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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十七·史部三○编年类
司马迁改编年为纪传。
荀悦又改纪传为编年。
刘知几深通史法,而《史通》分叙六家,统归二体,则编年、纪传均正史也。
其不列为正史者,以班、马旧裁,历朝继作,编年一体,则或有或无,不能使时代相续,故姑置焉,无他义也。
今仍罗遗帙,次於正史,俾得相辅而行。
《隋志·史部》有《起居注》一门,著录四十四部。
《旧唐书》载二十九部,并《实录》为四十一部。
《新唐书》载二十九部。
存於今者,《穆天子传》六卷,温大雅《大唐创业起居注》三卷而已。
《穆天子传》虽编次年月,类小说传记,不可以为信史。
实惟存温大雅一书,不能自为门目。
稽其体例,亦属编年。
今并合为一,犹《旧唐书》以《实录》附《起居注》之意也。
△《竹书纪年》·二卷(内府藏本)
案《晋书·束传》:晋太康二年,汲县人发魏襄王冢,得古书七十五篇。
中有《竹书纪年》十三篇。
今世所行题沈约注,亦与《隋志》相符。
顾炎武考证之学最为精核,所作《日知录》中,往往引以为据。
然反覆推勘,似非汲冢原书。
考平王东迁以後,惟载晋事;三家分晋以後,惟载魏事。
是魏承晋史之明验。
然晋灵公桃园之事,董狐所书,明见《左传》,孔子称赵盾为法受恶,足知未改史文。
乃今本所载,仍以赵穿蔽狱,则非晋史之旧也。
《束传》称《竹书》夏年多殷,益干启位,启杀之。
今本皆无此文。
又杜预注《左传》携王奸命句,引服虔说,以为伯服,《疏》并引束以为伯盘。
今本乃有余臣之说。
使《竹书》原有此文,不应二人皆未睹,则非束、杜预所见本也。
郭璞注《穆天子传》,引《纪年》七条。
以今本核之,相同者三条。
璞称《纪年》而今在注中者三条。
璞时不应先有注。
且三条并为一条,文亦不属。
其“穆天子见西王母,西王母止之曰:有乌人”一条,今本无之。
则非郭璞所见本也。
《隋书·经籍志》曰:纪年皆用夏正建寅之月为岁首。
今本自入春秋以後,时月并与经同,全从周正,则非隋时所见本也。
《水经注》引《竹书》七十六条,皆以晋国纪年,如《春秋》之为鲁史。
而此本晋国之年皆附周下。
又所引“出公六年荀瑶成宅阳”,“梁惠王元年邺师邯郸,师次于平阳”,“魏襄王六年秦取我焦”及“齐师伐赵东鄙围中牟”诸条,今本皆无。
其他年月亦多舛异,则非郦道元所见本也。
《史通》引《竹书》“文王杀季历”,今本作“文丁”。
又引《竹书》“郑桓公,厉王之子”,今本锡王子多父命居洛,在宣王二十二年。
王子多父为郑公在幽王二年,皆不云厉王子,则非刘知几所见本也。
《文选注》引《竹书》五条,今惟有“太甲杀伊尹”一条,则非李善所见本也。
《开元占经》引《竹书》四条,今本皆无,则非瞿昙悉达所见本也。
《史记索隐》引《竹书》晋出公二十三年奔楚,乃立昭公之孙,是为敬公。
今本作“出公薨”。
又引秦与卫战岸门,惠王後元十一年会齐于平阿,十三年会齐于甄,齐桓公君母,齐宣王后,宋易成肝废君自立,楮里疾围蒲七条,今本皆无,则非司马贞所见本也。
《梁传疏》引《竹书纪年》周昭王胶舟之事,以驳《吕氏春秋》。
今本但曰王陟,无胶舟事,则非杨士勋所见本也。
《元丰九域志》引《竹书》阴司马败燕公子翌于武垣一条,今本亦无,则非王存所见本也。
《路史》引《竹书》周武王年五十四,辨武王非年九十三。
今本乃作九十三。
又注引《竹书》夏后不降六十九年,证《世纪》五十九年之异。
今本乃亦作五十九。
《路史》又引梁惠成八年雨骨于赤な,注又引夏桀末年社坼裂。
今本并无。
则非罗泌、罗苹所见本也。
《战国策注》引《竹书》魏救中山,塞集胥口。
今本无之。
则非鲍彪所见本也。
《广川书跋》引《竹书》秦穆公十一年取灵邱,今本无之,则非董所见本也。
虽其他证以《竹书》往往相合。
然允征称辰弗集于房,说命称旧学于甘盘,均出梅赜《古文尚书》。
在西晋之後,不应先见《竹书》。
岂亦明人钞合诸书以为之,如《十六国春秋》类欤。
观其以春秋合夏正,断断为胡传盛行以後书也。
《沈约注》外又有小字夹行之注,不知谁作。
中“殷小庚”一条,称约案《史记》作太庚,则亦当为约说。
考《元和郡县志》,魏武定七年始置海州,隋炀帝时始置卫县。
而注舜在鸣条一条,称今海州。
夏启十一年放武观一条,称今顿邱卫县。
则非约语矣。
又所注惟五帝三王最详,他皆寥寥。
而五帝三王皆全钞《宋书·符瑞志》语。
约不应既著於史,又不易一字移而为此本之注。
然则此注亦依托耳。
自明以来,流传已久,姑录之以备一说。
其伪则终不可掩也。
△《竹书统笺》·十二卷(安徽巡抚采进本)
国朝徐文靖撰。
文靖有《禹贡会笺》,已著录。
是编盖作於孙之考定《竹书》以後,亦因伪《沈约注》为之引证推阐。
首仿司马贞补《史记》例,作《伏羲神农纪年》,题曰《前编》,而自为之注。
多据毛渐伪《三坟》,殊失考正。
次为《杂述》,述《竹书》源流,皆不入卷数。
其笺则仿诸经注疏之例,发明於各条之下。
盖文靖误以《纪年》为原书,又误以其注真出沈约。
故以笺自名,如郑玄之於毛苌也。
然其引证诸书,皆著出典,较孙之为切实。
而考正地里,订正世系,亦较之为详晰。
如坊本误於外丙元年後系以小庚五年、小甲十七年、雍己十二年、太戊三十五年,乃继以二年陟。
盖旧本颠倒一页,重刻者因而仍之。
陈仁锡作《四书考》,遂据以驳难异同。
文靖以《殷本纪》排比,知其脱误,亦较之为密也。
△《汉纪》·三十卷(安徽巡抚采进本)
汉荀悦撰,悦,字仲豫,颍阴人,献帝时官秘书监侍中,《後汉书》附见其祖《荀淑传》。
称献帝好典籍。
以班固《汉书》文繁难省,乃令悦依左氏传体为《汉纪》三十篇。
词约事详,论辨多美。
张《汉记》亦称其因事以明臧否,致有典要,大行於世。
唐刘知几《史通·六家篇》,以悦书为《左传家》之首。
其《二体篇》又称其历代宝之,有逾本传。
班、荀二体,角力争先,其推之甚至。
故唐人试士,以悦《纪》与《史》、《汉》为一科。
《文献通考》载宋李焘《跋》曰:悦为此《纪》,固不出班《书》,亦时有所删润,而谏大夫王仁、侍中王闳《谏疏》,班《书》皆无之。
又称司马光编《资治通鉴》,书太上皇事及五凤郊泰之月,要皆舍班而从荀。
盖以悦修纪时,固《书》犹未舛讹。
又称其“君兰”、“君简”,“端”、“瑞”,“兴”、“誉”,“宽”、“竟”诸字与《汉书》互异者,先儒皆两存之。
王钅至作《两汉纪後序》,亦称荀、袁二《纪》,於朝廷纪纲、礼乐刑政、治乱成败、忠邪是非之际,指陈论著,每致意焉。
反复辨达,明白条畅,启告当代,而垂训无穷。
是宋人亦甚重其书也。
其中若壶关三老茂,《汉书》无姓,悦书云姓令狐。
朱请上方剑,《汉书》作斩马,悦书乃作断马。
证以唐张渭诗“愿得上方断马剑,斩取朱门公子头”句,知《汉书》字误。
资考证者亦不一。
近时顾炎武《日知录》乃惟取其宣帝赐陈遂玺书一条,及元康三年封海昏侯诏一条,能改正《汉书》三四字。
其馀则病其叙事索然无意味,间或首尾不备。
其小有不同,皆以班《书》为长,未免抑扬过当。
又曰:“纪王莽事自始建国元年以後,则云其二年、其三年,以至其十五年,以别於正统而尽没其天凤、地皇之号云云。
其语不置可否。
然不曰“尽削”而曰“尽没”,似反病其疏略者。
不知班《书》莽自为传,自可载其伪号。
荀书以汉系编年,岂可以莽纪元哉?是亦非确论,不足为悦病也。
是书考李焘所《跋》,自天圣中已无善本。
明黄姬水所刊亦间有舛讹。
康熙中襄平蒋国祥、蒋国祚与袁宏《後汉纪》合刻,後附《两汉纪字句异同考》一卷。
今用以参校,较旧本稍完善焉。
△《後汉纪》·三十卷(安徽巡抚采进本)
晋袁宏撰。
宏,字彦伯,阳夏人,太元初官至东阳太守,事迹具《晋书·文苑传》。
是书前有宏《自序》,称尝读《後汉书》,烦秽杂乱,聊以暇日,撰集为《後汉纪》。
其所缀会《汉纪》(案:此《汉纪》盖指荀悦之书涉及东汉初事,非者张书也)、谢承书、司马彪书、华峤书、谢沈书、《汉山阳公记》、《汉灵献起居注》、《汉名臣奏》,旁及诸部《耆旧先贤传》,凡数百卷。
前史阙略,多不次序。
错缪同异,谁使正之。
经营八年,疲而不能定,颇有传者。
始见张所撰书,其言汉末之事差详,故复探而益之云云。
盖大致以《汉纪》为准也。
案《隋志》载书三十卷,今已散佚。
惟《三国志注》及《後汉书注》间引数条。
今取与此书互勘,《记》所有,此书往往不载,其载者亦多所点窜,互有详略。
如《记》称“卢芳,安定人,属国夷数十畔在参蛮,芳从之,诈姓刘氏”。
此书则作“刘芳,安定三川人,本姓卢氏。
王莽末,天下咸思汉,芳由是诈称武帝後,变姓名为刘文伯。
及莽败,芳与三川属国羌胡起兵北边”。
以及朱穆论梁冀池中舟覆、吴谏父写书事,皆较《记》为详。
《记》称明德马皇后不喜出游,未尝临御窗牖。
此书则作性不喜出入游观。
《记》称杨秉尝曰:“我有三不惑,酒、色、财也,天下以为名公。”
此书删下一句。
又如序王龚与薛勤丧妻事,《记》先叙龚而追叙勤。
此书则先叙勤而後叙龚。
叙吕布兵败,劝王允同逃事,《记》叙在长安陷时。
此书追叙於後。
亦颇有所移置。
而核其文义,皆此书为长。
其体例虽仿荀悦书,而悦书因班固旧文,翦裁联络。
此书则抉择去取,自出鉴裁,抑又难於悦矣。
刘知几《史通·正史篇》称:“世言汉中兴,作史者惟袁、范二家,以配蔚宗。
要非溢美也。”
△《元经》·十卷(江苏巡抚采进本)
旧本题隋王通撰。
唐薛收续,并作传。
宋阮逸注。
其书始晋太熙元年,终隋开皇九年,凡九卷,称为通之原书。
末一卷自隋开皇十年迄唐武德元年,称收所续。
晁公武《读书志》曰:“案《崇文》无其目,疑阮逸依托为之。”
陈振孙《书录解题》曰:“河汾王氏诸书,自中说以外,皆唐《艺文志》所无。
其传出阮逸,或云皆逸伪作也。”
唐神尧讳渊,其祖景皇讳虎,故《晋书》戴渊、石虎皆以字行。
薛收唐人,於传称戴若思、石季龙宜也。
《元经》作於隋世大业四年,亦书曰若思何哉?今考是书,晋成帝咸和八年书张公庭为镇西大将军,康帝建元元年,书石虎侵张骏。
公庭即骏之字,犹可曰书名书字,例本互通。
至於康宁三年书“神虎门”为“神兽门”,则显袭《晋书》,更无所置辨矣。
且於周大定元年直书杨坚辅政。
通生隋世,虽妄以圣人自居,亦何敢於悖乱如是哉?陈师道《後山谈丛》、何《春渚纪闻》、邵博《闻见後录》并称逸作是书,尝以稿本示苏洵。
与博语未可知,师道则笃行君子,断无妄语,所记谅不诬矣。
逸,字天隐,建阳人,天圣五年进士,官至尚书屯田员外郎。
《宋史·胡瑗传》,景初,更定雅乐,与镇东军节度推官阮逸同校钟律者,即其人也。
王巩《甲申杂记》又载其所作诗,有“易立太山石,难芳上林柳”句,为怨家所告,流窜以终,生平喜作伪书,此特其一耳。
《文献通考》载是书十五卷,此本止十卷,自魏太和以後,往往数十年不书一事,盖又非阮逸伪本之全矣。
至明邓伯羔《艺彀》,称是书为关朗作。
朗,北魏孝文帝时人,何由书开皇九年之事。
或因宋人记《关朗易传》与此书同出阮逸,偶然误记耶。
其书本无可取,以自宋以来,流传已久,姑录存之。
而参考诸说,附纠其依托如右。
△《大唐创业起居注》·三卷(浙江巡抚采进本)
唐温大雅撰。
大雅,字彦宠,并州祁人,官礼部尚书,封黎国公,事迹具《唐书》本传。
是书《唐志》、《宋志》皆作三卷,惟《文献通考》作五卷。
此本上卷记起义旗至发引四十八日之事,中卷记起自太原至京城一百二十六日之事,下卷记起摄政至即真一百八十三日之事。
与《书录解题》所云记三百五十七日之事者,其数相符。
首尾完具,无所佚阙,不应复有二卷。
《通考》殆讹“三”为“五”也。
大雅本传称高祖兵兴,引为记室参军,主文檄。
则此书得诸闻见,记录当真。
今取与《高祖本纪》相较,若刘仁恭为突厥所败,炀帝驿系高祖。
此书称高祖侧耳谓秦王曰:“隋运将尽,吾家继膺符命。
所以不早起兵者,为尔兄弟未集耳。
今遭羑里之厄,尔昆季须会盟津之师。”
是兴师由高祖,而《本纪》则谓举事由秦王。
又此书载隋少帝以夏四月诏曰:“今遵故事,逊於旧邸。”
而《本纪》则系之五月戊午。
凡此之类,皆颇相牴牾。
书中所谓大郎即建成、二郎即太宗,於太宗殊无所表异。
胡震亨《跋》谓大抵载笔之时,建成方为太子,故凡言结纳贤豪,攻略城邑,必与太宗并称,殆其然欤。
抑或贞观十七年敬播、房玄龄、许敬宗等所修《高祖实录》,欲以创业之功独归太宗,不能无所润色也。
观大雅所讳,独宫婢私侍一事耳。
至於称臣突厥,则以不用“书”而用“启”,隐约其词。
而於炀帝命为太原道安抚大使,则载高祖私喜此行,以为天授。
於炀帝命击突厥,则载高祖私谓人曰:“天其或者将以畀余。”
俱据事直书,无所粉饰。
则凡与唐史不同者,或此书反为《实录》,亦未可定也。
△《资治通鉴》·二百九十四卷(内府藏本)
宋司马光撰,元胡三省音注。
光以治平二年受诏撰《通鉴》,以元丰七年十二月戊辰书成奏上,凡越十九年而後毕。
光《进表》称精力尽於此书。
其采用之书,正史之外,杂史至三百二十二种。
其残稿在洛阳者尚盈两屋。
既非掇拾残剩者可比。
又助其事者,《史记》、前《後汉书》属刘;三国、南北朝属刘恕;唐、五代属范祖禹。
又皆通儒硕学,非空谈性命之流。
故其书网罗宏富,体大思精,为前古之所未有。
而名物训诂,浩博奥衍,亦非浅学所能通。
光门人刘安世尝撰《音义》十卷,世已无传。
南渡後注者纷纷,而乖谬弥甚。
至三省乃汇合群书,订讹补漏,以成此注。
元袁桷《清容集》载先友《渊源录》,称三省天台人,宝进士,贾相馆之。
释《通鉴》三十年,兵难稿三失。
乙酉岁,留袁氏家塾,日手抄《定注》。
己丑寇作,以书藏窖中得免。
案:三省《自序》,称乙酉彻编,与桷所记正合。
惟桷称《定注》,而今本题作《音注》,疑出三省所自改。
三省又称,初依经典释文例,为广注九十七卷。
後失其书,复为之注。
始以考异及所注者散入《通鉴》各文之下。
历法、天文则随《目录》所书而附注焉。
此本惟《考异》散入各文下,而《目录》所有之历法、天文书中并未附注一条。
当为後人所删削,或三省有此意而未及为欤。
《通鉴》文繁义博,贯穿最难。
三省所释,於象纬推测,地形建置,制度沿革诸大端,极为赅备。
故《唐纪》开元十二年内注云:“温公作《通鉴》,不特纪治乱之迹而已。
至於礼乐、历数、天文、地理尤致其详。
读者如饮河之鼠,各充其量。”
盖本其命意所在,而於此特发其凡,可谓能见其大矣。
至《通鉴》中或小有牾,亦必明著其故。
如《周显王纪》“秦大良造伐魏”条注云“大良造下当有‘卫鞅’二字”。
《唐代宗纪》“董晋使回纥”条注云“此韩愈状晋之辞,容有溢美”。
又“严武三镇剑南”条注云“武只再镇剑南,盖因杜甫诗语致误”。
《唐穆宗纪》“册回鹘嗣君”条注云“《通鉴》例,回鹘新可汗未尝称嗣君”。
《文宗纪》“郑注代杜镇凤翔”条注云“如上卷所书杜镇忠武,不在凤翔”。
凡若此类,并能参证明确,而不附会以求其合,深得注书之体。
较尹起莘《纲目发明》附和回护,如谐臣媚子所为者,心术之公私,学术之真伪,尤相去九牛毛也。
虽徵摭既广,不免检点偶疏。
如景延广之名,出师表败军之事,庾亮此手何可著贼之语,沈怀珍之军洋水,阿那瑰之趋下口,乌丸轨宇文孝伯之误句,周太祖诏今兄之作“令兄”,顾炎武《日知录》并纠其失。
近时陈景亦摘地理讹舛者作《举正》数十条。
然以二三百卷之书,而蹉失者仅止於此,则其大体之精密,益可概见。
黄溥《简籍遗闻》称是书元末刊於临海,洪武初取其版藏南京国学。
其见重於後来,固非偶矣。
△《资治通鉴释文辨误》·十二卷(内府藏本)
元胡三省撰。
《通鉴释文》本南宋时蜀人史所作,浅陋特甚。
时又有海陵所刊释文,称司马康本。
又蜀广都费氏进修堂版行《通鉴》,亦以注附之,世号“龙爪通鉴”。
皆视史本差略,而实相蹈袭。
三省既自为《通鉴音注》,复以司马康释文本出伪托,而史所作讹谬相传,恐其疑误後学,因作此书以刊正之。
每条皆先举史之误,而海陵本、龙爪本与之同者,则分注其下。
其已见於此书者,《音注》之中即不复著其说。
然如《唐德宗纪》韩出骆驿一条,《音注》云:“史谓骆谷关之驿。
余案韩若过骆谷关驿,则已通奉天而西南矣。
说非也。”
此类随文考正者,亦不尽见於《辨误》。
盖二书本相辅而行,故各有详略,以便互为考证也。
其书援据精核,多足为读史者启发之助。
所云音训之学,因文见义,各有攸当,不可滞於一隅。
又云晋、宋、齐、梁、陈之疆里不可以释唐之疆里。
其言实足为千古注书之法,又不独为史一人而设矣。
△《通鉴胡注举正》·一卷(浙江巡抚采进本)
国朝陈景撰。
景里贯已附见《三国辨误》条下。
是书皆参订胡三省《资治通鉴音注》之误,凡六十三条。
而所正地理居多,颇为精核。
然如周赧王五十七年大梁夷门监者注,以夷门为大梁北门,不知《史记·信陵君传》本作东门。
又隋炀帝大业元年奇章公牛弘注,但引《隋书》、《新唐书》作“其章县”,不知《旧唐书》本作“奇章”,谓以县东八里奇章山得名。
又後汉明帝永平十四年隧乡名见《汉书·地理志·泰山郡也邱县条》下,唐高祖武德三年溱州见《隋书·炀帝纪》大业元年及《地理志·汝南郡》条下,後晋高祖天福四年康化军见陆游《南唐书·烈祖本纪》,而注皆云无考。
凡斯之类,尚未悉举。
考书後附载王峻所作《景墓志》,称作《通鉴胡注举正》十卷。
而卷末其子黄中《跋》亦称书本十卷,屋漏鼠之馀,仅存什一。
然则是编乃残阙之稿,其多所挂漏宜矣。
要此所存诸条,亦未始不足资考据也。
△《通鉴地理通释》·十四卷(江苏巡抚采进本)
宋王应麟撰。
应麟有《周易郑氏注》,已著录。
是书以《通鉴》所载地名,异同沿革,最为纠纷,而险要塞所在,其措置得失,亦足为有国者成败之鉴,因各为条列,定成编。
首《历代州域》,次《历代都邑》,次《十道山川》,次《历代形势》,而终以《唐河湟十一州》、《石晋十六州》、《燕十六州》。
书本十四卷。
《宋史》本传作十六卷,疑传刻之讹也。
其中徵引浩博,考核明确,而叙列朝分据战攻,尤一一得其要领,於史学最为有功。
原书无《序》,後人以书後应麟《自跋》移冠於前。
所云“上章执徐橘壮之月”,乃元世祖至元十六年庚辰八月。
是时宋亡已三年,盖用陶潜但书甲子之义。
书内称“梓慎”为“梓谨”,亦犹为宋讳云。
△《资治通鉴考异三十卷》(安徽巡抚采进本)
宋司马光撰。
此书於元丰七年随《通鉴》同奏上。
高似孙《纬略》载:“光编集《通鉴》,有一事用三四出处纂成者。”
《文献通考》载:“司马康所述有司马彪、荀悦、袁宏、崔鸿、萧方等,李延寿及《太清记》、《唐历》之类。”
洪迈《容斋随笔》所摘,有《河洛记》、《魏郑公谏录》、《李司空论事》、《张中丞传》、《凉公平蔡录》、《邺侯家传》、《两朝献替记》、《後史补金銮密记》、《彭门纪乱》、《平剡录》、《广陵妖乱志》之类。
不过偶举其数端,不止是也。
其间传闻异词,稗官既喜造虚言,正史亦不皆实录,光既择可信者从之,复参考同异,别为此书,辨证谬误,以祛将来之惑。
昔陈寿作《三国志》,裴松之注之,详引诸书错互之文,折衷以归一是。
其例最善,而修史之家,未有自撰一书,明所以去取之故者,有之,实自光始。
其後李焘《续通鉴长编》、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皆沿其义。
虽散附各条之下,为例小殊,而考订得失则一也。
至陈、王宗沐、薛应等欲追续光书,而不能纲罗旧籍,仅据本史编排,参以他书,往往互相牾,不能遽定其是非。
则考异之法不讲,致留遗议於本书,滋疑窦於後来者矣。
其中如唐关播平章事拜罢,专引《旧唐书》,而不及引《新唐书》纪传年表以证其误者,小小渗漏,亦所不免。
然卷帙既繁,所谓牾不敢保者,光固已自言之,要不足为全体累也。
其书原与《通鉴》别行。
胡三省作《音注》,始散入各文之下。
然亦颇有漏略。
此乃明初所刊单本,犹光原书卷第,故录之以存其旧焉。
△《资治通鉴目录》·三十卷(光禄寺卿陆锡熊家藏本)
宋司马光撰。
此书亦与《通鉴》同奏上,即《进书表》所谓略举事目以备检阅者也。
其法年经国纬,著其岁阳岁名於上,而各标《通鉴》卷数於下。
又以刘羲叟《长历气朔闰月》及列史所载《七政之变》著於上方,复撮书中精要之语散於其间。
次第然,具有条理。
盖《通鉴》一书,包括宏富,而篇帙浩繁。
光恐读者倦於披寻,故於编纂之时,提纲挈要,并成斯编,使相辅而行,端绪易於循览。
其体全仿《年表》,用《史记》、《汉书》旧例。
其标明卷数,使知某事在某年,某年在某卷,兼用《目录》之体,则光之创例。
《通鉴》为纪志传之总会,此书又《通鉴》之总会矣。
至五星凌犯之类,见於各史《天文志》者,《通鉴》例不备书,皆具列上方,亦足补本书所未及。
《书录解题》称:光患本书浩大难领略,而《目录》无首尾,晚著《通鉴举要历》八十卷,其稿在晁说之以道家。
绍兴初,谢克家任伯得而上之。
今其本不传。
《读书志》又别载《通鉴节文》六十卷,亦称光所自钞,今亦不传。
惟此书以附《通鉴》得存,尚足为全书之纲领云。
△《通鉴释例》·一卷(内府藏本)
宋司马光撰。
皆其修《通鉴》时所定《凡例》。
後附《与范祖禹论修书帖》二通。
有光曾孙尚书吏部员外郎《跋》语,称遗稿散乱,所藏仅存,脱略已甚,辄掇取分类为三十六例。
末题丙戌仲秋,乃孝宗乾道二年。
胡三省《通鉴释文辨误序》谓光没後,《通鉴》之学其家无传。
後因金使问司马光子孙,朝廷始访其後之在江南者,得从曾孙,使奉公祀。
凡言书出於司马公者,必锓梓行之。
盖之始末如此。
其编此书时,尝有浙东提举常平茶盐司版本。
惟《跋》称三十六例,而今本止分十二类。
盖并各类中细目计之也。
又称,文全字阙者亦从而阙之,而今本并无所阙,则已非原刻之旧。
胡三省又云:“温公《与范梦得修书二帖》,得於三衢学宫。
《与刘道原十一帖》则得於高文虎氏。
取以编於前例之後。”
今本止有《与梦得二帖》,而《道原十一帖》无之。
殆後人以《通鉴问疑》别有专本,而削去不载欤。
其书杂出於南渡後,恐不无以意损益,未必尽光本旨。
而相传已久,今故与《问疑》并著於录,以备参考焉。
△《稽古录》·二十卷(光禄寺卿陆锡熊家藏本)
宋司马光撰。
光既撰《资治通鉴》及《目录》、《考异》,又有《举要历》,有《历年图》,有《百官表》。
《历年图》仍依《通鉴》,起於三晋,终於显德。
《百官表》止著宋代。
是书则上溯伏羲,下讫英宗治平之末,而为书不过二十卷。
盖以各书卷帙繁重,又《历年图》刻於他人,或有所增损,乱其卷帙。
故芟除繁乱,约为此编,而诸论则仍《历年图》之旧。
元初表上於朝。
陈振孙《书录解题》曰:越本汇聚诸论於一卷,潭本则分系於各代之後。
此刻次第,盖依潭本,较越本易於循览。
《朱子语录》曰:《稽古录》一书,可备讲筵宫僚进读,小儿读六经了,令读之,亦好。
末後一表,其言如蓍龟,一一皆验。
今观其诸论,於历代兴衰治乱之故,反覆开陈,靡不洞中得失。
洵有国有家之炯鉴,有裨於治道者甚深。
故虽非洛学之派,朱子亦不能不重之,足见其不可磨灭矣。
南渡以後,龚颐正尝续其书,今《永乐大典》尚有全本。
然是非颇乖於公议,陈振孙深不取之。
盖其心术学问皆非光比,故持论之正亦终不及光也。
△《通鉴外纪》·十卷、《目录》·五卷(少詹事陆费墀家藏本)
宋刘恕撰。
恕,字道原,其先世京兆万年人。
祖受为临川令,葬於高安,因家焉。
《宋史》本传称其举进士入高等,不著何年。
考司马光作此书《序》,称恕卒於元丰元年九月,年四十七,则当生於明道元年。
又称其登第时年十八,则皇元年进士也。
初授钜鹿主簿,寻迁知和州、翁源二县。
会司马光受诏修《资治通鉴》,奏以恕同司编纂,转著作郎。
熙宁四年以忤王安石乞终养,改秘书丞,仍令就家续成前书,遂终於家。
此书乃其临没所成也。
盖修《资治通鉴》时,恕欲与司马光采宋一祖四宗实录国史为《後纪》,而摭周威烈王以前事迹为《前纪》。
会遭忧遘疾,右肢痹废,知远方不可得国书,《後纪》必不能就。
乃口授其子义仲,以成此书,改名曰《外纪》。
凡《包羲以来纪》一卷,《夏纪》、《商纪》共一卷,《周纪》八卷,又《目录》五卷。
年经事纬,上列朔闰天象,下列《外纪》之卷数,悉与司马光《通鉴目录》例相同。
金履祥作《通鉴前编》,诋其好奇。
今观其书周成王元年丙戌,称周公摄王之元年,越七年癸巳,始称成王元年,则是周公殆类新莽之为矣。
又称鲁惠公为隐公娶於宋,见其女好而自纳之,生桓公,是惠公先有卫宣之丑。
如斯之类,颇为不经。
又如齐桓观龙,殆如戏剧;熊渠射虎,何预劝惩。
虽曰细大不捐,亦未免贪多务得。
履祥所论,未可谓之吹求。
然《外纪》於上古之事,可信者大书,其异同舛误以及荒远茫昧者,或分注,或细书,未尝不具有别裁。
《目录》於共和以後据《史纪年表》编年,共和以前皆谓之疑年,不标岁阳、岁阴之名,并不缕列其数,亦特为审慎。
且其《自序》称陶潜豫为《祭文》,杜牧自撰《墓志》,夜台甫迩,归心若飞,不能作《前後纪》而为《外纪》。
他日书成,公为《前後纪》,则可删削《外纪》之繁冗而为《前纪》,以备古今一家之言云云。
则恕作此书,特创为草稿,储材备用,如《通鉴》之有《长编》,以待司马光之刊定耳。
履祥不察当日书局编纂之例,遽加轻诋,操之未免已蹙矣。
△《皇王大纪》·八十卷(浙江范懋柱家天一阁藏本)
宋胡宏撰。
宏字仁仲,号五峰,崇安人,安国之季子也。
以荫补承务郎。
绍兴中尝上书忤秦桧,久不调。
桧死,始召用,辞疾不赴。
事迹附载《宋史·儒林传·胡安国传》中。
是书成於绍兴辛酉,绍定间尝宣取入秘阁。
所述上起盘古,下迄周末。
前二卷皆粗存名号事迹。
帝尧以後,始用《皇极经世》编年,博采经传,而附以论断。
陈振孙《书录解题》尝讥其误取《庄子》寓言,及叙邃古之初,无徵不信。
然古帝王名号可考,统系斯存,典籍相传,岂得遽为删削。
至其采摭浩繁,虽不免小有出入,较之罗泌《路史》,则切实多矣,未可以一眚掩也。
朱彝尊《曝书亭集》有是书《跋》,称近时邹平马撰《绎史》,体例颇相似。
疑其未见是书,正可并存不废。
今考书多引《路史》,而不及《皇王大纪》一字。
彝尊以为未见,理或有然。
至於此书体用编年,《绎史》则每事标题,而杂引古书之文排比伦次,略如袁枢记事本末之法,体例固截然不同。
不知彝尊何以谓其相似,殆偶未详检书欤。
△《中兴小纪》·四十卷(永乐大典本)
宋熊克撰。
克,字子复,建阳人,孝宗时官至起居郎,兼直学士院,出知台州,事迹具《宋史·文苑传》。
是编排次南渡以後事迹,首建炎丁未,迄绍兴壬午,年经月纬,勒成一书。
宋制:凡累朝国史,先修日纪,其曰小纪,盖以别於官书也。
陈振孙《书录解题》称“克之为书,往往疏略多牾,不称良史”。
岳珂《呈史》亦摘其记金海陵南侵,误以薰风殿之议与武德殿之议并书於绍兴二十八年合而为一。
盖以当时之人记当时之事,耳目既有难周,是非尚未论定,自不及李心传书纂辑於记载详备之馀。
然其上援朝典,下参私记,缀缉联贯,具有伦理。
其於心传之书,亦不失先河之导。
创始难工,固未可一例论也。
《宋史·艺文志》载克所著尚有《九朝通略》一百六十八卷。
今《永乐大典》仅存十有一卷,首尾零落,已无端委。
仅此书尚为完本。
惟原书篇第为编纂者所合并,旧目已不可寻。
今约略年月,依《宋史》所载原数,仍勒为十卷。
△《续资治通鉴长编》·五百二十卷(永乐大典本)
宋李焘撰。
焘有《说文解字五音韵谱》,已著录。
焘博极群书,尤究心掌故。
以当时学士大夫各信所传,不考诸实录正史,家自为说。
因踵司马光《通鉴》之例,备采一祖八宗事迹,荟卒讨论,作为此书。
以光修《通鉴》时先成《长编》,焘谦不敢言《续通鉴》,故但谓之《续资治通鉴长编》。
《文献通考》载其《进书状》四篇。
一在隆兴元年知荣州时,先以建隆迄开宝年事一十七卷上进;一在乾道四年为礼部郎时,以整齐建隆元年至治平四年闰三月五朝事迹共一百八卷上进;一在淳熙元年知泸州时,以治平後至靖康凡二百八十卷上进;一在淳熙元年知遂宁府时,重别写呈,并《举要》、《目录》计一千六十三卷、六百八十七册上进。
故周密《癸辛杂识》称,韩彦古盗写其书,至盈二厨。
然《文献通考》所载,仅《长编》一百六十八卷、《举要》六十八卷,与《进状》多寡迥殊。
考陈振孙《书录解题》,称其卷数虽如此,而册数至逾三百,盖逐卷又分子卷,或至十馀云云。
则所称一千六十三卷者,乃统子卷而计之,故其数较多矣。
又据焘《进状》,其书实止於钦宗。
而王明清《玉照新志》称绍兴元年胡彦修疏,在《长编》一百五十九卷注後,则似乎兼及高宗。
或以事相连属,著其归宿,附於注末,如《左传》後经终事之例欤。
《癸辛杂识》又称“焘为《长编》,以木厨十枚,每厨抽替匣二十枚,每替以甲子志之。
凡本年之事有所闻,必归此匣。
分日月先後次第之,井然有条”云云,则其用力之专且久,可概见矣,其书卷帙最多,当时艰於传写,书坊所刻本及蜀中旧本已有详略之不同。
又神、哲、徽、钦四朝之书,乾道中只降秘书省依《通鉴》纸样缮写一部,未经镂版,流播日稀。
自元以来,世鲜传本。
本朝康熙初,昆山徐乾学始获其本於泰兴季氏,凡一百七十五卷。
尝具疏进之於朝。
副帙流传,无不珍为秘乘。
然所载仅至英宗治平而止,神宗以後仍属阙如。
检《永乐大典》宋字韵中,备录斯编,以与徐氏本相较,其前五朝虽大概相合,而分注考异,往往加详。
至熙宁迄元符三十馀年事迹,徐氏所阙而朱彝尊以为失传者,今皆粲然具存,首尾完善,实从来海内所未有。
惟徽、钦二纪原本不载,又佚去熙宁、绍圣间七年之事,颇为可惜。
然自哲宗以上,年经月纬,遂已详备无遗。
以数百年来名儒硕学所欲见而不得者,一旦顿还旧物,视现行诸本增多几四五倍。
斯亦艺林之钜观矣。
昔明成化中诏商辂等续修《通鉴纲目》,时《永乐大典》庋藏内府,外庭无自而窥。
竟不知焘之旧文全载卷内,乃百方别购,迄不能得。
论者以为遗憾。
今恭逢我皇上稽古右文,编摩四库,乃得复见於世。
岂非显晦有时,待圣世而发其光哉?焘原目无存,其所分千馀卷之次第,已不可考。
谨参互校正,量其文之繁简,别加析,定著为五百二十卷。
焘作此书,经四十载乃成。
自实录、正史、官府文书以逮家录、野纪,无不递相稽审,质验异同。
虽采摭浩博,或不免虚实并存,疑信互见,未必一一皆衷於至当。
不但太宗斧声烛影之事,於《湘山野录》考据未明,遂为千古之疑窦。
即如景二年三月赐镇东军节推毛洵家帛米一事,核以余靖所撰《墓铭》,殊不相符,为曾敏行《独醒杂志》所纠者,亦往往有之。
然焘《进状》自称,宁失之繁,毋失之略,盖广博录以待後之作者。
其淹贯详赡,固读史者考证之林也。
△《纲目续麟》·二十卷、《校正凡例》·一卷、《附录》·一卷、《汇览》·三卷(江西巡抚采进本)
明张自勋撰。
自勋,字卓,南昌人。
是编成於崇祯癸未。
首为《校正凡例》一卷,列朱子《凡例》与刘友益《书法凡例》,而各著所疑。
次为《附录》一卷,备列朱子《论纲目手书》十二篇、及李方子《纲目後序》、王柏书《纲目大全後》、徐昭文《纲目考证序证》。
《纲目》一书,非惟分注非朱子手定,即正纲亦多出赵师渊手,并证刘友益误以晚年未定之本为中年已定之本,遂不求端讯末,强辨诬真。
其《续麟》二十卷,则案原书次第,摘列《纲目》及《考异》、《书法》、《发明》、《考证》之文,而一一辨正其是非。
《汇览》三卷,则列增删正纲者三千六百四十馀字,增删分注者四百四十馀字。
盖《汇览》为改正之本,而《续麟》则《发明》改正之所以然。
分注之文,《汇览》仅改其年号、君名、谥号之类,而其他所当改者,以其文太繁,则散见於《续麟》中。
盖二书详略互见,相辅为用者也。
其宗方孝孺之论,不以统予秦、晋、隋,未免儒生胶固之见。
然其他参互比校,每能推其致误之所以然。
如唐以前太子即位皆书名,至唐独不书名,刘友益曲为之说,自勋则以为太子即位,前史皆书名,至《唐书本纪》独不书名,《纲目》不过误从史文,不必强为穿凿。
又如汉景帝中元年十二月晦日食,《纲目》漏书。
三年九月晦日食既,《纲目》漏书“既”字。
自勋以为皆《汉书本纪》先漏,《纲目》但据《本纪》而未见《五行志》,故有此失,别无他义。
皆足破陋儒附会之说。
他若唐太宗贞观元年书徵隋秘书监刘子翼不至,刘友益《书法》称书不至何,美子翼也。
尹起莘《发明》亦以特书隋官为美之。
自勋则据《唐书·刘之传》,载子翼後复召拜吴王府功曹参军,终著作郎、弘文馆直学士,谓《纲目》失考,误以为陶潜一例。
如是之类,其说皆凿凿有徵,非故与朱子为难者比。
至於《凡例》称曹丕、刘裕书姓,而《纲目》书宋王裕乃无“刘”字。
又《凡例》称宦者封爵皆加“宦者”字,如郑众之属,而《纲目》书郑众封巢阝乡侯乃无“宦者”字。
用证《纲目》传写刊刻,不免讹脱,不必以钞胥刻工之失,执为朱子之笔削。
尤为洞悉事理之言,视徒博尊朱子之名而牵合迂谬,反晦朱子之本旨者,相去远矣。
(谨案:四库编纂之例,凡笺注古书者仍以所笺所注之时代为次。
是书本为朱子《纲目》而作,《纲目》经圣祖仁皇帝御批,当以御批为主,已恭录於《史评类》中。
故《编年类》中不录《纲目》,而是编及芮长恤、陈景书则仍从《纲目》之次序,列诸此焉。
)
△《纲目分注补遗》·四卷(浙江巡抚采进本)
国朝芮长恤撰。
长恤,字蒿子,原名城,字岩尹,溧阳人,前明诸生。
初,朱子因司马光《通鉴》作《纲目》,以分注浩繁,属其事於天台赵师渊。
师渊《讷斋集》中载其往来书牍甚详。
盖《分注》之属师渊,犹《通鉴》之佐以刘、范,在朱子原不讳言。
因流传刊版未题师渊之名,後人遂误以为《分注》亦出朱子。
间有舛漏,皆委曲强为之辞。
长恤考究本原,知不出朱子之手。
故凡《分注》之删削《通鉴》以至失其本事者,悉列原文某句某字之下。
有某句某字於前,而推求事理为之考辨於後。
使证佐分明,具有条理。
昔元汪克宽力崇道学,笃信新安,而作《考异》一编,订讹正舛,至今与《纲目》并刊。
盖是非者天下之公,苟一间未达,於圣人不能无误。
而大儒之心廓然无我,亦必不以偶然疏漏,生回护之私。
是即真出朱子,亦决不禁後儒之考订,况门人代拟之本哉。
且其说皆引据旧文,原书具在。
亦非逞臆私谈,凭虚肆辨,如姚江末流所为者,是亦可为《纲目》之功臣矣。
陈鼎《留溪外传》,列长恤於《理学部》中,称其手著《纲目存遗》等书,盖嫌於朱子尚有所遗,待人之补,故改“补”为“存”,以讳其事。
门户之见,又何其陋欤。
△《纲目订误》·四卷(江苏巡抚采进本)
国朝陈景撰。
初,尹起莘所作《通鉴纲目发明》,凡有疑义,率委曲以通其说。
至周密作《癸辛杂识》,始辨其中宗、武后并书年号一条。
然其说不甚确。
後作《齐东野语》,又辨《纲》中北齐高纬杀其从官六十人一条;郭威弑隐帝书杀,弑湘阴王书弑一条;开元九年冬十一月罢诸王都督刺史等四条;贞元二年十一月皇后不书氏一条;《目》中开皇十七年赦萧摩诃一条;贞观元年太宗诘杜淹一条;则颇中其失。
後明末张自勋、国朝芮长恤亦递有订正。
景是书,又捃摭诸家所未及,悉引据前史原文,互相考证。
其中毛举细故,虽未免稍涉吹求。
然如汉萧望之误书“下狱”,汉中王即位条下误载司马光《论》,雍之叛误“四郡”为“三郡”,锺会过王戎误书其祖官,曹志免官误作“除名”,拓拔贺亻辱误为郁律之子,石虎擒刘岳误以为杀王导,论刘允语误脱“布在江州”四字,乞伏步颓之叛误在苻坚败後,孙恩走郁州误作“陷广陵”,宋高祖诫义符语误删“非如兄韶有”五字,始兴王在西州误删朱法瑜事,沈文季为仆射误与萧坦之并书,贺拔岳误书雍州刺史,高洋误漏“还晋阳”,西魏洛阳平阳以东地入於齐误删“以东”字,陈武帝祖於庙误作周事,隋文帝斩问事误作“斩所捶之人”,柴绍为长史误连下文作谘议,李吉甫漏书罢相,李行言杀强盗误作“杀北司”,官军乱焚杀李克恭误作“自焚”,罗绍威表词误以设言为实事,梁以钱Α为吴越国王误复上卷,王峻以枢密使同平章事兼领平卢误作“出镇”,皆指摘精确,足正传讹。
附纠汪克宽《考异》误读高密王恢,陈济正误误解太兴殿後厅,胡寅《读史管见》误指宇文孝伯谗王轨,及误论安史,刘友益《书法》误论削高侃名诸条,亦皆允当。
其於摭实之学,亦可云愈推愈密矣。
△《大事纪》·十二卷、《通释》·三卷、《解题》·十二卷(浙江吴玉墀家藏本)
宋吕祖谦撰。
祖谦有《古周易》,已著录。
是书取司马迁《年表》所书,编年系月以纪《春秋》後事,复采辑诸书以广之。
始周敬王三十九年,迄汉武帝征和三年。
书法皆祖太史公。
所录不尽用策书凡例。
《朱子语录》所谓伯恭子约宗太史公之学,以为非汉儒所及者,此亦一证也,其书作於淳熙七年。
每以一日排比一年之事。
本欲起春秋後迄於五代,会疾作而罢。
故所成仅此,然亦足见其大凡矣。
当时讲学之家,惟祖谦博通史传,不专言性命。
《宋史》以此黜之,降置《儒林传》中。
然所学终有根柢此,书亦具有体例,即如每条下各注从某书修云云,一一具载出典,固非臆为笔削者可及也。
《通释》三卷,如说经家之有纲领,皆录经典中要义格言。
《解题》十二卷则如经之有传,略具本末而附以己见。
凡《史》、《汉》同异及《通鉴》得失,皆缕析而详辨之。
又於名物象数旁见侧出者,并推阐贯通,夹注句下。
《朱子语录》每讥祖谦所学之杂,独谓此书为精密。
又谓《解题》煞有工夫,只一句要包括一段意思。
观书中周慎靓王二年载魏襄王问孟子事,取苏辙古史之论,後《孟子集注》即引用其说,盖亦心服其淹通,知非赵师渊辈所能望其项背也。
所附《通释》,《文献通考》作一卷。
此本乃宋嘉定壬申吴郡学舍所刻,实分三卷。
《通考》盖传写之误云。
△《建炎以来系年要录》·二百卷(永乐大典本)
宋李心传撰。
心传,字微之,井研人,官至礼部侍郎,事迹具《宋史·儒林传》。
是书述高宗朝三十六年事迹,仿《通鉴》之例,编年系月,与李焘《长编》相续。
宁宗时尝被旨取进。
《永乐大典》别载贾似道《跋》,称宝初曾刻之扬州。
而元代修宋、辽、金三《史》时,广购逸书,其目具见袁桷、苏天爵二集,并无此名。
是当时流传已绝,故修史诸臣均未之见。
至明初,始得其遗本,亦惟《文渊阁书目》载有一部二十册,诸家书目则均不著录。
今明代秘府之本,又已散亡。
其存於世者,惟《永乐大典》所载之本而已。
其书以国史、日历为主,而参之以稗官、野史、家乘、志状、案牍奏议、百司题名,无不胪采异同,以待後来论定。
故文虽繁而不病其冗,论虽岐而不病其杂。
在宋人诸野史中,最足以资考证。
《宋史》本传称其重川蜀而薄东南。
然如宋人以张┉讲学之故,无不坚持门户,为其父张浚左袒。
心传独於淮西富平之偾事、曲端之枉死、岳飞之见忌,一一据实直书。
虽朱子行状亦不据以为信,初未尝以乡曲之私稍为回护。
则《宋史》之病是书者,殆有不尽然矣。
大抵李焘学司马光而或不及光,心传学李焘而无不及焘。
其宏博而有典要,非熊克、陈均诸人所能追步也。
原本所载秦喜、张汇诸论,是非颠倒,是不待再计而删者,而并存以备参稽,究为瑕。
至於本注之外载有留正《中兴圣政草》、吕中《大事记讲义》、何亻甫《龟鉴》诸书,似为修《永乐大典》者所附入。
然今无别本可校,理贵阙疑,姑仍其旧。
其中与《宋史》互异者,则各为辨证,附注下方。
所载金国人名、官名、地名,音译均多舛误,谨遵《钦定金史国语解》,详加订正。
别为《考证》,附载各卷之末。
仍依原第,析为二百卷。
至其书名,《文献通考》作《系年要记》,《宋史》本传作《高宗要录》,互有不同。
今据《永乐大典》所题,与心传《朝野杂记自跋》及王应麟《玉海》相合,故定为《系年要录》著於录焉。
△《宋九朝编年备要》·三十卷(两淮盐政采进本)
宋陈均撰。
均,字平甫,号岩,莆田人。
端平初有言是书於朝者,敕下福州宣取,赐均官迪功郎。
马端临《文献通考》载均《编年举要》三十卷、《备要》三十卷,又有《中兴举要》十四卷、《备要》十四卷。
令《中兴举要》、《备要》皆佚。
此书前有绍定二年真德秀《序》,称皇朝《编年举要》与《备要》合若干卷,则当时本共为一书。
今《举要》亦佚,存者惟此编耳。
其书取日历、实录及李焘《续通鉴长编》删繁撮要,勒成一帙,兼采司马光、徐度、赵汝愚等十数家之书,博考互订。
始太祖至钦宗,凡九朝事迹,欲其篇帙省约,便於寻阅,故苟非大事,则略而不书。
林《序》谓“取司马氏之纲,而时有修饰;取李氏之目,而颇加节文”,足以括其体例。
然实以《通鉴纲目》为式,特据事直书,不加褒贬耳。
观均《自序》,其宗旨可见也。
△《续宋编年资治通鉴》·十五卷(浙江巡抚采进本)
宋刘时举撰。
时举里贯无考。
其结衔称通直郎、户部架阁、国史实录院检讨、兼编修官。
《宋季三朝政要》载史嵩之父丧去位,诏以右丞相起复。
时举为廪学生,有与王元野、黄道等九十四人上疏力争一事。
其始末则未之详也。
是书所记,始高宗建炎元年,迄宁宗嘉定十七年。
当成於理宗之世。
而书末附论一条,称理宗撑拄五十年而後亡,不可谓非幸云云。
其言乃出於宋亡以後,似非时举原文。
案旧本《目录》後有《书坊题识》一则,称是编系年有考据,载事有本末,增入诸儒集议,三复校正,一新刊行云云。
则书中所附《议论》,有元时刊书者所增入,非其旧矣。
其中纪载,虽以简约为主,或首尾未具,於事迹间有脱遗。
然如论张浚不附和议而不讳其党汪、黄;攻李纲引秦桧之罪、辨李纲之被谤远谪,而不讳其庇翁彦国陷宋齐愈之失;褒贬颇协至公,无讲学家门户之见。
卷端有朱彝尊《题词》,称其过於王宗沐、薛应所撰,殆不诬云。
△《西汉年纪》·三十卷(永乐大典本)
宋王益之撰。
益之,字行甫,金华人,官大理司直。
所著有《汉官总录》、《职原》等书,见马端临《经籍考》。
盖能熟於两汉掌故者。
今他书散佚,惟此本以载入《永乐大典》独存。
考益之《自序》,称《年纪》三十卷、《考异》十卷、《鉴论》若干卷,各自为书。
今此本不载《鉴论》,而《考异》则散附《年纪》各条之下,与《序》不合。
殆後人离析其文,如胡三省之於《通鉴考异》欤,又《序》称自高祖迄王莽之诛,而此本终於平帝,居摄以後阙焉。
且其文或首尾不完,中间已有脱佚。
盖编入《永乐大典》之时,已残阙矣。
司马光《通鉴》所载汉事,皆本班、马二书及荀纪为据,其馀鲜所采掇。
益之独旁取《楚汉春秋》、《说苑》诸书,广徵博引,排比成书,视《通鉴》较为详密。
至所作《考异》,於一切年月舛误、纪载异同、名地错出之处,无不参稽互核,折衷一是。
多出二刘《刊误》、吴仁杰《补遗》之外,尤《通鉴考异》所未及,其考证亦可谓精审矣。
今依益之《自序》目次,为三十卷。
其《考异》亦即从旧本仍附各条之下,以便检核,不复拘《自序》之文,别为编次焉。
△《靖康要录》·十六卷(两淮盐政采进本)
不著撰人名氏。
陈振孙《书录解题》曰:《靖康要录》五卷,不知作者。
记钦宗在储时及靖康一年之事,案日编次。
凡政事制度及诏诰之类,皆详载焉。
其与金国和战诸事,编载尤详云云。
是振孙之时已莫知出谁手矣。
今观其书,记事具有日月,载文俱有首尾,决非草野之士不睹国史日历者所能作。
考《书录解题》又载《钦宗实录》四十卷,乾道元年修撰洪迈等进。
此必《实录》既成之後,好事者撮其大纲以成此编,故以《要录》名也。
宋人杂史传於今日者,如熊克《中兴小纪》、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之类,大抵於南宋为详。
其详於北宋者惟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
然《长编》已多佚阙,今以《永乐大典》所载补之,亦仅及哲宗而止。
徽宗,钦宗两朝之事遂以无徵。
徐梦莘《三朝北盟会编》起政和迄建炎,虽较他书为赅备,而所录事迹章疏,惟以有涉金人者为主,馀则略焉。
此书虽叙事少略,载文太繁,而一时朝政,具有端委,多有史所不详者。
即以补李焘《长编》,亦无不可也。
△《两朝纲目备要》·十六卷(永乐大典本)
不著撰人名氏。
所纪自宋光宗绍熙元年迄宁宗嘉定十七年事迹。
诸家书目皆不著录。
考元吴师道《礼部集》有《答陈众仲问吹剑录》云:《续宋编年》於吴曦诛数月後载李好义遇毒死。
又有题牟成父所作《邓平仲小传》及《济邸事略後》云:吴曦之诛,实杨巨源结李好义之功,为安丙辈冒忌掩没。
近有续陈均《宋编年》者,颇载巨源事。
虽能书安丙杀其参议官杨巨源,而复以擅杀孙忠铣之罪归之。
大抵当时归功於丙,故其事不白云云。
核其所引,与此书所载相合。
疑此书在元时尝称为《续宋编年》,然师道亦未尝明言其撰自何人也。
观其载嘉定十四年六月乙亥,与莒补秉义郎。
其目云:“即理宗皇帝。”
考宋代条制,旧名亦讳,此乃直斥不避,似乎元人。
然其书内宋而外元,又叙元代得国缘始多敌国传闻之词。
或宋末山林之士不谙体例者所作欤。
陈均《编年备要》因《通鉴长编》而删节之。
此书则本两朝实录,参以李心传所论。
中如称赵鼎为赵丞相、安丙为安观文、钱象祖为钱参政、李壁为李参政、史弥远为史丞相,多仍当时案牍之文,未尽刊正。
纪金元启衅之事,追叙金源创业,谱牒职官,具载颠末。
似单行之书,非增续旧史之体。
然叙次简明,议论亦多平允。
如蜀中之减重额、湖北之行会子、范祖禹之补谥、何致之罢制科,胥足补《宋史》所未备。
其纪年互异者,《宋史·韩胄传》载薛叔似宣谕京湖,程松、吴曦同赴四川,邓友龙宣慰两淮,徐邦宪罢知处州,皆在开禧四年,而开禧实无四年,此书载於二年丙寅,当得其实。
其姓氏互异者,如《宋史·赵彦逾传》有中郎将范任,此书作范仲任。
《赵汝愚传》有宣赞舍人傅昌朝,此书作昌期;步帅阎仲夜,此书作王仲先。
《本纪》副都统翟朝宗得宝玺,此书作兴宗。
俱足以互证异同。
惟於史弥远废立济王事,略而不书。
或时代尚近,众论不同,其事未经论定,故阙所疑欤。
然弥远之营家庙,求起复,一一大书於简,知非曲笔隐讳也。
其书世罕传本,惟见於《永乐大典》者尚首尾完具。
谨校正缮录,以备参稽。
原书卷目已不可考。
今案年编次,为十有六卷。
其中间有叙述失次,端委相淆者,睿鉴指示,旷若发蒙。
谨仰遵圣训详为核正,各加案语以明之。
俾首尾秩然。
不惟久湮陈笈得以表章,且数百年未补罅漏,一经御览,义例益明,尤为是书之幸矣。
△《宋季三朝政要》·六卷(编修汪如藻家藏本)
不著撰人名氏,卷首《题词》,称理宗国史为元载入北都,无复可考,故纂集理、度二朝及幼主本末,附以广、益二王事。
其体亦编年之流,盖宋之遗老所为也。
然理宗以後国史,修《宋史》者实见之,故《本纪》所载反详於是书。
又是书得於传闻,不无舛误。
其最甚者,谓宝庆元年赵葵、赵范、全子才建守河据关之议,遣杨谊、张迪据洛阳,与北军战,溃归。
案宝庆元年葵、范名位犹微,其後五年,范始为安抚副使、葵始为淮东提刑。
讨李全,子才乃为参议官。
至端平元年灭金,子才乃为关陕制置使、知河南府、西京留守,有洛阳溃败之事。
上距宝庆元年九年矣,所纪非实也。
其馀叙次,亦乏体要。
然宋末轶事颇详,多有史所不载者,存之亦可备参考也。
其以理宗、度宗、瀛国公称为三朝,而广、益二王则从附录,体例颇公。
卷末论宋之亡,谓君无失德,归咎权相,持论亦颇正。
而忽推演命数,兼陈因果,转置人事为固然,殊乖劝戒之旨。
殆欲附徐铉作《李煜墓志》之义而失之者欤。
△《宋史全文》·三十六卷(内府藏本)
不著撰人名氏。
原本题曰《续通鉴长编》,而以李焘《进长编表》冠之於前,是直以为焘之《长编》矣。
案焘成书在孝宗时,所录止及北宋。
此本实载南宋一代之事,其非出焘手明甚。
检勘此书,每卷标题皆有“宋史全文”四字,而《永乐大典》宋字韵内亦多载《宋史全文》,与《长编》截然二书。
又此本《目录》前有《坊间原题》,称本堂得《宋鉴》善本,乃名公所编,前宋已盛行,再付诸梓云云。
盖本元人所编,而坊贾假托焘名,诡称前宋盛行耳。
惟《永乐大典》所收之书,皆载入《文渊阁书目》。
乃《宋鉴》多至六部,独不见《宋史全文》之名,或亦杨士奇等编辑时因标题而致误欤。
又别本之末有商邱宋荦《跋》曰“宋李焘有《通鉴长编》百六十八卷、《续长编集要》六十八卷、《续宋编年》十八卷,今世藏书家往往求之甚渴。
此三十六卷是元人所干刂,卷首割去著书人姓名,卷末割去‘大元’字,其为元胡宏《续通鉴长编》无疑”云云。
则又臆断之语,未见其有确证也。
其书自建隆以迄咸淳,用编年之体,以次排纂。
其靖康以前,亦本於焘之《长编》,而颇加删节,高、孝二代则取诸留正之《中兴圣政草》。
今以《永乐大典》所载《圣政草》相与参校,其文大同小异。
留正等所附案语,亦援引甚多。
至光、宁以後,则别无蓝本可据,为编书者所自缀辑。
故《永乐大典》於光、宁二宗下亦全收此书之文,勘对并合。
其於诸家议论,采录尤富。
如吕中《讲义》、何亻甫《龟鉴》、李沆《太祖实录论》、《足国论》、富弼等释、吕源等增释、陈《论大事记》诸书,虽其立说不尽精醇,而原书世多失传,亦足以资参考也。
惟原本第三十六卷内度宗、少帝及益王、广王事迹,俱有录无书,《永乐大典》亦未采。
今姑仍其阙焉。
△《通鉴前编》·十八卷、《举要》·三卷(编修邵晋涵家藏本)
宋金履祥撰。
履祥有《尚书表注》,已著录。
案柳贯作《履祥行状》曰:“司马文正作《资治通鉴》,系年著代。
秘书丞刘恕作《外纪》,以记前事。
顾其志不本於经,而信百家之说,不足传信。
乃用邵氏《皇极经世书》、胡氏《皇王大纪》之例,损益折衷,一以《尚书》为主。
下及《诗》、《礼》、《春秋》,旁采旧史、诸子,表年系事,复加训释。
断自唐尧,以下接於《资治通鉴》,勒为一书。
既成,以授门人许谦曰:二帝、三王之盛,其[A134]言懿行,後王所当法。
战国申、韩之术,其苛法乱政,亦後王所当戒。
自周威烈王二十三年以後,司马公既已论次。
而春秋以前无编年之书,是编固不可少之著也”云云。
盖履祥撰述之意,在於引经据典,以矫刘恕《外纪》之好奇。
惟履祥师事王柏,柏勇於改经,履祥亦好持新说。
如释”桑土既蚕”,引後所谓桑间为证;释“封十有二山川”,谓营州当云其山碣石,其川辽水;以《笃公刘》、《七月》二篇为豳公当时之诗,非周公所追述;又以《七月》为豳诗,《笃公刘》即为豳雅;皆不免於臆断。
以《春秋》书尹氏卒为即与隐公同归於鲁之郑大夫尹氏,尤为附会。
至於引《周书》记异,於周昭王二十二年书释氏生。
则其徵引群籍,去取失当,亦未必遽在恕书上也。
然援据颇博,其审定群说,亦多与经训相发明。
在讲学诸家中,犹可谓究心史籍,不为游谈者矣。
履祥自撰《後序》,谓既编《年表》,例须表题,故别为《举要》三卷。
凡所引经传子史之文,皆作大书。
惟《训释》及《案语》则以小字夹注,附缀於後。
盖避朱子《纲目》之体,而稍变《通鉴》之式。
後来浙江重刻之本,列《举要》为纲,以经传子史之文为目,而《训释》仍错出其间,已非其旧。
又《通鉴纲目》刊本,或以此书为冠,题曰《通鉴纲目前编》,亦後来所改名。
今仍从原本,与《纲目》别著於录,以存其真焉。
△《通鉴续编》·二十四卷(左副都御史黄登贤家藏本)
旧本题元陈撰。
,字子经,奉化人,流寓长洲,後入明为翰林编修,以附杨宪,迁待制,见《明史》宪本传。
题元人者误也。
祖著,宋时以秘书少监知台州,尝作书名《历代纪统》。
其父泌,为校官,又续有撰述,世传史学。
以司马氏《通鉴》、朱子《纲目》并终於五代。
其周威烈王以上虽有金履祥《前编》,而亦断自陶唐。
因著此书,首述盘古至高辛氏,以补金氏所未备,为第一卷。
次摭契丹在唐及五代时事以志其得国之故,为第二卷。
其二十二卷皆宋事,始自太祖,终於二王,以继《通鉴》之後。
故以《续编》为名。
然大书分注,全仿《纲目》之例,当名之曰《续纲目》。
仍袭《通鉴》之名,非其实也。
沈周《客座新闻》,载著此书时,书宋太祖云“匡允自立而还”。
未辍笔,忽迅雷击其案。
端坐不慑,曰“霆虽击吾手,终不为之改易也”云云。
此虽小说附会之谈,亦足见以褒贬自任,乃造作此说。
今观其义例,於宋自太平兴国四年平北汉後,始为大书系统。
郑瑗《井观琐言》,称其本《晦翁语录》,持论已偏。
至於金承麟称末帝,为之纪年。
西辽自德宗以下诸主年号,亦详为分注。
虽各本史文,然承麟立仅一日,未成为君,西辽并无事迹可纪,而必缕列其间。
亦不免循名失实。
盖委曲以存、二王,使承宋统。
故辗转相牵,生是义例,非千古公评。
《明史·何乔新传》,载乔新年十一时,侍父京邸,修撰周旋过之。
乔新方读《通鉴续编》,旋问书法何如。
对曰:“吕文焕降元不书叛,张世杰溺海不书死节,曹彬、包拯之卒不书其官,而纪羲、轩多采怪妄,似未有当”云云。
亦未始不中其失也。
他如取宋太祖烛影斧声之讹,载文天祥黄冠故乡之语,皆漫无考正,轻信传述。
陈耀文《学林就正》又谓,误以范仲淹《赴桐庐郡至淮遇风诗》为唐介作,又改诗中“强楚”为“狂楚”、“尽室”为“今日”、“蛟鼋”为“鱼龙”,则引据未免疏舛。
黄溥《简籍遗闻》又谓,纪其先户部尚书显、吏部尚书伸、工部尚书德纲诸事,为《宋史》所不载。
成化间,续《纲目》者亦皆削去,疑其或出於妄托。
则挟私滥载,尤不协至公。
然自《通鉴纲目》以後,继而作者,实始於。
其後王宗沐、薛应等,虽递有增修,而才识卒亦无以相胜。
姑存以备参考,亦未为不可也。
△《大事记续编》·七十七卷(两江总督采进本)
明王撰。
字子充,义乌人。
少游柳贯、黄氵晋之门。
明初徵为中书省掾。
修《元史》成,拜翰林待制。
使南,抗节死。
赠翰林学士,追谥忠文。
事迹具《明史·忠义传》。
此书乃续吕祖谦《大事记》而作,体例悉遵其旧。
惟《解题》即附各条之下,不别为一书。
俞恂称其书自征和迄宋德二年,凡一千三百六十五年。
而今所传本实自汉武帝征和四年至周恭帝显德六年,不知恂何所据而云然。
或是书抄本仅藏蜀王府中,至成化间始刊版,传写有所佚脱欤。
考《何乔新集》尝称此书予夺褒贬,与《纲目》不合。
如《纲目》以昭烈绍汉统,章武纪年,直接建安,此书乃用无统之例,以汉与魏、吴并从分注。
又《纲目》斥武后之号,纪中宗之年,每岁书帝所在,用《春秋》“公在乾侯”例,而此书乃以武后纪年。
又李克用父子唐亡称天年号,以讨贼为词,名义甚正,故《纲目》纪年,先晋後梁,此书乃先梁後晋。
皆好奇之过,所言亦颇中其失。
然其间考订同异,如《通鉴》载汉武帝仙人妖妄之言,淖方成祸水之说,以为出於《汉武故事》、《飞燕外传》,讥司马光轻信之失。
纪光武帝省并十三国,以《地志》正《本纪》之误。
此类考证,辨别皆为不苟。
又宋庠《纪年通谱》久无传本,刘羲叟《长历》仅《通鉴目录》用以纪年,书亦散佚。
此书间引及之,亦可以备参稽。
至前贤议论,荟萃尤多。
瑕瑜不掩,读者节取其长焉可矣。
△《元史续编》·十六卷(浙江汪汝栗家藏本)
明胡粹中撰。
粹中,名由,以字行,山阴人,永乐中官楚府长史。
此书大旨,以明初所修《元史》,详於世祖以前攻战之事,而略於成宗以下治平之迹,顺帝时事,亦多阙漏,因作此以综其要。
起世祖至元十三年,终顺帝至正二十八年。
编年系月,大书分注。
有所论断,亦随事缀载。
全仿《通鉴纲目》之例。
然《纲目》讫五代,与此书不能相接。
其曰《续编》,盖又续陈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