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释义
十六
“致虚极,”
“虚极”者,是混元无极大道之体,是天地万物之极。
用何以致于至虚,必要“内观其心,心无其心;外观其形,形无其形;远观其物,物无其物。
三者既无,唯见于空。
所空既无,无无亦无,无无既无,湛然常寂。
寂无所寂,欲岂能生。
欲既不生,即是真静”。
如此这般可悟大道的虚无之体。
所谓“致虚极”者,即是此意。
“守静笃。”
“笃”是纯一浑厚,不动不易之意。
静而至静者,是混元无极大道之十性十,造化之枢机,品汇之起始。
常人不能体悟者,盖因时动妄心,以惊元神,着万物而生贪求,因贪求以致烦恼妄想,忧若身心,便遭浊辱,流十浪十生死,常沉苦海。
由此障迷自十性十,时在昏冥、盲聋之中。
欲悟大道主体十性十者,唯独专心致志,抱一笃守,寂然不动,方能体悟大道的清静之十性十。
“万物并作,吾以观其复。”
人的心机始张,七情恣妄,知见炫露,犹如天地间的万物品类,互为峥嵘,参差并作,忘本逐末,不知返本复命,故有生死之不常。
吾独以知七情皆为幻妄,故以返情归十性十,复守其初,永顾其本。
《老子》五十二章中说:“天下有始。
以为天下母。
既得其母,以知其子。
既知其子,复守其母,没身不殆……用其光,复归其明,无遗身殃,是谓‘袭常’。”
又如《周易?复卦》云:"初九,不远复,无只,悔,元吉。
"此以卦爻论之,因初九十陽十刚,而处于复卦之初,是迷而不远,有立即复本之意。
以上均和本章此段经义相通。
“夫物芸芸,各复归其根。
归根曰静,静曰复命。
复命曰常。
知常曰明。”
宇宙万物虽然复杂万端,但终会复归于寂静虚无的本初。
现以人的十性十情尝试论之:人的本十性十,为各种情态的命十根,如十性十一动,就有喜、怒、哀、乐等情之出现,忧虑、感叹、恐怖、畏惧之发生,浮躁、放纵、狂妄之显露,但终不会永久如此。
此情一静,仍复归于寂静圆明的本然十性十体。
又如草木逢春夏,千姿百态,峥嵘参并。
时临秋冬,自然枝枯叶落,归根复命,仍返于静根。
再以万物而论之:天地间的有形事物,飞潜动植,有情无情,错综复杂,形态各异,均由“虚极”而出,“静笃”而入。
由此足证”虚极”、“静笃”的自然体十性十,是宇宙万物的命十根,它是永恒的。
“不知常。
妄作凶。”
此段经义紧接上文。
如肆意逞狂,追逐荣贵,快利耳目,露锋炫智,不知复其清静无为的真常之十性十,必流于欲海,迷于妄幻,宛转世间,漂沉十爱十河,沉滞声色,迷惑有无,犹如草木断了命十根,其枝叶必遭枯落之患。
《周易?复卦》中说: “上六,迷复,凶,有火眚,用行师,终有大败,以其国君、凶、至于十年不克征。”
此以卦爻论之:上六十陰十柔,居复卦之终,只顾前往,迷于世情,而终不复,是迷其真宗,忘其根本,以致凶败。
复卦上六的“迷复”,与此章“不知常,妄作凶”意义相通。
“知常容,容乃公,公乃王,王乃天,天乃道,道乃久。
没身不殆。”
虚无清静的真常之道,在人谓之十性十,不毁不灭,永恒存在。
故曰“常”。
与太虚同体,无所不容,无所不纳。
故曰“知常容”。
真常之十性十,“湛然常寂”,视天下如一已,观万物似一身,无有彼此之介,十爱十憎之分,上下之别。
是谓“容乃公”。
无私情,无妄为,顺自然,符物理,无为而自治,是谓“公乃王”。
因时顺理,因物附物,同天地之造化,同四时之运行,同日月之明晦,万物生杀,各遂自然,是谓“王乃天”。
真常之道,虚无自然,清静无为,是天地之根,万化之宗,无吉凶,无危险,不生不灭,永恒存在,是谓“天乃道,道乃久。
没身不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