铜柱,实也;言其入尺,增之也。

【注释】

(1)擿(h@治):同“掷”,投。

(2)以上事参见《战国策·燕策三》。

【译文】

儒者的书上说:“荆轲为燕太子丹刺杀秦王政,拿着短剑,刺杀没有成功。

秦王拔剑刺他。

荆轲用短剑掷秦王不中,击中铜柱,刺进去一尺深。”

这是想说短剑锐利,荆轲力大,投锐利的锋刃,穿入坚硬的铜柱。

由于想称赞荆轲的勇敢,因此过分夸大了这事。

说刺进铜柱,是事实;说他刺进去一尺深,则是夸张。

【原文】

26·24夫铜虽不若匕首坚刚,入之不过数寸,殆不能入尺。

以入尺言之,设中秦王,匕首洞过乎?车张十石之弯,射垣木之表(1),尚不能入尺。

以荆轲之手力,投轻小之匕首,身被龙渊之剑刃(2),入坚刚之铜柱,是荆轲之力劲于十石之一弩一(3),铜柱之坚不若木表之刚也。

世称荆轲之勇,不言其多力。

多力之人,莫若孟贲。

使孟贲擿铜柱,能渊出一尺乎(4)?此亦或时匕首利若干将、莫邪(5),所刺无前,所击无下,故有入尺之效(6)。

夫称干将、莫邪,亦过其实。

刺击无前、下,亦入铜柱尺之类也。

【注释】

(1)垣(yu2n元):墙。

表:标志。

垣木之表:指立在墙上的木靶。

(2)被:遭受。

龙渊:宝剑名。

这里指秦王政佩带的宝剑。

刃:杀,砍。

(3)劲:坚强有力。

这里作强、大讲。

(4)渊:章录杨校宋本作“洞”,可从。

(5)干将、莫邪:春秋时吴国人干将,是个铸剑能手,铸成锋利的雌雄宝剑一对,雄剑称作干将,雌剑称作莫邪(干将的妻名)。

后来人们就用干将和莫邪来泛指宝剑。

(6)故:实。

【译文】

铜虽然不如短剑坚硬,掷进去不过几寸,大概不会进去一尺深。

拿进去一尺深来说,假设刺中秦王,短剑能穿透他吗?用车拉开具有十石之力的一弩一,射立在墙上的木靶,尚且箭不能进去一尺深。

用荆轲手的力量,投一把又轻又小的短剑,加之身上又被秦王的龙渊宝剑砍伤,还能掷进坚硬的铜柱,这是说荆轲的力量比具有十石之力的一弩一还大,铜柱的坚硬不如木靶的强。

世人称赞荆轲的勇敢,没有说他力大。

力大的人,都不如孟贲。

即使孟贲掷短剑击铜柱,能穿透一尺深吗?这也许短剑要锋利得像干将、莫邪那样,没有东西刺不穿,没有东西砍不下,才确实有掷进一尺深的效验。

其实,称赞干将、莫邪,也超过了事实。

夸它们没有东西刺不穿,没有东西砍不下,也和说短剑能掷进铜柱一尺深是一类。

【原文】

26·25儒书言:“董仲舒读《春秋》(1),专一精一一思,志不在他,三年不窥园菜(2)。”

夫言不窥园菜,实也;言三年,增之也。

【注释】

(1)《春秋》:参见16·20注(8)。

(2)窥(ku9亏):偷看。

这里是看一眼的意思。

以上事参见《史记·儒林列传》。

【译文】

儒者的书上说:“董仲舒读《春伙》,专一一精一思,志向不在别的上面,三年不看一眼菜园。”

说不看一眼菜园,是事实;说三年之久,是夸张。

【原文】

26·26仲舒虽一精一,亦时解休(1),解休之间,犹宜游于门庭之侧;则能至门庭(2),何嫌不窥园菜(3)?闻用一精一者察物不见,存道以亡身(4),不闻不至门庭,坐思三年,不及窥园也。

《尚书·毋佚》曰(5):“君子所其毋逸(6),先知稼穑之艰难(7),乃佚”者也(8)。

人之筋骨非木非石,不能不解。

故张而不弛,文王不为;弛而不张,文王不行;一弛一张,文王以为常。

圣人材优(9),尚有弛张之时,仲舒材力劣于圣,安能用一精一三年不休!

【注释】

(1)解(xi8懈):通“懈”,松懈。

(2)则:根据文气,疑是衍文。

(3)嫌:得,能。

(4)存:思考。

亡:通“忘”。

(5)毋佚:古文《尚书》作“无逸”,今文《尚书》作“毋佚”。

(6)所:所居官。

逸:今文《尚书》当作“佚”。

(7)稼:播种五谷。

穑(s8色):收获谷物。

(8)者也:这是王充解释经传的语气,故疑应作“佚者解也”。

本书多有“弼成五服。

五服,五采服也。”

“毋旷庶官。

旷,空也。

庶,众也。”

之类句式;又下文有“人之筋骨非木非石,不能不解。”

可证。

(9)材:通“才”。

【译文】

董仲舒即使专心一意,也有松懈和休息的时候,在松懈和休息的时间,也应当到门和厅堂边走走,能到门和厅堂边,怎么会不看一眼菜园呢?听说用心专一的人察看东两看不见,专心思考“道”会忘掉自身,但没有听说不到门和厅堂去,要坐着思考三年,来不及看一眼菜园的。

《尚书·毋佚》说:“君子做官不能贪图安逸,首先要了解耕种收获的艰难,然后才能安逸。”

安逸,就是松懈。

人的筋骨不是木头和石头,不能不松懈。

所以把弦绷得很紧而不松驰,周文王不干;光放松而不紧张,周文王不做;有松弛有紧张,周文王把它当作常规。

圣人能力极强,尚且有松弛与紧张的时候,董仲舒比圣人的能力差,怎么能够用心专一三年不休息呢!

【原文】

26.27儒书言:“夏之方盛也,远方图物(1),贡金九牧(2),铸鼎象物而为之备,故入山泽不逢恶物(3),用辟神奸(4),故能叶于上下(5),以承天休(6)。”

【注释】

(1)图:描绘。

图物:把东西画成图象。

(2)金:铜。

牧:传说夏时把全国分成九州,各州的长官叫牧。

(3)恶物:与下文的“神奸”都指凶恶害人的“神怪之物”,如魑魅魍魉之类。

(4)用:以。

辟:同“避”。

(5)叶(xi6协):通“协”,和协。

(6)休:福禄。

以上事参见《左传·宣公三年·传》。

【译文】

儒者的书上说:“夏朝正有德兴盛的时候,把远方的东西画成图像,让九州的长官进贡青铜,铸成鼎,并把图像铸在鼎上,使之齐备,让老百姓认识它们,所以进入山林水泽不会碰上不利的东西,可以避开魑魅魍魉,因此能够和协上下,以承受上天的福禄。

【原文】

26·28夫金之性,物也,用远方贡之为美,铸以为鼎,用象百物之奇,安能入山泽不逢恶物,辟除神奸乎?周时天下太平,越裳献白雉,倭人贡鬯草。

食白雉,服鬯草,不能除凶,金鼎之器,安能辟奸?且九鼎之来(1),德盛之瑞也。

服瑞应之物,不能致福。

男子服玉,女子服珠,珠玉于人,无能辟除。

宝奇之物,使之兰服(2),作牙身(3),或言有益者,九鼎之语也。

夫九鼎无能辟除,传言能辟神奸,是则书增其文也。

【注释】

(1)九鼎“指夏禹铸的九个鼎。

(2)兰:兰草,古人认为它是一种吉祥的香草。

服:章录杨校宋本作“或”,可从。

当属下读。

(3)身:疑“牙”隶书形近而衍。

【译文】

青铜的本性是物体,以远方进贡的东西为好,用它铸造成鼎,以鼎上的图像像各种东西的奇形怪状,怎么就能使人们进入山林水泽不会碰上不利的东西,避开妖魔鬼怪呢?周朝的时候天下太平,越裳人进献白野鸡,倭人进贡鬯草。

吃白野鸡,喝鬯草酿造的香酒,尚且不能除去妖魔,青铜铸的鼎,又怎么能避开鬼怪呢?况且九鼎的形成,是夏朝功德隆盛的吉祥征兆。

实际上,佩带吉祥的东西,也不能得福。

男人佩玉,女人带珠,珠玉对于人,也不能避奸除凶。

宝物奇物,即使是兰草,或者是象牙,有人说对避邪有好处,其实也跟九鼎能避鬼怪的话一样。

九鼎不能避奸除凶,传说它能避开妖魔鬼怪,这是那些儒书上夸张的文辞。

【原文】

26·29世俗传言:“周鼎不爨自沸(1),不投物,物自出(2)。”

此则世俗增其言也,儒书增其文也。

是使九鼎以无怪空为神也(3)。

且夫谓周之鼎神者,何用审之(4)?周鼎之金,远方所贡。

禹得铸以为鼎也,其为鼎也,有百物之象。

如为远方贡之为神乎,远方之物安能神?如以为禹铸之为神乎,禹圣不能神?圣人身不能神,铸器安能神?如以金之物为神乎,则夫金者石之类也,石不能神,金安能神?以有百物之象为神乎,夫百物之象犹雷樽也(5),雷樽刻画云雷之形,云雷在天,神于百物,云雷之象不能神,百物之象安能神也?

【注释】

(1)爨(cu4n窜):烧火煮东西。

(2)参见《墨子·耕柱》。

(3)无怪:不神奇。

(4)审:明。

(5)樽(&n尊):酒杯。

雷樽:有云纹和雷纹图案的酒杯。

【译文】

社会上一般流传说:“周天子的鼎不用烧火水会自己开,不放东西,东西会自己出来。”

这是社会上庸人夸大的说法,是儒书夸张的文辞。

这是使不神奇的九鼎凭空变成神了。

要说周天子的鼎是神,拿什么来证明呢?因为周天子铸鼎的青铜,是远方进贡的。

大禹得铜铸成了鼎,铸成的鼎,上面有各种东西的图像。

如果认为远方进贡的东西是神,那么远方的东西怎么会是神呢?如果认为禹铸的鼎是神,禹圣为什么不能成神呢?圣人自己不能成神,铸造的器物怎么是神呢?如果认为青铜的东西是神,那么青铜是石头之类的东西,石头不能成神,青铜怎么能成神呢?以有各种东西的图象是神,那各种东西的图像,像有云纹和雷纹的酒杯,有云纹和雷纹的酒杯上刻着云和雷的形状,云和雷在天上,比各种东西更像神,云和雷的形象不能成神,那么各种东西的图像又怎么能成神呢?

【原文】

26·30传言:“秦灭周,周之九鼎入秦(1)。”

案本事,周赧王之时(2),秦昭王使将军摎攻王赦(3)。

王赧惶惧奔秦,顿首受罪,尽献其邑三十六,口三万。

秦受其献,还王赧。

王赧卒,秦王取九鼎宝器矣(4)。

若此者,九鼎在秦也。

【注释】

(1)以上事参见《史记·封禅书》、《汉书·郊祀志》。

(2)周赧王:参见15·1注(10)。

周赧王之时:指赧王五十九年(公元前256年)。

(3)摎(li*刘):人名。

秦昭王的将军。

■:同“赧”。

(4)以上事参见《史记·周本纪》、《史记·秦本纪》。

【译文】

传说:“秦灭掉周,周天子的九鼎归秦。”

考察本来的事实。

周赧王的时候,秦昭王派将军摎进攻赧王。

赧王感到惶恐害怕就跑到秦国,磕头接受惩处,全部献出他的三十六座城,三万人。

秦国接受了他献出的东西,放他回去。

赧王死,秦王得到了珍贵的重器九鼎。

像这样,九鼎就在秦国。

【原文】

26·31始皇二十八年(1),北游至琅邪,还过彭城(2),齐戒祷祠(3),欲出周鼎,使千人没泗水之中,求弗能得(4)。

案时,昭王之后三世得始皇帝,秦无危乱之祸,鼎宜不亡,亡时殆在周。

传言王赦奔秦,秦取九鼎。

或时误也。

传又言:“宋太丘社亡(5),鼎没水中彭城下(6)。

其后二十九年,秦并天下。”

若此者,鼎未入秦也。

其亡,从周去矣,未为神也。

【注释】

(1)始皇二十八年:即公元前219年。

(2)彭城:古县名。

相传尧封彭祖于此。

在今一江一 苏省徐州市。

(3)齐(h1i斋):通“斋”。

齐戒:指在祭祀或举行典礼前整洁身心以示恭敬虔诚,包括沐寓更衣、素食、独居等。

祠:祭祀。

(4)以上事参见《史记·秦始皇本纪》。

(5)宋:战国时宋国。

都城在商丘(今河南省商丘县南)。

有今河南省东部和山东、一江一 苏、安徽等省之间的地方。

太丘:宋国地名,今地无考。

社:土地庙。

(6)以上事参见《史记·封禅书》、《汉书·郊祀志》。

【译文】

始皇二十八年,秦始皇向北巡游到琅邪山,回来经过彭城,就斋戒祭祀祝告,想从水中找出周天子的鼎,便叫上千人下到泗水中去,找了很久没有能够得到。

考察时间,秦昭王之后经过三代到始皇帝,秦国没有大的战乱灾祸,鼎应该没有丢失,要丢失时间大概在周代。

流传的说法是赧王跑到秦国去,秦国得了九鼎。

或许这个传说不对。

又传说:“是在宋国太丘土地庙丢失的,鼎被沉入彭城下的泗水中。

那之后二十九年,秦国兼并了天下。”

照这样说,鼎没有在秦国。

它的丢失,是随着周朝的灭亡而消失,并不是神了。

【原文】

26·32春秋之时,五石陨于宋(1)。

五石者,星也。

星之去天,犹鼎之亡于地也。

星去天不为神,鼎亡于地何能神?春秋之时(2),三山亡,犹太丘社之去宋,五星之去天。

三山亡,五石陨,太丘社去,皆自有为。

然鼎亡,亡亦有应也。

未可以亡之故,乃谓之神。

如鼎与秦三山同乎?亡不能神。

如有知,欲辟危乱之祸乎?则更桀、纣之时矣(3)。

哀乱无道,莫过桀、纣。

桀、纣之时,鼎不亡去。

周之衰乱,未若桀、纣。

留无道之桀、纣,去衰末之周,非止去之宜(4),神有知之验也。

或时周亡之时,将军摎人众见鼎盗取,奸人铸烁以为他器(5),始皇求不得也。

后因言有神名,则空生没于泗水之语矣。

【注释】

(1)以上事参见《左传·僖公十六年》。

(2)春秋之时:本书《说日篇》作“秦之时”、《感类篇》作“秦时”;下文有“如鼎与秦三山同乎”,故疑“春秋”该作“秦”。

(3)更:经过。

(4)止:留。

(5)烁:通“铄”,熔化金属。

【译文】

春秋的时候,五块陨石坠一落 在宋国。

五块陨石是五颗星星。

星星离开天,就像鼎在地上丢失一样。

星星离开天不算神,鼎在地上丢失怎么还能成神呢?秦朝的时候,三座山消失了,就像太丘的土地庙在宋消失,五颗星星在天消失一样。

三座山消失,五块陨石坠一落 ,太丘土地庙不见,都自有原因。

然则鼎丢了,丢了也有它相应的道理,不能因为丢失的缘故,就说它是神。

如果鼎跟秦朝时候的三座山一同消失呢?消失就不能是神。

如果它有知,想避天战乱的灾祸呢?那要经过桀、纣的时代。

国家衰败混乱无道的,莫过于桀、纣。

桀、纣的时候,鼎没有丢失。

周朝的衰败混乱,不如桀、纣。

把鼎留给无道的桀、纣,而丢失在衰亡的周朝,这样的留和去是不恰当的,也不是神有知的证明。

也许正在周亡的时候,将军摎手下的人看见鼎把它偷走了,而其中奸诈的人把它冶炼铸成别的器物,所以秦始皇寻找不到。

后来因此有它是神的说法,就凭空捏造出沉入泗水的话来。

【原文】

26·33孝文皇帝之时(1),赵人新垣平上言(2):“周鼎亡在泗水中。

今河溢通于泗水,臣望东北,分陰直有金气(3),意周鼎出乎!兆见弗迎则不至(4)。”

于是文帝使使治庙汾陰(5),南临河,欲祠出周鼎。

人有上书告新垣平所言神器事皆诈也(6),于是下平事于吏。

吏治(7),诛新垣平(8)。

夫言鼎在泗水中,犹新垣平诈言鼎有神气见也。

【注释】

(1)孝文帝:即汉文帝。

(2)赵:指汉初分封的赵国,在今河北南部。

新垣平:姓新垣,名平。

汉时赵国人。

(3)汾陰:古县名。

因在汾水之南而得名。

在今山西省万荣县西北宝鼎。

直:通“值”,正当。

(4)见:同“现”。

(5)使使:派遣使臣。

治:建造。

(6)器:通“气”。

下文有“犹新垣平诈言鼎有神气见”,即承此言可证。

(7)治:处置。

(8)以上事参见《史记·封禅书》、《汉书·郊祀志》。

【译文】

汉孝文皇帝的时候,赵国人新垣平对皇上说:“周天子的鼎丢在泗水中,现在黄河泛滥与泗水相通,我看东北方向,汾陰一带正有金气,估计周天子的鼎会出现!吉兆出现不去迎接那是不会得到的。”

于是汉文帝派使臣在汾陰修庙,南面靠黄河,希望通过祭祀让周鼎出来。

有人上书告新垣平说神气出现的事全是欺诈的,于是文帝把新垣平的案子一交一 给了司法官吏。

司法官吏定罪,杀了新垣平。

说周鼎在泗水中,就像新垣平欺诈说周鼎有神气出现一样是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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