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坡易传
第二十九卦 坎 坎为水 坎上坎下
习“坎”。
“坎”,险也。
水之所行,而非水也。
惟水为能习行于险,其不直曰“坎”,而曰“习坎”,取于水也。
有孚,维心,亨。
行有尚。
《彖》曰:“习坎”,重险也,水流而不盈。
险,故流;流,故不盈。
行险而不失其信。
万物皆有常形,惟水不然。
因物以为形而已。
世以有常形者为信,而以无常形者为不信。
然而方者可斲以为圆,曲者可矫以为直,常形之不可恃以为信也如此。
今夫水,虽无常形,而因物以为形者,可以前定也。
是故工取平焉,君子取法焉。
惟无常形,是以迕物而无伤①。
惟莫之伤也,故行险而不失其信。
由此观之,天下之信,未有若水者也。
【校注】①迕物而无伤:《苏氏易传》作“遇物而无伤”,误。
“维心,亨”;乃以刚中也。
所遇有难易,然而未尝不志于行者,是水之心也。
物之窒我者有尽,而是心无已,则终必胜之。
故水之所以至柔而能胜物者,维不以力争而以心通也。
不以力争,故柔外;以心通,故“刚中”。
行有尚,往有功也。
“尚”,配也。
方园曲直,所遇必有以配之。
故无所往而不有功也。
天险不可升也:地险山川丘陵也;王公设险以守其国。
朝廷之仪,上下之分,虽有强一暴而莫敢犯,此“王公”之“险”也。
险之时用大矣哉!
《象》曰:水?至,“习坎”。
君子以常德行,习教事。
事之待教而后能者,“教事”也。
君子平居“常”其“德行”,故遇险而不变。
“习”为“教事”,故遇险而能应。
初六:习坎,入于坎窞,凶。
《象》曰:“习坎”入坎,失道凶也。
六爻皆以险为心者也。
夫苟以险为心,则大者不能容,小者不能忠;无适而非,寇也。
惟相与同患,其势有以相待,然后相得而不叛。
是故居“坎”之世,其人可与同处患,而不可与同处安。
九二、九五,二险之不相下者也;而六三、六一四,其蔽也。
夫有事于敌,则蔽者先受其害。
故九二之于六三,九五之于六一四,皆相与同患者也,是以相得而不叛,至于初、上,处内外之极,最远于敌而不被其祸,以为足以自用而有余,是以各挟其险以待其上。
初不附二,上不附五,故皆有“失道”之“凶”焉。
君子之习险,将以出险也。
习险而入险,为寇而已。
九二:坎有险,求小得。
《象》曰:“求小得”,未出中也。
“险”,九五也;“小”,六三也。
九二以险临五,五亦以险待之。
欲以求五,焉可得哉?所可得者,六三而已。
二所以能得三者,非谓其德足以怀之,徒以二者皆未出于险中,相待而后全故也。
六三:来之坎坎,险且枕,入于坎窞,勿用。
《象》曰:“来之坎坎”,终无功也。
“之”,往也;“枕”,所以休息也。
来者“坎”也,往者亦“坎”也。
均之二“坎”,来则得主①,往则得敌。
遇险于外,而休息于内也。
故曰“险且枕”。
六三知其不足以自用,用必无功,故退入于“坎”以附九二,相与为固而已。
【校注】①来则得主:《苏氏易传》作“来则得生”,误。
六一四,樽酒,簋贰,用缶,纳约自牖;终无咎。
《象》曰:“樽酒簋贰”,刚柔际也。
“樽酒,簋贰,用缶”,薄礼也。
“纳约自牖”,简陋之至也。
夫同利者不交而欢,同患者不约而信。
四非五无与为主,五非四无与为蔽。
馈之以薄礼,行之以简陋,而终不相咎者,四与五之际也。
九五:坎不盈,祗既平,无咎。
《象》曰:“坎不盈”,中未大也。
“祗”,犹言适足也。
九五可谓大矣,有敌而不敢自大,故“不盈”也。
“不盈”,所以纳四也。
盈者人去之,不盈者人输之。
故不盈,适所以使之“既平”也。
上六:系用徽纆,寘于丛棘,三岁不得,凶。
《象》曰:上六失道,凶三岁也。
夫有敌而深自屈以致人者,敌平则汰矣。
故九五非有德之主也。
无德以致人,则其所致者皆有求于我者也。
上六维无求于五,故“徽纆”以“系”之,“丛棘”以固之。
上六之所恃者险尔,险穷则亡,故“三岁不得,凶”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