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衡
物势篇
【题解】
汉时有人认为,人是天有意识地创造出来的,万物也是天按照“五行相生”的说法有意识地造就出来的,而且它们之间相生、相克、相制一服 、相吞食,都是天意。
王充在本篇中则驳斥说,不是“天地故生人”,而是“天地合气,人偶自生”。
不仅人如此,万物产生也如此。
不是“天用五行之气生万物”,“故令相贼害”,而是它们之间生理上的自然禀赋存在着差异,“物之相胜,或以筋力,或以气势,或以巧便”。
人与动物不是什么“五行相胜”,而是以“筋力勇怯相胜服”。
【原文】
14·1儒者论曰:“天地故生人。”
此言妄也。
夫天地合气,人偶自生也,犹夫妇合气,子则自生也。
夫妇合气,非当时欲得生子,情欲动而合,合而生子矣。
且夫妇不故生子,以知天地不故生人也。
然则人生于天地也,犹鱼之于渊(1),虮虱之于人也(2),固气而生,种类相产。
万物生天地之间,皆一实也。
【注释】
(1)之:疑“生”之误。
《太平御览》卷九一一引《论衡》文作“生”,可一证。
与上文“人生于天地”之义相承,可二证。
下句“之”亦同。
(2)虮(j!几):虱子卵。
【译文】
儒者评论说:“天地有意识地创造了人。”
这话荒诞不实。
认为天上与地上的气相结合,人就偶然地自己产生了,如同丈夫与妻子的气相结合,孩子就自己出生一样。
其实,丈夫与妻子的气相结合,并不是当时想生孩子,而是情欲冲动在一起,在一起就生下了孩子。
夫妻尚且不有意识地生孩子,由此可知天地也不会有意识地创造人。
这样说来,人生在天地之间,就像鱼生在深水里,虱子下蛋长在人身上一样,是凭借气而出生,是同种类东西相繁殖。
万物产生于天地之间,都是同样的情况。
【原文】
14·2传曰(1):“天地不故生人,人偶自生。
若此,论事者何故云‘天地为炉,万物为铜,陰陽为火,造化为工’乎(2)?案陶冶者之用火烁铜燔器,故为之也。
而云天地不故生人,人偶自生耳,可谓陶冶者不故为器,而器偶自成乎?夫比不应事(3),未可谓喻(4);文不称实,未可谓是也。”
曰(5):是喻人禀气不能纯一,若烁铜之下形(6),燔器之得火也,非谓天地生人与陶冶同也。
兴喻,人皆引人事。
人事有体,不可断绝。
以目视头,头不得不动;以手相足(7),足不得不遥目与头同形,手与足同体。
今夫陶冶者初埏植作器,必模范为形,故作之也;燃炭生火,必调和炉灶(8),故为之地。
及铜烁不能皆成,器燔不能尽善,不能故生也。
夫天不能故生人,则其生万物,亦不能故也。
天地合气,物偶自生矣。
夫耕耘播种,故为之也,及其成与不熟,偶自然也。
何以验之?如天故生万物,为令其相亲爱,不当令之相贼害也。
【注释】
(1)根据本篇下文例,疑“传”当“或”之误。
(2)造化:创造化育万物。
这里指自然变化。
引文参见贾谊《鹏鸟赋》。
原文作“天地为炉,造化为工,陰陽为炭,万物为铜”。
(3)应:合适。
(4)喻:使人明白。
(5)本篇凡“曰”以下文字都是王充的议论。
(6)形:通“型”。
(7)相:审察。
这里指测量。
(8)调和:和谐,触合。
这里指管理好。
【译文】
有人说:“天地不是有意识地创造人,而是人偶然自己产生的。
若是这样,议论这类事情的人为什么说‘天地像熔炉,万物像炼出来的铜,陰陽二气像炭火,自然变化像冶炼工人’呢?考察一下,制陶和冶炼工人他们是用火冶炼锻烧器物,器物是有意做成的。
现在却说天地不是有意识地创造人,而是人偶然自己产生的,难道说制陶和冶炼工人不有意做器物,器物会偶然自己形成吗?可见,打比方与事实不相应,不能算讲清楚了;写文章与事实不符合,也不能说是正确的。”
我以为:上面这些比喻只能说明人承受自然之气是不可能完全一样,就像熔化的铜注进模子,烧制的陶器所得到的火一样各不相同,而并不是说天地创造人跟制陶器和冶炼铜一样是有意识的。
打比方,人们都是引用人和事作比喻。
每个人、每件事,都是一个整体,不能把它们截然分开来作片面理解。
用眼睛看头顶的东西,头不能不动;用手量脚底的长短,脚不能不动。
因为眼睛跟头同在一个身体上,手与脚也同在一个身体上都是相互关联的。
现今制陶和冶炼工人最初用水搅拌粘土作器物,一定要把坯子或模子做成器形,这是有意作的;然后烧炭生火,一定要管好炉灶,掌握好火候,这也是有意识做的。
至于铜器冶炼不能都成功,陶器烧制不能都一精一美,这是因为它们不能都完全由人有意识地生产出来。
天不能有意识地创造出人,那么它创造万物,也不可能是有意识的。
天上与地上的气相互结合,万物便偶然地自己产生了。
翻土,除草,播种,是有意识这样做的,至于庄稼成熟不成熟,则是偶然由自然决定的。
拿什么来证明?如果天是有意识地创造万物,应当叫它们相亲相爱,不应当让它们相互残害。
【原文】
14·3或曰:“五行之气(1),天生万物(2)。
以万物含五行之气,五行之气更相贼害(3)。”
曰:天自当以一行之气生万物,令之相亲爱,不当令五行之气,反使相贼害也。
【注释】
(1)五行:指金、木、水、火、土五种物质。
我国古代思想家认为,万物是由这五种物质元素构成,而且这五种物质元素又是相互矛盾、相互斗争,变化发展着的,于是把它们称作“五行”。
战国时期,“五行”说颇为流行,并出现“五行相生相胜”理论。
“相生”即互相促进;“相胜”即“相克”,互相排斥。
参见《春秋繁露·五行相生》、《淮南子·本经训》。
(2)参见《白虎通德论·五行》。
(3)更:一交一 替。
以上参见《礼记·月令》郑注、《白虎通德论·五行》。
【译文】
有人说:“金、木、水、火、土五种气体,是天用来创造万物的。
因此万物中包含了这五种气体,这五种气体相互循环克制所以万物间也相互残害。”
我以为:如果天能有意识地创造万物,天就应当只用一种气体造就万物,叫它们之间相亲相爱,不应当让五种气体,反复使之相互克制伤害。
【原文】
14·4或曰:“欲为之用,故令相贼害。
贼害,相成也。
故天用五行之气生万物,人用万物作万事。
不能相制,不能相使;不相贼害,不成为用。
金不贼木,木不成用;火不烁金,金不成器。
故诸物相贼相利。
含血之虫相胜服、相啮噬、相啖食者(1),皆五行气使之然也(2)。”
曰:天生万物欲令相为用,不得不相贼害也,则生虎、狼、蝮蛇及蜂、虿之虫,皆贼害人,天又欲使人为之用邪?且一人之身,含五行之气,故一人之行,有五常之操(3)。
五常,五常之道也(4)。
五藏在内(5),五行气俱(6)。
如论者之言,含血之虫,怀五行之气,辄相贼害。
一人之身,胸怀五藏,自相贼也?一人之操,行义之心(7)自相害也?且五行之气相贼害,含血之虫相胜服,其验何在?
【注释】
(1)含血之虫:这里泛指动物。
啮噬(ni8sh@聂士):咬。
啖(d4n但)食:吞食。
(2)本篇皆云“五行之气”,故疑“行”后脱一“之”字。
(3)汉儒把仁、义、礼、智、信五种道德规范与五行相配,认为仁属木,智属火,信属土,义属金,礼属水。
参见《春秋繁露·五行相生》。
(4)常:十五卷本作“行”,可从。
(5)藏(4ng脏):同“脏”。
五藏:指脾、肺、心、肝、肾。
(6)古代思想家认为人的五脏分别是由五行之气构成的。
参见《白虎通德论·情性》、《元命苞》。
(7)行:疑“仁”形近而误。
【译文】
有人说:“天想使万物成为可用的东西,所以才让它们互相残害。
使万物互相残害,正是为了让它们相互依存。
因此天用五行之气造就万物,人又用万物做成各种各样的事。
可见不能互相制约,就不能互相有用;不能相互残害,就不能各自成为有用的东西。
金不伤害木,木不能成为有用之物;火不冶炼金,金不会成为器皿。
所以各种物体相互残害又相互产生有利效果。
有血的动物,互相取胜,制一服 对方,互相对咬,互相吞食,这都是五行之气使它们如此的。”
我要问:天造就万物想使它们相互成为有用的东西,不能不互相残害,于是就产生虎、狼、蝮蛇以及蜂、虿之类动物,全都来残害人,那么天是不是又想让人成为它们享用之物呢?一个人的身体里,有五行之气,所以一个人的行为,有仁、义、礼、智、信五种操行。
仁、义、礼、智、信五种道德规范,也是金、木、水、火、土五行的道义。
五脏在人一体 内,所以人一体 五行之气都具备。
照议论者的说法,有血的动物,都有五行之气,就相互残害。
那么一个人的身体,具有五脏,难道它们各自也要互相伤害吗?一个人的操行中,具有仁和义两个道德观念,难道也要自相危害吗?再说,金、木、水、火、土五种气相互残害,有血动物相互取胜,制一服 对方,又在什么地方有过验证呢?
【原文】
14·5曰(1):“寅木也(2),其禽虎也(3)。
戌土也,其禽犬也。
丑、未亦土也。
丑禽牛,未禽羊也。
木胜土,故犬与牛羊为虎所服也。
亥水也,其禽豕也。
巳火也,其禽蛇也,子亦水也,其禽鼠也。
午亦火也,其禽马也。
水胜火,故豕食蛇。
火为水所害,故马食鼠屎而腹胀。”
曰:审如论者之言,含血之虫,亦有不相胜之效(4)。
午马也。
子鼠也。
酉鸡也。
卯兔也。
水胜火,鼠何不逐马?金胜木,鸡何不啄兔?亥豕也。
未羊也。
丑牛也。
土胜水,牛羊何不杀豕?巳蛇也。
申猴也。
火胜金,蛇何不食猕猴(5)?猕猴者畏鼠也。
啮猕猴者犬也。
(6)鼠水。
猕猴金也。
水不胜金,猕猴何故畏鼠也?戌土也。
申猴也(7)。
土不胜金,猴何故畏犬?东方木也(8),其星仓龙也(9)。
西方金也,其星白虎也(10)。
南方火也。
其星朱鸟也。
(11)。
北方水也,其星玄武也(12)。
天有四星之一精一(13),降生四兽之体(14),含血之虫,以四兽为长,四兽含五行之气最较著。
案龙一虎一交一 不相贼,鸟龟会不相害。
以四兽验之,以十二辰之禽效之(15),五行之虫以气性相刻(16),则尤不相应。
【注释】
(1)根据本篇文例,疑“曰”前脱一“或”字。
(2)按照陰陽五行的说法,十二地支分别配属于五行,寅、卯属木,巳、午属火,辰、未、戌、丑属土,申、酉属金,亥、子属水。
参见《淮南子·天文训》。
(3)禽:这里指动物。
虎:汉代把十二地支分别配属十二种动物,即子鼠、丑牛、寅虎、卯兔、辰龙、巳蛇、午马、未羊、申猴、酉鸡、戌狗、亥猪。
这种完整的配属,在现有文献中最早见于本篇。
关于龙,本篇无,参见本书《言毒篇》:“辰为龙,巳为蛇”。
(4)不:上文“或曰”句讲有血动物相互残害,此句意与上句背,故疑“不”是衍文。
(5)猕(m0迷)猴:猴的一种,以野果、野菜为食。
(6)根据文意,疑此句应在“戌土也”句前。
(7)猴:根据上下文意,疑是“金之误”。
(8)按照陰陽五行说法,五方和五行相配属,东方属木,南方属火,中央属土,西方属金,北方属水。
参见《淮南子·天文训》。
(9)仓:通“苍”,青色。
按陰陽五行的说法,五色与五方相配属,青色属东方,赤色属南方,黄色属中央,白色属西方,黑色属北方仓龙:又称苍龙、青龙,东方七宿的总称。
我国古天文学家将宇宙的恒星分为三垣、二十八宿和其他星座。
又把二十八宿分为东、南、西、北四组,每组七宿。
东方七宿:角宿、亢宿、氐宿、房宿、心宿、尾宿、箕宿连在一起,被认为象条龙,青色属东方,所以用仓龙称东方七宿。
参见《说文·木》高诱注。
(10)白虎:西方七宿的总称。
西方七宿:奎宿,娄宿、胃宿、昴(m4o卯)宿、毕宿、觜(9资)宿、参(sh5n身)宿连在一起,被认为象只虎,白色属西方,故用白虎称西方七宿。
(11)朱鸟:又称朱雀,南方七宿的总称。
南方七宿:井宿、鬼宿、柳宿、星宿、张宿、翼(y@益)宿、轸(h7n枕)宿连在一起,被认为像只鸟,朱色属南方,故用朱鸟称南方七宿。
(12)玄武:北方七宿的总称。
北方七宿:斗宿、牛宿、女宿、虚宿、危宿、室宿、壁宿连在一起,被认为像只龟(武指龟的硬甲),一说象龟蛇相缠,玄色(黑色)属北方,故用玄武称北方七宿。
(13)四星之一精一:王充认为,天地日月星辰都是物质实体,它们运动就施放出气。
四星之一精一就是指苍龙、白虎、朱鸟、玄武四组星宿施放的气。
(14)四兽:指龙、虎、鸟、龟。
参见《礼记·曲礼》郑注。
降生四兽之体:王充认为天上龙、虎、鸟、龟“四星”施放出来的气,就构成了地上这四种动物。
(15)十二辰:十二地支也叫十二辰。
(16)气性:这里指五行之气的性质。
【译文】
有人说:“寅属木,其动物属虎。
戌属土,其动物属犬(狗)。
丑、未也属土,丑的动物属牛,未的动物属羊。
木克制土,所以犬与牛羊都被虎所制一服 。
亥属水,其动物属猪。
巳属火,其动物属蛇。
子也属水,其动物属鼠。
午也属火,其动物属马。
水克制火,所以猪吃蛇。
火被水害,所以马吃鼠屎就腹胀。
我以为:果真像议论者说的,有血的动物,也有相互争斗取胜的证明。
午属马。
子属鼠。
酉属鸡。
卯属兔。
水克制火,鼠为什么不去追赶马?金克制木,鸡为什么不去啄食兔子?亥属牛。
未属羊。
丑属牛。
土克制水,牛羊为什么不杀死猪?巳属蛇。
申属猴。
火克制金,蛇为什么不吃猕猴?猕猴怕鼠。
鼠属水,猕猴属金。
水不能克制金,那猕猴为什么害怕老鼠?咬猕猴的是狗。
戌属土。
申属金。
土不能克制金,猴又为什么怕狗呢?东方属木,其星属苍龙。
西方属金,其星属白虎。
南方属火,其星属朱鸟。
北方属水,其星属玄武。
天有苍龙、白虎、朱鸟、玄武“四星”的一精一气,所以在地上造就出龙、虎、鸟、龟“四兽”的身体。
有血动物,以四兽为头领,因为四兽所具有五行之气最显著。
考察龙与虎相遇不会相互残害,鸟与龟碰上也不会相互伤害。
用四兽来验证,用十二地支代表的动物来考察,所谓具有五行之气的动物按五行的性质要相互克制,就更加不符合事实。
【原文】
14·6凡万物相刻贼,含血之虫则相服(1),至于相啖食者,自以齿牙顿利(2),筋力优劣,动作巧便,气势勇桀。
若人之在世,势不与適(3),力不均等,自相胜服。
以力相服,则以刃相贼矣。
夫人以刃相贼,犹物以齿角爪牙相触刺也。
力强角利,势烈牙长,则能胜;气微爪短,诛胆小距顿(4),则服畏也。
人有勇怯,故战有胜负,胜者未必受金气,负者未必得木一精一也。
孔子畏陽虎,却行流汗(5),陽虎未必色白(6),孔子未必面青也。
鹰之击鸠雀(7),鸮之啄鹄雁(8),未必鹰、鸮生于南方而鸠雀、鹄雁产于西方也,自是筋力勇怯相胜服也。
【注释】
(1)上文言“含血之虫相胜服”,故疑“服”前夺一“胜”字。
(2)顿:通“钝”。
(3)適(d0敌):通“敌”。
与適:与之相匹敌,与之相等。
(4)诛:据上下文意,疑是衍文。
距:爪。
(5)陽虎:即陽货。
参见28·58注(1)。
却:退。
事不知何出。
(6)色白:按照陰陽五行的说法,白色属金,青色属木。
参见《吕氏春秋·十二纪》。
(7)鸠(ji)究):斑鸠一类的鸟。
(8)鸮(xi1o肖):鸱(ch9吃)鸮,猫头鹰一类的鸟。
鹄(h*一胡一 ):天鹅。
【译文】
凡是万物都互相克制残害,有血动物则相互争斗取胜,至于它们互相吞食,是由于因牙齿的锋利与不锋利,体力的强弱,动作的灵巧敏捷,气焰声势勇猛凶暴的缘故。
像人在社会上,势力不相等,力量不平均,自然要互相争斗取胜,互相制一服 。
以力量相互制一服 ,于是用刀相互残害。
人用刀相互残害,就像动物用齿、角、爪、牙互相争斗刺杀一样。
那力量强大犄(j9基)角锋利,气势猛烈牙齿很长的,就能取胜;气势弱小脚爪很短,胆量小的脚爪不锋利的,就只好屈服,恐惧。
人有勇敢的有怯懦的,所以打仗有胜利的有失败的,胜利的不一定禀受过金气,失败的不一定承受了木气。
孔子害怕陽虎,据说见了他汗流浃背要向后退着走,陽虎未必脸白属金,孔子也未必面青属木。
鹰隼(s(n损)之攻击斑鸠麻雀,鸱鸮之啄食天鹅大雁,未必鹰隼、鸱鸮生在南方属火而斑鸠、麻雀、天鹅、大雁产在西方属金,而是由于这些飞禽体力凶猛与怯弱相互争斗取胜,制一服 的结果。
【原文】
14·7一堂之上,必有论者。
一乡之中,必有讼者。
讼必有曲直,论必有是非。
非而曲者为负,是而直者为胜。
亦或辩口利舌,辞喻横出为胜(1);或诎弱缀跲(2),蹥蹇不比者为负(3)。
以舌论讼,犹以剑戟斗也。
利剑长戟,手足健疾者胜;顿刀短矛,手足缓留者负(4)。
夫物之相胜,或以筋力,或以气势,或以巧便。
小有气势,口足有便,则能以小而制大;大无骨力,角翼不劲(5),则以大而服校鹊食猬皮(6),博劳食蛇(7),猬、蛇不便也。
蚊虻之力不如牛马(8),牛马困于蚊虻,蚊虻乃有势也。
鹿之角足以触犬;猕猴之手足以搏鼠。
然而鹿制于犬,猕猴服于鼠,角爪不利也。
故十年之牛(9),为牧竖所驱(10);长仞之象(11),为越僮所钩(12),无便故也。
故夫得其便也,则以小能胜大;无其便也,则以强服于羸也(13)。
【注释】
(1)喻:清楚。
横出:流畅。
(2)诎(q)曲):言语钝拙。
缀(chu^辍):通“瓯,中止,停止。
跲(ji2颊):牵绊。
缀跲:形容迟钝。
(3)蹥蹇(li2nji3n连减):艰难。
这里指说话结巴。
不比:这里指语言不连贯。
(4)留:这里是迟钝的意思。
(5)劲:坚强有力。
(6)参见《说苑·辨物》。
(7)博劳:又称伯劳,是一种鸟。
食大型昆虫以及蛙类、蜥蜴类或小型鸟兽等。
终年留居我国西南、长一江一 流域以南直达华南地区。
参见《吕氏春秋·仲夏纪》高注。
(8)虻(m6ng萌):一种蚊虫,形似蝇而稍大。
雌虫刺吸牛等牲畜血液,危害家畜。
(9)年:《太平御览》卷八九九引《论衡》文作“围”,可从。
围:这里指两手拇指与拇指相对、食指与食指相对所成的圆周长度。
(10)牧竖:牧童。
(11)长:《意林》引文作“数”,可从。
(12)越:古族名。
秦汉以前就已广泛分布于长一江一 中下游以南,部落众多,所以又有百越、百粤之称。
钩:扣留。
这里是管束的意思。
(13)羸(l6i雷):瘦弱。
【译文】
在一间堂屋里,必定有争论的人。
在一乡之中,必定有打官司的人。
打官司肯定有曲直,争论一定有是非。
错误的理亏的算失败,正确的有道理的算胜利。
也可能有的以口才好,擅长辩论,言辞清楚流畅而取胜;有的则因言辞无力表达迟钝,口吃语言不连贯而遭失败。
以口舌争论、打官司,就像用剑戟争斗一样。
锋利的剑长柄的戟,加上手脚有力敏捷肯定取胜;钝刀短矛,加之手脚缓慢迟钝肯定要失败。
万物相互争斗取胜,有的靠身体力量,有的靠气焰声势,有的靠动作灵巧敏捷。
动物小而有气势,口脚又敏捷,就能以小而制大;动物大而没有骨力,犄角、翅膀又没有力量,就只好以大而顺服校喜鹊能吃刺猬的皮,博劳能吃掉蛇,是因为刺猬和蛇的行动不敏捷。
蚊虻的力量不如牛马,牛马反而被蚊虻困惑,是因为蚊虻如此有气势。
鹿的犄角,足够用来触伤狗;猕猴的手,足够用来捕捉鼠。
然而鹿却被狗制一服 ,猕猴却被鼠制一服 ,是由于它们的角和爪不锐利的缘故。
所以十围大的牛,被牧童所驱使;几仞长的象,被越族儿童所管束,都是因为它们身体不灵活的缘故。
因此身体能灵便,就可以以小胜大;不灵便,就会以强壮被瘦弱制一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