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坡易传
第四十三卦 夬 泽天夬 兑上乾下
“夬”:扬于王庭,孚号有厉;告自邑,不利即戎;利有攸往。
《彖》曰:“夬”,决也,刚决柔也。
健而说,决而和。
“扬于王庭”,柔乘五刚也;“孚号有厉”,其危乃光也。
五一陽一而一一陰一,一陰一至寡弱而皆乘于决者,以其得所附也。
上六之所乘者,九五之刚,所谓“王”也。
欲决上六,必暴扬之于王之庭,此其势有不便者,故五一陽一虽相信而不忘警,以为有危道焉。
“号”者,所以警也。
在强而知危,所以“光”也。
“告自邑,不利即戎”,所尚乃穷也。
“邑”者,民之所在也。
与小人处,必先附其民;彼无民,将无与立。
“戎”,上六也。
五一陽一之强,足以即之有余,然而不即也,此所以不穷也。
自以为不足,虽弱有余;自以为足,虽强有所止矣。
故其“所尚”,乃所以“穷”也。
“利有攸往”,刚长乃终也。
一陽一盈则忧溢,溢则忧覆,故“利有攸往”。
往则有所施用,所以求不盈也。
《象》曰:泽上於天,“夬”;君子以施禄及下,居德则忌。
君子之于禄、利,欲其在人;德、业,欲其在己。
孔子曰:“脩辞立其诚,”所以居业也。
“泽上于天”,其势不居,故君子以“施禄”,不以“居德”。
初九:壮于前趾,往不胜,为咎。
《象》曰:“不胜”而“往”,咎也。
“大壮”之长,则为“夬”,故“夬”之初九,与《大壮》之初九无异也。
“大壮”之初九曰:“壮于趾。”
而“夬”之初九曰:“壮于前趾。”
二者皆有羊之象,见于其所施壮之爻,是以知其无异也。
曰:前者通“大壮”之辞也,必通“大壮”而为辞者,明其所“壮”同而所遇异也。
“大壮”之初九施“壮”于“震”,“震”吾朋也,触而遇其朋,是以决藩而遂之,因以为用。
“夬”之初九施“壮”于“兑”,“兑”非吾朋也,苟不能胜,则往见牵矣,岂复决藩而遂我哉!君子之动,见胜而后往,故胜在往前;不能必胜而往,宜其“为咎”也。
九二:惕号,莫夜;有戎,勿恤。
《象》曰:“有戎勿恤”,得中道也。
“戎”,上六也。
“惕号,莫夜”,警也。
“有戎,勿恤”,静也。
能静而不忘警,能警而不用,“得中道”矣。
与“大壮”九二“贞吉”同,故皆称其“得中”。
九三:壮于九页,有凶;君子夬夬独行,遇雨若濡,有愠无咎。
《象》曰:“君子夬夬”,终无咎也。
初九为趾①,故九三为九页。
与小人处而“壮”见于面颜,有凶之道矣。
《易》凡称其尤者,申言之,“乾乾”、“谦谦”、“蹇蹇”之类是也。
九三之所以见“壮”于面颜者,避私其配之嫌也。
故告之以不然,曰:九三之君子,以一陽一居一陽一,“夬”之尤者也,何嫌于私其配也哉!苟舍其朋而独行以答其配,使上六之一陰一和洽而为雨,以至于“濡”,虽有不知我心而“愠”者,然终必无咎。
【校注】①初九为趾:《苏氏易传》作“上六为一臀一”,误。
九四:一臀一无肤,其行次且;牵羊悔亡,闻言不信。
《象》曰:“其行次且”,位不当也;“闻言不信”,无不明也。
上六,九四之所谓一臀一也①。
“困”之六三“据于蒺藜”,故初六之“一臀一困于株木”。
“夬”之上六见“夬”,故九四之“一臀一无肤”,皆谓其同体之末者为“一臀一”也。
与众一陽一处而同体者见“夬”,故“其行次且”而不安也。
“羊”者,初九也;初九之触,则我之悔也;而能牵之,故“悔亡”。
虽能悔亡而聪不明矣,孰与“大壮”?九四既悔亡而得壮輹哉!夫君子惟能释怨而收士,故为之聪、明者众,“大壮”之九四是也;今初九触我,我牵而縻之莫肯释,则惧者众矣。
虽其左右前后将无不可疑,故“闻言”不信。
【校注】①上六,九四之所谓一臀一也:原作“九四,上六之所一臀一”也,据《苏氏易传》改。
九五:苋陆夬夬,中行无咎。
《象》曰:“中行无咎”,中未光也。
上六之不足“夬”,如“苋陆”也①。
九五以一陽一居一陽一,“夬”之尤者也,于所不足“夬”,用“夬”之尤,虽中而未光,故“中行无咎”。
“中行”者,反与四一陽一处而释上六也。
此与上六为同体者,与九四均尔;然不至于“次且”者,以其刚之全也。
刚之全者,则不戚其同体之伤矣,故九四之《象》以为“位不当也”。
【校注】①如苋陆:《苏氏易传》作“苋如陆”,误。
上六:无号,终有凶。
《象》曰:“无号”之“凶”,终不可长也。
“无号”者,不警也。
一陽一不吾警,则吾或有以乘之矣,然终亦必凶。