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坡易传
第五十四卦 归妹 雷泽归妹 震上兑下
“归妹”:征凶,无攸利。
《彖》曰:“归妹”,天地之大义也。
天地不交而万物不兴,“归妹”,人之终始也。
说以动,所“归妹”也。
“说”少者,人之情也;故“说以动”,其所“归”者,“妹”也。
天地之所以交,必天降也;男一女之所以合,必男下也。
若女长而男少,则“大过”之所谓“老妇”、“士夫”,乌肯下之?夫苟不下,则天地不交,男一女不合矣。
故“归妹”者,女少而男长,女用事而男下之之谓也。
夫所以下之者,岂一日之故哉!将相与终始故也。
“征凶”,位不当也。
“无攸利”,柔乘刚也。
“归妹”之爻,男一女皆易位。
柔皆乘刚,此男所以说女而致其情者,权以济事,一用而止可也。
以此而征则凶,且男一女皆不利也。
《象》曰:泽上有雷,“归妹”,君子以永终知敝。
“归妹”,女之方盛者也。
凡物之有敝者,必自其方盛而虑之;迨其衰,则无及矣。
初九:归妹以娣;跛能履,征吉。
《象》曰:“归妹以娣”,以恒也;“跛能履”,吉相承也。
九二:眇能视,利幽人之贞。
《象》曰:“利幽人之贞”,未变常也。
“归妹”以一陰一为君,在“兑”则六三是也,而初与二,其娣也;在“震”则六五是也,而四其娣也。
所以为“兑”者,三也,故权在君;所以为“震”者,四也,故权在“娣”。
权之在君也,则君虽不才,而娣常为之用;权之在娣也。
则娣虽无能为损益,犹要其君。
六三不中而居非其位,跛、眇者也。
其所以能履且视者,以初与二屈而为之娣也。
二者各致其能于六三,故初九曰:“归妹以娣,跛能履,征吉。”
六二曰:“眇能视,利幽人之贞①。”
已有能履能视之才②,不以自行而安为娣?使跛者得之以征、眇者得之能视③,何哉?岂非上下之常分有不可易者邪?故其《象》曰:“归妹以娣,以恒也。”
而九二之《象》亦曰:“未变常也。”
九二亦娣也,其不言娣,何也?因初九之辞也。
且跛、眇者一人,而为之视、履者二人,是二人者,岂可以废一歟?故其《象》曰:“跛能履,吉相承也。”
是以知其皆娣也,已有其能而不自用,使无能者亨其名,则九二非幽人而何哉!
【校注】①六二曰:眇能视,利幽人之贞:原文无,据《苏氏易传》补。
②已有能履、能视之才:原文无“能视”二字,据《苏氏易传》补。
③眇者得之能视:原文无此六字,据《苏氏易传》补。
六三:归妹以须,反归以娣。
《象》曰:“归妹以须”,未当也。
古者谓贱妾为“须”,故天文有“须女”。
六三不知其讬行于初九,而自以为能履;不知其借明于九二,而自以为能视,是以弃娣而用,“须”未足以当“娣”也。
失二娣之助,则以跛、眇见黜而归矣,归然后知用娣。
故曰:“反归以娣”。
九四:归妹愆期,迟归有时。
《象》曰:“愆期之志”,有待而行也。
九四,六五之娣也。
以为权在己,故愆期不行以要其君,君犹待之有时焉,而后归。
此其志以为吾君必有所待,而后能行者也。
六五:帝乙归妹,其君之袂,不如其娣之袂良;月几望,吉。
《象》曰:“帝乙归妹,不如其娣之袂良”也,其位在中,以贵行也。
“归妹”未有如六五之贵者也,故曰“帝乙归妹”。
以帝乙之妹而履得其中,则其袂之良否,不足以为损益。
非若跛者之讬行、眇者之借明也,而九四欲以袂之良而加之,夫袂之良,岂足以加其君哉!“月几望”者,一陰一疑于一陽一,《易》之所恶也。
然至于娣之欲加其君,则以“月几望”为“吉”,以为宁月之几望,而无宁娣之加其君也。
上六:女承筐,无实;士刲羊,无血。
无攸利。
《象》曰:上六“无实”,“承”虚“筐”也。
“归妹”男一女皆易位,柔皆乘刚,此岂永终无敝者哉?上六则敝之所终也。
天地之情,正大而已。
大者不正,非其至情;其终必有名存实亡之祸。
“女承筐,无实”,食不绩之蚕也;“士刲羊,无血”,用已死之牲也;皆实亡之祸也。
《象》曰:“归妹,征凶,无攸利。”
上六处其终,故受其凶之全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