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坡易传
第二十七卦 颐 山雷颐 艮上震下
“颐”:贞吉。
观颐,自求口实。
《彖》曰:“颐,贞吉”,养正则吉也。
“观颐”,观其所养也。
谓上九。
“自求口实”,观其自养也。
谓初九。
天地养万物,圣人养贤以及万民,“颐”之时大矣哉!
《象》曰:山下有雷,“颐”;君子以慎言语,节饮食。
上止下动,有“颐”之象,故君子治所以养口者。
人之所共知而难能者,慎言语、节饮食也。
言语一出而不可复入,饮食一入而不可复出者也。
初九:舍尔灵龟,观我朵颐,凶。
《象》曰:“观我朵颐”,亦不足贵也。
“尔”,初九也;“我”,六一四也。
龟者不食而寿,无待于物者也。
养人者,一陽一也;养于人者,一陰一也。
君子在上足以养人,在下足以自养。
初九以一一陽一而伏于四一陰一之下,其德足以自养而无待于物者,如龟也。
不能守之而观于四,见其可欲“朵颐”而慕之,为一陰一之所致也,故“凶”。
所贵于一陽一者,贵其养人也。
如养于人,则亦不足贵矣。
六二:颠颐,拂经;于丘颐,征凶。
《象》曰:六二“征凶”,行失类也。
从下为“颠”,过击曰“拂”。
“经”,历也,“丘”①,空也。
“豫”之六五失民,而九四得之,则九四为“由豫”。
“颐”之六五失民,而上九得之,则上九为“由颐”。
六二有养人之位,而无养人之德,则“丘颐”也。
夫“由”、“丘”二者,皆非相安者也②。
“丘”以其位,“由”以其德,两立而不相忌者未之有也。
六二、六三之求养于上九也,皆历五而后至焉,夫有求于人者,必致怨于其所忌以求说,此人之情也。
故六二、六三之过五也,皆击五而后过,非有怨于五也,以悦其所求养者也。
“由颐”者,利之所在也;“丘颐”者,位之所在也。
见利而蔑其位,君子以为不义也,故曰“颠颐,拂经,于丘颐,征凶”。
六二可以下从初九而求养也,然且不从而过击五以求养于上九,无故而陵其主,故“征凶”。
“征凶”者,明“颠颐”之吉也,二,一陰一也;五亦一陰一也,故称“类”也。
【校注】①丘:《苏氏易传》皆作“邱”。
②非,《苏氏易传》作“匪邱”。
六三:拂颐,贞凶。
十年勿用,无攸利。
《象》曰:“十年勿用”,道大悖也。
“拂颐”者,拂经于丘颐也。
六二已详言之矣,因前之辞故略,其实一也。
“拂颐”之为不义,二与三均也。
然二有初可从,而三不得不从上也,故曰“贞凶”。
虽贞于其配,而于义为凶。
“由颐”之兴,“丘颐”之废,可坐而待也,其势不过十年,盍待其定而从之?故戒之曰“十年勿用”。
用于十年之内,则“大悖”之道也。
夫击其主而悦其配,虽其配亦不义也,故“无攸利”。
六一四:颠颐,吉;虎视耽耽,其欲逐逐,无咎。
《象》曰:“颠颐”之“吉”,上施光也。
四于初为上。
自初而言之,则初之见养于四为凶。
自四言之,则四之得养初九为吉。
初九之刚,其始若虎之“眈眈”而不可驯也,六一四以其所欲而致之,“逐逐”焉而来,六一四之所“施”,可谓“光”矣。
六五:拂经,居贞,吉。
不可涉大川。
《象》曰:“居贞”之“吉”,顺以从上也。
六五既失其民,为六二、六三之所拂而过也,愠而起争之,则亡矣。
故以顺而从上,“居贞”为“吉”。
失民者不可以犯难,故曰“不可涉大川”。
上九:由颐,厉,吉。
利涉大川。
《象》曰:“由颐厉吉”,大有庆也。
莫不由之以得养者,故曰“由颐”。
有其德而无其位,故“厉”而后“吉”。
无位而得众者,必以身犯难,然后众与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