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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十六·史部二○正史类二
△《南史》·八十卷(内府刊本)
唐李延寿撰。
延寿事迹附载《新唐书·令狐德传》。
延寿承其父大师之志,为《北史》、《南史》。
而《南史》先成,就正於令狐德,其乖失者尝为改定。
宋人称延寿之书删烦补阙,为近世佳史。
顾炎武《日知录》又摘其《李安民》诸传一事两见,为纪载之疏。
以今考之,《本纪》删其连缀诸臣事迹,《列传》则多删词赋,意存简要,殊胜本书。
然宋、齐、梁、陈四朝九锡之文、符命之说、告天之词,皆沿袭虚言,无关实证,而备书简牍,陈陈相因,是芟削未尽也。
且合累朝之书,勒为通史,发凡起例,宜归画一。
今延寿於《循吏》、《儒林》、《隐逸传》既递载四朝人物。
而《文学》一传,乃因《宋书》不立此目,遂始於齐之邱灵鞠。
岂宋无文学乎?《孝义传》搜缀湮落,以备阙文,而萧矫妻羊氏、卫敬瑜妻王氏先後互载,男女无别。
将谓史不当有《列女传》乎?况《北史》谓《周书》无《文苑传》,遂取《列传》中之《庾信》、《王褒》入於《文苑》。
则宋之谢灵运、颜延之、何承天、裴松之诸人何难移冠《文苑》之前?《北史》谓魏、隋有《列女传》,齐、周并无此篇,今又得赵氏、陈氏附备《列女》。
则宛陵女子等十四人何难取补《列女》之阙?书成一手,而例出两岐,尤以矛陷盾,万万无以自解者矣。
盖延寿当日专致力於《北史》,《南史》不过因其旧文,排纂删润。
故其减字节句,每失本意。
间有所增益,又缘饰为多。
如宋《路太后传》较《宋书》为详。
然沈约修史,工於诋毁前朝,而不载路太后饮酒置毒之事,当亦揆以前後恩慈,不应存此异说也。
延寿采杂史为实录,又岂可尽信哉?然自《宋略》、《齐春秋》、《梁典》诸书尽亡,其备宋、齐、梁、陈四史之参校者,独赖此书之存。
则亦何可尽废也。
△《北史》·一百卷(内府刊本)
唐李延寿撰。
延寿表进其书,称《本纪》十二卷、《列传》八十八卷,为《北史》,与今本卷数符合。
《文献通考》作八十卷者误也。
延寿既与修《隋书》十志,又世居北土,见闻较近。
参核同异,於《北史》用力独深。
故叙事详密,首尾典赡。
如载元韶之奸利,彭乐之勇敢,郭琬、沓龙超诸人之节义,皆具见特笔。
出《郦道元》於《酷吏》,附《陆法和》於《艺术》,离合编次,亦深有别裁。
视《南史》之多仍旧本者,迥如两手。
惟其以姓为类,分卷无法。
《南史》以王、谢分支,《北史》亦以崔、卢系派。
故家世族,一例连书。
览其姓名,则同为父子;稽其朝代,则各有君臣。
参错混淆,殆难辨别。
甚至《长孙俭》附《长孙嵩传》,《薛道衡》附《薛辨传》,遥遥华胄,下逮仍,隔越抑又甚矣。
考延寿之叙次《列传》,先以魏宗室诸王,次以魏臣,又次以齐宗室,及齐臣,下逮周、隋,莫不皆然。
凡以勒一朝始末,限断分明。
乃独於一二高门,自乱其例,深所未安。
至於杨素父子,有关隋室兴亡,以其系出弘农,遂附见魏臣《杨敷传》後。
又魏收及魏长贤诸人,本非父子兄弟,以其同为魏姓,遂合为一卷,尤为舛迕。
观延寿《叙例》,凡累代相承者皆谓之“家传”。
岂知“家传”之体不当施於国史哉?且《南北史》虽曰二书,实通为一家之著述。
故延寿於《裴蕴传》云:“祖之平,父忌,《南史》有传。”
《王颁传》云:“父僧辨,《南史》有传。”
即互相贯通之旨也。
乃《南史》既有《晋熙王昶传》矣,《北史》复有《刘昶传》;《南史》既有《鄱阳王宝寅传》矣,《北史》复有《萧宝夤传》;《南史》既有《豫章王综》、《乐良王大圜》传矣,《北史》复有《萧赞》(萧综入魏改名赞)、《萧大圜》传。
朱修之、薛安都诸人《南史》则取诸《宋书》,《北史》则取诸《魏书》,不为删并。
殆专意《北史》,无暇追删《南史》,以致有此误乎?然自宋以後,《魏书》、《北齐书》、《周书》皆残阙不全,惟此书仅《麦铁杖传》有阙文,《荀济传》脱去数行,其馀皆卷帙整齐,始末完具。
徵北朝之故实者,终以是书为依据。
故虽八书具列,而二史仍并行焉。
△《旧唐书》·二百卷(内府刊本)
晋刘句等奉敕撰。
《五代史记》句本传,不言句撰此书,史漏略也。
自宋嘉後,欧阳修、宋祁等重撰新书,此书遂废。
然其本流传不绝。
儒者表句等之长以攻修、祁等之短者亦不绝。
今观所述,大抵长庆以前,《本纪》惟书大事,简而有体;《列传》叙述详明,赡而不秽。
颇能存班、范之旧法。
长庆以後,《本纪》则诗话、书序、婚状、狱词委悉具书,语多支蔓。
(如《文宗纪》云:上每诵杜甫《曲江行》云:“江头宫殿锁千门,细柳新蒲为谁绿”,乃知天宝以前,曲江四岸皆有行宫台殿、百司廨署。
又云:户部侍郎判度支王彦威进所撰《供军图略》,其序云云。
《武宗纪》云:右庶子吕让进状,亡兄温女太和七年嫁左卫兵曹萧敏,生二男,开成三年敏心疾乖忤,因而离婚,今敏日愈,却乞与臣侄女配合。
又云:御史台奏:据三司推勘吴湘狱,谨具逐人罪状如後,扬州都虞候卢行立、刘群於会昌二年五月十四日于阿颜家吃酒云云。
)《列传》则多叙官资,曾无事实。
或但载宠遇,不具首尾。
(如《夏侯孜传》载历官所至及责让诏词,不及一事,《朱朴传》载其相昭宗而不及其始末。
)所谓繁略不均者,诚如宋人之所讥。
按《崇文总目》,初吴兢撰《唐史》,自创业讫於开元,凡一百一十卷。
韦述因兢旧本,更加笔削,刊去《酷吏传》,为纪、志、列传一百十二卷。
至德、乾元以後,史官于休烈又增《肃宗纪》二卷。
史官令狐亘等复於纪志传随篇增辑,而不加卷帙。
为《唐书》一百三十卷。
是《唐书》旧稿,实出吴兢。
虽众手续增,规模未改。
句等用为蓝本,故具有典型。
观《顺宗纪·论题史臣韩愈》、《宪宗纪·论题史臣蒋系》,此因仍前史之明证也。
至长庆以後,史失其官,无复善本。
句等自采杂说传记排纂成之,动乖体例,良有由矣。
至於卷一百三十二既有《杨朝晟传》,卷一百四十四复为立传;《萧颖士》既附见於卷一百二,复见於卷一百九十《文苑传》;宇文韶《谏猎表》既见於卷六十二,复见於卷六十四;蒋《谏张茂宗尚主疏》既见於卷一百四十一,复见於卷一百四十九。
《舆服志》所载条议,亦多同《列传》之文。
盖李崧、贾纬诸人各自编排,不相参校。
句掌领修之任,曾未能钩稽本末,使首尾贯通,舛漏之讥,亦无以自解。
平心而论,盖瑕瑜不掩之作。
党新书者必谓事事胜旧书,党旧书者又必谓事事胜新书,皆偏见也。
我皇上独秉睿裁,定於正史之中二书并列,相辅而行。
诚千古至公之道。
论史诸家可无庸复置一议矣。
△《新唐书》·二百二十五卷(内府刊本)
宋欧阳修、宋祁等奉敕撰。
其监修者则曾公亮,故书首《进表》以公亮为首。
陈振孙《书录解题》曰:“旧例修书,止署官高一人名衔。
欧公曰:‘宋公於我为前辈,且於此书用力久,何可没也?’遂於《纪传》各著之。
宋公感其退逊,故书中《列传》题祁名,《本纪》、《表》、《志》题修名。”
然考《隋书》诸志,已有此例,实不始於修与祁。
又《宋史·吕夏卿传》,称《宰相世系表》夏卿所撰,而书中亦题修名,则仍以官高者为主。
特诸史多用一人,此用二人为异耳。
是书本以补正刘句之舛漏,自称事增於前,文省於旧。
刘安世《元城语录》则谓事增文省,正新书之失,而未明其所以然。
今即其说而推之,史官记录,具载旧书,今必欲广所未备,势必及小说,而至於猥杂。
唐代词章,体皆详赡,今必欲减其文句,势必变为涩体,而至於诘屈。
安世之言,所谓中其病源者也。
若夫《史》、《汉》本纪,多载诏令,古文简质,至多不过数行耳。
唐代王言,率崇缛丽,骈四俪六,累牍连篇。
宋敏求所辑《唐大诏令》,多至一百三十卷。
使尽登《本记》,天下有是史体乎?祁一例刊除,事非得已,过相訾议,未见其然。
至於吕夏卿私撰《兵志》,见晁氏《读书志》;宋祁别撰纪志,见王得臣《麈史》。
则同局且私心不满。
书甫颁行,吴缜《纠谬》即踵之而出。
其所攻驳,亦未尝不切中其失。
然一代史书,网罗浩博,门分类别,端绪纷。
出一手则精力难周,出众手则体裁互异。
爰从三史以逮八书,牾参差,均所不免。
不独此书为然。
吕宋之书,未知优劣。
吴缜所纠,存备考证则可。
因是以病新书,则一隅之见矣。
△《新唐书纠谬》·二十卷(两淮盐政采进本)
宋吴缜撰。
缜字廷珍,成都人,尝以朝散郎知蜀州,後历典数郡,皆有惠政。
其著此书,专以驳正《新唐书》之讹误,凡二十门,四百馀事。
初名《纠谬》,後改为《辩证》。
而绍兴间长乐吴元美刊行於湖州,仍题曰《纠谬》,故至今尚沿其旧名。
王明清《挥麈录》,称欧阳修重修《唐书》时,缜尝因范镇请预官属之末。
修以其年少轻佻拒之,缜鞅鞅而去。
及新书成,乃指摘瑕疵,为此书。
晁公武尝引张九龄为相事,谓其误有诋诃。
今观其书,实不免有意掊击。
如第二十门字书非是一条,至历指偏傍点画之讹,以讥切修等。
大都近于吹毛索瘢。
然欧、宋之作新书,意主文章,而疏于考证。
抵牾春驳,本自不少。
缜《自序》中所举八失,原亦深中其病,不可谓无裨史学也。
今世所行刊本,第二十卷《柳宗元传》至《苏定方传》凡六条,皆全脱,而错入第六卷郑潜曜姓不同以下四条之文。
重复舛误,已非完书。
独两淮所进本尚属南宋旧椠,其《柳宗元传》六条,原文具在。
谨据以订正焉。
△《旧五代史》·一百五十卷、《目录》·二卷(永乐大典本)
宋薛居正等奉敕撰。
考晁公武《读书志》云:“开宝中诏修梁、唐、晋、汉、周书,卢多逊、扈蒙、张澹、李、刘兼、李穆、李九龄同修。
宰相薛居正等监修。”
《玉海》引《中兴书目》云:“开宝六年四月戊申,诏修《五代史》。
七年闰十月甲子,书成。
凡百五十卷,《目录》二卷,为《纪》六十一、《志》十二、《传》七十七,多据累朝实录及范质《五代通录》为稿本。
其後欧阳修别撰《五代史记》七十五卷,藏於家。
修没後,官为刊印,学者始不专习薛史。
然二书犹并行於世。”
至金章宗泰和七年,诏学官止用欧阳修史,於是薛史遂微。
元、明以来,罕有援引其书者。
传本亦渐就湮没。
惟明内府有之,见於《文渊阁书目》,故《永乐大典》多载其文。
然割裂淆乱,已非居正等篇第之旧。
恭逢圣朝右文稽古,网罗放佚,零缣断简,皆次第编摩。
臣等谨就《永乐大典》各韵中所引薛史,甄录条系,排纂先後,检其篇第,尚得十之八九。
又考宋人书之徵引薛史者,每条采录,以补其阙。
遂得依原本卷数,勒成一编,晦而复彰,散而复聚,殆实有神物呵护,以待时而出者。
遭逢之幸,洵非偶然也。
欧阳修文章远出居正等上,其笔削体例,亦特谨严,然自宋时论二史者即互有所主。
司马光作《通鉴》、胡三省作《通鉴注》,皆专据薛史,而不取欧史。
沈括、洪迈、王应麟辈为一代博洽之士,其所著述,於薛、欧二史亦多兼采,而未尝有所轩轾。
盖修所作皆刊削旧史之文,意主断制,不肯以纪载丛碎,自贬其体。
故其词极工,而於情事或不能详备。
至居正等奉诏撰述,本在宋初。
其时秉笔之臣,尚多逮事五代,见闻较近,纪传皆首尾完具,可以徵信。
故异同所在,较核事迹,往往以此书为证。
虽其文体平弱,不免叙次烦冗之病。
而遗闻琐事,反藉以获传,实足为考古者参稽之助。
又欧史止述《司天》、《职方》二考,而诸志俱阙。
凡礼乐职官之制度、选举刑法之沿革,上承唐典,下开宋制者,一概无徵,亦不及薛史诸志为有裨於文献。
盖二书繁简,各有体裁,学识兼资,难於偏废。
昔修与宋祁所撰《新唐书》,事增文省,足以括刘句旧书。
而句书仰荷皇上表章,今仍得列於正史。
况是书文虽不及欧阳,而事迹较备,又何可使隐没不彰哉?谨考次旧文,为《梁书》二十四卷,《唐书》五十卷、《晋书》二十四卷、《汉书》十一卷、《周书》二十二卷、《世袭列传》二卷、《僭伪列传》三卷、《外国列传》二卷、《志》十二卷,共一百五十卷,别为《目录》二卷。
而罗排纂之意,则著於《凡例》,兹不赘列焉。
△《新五代史记》·七十五卷(内府刊本)
宋欧阳修撰。
本名《新五代史记》。
世称《五代史》者,省其文也。
唐以後所修诸史,惟是书为私撰,故当时未上於朝。
修殁之後,始诏取其书,付国子监开雕,遂至今列为正史。
大致褒贬祖《春秋》,故义例谨严;叙述祖《史记》,故文章高简;而事实则不甚经意。
诸家攻驳,散见他书者无论。
其特勒一编者,如吴缜之《五代史纂误》、杨陆荣之《五代史志疑》,引绳批根,动中要害,虽吹求或过,要不得谓之尽无当也。
然则《薛史》如《左氏》之纪事,本末赅具,而断制多疏。
欧史如《公》、《》之发例,褒贬分明,而传闻多谬。
两家之并立,当如三传之俱存,尊此一书,谓可兼赅五季,是以名之轻重为史之优劣矣。
且周官太史掌国之六典,汉法亦天下计书先上太史。
史之所职,兼司掌故。
八书十志,迁、固相因。
作者沿波,递相撰述。
使政刑礼乐,沿革分明,皆所谓国之大纪也。
修作是书,仅《司天》、《职方》二考,寥寥数页,馀概从删,虽曰世衰祚短,文献无徵,然王溥《五代会要》,搜辑遗编,尚裒然得三十卷,何以经修编录,乃至全付阙如。
此由信《史通》之谬谈,(刘知几欲废表志,见《史通》《表历》、《书志》二篇)成兹偏见。
元纂宋、辽、金三《史》,明纂《元史》,国朝纂《明史》,皆仍用旧规,不从修例。
岂非以破坏古法,不可以训乎?此书之失,此为最大。
若不考韩通之褒赠(案宋太祖褒赠韩通敕,今载《宋文鉴》中),有所讳而不立传者,一节偶疏,诸史类然,不足以为修病也。
修之文章,冠冕有宋。
此书一笔一削,尤具深心,其有裨於风教者甚大。
惟其考证之疏,则有或不尽知者。
故具论如右,俾来者有所别白。
其注为徐无党作,颇为浅陋,相传已久,今仍并录之焉。
△《五代史记纂误》·三卷(永乐大典本)
宋吴缜撰。
案周密《齐东野语》曰:“刘羲仲,道原之子也。
(案道原,刘恕之字也。
)道原以史学自名。
羲仲世其家学,摘欧公《五代史》之讹,为《纠谬》一书以示坡公。
公曰:‘往岁欧公著此书初成,荆公谓余曰:“欧公修《五代史》而不修《三国志》,非也。
子盍为之乎?”
余固辞不敢当。
夫为史者网罗千百载之事,其间岂无小得失耶?余所以不敢当荆公之托者,正畏如公之徒,掇拾於其後耳’”云云。
据其所说,似乎此书为刘羲仲作。
然晁公武《读书志》、陈振孙《书录解题》载此书五卷,《宋史·艺文志》载此书三卷,虽卷数小异,然均题缜作,不云羲仲。
又密引《挥麈录》之言,亦称缜有此书,而不辨其为一为二。
(案《挥麈录》所云乃《新唐书纠谬》,此引为《五代史误》。
)则密亦自疑其说。
盖传闻异词,不足据也。
是书南渡後尝与《新唐书纠谬》合刻於吴兴,附《唐书》、《五代史》末。
今《纠谬》尚有椠本流传,而是书久佚。
惟《永乐大典》颇载其文,采掇裒集,犹能得其次序。
晁公武称所列二百馀事,今检验仅一百十二事,约存原书十之五六,然梗概已略具矣。
欧阳修《五代史》,义存褒贬,而考证则往往疏舛。
如司马光《通鉴考异》所辨晋王三矢付庄宗等事,洪迈《容斋三笔》所摘失载朱梁轻赋等事,皆讹漏之甚者。
至徐无党注,不知参核事迹,寥寥数语,尤属简陋。
缜一一抉其阙误,无不疏通剖析,切中症结,故宋代颇推重之。
章如愚《山堂考索》亦具列纪传不同各条,以明此书之不可以不作。
未可遽以轻议前修,斥其浮薄。
至如所称《唐明宗纪》“赵凤罢”一条,徐无党注中“忘其日”三字,检今本无之。
又《晋出帝纪》“射雁于繁台”句,今本并无“雁”字。
《周太祖纪》之“甲辰”当作“甲申”,今本亦正作“甲申”,不作“甲辰”。
缜既纠修误,不应竟构虚词。
或後来校刊《五代史》者,因其说而追改之耶。
谨依《宋史》目次,为三卷。
其间有与薛《史》同异者,并略加附识於下,以备考证焉。
△《宋史》·四百九十六卷(内府刊本)
元托克托等奉敕撰。
(案托克托,原作脱脱,今改正。
)其《总目》题《本纪》四十七、《志》一百六十二、《表》三十二、《列传》二百五十五。
然卷四百七十八至卷四百八十三实为《世家》六卷,《总目》未列,盖偶遗也。
其书仅一代之史,而卷帙几盈五百。
检校既已难周,又大旨以表章道学为宗,馀事皆不甚措意,故舛谬不能殚数。
柯维骐《宋史新编》,仅引《容斋五笔》辨正向敏中、李中谔数事,未能旁及。
其後沈世泊撰《宋史就正编》,综核前後,多所匡纠。
如谓《高宗纪》绍兴十三年八月戊戌洪皓至自燕,而《洪皓传》作七月见於内殿。
《朱倬传》宣和五年登进士第,据《徽宗纪》则宣和六年策进士是为甲辰科,实非五年。
此纪传之互异也。
《宋准传》云:“李知贡举,擢准甲科,会贡士徐士廉击登闻鼓诉取舍非当,太宗怒,召准覆试後,遂行殿试。”
据《选举志》则开宝六年御殿给纸笔,别赐殿试,遂为常制。
是太祖时事误作太宗。
《苏舜钦传》云:“康定中河东地震,舜钦诣匦通疏。”
据《五行志》则地震在宝元元年。
康定止一年,无地震事。
此志传之互异也。
《杜太后传》云:“母范氏,生五子三女,太后居长。”
而《杜审琦传》则云:“审琦,昭宪皇太后之兄,太后昆仲五人,审琦居长。”
又《太后传》云:“生太祖、太宗、秦王廷美。”
据《廷美传》,则其母为陈国夫人耿氏。
《张浚传》云:“浚擢殿中侍御史,驾幸东南,後军统制韩世忠所部逼逐谏臣坠水死,浚奏夺世忠观察使。”
据《韩世忠传》,世忠乃左军统制,非後军统制。
(案:《本纪》後军统制为张焕。
《纪》又云後军将孙琦等作乱,逼左正言卢臣中坠水死,不言世忠。
)又《滕康传》世忠以不能戢所部坐赎金,康复论世忠无赫赫功,诏降世忠一官。
是奏夺世忠观察使者乃滕康,非张浚。
此传文前後之互异也。
讥《宋史》者谓诸传载祖父之名而无事实,似志铭之体;详官阶之迁除而无所删节,似申状之文。
然好之者或以为世系官资,转可藉以有考。
及证以他书,则《宋史》诸传多不足凭。
如《晁补之传》云:“太子少傅迥五世孙,宗悫之曾孙也。
父端友。”
据黄庭坚为补之父端友撰《志铭》云:“晁氏世载远矣。
有讳迥者,以太子少保致仕,谥文元。
君之曾王父,讳迪,赠刑部侍郎。
王父讳宗简,赠吏部尚书。
父讳仲偃,库部员外郎,刑部视文元母弟也。”
是补之实非迥五世孙。
又《晁迥传》云:“迥子宗悫。”
据曾巩《南丰集》,宗悫父名遘。
是补之实非宗悫曾孙。
《谢绛传》云:“祖懿文,父涛。”
据范仲淹撰《谢涛志铭》“懿文生崇礼,崇礼生涛,涛生绛”。
是谢绛实为懿文曾孙。
然则所述世系,岂足尽信哉?《洪迈传》云:“乾道二年知吉州,六年知赣州,辛卯岁饥,十一年知婺州,十三年拜翰林学士,淳熙改元,进焕章阁学士。”
据《本纪》,淳熙十四年有翰林学士洪迈言,则淳熙改元当作绍熙改元。
乾道无十三年。
《传》云辛卯岁饥为乾道七年,则十三年上当加“淳熙”二字。
又迈以淳熙十年知太平州,今《瑞麻赞》、《姑孰帖》尚在太平,而传文阙载。
然则所叙官资,又岂可尽信哉?至於宋师伐辽,高凤以易州来归,见《北盟会编》。
而《宋史》误作郭药师。
绍兴中赵鼎以奉国军节度使出知绍兴府,见《宰辅编年录》。
而《宋史》误作忠武军。
失载王坚之守城不降,与林同之题壁自尽。
忠义之士,尚多阙落,尤为疏漏之大者矣。
其所攻驳,皆一一切中其失,然其前後复沓牾,尚不止此,世泊亦不能悉举也。
盖其书以宋人国史为稿本。
宋人好述东都之事,故史文较详,建炎以後稍略。
理、度两朝,宋人罕所纪载,故史传亦不具首尾。
《文苑传》止详北宋,而南宋止载周彦等数人。
《循吏传》则南宋更无一人。
是其明证。
至於南唐刘仁瞻之死节,欧阳修《五代史记》、司马光《通鉴》俱为之证明,而此书仍作“以城降”。
李氵终於辽,未尝人宋,见《辽史》本传,而此书仍附於《李涛传》。
是於久列学官之书,共在史局之稿,尚不及互相勘证,则其他抑可知矣。
自柯维骐以下,屡有改修。
然年代绵邈,旧籍散亡。
仍以是书为稿本,小小补苴,亦终无以相胜。
故考两宋之事,终以原书为据,迄今竟不可废焉。
△《辽史》·一百十六卷(内府刊本)
元托克托等奉敕撰。
至正三年四月,诏儒臣分撰,於四年三月书成。
为《本纪》三十卷、《志》三十一卷、《表》八卷、《列传》四十六卷、《国语解》一卷。
考辽制,书禁甚严。
凡国人著述,惟听刊行於境内;有传於邻境者,罪至死。
(见沈括《梦溪笔谈》僧行均龙龛手镜条下。
)盖国之虚实,不以示敌,用意至深。
然以此不流播於天下。
迨五京兵燹之後,遂至旧章散失,澌灭无遗。
观袁桷《修三史议》、苏天爵《三史质疑》,知辽代载籍,可备修史之资者寥寥无几。
故当时所据,惟耶律俨、陈大任二家之书。
见闻既隘,又蒇功於一载之内,无暇旁搜,潦草成编,实多疏略。
其间左支右诎,痕迹灼然。
如每年游幸,既具书於《本纪》矣。
复为《游幸表》一卷。
部族之分合,既详述於《营卫志》矣,复为《部族表》一卷。
属国之贡使,亦具见於《本纪》矣,复为《属国表》一卷。
义宗之奔唐、章肃之争国,既屡见於《纪》、《志》、《表》矣,复屡书於《列传》。
《文学》仅六人,而分为两卷。
《伶官》、《宦官》本无可纪载,而强缀三人。
此其重复琐碎,在史臣非不自知。
特以无米之炊,足穷巧妇,故不得已而缕割分隶,以求卷帙之盈。
势使之然,不足怪也。
然辽典虽不足徵,宋籍非无可考。
《东都事略》载辽太宗建国,号“大辽”。
圣宗即位,改“大辽”为“大契丹国”。
道宗咸雍二年,复改国号“大辽”。
考重熙十六年《释迦佛舍利铁塔记》,石刻今尚在古尔板苏巴尔汉。
其文称“维大契丹国兴中府,重熙十五年丙戌岁十一月丁丑朔”云云。
与王所记合,而此书不载。
是其於国号之更改尚未详也。
《文献通考》称辽道宗改元寿昌。
洪遵《泉志》引李季兴《东北诸蕃枢要》云“契丹主天祚,年号寿昌”。
又引《北辽通书》云“天祚即位,寿昌七年改为乾统”。
而此书作“寿隆”。
殊不思圣宗讳隆绪,道宗为圣宗之孙,何至纪元而犯祖讳?考今兴中故城(即古尔板苏巴尔汉,译言三塔也,故土人亦称三座塔云)东南七十里柏山,有《安德州灵岩寺碑》,称寿昌初元,岁次乙亥。
又有《玉石观音像倡和诗碑》,称寿昌五年九月。
又易州有《兴国寺太子诞圣邑碑》,称寿昌四年七月。
均与洪遵所引合。
又《老学笔记》载圣宗改号重熙,後避天祚嫌名,追称重熙曰重和。
考兴中故城铁塔旁,记有天庆二年《释迦定光二佛舍利塔记》,称重和十五年铸铁塔,与陆游所记亦合。
而此书均不载,是其於改元之典章多舛漏也,《潜研堂金石文跋尾》,又称据《太子诞圣邑碑》诸人结衔,知辽制有知军州事、通判军州事、知县事之名。
而《百官志》亦不载,是其於制度有遗阙也。
至厉鹗《辽史拾遗》所摭,更不可以仆数。
此则考证未详,不得委之文献无徵矣。
然其书以实录为凭,无所粉饰。
如《宋史》载太平兴国七年战於丰州,据此书则云“宋使请和”。
《宋史·忠义传》有《康保裔》,据此书则云保裔被擒而降,後为昭顺军节度使。
审其事势,《辽史》较可徵信。
此三《史》所由并行而不可偏废欤。
△《辽史拾遗》·二十四卷(浙江巡抚采进本)
国朝厉鹗撰。
鹗字太鸿,钱塘人,康熙庚子举人,是书拾《辽史》之遗,有注有补。
均摘录旧文为纲,而参考他书条列於下。
凡有异同,悉分析考证,缀以按语。
《国语解》先後次第与《目录》有不合者,亦悉为正。
又补辑辽境四至,及风俗物产诸条於後。
其中如刘守光自为节度使,《唐书》及《五代史》列传载之最详,乃独取《资治通鉴》一条。
李嗣源之救幽州,不引《契丹国志》,亦仅引《通鉴》。
王都破唐兵,《五代史》与诸书互有同异,而不加考辨。
金克中京,《大金国志》叙次最悉,乃独取《松漠纪闻》数言。
保大以後,辽事载於《宋史》纪传者最多,皆略而不取。
似此之类,皆颇有所遗。
又兰亭石刻之类,蔓延铺叙,与史事毫无所关,亦未免嗜博爱奇,伤於泛滥。
然元修三《史》,莫繁冗於《宋》,莫疏略於《辽》。
鹗采摭群书,至三百馀种,均以旁见侧出之文,参考而求其端绪,年月事迹,一一钩稽。
其补唐中和诸人之传,及《礼志》之补幡胜、《乐志》之补聒帐、《舆服志》之补金冠窄袍、《食货志》之补赋税名目,皆采辑散佚,足备考证。
鹗《樊榭诗集》中自称所注《辽史》,比於裴松之之《三国史注》,亦不诬也。
至於卷末《国语解》,对音舛误,名义多乖。
由作史者昧於翻译,故因仍故牍,致失其真。
鹗虽正其次第,而索伦旧语,既非所知,故旧史驳文,未能考定。
今《三史国语》悉蒙钦定,一洗前代之讹,足以昭示万古。
鹗所附赘,存而不论可矣。
△《金史》·一百三十五卷(内府刊本)
元托克托等奉敕撰。
凡《纪》十九卷、《志》三十九卷、《表》四卷、《列传》七十三卷。
金人肇基东海,奄有中原。
制度典章,彬彬为盛。
徵文考献,具有所资。
即如大金吊伐一录,自天辅七年交割燕,及天会三年再举伐宋,五年废宋立楚,至康王南渡,所有国书、誓诰、册表、文状、指挥牒檄,以载於故府案牍者具有年月,得以编次成书。
是自开国之初即已遗闻不坠。
《文艺传》称元好问晚年以著作自任。
以金源氏有天下,典章法制,几及汉、唐。
国亡史作,己所当任。
时《金国实录》在顺天张万户家,乃言於张,愿为撰述。
既因有阻而止,乃构野史亭,著述其上。
凡金源君臣遗言往行,采摭所闻,有所得,辄以片纸细字为记,录至百馀万言。
纂修《金史》,多本其所著。
又称刘祁撰《归潜志》,於金末之事多有足徵。
是相承纂述,复不乏人。
且考托克托等《进书表》,称张柔归《金史》於其前,王鹗辑金事於其後。
是以纂修之命,见诸敷遗之谋,延申举而未遑,天历推行而弗竟。
是元人之於此书,经营已久,与宋、辽二《史》取办仓卒者不同。
故其首尾完密,条例整齐,约而不疏,赡而不芜,在三《史》之中,独为最善。
如载《世纪》於卷首,而列景宣帝、睿宗、显宗於《世纪补》,则酌取《魏书》之例。
《历志》则采赵知微之《大明历》,而兼考浑象之存亡。
《礼志》则掇韩企先等之《大金集礼》,而兼及杂仪之品节。
《河渠志》之详於二十五埽。
《百官志》之首叙建国诸官。
咸本本元元,具有条理。
《食货志》则因物力之微,而叹其初法之不慎。
《选举志》则因令史之正班,而推言仕进之末弊。
《交聘表》则数宋人三失而惜其不知守险,不能自强。
皆切中事机,意存殷鉴。
卓然有良史之风。
惟其《列传》之中,颇多疏舛。
如杨朴佐太祖开基,见於《辽史》,而不为立传。
晋王宗翰之上书乞免,见《北盟会编》。
渖王宗弼之遗令处分,见《建炎以来系年要录》。
皆有关国政,而本传不书。
海陵之失德既见於《本纪》,而诸嬖之猥亵,复详述於《后妃传》。
王伦以奉使被留,未尝受职,而传列於《郦琼》、《李成》之後。
《张邦昌传》既云《宋史》有传,事具《宗翰》等传,而复引《本纪》之文,列於《刘豫》之前。
皆乖体例。
至昌本之南走,施宜生之泄谋,宇文虚中之谤讪,传闻异辞,皆未能核定。
亦由於只据实录,未暇旁考诸书。
然《宋史》载两国兵事,多采摭宋人所记,不免浮词。
如采石之战,其时海陵士卒,闻大定改元,离心自溃。
虞允文攘以为功,殊非事实。
此书所载,独得其真。
泰和以後诸臣传,尤能悉其情事。
盖好问等得诸目睹,与传闻异词者殊也。
卷三十三、卷七十六中有阙文,盖明代监版之脱误。
今以内府所藏元版校补,仍为完帙云。
△《元史》·二百十卷(内府刊本)
明宋濂等奉敕撰。
洪武二年,得元十三朝《实录》,命修《元史》,以濂及王为总裁。
二月,开局天宁寺。
八月,书成,而顺帝一朝史犹未备。
乃命儒士欧阳佑等往北平采其遗事。
明年二月,诏重开史局,阅六月,书成。
为《纪》四十七卷,《志》五十三卷,《表》六卷,《列传》九十七卷。
书始颁行,纷纷然已多窃议。
迨後来递相考证,纰漏弥彰。
顾炎武《日知录》摘其《赵孟ぽ》诸传,备书上世赠官,仍志铭之文,不知芟削。
《河渠志》言耿参政,《祭祀志》言田司徒,引案牍之语,失於翦裁。
朱彝尊《曝书亭集》又谓其急於成书,故前後复出。
因举其一人两传者,条其篇目,为仓猝失检之病。
然《元史》之舛驳不在於蒇事之速,而在於始事之骤。
以後世论之,元人载籍之存者,说部文集尚不下一二百种。
以订史传,时见牾,不能不咎考订之未密。
其在当日,则重开史局距元亡二三年耳。
後世所谓古书,皆当日时人之书也。
其时有未著者,有著而未成者,有成而未出者,势不能裒合众说,参定异同。
考徐一夔《始丰稿》,有《重开史局时与王书》云:“近代论史者莫过於日历。
日历者,史之根柢也。
至起居注之设,亦专以甲子起例。
盖纪事之法无逾此也。
元则不然,不置日历,不置起居注,独中书置时政科。
遣一文学掾掌之,以事付史馆。
及易一朝,则国史院据所付修《实录》而已,其於史事固甚疏略。
幸而天历间虞集仿《六典》法,纂《经世大典》,一代典章,文物粗备。
是以前局之史,既有十三朝《实录》,又有《经世大典》可以参稽,廑而成书。
若顺帝二十六年之事,既无《实录》可据,又无参稽之书,惟凭采访以足成之。
窃恐事未必核,言未必驯,首尾未必贯穿也”云云。
则是书之疏漏,未经属草以前,一夔已预知之,非尽濂等之过矣。
惟是事迹虽难以遽详,其体例则不难自定,其讹脱则不难自校也。
今观是书,三公宰相,分为两表;《礼乐》合为一志,又分《祭祀》、《舆服》为两志。
《列传》则先及《释老》,次以《方技》,皆不合前史遗规。
而删除《艺文》一志,收入《列传》之中,遂使无传之人,所著皆不可考,尤为乖迕。
又《帝纪》则定宗以後、宪宗以前,阙载者三年,未必《实录》之中竟无一事,其为漏落显然。
至於《姚燧传》中述其论文之语,殆不可晓。
证以《元文类》,则引其《送畅纯甫序》,而互易其问答之辞,殊为颠倒。
此不得委诸无书可检矣。
是则濂等之过,无以解於後人之议者耳。
《解缙集》有《与吏部侍郎董伦书》,称《元史》舛误,承命改修云云。
其事在太祖末年,岂非太祖亦觉其未善,故有是命欤?若夫《历志》载许衡、郭守敬之《历经》、李谦之《历议》,而并及《庚午元历》之未尝颁用者,以证其异同。
《地理志》附载潘昂霄《河源考》。
而取朱思本所译梵字图书,分注於下。
《河渠志》则北水兼及於卢沟河、御河,南水兼及於盐官海塘、龙山河道,并详其缮之宜,未尝不可为考古之证。
读者参以诸书而节取其所长可也。
△《钦定辽金元三史国语解》·四十六卷乾隆四十六年奉敕撰。
考译语对音,自古已然。
《公羊传》所称地物从中国,邑人名从主人是也。
译语兼释其名义,亦自古已然。
《左传》所称楚人谓乳,谓虎於菟。
《梁传》所称吴谓善伊,谓稻缓。
号从中国,名从主人是也。
间有音同字异者。
如天竺之为捐笃、身毒、印度,乌桓之为乌丸。
正如中国文字,偶然假借,如欧阳汉碑作欧羊,包胥《战国策》作勃苏耳。
初非以字之美恶分别爱憎也。
自《魏书》改柔然为蠕蠕,比诸蠕动,已属不经。
《唐书》谓回纥改称回鹘,取轻健如鹘之意,更为附会。
至宋人武备不修,邻敌交侮,力不能报,乃区区修隙於文字之间。
又不通译语,竟以中国之言,求外邦之义。
如赵元昊自称兀卒,转为吾祖,遂谓吾祖为我翁。
萧鹧巴本属蕃名,乃以与曾淳甫作对,以鹧巴鹑脯为恶谑。
积习相沿,不一而足。
元托克托等修宋、辽、金三《史》,多袭旧文,不加刊正。
考其编辑成书已当元末。
是时如台哈布哈号为文士,今所传纳新《金台集》首,有所题篆字,亦自署曰“泰不华”,居然讹异。
盖旧俗已漓,并色目诸人亦不甚通其国语,宜诸史之讹谬百出矣。
迨及明初,宋濂等纂修《元史》,以八月告成,事迹挂漏,尚难殚数。
前代译语,更非所谙。
三《史》所附《国语解》颠舛支离,如出一辙,固其宜也。
我皇上圣明天纵,迈古涵今,洞悉诸国之文,灼见旧编之误,特命馆臣,详加定,并一一亲加指示,务得其真。
以索伦语正《辽史》凡十卷。
首君名,附以后妃、皇子、公主;次宫卫,附以军名;次部族,附以属国;次地理;次职官;次人名;次名物;共七门。
以满洲语正《金史》凡十二卷。
首君名,附以后妃皇子;次部族;次地理;次职官,附以军名;次姓氏;次人名,附以名物;共六门。
以蒙古语正《元史》凡二十四卷。
首帝名,附以后妃、皇子、公主;次宫卫,附以军名;次部族,附以国名;次地理;次职官;次人名;次名物;共七门。
各一一著其名义,详其字音。
字音为汉文所无者,则两合三合以取之。
分析微茫,穷极要。
即不谙翻译之人,绎训释之明,悟语声之转,亦觉然有当於心,而恍然於旧史之误也。
盖自《钦定三合切音清文鉴》出,而国语之精奥明。
至此书出,而前史之异同得失亦明。
不但宋、明二《史》可据此以刊其讹,即四库之书凡人名、地名、官名、物名涉於三朝者,均得援以改正,使音训皆得其真。
圣朝考文之典,洵超轶乎万礻┆矣。
△《明史》·三百三十六卷(内府刊本)
国朝保和殿大学士张廷玉等奉敕撰。
乾隆四年七月二十五日书成,表进。
凡《本纪》二十四卷、《志》七十五卷、《表》一十三卷、《列传》二百二十卷、《目录》四卷。
其《进表》有曰:“仰惟圣祖仁皇帝搜图书於金石,罗耆俊於山林。
创事编摩,宽其岁月,盖康熙十八年始诏修《明史》,并召试彭孙等五十人,入馆纂修。
以纪载浩繁,异同岐出,递相考证,未遽定也。”
又曰:“我世宗宪皇帝重申公慎之旨,载详讨论之功。
臣等於时奉敕充总裁官,率同纂修诸臣,开馆排辑。
十五年之内,几经同事迁流,三百馀卷之书,以次随时告竣。
盖雍正二年诏诸臣续蒇其事,至是乃成书也。”
又曰:“签帙虽多,牾互见。
惟旧臣王鸿绪之《史稿》,经名人三十载之用心。
进在彤帏,颁来秘阁。
首尾略具,事实颇详。
爰即成编,用为初稿。”
盖康熙中户部侍郎王鸿绪撰《明史稿》三百十卷,惟《帝纪》未成,馀皆排比粗就,较诸家为详赡,故因其本而增损成帙也。
其间诸《志》,一从旧例,而稍变其例者二:《历志》增以图,以历生於数,数生算,算法之句股面线,今密於古,非图则分寸刂不明;《艺文志》惟载明人著述,而前史著录者不载。
其例始於宋孝王《关中风俗传》,刘知几《史通》又反覆申明,於义为允。
唐以来弗能用,今用之也。
《表》从旧例者四,曰《诸王》,曰《功臣》,曰《外戚》,曰《宰辅》;创新例者一,曰《七卿》。
盖以废左右丞相,而分其政於六部,而都察院纠核百司,为任亦重,故合而七也。
《列传》从旧例者十三、创新例者三:曰《阉党》,曰《流贼》,曰《土司》。
盖貂之祸,虽汉、唐以下皆有,而士大夫趋势附膻,则惟明人为最夥,其流毒天下亦至酷。
别为一传,所以著乱亡之源,不但示斧钺之诛也。
闯、献二寇,至於亡明,剿抚之失,足为炯鉴,非他小丑之比,亦非割据群雄之比,故别立之。
至於土司,古所谓羁縻州也,不内不外,衅隙易萌,大抵多建置於元,而滋蔓於明,控驭之道,与牧民殊,与御敌国又殊,故自为一类焉。
若夫甲申以後,仍续载福王之号。
乙酉以後,仍兼载唐王、桂王诸臣。
则颁行以後,宣示纶,特命改增。
圣人大公至正之心,上洞三光,下照万礻┆。
尤自有史籍以来所未尝闻见者矣。
──右“正史类”三十八部、三千六百九十九卷,皆文渊阁著录。
(案:注释诸史之书,皆各从其类。
惟《班马异同》附《汉书》後,以有《汉书》而後考及《史记》,是由《汉书》作也。
《两汉刊误补遗》附《後汉书》後,後及见前,前尚未及见後也。
若茅国缙、蒋之翘之《晋书》,删改原文。
《宋史新编》之属,非其本书。
《五代史补》、《五代史阙文》,亦增益於本书之外。
如斯之类,则均入《别史》焉。
)
○正史类存目
△《订正史记真本凡例》·一卷(编修程晋芳家藏本)
旧本题宋洪遵撰。
遵,字景严,鄱阳人,皓仲子,官至同知枢密院事,谥文安,事迹具《宋史》本传。
是编载曹溶《学海类编》中。
前有《自序》,称手录司马迁《史记》一帙,尽汰去杨恽、褚少孙等所补十篇,并去其各篇中增益之语,而以己所校定者录於下方。
此其书前凡例也。
考诸家目录,皆不载遵有此书。
诸家言史学者,如《汉书刊误》、《新唐书纠谬》、《五代史纂误》,俱表表於世。
自宋以来,亦从无引及此本者。
今观其所刊正,不尽无理。
而云得司马迁名山所藏真本,与今本核其异同,知其孰为杨恽所增,孰为褚少孙所补,则三洪皆读书人,断不谬妄至此。
岂有由汉及宋,尚有司马迁真本藏於山中,遵忽然得之者邪?其为明季妄人托名伪撰,殆无疑义。
且既谓之《凡例》矣,而某篇同、某篇异,某篇自某处至某处删若干句、某篇某句下删若干字,直以全书悉载例中,可使人按例而涂乙之,即得真本,无庸更有全书矣。
此尤作伪之一证也。
△《史记琐琐》·二卷(山东巡抚采进本)
明郝敬撰。
敬有《周易正解》,已著录。
黄虞稷《千顷堂书目》载敬《山草堂集》,不详卷数,亦未见全本。
此其集中外篇之第十八种也。
取《史记疑义》略为考正训释,然多臆撰。
如《殷本纪》西伯伐饥国,盖“黎”、“饥”古字假借,乃云《书》作“伐黎”,黎,饥色也。
《书》曰:“黎民阻饥,为其民失养而吊伐之。”
然则黎民於变时雍又当何解?又《周本纪》轻吕之剑谓即赤刀、龙谓即龙溺。
《项羽本纪》楚歌为激楚之音。
皆漫无根据,不足信也。
△《史诠》·五卷(内府藏本)
明程一枝撰。
一枝字巢父,休宁人。
是编专释《史记》字句,校考诸本,颇有发明。
惟参杂时人评语,颇近乡塾陋本。
体例亦有过於胶固者,如欲据《荀子》、《乐记》删改《礼书》、《乐书》之类,皆不可据为定论也。
△《班马异同评》·三十五卷(浙江汪汝栗家藏本)
宋倪思撰,刘辰翁评。
辰翁,字会孟,庐陵人。
景定壬戌廷试对策,忤贾似道,置丙第,遂以亲老请掌濂溪书院。
後召入史馆,及除太常博士,皆不就。
宋亡後隐居以终。
其文集散佚,仅存《四景诗》及《须溪记钞》,盖不及十分之一。
今从《永乐大典》裒辑遗篇,始稍成卷帙。
惟所评诸书尚传,此本亦其一也。
辰翁人品颇高洁,而文章多涉僻涩。
其点论古书,尤好为纤诡新颖之词,实於数百年前预开明末竟陵之派。
此书据文义以评得失,尚较为切实。
然於显然共见者,往往赘论,而笔削微意罕所发明。
又倪思原书,本较其文之异同。
辰翁所评,乃多及其事之是非,大抵以意断制,无所考证。
既非论文,又非论古,未免两无所取。
杨士奇《跋》,以为臻极精妙,过矣。
旧无专刻,仅附倪思书以行。
然究为以辰翁之书乱思之书,故有疑《班马异同》即为辰翁作者。
(语详《班马异同》条下。
)今各著录,俾两不相淆焉。
△《史汉方驾》·三十五卷(两江总督采进本)
明许相卿编。
相卿,字台仲,海宁人,正德丁丑进士,官至兵科给事中,事迹具《明史》本传。
是编因倪思原本稍为订,改题此名。
《陈胜》、《英布》二传,思书偶遗,此补缀所阙。
他如《卫青霍去病传》附录诸将,《汉书》别自立传。
与《史记》文不相袭者,思书删去。
此皆掇拾所遗。
其先後次第,改从司马贞《索隐》,亦稍更其序。
然所益不及百分之一。
惟思书《史记》大书,《汉书》细书,文相连属,但以字形广狭为分,颇易混淆。
又字旁钩勒,传写尤舛误。
相卿变其体例。
以《史》、《汉》相同者直书行中,不同者分行夹注。
凡《史记》有而《汉书》无者,偏列於右;《汉书》有而《史记》无者,偏列於左。
条理井然,较思书为胜。
所列评语,亦因刘辰翁之本稍为损益,颇不及旧文。
又旧文皆标置简端。
相卿意取便览,或移附句旁,如批点时文之例。
反参错难观,则未免於不善变矣。
△《五代史志疑》·四卷(江苏巡抚采进本)
国朝杨陆荣撰。
陆荣有《易互》,已著录。
欧阳修作《五代史》,多仿《春秋》书法。
自谓是非之旨,不谬於圣人。
然褒贬谨严,而事迹或在所略。
故重复舛漏,间亦不免。
吴缜作《五代史纂误》,颇纠其讹。
其本久佚,惟《永乐大典》中尚存梗概。
今奉诏编纂,始排比成帙。
陆荣此编,成於康熙庚子,盖未睹缜书,故以意研求,摘其疏谬。
如《梁太祖本纪》谓洹水之战,擒李克用子落落,而《家人传》不载其名。
唐昭宗遘难以後,不书立昭宣帝,则《纪》中前後所称天子,不可辨别。
《晋出帝纪》谓马全节战於榆林,两军俱溃,其一军不知为谁,又与附录所载榆林之战全不相合。
瀛州之战,书梁汉璋败绩、王清战死,附录则书汉璋战死,而不及清。
《唐太祖兄弟传》所载太祖有四弟:克让、克修、克恭、克宁,而《李嗣昭传》乃有太祖弟克柔。
《唐庄宗诸子传》谓五子继岌、继潼、继嵩、继蟾、继,而《刘后传》乃多一幼子满喜。
《晋出帝家人传》漏延煦母楚国夫人丁氏,而《张延泽传》中乃有之。
《汉隐帝家人传》漏耿夫人,而《杨传》中乃有之。
《王景仁传》以朗王存之子友宁为梁太祖子。
《罗绍威传》以兄守文为弟守文。
《白再荣传》李崧、和凝留镇州时,契丹已北归,不应云随契丹留。
《安重荣传》谓其祖父皆为刺史,不应云暴至富贵。
《刘句传》不应漏修《唐书》。
皆颇有考订。
然其馀不过争文句之繁简,论进退之当否,毛举细故,往往失当。
大抵惟就本书之中,互相校勘。
所引他书,仅茅坤《五代史钞评》一条,此外更无旁证也。
△《宋史偶识》·三卷(浙江巡抚采进本)
明项梦原撰。
梦原,字希宪,秀水人,万历己未进士,官至刑部郎中,管河张秋。
其书乃读《宋史》时随笔摘录,又他书所见可以参考者附之。
间加评断,亦甚寥寥。
盖当时强授梨枣,以充书帕之本,非有意於著述也。
──右“正史类”七部、八十五卷,皆附《存目》。
(案:凡考注一代之史者,虽工拙有殊,然非淹贯全书,则不能论著。
不比语录之类,人人皆可成编。
故撰述者无多,即存目之书亦寥寥可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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