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坡易传
第三十五卦 晋 火地晋 离上坤下
“晋”:康侯,用锡马,蕃庶,昼日三接。
《彖》曰:“晋”,进也。
明出地上,顺而丽乎大明,柔进而上行。
是以“康侯,用锡马,蕃庶,昼日三接”也。
“晋”以“离”为君,“坤”为臣。
“坤”之为物广大博厚,非特臣尔,乃诸侯也。
故曰“康侯”,君以是安诸侯也。
夫“坤”顺而“离”明,以顺而进,趋于明,无有逆而不受者,故曰“锡马”。
马所以进也,锡之马而使蕃之,许其进之甚也。
一日三接,喜其来之至也。
《象》曰:明出地上,“晋”,君子以自昭明德。
初六:晋如,摧如,贞吉。
罔孚,裕,无咎。
《象》曰:“晋如摧如”,独行正也;“裕无咎”,未受命也。
三一陰一皆进而之“离”,九四居于其冲,欲并而有之,众之所不与也。
初六有应于四,将以众适四,故进而众摧之也。
夫初六之适四,正也;其以众适四,不正也。
已独行而不以众,则得其正矣,故曰“贞吉”。
我虽正矣,而众莫吾信,故“裕”之而后“无咎”。
裕之而后无咎者,众未肯受吾命也。
六二:晋如,愁如,贞吉。
受兹介福,于其王母。
《象》曰:“受兹介福”,以中正也。
将进而之五,而四欲得之,故“晋如,愁如”。
我守吾正,虽四为拒,不能终闭也,故受福于王母。
六五之谓王母也,以其为王母,故二虽一陰一,亦可得而归之矣。
六三:无允,悔亡。
《象》曰:“无允”之,志上行也。
将适上九而近于四,悔也。
虽与之近,而众信其不与也,故“悔亡”。
九四:晋如,鼫鼠,贞厉。
《象》曰:“鼫鼠贞厉”,位不当也。
求得而未必能者,鼫鼠也。
六二、六三,非其所当得也。
因其过我欲兼有之,而众不听,故曰“晋如,鼫鼠”。
九四之有初六,正也;非其正者,固不可得矣。
而正者犹危,则位不当之故也。
六五:悔亡。
失得勿恤,往吉,无不利。
《象》曰:“失得勿恤”,往有庆也。
四夺其与,悔也。
然而众不与四,是以“悔亡”。
夫以五之尊而下与四争,其所附则陋矣,故虽失所当得,“勿恤”,而往则吉。
夫下与四争,必来;来者争也,则往者不争之至也。
五犹不争,而四何敢不置之?故其所失,终亦必得而已矣。
苟终于得,则其不争,非独四之利也。
上九:晋其角,维用伐邑,厉吉无咎,贞吝。
《象》曰:“维用伐邑”,道未光也。
刚之上穷者,角也。
“晋其角”者,以是为晋也。
以角为晋,必有所用其触。
三,吾应也①;而四闭之,则上九之所伐者,四也。
四与上同体,故为邑也。
邑人而闭吾应,无以令之而至于用兵,道不光矣。
此正也,而吝道也。
故知戒于危,然后其吉,可以无咎。
【校注】①吾应也:《苏氏易传》作“五应也”,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